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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医三院家属申诉书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07:17:31 字数作文
北医三院家属申诉书字数作文

篇一:申诉书范文1

申诉书范文

申诉书

申诉书是指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则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此外,再审申请书是专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再审申请用.

申诉书格式范本

(各类案件通用)

申诉人

申诉人 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号 ,提出申诉。

请 求 事 项

事 实 与 理 由

北医三院家属申诉书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 原审 书抄件一份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注:1、本申诉书供各类案件提出申诉时通用,用碳素黑墨水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2、“申诉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申诉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申诉书是指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则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此外,再审申请书是专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再审申请用法律。

民事申诉书格式:需写明申诉人基本情况 ,被申诉人基本情况,申诉请求,事实于理由。

范文如下:

民事申诉书:

申诉人: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 电话:xxx

被申诉人: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 电话:xxx

申诉人诉被申诉人xxx纠纷一案,已有xxx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xxx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申诉人不服该院作出的终审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如下: 申诉请求:

1、xxxx

2、xxxx

事实与理由:

1、xxxx

2、xxxx

3、xxxx

综上所述,xxxx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诉人:xxx

x 年 x 月 x 日

篇二:申 诉 书

申 诉 书

申诉人:XXX(被告人或其近亲属)

X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告人XXX(或其家属)不服XXX市XXX区

人民法院(2006)XXX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及XXX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终

审判决,现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撤销(2006)XXX字第XXX号刑事裁定书,宣告XXX无罪。

申诉事实及理由:

一、XXX收取XXX保证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二、XX保证金模式是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片面追究个别单位和人员的责

任有悖刑法基本原则和法律公平、公正的基本精神

三、XXX在该体系中处于被动和次要地位,不可能有独立的意志来组织和实

施犯罪

综上,请贵院查清事实,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作出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公正

裁判。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XXX

XX 年 XX 月 XX日

附:

1、原一、二审裁判文书。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 [ ]第 号

(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 一案被拘留(逮

捕)。我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 的聘请,拟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鉴于该案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特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 ]第 号

申请人: 律师事物所 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申请 向 收集调取证据。

申请理由: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涉嫌 一案的辩护律师,本人认为需要向证人(有关单位、个人) 收

集、调取证据。因情况特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

一款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

此致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附:证人、个人姓名:

有关单位名称:

住址或通信方法:

收集、调查证据范围、内容:

调查取证申请书 [ ]第 号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许可调查取证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辩护

律师,因案情需要,本人拟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 收集与本案有关系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

款的规定,特此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物所章)

年 月 日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 ]第 号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通知证人 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系被告人 被控 一案的

证人。申请人认为需要该证人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特提出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附:证人地址、联系方式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 ]第 号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采取的

制措施。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因涉嫌 一案,于 年 月 日 时被 采取的 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委托

的律师(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特

申请解除对其采取的该强制措施。

此致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延期审理申请书 [ ]第 号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 延期审理。

申请理由:作为 一案 人 委托的辩护人(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请

法院延期审理。

篇三:提请抗诉申诉书(陈忠华)

提请抗诉申诉书

申诉人(一审被告 )陈忠华,男,1963年8月16日生,汉族,江山人,住江山市清湖镇贺周村后周19-1号,联系电话13857006649.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范水武,男,1972年4月15日生,汉族,江山人,住江山市张村乡塔山村何碓15号。

申诉人因与被申诉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山市人民法院(2011)衢江民初字第1414号民事判决,认为该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申诉请求:

申请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请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提出抗诉,请求依法确认申诉人应付报酬仅为3600元,驳回被申诉人的其它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判决申诉人尚欠被申诉人工资报酬17200元,与事实不符。

申诉人系泥水工,专业在工地以包清工形式从他人处承揽浇筑地面业务。有些工地又将往搅拌机上装沙石这一部分工作以每立方5元分包给被申诉人。2011年2月2日结算后,申诉人分六次支付给被申诉人13600元,申诉人现只欠被申诉人报酬3600元,而非被申诉人诉状中所述结算后未付一分钱。

二、一审判决:被告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收开庭传票,且未到庭参加诉讼,完全与事实不符。一审没有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申诉人送达(2011)衢江民初字第1414号案件所有的法律文书包括诉状副本、判决书,一审程序违法。

1、一审申诉人没有收到诉状副本和开庭通知等。虽然申诉人的职业是泥工匠,常年大部分时间都在工地而不在家,但申诉人的妻子、父母白天一般都在家,2011年9月份、10月份没有邮件送到申诉人家,更没有邮件送到申诉人家而申诉人包括家人却拒收的情况。2011年9月14日申诉人在江山市碗窑乡毛家殿村浇筑村道,本人不在江山市清湖镇贺周村后周的家,申诉人只记得在毛家殿工地上曾经(具体那一天记不到了)接到一个自称邮局人的电话,但对方没有明确要求申诉人接收邮件,只是问申诉人是否在家,有一封挂号信要申诉人

签收,但当申诉人告知其在碗窑乡毛家殿工地上时,对方就说那我给你退回去算了。2011年9月14日没有邮递员将邮件送到毛家殿工地,也没有邮递员与申诉人见面,所以本案根本不存在申诉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而是邮递员根本没有将诉讼文书送到申诉人手上。

2、一审没有向申诉人送达判决书。2011年9月27日至2011年10月19日申诉人因受伤在江山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申诉人只记得在住院期间(具体哪一天记不到了)也曾接到一个自称邮局的电话,问申诉人是否在家,申诉人告知在人民医院住院,对方仅问什么时候出院,申诉人回答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出院,对方又说那我给你退回去了,就挂了电话,这一次邮局也没有把邮件送到医院,所以也不存在申诉人拒收。

3、2011年9月29日法院开庭日,申诉人因摔伤正在江山市人民医院抢救室抢救,当时申诉人尚处于半昏迷状态。2011年9月27日申诉人在工地摔伤昏迷了三天三夜,在医院抢救室抢救了七天,2011年10月19日才出院。所以本案即使申诉人接到开庭通知,但2011年9月29日申诉人也没有办法参加开庭,依法法院也应另行安排开庭日。

4、一审法院开庭前没有核实申诉人是否属实拒绝签收诉讼文书。民事诉状中申诉人的电话是申诉人平时使用的电话,一直是通的,没有停机。本来一审法院只要一通电话就能核实邮局回执上的所谓“本人拒收”是否属实,而一审法院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电话联系申诉人核实,而是轻信邮局改退批条上的内容,草率的认定申诉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进行缺席审理,这明显违反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程序严重违法、加上本案被申诉人没有客观陈述,造成一审认定的事实严重错误,为此,申诉人特申请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请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提出抗诉,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法律及检察机关应有的公正和尊严。

此致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申请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请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提出抗诉,请求依法确认申诉人应付报酬仅为8951.8元,驳回被申诉人的其它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 一审判决申诉人尚欠被申诉人工资报酬17200元,与事实不符。

申诉人系泥水工,专门在工地以包清工形式从他人处分包施工浇筑地面。有时又将往搅拌机上装沙石部分以每立方5元包给被申诉人施工,双方口头约定按浇筑的工程方量,每立方5元结算,零星点工每工300元。2009年被申诉人所做的工程款已经全部结算清,2010年被申诉人所做的、业主不是付现款的工程款总计24540.8元(具体工程详见清单),申诉人陆续支付了15589元,实际尚欠8951.8元。2011年2月2日白天,被申诉人跟申诉人一起到各工地老板出结账催款,到家已经是夜里12点多钟,被申诉人提出双方也结算一下,由于在

外跑了一天,双方都很累,加上申诉人也很感谢被申诉人陪同外出结账,所以申诉人就没有去找单据核对,相信了被申诉人,在被申诉人书写的欠条上签字。第二天正月初一申诉人申诉人看到被申诉人领款的单据,发现帐结算错误,欠被申诉人的款项不到一万元,遂打电话给被申诉人,叫被申诉人重新结账,被申诉人当时同意有空重新结算,但之后既没有来结账,也没有向申诉人催款,铲车2011年也没有到申诉人的工地做。

二、一审判决:被告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收开庭传票,且未到庭参加诉讼,完全与事实不符。一审没有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申诉人送达(2011)衢江民初字第1414号案件所有的法律文书包括诉状副本、判决书,一审程序严重违法。

1、一审申诉人没有收到诉状副本和开庭通知等。虽然申诉人的职业是泥工匠,常年大部分时间都在工地,白天一般不在家,但申诉人的妻子、父母白天一般都在家,2011年9月份、10月份没有邮件送到申诉人家,申诉人包括家人在场却拒收的情况。况且2011年9月14日申诉人本人根本不在江山市清湖镇贺周村后周的家,而是在碗窑乡毛家殿村村道工地上,曾经(具体那一天记不到了)接到一个自称邮局的人问是否在家的电话,当时对方说申诉人有一封挂号信,但申诉人告知在碗窑乡毛家殿工地上时,对方就说那我给你退回去了,邮递员根本将邮件送到工地,也没有与申诉人见面,所以不存在“本人不收”。

2、一审没有向申诉人送达判决书。2011年9月27日申诉人在

工地摔伤昏迷,被送到江山市人民医院抢救,当时昏迷了三天三夜,在抢救室抢救了七天才就过来,一直到2011年10月19日才出院。申诉人记得在住院期间(具体哪一天记不到了)申诉人也曾接到一个自称邮局的电话,问申诉人是否在家,申诉人告知在人民医院住院,对方仅问什么时候出院,申诉人回答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出院,对方又说那我给你退回去了,这一次邮局也没有把邮件送到医院,所以也不存在申诉人拒收。

3、民事诉状中申诉人的电话是申诉人平时使用的电话,一直是通的,没有停机。一审法院一通电话就能核实邮局回执上的本人拒收是否属实,而一审法院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电话联系申诉人进行核实,而是轻信邮局工作人员所写的“本人不收”,认定申诉人拒收诉讼文书,从而作出错误的判决。

三、一审法院开庭时间2011年9月29日,申诉人因摔伤昏迷正在江山市人民医院抢救室抢救治疗,即使开庭前收到诉状,也没有办法参加开庭,所以本案缺席审理判决是错误的。

四、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程序严重违法、认定事实错误,申诉人特申请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请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提出抗诉,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法律及检察机关应有的公正和尊严。

此致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

篇四:北医三院进修申请表

医务人员进修申请表

进修学科: 运动医学关节镜

进修期限( )

进修生姓名: 进修生原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

篇五: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就诊指南

注意事项:

1、办理地点: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到五官科楼一层;其余科室到外科楼一层办理住院手续。

2、住院押金要求:住院押金以住院通知单上医生标注为准(特殊情况:工伤保险患者2000元、北京市生育保险患者4000元、医疗照顾人员1000元);住院押金交款形式包括现金、支票、汇票、银行卡。

3、未接到通知入院:患者已开住院通知单、未接到医生电话通知住院时,可以直接拨打住院通知单上预留的医生电话询问,或者拨打总机(82266688、82266699)转相应病房找管床医生询问。

4、办理住院手续时间:平诊:7:30-17:00;急诊:全天24小时

注意事项:

1、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时应携带住院预交金收据,住院时刷银行卡的患者应携带当时所刷的银行卡。(如结算时距离住院刷卡时间已超过1个月,POS系统将无法刷卡退费,需要进行手工退汇,届时银行卡到账时间为30天)

2、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间:正常工作日8:00-17:00;周末以节假日:

8:00-11:00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银医通自助机上线使用

2015年6月17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自助挂号机全面上线,五官科一楼大厅以及门诊楼一至四层都设有自助服务机。目前开放自助挂号功能,包括:当日挂号、预约取号、预约挂号,兼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医保卡挂号功能,自助结算方式可采用就医卡(已充值)和银联卡(储蓄卡和信用卡)持卡结算。

一、使用注意事项

1. 运行开放时间:工作日(7:10-17:00),周末暂不开放。

2. 自助设备:门诊楼一层12台、二层4台(2台自助挂号机、2台检验报告打印)、三层6

台(2台自助挂号机、4台检验报告打印)、四层4台(2台自助挂号机、2台检验报告打印)、五官科一楼大厅4台。

3. 已有我院就医卡的患者可直接使用就医卡,系统也支持无就医卡患者持身份证或医保卡先

挂号。(没有我院就医卡的患者建议先持身份证、医保卡去窗口办理就医卡并进行关联,工伤患者请去人工窗口)

4. 目前开放功能:①当日挂号(生殖妇科、男科、产科、计划生育、美容、口腔、急诊、儿

科上述科室除外)②预约取号(所有预约方式的号源均可以在自助机上取号)③预约挂号(生殖妇科、男科、产科、计划生育、美容、口腔、骨科、运医上述科室除外)

5. 自助结算支持银联卡(包含储蓄卡和信用卡)和就医卡(已充值)结算。不支持现金结算。

6. 自助机上午11:00停止办理当日上午时段的挂号及预约取号,下午16:30停止办理当日下

午时段的挂号及预约取号。

7. 患者使用自助机挂号时如果遇到已缴费未出号条的情况可去挂号窗口补打,自助机退号请

去指定窗口。

二、使用说明介绍

1. 当日挂号

第一步:选择身份,北京市医保患者请点击“医保”,其余患者请点“自费”。选择“自费”类型,请刷北医三院就医卡或者二代身份证;选择“医保”类型,请插入医保卡。

第二步:选择科室及医生,根据专长或专业组选择可挂号源,点击“挂号”后,需再次确认挂号信息。

第三步:进入支付环节,选择缴费类型,可选择就医卡(已充值)或银行卡(含银联标志的储蓄卡和信用卡)进行费用结算。根据提示放置就医卡或者插入银行卡,并验证密码。

2. 预约取号

刷卡后系统自动查询已预约的信息,点击确认“取号”,并再次确认挂号信息。

支付成功,打印挂号凭证。

3. 预约挂号

为了确保大夫停诊后我们能第一时间通知您,请您一定要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请核对预留的手机号。请选择底色为绿色可预约日期,预约上午号或者下午号,并再次确认挂号信息。支付后打印挂号凭证。

三、流程图

1.当日挂号

2.预约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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