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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系统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07:18:12 字数作文
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系统字数作文

篇一: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京政办发﹝2011﹞4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

为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京政发?2011?15号)关于研究建立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长效机制,2015年底前淘汰老旧机动车40万辆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不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老旧机动车是指使用6年及以上且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黄标车)。

一、工作思路、目标和实施方式

(一)工作思路。

以改善空气质量和实现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减排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依托市场交易平台,通过经济鼓励和强化监管相结合方式,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优化机动车存量,实现机动车污染减排目的。

(二)工作目标。

实现“十二五”期间淘汰老旧机动车40万辆以上,削减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1万余吨。

(三)实施方式。

对淘汰老旧机动车车主给予政府补助,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对淘汰老旧机动车并更换新车的车主给予企业奖励。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办理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凭证发放工作。

二、政府补助、企业奖励范围和标准

(来自:WwW.smhaida.Com 海达 范文 网: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系统)

(一)政府补助范围和标准。

1.补助范围。对淘汰(转出本市和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

的车主发放政府补助,重点淘汰国家第一阶段和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其中转出车辆需要定期参加机动车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以及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助。

2.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按照机动车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别确定,执行时间为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政府补助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企业奖励范围和标准。

1.奖励范围。淘汰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在更换新车时,以企业奖励凭证冲抵车款方式获得企业奖励,企业奖励新车车型必须是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公示车型。企业奖励车辆不包括摩托车及低速载货汽车。

2.奖励标准。企业奖励标准由各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平均标准不低于政府补助额度的原则自行确定,并根据客、货机动车以及销售价格划分档次。企业奖励建议标准见附件1。各企业在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内公布的新车销售价格应为市场指导价格。

三、具体实施办法

(一)搭建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

委托第三方搭建交易办理平台,设立一个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和若干个实地业务办理网点。根据相关授权,由第三方负责审核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有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政府补助和发放企业奖励凭证,并提供相关服务。交易办理平台具体功能及第三方工作职责见附件2。

(二)政府补助、企业奖励申领程序。

车主完成老旧机动车淘汰后,通过网上或业务办理网点申

请获得企业奖励凭证,更换新车时使用企业奖励凭证在汽车销售单位兑现企业奖励,新车注册登记后,再回交易办理平台办理政府补助。如车主承诺只淘汰老旧机动车,不购臵在交易办理平台上公示的新车,交易办理平台审核后办理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企业奖励申领及办理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3。

(三)交易办理平台费用。

政府购买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提供的服务,并为交易办理平台提供一次性开办费用;交易办理平台日常运行费用由第三方向汽车生产企业提供服务所收取的交易费用支付,交易费用标准为100元/车。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布臵相关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各区县政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监督指导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监督老旧机动车交易费用收费执行情况。

2.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推进汽车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监测、分析汽车产业经济运行态势。

3.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审核老旧机动车是否属于财政供养;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政府补助资金方案,拨付政府补助资金;监

管交易办理平台补助资金办理情况。

4.市环保局负责全程监督管理交易办理平台工作。根据污染减排计划,制定年度淘汰老旧机动车目标;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淘汰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额度;监督审核车辆环保标志和新车环保目录;统计分析老旧机动车淘汰等相关数据;严格车辆排放检测。

5.市交通委负责加强“绿色车队”建设和使用,督促营运老旧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审核营运车辆是否符合相关能耗标准。

6.市商务委负责监督报废车辆解体回收有关信息审核;规范机动车报废行为;指导报废解体企业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适时研究出台车辆强制淘汰办法。

7.市国资委负责监管交易办理平台的国有资产和企业运行情况;会同市金融局共同监管交易办理平台资金。

8.市工商局负责规范二手机动车交易行为;加强对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管;指导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提供优质高效的老旧机动车过户服务。

9.市金融局负责引导和规范交易办理平台相关交易行为,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加强对交易办理平台资金的监管,推动老旧机动车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建立。

10.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监督审核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及参加年检情况;及时提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明细信息,并协助市环保局统计分析老旧机动车数据;对转出老旧机动车再转回本市的,若不退还补助资金将不予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严格老旧机动车安全检测。

篇二: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

2011年7月29日,北京市环保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京政发[2011]42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将从8月1日正式

实施,一直持续到明年12月31日,约淘汰更新40万辆老旧机动车。

为积极促进北京市老旧机动车的淘汰更新,实现“十二五”期间淘汰40万辆老旧机动车的目标,满足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对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需要,近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京政发[2011]42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将从8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北京继2009年、2010年采取限行与经济政策鼓励相结合的方法淘汰更新黄标车获得突破性进展后,对淘汰更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实施的又一项创新举措。北汽集团、长安集团、比亚迪汽车、华晨汽车、东风标致、吉利汽车、一汽丰田、重庆力帆等10余家国内知名机动车厂商作为第一批汽车生产企业与第三方交易平台“北京环境交易所”签署了进入交易平台的协议。

《方案》提出的以政府经济鼓励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的政策,实现了改善环境、惠民利民、拉动内需、促进经济等多赢效果。《方案》重点鼓励重型柴油车和国Ⅰ、国Ⅱ的私人小客车淘汰更新。报废更新老旧机动车,根据老旧机动车的排污量、残值、车型、污染损失成本、政策衔接、车主意愿等六方面因素,每辆可得到2500元—14500元不等(平均4000元/车)的政府补助,此外还可获得与政府补助基本相当的机动车企业奖励。政府补助及企业奖励,将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北京环境交易所”进行。《方案》规定,补助淘汰更新的老旧机动车是指使用年限超过6年,但未达到现行国Ⅳ排放标准的载客和载货机动车。因我市在2009年至2010年实行了鼓励“黄标车”淘汰的政策,所以 “黄标车”不再列入补助范围。在京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财政供养的车辆,以及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机动车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贴。

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是各国大都市面临的共同问题,是制约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补贴奖励等经济措施,鼓励购买使用低排放机动车,引导加速淘汰老旧车辆,是国际普遍做法。我市曾于2009年至2010年采用经济鼓励政策淘汰15.6万辆“黄标车”,为改善空气质量、推动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但随着本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不断优化,机动车排放污染在大气污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目前,本市机动车保有量近500万辆,其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氢和氮氧化物的分担率分别达到了86%、25%和56%。由于机动车数量多且还在不断增长,分布广又不断移动,因此治理难度相对较大。

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必须在控制污染增量的同时削减污染存量,这是当前我市控制机动车污染的“重头戏”。本市已实施的购车摇号政策和拟于2012年继续率先实施的国Ⅴ机动车排放标准,将有效减缓新增机动车的污染排放,但并不能完全抵消“十二五”末本市机动车总量突破600万辆带来的机动车排放增量。我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占机动车保有量的比例虽不高,但它们对污染的贡献率却很大。研究表明,使用8年以上的车辆仅占全市机动车总量的26.6%,但其污染物排放量占到全市机动车排放总量的60%。淘汰更新老旧机动车,将有效优化我市机动车排放结构,进而削减机动车排放污染存量,达到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目的。

积极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是完成“十二五”国家下达的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的需要。国家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市要减少12.3%(即2.2万吨)的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按照我市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分担率超过50%计算,相当于需通过控制机动车污染至少减排1.1万吨氮氧化物。“十一五”期间我市已基本淘汰了高污染“黄标车”,其减排潜力十分有限,因此《方案》把鼓励淘汰更新的主要对象放在重型柴油车和国Ⅰ、国Ⅱ的私人小客车上。根据科学核算,要完成国家“十二五”国家下达的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约需淘汰更新40万辆上述老旧机动车。

《方案》规定今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政策有效期内,转出和报废的老旧机动车车主可享受政府补助,更新车辆可得到企业奖励,其中转出车辆需定期参加机动车检验并结果合格。车主完成老旧机动车淘汰后,通过网上或办理网点申请获得企业奖励凭证,更换新车时使用企业奖励凭证冲抵车款的方式获得企业奖励,但所购新车车型必须是交易办理平台公示的车型,不包括摩托车及低速载货机动车。企业奖励的标准由各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平均标准不低于政府补助额度的原则自行确定,并根据客、货车以及销售价格划分档次。车主在新车注册登记后,再回交易办理平台领取政府补助资金。如车主承诺只淘汰老旧机动车,但购置不在交易办理平台上公示的新车,交易办理平台审核后直接发放政府补助。

附件1:转出老旧机动车补助标准(单位:元)

报废老旧机动车补助标准(单位:元)

备注:(1)6~8年是指机动车登记注册之日起至办理转出或报废手续之日止6~8年;(2)8年以上是指机动车登记注册之日起至办理转出或报废手续之日止8年以上。

附件2:办理网点及办公时间

老旧机动车车主在2011年8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期间,可选择下表中的四个办理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办理网点地址

注:1、各办理网点法定节日休息;

2、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bjtgc.cbeex.com.cn。

篇三:20130201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相关问题的解答

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相关问题的解答

2013年02月01日 新闻类别: 置换信息 大 中 小 打印

关于2013-2014年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相关问题的解答

一、新发布方案与现行方案的有何区别?

1、报废车辆补助标准提高2000元。为从源头消除老旧机动车排放污染,引导广大车主提前报废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报废车辆车均补助由原4500元提高至6500元;并将领取报废补助的车辆使用年限相应由6-8年及8年以上调整为6-10年及10年以上,8-10年车辆报废补助标准得到一定的提高。

2、购置新车企业奖励幅度放宽。为吸引更多热销、促销车型进入平台,扩大车主购车选择范围,在要求新车企业奖励平均标准不低于政府补助额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了企业奖励幅度,可吸纳更多车型参与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活动,提高车主购置新车的积极性,使车主获得更多的经济实惠。

3、引导和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为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方案》规定对于淘汰更新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车主,可以按照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纯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市级补助暂行办法》等规定领取相关补贴;此外,新能源车辆的企业奖励标准可不受建议标准限制,由汽车生产企业自行确定,从而放宽了对换购新能源汽车的奖励幅度,加大了对换购新能源车的奖励力度,增强了车主使用清洁能源车辆的意识,体现了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引导和鼓励。

二、新发布方案规定的政府补助标准是多少?

对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转出本市或报废的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转出老旧机动车补助标准 (单位:元/车)

报废老旧机动车补助标准 (单位:元/车)

注:6-8年、6-10年、8年以上、10年以上是指机动车登记注册之日起至办理淘汰手续之日止。

三、如何确定老旧机动车的淘汰时间?

转出时间以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转出时间为准,报废时间以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时间为准。

四、现行方案政府补助办理手续截止日期为何时?

对于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转出本市或报废的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标准按照2011年7月27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京政办发〔2011〕42号)规定标准执行,车主申请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五、车主办理需提交哪些材料?

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还须提供车主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如何办理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

车主完成老旧机动车淘汰后,通过网上或办理网点申请获得企业奖励凭证,更换新车时使用企业奖励凭证冲抵车款的方式获得企业奖励,但所购新车车型必须是“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公示的车型,不包括摩托车及低速载货机动车。企业奖励的标准由各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平均标准不低于政府补助额度的原则自行确定,并根据客、货车以及销售价格划分档次。车主在新车注册登记后,再回网上或办理网点办理政府补助资金手续。如车主承诺只淘汰老旧机动车,但购置不在“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公示的新车,交易办理平台审核后直接发放政府补助。

具体流程见下图:

1、淘汰老旧机动车并更换新车办理流程

2、淘汰老旧机动车办理流程

八、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服务电话及网址是什么?

咨询电话010-63211588;投诉电话:010-66295554。

“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cn。

九、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办理网点有哪些?

篇四: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

更新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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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

方案

为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京政发?2011?15号)关于研究建立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长效机制,2015年底前淘汰老旧机动车40万辆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不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老旧机动车是指使用6年及以上且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黄标车)。

一、工作思路、目标和实施方式

(一)工作思路。

以改善空气质量和实现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减排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依托市场交易平台,通过经济鼓励和强化监管相结合方式,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优化机动车存量,实现机动车污染减排目的。

(二)工作目标。

实现“十二五”期间淘汰老旧机动车40万辆以上,削减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1万余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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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方式。

对淘汰老旧机动车车主给予政府补助,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对淘汰老旧机动车并更换新车的车主给予企业奖励。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办理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凭证发放工作。

二、政府补助、企业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政府补助范围和标准。

1、补助范围。对淘汰(转出本市和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发放政府补助,重点淘汰国家第一阶段和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其中转出车辆需要定期参加机动车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以及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助。

2、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按照机动车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别确定,执行时间为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政府补助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企业奖励范围和标准。

1、奖励范围。淘汰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在更换新车时,以企业奖励凭证冲抵车款方式获得企业奖励,企业奖励新车 3

车型必须是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公示车型。企业奖励车辆不包括摩托车及低速载货汽车。

2、奖励标准。企业奖励标准由各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平均标准不低于政府补助额度的原则自行确定,并根据客、货机动车以及销售价格划分档次。企业奖励建议标准见附件1。各企业在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内公布的新车销售价格应为市场指导价格。

三、具体实施办法

(一)搭建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

委托第三方搭建交易办理平台,设立一个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和若干个实地业务办理网点。根据相关授权,由第三方负责审核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有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政府补助和发放企业奖励凭证,并提供相关服务。交易办理平台具体功能及第三方工作职责见附件2。

(二)政府补助、企业奖励申领程序。

车主完成老旧机动车淘汰后,通过网上或业务办理网点申请获得企业奖励凭证,更换新车时使用企业奖励凭证在汽车销售单位兑现企业奖励,新车注册登记后,再回交易办理平台办理政府补助。如车主承诺只淘汰老旧机动车,不购置 4

在交易办理平台上公示的新车,交易办理平台审核后办理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企业奖励申领及办理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3。

(三)交易办理平台费用。

政府购买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提供的服务,并为交易办理平台提供一次性开办费用;交易办理平台日常运行费用由第三方向汽车生产企业提供服务所收取的交易费用支付,交易费用标准为100元/车。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布置相关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各区县政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监督指导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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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淘汰老旧机动车并更换新车工作流程办理流程图

车主登陆系统,在网上下载或到窗口领取《老旧车主淘汰补贴资金申请信息表》,将相关材料递交至环交所窗口,由环交所进行初审,审核成功,领取受理通知单。由环交所提交资料至相关部门进行申请资金发放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反馈至环交所,进行资料归档。车主登陆系统或到窗口查询审核结果,如审核通过,环交所将在15个工作日内将政府补助发放至车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账户。 车主提交材料包括: (一)车主身份证明文件:车主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港、澳、台及外国籍车主,须提供护照及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须本人签字);车主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组织机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开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除上述(一)的身份证明文件外,还须提供车主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须代理人本人签字)。 请车主或受托代理人现场在《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政府补助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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