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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5 09:32:27 小学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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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藤县定点采购文件

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藤政办发〔2010〕122号

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实行

定点采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简化小额政府采购项目的报批手续,提高采管双方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藤政办发〔2009〕219号)

第五条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实行定点采购。由藤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委托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藤县藤州展望科技产品经营部、藤县理想办公设备服务部、藤县佳发办公设备经营部、广西藤县凯基恒业计算机有限公司、梧州市平方电脑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藤城创新电脑经营部、太平海联电脑店和藤县藤城恒通数码影像店八家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现就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定点采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设备定点采购的品目、限额和期限

(一)定点采购办公设备的具体品目

1.计算机;2.打印机;3.投影仪及幕布;4.扫描仪;5.显示器;6.摄影摄像器材;7.多功能一体机;8.复印机;9.速印机;10.传真机;

11.碎纸机;12.正版通用软件;13.不间断电源及配套产品;14.存储设备;15.交换机及路由器。

(二)办公设备定点采购的采购限额标准

1.计算机:一次性采购金额在五万元以下(含五万元);2.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速印机、正版通用软件等一次性采购金额在二万元以下(含二万元);3.其它采购项目一次性采购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

采购人必须在定点供应商及其中标的供货范围内采购,供应商必须按不低于投标时承诺的优惠率供货。

(三)办公设备定点采购的起止期限

办公设备定点采购的中标供应商、中标品牌的有效期限为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四)定点采购办公设备有关信息的查询

采购人可以登录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engxian.gov.cn)查阅。详细了解各中标供应商、中标品牌、产品规格型号及配置、优惠率和各项具体承诺以及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等信息,如中标供应商产品更新换

代、停产或价格调整等信息发生变动,也将通过上述媒体公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二、办公设备定点采购的程序

(一)办公设备的采购

采购人(各行政事业单位)需要采购办公设备时,根据县财政局批复的预算计划或各自的需要,直接在办公设备定点采购中标供应商、中标品牌、产品系列范围内,按不高于优惠率直接与中标供应商联系供货,并办理签收确认等相关手续。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供应商在中标优惠率或优惠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价格谈判,获取更高优惠率或优惠价格。

(二)采购资金的支付

政府采购资金采用转帐的方式支付,由采购单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把采购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每次的采购金额达50000元以上的,采购人应在供货后5日内结算货款。

三、成交供应商供货价格和供货情况的管理

(一)供货价格的管理

各成交供应商应于每月5日前在各经销点公布办公设备的市场价格及政府采购的优惠价格,供采购人选择,并将公示内容报藤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供货情况的管理

各成交供应商应在每月5日前向藤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报送上月的供货情况报表。

四、定点采购供货范围以外的办公设备的管理

(一)采购人(各行政事业单位)需要采购定点采购供货表以外的办公设备时,经藤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原则上在中标供应商处以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价格供货。

(二)采购人(各行政事业单位)确需采购但定点供应商又不能供货的办公设备时,经藤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可以到中标供应商以外的供应商店采购。

五、办公设备定点采购的监督检查和违约处理

(一)藤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将加强对我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定点采购制度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定点供应商今后年度参加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定点采购投标时的评标要素之一。

(二)在定点采购执行过程中,如定点供应商有下列违约行为的,藤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不按规定公布办公设备的市场价格及政府采购的优惠价格的;

2.中标产品市场上价格低于定点供货优惠后的价格的;

3.不按要求和承诺提供相关服务的;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5.不能按承诺的供货时间供货的;

6.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的;

7.抬高价格、降低产品质量和服务的;

8.不按要求报送验收单、采购情况报表等有关资料的;

9.未经批准超出中标品牌范围供货的;

10.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六、藤县2010-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定点采购中标供应商、中标品牌及优惠率表

篇二:2010藤县政府工作报告

黄东明:2010年藤县政府工作报告

2010-04-21 13:59 文章来源:经贸局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2010年3月18日在藤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代县长 黄东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县政府紧紧依靠和团结带领全县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项目攻坚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强力推进“工业、城市、交通、农村”四大项目建设,全县经济社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2009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91.32亿元,同比增长11.30%;财政收入完成4.76亿元,同比增长18.0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5.8亿元,同比增长13.70%;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1亿元,同比增长17.60%;工业增加值完成37.3亿元,同比增长1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24.4亿元,同比增长18.70%;实际利用外资完成3100万美元,同比增长23.26%;外贸出口完成3020万美元,同比增长10.7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35.19亿元,同比增长16.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351元,同比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065元,同比增长7.40%。圆满完成了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实现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保持发展良好势头的目标。 ——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显著。2009年,我县重点推进的项目共176项,其中建设项目149项,前期项目22项,配合区、市统筹推进项目5项,全部超额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积极采取驻点招商、以商引商、召开项目招商推介会等措施有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2009年共引进项目82个,合同总投资额68.24亿元,到位资金47.84亿元(含历年签约项目),其中工业项目52个,合同投资额49.06亿元,到位资金32.89亿元(含历年签约项目)。积极为企业解决办事难、融资难、招工难等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成立了由县四家班子领导为队长的重点企业工作服务队,全年为企业开展用工对接培训60期,累计培训农民工2万多人次;举办返乡农民工专场招聘会10场,有8500多人实现就地转移就业,为悦生电气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解决了用工难问题;协助企业贷款5亿多元,金融机构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三农”工作取得新进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一系列的强农惠农政策,加快推进主导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带建设,重点扶持巨东鸡养殖公司等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流通协会的作用,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员深入农村帮助农民办好事、实事;加快推进市级试点村象棋镇道家村新农村示范点的规划,2009年已启动一期工程建设。积极实施购机补贴、“农机下乡”、“家电下乡”及“万村千乡”等惠民工程,全县农机下乡、购机补贴实现销售额2000多万元,发放补贴金额600多万元,惠及农户5000多户;家电下乡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800多万元,发放补贴

金额221万元,惠及农户9625户;摩托车、汽车下乡发放补贴金额804万元,惠及农户9490户。新建农家店78家,累计建成210家,初步完善了农村商业网点。进一步做好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全年发放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补贴3423万元。加快了列入中央投资的1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2009年完成投资5756万元,完成年任务的105.10%。认真落实库区移民扶持政策,发放库区扶持资金1685万元;实施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009年完成投资1488万元,占下达投资计划的121%,有效改善了库区移民生产生活条件。认真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09年完成外业勘界306万亩,发证250万亩,分别完成年任务的120%、145%。2009年,全县农林渔牧业总产值39.62亿元,同比增长7.80%。

——财税和工业经济健康稳步发展。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项目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扶持县金茂钛白有限公司、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等有增长潜力的企业,大力培植财源。2009年,全县完成财政收入4.76亿元,比上年增收7273万元,增长18.02%;完成一般预算支出14.39亿元,比上年增支3.88亿元,增长36.88%。财政资金在“保工资、保运转”的基础上,重点投向了项目建设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全县财政运行状况良好。充分利用陶瓷、皮革、家电、造船四大项目已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项目的契机,全力推进年产值150亿元的陶瓷产业基地、年产值200亿元的皮革环保产业基地、年产值30亿元的家电产业基地、年产值20亿元的船舶修造产业基地建设,不断提升集中区对项目的吸引力和承载力。2009年,县财政投入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等费用达到3.6亿元,园区内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2.24亿元,同比增长50.70%;实现工业增加值3.16亿元,同比增长55.76%;产生税收4760万元,同比增长30.13%,全县工业经济稳步发展。其中,规划面积2.1万亩的梧州市陶瓷产业园中和集中区纳入了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已完成征地6700多亩、平整土地4500多亩,目前已有广西新中陶陶瓷有限公司等7家陶瓷企业进驻;皮革环保产业园区已通过环评,并完成征地1500亩。

——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华隆国际商贸城、锦龙花园等县城高层建筑以及太平安福小区、太平财富商业城等一批富有乡镇特色的商住小区建设加快。随着潭太二级公路和一批通镇、通村公路竣工通车,以及梧州港赤水圩作业区码头、南广高铁、贵梧高速等重大项目的全面推进,全县交通面貌大为改观。

——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教育、文化、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得到新发展。加快了职业教育建设步伐,县职业教育中心年内完成投资1019万元; 2009年全县高考成绩喜人,二本上线人数达1440人,居梧州市各县(市、区)之首,县财政安排223万元用于小学生毕业水平检测、中考、高考奖励。2009年,我县被评为全国“诗词之乡”,县文体局荣获“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全县国内旅游综合经济指标首次挤入全区前10名。2009年我县通过了“2007—2008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县”考核,科普工作获“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集体”等称号。新农合工作扎实推进,全县农民参合率达90.33%;重视疫病的防控工作,积极做好甲型H1N1流感暴发和蔓延的应对工作。2009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共投入经费1500多万元,完成了15个乡镇计生服务所和1个县级计生服务站建设;全面完成出生人口控制计划,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41‰,被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评为“工作创新县”。 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完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工作有效加强,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716人,下岗失业实现再就业939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人口19681人;发放城镇低保补助金1518.79万元,农村低保补助金2457.32万元;发放困难职工帮扶资金86万元,发放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给付金45万元。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新成

效,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6.18%,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20%,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12.90%。狠抓安全生产,加大打击非法采矿力度,取缔了一批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建设进一步加强,圆满完成了年度征兵工作任务。重视信访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年投入维稳经费达1000万元,在全县深入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和收枪治爆、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整治公共娱乐场所“三大战役”,创建“平安藤县”活动成效显著,为建国60周年大庆、东盟博览会、梧州国际宝石节等重大节庆营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县政府年初承诺的为民办15件实事圆满完成或超额完成。此外,民族、宗教、侨务、工会、妇女儿童、共青团、老干、残疾人、保密、档案、审计等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人防、气象、地震、质监、工商、物价、保险、烟草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政府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由集体研究决定。全面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健全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和行政行为视频监控系统,县政务服务中心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实现全覆盖;积极办好“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共有19个单位上线,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问题201个,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府系统承办的102件人大议案和71件政协提案全部办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强化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在危机中抢抓机遇,在困难中寻求发展,在逆势中保持增长,成绩令人鼓舞,这是市委、市政府和县委总揽全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协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县上下同心协力、奋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藤县建设和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总结过去的一年,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一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还不稳固,总量不大、速度不快、结构不优的问题依然突出,工业投资还比较少,拉动性强的项目还不多。二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仍然不少,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还不高,就业、教育、医疗等还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和维护稳定等方面的任务还十分繁重。三是政府工作仍有不少薄弱环节,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与人民的期待、与岗位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对此,我们将认真面对,齐心协力加以解决。

二、2010年工作安排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和“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最后一年,是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之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开局之年,也是关系到“十二五”规划打好基础、开好局的重要一年。

根据中央、自治区和梧州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10年政府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牢牢抓住西江亿吨级黄金水道和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机遇,突出项目建设、工业发展、城镇建设、招商引资、改善民生五大工作

重点,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力争增长16%;财政收入增长15%,力争增长2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0%,力争增长50%;工业增加值增长21%,力争增长26%;外贸出口基本持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4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0%;城镇新增就业335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0%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在5%左右。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11方面工作:

(一)充分发挥项目带动作用,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下大力气统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今年全县初步确定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共127项(含区、市统筹推进项目、重点项目和续建项目),总投资343.47亿元,年内计划投资71.31亿元。其中市层面统筹推进重点项目14项,总投资225.9亿元,年内计划投资32.07亿元;市重点建设项目44项,总投资99.75亿元,年内计划投资29.66亿元;县重点建设项目69项,总投资17.81亿元,年内计划投资9.48亿元。一方面要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开工。今年重点推进广西宇豪建材生产、梧州港藤县东胜作业区码头等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另一方面要全力加快广西新中陶陶瓷生产等一批续建项目的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强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把梧州建设成为国内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定位,交通建设方面力争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亿元。一是铁路方面。配合做好南宁至广州高速铁路建设,加快推进梧州港赤水圩作业区进港专用铁路建设;做好柳州至肇庆铁路藤县段建设的前期工作;二是高速公路方面。配合做好贵港至梧州高速公路藤县段征地拆迁等工作以及荔浦至铁山港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的前期工作;三是水运方面。全面推进梧州港赤水圩作业区码头、藤县三坡码头等项目建设;四是路网工程方面。重点推进苍梧龙圩至藤县潭东二级公路改一级公路项目建设,力争梧州三龙至藤县津北沿江二级公路开工建设。继续开展县乡公路建设大会战,今年力争85%以上的行政村实现通硬化路的目标。

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一是切实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全力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盘子。二是全面加强政银企合作。由政府组织开展银企座谈会,加强银企双方的沟通,全年实现新增贷款5亿元,力争达到8亿元。三是充分发挥县龙源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和建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投融资平台作用,增强投融资能力,力争新增融资3亿元,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和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四是放开市场准入限制,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公路、港口、市政等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新能源、环保等产业,力争今年社会资金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

切实做好项目服务工作。今年继续开展“项目攻坚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两年”活动总指挥部以及各分指挥部要继续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加强协调,切实做好项目服务工作。各建设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要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进一步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和考核机制。

(二)着力加快工业发展,不断壮大县域经济总量

发展壮大主导产业。要重点发展陶瓷、钛白粉、建材、林产林化、造船、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提高产品附加值。要依托农产品资源和龙头企业,加快食品加工基地建设,发展绿色食品,提高产品竞争力。要加大对重点企业扶持力度,着力扶持新中陶陶瓷、富华管桩、金茂钛白、金达造船、悦生电器、高清铝材等骨干企业,促其管理上水平、产销上规模、效

益上台阶。

加大工业园区建设力度。要紧紧抓住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大好机遇,努力把县工业园区规划建设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苍梧-赤水-塘步-潭东-埌南-新地”工业经济圈和二级公路沿线工业经济带规划相衔接,与全区交通路网格局相融合,突出加快“赤水-塘步-潭东工业长廊”规划与建设,抓紧在赤水临港工业区和太平至潭东二级公路沿线设立工业集中新区,优化集中区的布局,增强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特别要加快县工业园区(梧州市陶瓷产业园中和集中区)、赤水临港工业区、皮革环保产业园区建设,增强园区的承载力和吸纳力。梧州市陶瓷产业园中和集中区要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项目引进力度,加快入园企业建设,争取今年有40条陶瓷生产线建成投产,另新引进60条陶瓷生产线。赤水临港工业区要加快推进林浆纸一体化、木薯燃料乙醇等项目建设步伐,力争取得新的突破。要进一步加大县工业园区内邮电、通信、商贸、银行、餐饮服务业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力促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

致力增加工业经济总量。要加快瑞远陶瓷、新舵陶瓷等项目建设步伐,力争全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30%以上。争取新开工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10个、续建项目竣工2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5亿元。2010年园区力争实现工业总产值20亿元,完成税收8000万元。

力促技术改造升级。今年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在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节能减排等方面项目资金的支持,重点抓好县金茂钛白有限公司等一批技改项目,确保全年技术改造投资增长40%以上。

大力鼓励全民创业。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鼓励全民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领域,大力支持本土经济能人创办企业,激发全民创业热情。要开展“财力返乡、智力返乡”活动,鼓励和引导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士回乡投资创业。

(三)深入开展城镇建设攻坚行动,不断促进城镇面貌改观

2010年我县定为“城镇建设年”,我们要加大对城镇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城镇管理,不断增强城镇承载和辐射能力。

着力抓好城乡规划管理。在修编完成《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藤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年-203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编制城区重点地段和出让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城镇给排水、规划区路网专项规划编制。要指导乡镇做好规划建设,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新农村规划编制工作。

着力抓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要扎实做好县城东山路的建设,完善城镇供水管网设施,新建主供水管道30公里;切实加快县污水处理厂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进度,努力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进一步推进续建工程建设进度,力争完成文峰小区、“三所一中队”等18个项目年度建设任务。要加快碧水湾等7个新开工项目建设,年度完成投资2.52亿元。围绕“具有滨江特色的山水城市”目标定位,重点推进华隆国际商贸城、独山小区、河东商贸中心、杉木冲市场、藤州大道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启动县行政中心和迎宾大道建设工作。做好河东防洪堤建设前期工作,努力提高县城防灾抗灾能力。小城镇建设重在突出乡镇特色,围绕商贸型、农产品加工型、交通枢纽型、旅游观光型等不同模式进行开发建设,加快推进太平财富商业城、藤州阳光小区以及濛江、埌南、新庆、天平等乡镇房地产开发建设,打造一批富有乡镇特色的商住小区,带动城乡商贸业协调发展。

着力抓好城镇管理工作。一是切实提高城镇的综合管理水平,力争走出一条政府、社会和市民共同参与管理的城镇管理新路子。突出抓好登俊路、绣江路、藤州大道等主要街道的

篇三:石恒才不服藤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

石恒才不服藤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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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藤行初字第8号

行政裁判书

原告石恒才,男。

委托代理人徐劲,广西振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藤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黄东明,县长。

委托代理人韦发华,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斌,藤县国土资源局干部(特别授权)。

第三人黄木兰,女。

委托代理人张上光,梧州市卫民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原告石恒才认为被告藤县人民政府核发给第三人黄木兰藤国用(2008)08038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2011年12月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2年1月12日受理后,于同年1月17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2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石恒才及其委托代理人徐劲、被告藤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韦发华、张斌、第三人黄木兰的委托代理人张上光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藤县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黄东明和第三人黄木兰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石恒才诉称,原告于1994年8月4日购塘步开发区60平方米土地,现原告想办理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发现该宗土地已被他人办理了国有土地证。原告于2011年8月19日向藤县国土局申请核查该宗土地的土地证,2011年11月13日,藤县国土资源

局答复:一、你于1994年8月4日购塘步开发区60平方米土地,2007年11月6日向藤县地产公司提出申请变更给黄木兰,随后黄木兰已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藤国用(2008)08038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二、你如对此有异议的,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梧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为此,原告认为被告擅自变更该宗土地的权利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核发给第三人黄木兰的藤国用(2008)08038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被告藤县人民政府辩称,在被告对涉讼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登记过程中,原告石恒才向藤县地产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将其

购买的60平方米土地变更登记到第三人黄木兰名下。该申请书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规避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涉讼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已由原告转移给第三人黄木兰所有,故被告核发藤国用(2008)08038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给黄木兰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被告对涉讼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予以登记,所查明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不能成立,请人民法院依法维持。

第三人黄木兰述称,其同意被告的答辩意见,请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藤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1月21日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

(一)、证据:1、土地登记申请书,2、审批表,3、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卡,4、宗地图,5、国有土地呈报表,6、用地审批表,7、完税凭证,8、收款发票,9、身份证复印件,10、藤县地产公司证明,11、署名为“石恒才”的申请书,12、受让土地通知书,13、宗地草图,14、规划许可证,1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和《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被告提供的证据均是复印件,经原、被告及第三人当庭核对,均与原本无异。

经庭审质证,本院认定下列证据符合证据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的特征,能够证明相关的案件事实,应作为定案依据:

被告提供的15份证据,证明被告根据第三人黄木兰的申请,于2008年5月19日将塘步开发区一期二线四排6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登记到第三人黄木兰名下,向第三人黄木兰核发了藤国用(2008)08038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被告提供的证据8,还证明原告石恒才于1994年8月4日向藤县地产公司购买塘步开发区一期二线四排6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证据11,证明该申请书不是原告石恒才所写。

经审理查明,原告石恒才于1994年8月4日向藤县地产公司购买塘步开发区一期二线四排6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2008年5月19日,被告根据第三人黄木兰的申请,未经原告石恒才同意,将原告石恒才购买的该宗土地登记到第三人黄木兰名下,向第三人黄木兰核发了藤国用(2008)08038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本院认为,国土资源局部颁布的《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第十四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被告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法定机关,藤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土地登记事务。因此,被告及其下属藤县国土资源局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根据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全面的审查和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才能予以登记。在本案中,第三人黄木兰提出的土地登记申请以及提交的材料明显涉及原告石恒才的合法权益,被告依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应当对原告石恒才进行全面的调查,同时,还应当对第三人黄木兰提出的土地登记申请以及提交的材料特别是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来源进行全面的审核,即核实原告是否同意将其购买的土地登记到第三人黄木兰名下,但被告却没有依法定程序履行该项法定职责,导致其错误地将原告石恒才购买的该宗土地登记到第三人黄木兰名下。被告向第三人黄木兰核发藤国用(2008)080388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登记行为违反了国土资源局部颁布的《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四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显然属于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行政程序违法。原告提出撤销被告核发给第三人的藤国用(2008)08038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提出涉讼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已由原告转移给第三人黄木兰所有,其作出的被诉土地登记行为查明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登记程序合法的主张没有事实根据,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提出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采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第3目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藤县人民政府核发给第三人黄木兰的藤国用(2008)08038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林振朝

审 判 员 胡海生

审 判 员 温雪燕

二O一二年三月七日

书 记 员 黎子超

篇四:2016广西梧州市藤县事业单位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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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梧州市藤县事业单位面试公告

2016年广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尚未发布,预计2016年5月公布,6月份进行笔试,有关2016年广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告问题,大家可参考2015年广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告。考生在进行2016广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备考的时候,可访问广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看广西事业单位考试技巧,下载广西事业单位真题,查看广西事业单位面试备考技巧。中公教育广西分校密切关注广西事业单位考试相关信息。

2015年梧州藤县事业单位面试公告

根据《梧州市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非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以及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县事业单位招考调整面试比例的批复精神,藤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非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面试定于2015年8月29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举止仪表等。面试过程统一使用普通话。

面试总分按100分制,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考核人选。经人社部门核准调整比例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按招聘要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面试成绩都达不到70分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二、面试时间、地点

结构化面试时间为2015年8月29日(星期六),时间一天,考生应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面试地点设在藤县藤城中心校。

三、面试单位及岗位、面试人员名单

本面试公告和进入面试的177名考生名单在梧州人才网、藤县人才网和藤县人事人才信息栏公布,请互相转知。

四、有关事项

1.请各面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15年8月26-28日上午到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面试证》,联系电话:0774-7272777。

2.各考生在领取《面试证》时要按《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报考该岗位应提交的证件材料)的证件原件进行验证,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取消报考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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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同时作废,提供的原件与资格初审时提供的复印件不符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考生凭身份证、面试证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试场,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及通讯工具,如有携带的,必须放在指定位置,通讯工具还需要关闭电源,否则按作弊处理。

4.考生不可穿制服、单位统一工作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或佩戴标志性徽章、饰物等。

5.由主考官负责向考生宣读面试题目和提出问题,考生按题目要求作答,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为16分钟。

6.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向考官报告个人姓名和其他个人信息。

7.根据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按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进入考核程序。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核程序。如此时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以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分者进入考核程序。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50%权重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加分)÷2,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原标题:藤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非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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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藤县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名单(非中小学教师岗位)

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4日

2015年梧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430人公告

为满足2015年我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 155号)、《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23号)的文件精神,我市定于2015年6月27日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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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各级事业单位(不含中小学教师岗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430名,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梧州市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非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五)资格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6日至1997年5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26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原则上,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的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六)招聘条件有时间限制的,计算截止日期以2015年5月26日为界;

(七)如有户籍条件限制的,入户登记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24:00时以前;

(八)定向公开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定向公开招聘对象为服务期满(以各项目规定的服务期为准)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明》原件的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九)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四、报名

梧州市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非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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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者,在梧州市人才网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梧州人才网的“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填写《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照片上传后招聘单位才能审核资格条件),认真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经审查合格并缴费后,在同一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并妥善保存,对打印的《报名表》由报考者本人签名确认。

网上报名填表时间:2015年5月26日9:00时-6月3日17:00时

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及招聘单位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及要求详见梧州人才网 “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专题”。

(二)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市人社局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资格预审系统,依据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

招聘单位应指定专人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认真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从而导致的损失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者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改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5月26日9:00时-6月5日17:00时。

(三)缴纳考试费及发票领取时间

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报考者,按规定应缴纳考试费100元(每人每科50元)。若未按期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交费办法详见梧州人才网

(http://www.wzrc.gx.cn/)“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专题”相关内容。

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5月26日9:00时-6月6日17:00时

需领发票者,请在下列时间办理:2015年6月25日(周四)、6月26日(周五)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00时在梧州市人才市场综合部(梧州市西堤三路11号),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报名表领取。

(四)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方法及时间

资格审查合格并已交考试费的报考者,请从梧州人才网 “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专题”准考证打印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上传的电子照片,自贴照片无效)。报考者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以上两证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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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6月21日9:00-6月27日17:00

(五)开考的比例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对招聘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报考缴费时间结束后3天内(2015年6月7日-6月9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能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招聘单位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在2天内(2015年6月11日9:00—6月12日17:00)选择报考其他岗位。

(六)改报及退费

如考生所报考的岗位因不足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可以申请改报或退费。改报考生可在2015年6月11日9:00—6月12日17:00在网站上直接改报其他岗位。招聘单位在2015年6月11日9:00—6月13日17:00审核改报人员信息,不想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考生,报名费退还回原缴费卡。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和方式: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每科分值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

2.笔试时间:2015年6月27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5:00-17:00 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梧州市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2015年7月15日后,报考人员可登陆梧州人才网

(http://www.wzrc.gx.cn/)查询笔试成绩。

5.照顾加分:少数民族加3分。

6.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照顾加分。

7.确定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并通过梧州人才网(http://www.wzrc.gx.cn/)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藤县政府网

1.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初审

笔试成绩没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篇五:广西梧州市藤县公安局2012年公安工作亮点纷呈

广西梧州市藤县公安局2012年公安工作亮点纷呈

作者:朱庭源

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3年第02期

2012年,广西梧州市藤县公安局在藤县县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深入开展“化解矛盾纠纷年”、“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年”、“民警教育训练年”活动,以绩效考评工作为抓手,扎实推进各项公安工作,大力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政治和治安大局的和谐稳定。突出表现在:

一、维稳安保工作出色

2012年,藤县辖区因征地拆迁、库区移民、涉军群体等利益诉求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大量存在,敏感案(群体)多,非正常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全县社会治安复杂多变。但藤县公安局不弃不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强化措施,迎难而上,真抓实干,顽强拼搏,严防死守,扎实做好各项维稳安保工作。全年共收集情报信息512条,县委、县政府据此研判化解赴邕进京非正常上访苗头56起,化解集体越级上访苗头79起,成功化解54起群体性事件苗头,出色地完成了各项维稳安保工作任务,实现了“七个不发生”工作目标,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高度肯定。

二、护航藤县经济社会发展坚强有力

为促进县城经济发展,藤县公安局围绕“富民强县”的总要求,坚定不移地抓好服务发展第一要务,更加主动地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公安机关服务发展排头兵作用得到有力地展现。藤县局实行警务室延伸到园区,警力直接跟踪服务项目,积极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处置不稳定、不安全因素,大力整治周边社会治安,及时严厉打击阻挠破坏重大项目施工不法行为,全力为工程项目尤其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2012年,全局共组织300多警力开展大规模接访、下访活动80多次;共查破抢劫案件7起,抢夺2起,盗窃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多人,为企业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有力地确保了西气东输、南广铁路、贵梧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置妥善得当

藤县公安局不断累积经验,改进不足,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工作预案,推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强化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准备,时刻保证24小时值班备勤,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行动、果断处置、成功化解,坚决把事件和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先后成功处置了“2012.6.12”濛江镇打架斗殴事件、“2012.9.15” 藤州镇医疗纠

纷、天平镇阻挠西气东输施工等群体性事件。同时,藤县公安局将处置关口前移,配合党委政府在北京、广州、南宁、桂林设置了应急处置工作组,扩大工作防线,成功化解了多起群体性非正常上访事件。

四、打击各类刑事违法犯罪能力稳步提升

2012年以来,藤县公安局相继组织开展了春季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春季百日行动”、侦查破案“百日大会战”、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禁毒禁赌”、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严密防范涉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三电”犯罪、涉枪、涉毒、涉赌等各类刑事违法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共立刑事案件3132起,破获1633起,破案率为52.14%。抓获作案成员638人,其中依法逮捕510人,抓获逃犯101人。与去年同期立刑案3017起、破1355起,破案率44.91%相比:总刑案减少115起,下降3.81%;破案数增加278起,上升20.51%;破案率上升7.23个百分点。全年全县共发生命案17起,破16起,破案率为

94.12%。全年共破获“两抢一盗”案件1134起,破案率为49.87%,破案绝对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多145起,破案率提高6.05个百分点。共破获毒品案件103起,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114人,逮捕犯罪嫌疑人60人,缴获各类毒品共6370.9克。共立经济犯罪案件86起,破获48起;移送起诉46人;收缴假币81070元,收缴假发票4174份。

五、社会治安管理安全有序

2012年以来,藤县公安局积极组织开展清剿火患“零点”行动、消防安全保卫战、娱乐场所清查行动、民爆检查、交通道路车辆整治等专项行动,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安全有序,实现了全年安全无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县共发现受理治安案件10814起,查处9886起,查处率为

91.42%,查处违法人员3094人,其中治安拘留630人,罚款1857人,警告109人,其他处理516人。与2012年同期受理治安案件10440起、查处9567起、查处率91.64%相比:受理数增加374起,上升3.58%;查处数增加319起,上升3.33%;查处率下降0.22%。

六、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藤县公安局坚持以严打开路,实行严管严治严控等工作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打击扫除黄赌毒、打击“三电”设施违法犯罪、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先后成功抓获一批违法犯罪人员,一批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维护了全县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全年全县共查处黄赌毒案件1202起成员2444人,其中查处赌博599起1546人。与去年同期查处赌博案761起成员992人相比:查处赌博案减少162起,下降21.29%;查处涉赌人员增加552人,上升55.85%。发生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案件与2011年相比分下降23.66%;破案上升18.75%。

七、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夯实

2012年,该局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全县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其中,投入资金180万元,高标准完成了全局22个执法场所规范化改造,全面实现了办案与办公物理隔离、执法办案全程录音录像、执法办案网上流转等等,为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迎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投入资金32万元,成功创建了一级机要室;投入20多万资金,完成了太平、藤州等乡镇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试点工作;从2008年开始建设的新“三所一中队”,在经费预算不足的情况下,副县长林峰同志亲自到自治区争取中央财政拨款500万元投入,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并于2012年6月28日竣工并实现搬迁,使藤县监管水平得到新提升;此外,藤县公安局新指挥中心大楼的建设用地已落实,筹建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八、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2012年以来,藤县公安局紧密结合“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组织开展了民警违反“五条禁令”问题集中整治、“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队伍纪律作风整顿“百日活动”和“教育训练年”活动,大力加强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调整充实各级领导班子,提高民警警务技能,提升公安机关“执行力、协同力、创新力”,民警的思想观念有了明显转变,工作作风明显改进,为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2012年7月,全局调整、交流、充实了78名室所队领导,一批年轻优秀的民警走上领导岗位,基层所队领导班子的组织能力、工作活力、年龄结构、文化水平都得到了有效提升,执行力、战斗力、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同时,积极落实从优待警措施,严格落实民警公休假制度,切实调动了民警的积极性,推动了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

九、公安宣传工作有声有色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社会安全感和满意度,大力塑造新时期藤县公安新形象,藤县局进一步健全宣传工作机制,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多媒体平台,投入近20万元在藤县电视台创办《藤县警事》栏目,积极推行网络警务战略,强化宣传警营文化活动。全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稿2264篇,其中一类稿1篇,二类稿件780篇,三类稿件1373篇,与2012年同期相比,多1459篇,上稿率提升181.25%。在三访三评”大走访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春季百日行动”、侦查破案百日大会战等重大宣传活动中,上稿1612篇,在梧州市公安机关新闻上稿排名第一。公安微博发稿683篇;相关论坛发文、回复、发帖1230多篇。组织大规模深度宣传报道、专题报道20多次,开展警营文化活动60多次,开展系列“交安知识乡村行”和“交通安全教育” 培训活动30多场等等,声势浩大,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活动,有力地塑造了良好的藤县公安形象,提升了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2012年,藤县第三季度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综合得分排在全区114个县(市、区)的68位,同比上升了30位。

十、绩效考评工作助推公安事业新跨越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绩效考评的部署,坚决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我县公安绩效工作实现 “升档进位、赶超跨越”的目标,坚持以绩效考评为中心,牢固树立“以绩效论英雄”的理念,以绩效为杠杆,全面推动各项公安工作的发展。在工作中,

成立了专门的班子,专门负责绩效考评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落实了经费保障,推进每月例会和定期通报制度,强化日常督促检查,多举措强力推进了绩效工作平衡协调发展,以绩效考评来推动藤县公安事业上新的台阶。

小学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