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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借书证需要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12:31:11 字数作文
办借书证需要什么字数作文

篇一:借书证申请办法

借书证申请办法

1、借书证的办理

本校学生凭学生证到图书室总借还书处办理借书证,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即可办理本人的借书证。

2、借书证的使用

借书证是读者进入本室进行文献借阅等学习活动的凭证。进入图书室时应随身携带,按相关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图书室工作人员的检查。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委托他人借阅图书,须出具委托书。借用或冒用他人借书证,一经发现,即行扣留该证。 各类读者借阅书刊的权限见“图书借阅规则”。

3、借书证的遗失与补办

读者借书证遗失后,凭本人学生证及班主任出示证明到图书室办理相关手续,借书证挂失之前已被借出的所有图书,由借书证所有人负责归还。

4、借书证的注销

读者离开学校(学生毕业、退学、休学、教职工调离等)或教职工退休,须持“离校联系单”到图书室流通部办理图书清还手续,注销借书证后,由流通部在离校联系单上盖章予以证明。

5、通用借书证的办理及使用

本校教职工凭身份证及工作证明,交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图书室流通部申请办理通用借书证。持通用借书证的校外读者来室借书,

须到流通部办理注册手续后,方能进行借阅。

篇二:借书证发放和管理办法

汕头市阳光学校

初中部借书证发放和管理办法

一. 借书证的发放。

本校学生统一交图书室办理。入学后收取保证金10元。

二. 借书证的使用。

1.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借书,不得将借书证借

给他人使用。

2. 凡持他人的借书证进馆或借书者,一经发现,暂扣借书证。

三. 借书证的清退与注销。

1.学生毕业或退学,均须清还所借书刊,退还借书证。

2. 学生休学必须退还借书证,复学时重新办理借书证。

四. 借书证的报失与补发。

遗失借书证,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失,同时清还所借书刊。报

失前所借书刊概由原持证人负责。收取工本费1元,注销原有的借书证。补办借书证后,如找到已报失的借书证,请交还相关负责人。禁止一人使用两个借书证,违者将按学校相关制度处理。

汕头市阳光学校

2014年3月

1

篇三:办理借书证通知[1] 2

关于2011级同学办理

校本部图书馆借书证的通知

2011级各班:

由于校本部图书馆尚未实现一卡通借还服务,为了2011级同学本学期末返回校本部后能及时利用图书馆,图书馆将提前为2011级的同学办理借书证(免费)。请各学院通知各班班长于齐本班同学小一寸彩色近照一张,在照片的反面写并按学号顺序整理好后交到图书馆办公室(209)林老师处。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15

特此通知!

三水校区图书馆

2013-4-25

篇四:国家图书馆办理借书证手续

国家图书馆办理借书证手续

1. 重点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大型企业、区县图书馆,可由本单位图书资料部门办理馆际借书证;

2. 在京单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的读者,可申请办理中文图书借书卡和外文图书外借证;

3. 不具备以上职称、职务条件的在京单位所属员工、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凭所在单位担保书(学生凭高校院级单位担保书)申请办理个人外文图书借书证;

4. 本市有职业的公民、大学以上学生均可由个人直接申请办理中文图书第二外借处借书证;

5. 各类外借证实行年度验证制度,验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6. 办证处地点:南 3--3

对外办证时间:每天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电 话:68415566--5241,5242,5243,5455

关于办理读者阅览证的通知

为了简化读者入馆手续,方便读者借阅,更好地施行分类服务,我馆在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读者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改变现有读者入馆办法,自1998年7月1日起,实行读者凭我馆所发各类外借证与阅览证入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阅览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1、普通阅览证:可在除中文图书外借库、外文图书外借出纳台、基藏库阅览出纳台以外的各阅览室使用,详见各阅览室具体规定。

2、临时阅览证:使用范围同普通阅览证,仅限当日使用。

(转 载 于:wWW.smHAida.cOM 海达范文网:办借书证需要什么)

3、基藏库阅览证:可在基藏库阅览出纳台及其他阅览室使用,详见各阅览室具体规定。

二、阅览证使用方法

1、读者在阅览室入口处通过条码阅读器确认证件有效,即可入内。

2、读者在各闭架借阅处借阅书刊时,需交押阅览证;办理文献出室复制手续时,需交押阅览证及个人有效证件。

3、我馆发放的各类外借证,兼作阅览证使用。

三、阅览证办理办法:

1、办证时间:自1998年5月25日开始办理(基藏库阅览证自1998年8月1日起办理):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常年办理。

2、办证地点:国家图书馆办证处(南3-3房间)。

3、办证手续:

⑴办理普通阅览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工作证、军人证、大学本科以上学生证、护照等能证明本人职业、职务的有效证件,携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交纳工本费10元,填表后,即时可取。

⑵临时来馆人员办理临时阅览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本人职业、职务的有效证件(或介绍信),交纳证卡工本费1元,填表后,即时可取。

⑶办理基藏库阅览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工作证、军人证、大学本科以上学生证、护照等能证明本人职业、职务的有效证件,携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或身份证复印件),交纳

工本费10元,押金100元,填表后,即时可取。

四、注意事项

1、每人限办一个阅览证。阅览证如有遗失、损坏,应到办证处挂失、注销后,方可按上述手续重新办证。

2、阅览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准转借。

3、本次办理阅览证(临时阅览证除外)使用期限到2000年4月30日。

4、普通阅览证不办理退证;基藏库阅览证可凭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押金(退还押金时,须同时交回所办基藏库阅览证)。

五、相关事项

1、1998年7月1日起,基藏库阅览出纳台凭我馆发放的各类外借证件(中文图书第二外借证自1998年8月1日起使用)、基藏库阅览卡(自1998年8月1日起使用)借阅书刊。

2、1998年5月25日起,持有外文借书证的读者,请到办证处加贴条形码,以方便到各阅览室使用。 3、1998年6月15日起,我馆将放宽办理中文外借证的范围,具体规定见“关于办理中文图书外借证的通知”。

篇五:新生借书证办理通知

新生借书证办理通知

为使2014级大专、五年一贯制的新生能够利用图书馆资源,现就办理新生借书证的有关要求和流程通知如下:

一、学院图书馆每年秋季,都会为报道的新生办理“借书证”。

二、拥有学院图书馆“借书证”的同学,则成为图书馆的正式读者,可凭本人的“借书证”到图书馆借阅图书。

三、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将需办证同学的押金(需交30元费用;25元押金,毕业时可以退;5元的成本费)收齐交院财务处,凭院财务处开据的收据以及办证人详单和1寸照片(写好姓名)交到实验实训楼三楼的采编室进行集体办理。

四、新生集体办理“借书证”的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领取时间10月12日至11月3日。

五、统计好办证人详单,电脑打印,上交一份。

科室 班级

山东大王职业学院图书馆

201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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