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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系统安全,守护神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8 01:27:44 初中作文
六大系统安全,守护神初中作文

篇一:矿山安全六大系统

矿山安全六大系统

1、 监测监控系统

1)、组成

系统由主机、传送接口、分站、传感器等设备组成。

2)、功能

用于监测气体、风速、风压、温度、通风机开停状态等参数,具有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

2、 人员定位系统

1)、组成

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一般由识别卡、位置监测分站、电源箱、传输接口、主机、系统软件、服务器、打印机、UPS电源、远程终端、网络接口等组成 。

2)、功能

■ 全矿人员实时跟踪、定位 ■ 矿井移动目标的实时视 ■ 井下人员分布和行踪查询 ■ 井下工作人员的考勤理 ■ 紧急搜救与紧急报警功能 ■ 矢量图的编辑及分类索 ■ 各类报表数据查询与打印 ■ 信息存储和历史数据播放

3、紧急避险系统

1)、组成

由避灾路线、避灾设施(包括避灾硐室、救生舱)等组成。

2)、 功能

在井下发生紧急灾害的情况下,味避灾人员提供安全避险的生命保障设施设备。

4、压风自救系统

1)、组成

压风自救装备系统由空气压缩机、井下压风管路及固定式永久性自救装备组成。当发生煤和瓦斯突出或突出前有预兆出现时,工作人员近进入自救装置,打开压气阀避灾。

2)、功能

为隔绝式防护装置,当煤矿井下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或突出时,避灾人员应立即跑至压风自救装置处,解开披肩防护袋,打开球阀开工,迅速钻进披肩防护袋,其压力达0.09Mpa左右,对袋外空气形成正压,而袋外有害空气压力低,不能进入防护袋,使避灾人员不致受侵害。披肩防护待材料具有不漏气、阻燃和抗静电特点。

5、供水施救系统

1)、组成

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由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的辅助设备组成,其中供水管网即消防防尘供水管道系统主要包括储水池、管道系统及各类阀门 。

2)、功能

在矿井发生灾变时,为井下重点区域提供饮用水的系统,包含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的辅助设备。

6、通讯联络系统

1)、组成

一般由矿用防爆调度电话、程控调度交换机、调度台、电源、电缆等组成。

2)、功能

紧急报警广播功能,数字录音功能,分区广播功能,通讯联络功能,系统工作状态检测功能。

篇二:煤矿六大安全系统概述

煤矿六大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

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控和预警瓦斯、火、冲击地压等重特大事故。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甲烷浓度、风速、风压、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等当瓦斯超限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行或掘进巷道停风时自动切断相关区域的电源并闭锁同时报警。系统还具有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火灾监控与预警、矿山压力监测与预警等功能。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在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当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后系统的监测记录是确定事故时间、爆源、火源等重要依据之一。根据监测数据突变等信息分析爆炸时间。根据监测的瓦斯浓度和时间顺序等分析爆源。根据监测的设备状态分析火源。根据监测的局部通风机、风门、主通风机、风速、风压、瓦斯浓度等分析瓦斯积聚原因。根据监测的瓦斯浓度变化分析波及范围等。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一般由传感器、执行机构、分站、电源箱或电控箱、主站或传输接口、主机含显示器、系统软件、服务器、打印机、大屏幕、UPS电源、远程终端、网络接口和电缆等组成。传感器、执行机构、分站、电源箱或电控箱等设置在井下其他设备设置在地面。

瓦斯监测是防治瓦斯爆炸和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的重要参数。因此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等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当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浓度时声光报警提醒领导、生产调度等及时将人员撤至安全处及时处理事故隐患防止瓦斯爆炸等事故发生。当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断电浓度时切断被控区域电源避免或减少由于电气设备失爆、违章作业、电气设备故障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瓦斯爆炸避免或减少采、掘、运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摩擦撞击火花及危险温度等引起瓦斯爆炸。 局部通风机及其风筒风量监测是防治局部通风机停风和风筒漏风造成瓦斯积聚的有效措施。因此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必须设置风筒传感器当局部通风机停风或风筒漏风切断供风区域电源并声光报警防治停风造成瓦斯积聚进而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煤矿必须设置风速、风压、风门状态、主通风机等传感器及时发现通风系统隐患防治瓦斯积聚和瓦斯爆炸事故发生。 系统通过监测煤岩体声发射、瓦斯涌出量等结合瓦斯地质信息等实现煤与瓦斯突出预警。 系统通过监测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氧气浓度、温度、压差、烟雾等控制风门、风窗实现均压灭火控制制氮和注氮等实现火灾监控。

2 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又称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一般由识别卡、位置监测分站、电源箱可与分站一体化、传输接口、主机含显示器、

系统软件、服务器、打印机、大屏幕、UPS电源、远程终端、网络接口和电缆等组成。

由于煤矿井下无线传输衰减大GPS信号不能覆盖煤矿井下巷道。目前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主要采用RFID技术。部分系统采用漏泄电缆还可采用WIFI、ZigBee等技术。部分系统除具有人员位置监测功能外还具有单向或双向紧急呼叫等功能。 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采掘工作面等重点区域出/入口、盲巷等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基于RFID的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宜设置2台以上分站或天线以便判别携卡人员的运动方向。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巷道分支的各个巷道应设置分站或天线以便判别携卡人员的运动方向。 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在遏制超定员生产、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发现未按时升井人员、领导下井带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井下作业人员考勤、持证上岗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 矿井通信系统

矿井通信系统又称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的重要工具。

矿井通信系统包括矿用调度通信系统、矿井广播通信系统、矿井移动通信系统、矿井救灾通信系统。煤矿应装备矿用调度通信系统积极推广应用矿井广播通信系统和矿井移动通信系统。救护队应装备矿井救灾通信系统。

3.1 矿用调度通信系统 矿用调度通信系统一般由矿用本质安

全型防爆调度电话、矿用程控调度交换机含安全栅、调度台、电源和电缆等组成。矿用程控调度交换机含安全栅、调度台和电源设置在地面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调度电话设置在煤矿井下。 矿用调度通信系统除用于日常生产调度通信联络外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可通过通信系统汇报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情况、人员情况等并请求救援等。调度室值班人员及领导通过通信系统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撤人、逃生路线等。 矿用调度通信系统不需要煤矿井下供电因此系统抗灾变能力强。当井下发生瓦斯超限停电或故障停电等不会影响系统正常工作。当发生顶板冒落、水灾、瓦斯爆炸等事故时只要电话和电缆不被破坏就可与地面通信联络。矿用调度通信系统抗灾变能力优于其他矿井通信系统。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矿用IP电话通信系统和矿井移动通信系统等均不得替代矿用调度通信系统。

3.2 矿井广播通信系统 矿井广播通信系统一般由地面广播录音及控制设备、井下防爆广播设备、防爆显示屏、电缆等组成。广播录音及控制设备设置在地面防爆广播设备和防爆显示屏设置在井下。由于防爆广播设备和防爆显示屏功率较大因此需井下供电当井下发生瓦斯超限停电或故障停电等会影响系统正常工作。因此防爆广播设备和防爆显示屏配有不小于2小时的备用电源。 行人巷道、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场所应设置广播扩音设备。当煤矿井下发生瓦斯超限、瓦斯爆炸、瓦斯突出、透水、火灾、顶板冒落等事故时调度室可通过矿井广播通信系统将事故类别、事故地点、逃生和撤离路线等通知井下作业人员。

3.3 矿井移动通信系统 矿井移动通信系统一般由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手机、矿用防爆基站、防爆电源可与基站一体化一般有维持基站正常工作2小时的备用电源、系统控制器、调度台、电缆或光缆等组成。系统控制器和调度台等设置在地面。矿用防爆基站和防爆电源设置在井下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手机主要用于井下。当井下发生瓦斯超限停电或故障停电等会影响系统正常工作。因此严禁矿井移动通信系统替代矿用调度通信系统。但矿井移动通信系统具有通信及时和便捷的优点特别适合煤矿井下移动的作业环境。因此有条件的矿井在装备矿用调度通信系统的条件下应装备矿井移动通信系统。

3.4 矿井救灾通信系统 矿井救灾通信系统一般由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移动台、矿用防爆基站含话机、矿用防爆基站电源可与基站一体化、地面基站通信终端、电缆或光缆等组成。 矿井救灾通信系统主要用于煤矿井下灾后救援。救护队应装备矿井救灾通信系统。

3.5 矿用IP电话通信系统 矿用IP电话通信系统一般由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IP电话、矿用防爆交换机、矿用防爆电源一般有维持系统工作2小时的备用电源可与矿用防爆交换机一体化、调度台、地面普通交换机、光缆等组成。调度台和地面普通交换机设置在地面。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IP电话和矿用防爆交换机设置在井下。当井下发生瓦斯超限停电或故障停电等会影响系统正常工作。因此严禁用矿用IP电话通信系统替代矿用调度通信系统。

4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煤矿必须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

篇三:六大系统安全要求

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2011年03月24日 17: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1)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24日电 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以下是《规范》全文: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 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14.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1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

16.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17.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18.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配备显示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紧急避险系统基本要求

19.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

20.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21.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22.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23.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24.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25.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五、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

26.煤矿企业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27.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28.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29.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有条件的矿井可设置压风自救装置。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3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装置的设置组数。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应敷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31.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32.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3.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

34.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分贝。

35.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米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36.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37.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高压软管等)。

六、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

38.煤矿企业必须结合自身安全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39.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40.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41.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42.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七、通信联络系统基本要求

43.煤矿必须按照安全避险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44.煤矿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井下电话机应使用本质安全型。宜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安装的无线通信系统应与调度电话互联互通。

45.在矿井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紧急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地方,必须设有直通矿井调度室的电话。

46.距掘进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距采煤工作面两端10~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47.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48.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

49.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八、管理维护

50.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等。

51.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六大系统”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及时上报并处理。

52.煤矿应加强“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

53.煤矿应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六大系统”。

54.煤矿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

55.“六大系统”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防爆、各项保护功能等安全性能。

56.煤矿应加强系统设备日常维护,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57.煤矿每季度至少应测试一次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时间的80%时,应及时更换。

58.“六大系统”维护人员应定时检查、测试在用设施设备及附件的完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处理结果报矿井调度中心站。

59. “六大系统”中任何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均应立即维护,在恢复正常运行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其服务范围内的作业人员安全。

九、验 收

60.验收组织单位应根据“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建设完成时限和有关规定、标准组织验收。按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要求,煤矿(包括中央管理煤矿企业下属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由其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省辖市(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报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61.煤矿企业或煤矿按规定时限完成“六大系统”的各子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应对建设完善工程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方可向验收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62.验收组织单位自收到煤矿企业或煤矿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对“六大系统”或“六大系统”的子系统建设完善工程组织现场验收。

63.煤矿企业或煤矿申请“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验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验收申请书。

篇四: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1、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2010年底前,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1年底前,其它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3、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4、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煤矿企业必须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但不得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要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要求设置压风自救装置。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要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压风自救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建设完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

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外,还要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要加强供水管路维护,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供水施救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6、建设完善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井下通信系统,并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要积极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发生险情时,要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用来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氧气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要通风机开停等参数,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

孙继平--《煤矿监控系统手册》[K]. 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7

篇五: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巩义瑶岭煤业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暂行)

巩义瑶岭煤业

二0一一年六月

目 录

一、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 2

二、监控室工作岗位责任制 ............................................ 2

三、安全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 .......................................... 3

四、监测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 3

五、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 4

六、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 4

七、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 5

八、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 9

九、监测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 14

十、“一通三防”设施全用前验收制度 .................................. 16

十一、通风、瓦斯、监控资料管理制度 ................................. 17

十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 ................................. 17

十三、通风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 18

十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 19

十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员操作规程 ................................... 21

十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 21

十七、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 22

十八、监测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 22

十九、监测机房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 23

二十、监测网络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 24

二十一、压风自救系统安装管理规定 ................................... 24

二十二、供水施救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 27

二十三、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使用必须安以下规定执行 ..................... 28

二十四、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 ................................... 29

二十五、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 30

一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监控管理人员统一由调度室管理。

2、监控维修管理人员要经常对井下传感器及配套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

3、操作步骤严格按照监控系统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操作人员要按时记录,按时打印送交报表,严禁乱用打印纸。

5、无关人员不准查看数据。需查看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6、雷雨天时应关机,防止雷击破坏系统。

二、 监控室工作岗位责任制

1、机房监测人员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上岗要认真操作,严禁擅离职守,严禁打盹瞌睡会私客。

2、严格执行监控系统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开、关机。

3、认真填写当班运行情况记录,对出现的故障迅速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和进行详细记录。

4、填写的各种报表,数据要准确无误,逐班报表要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并有存档。

5、爱护监控设备,保持清洁卫生,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6、系统改变各种数据和图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进行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 安全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度,不得空岗和缺岗,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违者一次罚款50元。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

5、按规定及时上报瓦斯日报表。

6、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和值班矿长汇报。

7、严禁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一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严重失职调离岗位。

8、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内,违者一次罚值班人员50元。

9、确保室内清洁卫生,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转。

四、 监测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1、各类仪器、仪表维修、收发、保存要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仪器、仪表要编号、挂牌。

3、建立仪器、仪表领退登记制度。

4、仪器、仪表交回后要及时检查、维修,要按规定校正、检验,损坏修复的仪器要及时校正。

5、使用人员在入井前,必须严格检查所带仪器,不合格仪器严禁入

井使用。

6、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防止碰撞,发现损坏,严禁继续使用,严禁乱拆乱修,要立即出井更换。

7、不能继续使用的仪器要及时注销。

五、 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六大系统安全 守护神

1、建立通风、瓦斯、监控资料档案管理,设立专职档案管理。

2、通风瓦斯日报表、瓦斯巡回检查图表、一炮三检报表、测风报表、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会议记录、图纸、文件、规程措施、井下通风设施、监控资料等按月类归档,编号条理科学。

3、五图、四板、五记录、二台帐要定期更换,收集整理完善。

4、档案调阅、查阅有记录,管理员变动时,要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

5、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变质、损坏、要及时修补和复制,延长档案使用寿命。

6、档案室要保持适宜温度,保持良好通风,发现鼠害应立即处理。

7、室内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六、 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瓦斯巡回图表、“一炮三检”报表审查制度。

2、调度员负责每班审查填报当班全部瓦斯检查报表,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等特殊情况必须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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