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协管员的职责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07:17:53 作文素材
篇一: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二、交通协管员的
交通协管员主要用于协助公安交通民警加强农村地区及县乡公路、“村村通”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其主要如下:
(一)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协助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常态性交通安全宣传及重大节日、红白喜事、群体性聚会等特定时段交通安全宣传,预防群体伤亡交通事故;
(四)做好机动车、驾驶人等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五)按时完成公安机关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二: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京开高速路灯改造工程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协管员岗位职责:
1. 疏导占路施工前后车辆;
2. 提醒过往车辆注意交通安全;
3. 发生交通突发事件及时上报情况、利用培训知识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将
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 维护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的社会形象;
5. 协助施工单位做好货运车辆进出施工工地;
6. 配合民警完成其它交通安全措施。
7. 协管员岗位要求
8. 上岗时统一服装、旗帜、哨子,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
岗位上严禁吸烟喝酒等不良形象的出现;
9. 在工作中使用语言要简洁准确、文明规范、说话要和气。使用你好、请、您、
对不起、谢谢等礼貌语言;
10. 岗位上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依据法律法规处置突发事件;
11. 上岗人员确保不迟到、早退,不玩忽职守,擅离岗位;
12. 发生交通突发事件第一事件联系上级领导,不得擅作主张,于此同时采取适
当应急措施,降低损失程度;
13. 在确定合法合规的情况下,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临时交通导行工作;
14. 积极配合民警交待的交通组织要求;
北京市日月星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0日
篇三:乡村交通管理员、交通协管员岗位职责
仁里集镇交通管理员、交通协管员岗位职责
1、交通管理员、交通协管员配合上级搞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搞好交通安全法进校园活动。
2、交通管理员、交通协管员搞好道路安全宣传,防止在道路上打场晒粮、乱堆乱放,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3、交通管理员、交通协管员及时清理本辖区内道路上的交通障碍,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通。
4、交通管理员排查登记汇总我镇交通安全隐患,在有道路安全隐患处设立警示标志,及时向上级反映我镇存在的道路安全隐患,配合上级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5、交通管理员维护好仁里集市日和仁里中心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的道路交通安全。
6、交通协管员排查登记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向交通管理员汇报道路安全隐患,协助交通管理员在有道路安全隐患处设立警示标志。
7、交通协管员维护好本辖区集市和学校、幼儿园的道路交通安全。
篇四: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 协管员岗位职责
1、 疏导占路施工前后车辆;
2、 提醒过往车辆注意交通安全;
3、 发生交通突发事件及时上报情况、利用培训知识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 维护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的社会形象;
5、 协助施工单位做好货运车辆进出施工工地;
6、 配合民警完成其它交通安全措施。
(转 载于:wWw.SmHaIDA.cOM 海达 范文 网:交通协管员的职责)二、 协管员岗位要求
1、 上岗时统一服装、旗帜、哨子,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岗位上严禁吸烟喝酒等不良形象的出现;
2、 在工作中使用语言要简洁准确、文明规范、说话要和气。使用你好、请、您、对不起、谢谢等礼貌语言;
3、 岗位上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依据法律法规处置突发事件;
4、
5、 上岗人员确保不迟到、早退,不玩忽职守,擅离岗位; 发生交通突发事件第一事件联系上级领导,不得擅作主张,于此同时采取适当应急措施,降低损失程度;
6、 在确定合法合规的情况下,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临时交通导行工作;
7、
积极配合民警交待的交通组织要求;
篇五: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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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交通
协管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建立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进一步明确职责,依法规范交通协管员的权利和义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交通协管员是指经大队批准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协助交通民警从事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的人员(各街道办之前自行组织招聘并由大队统一管理、使用的交通协管员)。
第三条 交通协管员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辅助力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协助交通民警开展相关管理工作,不具备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资格,不得超越职责从事警务活动。
第四条 交通协管员的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大队、中队二级管理制度。
第二章
第五条 交通协管员招聘工作由大队组织实施,遵循公 - 2 - 聘用与解聘
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进步、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自愿从事交通协管工作;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
(五)身体健康(听觉良好、无口吃、色盲、传染病及其他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七)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及有关管理规定,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工作能力,同等条件下本市居民优先录用。
第六条 由大队对受聘人员进行面试、政审、组织体检,合格后方能录用,并报支队协管办备案。
(一)面试 大队对应聘对象当面观察、问话,看其是否符合交通协管员的基本要求;
(二)政审 对面试合格人员,大队应与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联系,审核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看其是否符合交通协管员的品行标准;
(三)体检 对政审合格人员要在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看其是否符合交通协管员的身体健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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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对街道办自行组织招聘由大队统一管理使用的交通协管员,大队按照本规定相关要求,严格审核交通协管员档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第八条 新聘用交通协管员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按照有关规定为每位交通协管员购买社会保险。
第九条 在合同期内,因交通协管员本人提出辞工的,或违反劳动合同条款、纪律及有关法规的,大队决定给予辞退的,由大队填写《辞退交通协管员审批表》并发出《解聘交通协管员通知书》,办理解聘手续(交通协管员与街道办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大队通知相关街道按照规定办理解聘手续),送达回执归入交通协管员档案。被解聘交通协管员需交回有关证件及装备等,并做好工作移交。
第十条 大队要建立完善交通协管员辞退制度,交通协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不按工作程序和制度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在全年的考勤评比中累计有4次等级为“差”的或连续两次考勤为“差”的;
(三)上班屡次迟到、早退,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以上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迟到早退累计15次以上经教育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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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反正规化建设要求,多次不按规定着装、佩带证件或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或被群众投诉2次以上的;
(五)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
(六)酗酒滋事,殴打他人或唆使他人打人的;
(七)被支队警务督察队考核通报2次以上的;
(八)有其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违法违纪行为的。
(九)对各街道自行招聘的协管员违反以上规定的,同时书面报新区人事部门及各街道相关部门,并建议各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 大队从录用、培训、人员信息、思想工作表现等环节,逐人建立交通协管员档案。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大队交通协管员管理办公室职责:
大队交通协管员管理办公室是全大队交通协管员队伍的主管部门,负责大队交通协管员队伍的规划、组建、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 大队勤务检查组职责:
大队交通协管员勤务检查、警务督察工作的责任单位。对交通协管员履行职责、协勤协警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交通协管员违法违纪现象进行调查,责令整改,落实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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