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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老年乘车卡办理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14:22:31 字数作文
青岛老年乘车卡办理字数作文

篇一:青岛市老年人乘车卡办理规定

青岛市老年人乘车卡办理规定

一、 优待对象、路线及标准

(一)优待对象:我市行政辖区内有常住户口或无常住户口但长期在我市居住的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来我市工作、学习、探亲、旅游的外省、市、国(境)外的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优待线路:青岛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实行无人售票且安装公交IC卡收费系统装置的公交线路及其辐射到崂山、城阳区的线路。

(三)优待标准: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区65周岁至70周岁(不含70周岁,以下同)的老年人持乘车专用卡乘车实行半价,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持乘车专用卡乘车免费。本市其他区(市),外省、市及国(境)外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老年人,持老年证(身份证)或护照、出入境证件等有效证件乘坐优待线路公共汽(电)车享受上述优待。

二、车专用卡的办理及使用

(一)乘车专用卡的办理:乘车专用卡分免费卡和优待卡两种。65周岁至70周岁的老年人持身份证、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到青岛公交集团指定点(市北区道口路17号)办理乘车优待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持上述证件、照片及乘车保险证明到青岛公交集团指定点办理乘车免费卡。对随时进入优待年龄的(65周岁和70周岁),过生日的第二天,带上述相关证件到青岛公交集团指定点办理。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外地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如需享受乘坐公共汽(电)车优待,按上述办法办理乘车专用卡。初次办理专用卡,办卡人预缴25元IC卡押金,专用卡不再使用时,押金由青岛公交集团全额退还。享受低保补助的老人凭民政部门证明免缴IC卡押金。

(二)乘车专用卡的使用:乘车免费卡和优待卡均不受

乘车次数的限制。免费卡一次充值200元,用完后可根据需要再次免费充值。优待卡充值不受金额限制,乘车为半价付费,全年结算时,余额可结转。乘车专用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公交企业有权予以收回。免费卡遗失当年不再补办。乘车专用卡发生故障时,按公交企业现行有关规定处理。

老年人乘车其他事项参照“青岛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定”执行。

关于老年人乘车卡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各公交企业:

为弘扬尊老敬老美德,体现党和政府及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使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省、市关于优待老年人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老年人乘车卡有关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办卡:我市市区符合办卡条件的老年人,本人凭身份证、老年证、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办卡押金25元、工本费1元,到道口路售卡处(市北区道口路17号)、胜利桥售卡处(舞阳路1号)办理乘车卡。市区以外符合办卡条件的老年人,按上述规定办理老年卡后方可享受优惠乘车政策。

二、充值:老年卡(含免费卡和优待卡)由本人充值,也可由亲属代替充值。由本人充值时须凭身份证,由亲属代替老年人充值时须持老年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缺一不可。免费卡在道口路和胜利桥售卡处充值,优待卡可在市内任一售卡处充值。免费卡每年第一次充值时交保险费10元,一年内不限制充值数额和次数。

三、故障卡处理:由老年人本人持身份证到道口路售卡处,按照故障卡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丢失补办:优待卡丢失后由本人持所在街道办事处证明随时补办,手续与新办卡相同。 免费卡丢失后,由本人或亲属凭持卡人身份证、街道办事处证明到道口路或胜利桥售卡处办理丢失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满半年后,由本人到登记地点办理补卡,补卡手续与新办卡相同。

五、退卡:老年卡不使用时,可由本人到道口路售卡处按照退卡规定退卡,若由亲属代办时,须持老年人的有效证件。

六、其它事项:

老年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准转借他人,否则公交企业予以没收,押金不退,一年内不予补办,并依据《青岛市城市公共汽(电)车乘坐规定》,对借用人按借用证卡乘车处理,补交票款。

(一)老年卡丢失,办理补卡后又找到原丢失卡应立即交回,否则一经发现对原丢失卡予以没收,押金不退。

(二)老年卡在充值时若发现照片等手续不全时,将卡暂扣,由持卡人提供身份证件核实后予以发还,若发现私换照片或证件、卡号与档案不符等情况,老年卡予以没收,按转借他人使用进行处理。

七、本补充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老年卡:符合本市常住户口或无常住户口但长期在我市居住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的条件,乘车卡分为免费卡和优待卡两种。65周岁至70周岁老年人持身份证、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到青岛公交集团指定办理处办理乘车优待卡;70周岁老年人持上述证件到青岛公交集团指定办理处办理乘车免费卡。每年元月青岛公交集团集中办理,随时进入优待年龄的老年人,于当季度末集中办理。每张卡25元押金。老年卡只限本人使用。 售卡点名称 电话 地址

四方售卡点 83770031 嘉禾路11号1路总站

福州路售卡点 85770570 江西路68号32路总站

南丰路售卡点 84963190 南丰路25号224路总站

辛家庄售卡点 85873575 原33路总站

湖北路售卡点 82881135 安徽路18号甲1路总站

明霞路售卡点 83667552 明霞路64号36路车站

手表厂售卡点 85869021 镇江路2路车站

通达售卡点 85984005 伊春路106号福北小区站

西镇售卡点 82685037 范县路2号2路车站

火车站售卡点 82871131 兰山路25号5路火车站站

错埠岭售卡点 85669592 建材一厂4路总站

利津路售卡点 83809262 辽宁路76号电车公司

胜利桥售卡点 84895273 舞阳路1号5路胜利桥

江西路售卡点 83667311 江西路4号宏达公司

中山公园售卡点 82881030 文登路7号6路总站

轮渡售卡点 82620963 四川路23号304轮渡站

大窑沟售卡点 82849837 济南路1号6路大窑沟站

中山路售卡点 82859941 胶州路39号2路中山路

康宁路售卡点 83716434 康宁路8路总站

道口路售卡点 83831778 道口路17号公交集团

板桥坊售卡点 84687071 板桥坊118路总站

李村公园售卡点 87630041 夏庄路10路车队

李村售卡点 87630025 京口路48号109路总站

北村28路售卡点 88603257 北村小区

台东售卡点 83656003 威海路3号11路总站

彩印厂售卡点 85770572 宁夏路146号原26路总站

洛阳路售卡点 84895592 洛阳路7号20路车队

401售卡点 85013445 闽江路1号25路总站

团岛售卡点 82691004 四川路100号21路总站

台东2路售卡点 清和路1号2路台东站

时间:周一至周五7:15—18:30

周六、周日8:00—16:00

篇二:郑州市老年人乘车卡办理流程

郑州市老年人乘车卡办理流程

为给老年人的出行带去更多的方便和关爱,老年人的出行带去更多的方便和关爱,郑州市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郑州老年公交卡办理每年将增加办理次数。很多老年人对郑州老年公交卡办理事宜不是很了解,现在对郑州老年公交卡办理具体事项进行介绍:

一、办理范围。

凡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郑东新区范围内、60岁以上(1950年4月30日前出生)、具有郑州市户口的居民均可办理。

二、办理方式

1、办理地点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 一楼办理大厅(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七街交叉口) 。

2、办法和要求

①、新办:当年9月底年满60周岁,在郑州市政府划定范围内的,具有郑州市户口的居民,请将本人的户口本及与户口相符合的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2010年度乘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10元,交到所在办事处

(社区、单位离退休办),由上述单位预约、填表后到办事大厅集体办理。

②、年审、充值:已办理老年免费乘车卡的,请将本人的户口本及与户口相符合的身份证原件,老年免费乘车卡和乘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10元,交到所在办事处(社区、单位离退休办),由上述单位预约、填表后到办事大厅集体办理年审和充值。

③、老年卡丢失、损坏的,个人应先到公交IC卡大石桥充值中心(金水路44号)办理补卡后,将本人的户口本及与户口相符合的身份证原件,老年免费乘车卡,乘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10元,交到所在办事处(社区、单位离退休办)由上述单位预约、填表后到办事大厅集体办理年审和充值。

三、联系和预约事项。

1、自3月23日起开始接受预约。预约时请携带单位或社区介绍信(也可电话进行预约,办理时请携带单位或社区介绍信)。

2、预约办理地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中华大厦”一楼办理大厅(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七街交叉口)。

3、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咨询电话:89999016、63882168、69092659。

篇三:4老年乘车卡办理有关事宜

老年乘车卡办理有关事宜

老年乘车卡的办理条件是,郑州市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郑东新区范围内,今年6月底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1953年6月30日前出生),具有郑州市户口的居民均可办理。 办理老年乘车卡时需携带的相关证件有: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1张、2012年度乘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10元。年审、充值老年乘车卡时,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老年乘车卡和2012年度乘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10元,有效乘车时间为自办理之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

办理地点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具体位置是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夏”一楼办理大厅(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七街交叉口)。

篇四:宜昌市老年人免费乘车卡办理须知

宜昌各县市老年人可在城区办理免费乘车卡

宜昌各县市老年人办理免费乘车卡需要两个步骤,首先要办理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其次去公交总公司(CBD对面)办理免费乘车卡。

青岛老年乘车卡办理

一、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1、办证对象:

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含外地老人)均可在宜昌办证。60至不满65周 岁的老年人蓝证,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办理红证,并分别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具体优待内容:请在网上查阅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01号令)

2、办证所需资料及工本费

(1)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2寸(35mm×48mm)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2)老年优待证工本费10元(鄂价费〔2008〕123号)

3、城区老年人将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及工本费交住所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各县市直接到民政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如有疑问可直接和市老龄办胡小波联系,联系电话0717-6240986。)

二、办理免费乘车卡

据从宜昌市公交总公司IC卡管理中心获悉,户口在宜昌市辖各县、市的65岁以上老年人,凭有关资料也可在宜昌城区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卡。办卡时应携带和提交如下资料:

(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携带《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

(三)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

(四)缴纳现金22元(办卡工本费12元、保险费10元)。

必须注意的是:办卡时必须要需办免费乘车卡的老年人本人到埸;办卡地点是宜昌市公交总公司IC卡管理中心(CBD对面)

篇五:青岛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青岛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交通运输局、残联、财政局,青岛公交集团、交运集团公司、青岛市琴岛通卡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青岛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 青岛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青岛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解决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问题,结合青岛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凡具有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常住户口或青岛市公安部门核发的以上六区的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均可按此办法办理琴岛通残疾人专用卡(以下简称“专用卡”)。

二、残疾人本人凭专用卡刷卡可免费乘坐市内六区及其辐射到周边区市的安装琴岛通卡机具的公共汽(电)车。青岛市其它区市的残疾人凭当地办理的专用卡,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专用卡可在发行专用卡的区市互通互用。

三、专用卡由青岛市琴岛通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公司”)负责办理,各区残联统一代为办理,每月末集中办理一次,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四、残疾人申请办卡时,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区残联登记,同时缴纳制卡工本费12元。户口是外地的残疾人办卡时,需同时提交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卡地点:青岛市市南区莱阳路28号,卡公司莱阳路客服网点(以下简称“莱阳路客服网点”)。

六、莱阳路客服网点收到区残联审核汇总的办卡资料后,25个工作日后交付使用。专用卡属专项制作,停止使用时,制卡工本费不予退还。

七、专用卡卡内余额不足10元时方可充值,每次充值200元。本人持身份证及专用卡可到琴岛通卡所有客服网点充值,由亲属代替充值时须持残疾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两证缺一不可)。专用卡一年内不受充值和乘车次数限制。

八、残疾人持专用卡乘车时须主动刷卡,并自觉接受公交企业司乘人员和稽查人员查验。专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若经发现,公交企业司乘人员和稽查人员有权没收,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卡公司,卡公司一年内不予补办。

九、凡符合办卡条件的残疾人,只能享受一种优惠政策。已办理其它优惠乘车卡(老年人乘车卡、残疾军人乘车卡等)的残疾人,办理专用卡时,原已办理的优惠乘车卡注销。

十、专用卡出现故障不能使用时,卡面完好且在一年质保期内免费更换;超出质保期或虽未超出质保期但卡面有弯折、砸压、刻划、断裂、变形、磨损、脏污等人为损坏现象的,需重新购卡。处理故障卡由本人持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原件及故障卡到莱阳路客服网点办理,10个工作日后交付使用。

十一、专用卡丢失,本人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到莱阳路客服网点登记挂失,同时缴纳制卡工本费12元。自登记之日起25个工作日后交付使用。

十二、对公交企业因实施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汽(电)车政策造成的亏损,市财政部门按公交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核定办法予以考虑。

十三、残疾人乘车中涉及的其它事项,按《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和《青岛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十四、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委、市残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由公交企业和卡公司具体执行。 十五、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当地残疾人乘车管理办法。

十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青岛市视力残疾人及下肢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管理办法》(青残联字〔2011〕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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