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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法律求助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5 07:21:04 体裁作文
在新加坡法律求助体裁作文

篇一:新加坡工作须知之法律法规篇

新加坡工作须知之法律法规篇

去新加坡工作前需要做好各项准备,首先可以先来了解一下新加坡的生活水平,然后需要了解一下新加坡生活中的一些法律常识与生活常识,下面就来看看关于去新加坡工作都会接触到的新加坡处罚规定有哪些。 新加坡是个法制社会,对各种违法行为都有明确、严厉的处罚,现将新加坡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简介如下:

非法入境 处3个月以上2年以下监禁、3鞭以上鞭刑;再次非法入境处1年以上3年以下监禁、6,000新元罚金。

非法滞留 非法滞留90天以内的,处4,000新元以下罚款或6个月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罚;非法滞留90天以上的,处6个月以下监禁、3鞭以上鞭刑(或6,000新元以下罚金)。 卖淫 无证卖淫按非法打工加重处罚,如涉及非法滞留,则按非法滞留加罚。 盗窃 可处3年监禁或罚金,或两者并罚,最高可处10年监禁并处鞭刑。

诈骗 可处3年监禁或罚金,或两者并罚。

公共场所打架斗殴 处1年监禁或1,000新元罚金,或两者并罚。

伤害他人 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下监禁、罚金或鞭刑。

恐吓 可处2年监禁或罚金,或两者并罚。

行贿 向政府或大机构行贿可处100,000新元以下罚金或5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罚。 伪造文件 可处2年以下监禁或罚金,或两者并处。为获得工作或某项批准,向政府部门提供假材料,可处1年以下监禁或4,000新元以下罚金,或两者并罚。

酒后驾车 处1,000-5,000新元罚金或6个月以下监禁;再犯处3,000-10,000新元罚金或1年以下监禁,并吊销驾照。

乱穿马路 在巴士转换站、终点站停车处乱穿马路,可处500新元罚金。严重者如被控上法庭,可处1,000新元罚金或3个月监禁;再犯处2,000新元罚金或6个月监禁。

随地吐痰 第一次处1,000新元罚金,第二次处2,000新元罚金,第三次处5,000新元以上罚金。

乱扔烟蒂、垃圾 乱扔烟蒂、小件垃圾处200新元罚金;乱扔大件垃圾处12个小时劳改。

新加坡工作须知之海关篇

新加坡海关规定

货币:海关对您带到新加坡的货币金额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不过,海关或移民局会向您提问所带金额的用途。为了不必要的麻烦,您最好向移民局官员和海关官员解释这些金额的用途。

缴税物品:海关入境时,要缴税的物品有:

*酒类(包括葡萄酒、啤酒、麦酒与黑啤酒 *菸草(包括香烟与雪茄) *皮包与钱包 *人造珠宝 *巧克力与糖果 *面包、饼乾与蛋糕

不过,如果您携带的以上物品只是用于个人消费,则不用另行缴费(税费)。

如果您在同一海关入口携带的缴税物品超出了规定的范围,则超出的物品会被扣在海关保管,直到您离开时才交还给您。除此,你还得付保管费。

免税物品:*电器制品 *化妆品 *相机与钟表 *珠宝、宝石与贵金属 *鞋 *艺术创作品与玩具

免税之许可范围

观光客携带下列物品入境不需付税。

*个人用品 *食品如巧克力、饼乾、蛋糕等,但价值不得超过新币50元

年满18岁而且不是从马来西亚入境,下列物品免税。

*烈酒一公升 *酒一公升 *啤酒、麦酒或黑啤酒一公升

上述的免课税品只限於个人消费,禁止转售或赠与。如果携带入境的物品超出免税范围,超出部份将被课税;转机过境旅客若携带过量的物品其超出免税范围的物品必须存放於海关,并且自行负担保管费。

另外,携带入境的酒类与香烟的标签、盒面与包装上不得有“新加坡免税品”(SINGAPOREDUTYNOTPAID)字样;香烟包装上有E标示也不得携入,任何条装香烟经由空运、陆运或海运方式入境都必须付税,免税香烟只售给出境旅客。

其他的禁止、管制与限制品

*管制药物与精神镇定剂 *鞭炮 *手枪与左轮手枪型打火机 *玩具印币与纸钞 *盗版刊物、录影带、碟片与录音带 *濒临绝种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猥亵的衣章与出版品 *危险与叛国物品

管制与限制品

下列物品必须有轮入许可或有关单位的许可证明。

物品

动物、鸟类及其制品/火药与爆裂物、防弹衣、玩具枪、手枪等武器/非空白之录音带与录影带、报纸、书、杂志/影片、录音带与碟片/药物与毒品/无线电与通讯器材、玩具无线对讲机

有关单位 电话

原产局 3257625 /警察局 8381764 /新闻局及艺术部 2707988

电影检查局 7347348 /药物管制局 3255637 /新加坡电讯局 18003236538

携入的药品必须是新加坡法律所许可的项目,特别是安眠药、镇定剂要有医师处方,以证明该药品为旅客的随身必备药物。

交税——新加坡因税多而被称为“粘钱就有税”的国度,连只有一元钱的汽车停 车费都包含3%的服务税。消费税被打入了各种税费之中。

篇二:新加坡法律严谨

新加坡法律严谨,治安良好、市政效率高、环境整洁,并且是国际化的都市,新加坡在世界的版图上因其特殊性而占有一席之地!新加坡政府为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优美清洁的环境,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许多罚款十分具体。

特别提醒: 从机场带一整条香烟入境,将被罚款人民币500元,带口香糖也要适量。就算没到过新加坡,也听过在新加坡是不能随地乱丢垃圾、不能随地吐痰、不能在随便场合抽烟,不能嚼口香糖的国家。很多人对新加坡的第一印象通常是纪律严谨、人民保守、环境乾净、政府喜欢管事;但同时它也是一个政局安定、繁荣进步、行政效率奇高的国家。 在新加坡有许多政府对于人民的法律,也许是生长在中国的我们所不能想像,甚至觉得不可思议的规定,像是行人如果在行人穿越道、天桥或地下道50公尺以内穿越马路,可以处以罚款新币50元,如果附近没有行人穿越道时,则可以在红绿灯处穿越马路。乱丢垃圾如果是初犯,则可罚款新币1000元;是累犯的话就必需罚新币2000元,还要加罚清扫公共场所。

此外,还有一项很特别的规定,不许在公共场所吃泡泡糖和口香糖,并下令禁止生产和进口,这是由于泡泡糖等的残渣难以清除,违反者将受重罚。

新加坡交通发达,但却很少堵车,交通事故也少,这是因为管理严格。 根据规定,每个司机在两年中共有24分,如果违章,将被扣分,闯一次红灯扣4分;开车时打手机扣9分;不系安全带除扣4分外,还要罚120新元;汽车乱停放者罚70新元等。当24分被扣光后,驾驶执照即被吊销。

另外,在公车、地铁、电梯、戏院及政府办公大厦等地方都禁止吸菸,最高可罚款新币1000元,并且所有冷气开放的餐厅或是购物中心也一律禁止吸烟,烟客们可得特别注意。新加坡的公共交通和国内的不一样,严禁吸烟及饮食,连高声谈话或将车弹出声音来,都有可能受罚。还有除了慈善摸彩、TOTO、新加坡SWEEP彩券,或者是透过武吉湾俱乐部经手举办的赛马赌注之外,其馀各种赌博方式都是禁止的。所以也有人认为新加坡对于生活法令的限制过于严苛,但是事实证明,新加坡却是公认适宜居住的都市,甚至是世界上少数最安全的国家之一,所以新加坡政府相当自豪,即使妇女单独旅行,也没有太大安全上的忧虑。 新加坡位于赤道附近,全年绝大部分时间天气炎热,所以开放冷气的场所很普遍。为了保持空气洁净,政府明文规定,禁止在任何开放冷气的场所吸烟,违者罚款。新加坡常一语相关地被称为「Fine Country」,一方面是称赞新加坡是个美丽的花园都市,一方面则说明新加坡有许多严格的规定,稍一不慎触法就会处以罚款!所以到新加坡可要特别注意遵守相关规则,免得除了旅费,还要付一笔罚款呢!

1、在人行道50公尺以内穿越马路的行人,将被罚款新币50元。

2、第一次乱丢垃圾,最高可罚款新币1000元;如为累犯则罚新币2000元,还要加罚清扫公共场所。

3、在公共场合或公共交通工具上抽菸,最高可罚款新币1000元。新加坡的共交通工具,严禁吸烟及饮食,连高声谈话或将车弹出声音来,都有可能受罚。

4、非法入境 处3个月以上2年以下监禁、3鞭以上鞭刑;再次非法入境处1年以上3年以下监禁、6,000新元罚金。

5、非法滞留 非法滞留90天以内的,处4,000新元以下罚款或6个月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罚;非法滞留90天以上的,处6个月以下监禁、3鞭以上鞭刑(或6,000新元以下罚金)。

6、卖淫 无证卖淫按非法打工加重处罚,如涉及非法滞留,则按非法滞留加罚。

7、盗窃 可处3年监禁或罚金,或两者并罚,最高可处10年监禁并处鞭刑。

8、诈骗 可处3年监禁或罚金,或两者并罚。

9、公共场所打架斗殴 处1年监禁或1,000新元罚金,或两者并罚。

10、伤害他人 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下监禁、罚金或鞭刑。

11、恐吓 可处2年监禁或罚金,或两者并罚。

12、行贿 向政府或大机构行贿可处100,000新元以下罚金或5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罚。

13、伪造文件 可处2年以下监禁或罚金,或两者并处。为获得工作或某项批准,向政府部门提供假材料,可处1年以下监禁或4,000新元以下罚金,或两者并罚。

14、酒后驾车 处1,000-5,000新元罚金或6个月以下监禁;再犯处3,000-10,000新元罚金或1年以下监禁,并吊销驾照。

15、乱穿马路 在巴士转换站、终点站停车处乱穿马路,可处500新元罚金。严重者如被控上法庭,可处1,000新元罚金或3个月监禁;再犯处2,000新元罚金或6个月监禁。

16、随地吐痰 第一次处1,000新元罚金,第二次处2,000新元罚金,第三次处5,000新元以上罚金。

17、乱扔烟蒂、垃圾 乱扔烟蒂、小件垃圾处200新元罚金;乱扔大件垃圾处12个小时劳改。

篇三:赴新加坡注意事项

赴新加坡注意事项(法律法规、宗教传统、风俗习惯等)

1. 语言

新加坡共用4种官方语言--马来语、华语、淡米尔语和英语。马来语是国语。英语不仅是行政语言,而且是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媒介。新加坡的学生一般上要学习第二语言,培养未来人才的双语能力。

2. 社会条规

毒品:贩毒可被判死刑。

吸烟:新加坡力图建设成“无烟国”;若在禁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将被处以高达新币2000元的罚款。

垃圾:乱丢垃圾初犯者将处高达新币1000元罚款,再犯者将罚款额提高至新币2000元以及在劳改法令下受罚。新加坡禁止销售口香糖 。

公共卫生:乘坐地铁或公共车辆时,禁止吸烟、饮食、吐痰、乱丢垃圾,违者最高罚款可达新币500元。

逾期居留:在新加坡移民法令下,逾期居留者将处高达新币500元的惩罚,海外学生应注意社交访问签证及学生准证的有效期限。

随地吐痰 有可能被处以最高500新元的罚款或在劳动法令下受罚或两者兼施。不允许直接吐在垃圾桶里,要吐在纸上,包好再扔。

乱按地铁的警示铃或紧急制动闸 有可能被处以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

上完厕所不冲水 有可能被处以最高500新元的罚款或在劳动法令下受罚或两者兼施。 横穿马路 有可能被处以最低50新元的罚款。

乱按防火警报 有可能被处以最高1000新元的罚款或在劳动法令下受罚或两者兼施。

偷偷进入军营 有可能被当场击毙。新加坡有很多军营分布在各个地方,外面有明显的标志,用铁丝网隔开。同样,很多大使馆、政府机关都是这样规定的。 公共汽车逃票 这个处罚是最轻的,只是补齐差额并罚一倍的车费。

盗版光碟 一张1000新元。

必须知道的风俗礼仪

俗话说,“入乡随俗”,留学生在新加坡也应该尊重当地的习俗,这样才能受到别人的尊重和喜爱。以下是一些比较有新加坡特色的风俗礼仪:

自动排队 如果说评选新加坡最常看见的景象,那排得长长的队伍绝对是前几名。无论什么,他们总是早早就排好队等着,自动站成一排,很少一拥而上。

注意着装 不同的场合要注意衣着。新加坡一年四季气温都很高,但是在大街上一定不要把上衣脱掉,一来触犯法律,二来极为不雅观。

注意称呼 新加坡人把学位、资历什么的看得很重。一般都是以职称为后缀的。比如某某教授等等。

尊重宗教习惯 新加坡是一个宗教自由的国家,但是又是一个对于宗教言论和反宗教言论很敏感的国家,所以在公众场合最好不要提起宗教的话题。

注意乘车习惯 坐公共汽车或是地铁时,切忌大声喧哗。坐公共汽车时,如果要下车就一定要提前按铃通知司机。

3. 出国前准备:

身分证件:出国前,你必须具备有效国际护照、入境签证(入境后可转换成学生准证)。 货币携带:新加坡对外币或旅行支票的数额没有限制,主要的国际信用卡都可在本地使用。学生在入境前,应携带一定数量的现金以备到达时的交通、住宿和饮食之需。若到达时没有新币,可在机场的24小时营业银行或市区内任何拥有合法执照的钱币兑换商处进行兑换。

4. 随身物品

a) 若干张护照规格的照片。

b) 适合热带气候的轻便装。

c) 照相机、闹钟、雨伞、浴巾、计算器。

d) 禁书、毒品及版权书籍的复制品都禁止入境。

5. 保险合同

学生在新加坡留学期间,应购买个人医疗保险。

接机安排:学生可以安排亲戚、朋友或担保人亲临机场接机,请提前通知你的航班号、抵达日期及时间。大多数新加坡华人可以讲英语及华语,需要时,请随时向周围的人求助。

6. 移民厅有关事项:

学生准证/社交访问签证:每名持有社交访问签证入境的学生,应在入境新加坡后的两个星期内,前往移民厅办理转换学生准证的手续,办理转换手续必备的文件有:

1、社交访问签证;

2、有效护照;

3、学校录取通知书(由校方提供);

4、新加坡医院的体检证明

5、移民厅批准函的复印件及准证费用,共60元新币。

7. 新加坡移民厅的地址:

(靠近E2劳明达(Lavendar)地铁站)

Singapore Immigration & Registration Building 10, Kallang Road Singapore 208718 移民厅联络电话:0065-6391-6100

担保金:前来新加坡留学的中国学生,按照移民厅规定:在学生准证获得批准后,必须由新加坡担保人向移民厅缴交5000元新币作为担保金,若学生在留学期间,遵纪守法,顺利完成学业,离境后,移民厅将退回此担保金。

8. 持学生准证的海外学生,必须遵守以下条例:

1. 学生在新加坡居留的唯一目的是学习,在未取得其他准证的情况下,禁止逾期逗留和永久居留;

2. 禁止涉及任何不符合学生准证持有人身分的活动;

3. 禁止从事任何形式的有薪或无薪工作,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性、专业性活动或任何有损于新加坡社会安定及国家声誉的活动;

4. 禁止吸食、藏匿或贩运任何在毒品法令规定之下的任何毒品;

5. 禁止涉及任何形式的犯罪活动;

6. 禁止在学生准证到期后逾期逗留;

(来自:www.sMHaiDa.com 海 达范文网:在新加坡法律求助)

7. 任何违反上述法令、条规的行为都将导致5000新币担保金被移民厅没收。

需要特别注意的习俗禁忌:

握手寒暄 由于长期受英国的影响,新加坡已经西方化,人们见面和分手时都要握手。首次不要贸然登门拜访主人,应预先约好时间。在介绍时,通常应称呼人家"某先生"(Mr.)、"某太太"(Mrs.)、"某小姐"(Miss),这适用于新加坡所有的民族。在他人自己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直呼其名,否则最好按照规矩以姓相称。如果要求使用其头衔,则宜照办。如果你参加社交聚会,人们将把你介绍给每个人,但介绍得很快,当从他们面前走过时,不用和他们握手。

吸烟须知

在新加坡,人们是很不赞成吸烟。在电梯里、公共交通工具上、影院内,特别是政府办公大楼内,法律规定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0新元。要吸烟最好征得对方同意。

一些特别注意事项

违规惩罚:

1、严格禁止贩卖、运送毒品和违禁药品。根据新加坡法律,运送或携带15克以上海洛因出入境者,就要被判处死刑。非法拥有或吸食毒品最多可判处10年监禁和20万新元罚款。

2.新加坡是世界上最清洁的城市之一。须随时注意保护环境卫生,随便吐痰、弃物要罚款1000新元。

3.新加坡主张禁烟。公车、剧场、影院、餐馆和有空调的商店、政府机关办公室都属禁烟区,违禁要罚款500新元。

4.行人须走人行横道。翻越栏杆罚款50新元,如果50米内无人行横道,要从交通指示灯下横越马路。

篇四:新加坡法律系统

引言

新加坡的法律系统犹如一幅丰富多彩的织锦,糅合了众多的法律、制度、价值观、历史和文化。就像具有新加坡特色的被子,法律系统的每一条线编织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法律万花筒,又受着独特的国家认同标记所制约。

随着不断推进的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过程,社会、经济、政治、法制的变化渐次开展,法律系统将不可避免地在发展过程中经历挑战时期。新加坡已经准备好并且乐意从他国在相似境遇下取得的法制进步中汲取经验。有的时候,旧的方法可能必须被抛弃,新创的想法则必须要经过现实考验,作出适当的修正,以适应本地的状况。在这个过程中蕴含着(有时)大规模的法律调适、向外界的学习和持续的变动。无论如何,历史总会是一位有用的(尽管不是绝不会犯错的)向导,为新加坡现在和未来的法律道路提供指引(参看第二部分)。

法律与宪政发展

从1819年东印度公司的汤姆斯.史丹福.莱佛士爵士(Sir Thomas

Stamford Raffles)建立起这一片殖民地,到1965年获得独立,新加坡的法律发展与英国殖民宗主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时常,被采用的带有英国式风味的法律传统, 习俗, 判例及立法未经过此是否适于本地环境的考虑。

在独立以后,以发展、构建一个原生的法律系统为前进方向,一场法制改革运动渐进地、不断加强力度地推进,要求法律实践和规则都必须与新加坡本地的文化、社会和经济要求相协调。 新加坡的经济奇迹可以归因于以下几个因素:领导者的智慧、对法律的运用以及它自身的法律系统,由此建立起一个新型社会,并增强了新加坡的经济生存能力。同时,为保证自身的法律系统与国际社会的需求相符合,新加坡付出了坚定不移的努力。这也带来了新加坡法治与宪政发展中一连串里程碑式的进展。

19世纪早期:新加坡处于柔佛苏丹(Sultan of Johor)的统治之下。作为一个渔民社区,居民不超过二百人,所通用的原初法律系统是马来人习惯和adat法(今印尼和马来西亚地区本土化的传统法律与惯例)的混合体。

1819年1月29日:明吉连(Bencoolen?s)的Lieutenant-Governor, 莱佛士建立现代新加坡。他相当有先见之明地认识到新加坡独特的地缘政治地位:新加坡能使英国在同一时刻有力掌控马六甲海峡的入口和往返南亚及东北亚之间的主要航行路线。

1819年1月30日:莱佛士与柔佛苏丹的代表、天猛公阿卜杜尔.拉赫曼(Temenggong Abdu?r Rahman)签订了一个初步条约,允许英国在新加坡建立贸易站。1819年2月6日,合约正式化。莱佛士将新加坡置于明古连管辖之下。而后者又是由位于印度加尔各答的?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wo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我榛峁芾淼摹?/p>

1819-1823年:为有效管理新加坡, 莱佛士发布了一套其后被称为“新加坡条例”(?Singapore Regulations?)的法典,并设下一套有统一律令适用于全体居民的基本法律系统,取代了原有的法律系统。

1824年3月:《盎格鲁-荷兰条约》(the Anglo-Dutch Treaty)和《割让条约》(Treaty of Cession)确认了新加坡为英国占领所有的法律地位。荷兰撤回所有对英国占领新加坡的反对之声,并且放弃对马六甲海峡的争夺,以换取英方放弃对设立在明古连和苏门答腊的工厂的控制,将之让与荷兰。同年稍晚,侯赛因苏丹(Sultan Hussein)和天猛公阿卜杜尔.拉赫曼又与英国人立下第二个条约。柔佛苏丹王国愿意放弃对新加坡的统治。作为回报,英国人会支付更多的现金和其他补偿给苏丹。

1826年11月27日:出于东印度公司的申请,英国国会颁布了《第二宪章》。这个宪章授权东印度公司在槟城,马六甲和新加坡三个地方建立管辖法院,行使与英国国内法院相似的民事、刑事管辖权。一般都认为这个宪章提供了英国法律在新加坡获得普遍继受的法律依据。新加坡和马六甲、槟城在1826年合并成为海峡殖民地,在英国的海外殖民体系中隶属于英属印度的控制之下。

1833年,因英国国会对东印度公司占领地的级别重组,印度的参议会(Governor-General)获得了为海峡殖民地立法的授权。然而,这套架构能给出的司法公正判决耗时不定,质量又低,本地的商业社区对于这套不太合理的司法架构仍然是不满意。

1855: 《第三宪章》获授权颁布,以助舒缓日益增加的法庭积压工作量。随着1858年东印度公司的解散,海峡殖民地被转移到英属印度政府的控制之下。然而,在印度地域之外管辖海峡殖民地却导致了许多的不愉快,因为海峡殖民地的人们认为这样的统治带来了以下的结果:他们的利益诉求若不是被忽略了,至少也是被贬斥了。

1867年4月1日:海峡殖民地变为直辖殖民地,处于伦敦殖民办公室的直接管辖之下。

1868年:海峡殖民地的管辖法院被废除,随即建立起新的最高法院。1873年,最高法院实行进一步的重组,并获得了作为上诉法庭的聆讯地位。1878年,海峡殖民地的法院比照英国高等法院的变动,作出相应的结构调整。

1934年:刑事上诉法庭加入并成为最高法院架构的一部分。

1942年2月到1945年9月:日治占领时期,新加坡被命名为Syonan (意为“南方之光”),由日本军政府统治。到二战末期,战争的结果又将新加坡置于英国军政府(BMA)的临时统治之下。

1946年:海峡殖民地解体。槟城和马六甲于1946年成为马来亚联盟(及后在1948年变为马来亚联合邦)的一部分。新加坡独自成为拥有自身宪法体系的

直辖殖民地。但行政和立法的真正权力还是落在殖民地政府和官员手里,尽管在立法议会里本地人能够参与公共管理,拥有一定数量的选举议席。1948年举行了第一届立法议会选举。

1948年至1960年:紧急事态时期。马来亚共产党宣布了以武力夺取马来亚(1957年后为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目标。新加坡和马来亚当局合力压制马共势力,发布严厉法令(包括允许不经审讯的羁押),掌握和挫败了共产联合前线的行动。

1953年:一个由其乔治.伦德尔爵士(Sir George Rendel)带领的宪法委员会组成,其任务是审查殖民地的宪法以及扩大公众参与自治的规模。殖民地政府接纳了委员会报告的大部分建议,包括将立法议会转变为一个主要由直选议员组成的议院。尽管如此,实权还是掌握在殖民政府和理事会的官员手上,而非选举议院成员手里。至此,从1948年到1951年,进步党是新加坡立法议院选举中四连胜的领导党派。

1955年:在第一届立法会议选举中,由大卫.索尔.马歇尔(David Saul Marshall)领导的劳工前线赢得立法议院可竞选取得的25个议席中的10席,藉此取代进步党成为领导政党。同年成立的人民行动党赢得3席。马歇尔成为首席政府大臣,并坚定地推动自治运动的开展。1956年,新加坡派出一支由立法会议所有政党议员组成的、不带政党偏见的代表团前往伦敦与英国当局就自治议题展开宪法磋商。

1956年:这次宪法谈判破裂后,马歇尔在6月6日辞去首席政府大臣的职位。马歇尔的副手,同时也担任劳工部长一职的林有福(Lim Yew Hock)继任为首席大臣。林有福率领1957年3月诞生的宪法代表团成功地与英方就何时创制一部新的新加坡宪法的主要内容达成和谈结果。

1958年5月28日:《宪法同意书》在伦敦签订。英国国会于8月1日通过《新加坡国家法令》,使新加坡在1959年成为一个非独立但自治的国家。

1959年5月:在第一届完全由选举决定的立法议院选举中,人民行动党赢得51个议席中的43席。6月3日,新的国家宪法生效,李光耀成为第一任首相。有了自治权利以后,新加坡通过与马来亚融合而走上独立的艰辛历程就此展开。

1961年5月27日:马来亚首相东故.阿卜杜.拉赫曼(Tunku Abdul Rahman)计划在马来亚联合邦、新加坡、沙捞越、北婆罗洲和汶莱之间通过融合形成更紧密的政治和经济合作关系。人民行动党倾向于赞同这项计划,一来是为了新加坡经济生存需要的原因,二来也想借此作为向英国当局争取政治独立的手段。前期的共产主义分子则视融合计划为一次帝国主义者的密谋。

1962年9月1日:人民行动党为融合计划提出的全国性公民投票议案获得通过。融合计划的主要内容指定吉隆坡的联邦政府拥有对国防、外交和对内事务

的掌控权。除此之外,它额外给予新加坡在属于金融、教育和劳动力方面事务的自主权。新加坡同时还拥有自己的一套联邦州政府行政系统。

1963年9月16日:马来西亚建国,由马来亚联合邦、新加坡、沙捞越和北婆罗洲(今沙巴)组成。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反对这次融合。印尼总统苏加诺随后发动暴力前线运动对抗马来西亚。融合之后,新加坡的法庭系统成为马来西亚法庭系统中的一部分。新加坡的最高法院被马来西亚新加坡高等法院取代。上诉终审法院为吉隆坡的联邦法庭。

1965年:在两年的融合过程中,出于种种原因——从马来西亚的种族歧视政治政策到领导者的个人冲突,联邦融合失败了。所有的这些因素纠缠在一起,伴随着种族暴力冲突的威胁与爆发,还有共产主义的威胁,促使新加坡在8月9日从马来西亚分离。

1965年12月:尤索夫.宾.伊萨克(Yusof bin Ishak)被任命为新加坡第一任总统。根据新加坡的独立地位,新加坡国会完成了各项宪政上和法律上的程序与事项。由首席法官黄宗仁带领的新加坡第二宪法委员会建立,检讨少数族群的权利如何能为宪政所保护。其中一项推荐建议就被接纳,这就是创造一个顾问机构、国家理事会来为国会就设想中的少数族群立法及其影响提供建议。这一机构就是后来为人所知的少数民族权益总统理事会(the Presidential Council for Minority Rights,PCMR)。

八十年代末期,创建一套原生的、更为本地化的法律系统成为改革的方向;变革动力持续积累,不断推进。1990年10月,杨邦孝(Yong Pung How)获任命为现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他的上任更是加速了改革进程。这段时期也与密集的宪政重塑交叠,朝向发展一套原生的新加坡政治制度的目标进发。

1993年:废除所有向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上诉的条例(自1989年起,向枢密院上诉已被严格限制)。一个由大法官和两位上诉法官主管的永久上诉法庭被设置为新加坡级别最高的法院。1993年11月,《英国法适用法令》(Cap 7A, 1994 Rev Ed)开始生效并具体限定英国法律在新加坡的适用范围。

1994年11月1日:里程碑式的《对司法先例的应用意见》宣布枢密院,前任法院及上诉法庭先前作出的判决都对永久上诉法庭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意见》陈列的理由当中,它写道:“我们法律的发展应该要反映时代的变化[自新加坡独立以后,本地的政治、社会、经济状况发生的巨大的变化]和新加坡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

从1819年新加坡建立到1993年间,《第二宪章》就是供英国普通法、衡平法与1826年以前的英国法规(仅指那些在新加坡得以普遍适用的)在新加坡获得普遍继受的法律基础。这一宪章的施行又受制于那些法律对本地状况的适应度,必要时也要经过修改才可以应用。无论如何,英国法在本地应用而引致的不稳定性是一个特定的难题。

同样地,在前《民法法令》(Cap 43, 1988 Rev Ed)第五部分的规定之下,英国法在新加坡也存在特别继受。如有关于特定的法律类别或一般商业法律的问题或议题在新加坡产生,其所运用的法律也应与英国相对应时期运用的法律一致,除非有其他法律条款另行规定。

1993年,《英国法适用法令》发生效力,规定了只要是在1993年11月12日之前仍然是新加?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lu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路傻囊徊糠郑⒐钠胀ǚǎòê馄椒ǖ脑蚝凸嫣酰┚陀Ω眉绦魑录悠路傻囊徊糠帧R谰荽朔睿胀ǚㄔ谛录悠陆绦3中ЯΓ灰视糜谛录悠碌幕肪常⑶曳勇闶导是榭鲂枰男薷摹A硗猓罨姑魅饭娑司匾男薷囊院笤谛录悠律Щ蚣绦У挠⒐浞⒌姆睿ㄈ迳Щ虿糠稚В3硕懒⑸В强梢宰魑镜胤ò钢诙嗷旌系男拚钢恢郑蛟诒镜亓⒎ǖ敝心扇胂喙氐挠⒐贫ǚā?/p>

新加坡的普通法

普通法是新加坡政法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加坡承继了英国普通法的传统,并因此享有英国制度中内在的稳定性、确定性和全国统一化特质所带来的好处(尤其是在商业范畴内)。新加坡与一些邻国(印尼、马来西亚、汶莱、缅甸)皆共同分享相似的普通法起源。尽管在细节方面,每个国家都因应其特定的政策和需求,对普通法的应用和改进各有不同。

新加坡的普通法系统的精髓可以被归纳为“遵循先例”原则(doctrine of judicial precedent or stare decisis)。根据此项原则,法官针对具体的案件事实,通过应用法律原则,增进法律系统的完善。因而在同一法院组织架构内,法官仅仅被要求应用较高级法院作出判定的判决理由(ratio decidendi or the operative reason for the decision)。因此,新加坡上诉法院断案的判决理由严格约束新加坡高等法院、地方法庭和推事法庭。另一方面,英国与其他英联邦国家司法管辖下的法庭判决则并不能严格约束新加坡的法庭。高级法院在判决中作出的附带意见(obiter dicta),若并不直接影响案件结果,则有可能不被下级法院遵守。

英国普通法对新加坡法律发展的重要影响,一般更为明显的体现在传统法律 范围(如合同、侵权和不当得利),较之其他制定法范围(如刑法、公司法和证据法)更甚。对于后者,其他的司法制度,如印度和澳大利亚,强烈地影响了一部分这类制定法的立法路径和内容。

无论如何,昔日新加坡法庭倾向于支持英国法庭判决的趋势已经让位于与英国法庭分道扬镳的趋势(即使是在传统的普通法领域)。本地关于新加坡普通法发展的法理学说也获得了更多的认同。

新加坡的普通法制度与一些吸收了大陆法传统的亚洲国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和泰国),或是那些混合了大陆法和普通法传统的国家(如菲律宾),有本质上的不同。

篇五:新加坡留学生必知法律法规

去新加坡留学之前,留学生们需要对于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充分的了解,这样才能保证新加坡留学更加顺利的进行。下面是对于新加坡留学生们必须掌握的当地法律法规的常识介绍,希望大家看了之后都能有所了解。

当地法规:

吸烟:新加坡力图建设成“无烟国”;若在禁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将被处以高达新币2000元的罚款。少抽或不抽也有助于身体健康。

垃圾:乱丢垃圾初犯者将处高达新币1000元罚款,再犯者将罚款额提高至新币2000元以及在劳改法令下受罚。新加坡禁止销售口香糖。

公共卫生:乘坐地铁或公共车辆时,禁止吸烟、饮食、吐痰、乱丢垃圾,违者最高罚款可达新币500元。

逾期居留:在新加坡移民法令下,逾期居留者将处高达新币500元的惩罚,中国的学生或家长应注意旅游签证及学生准证的有效期限,在快过期限之前尽快去续签。

货币携带:新加坡对外币或旅行支票的数额没有限制,主要的国际信用卡都可在本地使用。学生在入境前,应携带一定数量的现金以备到达时的交通、住宿和饮食之需。若到达时没有新币,可在机场的24小时营业银行或市区内任何拥有合法执照的钱币兑换商处进行兑换。

过马路:一句话:令停三分,不抢一秒。既使你看到绿灯,也不要埋头就走。等看清车子确实停下来了在走。过街最好走天桥,地道,至少也要是人行横道,如果横穿马路被车撞,车主不负责任的。这边的车速很快,千万当心。

以上介绍了新加坡留学生们必知的当地法律法规的详细情况,大家看了之后都能有所了解了吧。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准备,从而才能让新加坡留学更加顺利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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