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帮 > 作文素材 > 教育资讯

办托儿所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08:23:30 作文素材
办托儿所需要什么手续作文素材

篇一:开一个托儿所,需要什么手续?

●南安林小姐询问:想在英都开一个托儿所,需要什么手续?

南安市工商局注册科答复:应先获得教育部门的批准,然后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南安市教育局幼教科答复:社会力量办学,由幼教科和成教科共同审查,若是在英都,还应由英都幼教辅导员协助审查托儿所软硬件是否符合标准,只要审查通过,就可发给申请人准予办学证书。请先到成教科填写一式五份表格。其他不尽事宜请到我局询问。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开办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1、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严来源;有正常师资来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师资队伍;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有明确的办园方案,办园方案包括办园目标、原则和幼儿园类型,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和教材等;有幼儿园名称,幼儿园名称应体现民族化、儿童化的特点,名称中不得带有与办园实际不符的或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 2、幼儿园申办者可以货币形式出贺,也可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凡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的,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资产的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幼儿园申办者,应将办园资金足额存入准备开办的幼儿园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证明。

3、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办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身份证明、办园的可行性匠告、办园资金的验资证明、场地使用证明、办园方案、幼儿园章程等书面材料。幼儿园章程应当表明举办者的姓名或名称、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举办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金额、幼儿园的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权限、议事规则、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幼儿园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事项。 4、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办园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申办者书面阐明。登记内容应包括幼儿园名称、幼儿园法人代表、幼儿园地址、幼儿园投资资金数额、招生对象和范围、办园规模、教职工人数。经登记的,应按登记部门所确定的筹建期限进行幼儿园的筹备工作,筹建期限根据筹建的实际需要确定。逾期不建成人为拖建的,则由原登记部门撤销登记。 5、幼儿园筹备结束,须经区、县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由原登记部门签发办园许可证。幼儿园主办者凭办园许可证向区、县物价局申请收费许可证,并由物价局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才可公开向社会招生。 6、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自幼儿园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幼儿园申办及登记材料报教育委员会主管部门备案。如有关事项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或幼儿园的名称与其他托幼机构发生重复的,市教委主管部门责成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相应事项予以纠正或更改。 7、幼儿园变更时,申办者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幼儿园因故决定终止举办幼儿园时,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停办申请,并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经核准后,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并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回办园许可证及其副本、收费许可正、幼儿园公章,注销登记并通知其开户银行。 8、幼儿园经批准使用的属公建配套或其他政府所规定的托幼专用的园会场地,如需进行较大规模拆建的,应征得原托幼用房管理部门的同意。

9、幼儿园通过本市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区、县教育部门审核。在全国性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市教育部门的审核。以上供你参考,祝你成功!

. 开园手续需要咨询当地教育管理部门,各地情况不太一样。基本上是对办学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的审查。

2、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各地均有具体规定:

一、开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当地规定的幼儿园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以当地的规定为准),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区教委.

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赁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三)考察:区教委联同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四)发证: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3、北京博苑教育对新园开园策划很专业,你可以去他们网站上开一下,具体问题可以在那交流,挺方便的。

篇二:开办幼儿园需要什么手续

开办幼儿园需要什么手续

对于打定主意准备开办幼儿园的企业或个人来说,最关心的问题是:私人开办幼儿园必须要具备哪些手续?事实上,各地情况不一,审批手续不尽相同,需要到当地各部门或政府网站查询。下面,我们仅以北京地区开办幼儿园为例,需要经过这四步来完成开办幼儿园手续。

第一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申请办学许可证

所需材料如下:《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计〔2004〕8号 3个月

(一)办学申请

(二)举办者资格证明

(三)学校(教育机构)章程

(四)拟任校长(负责人)的有关材料

(五)校园校舍、实验、实习场地(具有符合标准的自有办学条件)使用有关证件证明

(六)师资配备和生源论证

(七)经费来源证明(或资信证明)文件(其中合作办学需提供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合作办学协议书)。

(八)填写《ХХХ学校设置情况一览表》(样式附后)

(九)校内规章制度

(十)学校拟设置的学段、办学规模、发展规划及专业名称、课程设置、教学计划、选用教材、幼儿园加盟等内容

(十一)董事会章程

(十二)其它需要申报的材料

加盟幼儿园的流程还需要参考法律规定如下: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步:筹设批准后3年内申请正式设立

根据办学申办报告准备办学条件→实地核查→合格→办学许可证 第三步:民政部 申请设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5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如下:

(一)登记申请书;

(二)办学许可证;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第四步:其它问题

1、公安局:办理刻章(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刻章介绍信、教育局批文、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教育局批文、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章程草案);

3、技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学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公章);

4、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申报、法人证明、及机构经费证明、教育局批文)

5、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组织机构代码、法无产权、法人身份证明、验资报告)

6、财政局:办理票据购领证。

篇三:开幼儿园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开幼儿园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严来源;有正常师资来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师资队伍;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有明确的办园方案,办园方案包括办园目标、原则和幼儿园类型,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和教材等;有幼儿园名称,幼儿园名称应体现民族化、儿童化的特点,名称中不得带有与办园实际不符的或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

2、幼儿园申办者可以货币形式出贺,也可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凡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的,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资产的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幼儿园申办者,应将办园资金足额存入准备开办的幼儿园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证明。

3、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办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身份证明、办园的可行性匠告、办园资金的验资证明、场地使用证明、办园方案、幼儿园章程等书面材料。

幼儿园章程应当表明举办者的姓名或名称、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举办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金额、幼儿园的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权限、议事规则、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幼儿园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事项。

4、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办园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申办者书面阐明。

登记内容应包括幼儿园名称、幼儿园法人代表、幼儿园地址、幼儿园投资资金数额、招生对象和范围、办园规模、教职工人数。经登记的,应按登记部门所确定的筹建期限进行幼儿园的筹备工作,筹建期限根据筹建的实际需要确定。逾期不建成人为拖建的,则由原登记部门撤销登记。

5、幼儿园筹备结束,须经区、县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由原登记部门签发办园许可证。

幼儿园主办者凭办园许可证向区、县物价局申请收费许可证,并由物价局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才可公开向社会招生。

6、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自幼儿园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幼儿园申办及登记材料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部门备案。如有关事项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或幼儿园的名称与其他托幼机构发生重复的,市教委主管部门责成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相应事项予以纠正或更改。

7、幼儿园变更时,申办者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幼儿园因故决定终止举办幼儿园时,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停办申请,并同时提交资产清

理方案。经核准后,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并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回办园许可证及其副本、收费许可正、幼儿园公章,注销登记并通知其开户银行。

8、幼儿园经批准使用的属公建配套或其他政府所规定的托幼专用的园会场地,如需进行较大规模拆建的,应征得原托幼用房管理部门的同意。

9、幼儿园通过本市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区、县教育部门审核。在全国性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市教育部门的审核。

篇四:民办幼儿园需要的手续及准备

开办民办幼儿园需要的手续及准备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证等等一系列办幼儿园的证件齐全。

2.寻找一个足够大的室内场所加上大的室外空间。如果你要招收60名幼儿,请保证室内总面积达150平方米,室外面积200平方米。如果刚开始只是招收一小部分的话,室内面积不改,室外面积也要150平方米为好。

3.桌椅、玩具、餐具、水杯、大型床铺、书本、黑板及文具一应俱全。

4.良好素质的幼师,干净的厨师,是非常关键的。同时最好离医院比较近,并且安装两部或以上电话,以便随意联系家长处理紧急情况。

5.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并向家长展示你的幼儿园优势。

一、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XX市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大渡口区教委.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

格证明文件;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三)考察:区教委联同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四)发证: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和《XX市幼儿园等级证》。

篇五:开幼儿园需要办什么手续

开幼儿园需要办什么手续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县教育局、劳动局、人事局分别作了如下答复:

一、教育局关于开幼儿园需要办什么手续的答复

沈阳市幼儿园举办标准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举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的身份证明。

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联合举办幼儿园的,应通过有效的章程和协议,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三、中、小学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独立的园舍和活动场地,收支账目单列。

四、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办园出资义务,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举办幼儿园的规模在3个班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5万元人民币。 举办幼儿园的规模在4个班及4个班以上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

办托儿所需要什么手续

五、中外合作办园(项目)除具备本规定中的相关条件外,同时还要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规定的有关要求。

六、方圆在1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得重复举办幼儿园;如租用场地须签3年以上租用协议,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

七、幼儿园的名称须规范,应当明显地表明所在行政区域,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辽宁”等字样。

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也不得冠以“沈阳”、“沈阳市”等字样。

八、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的园舍和设施。园舍要合法、固定、独立、集中、坚固且设计科学合理,环境无污染、无噪音、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楼房建筑不超过4层,规模较小的可设于建筑物的一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辟有固定、独立、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可包括空中操场),园内绿化(含垂直绿化)面积不低于用地面积的25%。

九、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招收儿童不少于3个年龄段,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即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以上)35人,混合班30人。3周岁以下班级每班一般不超过20人。

十、园内设活动室、寝室、盥洗室、保健室、厨房、隔离室、消毒室(处)、教工办公室、财会室、会议室、资料室、值班室、教工厕所等。

十一、活动室、寝室、盥洗室每班各一间。活动室与寝室合用的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如活动室与寝室分设的,活动室、寝室面积分别不少于54平方米),地面铺设地板,通风良好,自然光充足,玻地(窗户总面积/活动室总面积)比为1:5。

十二、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配备专门活动室,如音体室、建构室、

美工室、科学常识室等。

十三、按国家要求,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符合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安全的教育教学设备、大中小型玩具、图书、桌、椅、床、玩具柜、厨房设备、卫生保健设备、环境消毒设备及儿童用品消毒设施等。

十四、按国家规定的幼儿园编制标准配齐各类人员。园长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保健医应当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医师(士)、护师(士)资格证书;保育员应当具有高中及其以上学历,并受过婴、幼儿保育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炊事员应受过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五、举办者需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1.办园申请和方案。

2.沈阳市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园园长、教师、工作人员资格证明及健康证明书。

4.联合办园协议书。

5.房产和场地证明。

6.幼儿园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7.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饰装修,用途变更建筑的《建筑

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8.沈阳市开办幼儿园卫生保健审查登记表、食品卫生许可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9.社区或街道证明。

10.幼儿园章程及理事会(或董事会)名单。

11.其它有关文件或证件。

12.中外合作办园(或项目)除提供上述1—10项相关材料外,还应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可到辽宁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十六、凡中国公民、合法组织(单位)举办幼儿园的,举办者要向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实地检查合格后,填写有关表格,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沈阳市幼儿园开办许可证》。

十七、凡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沈阳境内合作举办以招收中国学前儿童为主要对象的幼儿园(或与幼儿园开展的合作项目)的举办者,首先向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开办许可证,按属地管理原则,日常工作仍归所在区县(市)管理。

十八、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沈阳市教育局于2003年4月1日颁发的《沈阳市举办幼儿园(班)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沈教发[2003]29号)、2004年10月20日颁发的《沈阳市家庭幼儿园管理细则》(沈教发[2004]152号)即行废止。

二、县劳动局关于如何办理《失业证》答复

根据沈劳社发(2006)14号文件第3条,办理《失业证》的范围与对象:凡具有我市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或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并有就业要求或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劳动者。应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险和就业科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失业证》具体对象包括:

1.新成长劳动者,包括职业学校毕(肄)业生。技工学校毕(肄)业生。

2.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就业转失业人员。

3.末就业的复转军人、退役士兵。

4.有就业要求的“农转非”人员和外地户口迁入人员。

5.在市和区县(初)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劳动殒代理机构保存档案对于失业状态人员;

6.有就业要求的自由职业者;

7.末就业的两释解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均可办理《失业证》,如果大专已经毕业一直末参加工作可以办理《失业证》。失业人员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申请办理《失业证》。 办理失业证所需相关证件:

1.户口本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2.新生劳动者的毕(肄)业证书;失业职工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

作文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