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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意外事故预防措施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5 07:18:49 作文素材
学生意外事故预防措施作文素材

篇一: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一)创造安全的外部环境

中小学生的安全是社会的系统工程。学校和家庭不可能承担其所有的监护责任,还需要整个社会的关注,从每个细节做起。

1.建立“三位一体”的联控联防长效机制,形成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安全防护体系。比如,公安、交通、工商、卫生防疫与教育部门共同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消防、交通、市场经营秩序和食品卫生安全,消除各种隐患,时刻关注孩子们的健康成长环境。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应主动和公安机关联系,聘请公安民警为学校的法制校长和校外辅导员,通过法制讲座,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帮助和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和完善校园周边的安全防范机制。发生学生被敲诈后,应主动和派出所联系,在重点路段、部位和地区要求加强警力巡逻,防止拦路抢劫、勒索和伤害学生案件的发生。在学校附近的十字、丁字路口应设立减速标志和警示标志,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和社区的联系。只有建立和完善了联控联防的长效管理机制,才能确保校园的安定稳定,优化育人环境。

2.建立社会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使损害赔偿社会化,是解决当前学校事故损害赔偿的一剂良方。西方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我国上海市也已经实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条例》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过错责任,学校以投保责任事故的方式,对受伤害学生进行赔偿。这部全国尚属首创的地方性法规的通过标志着上海在校园事故处理中探索出了建立学校责任保险制度,让保险公司介入理赔,实现理赔市场化的一条新路,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

(二)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加强安全教育

1.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学校领导应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高度出发,增强抓好学校安全的使命感、责任感。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规定,讲安全、抓安全,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学校领导对教师、学生乃至家长均要加强安全教育。掌握一些突发事件来临时求生的方法。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季节、地域、环境等不同特点选择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预防教育,使师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突发事件等安全知识的教育。

2.加强安全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安全管理重点在于预防,重视和加强中小学学生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有效降低事故率,保障学生安全的重要手段。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年级特点,环境、季节特点及有关规律适时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伤害等方面的教育。要善于利用与学生紧密相关的事例教育学生,从中吸取教训,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素质。

(1)加强风险教育。根据学生年龄小、认识水平低、风险意识差的特点,加强对学生特别是低年级学生的风险教育,使学生对社会上存在的一般危险有基本的认识,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如闯红灯的危险

后果、实验室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严重后果,受骗遭抢的危险等,避免因缺少对危险后果的认识而酿成意外事故。

(2)加强防范救护教育。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和自我救护教育时,要着力培养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不至于手足无措,能够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救护手段。这不仅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也是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基本要求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避免因心理原因引发突发事故。要创新心理健康教育的方式方法,提高学生的信赖度。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让学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

(4)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要进一步严明教职工的职业纪律,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对在职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对因身体等因素不适宜教育教学工作的,要调整工作岗位。要加强对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教育,提高教师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技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引发的各种损失。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意识,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建立安全制度,预防校园意外伤害事故。

校园伤害事故有时是防不胜防,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学校要做好防范工作,降低、尽可能地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1.建立安全制度。

第一、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校舍,一旦发现危房,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定期检查教学设备,对有可能造成伤害的教学设备,要及时更换,一时不能更换的,明令不准使用。定期检查易燃、易爆物品,化学试验用的硫酸等危险物品要保管好,不能让其散落到学生手中。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过期的起不到消防作用的,要尽量更换。

第二、安全值班制度。课前、课后、午间、晚间,凡是学生在校期间都要安排教师值班,做到时时处处都有人看着。值班要有规定、有记录、有检查。

第三、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学校要明确教师、学生乃至家长各自的安全责任。课堂上,教师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教师体罚学生要接受教育或行政处罚。当学生离开学校,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只要发生了安全责任事故,就必须进行责任追查,涉及到谁就要追究谁的相应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只要出现了一票否决的事项,主要按相关管理权限,对涉及到的单位、集体、个人的荣誉和晋职、晋级予以否决。要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四、切实完善信息上报制、事故报告制、大型活动校外活动审批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以电话、网络或纸质文字方式逐级上报真实情况。组织的校外活动,活动前必须进行周密安排,并按管理权限将详细的请示报告上交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第五、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全面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主动出击,优化管理,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要制订处置事故工作预案,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应急工作小组,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2.采取安全措施。对一些可能造成未成年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工作和活动要采取安全措施。禁止学生登高擦窗子,以保学生的安全。禁止学生带危险物品到校。治安管制的刀具、弹弓、喷射枪等有可能造成伤害的玩具不准带到学校来。组织学生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保险"、"学生医疗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可以让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做好安全隐患的经常性排查和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不仅要看到外显的、直接的,更要善于发现内隐的、间接的。校舍危陋、灭火器材不足、疏散通道不畅通、应急照明设施不完备、饮食卫生不达标、教育教学设施不规范、值班有漏洞、门户不严、活动组织的不严密、学生打逗严重、过夜现金超标、重点部位被疏忽、违反交通规则等有形的直观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检查发现,及时整改。制度不健全、制度得不到很好落实、安全意识淡薄、分工不明确、对安全事故不了了之、安全信息不畅通、赏罚不分明、检查不到位、教师不够敬业、无应对紧急突发情况的预案、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等抽象的间接影响安全的问题,也要经常检查及时整改。对学校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建立台帐,进行跟踪。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坚决立即整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明确监督责任,严防死守。

3.消除安全隐患。

消除安全隐患,要以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以防止重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情绪,切实解决“标准不高、工作不实”的问题。着力抓好以工作:

(1)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学校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定期检查设施,及时更换、维修老化设施。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用电管理,杜绝乱拉乱接电线和违章用电现象。严禁学生在宿舍用电烧水做饭,严禁学生点蜡烛照明。对餐厅、浴室、宿舍楼、礼堂、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室、室内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等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密集场所要重点检查、整治。要确保有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并保证畅通,特别要注意学生自行车停放,不得堵塞正常通道。

(2)加强食品卫生和防疫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学校食堂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方面,不管采取什么方式、什么途径,学校食堂务必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落实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与报告制度。学校食堂必须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要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档案,落实教育部关于“要严格把握中小学食堂社会化的进程,中小学食堂在条件未完全成熟前,不能进行社会化改革”、“学校食堂制作凉菜必须予以限制”的规定。二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环节。严格把好开办关、用人关、核算关、卫生安全关、采购(进货)关、加工关、储藏关、消毒关、留样关、监督考核关。三是解决无有效证件开办食堂或小卖部、小卖部超范围经营、食堂超负荷运营、硬件设施发展滞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与监督不到位、食堂操作流程和布局不符合卫生规范、伙食质差价高、防盗防人为投毒、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饮水设备及水质等方面的问题。

(3)加强对学校危险品的管理。对学校危险物品,特别是危险的化学试验品要确定专人管理,按规定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器具内。要加强对试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禁将危险品随意摆放在开放空间内。要建立和完善责任交接制度,确保危险品管理万无一失。

(4)加强学校门卫的管理。学校门卫要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更不得擅自进入餐厅、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场所,防止盗窃、投毒等各种破坏行为的发生。

学校安全工作,必须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一定要站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工作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中小学校园意外事故的发生。

预防和应对意外伤害事故

(1)培养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形成主动避让车辆的意识。

(2)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了解私自到野外游泳、滑冰等活动的危害;学习预防和处理溺水、烫烧伤、动物咬伤、异物进气管等意外伤害的基本常识和方法。

(3)形成对存在危险隐患的设施与区域的防范意识,了解与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4)学会有效躲避事故灾害的常用方法和在事故灾害发生时的自我保护和求助及逃生的基本技能。

(5)使学生初步了解与学生意外伤害有关的基本保险知识,提高学生的保险意识。 预防和应对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1)初步认识网络资源的积极意义和了解网络不良信息的危害。

(2)初步学会合理使用网络资源,努力增强对各种信息的辨别能力。

(3)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防止沉迷网络游戏和其他电子游戏。

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

(1)了解影响家乡生态环境的常见问题,形成保护自然环境和躲避自然灾害的意识。

(2)学会躲避自然灾害引发危险的基本方法。

(3)掌握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号级别含义及相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1)形成和解同学之间纠纷的意识。

(2)形成在遇到危及自身安全时及时向教师、家长、警察求助的意识。

3.初中年级的教育内容重点为:

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类事故或事件

(1)增强自律意识,自觉不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逐步养成自觉遵守与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习惯。

(2)不参加影响和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形成社会责任意识。

(3)理解社会安全的重要意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4)学会应对敲诈、恐吓、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

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1)了解重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生活水污染的知识及基本的预防、急救、处理常识;了解简单的用药安全知识。

(2)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生殖健康的责任感。

(3)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保护意识。

(4)学习识别毒品的知识和方法,拒绝毒品和烟酒的诱惑。

(5)了解和分析影响生命与健康的可能因素。

预防和应对意外伤害事故

(1)增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主动分析出行时存在的安全隐患,寻求解决方法;防止因违章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正确使用各种设施,具备防火、防盗、防触电及防煤气中毒的知识技能。

(3)了解和积极预防在校园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公共安全事故,提高自我保护和求助及逃生的基本技能。

篇二: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于营小学

预防意外伤害学生事故的应对措施

我校11月7日接到中心校《关于太和县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预防青少年学生伤害事件有关的工作的积极通知》。立即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并制定措施:

学生的安全学校和家庭不可能承担其所有的监护责任,还需要整个社会的关注,从每个细节做起。 校园伤害事故有时是防不胜防,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学校要做好防范工作,降低、尽可能地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1.建立安全制度。

第一、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校舍,排查影响学生人身安全的不安因素。严禁学生携带刀具进校园,进班级。对有可能造成伤害的教学设备,要及时更换,一时不能更换的,明令不准使用。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过期的起不到消防作用的,要尽量更换。

第二、安全值班制度。课前、课后、午间、凡是学生在校期间都要安排教师值班,做到时时处处都有人看着。门岗室要有规定、有记录、有检查。

第三、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学校要明确教师、学生乃至家长各自的安全责任。课堂上,教师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教师体罚学生要接受教育或行政处罚。当学生离开学校,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只要发生了安全责任事故,就必须进行责任追查,涉及到谁就要追究谁的相应责任,绝不姑息迁就。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四、切实完善信息上报制、事故报告制、大型活动校外活动审批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以电话、网络或纸质文字方式逐级上报真实情况。组织的校外活动,活动前必须进行周密安排,并按管理权限将详细的请示报告上交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2.采取安全措施。对一些可能造成未成年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工作和活动要采取安全措施。禁止学生登高擦窗子,以保学生的安全。禁止学生带危险物品到校。治安管制的刀具、弹弓、喷射枪等有可能造成伤害的玩具不准带到学校来。同时,做好安全隐患的经常性排查和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不仅要看到外显的、直接的,更要善于发现内隐的、间接的。

3.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学校门卫的管理。学校门卫要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更不得擅自进入餐厅、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场所,防止盗窃、投毒等各种破坏行为的发生。

学校安全工作,必须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一定要站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工作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校园意外事故的发生。

于营小学

预防意外伤害学生事故的应对措施

11.8

篇三:学校、教师和学生应如何预防和应对意外伤害事故?

学校、教师和学生应如何预防和应对意外伤害事故?

长期以来,学校意外伤害事故一直困扰着学校,处理发生在校园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学校管理中遇到的一件非常令人头痛的事情。学生在校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有多种原因,有些是学校可以预防,而有些的确是防不胜防。近一两年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尤其是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有增多的趋势。校园意外伤害已成为中小学生的头号杀手,据报道每年我国有大概1.6万名中学生非正常死亡。上体育课或课外活动时造成的伤害事件是各种意外事件中频率最高的。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妥善处理校园意外伤害事件,这作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难题已经摆在了整个社会面前。

一、校园意外伤害的现状及其特点:

1、发生率越来越高,且多集中于体育课或课外活动时发生;中小学生发生率又远远高于大中专院校学生;城镇学生发生率又高于农村学生。

2、责任难以分清。对于此类事件,目前法院判定责任归属主要依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受到伤害或伤害他人,单位有过错的,可责之单位给予适当赔偿"一款。由于在校的中小学生通常尚未成年,判断标准不统一,责任难以明定,导致一些法院自由裁量度过大,这对于校园意外伤害的妥善解决造成了一定困难。

3、学校属于被动地位。学校究竟算不算是监护人?是不是在校园范围内发生的事故都由学校来承担责任?社会舆论又在一种同情弱者的心态下早早做出了判断,学校往往成为众矢之的,陷入被动地位。

4、素质教育受到不利影响。频频发生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和责任的难以分清,令学校产生了惹不起,躲得起的心理。有些学校为了避免承担高额赔偿的风险而刻意回避正常的课外活动,取消了对抗性强,有风险的活动。像跳箱、鞍马、翻单杠等都被排出在体育课之外。还有的学校不到上课时间不准学生到操场。甚至有的学校禁止学生外出参加学习,有的学校不允许提前到校,要求学生放学后尽快离校,可谓用心良苦。学校对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惧怕和做出的以上种种预防措施极大地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开展。有专家指出"以牺牲许多对孩子健康成长有益的活动来避免个别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总让人感到得不偿失,从个人的角度看没有什么,但是我们对现代青少年一代提倡的创新精神和个性发展则无从谈起"。

5、大部分省份有关地方法规还未制定。只是,2001年7月13日《上海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明确规定了中小学在校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学校以投保责任事故险的方式,对伤害学生进行赔偿。这部全国首创的地方性法规的通过,标志着上海市在校园意外伤害处理上建立了学校保险制度,让保险公司介入理赔、实现理赔市场化。那么如何有效地预防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并妥善解决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带来的种种后果呢?通过学习我谈以下几个方面的体会。

《一》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力度。首先应通过请专家学者来校讲座或采取培训班的形式来提高教师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水平,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科学的教育与管理,从而有效地预防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从而也保

证了即使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教师也有足够的专业知识科学合理及时有效地解决遗留问题。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力度是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将安全教育单列为一门课讲授给学生。使学生可以接受科学的安全知识教育,学会自救自护。应加强对学生的爱心教育,使每个学生都能做到宽容、理解和关心他人,从而可以有效地避免人为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措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教育教学设备的安全检查力度。支持并督促学校改善其教育教学设施,为学生的成长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也为减少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提供了物质保障。有关部门和学校有必要设立专项基金或改进目前的保险制度,以便为学校意外伤害赔偿提供稳定的经费来源。从国际经验看,很多国家都采取学校集体投保,保险公司支付赔偿费用的作法来解决该问题上的后顾之忧。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立专项基金或有关保险险种为学生意外伤害提供经济条件。我校根据市区教育局的指示精神,为全体有学籍的学生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投了校方责任险。

《三》加强教育立法,健全有关地方法规。由于学校意外伤害事故令学校苦不堪言,而现有的民法对审理类似案例又嫌过于原则,因此,教育部于2002年3月26日制定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并于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但就地方立法而言,目前全国仅有上海和深圳等个别省市制定了相关法规而且仅仅局限于中小学生。各地应加强相关立法工作,为校园意外伤害的预防和解决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加大《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宣传力度。采用案例分析或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该办法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师生以及学生家长对学校的责任有一个科学正确的认识。这对于校园意外伤害事故责任的科学解决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是关系到亿万师生以及广大家长的复杂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二、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一》 重要意义

1、有利于增强学校的安全意识,规范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2、有利于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素质教育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3、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二》 《办法》适用的范围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

《三》 基本概念

1、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发生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功能障碍等影响人身健康的事件。

2、三个要素:

a、主体要素:是中小学生

b、时间、空间要素:即"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生在家中、学生在暑假等自行安排的活动中发生的伤亡,虽然事故主体仍然是中小学生,但是因为与学校实施的教育活动无关,不适用本《办法》)。

c、损害内容要素:只限于身体损害。(学生在校学习时,财物被盗、被毁坏,不属于本办法适用范畴。

3、一个基本联系:即事故性质的特征,指伤亡事故与学校实施教育活动及学生接受学校教育活动的相关性。

《四》 学校的职责

《办法》规定 学校职责:教育、管理、保护 三项。

《办法》提到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对学生负有进行安全教育、通过约束指导进行管理、保障其安全健康成长的职责。

首先要▲强化学校安全措施,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其次积极开展▲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活动。(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规章制

度。)

重点与难点:

(一)"教育教学活动期间"的界定

1 ▲学生在校上学时间,包括上课期间、在校午餐午休时间、课间休息时间,以及住宿制学生住宿期间等。

2▲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的校外活动时间。--同样被视为"教育教学活动期间"

3 ▲学校作出返校等活动安排,要求学生到校 。--一样被视为"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但是,学生自行到校活动虽然地点在学校,但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关,不能视为"教育教学活动期间")。

(二)事故责任的界定 分为三大类

1 ▲完全由学校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 ▲部分由学校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3 ▲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责任的原则,由当事人适当分担经济损失。 下面会讲到典型案例。 《五》 《办法》具体规定了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十二种情形:

《办法》具体规定了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十二种情形,如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等。

具体条款如下: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例如:军训、到

实践基地上课等,都要提前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醒有关注意事项,不许带刀具等危险品,不许使用明火,注意交通安全,遵守就餐、就寝纪律等。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特别是:商业性质的开业庆典、广告宣传等,学校是绝对禁止参加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这就要求我们大家一定要及时发现特异体质、特种疾病的学生,并采取相应措施。例如: 上课学生有异常反应,及时通知家长,告知其停课治疗,坚持要求上课的,应由家长写好情况证明,注明后果和责任自负。原初一1班班主任发现本班一名学生脸黄、出虚汗喘不上气来、胸闷、气短、心慌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就及时通知家长,要求其停课治疗、检查,后确诊为疑是心肌炎,而家长坚持要求学生上课,就请家长写明情况、明确责任,在教育处备档,才允许其上课。这样做很必要,也很正确。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什么是相应措施下面会谈到。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我们发现有上课期间让学生在楼道内学习的,这是违规的,易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老师一进校园,你的教育、管理、保护职责就已存在。就像警察一穿上警服,无论在哪里都应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这一点我们老师都做到了:学生无故不到校,立即打电话与家长联系,了解、沟通情况。需要强调的是上下午第一节课,可能不是你的课,作为班主任,也应该及时掌握学生的到班情况,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另外,第十一条 还规定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追究的是经营者、物资供给者的责任。

《六》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七》 十种意外学校无责任

《办法》又具体规定了六种情形下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如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同时,又规定,在以下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以上一共是十条。

《办法》第十四条又规定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工作时间以外补课、自主上课或其它有故意伤害学生行为的,追究个人责任。

《八》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九》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负责人的行为触犯法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

《十一》主要观点:

A、家长不能再把孩子"交给学校"

《办法》明确界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这一界定不但了断了此前关于学校与学生之间权利关系的争论,也为整部《办法》定下了基调。《办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学校并不承担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它意味着即使是在校期间,家长依然要为自己未成年孩子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于是家长把孩子"交给学校"的想法和相应的做法都必须做出改变。例如在学校确无过错的情况下,学生因行为不当而对自己造成伤害,其责任要由家长来负;如果因其他孩子的不当行为给自己的孩子造成伤害,"肇事"孩子的家长才是诉讼的对象。这一《办法》的出台,10种意外学校无责任,估计会受到大部分学校的欢迎。而部分家长则可能有一定的疑义,因为孩子若真的不幸受伤,家长会

篇四: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主要应采取的措施

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主要应采取的措施

一、伤害事故易发的种类

从已发生的事故看,校内易发生危险的重点地方,如实验室(水、电、气、强酸强碱、有毒物品等)、语音室、微机室、播音室的主控室、电化多功能室、图书馆的书库、财务室、食堂、宿舍、传达室等地。校园最容易发生的事故。

1、拥堵挤压

2、运动伤害

3、学生之间互相嬉戏、玩耍造成的打斗伤害

4、食物中毒

5、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

6、校园交通事故

7、社会滋扰产生的事故

8、自然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

9、学生自杀、自残的

10、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

11、校园性侵害

二、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简析

造成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较多,较复杂。既有客观方面的,也有主观方面的,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缺乏安全防卫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习惯,自我保护能力差。

2、安全责任制未得到深入落实,管理上还有明显漏洞。

3、安全检查形式化、走过场,缺乏一丝不苟、滴水不漏的严谨作风。

4、安全防范上还存在漏洞

5、对间接的、隐性的安全隐患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6、中小学的安全状况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有很大的关联

三、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一)增强学校的责任意识和预防意识,加强学生人身安全保护

1、健全学校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应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要立足于不出事儿,特别是不出大事儿。 要做到这样,我们必须把工作做到前头,增强预见性,把工作做细致、做全面、做扎实。 我们的先贤曾经说过“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还说过“千里之堤,溃于蝼蚁之穴”、“大风起于青萍之末” 对于干系重大的学校安全工作,我们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一般性号召上,应当从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上采取严密措施,要及时查找、分析各种漏洞和隐患,把各种危险消灭在萌芽之中。

2、增强预防意识,落实安全防范制度

加强教育者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是防止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陈旧、错误的教育思想是导致教育者违反教育法律、酿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只有树立新的素质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 才能杜绝教师体罚学生等违法行为, 从而使教师能够科学的教育规律教书育人, 防止教育方法简单化、粗暴化。也只有从思想上解决教育者的错误观念, 才能使教师伤害学生的事故不再出现。教育广大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观念不仅是热爱学生、顺利实施教育活动的前提, 也是保护学生、依法施教的前提。

要定期对各种教学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如旗杆、饮水、用餐、桌凳、教室、楼梯、安全通道、疏通指示箭头、体检、消毒等。要求学校做到“四个到位”即安全到位、制度到位、设施到位、管理视野到

(二)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法制意识,严格履行教师职责

1、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专业规

2、 加强教育者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育者的心理素质。

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心理上和身体上有意或无意的伤害, 除了教师受陈旧落后的教育思想和思维方式的影响, 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外, 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低下, 调节不良情绪的能力较弱。心理健康出现问题的教师往往不能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驱除烦躁、抑郁或焦虑情绪的能力较弱, 因而不能拥有宽大的胸怀, 宽容学生的“过错”, 并且容易将工作压力或自己个人生活的不幸转嫁给学生, 将一己私怨发泄给学生。因此, 消除教师不正常的心态情绪,使其树立健康向上的积极的工作态度, 是预防教师对学生造成人身伤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3、用法律和师德规范教师行为

4、对教育者进行应急措施教育

5、创设良好的工作环境,减轻教师的心理压力

(三)、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1、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

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 增强其安全意识。

学生是学校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主体, 学生自身是防范学校伤害事故的重要影响因素, 使学生树立起自我保护和防范伤害事故的意识, 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 是减少和避免学校伤害事故发生的关键。因此, 学校应该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身体发育水平, 结合教育教学的实际, 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 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地对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可以通过让学生学习和了解一些典型的学校伤害事故的案例来认识伤害事故的严重性,从而刺激学生自觉形成对防范事故的主动性和警觉性, 树立起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此外,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需要经常化。针对未成年学生身心发育的特点, 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应该形成制度, 经常进行。建立学校安全制度。包括用餐、饮水、上楼、下楼、课间操、体育课、外出活动、运动会、实验操作等,都应当订出“活动须知”经常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增强心理承受能力。

要提高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 学校应该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克服中小学德育教育中普遍存在的流于形式、空洞说教的现象。需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 在解决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方面, 不能仅仅用德育教育取代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 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中存在的某些问题需要专业的心理健康教育才能解决。因此, 学校应该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并且应该聘任专业的心理教师专门负责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和辅导, 积极引导, 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 增强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 使他们能够经受得住压力、挫折、失败和困难, 及时消除引发伤害事故的主观因素, 从而避免因学生心理障碍而导致的学校伤害事故的发生。

3、加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权利意识

对学生进行紧急救护和安全避险、逃生教育, 增强其抗拒灾害的能力。

缺乏自救措施, 不了解基本的避险、逃生方法是未成年学生难以防范突发意外事故、保护自身安全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 我国的中小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开设有关紧急自救和安全避险、逃生课程的学校不多, 有关学生自我保护方面的专门教材也寥寥无几。学校对学生进行此类教育显得尤为急迫。学校可以通过课外活动、专题讲座等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组织学生学习和掌握紧急救护的基础知识和方法, 还可以请公安消防部门的干警来到学校, 为学生们讲解和模拟如何预防火灾, 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如何安全逃生的方法。通过理论上的教育和实践中的训练, 培养学生应付意外伤害事故的

能力, 从而有效地保护自己。

4、组织学生经常参加体育锻炼, 增强学生体质

学校伤害事故频繁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学生体质较弱。由于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和其它一些社会原因, 教育片面追求理论学习, 学生们被迫将大部分时间用来应付繁重的学习任务, 进行体育锻炼的机会少之又少。而青少年身体正处于发育的旺盛期, 缺乏必要的体育锻炼和运动不但影响到青少年的健康发育, 而且容易造成体质脆弱, 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因此, 教育并组织学生经常进行适宜的室外体育锻炼是十分重要的防范措施之一。树立积极的防范意识是防止伤害事故发生的重要前提。而积极的防范意识的形成需要全体教育工作者、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伤害事故有一个明确、深刻的认识, 充分了解伤害事故对未成年学生所造成的严重身心健康损害, 意识到学校伤害事故发生的不可预见性, 从而树立起一种具有高度预见性、高度敏感性、高度主动性和高度警惕性相结合的综合防范意识。通过学校、教育者和全体学生的共同学习和努力, 学校伤害事故就会尽可能被避免, 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就会得到保证, 学生和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也会受到保护。

(四) 创造安全的外部环境

1、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安全防护体系。

2、建立社会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使损害赔偿社会化。

(五)、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加强安全教育

1、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

2、加强安全教育、加强风险教育、加强防范救护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

(六)、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建立安全制度,预防校园意外伤害事故。

1、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值班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完善信息上报制、事故报告制、大型活动校外活动审批制、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2、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加强食品卫生和防疫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加强对学校危险品的管理、加强学校门卫的管理。

(转载于:www.smhaida.com 海 达 范 文网:学生意外事故预防措施)

篇五:学生伤害事故原因及预防措施研究

学生伤害事故原因及预防措施研究

摘 要:近年来学生伤害事故频发,为改变这一现状,本文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预防该问题的措施。

关键字:学生 伤害事故 预防

近年来,我国大中小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屡见报端。意外伤害事故已成为大中小学生的头号杀手。据了解,当前全国学生中仅未成年学生——也是受伤害率最高的学生群体——共计达到2.17亿人,再加上数量不菲的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生,数字将是十分庞大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数字也是相当的惊人。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不但使学生身体受到伤害、身心受到影响,给家庭带来巨大的不幸,更严重影响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实施。

要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就必然要先找出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总体来看,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学校方面、学生方面和意外因素。

从学校方面看,学校的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均可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的硬件设备设施成旧老化,未经及时修复或拆除,或是教学设施设计不合理,都会为事故的发生留下隐患。学校的软件方面隐患指的是学校制度不严,管理不善等。如学校门卫制度不严或制度没有得到真正贯彻;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 宿舍管理制度不严等。由于学校制度或管理方面疏漏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占有很高的比例。就由于学校方面存在过错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就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具体的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学校过错责任大小进行裁定。

就学生方面来看,因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规章制度或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所发生的事故;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所发生的事故;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所发生的事故;学生自杀、自伤所发生的事故。在这类原因所导致的事故中,学校由于已履行职责,行为并无不当,所以不承担责任,事故责任应由学生自己或其监护人承担。

意外因素指的是由于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诱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在此类事故的处理上,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除了以上所述的三点原因外,长期以来教育的急功近利,只追求分数的应试教育使得学校里对生命基本尊重的教育缺失,对生命安全的教育被忽略,导致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学生伤害事故频发。学生由于处在生理和心理的发育期,各种情感、心灵问题很容易发生。学校和家庭片面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忽略了学生心理方面的问题,以至于学生很难体验到自己生命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于是就会导致学生自我伤害的极端事故出现。

要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把对学生的伤害尽量减到最低,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努力。尤其是有关教育部门应当尽早完善健全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力度,强化教育监督,提高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学校作为学生伤害事故的主要发生地,更应该积极做好预防工作。

对于学校硬件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做到及时修复,排除隐患。在这点的处理上,学校应该尽量做到考虑周全,绝对不能麻痹大意或是抱着侥幸的心态。因为平时我们看上去一个很小的疏漏往往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如学校栏杆的宽度应设计合理,因为栏杆宽度不适宜而造成夹死或是夹伤学生的事故屡有发生。

学校还应制定完善的安全保障制度,并逐项落到实处。学校应配备专门的安全工作负责人,建立完善的消防、卫生、治安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把责任落实到人。还有必要针对自己学校的具体特点制定一系列相应的规章制度,监督学生遵守。

另外,学校还要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遇到危险情况时的自救意识。对学生的心理和情感问题也应加以重视,多开设心理卫生课程,对于出现心理或情感问题的学生及时发现并加以开导,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作为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第一道防线,教师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在工作时间内,教师应做到坚守岗位,巡视、监督学生的各项活动。对于学生的日常生活信息,教师应该做到重视和了解,当发现异常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当然作为一个教师,最基本的职业素养就是尊重学生的人格,绝对不能打骂甚至体罚学生。杜绝一切因为教师过失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学生伤害事故不仅仅关系到千家万户,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国家未来的发展。保护学生安全,是国家、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把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降到最低,让每一朵小花都尽情地美丽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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