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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的税差多少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14:32:35 体裁作文
2.0,2.4的税差多少体裁作文

篇一:全国纳税服务规范2.0 2.4.2—039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

2.4.2—039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

【业务描述】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 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已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在申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按规定需变更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进行退(免)税清算,在结清税款后方可办理变更。

国税业务。

县级业务;市级业务;省级业务。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项目编号 24030。

【报送资料】

(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

(2)变更项目涉及的相关资料,包括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等资料。

(3)已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按规定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的,提供“2.4.1—038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中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所应提供的资料。

【基本流程】

纳税人→相关资料→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1)否→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纳税人;(2)是→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审批→受理部门送达文书→纳税人(图示如下)

【基本规范】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受理部门 1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审批。

(3)受理部门收到反馈后 1 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审批结果。

(4)本事项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升级规范】

(1)提供免填单服务。

(2)办理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提速至 15 个工作日。

(3)提供互联网络或移动终端预申请、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

篇二:开票软件升级版2.0如何查看是否已自动抄报税、是否已自动清卡

开票软件升级版2.0如何查看是否已自动抄报税、是否自动清卡

开票软件在联网状态下会进行自动更新,自V2.0.10.150426此版本起,开票软件在每月第一次进入开票软件时会自动抄征期税,自动抄税与网络、安全接入地址、发票是否报送无关。若企业已进行提交报表和清缴税款后重新进入开票软件,此时开票软件会进行自动清卡。开票软件版本号可在操作员登录界面查看,如图1;

(图1)

企业可通过以下操作查看金税盘的当前状态:

第一步、进入开票软件后点击“报税处理”再点击“状态查询”,如图2;

(图2)

第二步、在出现“金税设备状态查询”窗口后点击左边第二栏“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

通发票”,查看以下三项内容:上次报税日期,抄税起始日期,报税资料,锁死日期。通过这四项的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 已进行征期抄税未进行清卡

此情况下上次报税日期一栏中显示的日期为本月1日0时0分,抄税起始日期为次月1日并且报税资料显示为“有”,锁死日期为本月的报税截止日期,如图3;

(图3)

② 已进行征期抄税已进行清卡

此情况下上次报税日期一栏中显示的日期为本月1日0时0分,抄税起始日期为次月1日并且报税资料显示为“无”,锁死日期为次月报税截止日期,如图

4

(图4)

③ 进行了非征期抄税未进行清卡

此情况下上次报税日期一栏中显示的日期为进行非征期抄税的时间,不为当月1日0时

0分,抄税起始日期为次月1日并且报税资料显示为“有”,如图5。注意:非征期抄税不支持远程清卡,只能到办税大厅进行处理。

(图5)

④ 进行了非征期抄税已进行清卡

此情况下上次报税日期一栏中显示的日期为进行非征期抄税的时间,不为当月1日0时0分,抄税起始日期为次月1日并且报税资料显示为“无”,如图6。

(图6)

篇三:全国纳税服务规范2.0 2.4.1—038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4.1—038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业务描述】

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 30 日内,提供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其他单位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申报办理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之前,应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国税业务。

县级业务;市级业务;省级业务。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项目编号 24030。

【报送资料】

出口企业:

(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应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提供上述第(2)(3)项资料。

其他单位:

(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根据所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应提供以下对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以水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航空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以公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以铁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提供航天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船舶的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大陆往返台湾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及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船舶的物权证明;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2.0 2.4的税差多少

——采用程租、期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程租、期租和湿租合同或协议。

——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的,应提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3)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出口货物劳务,且未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研发机构,应在申请办理退税前将以下资料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认定手续: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

——退税账户证明。

——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基本流程】

纳税人→相关资料→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1)否→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纳税人;(2)是→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审批→受理部门送达文书→纳税人(图示如下)

【基本规范】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受理部门 1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审批。

(3)受理部门收到反馈后 1 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审批结果。

(4)本事项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升级规范】

(1)提供免填单服务。

(2)办理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提速至 15 个工作日。

(3)提供互联网络或移动终端预申请、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

篇四:国税2.0 常见问题

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2.0常见问题集 2014年9月17日 09:45

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2.0

1、北京国税网上申报系统修改用户口令

单击登录界面左上角的〖用户〗→〖修改口令〗,出现修改口令界面。在“用户名”编辑框中录入需要修改口令的用户名,在“原用户口令”编辑框中录入以前的密码,在“新用户口令”编辑框中录入新密码,在“确认新用户口令”编辑框中重新输入新密码。口令长度必须大于或等于六位,“新用户口令”和“确认新用户口令”中的密码必须一致,单击【确定】按钮修改用户口令;单击【取消】按钮取消修改操作并关闭此窗口。

2、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2.0如何删除用户?

删除用户将把本地计算机上属于此用户的所有信息删除,包括已下载的报表、已下载的信息及已填写的报表等。建议用户不要轻易使用此项功能,如有必要则需在软件供应商的指导下进行操作。单击登录界面左上角的〖用户〗→〖删除用户〗,出现删除用户界面。请在“用户名”编辑框中录入需要删除的用户名,在“用户口令”编辑框中录入该用户的口令。单击【确定】按钮完成用户删除操作;单击【取消】按钮取消此操作并关闭窗口。

3、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2.0如何撤消已填数据?

如果纳税人没有填写本申报征期内的数据,那么只要下载本申报征期的申报资料模板(〖报表下载〗模块)后,即可直接开始数据导入操作。

如果纳税人已经填写了本申报征期的报表,那么在导入数据前必须先将已填写数据导出备份后并进行删除操作以撤消本次填写申报。

操作如下:选中将要导入数据的税种后,点击工具条上的〖填写报表〗进入报表选择页面,

具体撤消操作如下:

(1)选中〖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2)点击工具条中的【删除】按钮;

(3)界面上所示的〖报表状态〗即变为〖未填写〗;

(4)其它报表重复步骤(1)(2)即可;

所有将要导入的报表撤消操作完成后,即可进行报表数据导入工作。

4、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2.0审核修改导入数据

资料导入成功后,所导入的报表的〖报表状态〗都为“填报中”,纳税人分别要打开所导入的报表,查阅或修改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后,重新保存报表资料,系统就会自动把〖报表状态〗置为“填写完毕”。

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中要修改的报表,选中〖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目前〖报表状态〗为“填写中”;

(2)点击工具条中的【修改】按钮,进入报表修改页面;

(3)审核并修改导入的数据,无论你是否修改了报表中的数据都必须点击报表填报界面工具条中的【保存】按钮,表示你已确认此表申报数据准确无误,可以作为申报数据;

(4)保存成功后,返回报表选择界面,查看〖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报表状态〗已变为“填写完毕”;

(5)重复(1)(2)(3),完成其它报表的审核工作。

5、北京国税网上申报财务报表导入

财务报表导入功能主要是为不同企业的财务软件提供纳税申报导入标准接口。 进入此模块途径:〖登录〗→〖郑重声明〗→〖公告信息〗→〖申报税种选择〗→〖申报报表选择〗。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在进行此操作之前,必须保证纳税人没有填写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报表状态〗为“未填写”。

点击“申报报表选择”界面菜单栏中〖数据转换〗→〖财务报表导入〗,如果待导入的财务报表资料的文件格式不符合标准接口格式,系统会自动给出错误提示;

(2)选择要导入的财务报表文件,系统对文件名没有要求,只要文件内的内容与标准接口文件内容相符即可。选择文件后,点击【打开】按钮,系统自动开始财务报表的导入工作。

(3)导入完成时,系统自动给出提示信息。此时“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的〖报表状态〗为“填写中”;用户分别打开这两张表后审核修改报表数据后,必须进行保存操作,以确认报表数据可以作为申报资料,这样〖报表状态〗会变为“填写完毕”。

6、北京国税2.0如何导入纳税人基本信息?

在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或本地纳税申报系统中的基本信息不是最新信息时,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络重新下载申报信息,或者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导出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纳税人通过其他存储介质(软盘等)得到基本信息后,再通过本功能将信息导入到纳税申报系统中。

注意:导入纳税人基本信息操作必须在纳税人没有填写本申报征期内的任何报表之前进行,否则新导入的基本信息对已填写的报表不起作用。

纳税人必须进入申报税种选择界面,方可开始导入纳税人基本信息操作。进入途径是〖登录〗→〖郑重声明〗→〖公告信息〗→〖申报税种选择〗→〖申报报表选择〗。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从税务机关取得最新的纳税人基本信息文件,一定要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询问得到的纳税人基本信息的文件名;

(2)“申报报表选择”界面中点击上方菜单栏中〖数据转换〗→〖纳税人基本信息导入〗,系统自动提示用户选择存放纳税人基本信息的文件;进行此操作前必须保证本申报征期内没有填写任何报表,否则系统给出错误提示;

(3)选择从税务机关得到的最新存放纳税人基本信息的文件,点击【打开】按钮,系统自动开始导入工作。

(4)导入完成时,系统会自动给出提示信息。

7、北京国税2.0如何做数据恢复?

数据恢复即把从纳税申报系统中备份出去的数据,恢复到纳税申报系统中,可以在不同的计算机上进行数据的备份与恢复操作。纳税人登录后,进入到税种选择界面时,方可开始此操作。

具体操作如下:

(1)点击税种选择界面上方菜单栏中〖数据维护〗→〖数据恢复〗,系统弹出系统提示,要求用户选择已备份出去的数据文件,点击【确定】按钮;

(2)选择备份文件,点击【打开】按钮,纳税申报系统自动开始数据恢复操作;

(3)数据恢复成功时,系统自动给出提示,如图5.7-5所示,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此次数据恢复操作。

8、北京国税2.0申报系统备份

一、每个月报完税就直接拷贝这个文件夹“D:\应用软件\国税申报\TaxDeclare2.0”,备份在另一块硬盘+U盘上面。

二、重装系统后,将“D:\应用软件\国税申报\TaxDeclare2.0”这个文件夹删除,用TaxDeclare2.0安装程序安装在“D:\应用软件\国税申报\TaxDeclare2.0”目录下,安装完毕将备份的文件夹直接拷贝覆盖,就可以完全的使用。

9、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2.0新用户建立

此功能为企业在当前计算机上创建一个私有申报环境。系统可以支持多企业申报,但一个企业只可建立一个用户。进入单击登录界面左上角的〖用户〗→〖建立新用户〗,添加用户的界面。注意:用户名为15位纳税人识别号,口令长度至少为6位。在“用户名”编辑框中录入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在“新用户口令”编辑框中录入自定义的密码,在“确认新用户口令”编辑框中重新录入自定义的密码。密码长度必须大于或等于六位,“新用户口令”和“确认新用户口令”中的密码必须一致,单击【确定】按钮建立新用户;单击【取消】按钮取消此次操作并关闭此窗口。

篇五:全国纳税服务规范2.0 2.1.2—02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达到标准)

2.1.2—02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达到标准)

【业务描述】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 5 条规定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批。

国税业务。

县级业务。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项目编号 24012。

【报送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基本流程】

纳税人→相关资料→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1)否→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纳税人;(2)是→认定部门审批→办税服务厅送达文书→纳税人(图示如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 1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审批,由认定部门将认定结果反馈办税服务厅。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交纳税人。

(4)提示纳税人申请税控系统的流程等事项。

(5)本事项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升级规范】

(1)提供免填单服务。

(2)提供互联网络或移动终端预申请、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

(3)办理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提速至 1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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