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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穿军装规定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05:28:56 写作技巧
军人穿军装规定写作技巧

篇一:打造“不穿军装的军官”

打造“不穿军装的军官”

作者:刘岩 杨晶晶

来源:《中国校外教育·高教(下旬)》2013年第11期

在分析非现役文职教员队伍现状的基础上,探索出适合非现役文职教员教学能力全程培养和快速提高的培训体系、相关的激励机制和科学的发展平台,对军校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和优秀人才的培养起到促进作用。

军校非现役文职教员教学能力一、引言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随着我军科技含量和知识密集程度的提高,为吸引优秀社会人才为军队建设服务,200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非现役文职教员条例》的颁布施行,非现役文职教员作为一支新的生力军出现在我军绿色方阵之中。施行非现役文职教员制度,将部队部分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保障岗位改由非现役非现役文职教员担任,是党中央、中央军委为推进我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建设信息化军队,在科学总结我军干部制度实践经验和合理借鉴外军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重要战略决策,是我军力量构成和用人制度的一项重大调整改革,对于改善我军人力资源结构,减少现役军人员额,把有限的现役干部名额用于一线指挥作战岗位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非现役文职教员作为军队全新的人才群体,他们不穿军装,却是我军力量构成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属于非现役人员,却承担着同类岗位现役干部的相应职责。在军校,非现役文职教员已经成为一支可持续发展的生力军,他们的教学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军校的教育质量。重视非现役文职教员的现状,寻求适合非现役文职教员教学能力全程培养和快速提高的培训体系,是许多军校迫切解决的问题。

二、非现役文职教员队伍的现状分析

军校处在教学岗位上的非现役文职教员年轻化程度高,学历高,主体意识强,思想开放,勇于接受承担新的教学任务,但是教龄短、实践少,而且没有系统接受教学理论和方法的训练和培养,对基本的教学方法和规律不熟悉,对课程理论和体系把握不够,缺乏激情和感染力,授课往往停留在照本宣科或对着投影片做“画外音”式的解说,方式呆板、教学效果差。虽然有岗前培训,培训期间能够学习教育理论知识。但是,短暂的岗前培训和现实工作中的实际操作是存在天攘之别的,也就是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差别。只有亲身经历了,才能够真正有所收获,获得经验。

三、提高非现役文职教员教学能力的措施探讨

非现役文职教员是军校教学力量的基础,对于非现役文职教员的培养事关学校的教学质量以及长远发展。因此,必须探索出适合非现役文职教员教学能力全程培养和快速提高的培训体

系,及相关的激励机制,力争为非现役文职教员的教学能力培养创建一个和谐的平台,总结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

1.建立岗位全程跟踪和多元化的培训体系

对于新教员要进行岗前培训,提高非现役文职教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非现役文职教员对国防教育事业的热爱和献身精神,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系统学习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本教学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等理论知识,从教学计划制订、课程设计、课堂教学设计、教案编写、讲稿撰写、作业布置等教学的全过程、全方位培训,使非现役文职教员获得实践经验,帮助他们尽快实现从学生到军校教员的角色转变。

顺利通过岗前培训的非现役文职教员可以进行岗位全程跟踪,制定非现役文职教员导师制度。在学校内部遴选一批政治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治学严谨,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员担任导师,通过与非现役文职教员建立“一帮一”“一带一”的方式,负责对非现役文职教员进行业务指导,包括指导非现役文职教员过好教学关,搞好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备课、试讲等各个教学环节。同时导师进入非现役文职教员的课堂,全面把握教学实践。在课程导入、重难点讲解、学员互动、教学媒体运用、沟通与表达等方面进行辅导。鼓励并指导非现役文职教员大胆进行教改实践,引进新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大胆创新。

2.创建特色发展平台

军队院校必须拆除教学与科研之间的高墙,教学没有科研做底蕴,就是一种没有观点的教育,没有灵魂的教育。军校教员教学能力的提高,不是仅靠听课进修,还是需要靠做科研工作,边研究边学习,缺什么学什么,边提高干边学,这是积极有效的方法。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非现役文职教员的教学能力,一个教学科研发展平台是必不可少的。学校应大力加强教学科研基本条件建设,例如可以设立非现役文职教员培养专项基金和非现役文职教员科研创新基金,为非现役文职教员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经费是非现役文职教员教学科研培养的基础,但仅有经费支持还远远不够,还需要方向指导。因此学校应该注重发挥专家团队的导向作用,为非现役文职教员的教学研究和学术科研铺路搭桥。例如,我校训练部高教研究室和科研部依据军队和院校的教学训练改革、科研发展规划,专门制定出非现役文职教员的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指南,为非现役文职教员的研究指明方向。

3.健全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考评激励机制

军校的非现役文职教员是“不穿军装的军校教官”,承担着培养新型军事人才的重任,他们必须具备良好的军事素养,为了能够使其最大效能地发挥出自己的专业教学潜能,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岗位工作中,科学合理的考评制度和强化人本激励机制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建立公平竞争、择优汰劣的机制,让广大文职教员处于一种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和成就感之中,形成一种激励进步意识,促进教学能力的提升。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非现役文职教员进修制度,提高他们的教学科研水平。、同时可以把非现役文职教员攻读学位纳入军队院校的人才培养计划当中,资助其继续深造,促进其教学能力的提升,大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非现役文职教员队伍。

四、结语

虽然,非现役文职教员是影响军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非现役文职教员的教学能力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通过学校各方面的努力和配合。全面提高非现役文职教员的综合教学素质,使他们成为军校师资队伍中一支优秀的骨干力量,对于我军现代化建设以及实现军队人才战略工程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曹宇.我军非现役文职教员激励机制研究[D].长沙:国防科技大学,2010.

[2]贾楠.论加强军队非现役文职教员队伍建设[J].中国疗养医学,2011,20(1).

[3]郑为超.论高校青年教师的培养[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2004,6(3).

[4]徐婷.军校非现役文职教员专业课程教学能力培养的探索研究[J].科教导刊,2012,

(7).

[5]阿各莫.浅析高校新教师教学能力提升[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8,(31).

篇二:国防知识:军人着装的规定和要求

国防知识:军人着装的规定和要求

军人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军容严整。着制式军服时,要遵守下列规定:⑴按照规定佩戴帽徽、肩章、军种(专业技术)符号、领花。

⑵男军人大檐帽、作训帽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军人大檐帽、作训帽稍向后倾。绒(皮)帽护脑下缘距眉男军人一指(约1。5厘米),女军人三指(约4。5厘米)。无檐帽稍向后倾。水兵帽稍向右倾,帽墙下缘距右眉一指,距左眉两指。大檐帽饰带应并拢,并保持水平。士兵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拉紧并保持水平。大檐帽、水兵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不准戴便帽。

⑶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冬、夏季服装和毛、布料服装不得混穿。内衣下摆不得外露。军官着礼服、夏常服时,必须内着制式衬衫,系制式领带。士兵着夏常服时,必须内着制式衬衫。作训服(工作服)只限于作战、训练、施工、体力劳动时穿。

⑷不得在军服外罩便服,不准围围巾。

⑸通常应着制式军鞋。着便鞋(含凉鞋)时,只准穿黑、灰、棕色鞋(女军人还可着浅色凉鞋),鞋跟高度男军人不超过3厘米,女军人不超过4厘米。除工作需要外,不准着拖鞋。

⑹季节换装的时间和要求,城市驻军由卫戍(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或军区指定负责维护军容风纪的单位统一规定,其他由师以上单位首长规定。 ⑺参加集会、检(校)阅和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⑻参加值勤、操课、检(校)阅或携带武器、战斗器具时,要扎腰带,其他场合和时机可不扎腰带。特殊情况需扎腰带时,由团以上单位首长规定。 ⑼担负施工、生产、营建等任务的部队(分队),和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军人,工作时间应着工作服或便服。

⑽军官、士官和学员非因公外出,女军人怀孕期间和给养员外出采购时,应着便服。士兵探家期间可着便服。乘公共车辆或骑自行车上下班的军官,往返途中可着便服。

⑾军服、服饰不准变卖,不得擅(来自:www.sMHaiDa.com 海 达范文网:军人穿军装规定)自拆改或借给非军人。军人转业退伍时,帽徽、肩章和军种(专业技术)符号、领花一律上交。

篇三:军人礼节与着装要求

军人礼节与着装要求

第五章 礼节

第一节 军队内部的礼节

第七十二条 为体现军队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军人必须有礼节。

第七十三条 军人敬礼分为举手礼、注目礼和举枪礼。着军服戴军帽或者不戴军帽,通常行举手礼。携带武器装备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举枪礼仅限于执行阅兵和仪仗任务时使用。

第七十四条 军人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首长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称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级对上级,可以称首长或者首长加同志。在公共场所和不知道对方职务时,可以称军衔加同志或者同志。

军人听到首长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当立即答"到"。回答首长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领受首长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当回答"是"。

第七十五条 军人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每天第一次遇见首长或者上级时,应当敬礼,首长、上级应当还礼。

(二)军人进见首长时,在进入首长室内前,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以进入并向首长敬礼;进入同级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以进入。

(三)同级因事接触时通常互相敬礼。

(四)在室内,首长或者上级来到时,应当自行起立。

(五)营门卫兵对出入营门的分队、首长和上级应当敬礼,分队带队指挥员、首长和上级应当还礼。

(六)卫兵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

第七十六条 军人不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一)在实验室、机房、厨房、病房、诊室等处进行工作时。

(二)正在操作兵器和位于射击、驾驶位置时。

(三)进行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

(五)在浴室、理发室、餐厅、商店时。

(六)着便服时。

(七)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第七十七条 分队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分队在行进间相遇,由带队指挥员互相敬礼;遇见首长和上级,由带队指挥员敬礼。

(二)分队在停止间,当上级首长来到时,带队指挥员向分队发出"立正" 口令,尔后向首长敬礼和报告(报告词示例见附录四);当上级首长两人以上到场时,应当向职务最高的首长敬礼和报告;当职务相当的首长先有一人在场,对后到的首长只由本分队在场职务最高者向其敬礼和报告。

(三)未列队的分队,不论在室内室外,当上级首长来到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或者先见者发出"立正"口令(当人员处于坐姿时,应当先发出"起立"口令),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和报告。

第七十八条 分队不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一)在就餐、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集体学唱歌曲时除外)。

(二)在演习、实弹射击中和行军休息时。

(三)在修理间、飞机库(场)、船坞(码头)、车场、炮场、机械场等处进行作业时。

(四)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第二节 军人和部队(分队)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七十九条 军人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群众和外宾接触时,应当讲文明,有礼貌。

(一)进见和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应当敬礼。

(二)与地方党政机关领导人员接触时,对比自己职位高的应当敬礼。

(三)遇见军队首长陪同的来队外宾时,对比自己职位或者军衔高的应当敬礼。

(四)参加外事活动与外宾接触时,对比自己职位或者军衔高的应当敬礼。

第八十条 分队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有军队首长陪同的外宾和地方党政机关负责同志的礼节,按照本条令第七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本条令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同样适用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三节 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八十二条 升国旗时,列队军人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位于指挥位置的军官、文职干部,行举手礼;单个活动的军人,应当自行立正,着军服时行举手礼,着便服时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第八十三条 迎送军旗时的礼节,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四条 舰(船)艇上的礼节,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军容风纪

第一节 着装

第八十五条 军人必须按照规定着军服,保持军容严整。

(一)严格按照授予军衔的命令佩带军衔标志。

(二)严格按照规定佩带帽徽、肩章、军种(专业技术)符号、领花等(见附录五)。

(三)军人着军服时,应当戴军帽。戴大檐帽、作训帽时,男军人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军人帽稍向后倾。戴贝雷帽时,帽徽位于左眼上方,帽口下缘距眉一指,帽顶向右下倾斜。戴绒(皮)帽时,护脑下缘距眉,男军人为一指,女军人为三指。水兵帽稍向右倾,帽墙下缘距右眉一指,距左眉两指。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士兵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水平。大檐帽、水兵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四)军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着装序号见附录六),不得混穿。不得在军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扣好领钩、衣扣。着长袖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军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礼服、夏常服时,必须内着配发的衬衣,系配发的领带。着冬装时,内衣领不得高于军衣领,女军人内衣领外露部分颜色应当与军服颜色相近。长、短袖制式衬衣与夏裤(水兵裤)、裙配套穿着时,通常戴贝雷帽,不系领带,不扣第一个钮扣;礼仪场合戴大檐帽,系领带(海军男士兵戴水兵帽,不系领带)。

(五)操课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着军鞋。着便鞋(含凉鞋)时,只准穿黑、棕色鞋(女军人还可以着浅色凉鞋),鞋跟高度男军人不超过三厘米,女军人不超过四厘米。除工作需要和洗漱外,不得着拖鞋、赤脚和赤脚穿鞋。

(六)作战、训练、施工、体力劳动时通常着作训服;其他时机和场合通常着常服;参加集会、检(校)阅和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七)参加执勤、操课、检(校)阅或者携带武器、战斗装具时,通常扎外腰带,其他

时机场合需扎外腰带时,由团以上单位首长规定。

(八)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由师以上单位首长规定。城市驻军由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规定。

第八十六条 担负施工、生产、营建等任务的部队(分队)和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军人,工作时间通常着工作服或者便服。

第八十七条 军人非因公外出,女军人怀孕期间和给养员外出采购时,应当着便服。 第八十八条 军服以及帽徽、肩章和军种(专业技术)符号、领花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非军人。军人退出现役时,专用标志一律上交。

第二节 仪容

第八十九条 军人头发应当整洁。男军人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女军人发辫不得过肩,女士兵不得烫发。师以上首长可以在规定的发型(男女军人参照发型见附录十)内决定所属人员蓄一种或者几种发型。军人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第九十条 军人不得文身。着军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九十一条 军人着军服时,应当按照规定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勋章、奖章、证章、纪念章等,不得佩带其他徽章。院校学员和工作人员可以佩带院校徽章。营区出入证只限于本营区和出入营门时佩带和使用。

第三节 举止

第九十二条 军人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第九十三条 军人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九十四条 军人着军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脱帽后,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大檐帽夹于左腋下(帽顶朝外,帽徽朝前);坐姿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也可以置于桌斗内。宿舍内军帽可以统一放在床铺上。戴贝雷帽脱帽不便放置时,将帽左右向内折叠,置于左肩袢下(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最高首长临时规定。

第九十五条 军人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军队的声誉。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

第九十六条 军人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第九十七条 军人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第九十八条 军人不得到地方的酒吧、网吧、发廊、按摩室、桑拿浴室、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严禁军人涉足不健康场所。

第九十九条 军人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第一百条 军人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一百零一条 军人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第一百零二条 文艺工作者扮演我军官兵时,必须严格执行军容风纪的规定,维护军队和军人形象。

第一百零三条 军人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不得以军人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

第四节 军容风纪检查

第一百零四条 军容风纪是军队和军人的仪表和风貌,是军队作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部队(分队)在经常进行军容风纪教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连每周、营每半月、团(旅)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军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第一百零五条 团(独立营)以上单位建立军容风纪纠察队,在营区及其附近组织军容风纪纠察。

纠察人员对违反军容风纪的应当令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反军容风纪的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扣留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负责人领回严肃处理。

第一百零六条 总参谋部可以根据本章内容,制定军容风纪具体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来源:国防部网站 作者: 时间:2010-06-07 05:11:01

第六章 军人着装

第一节 着装的基本要求

第八十八条 军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军服、佩带标志服饰,做到着装整洁庄重、军容严整、规范统一(着装序号见附录五,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志服饰的佩带见附录六,标志服饰的缀钉方法见附录七)。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国家和军队组织的重大纪念、庆典活动,通常着便服,也可以按照活动组织单位的要求,统一着退役时的军服,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徽章。

第八十九条 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通常由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规定;驻地无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的,由师(旅)以上单位首长确定。

第九十条 军服以及标志服饰不得变卖,不得仿制,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非军人。军人退出现役时,应当将标志服饰上交。

第二节 礼 服

第九十一条 军官参加下列活动,应当着军官礼服: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总部组织的建党、建军、国庆等重大纪念、庆典活动;

(二)晋升(授予)军衔仪式;

(三)授予军旗仪式。

第九十二条 军官参加下列活动,可以着军官礼服:

(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大会;

(二)全国、全军英雄模范表彰大会;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

(四)军区级以下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庆功表彰大会、重大纪念活动;

(五)外事活动。

2人以上参加前款规定的同一活动,应当统一着装。

军官结婚举办仪式、与家人合影,可以着军官礼服。

第九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官兵执行仪仗司礼任务时,应当着仪仗队礼宾服。总部组织的外事活动的礼兵,驻香港部队、驻澳门部队重大迎外任务的礼兵,总参谋部确定的执行其他重要礼仪任务的礼兵,可以着仪仗队礼宾服。

第九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演奏员执行司礼演奏任务时,应当着军乐团礼宾服;其他时机和场合不得着军乐团礼宾服。

其他人员不得着军乐团礼宾服。

第九十五条 文工团演员执行演出任务时,通常着文工团演出服;其他时机和场合不得着文工团演出服。

其他人员不得着文工团演出服。

第三节 常 服

第九十六条 军人在日常工作、学习、集体生活时通常着常服。

第九十七条 春秋常服,通常在春季、秋季穿着;夏季在不便着礼服的重要场合,冬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海军军人着春秋常服时,由师以上单位确定统一着白色或者藏青色春秋常服。

第九十八条 夏常服,通常在夏季穿着;春季、秋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海军军人通常着全白色夏常服,也可以由师以上单位确定统一着上白下藏青夏常服。

着夏常服时,通常戴贝雷帽,卫兵执勤、大型集会、军以上单位工作组下部队时可以戴大檐帽(卷檐帽),不系领带,不扣领扣,下摆扎于裤(裙)内;着长袖夏常服时,应当扣好上衣袖口、袖衩钮扣。戴贝雷帽脱帽后不便放置时,可以置于左肩袢下。

第九十九条 冬常服,通常在冬季穿着;春季、秋季驻寒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

着冬常服或者制式毛衣(绒衣)时,可以统一外穿常服大衣或者作训大衣。

着冬常服、常服大衣时,通常戴常服大檐帽(卷檐帽),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由团以上单位确定戴冬帽。

穿军官常服大衣时,可以围制式围巾。围巾置于大衣领内,竖向对折,折口朝下围于脖领处,围巾上沿高于大衣领不得超过3厘米;围巾折口在衣领前交叉,男军官的左压右,女军官的右压左。

冬季在室内非集体活动时可以外着制式毛衣(男军人内着制式衬衣、不系领带、不扣领扣)、绒衣。

篇四:军人体能标准

军人体能标准

常规

徒手五公里:23分钟及格.21分钟优秀, 海军陆战队20分

战术(10米低姿匍匐前进.10米侧姿匍匐前进.10米跃进卧倒):30秒及格.20秒优秀,

单腿深蹲:6个及格.12个优秀,

100米:14.9秒及格.13.5秒优秀,

单杠引体向上:12个及格.16个优秀,

双杠屈臂撑:12个及格.16个优秀,

俯卧撑:2分钟40个及格.60个优秀

仰卧起坐:3分钟50个及格.80个优秀。

雪豹标准

90分钟内

200俯卧撑+200仰卧起坐+100蛙跳+200次杠铃+35公斤十公里

特种部队日常训练项目

举200次15KG的哑铃,拉100次4簧的拉力器,臂力棒100下。

30米长的铁丝网往返匍匐50次。

前倒后到各50次

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各100次

瞄靶一个半小时,立姿、跪姿、卧姿个半小时,立姿和跪姿要枪口挂砖。

每周三次游泳训练,穿军装一口气3000M

每五天军队铁人三项:负重40kg跑2000,负重

负重20kg骑车5000.

每月三次负重20KG跑15K

20kg游2000,

篇五:军人福利费的发放标准

军人福利费的发放标准

龚福

军人福利费是国家给予军人在规定的工资、津贴、补助、补贴以外的生活照顾性费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福利费的主要内容有:生活困难救济费,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儿童教育机关补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保健费),保育教育补助费,离休干部荣誉金、交通费、特需费,以及经特殊批准的专项福利开支等。

●救济费

救济费是按人头和标准计领的福利费,主要用于广大干部、战士、在编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补助和救济,也可用于军队献血者或对伤病员出院后的保健补助。

●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

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是对符合家属随军条件而家属不随军的现役干部给予的优待,发放条件:一是对符合随军条件,妻子是农业户口,或虽系城镇户口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团职以下干部;二是对妻子在地方有正式工作,比照随军条件可调到部队驻地安置而不来部队驻地安置的团职以下干部;三是对家属随军或比照随军条件妻子调到部队驻地安置工作后,干部调往边防、海岛和高原艰苦地区,其家属随迁到上述地区安置有困难的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按标准每月随工资发放。夫妻双方都是军人或丈夫是非军人的,不得享受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

●儿童教育机关补助费

儿童教育机关补助费是为解决军队各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子女学校除向家长收费外经费不足问题的补助费用。

●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

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是发给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工的未能人幼儿园或未随军的6周岁以下子女的补助。但对违反计划生育而超生的子女不发。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对现有1个孩子的育龄夫妇,表示终身只要1个孩子时,给予的奖励;每月随工资发给一定数额的保健费,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月起发给,发到子女14岁时为止;如有超生则扣款或冲减。

福利费计领标准为。

①军官、文职干部每人每月5元;

②士官、在编职工每人每月3元;

③义务兵、供绘制学员每人每月l元。

(2)总部对备大单位按人员标准计领福利费总额的33%给予补助。军、师(含旅)级单位所需的福利费补助,由各大单位在计领的补助费内拨给。

①福利费由各大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按供应实力和标准随生活费决算计领。

②福利费按标准计领后,实行包干管理,备单位要严格按照军委、总部的有关规定开支;结余转下年度原科目使用。

●无工作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

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十部,经批准享受的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170元。

其他符合家属随军条件,其配偶经批准随军后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人每月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l50元。

●军队干部夫妻分居费发放条件和标准是:

(l)凡是夫妻分居两地的干部。

(2)符合随军条件,妻子是农业户口,或虽是城镇户口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团职以下干部每月40元;

(3)凡是夫妻分居两地的干部,妻子在地方有正式工作,比照随军条件可调到部队驻地而不来部队驻地安置的团职以下干部每月20元;

(4)凡是夫妻分居两地的干部,家属随军或比照随军条件妻子调到部队驻地安置工作后,干部(含团以上干部)调往边防、海岛和高原艰苦地区,其家属随迁到上述地区安置有困难的。其标准每月20元。

●干部夫妻分居费发放规定为:

(1)享受夫妻分居和生活补助费的干部必须符合探亲假的条件;

(2)干部妻子(丈夫)到部队探亲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所超月份不发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3)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随干部工资发放,列入"福利费'科目内专项报销;

(4)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实行按年度发放的办法。各单位干部部门每年12月底核定当年各月享受此项补助费的人员实力,送交同级后勤财务部门审核后,随1月份工资将上年度应享受的补助费一次发给本人;

(5)退役人员当年(不含余月份)的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由干部部门核定批准后,在部队由财务部门随发最后一个月工资时一次发放;

(6)军内调动人员,由调入单位按上述规定发放,调出单位一律不得提前发放。

●军队干部子女保教费标准、条件、规定

保教费标准每人每月10元。具体规定为.

(1)女军官或军官妻子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符合领取保教费条件的,按子女人数发给。

(2)军官转业、复员、退休,其子女保教费发至办理转业、复员、退休离队的当月止。

(3)夫妻均为军官,其子女不在其中任?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wo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我环剿谟锥啊⑶曳狭烊”=谭烟跫模膳剿诘ノ环⒏?/p>

●干部随军配偶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

干部随军配偶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

(1)干部配偶随军到部队驻地安排工作后,下岗或失掉工作,原单位停发工资和补助补贴,本人又无其他收入的;

(2)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93]43号文件规定,干部配偶停薪留职或保留公职,随军到部队驻地,安排不了工作、无收入的;

(3)下部配偶随军到部队后,办理了招工手续,实际无工作、无收入的;

(4)符合随军条件未办理随军手续,在部队驻地有常住户口,无工作、无收入的。

●干部随军配偶不发或停发生活困难补助费

(l)干部随军配偶属于下列情况的,不发给干部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

①干部随军配偶有收入,其数额不低于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

②干部随军配偶下岗或失掉工作,原单位继续发给部分工资或者补助补贴的。

③干部配偶办理了随军手续,未来队居住,无工作、无收入的。

(2)干部随军配偶属于下列情况应停发生活困难补助费,

①安排了工作(含从事个体、临时、季节工、合同工)有收入的,从安排工作的下月起停发。 ②干部转业、复员、离休、退休,从下达命令的下月起停发。

③干部牺牲、病故后,其配偶从领取遗属定期补助费的当月起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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