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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教育局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08:34:41 字数作文
永安市教育局字数作文

篇一:永安市教育局 永安市公务员局关于变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面试时间的公告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中公教育提示您永安市教育局、永安市公务员局关于变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面试时间的公告已发布。更多资料及信息请登录http://sanming.offcn.com/了解。

永安市教育局、永安市公务员局关于变更中小

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面试时间的公告 根据上级通知,我市将于近期接受“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家级督导验收。为此,现将原定于2014年5月16日、17日的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面试时间更改为2014年5月23日、24日进行。

具体安排如下:

1、幼儿园新任教师

面试时间:2014年5月23日

2、中小学新任教师

面试时间:2014年5月24日

特此公告

永安市教育局 永安市公务员局

2014年5月3日

1 微博:福建三明中公教育

篇二:2015下半年三明永安市教育局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_认定时间

2015下半年三明永安市教育局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

告_认定时间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5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市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权限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材料确认,三明市教育局认定。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

三、主要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18日。

2.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逾期不能补报。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

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⑵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方可参加本次的网上报名。

⑶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二)现场确认

⒈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⑴现场确认时间:10月19日至10月22日

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尽早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

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⑵现场确认地点:永安市教育局人事科

⑶确认点联系电话:0598-3600077

2.现场确认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⑴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自动生成打印后,必须制作成A3双面的规格,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④《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表中“有无犯罪记录”栏,非在职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公安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还应提供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⑦《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表》装入档案。

⑧照片要求: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寸和小二寸各二张(粘贴认定申请表小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和姓名),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否则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负。

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⑵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①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②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③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三)审核认定: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6日

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2015年11月9日--11月20日,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确认点签领。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使用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编制的表格(可登录三明教育信息网,在“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⒉现场确认前请认真核对清楚所要求的证件、表册材料,带齐所有要求的证件和表册材料再去现场确认。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去现场确认的,须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现场确认。

⒊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单位或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⒋非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提交2014年底前取得的福建省自考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证明;及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交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⒌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交大学期间的成绩单(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成绩单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

⒍材料整理要求:各申请人应按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整

永安市教育局

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提交确认点确认。

相关推荐:2015福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时间|报名入口|认定条件【汇总篇】

永安市教育局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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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它就在那,孤芳自赏~

篇三:永安市教育局文件

永安市教育局文件

永教?2011?82 号

永安市201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市直各小学、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幼儿园、三明外国语

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推进我市基础教育均

衡发展,保证今年秋季我市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

《三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明教初

?2010?200号),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对2011年秋季小

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招生原则

1.以永安户籍为前提,毕业生父母固定居住地(凭房

屋产权证明)为依据,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片区,

本着相对就近原则入学。

2.进城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本着相对就近的原

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区小学的招生容量随机统筹

安排入学。

3.不分城乡,新生入学年龄必须达到六周岁,即2005

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片内学生:7月6日—7月8日 地点:招生片区指定的报名学校

2.进城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7月9日—7月10日 地点:永安市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

三、招生办法:

(一)关于农村小学招生

农村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户口簿、幼儿园离园手册、预防接种证、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辖区学校报名免试入学。

(二)关于城区(市直、街道)小学招生

1.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以永安户籍为前提,以父母固定居住地为依据,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指定的片区所在学校报名免试入学。

2.城区(市直、街道)各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⑴实验小学:燕江东路后溪河以东(原林业局及五交化公司二级站附近)的居民区。燕江中路以东、大同路、东门路以北山边街的居民区,东门路以南至自来水公司宿舍(含魁星阁路及水院校区)的居民区。大同路以南、宏泰大厦、大唐酒店、大街、小街、大同时代嘉园、南门花园的居民区。新西路以南、燕江中路以西,五四路附近(豪门御景小区、水坝路小区、五四花园、群燕小区、闽东商业广场)的居民区。

⑵第二实验小学:新华路、益民新村、汽车物流中心住宅区以北,巴溪湾社区附近的居民区。燕江南路审计局至石门新村附近的居民区。

⑶第三实验小学:后溪河以南以西、东门洋路(林业新村、电机厂、长坑垅新村、新桥洋、上新桥))附近居民区及上坪乡下半区的行政村。

⑷东门小学:燕江东路以东,解放路(燕东新村、仙泉坑、铁二村、铁三村)附近的居民区,库区路以北(车辆段、

车务段、双龙小区)附近的居民区。后溪河中段(大树下居民区、东郊新村、铁一村、铁四村、及麻岭新村附近的居民区。

⑸南门小学:燕江中路以东,牺和路(气象站、原一塑宿舍区、园丁小区、环卫处、南塔新村),大窑坑路、龙岭新村的居民区。埔岭小学的招生片区为埔岭村、蝶翠山水小区、东坡国有林场、汽车工业园附近的居民区。

⑹西门小学:东坡路以北,新安路以西以北(新安大院、国税、福维花园)附近居民区。燕西中山路、上桥尾、上大溪附近居民区。下渡小学招生片区为下渡村、原纺织厂安置小区、梅园小区、煤建三处、四处、上大垅经济适用房的居民区。

⑺北门小学:新西路以北、燕江中路以西(江滨花园、金源小区、永乐家园、晏公小区)附近的居民区,新府路附近的居民区,燕江东路以西、库区路以南(桃源新城、黄山岭、贮木场及红山社区)的居民区。北门小学分校片区从大洲后至坂尾片居民区。

⑻七中附小:化工厂居民区、燕南街道的桂口村、西洋镇的三畲村、桂溪村。

⑼九中附小:化纤纺织有限公司厂区附近居民区、曹远镇汶洲片区(霞鹤村、清水池村、汶一村、汶四村、张坊村、陈坑村)。

⑽十中附小:建福水泥厂居民区、曹远镇汶洲片区以外的行政村。

⑾加福中心小学:永安煤业公司各矿区居民区、安砂镇苔茹村附近居民区。

(三)关于三明外国语学校招生

三明外国语学校将有关招生办法、招生程序、招生政策、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等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由三明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各学校、幼儿园要协助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四)关于特教校招生

凡市区户籍或能够自行解决住宿条件的农村户籍6至10周岁的弱智儿童,由家长携带户籍及有关证件,于7月9日-7月11日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市区其它小学要协助做好特教校招生宣传工作。

(五)关于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

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可根据其实际租住地于7月9日-10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永安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登记报名,按《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核有关情况说明》(见附件2)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并填写一年级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教育局初教科根据各校的实际班生容纳情况,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实际暂住地,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由电脑随机派位到相应的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就读。

四、几点要求

1.各校要认真做好今年秋季小学(包括特殊教育随班就读)招生的宣传工作,对本片区生源入户核实,要尽早做好生源摸底工作,动员所在辖区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服务区小学报名,以确保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2.各校应成立小招资审工作领导小组,并于7月1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初教科备案。领导小组对小招资审及认定工作负责。

3.各校应于7月17日—7月20日对《小招资审情况汇总表》予以公示。公示后请于7月22日将此表及附有相关复印件的《资审表》报送教育局初教科备案。初教科将于7月30日前把各校片内生名单及进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名单通过教育局平台发送给各接收校,各接收校应及时公布录取名单。

4.严禁城乡小学招收不及龄学生。对学生的信息(主要是身份证信息)在报名时直接进入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核实。

5.严禁各校在招生过程中实行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招生条件(含特殊教育随班就读)的学生入学。

6.城区小学招生按《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核有关情况说明》(见附件2)进行入学资格审核。新生家长须填写《一年级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审材料。

7.各校应严格执行《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每个教学班学生人数控制在45人左右。

8.城区七所小学(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东门小学、南门小学、西门小学、北门小学)在确保辖区内所招新生报名的情况下,若有空余的学位均作为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学校。其招生名额分配及分配办法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区各校实际招生容量,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实际报名情况,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妥善地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招生工作,严禁歧视、拒收或择优录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若以上七所城区学校在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后因班生规模已超编情况下,教育局将根据外来务工人员实际暂住地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疏导分流到西小下属校、南小下属校及北小下属校就学。

9.新生报名还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

10.严禁跨片招生,严禁招收寄读生,杜绝有人无学籍现象。学校应于9月3日前根据教育局初教科下发的录取名册报送学生学籍名册。教育局初教科将于开学初对各校的一年级学籍生进行随机抽查。对无学籍学生将予以清退。

11.小学招生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关于招生工作纪律

学校小招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小招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小招资审认定工作。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如:招收不及龄学生、跨片招生、私自招收寄读生、组织入学考试、手续及材料弄虚作假、择优录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在工作中因

篇四:永安市机关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 永安市教育局

永安市机关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是教师的基本功之一,为了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全体教师说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特拟订下列奖惩条例:

一、全园教职工必须讲普通话,使之成为学校工作语言,并且每位教师必须达到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全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家长工作中必须正确使用国家通用的规范字和语言。

二、教师应取得相应岗位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凭合格证书由学校报销考试报名费,取得相应相求等级以上的额外奖励200元。

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检查小组对各处室、教师使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及时在校务公开栏中通报抽查情况。

四、充分发挥语言活动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言教学要重视提高幼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表达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五、对在各类语言文字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教师、幼儿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在宣传媒体上投递语言文字工作信息稿件并被采纳的,每篇给予适当的奖励;对积极参加市教育局、语委办和其他部门及学校组织的语言文字工作活动,并有突出表现的,给予适当奖励。

六、对45周岁以下的教职工的使用普通话、规范字和用语情况同考核、评优相挂钩,凡被通报批评两次的教师,该学年度不能评为优秀;被通报批评三次或以上的教师,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同时取消职称评定、晋级的资格,限期不能整改的,将不再聘用。

七、将幼儿使用普通话情况计入教师的教育教学考核之中。

八、各处室、年级组使用、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情况将作为“文明处室”评选的条件之一。

篇五:2009年度永安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09年度永安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市政府信息办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编制了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现将我局一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小结如下:

一、概述

根据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具体要求,2009年我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在原有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整理、规范、完善和提高,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切实加强保密管理,取得一定成效。

1、开展学习宣传,强化思想意识。一年来,我局相关人员通过自学与集中学习等方式,专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同时强化保密教育,进一步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与规范。

2、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我局先后几次通过会议探讨、研究,研究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信息采集、日常更新维护等问题,并指定专人努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明确目标任务,完善载体建设。我局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条例与要求,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合理地确定了公开内容,完成了领导分工、机构职能、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以及大量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信息。

4、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按照“深化、完善、创新、提高”的总体思路,为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了公众的满意度。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09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条,全文电子化达率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3条,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提供服务类信息6条。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所有主动公开的文件及时发布在本局网站的政务公开和本局文件栏目中。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三、咨询情况

本局2009年度共回复网上咨询115条,电话咨询475人次,接待来访134人次。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动员部署、组织领导、加强督查及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存在着工作进展不平衡、信息公开内容及工作机制与制度不成熟不完善的薄弱环节,公开形式的便民性还需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2010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按照该公开的,及时主动公开;要申请公开的,及时申请,待批复后,及时进行公开;网上咨询及时回复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好各级各类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丰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

3.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渠道,为公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建立好信息间的关联,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尽量减少点击层次,提高网上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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