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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氏骗局的互助理财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02:27:35 作文素材
庞氏骗局的互助理财作文素材

篇一:e租宝庞氏骗局 P2P理财靠谱吗?

e租宝庞氏骗局 P2P理财靠谱吗?

“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造。2014年7月,钰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

日前,据新华社报道,根据“e租宝”案件中已经查明的种种犯罪事实,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丁宁等“钰诚系”主要高管实施抓捕。那么这一场镜花水月、空中楼阁的庞氏骗局究竟如何呢?

新华社发文通报“e租宝”案调查:实际控制人承认超九成项目为假,纯属空手套白狼。“e租宝”一年半内非法吸收500多亿,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嫌犯为毁灭证据将资料埋入6米深的地下,专案组用2台挖掘机挖了20小时,挖出80袋罪证。

“e租宝”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

办案民警介绍,在正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而平台赚取中介费;然而,“e租宝”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空手套白狼”的骗局,其所谓的融资租赁项目根本名不副实。

“我们虚构融资项目,把钱转给承租人,并给承租人好处费,再把资金转入我们公司的关联公司,以达到事实挪用的目的。”e租宝实际控制人丁宁说,他们前后为此花了8亿多元向项目公司和中间人买资料。

根据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平台只进行信息中介服务,不能自设资金池,不提供信用担保。据警方调查,“e租宝”将吸收来的资金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进入自设的资金池,相当于把资金从“左口袋”放到了“右口袋”。

与黄金租赁依托实物黄金为基础不同,P2P依赖于项目与标的,存在自设资金池、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的庞氏骗局。黄金租赁平台如果能够做到资金银行监管、黄金第三方托管,实物黄金保险等措施,黄金租赁的安全性是优于一般“高收益 低风险”理财产品的。

篇二:投资P2P理财警惕庞氏骗局

投资P2P理财警惕庞氏骗局

很多P2P理财的新手投资者经常问融小易旁氏骗局是什么,其实这个名词由来已久,在P2P理财中投资者一定要引起重视,不要因为自己的考察不慎导致自己的财产遭受巨大损害在这里尤其要注意警惕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的发明者是一个叫查尔斯庞兹的人发明的。空手套白狼,拆了东墙补西墙是对庞氏骗局的最精准诠释。收取新投资人的投资以支付老投资者的高额收益和本金,造成日赚斗金的假象从而骗取更多的投资者进行投资。

庞氏骗局在P2P理财中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大面积时间拆标

所谓时间拆标就是将一个投资一年期限的借款项目拆成若干个不到一年的投资项目。很多平台由于前期没有很多融资项目因此以拆标为办法,在自己的理财平台上发布各种短期的投资项目,这样的操作方式风险极大,如果短期项目有一笔坏账,只能采取“拆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总有一天这个窟窿会越来越大,导致平台本身无法面对投资者大面积的提现。时间拆标有点像庞氏骗局,投资者要注意自己投资的项目。

资金池

如果一个平台根本接触不到投资者和融资者的资金流,那么这样的平台就是属于一个纯信息中介,无法对资金非法挪用。但是如果资金流全部通过平台账户的话,那么这个平台极有可能对资金流进行非法挪用,好好的P2P理财项目在这时就变成了非法融资。投资者在选择平台时应该尽量选择像融易理财这样有第三方支付合作的平台。

庞氏骗局产生已经有两个世纪,希望投资者们一定引以为鉴避免上当,如果发现有平台的运营模式和庞氏骗局吻合,那么请千万捂紧自己的钱包,不要拿自己的财产开玩笑。

篇三:理财产品是庞氏骗局吗?

理财产品是庞氏骗局吗?

摩根大通中国首席经济学家 朱海斌 为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撰稿

2012年是理财产品火爆发展的一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估算,2011年中理财产品的总量大约在3.57万亿元左右。而到2012年三季度底,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的估算,中国理财产品的规模已经扩大到八至九万亿元,几乎占到银行体系存款总量的10%。

从理财产品产生之日起,对其利弊就一直众说纷纭。支持的一方认为理财产品的出现是金融改革和利率自由化的一个重要部分。尤其在存款利率仍然受到管制的情况下,理财产品提供了新的更加反映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的资金价格。从某种意义上,中国理财产品的产生与美国当年大额定期存单(CD)的出现有些类似。美国CD市场也是当年美国银行为了规避Q条例利率管制而采取的一种金融创新产品。

而反对的一方认为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存在很大缺陷。最为代表性的是不久前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先生的观点,认为目前银行发行的“资金池”运作的理财产品由于期限错配,需要“发新偿旧”来满足到期兑付,本质上是“庞氏骗局”。

而近日涉及华夏银行的首次理财产品违约的风波,更加使得对理财产品的关注回到风尖浪口。从目前的报道看,此案将定性为华夏员工违规私自销售投资产品,该产品并非该行理财产品也非银行代销。尽管如此,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仍要求华夏银行赔偿本金。而此案涉而未答的一个更大的问题是:对于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银行是否有连带责任对本金的偿付提供保障?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理财产品的大致情况。从投资的对象来看,理财产品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如央行票据、企业短期融资券。由于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投资货币市场,而且货币基金拥有极强的流动性,因此对于短期理财产品来说是个较好的选择。另一类主要用来支持一些资金相对缺乏的主体,如地方政府的基建项目或房地产公司。通常这一类投资项目相对期限较长,但提供的回报率较高。

从理财产品的设计看,大致可分为三种,即保证固定收益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以华夏银行这次涉及的“违规私售”的中鼎财富产品为例,该款产品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最低投资额50万元,产品年化收益达到11-13%。

从理财产品涉及的风险看,大致有三类风险,即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或法律风险。违约风险指的是投资项目的主体没有能力支付预期的回报,甚至本金都受到损失。流动性风险指的是项目与资金期限结构的不匹配,如以“资金池”运作的理财产品在一笔理财产品到期时,一旦无法“发新偿旧”,将导致产品的偿付危机。至于操作风险或法律风险,指的是资金提供方和使用方在对各自职责的理解上相互不一致而可能导致的法律纠纷,或者由于监管政策的变化而导致的预期收益的减少或成本的上升。

至于理财产品是否是庞氏骗局,笔者认为至少目前为止并不能得出这个结论。庞氏骗局通常有两个最本质的特征:一是通过发新偿旧延缓债务的偿付时间,二是借款方的利息支付已经超出其当前的财务还款能力。两者相辅相成。如果仅仅关注于第一个特征,那么很可能将经济和金融领域中很多正常的资金收付都会归入庞氏骗局,这无疑也是肤浅的。

那么,判断理财产品是否是庞氏骗局最关键的因素是第二个特征,即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笔者认为,违约风险尚处可控阶段。目前理财产品的通畅回报率为4-5%之间。考虑到实际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25%左右,再加上高额存款准备金比率意味着银行对中央银行的隐性补贴(存款准备金只支付1.6%左右的利率),实际一年期存款对银行的成本大约为3.7%左右。因此,理财产品与存款之间的回报率相差并不大。尤其如果产品投资于货币市场的话,通常违约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都较低。

当然,市场担心更多的是那些被用来支持地方政府项目或房地产企业的理财产品。通常地方政府或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可达到15-17%左右,违约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都较高。但是,无论是地方政府或房地产企业,形成大面积系统性违约风险的可能性都很低。

对于地方政府借款而言,由于今年土地出让收入和银行信贷缩紧,地方政府普遍面临财政难的问题。无论是理财产品,还是信托贷款和城投债,都是地方政府寻找替代资金源的结果。如同2009-10年累计的大量平台贷款,决定这些贷款质量的并非这些资金直接支持的项目的现金流和回报率,而是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整体财政状况。整体而言,中国政府的财政状况仍然整体比较健康,所持资产远远超出负债。

房地产市场的黄金时期虽然已经过去,而且楼市调控的基调在可预期的未来内不会出现明显的变动。但是,随着经济的复苏和市场预期的逐渐稳定,从今年三季度起楼市开始触底回稳。这一态势预计在明年会持续下去。总之,房地产市场最困难的时间已经过去,大规模的违约的可能性也不大。

庞氏骗局的互助理财

实际上,理财产品目前可能面临最大的风险是操作风险或法律风险。以市场上日益流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性产品为例(如以上提及的中鼎财富产品),尽管在合同上通常著明本金和利息均不受代销银行的保护,但是在实际中,这类产品屡屡被超购,投资者通常预期政府会介入,政府或银行会对违约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因此,高利率成为了一个无风险套取暴利的好机会。

随着问题的积聚,监管部门很可能在明年会实行更严格的制度来规范理财产品市场。笔者认为,2009-10年银监会对于银信合作的调控可能会成为一个权宜之计的蓝本。也就是说,鉴于社会的压力(看看香港的迷你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监管当局很可能在2013年会加强对理财产品的监管,并让银行在销售的产品上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意味着银行可能要被迫将很多理财产品移回表内,付出更高的监管成本。同时,这也意味着市场上的道德风险和投资者的教育将再一次被纵容,理财产品或其它影子银行融资方式中存在的问题可能会以新的形式持续存在下去

篇四:庞氏骗局

什么是庞氏骗局

所谓庞氏骗局,所谓庞氏骗局是指骗人向虚设的企业投资,以后来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者以诱使更多人上当。庞氏骗局是一种最古老和最常见的投资诈骗,是金字塔骗局的变体。

庞氏骗局由来

1917年,查尔斯·庞齐(Charles Ponzi)注意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给各国的经济带来的混乱,觉得有机可乘。他开始策划一个阴谋,移居波士顿在那里开设了一家所谓的“证券交易公司”,向外界宣称该公司将从西班牙购入法、德两国的国际回邮优待券,加上一定的利润转手以美元卖给美国邮政局,以此赚取美元与战后货币严重贬值的法、德两国货币的“价差”。事实上这个计划根本赚不到钱,但还是有些人冲着一个半月内能获得50%的回报率去尝试投资,让那些初期投资者感到狂喜的是,他们如期获得了红利。狡猾的庞齐把新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的人,以诱使更多的人上当。由于获得了难以置信的赢利,这一 “消息”大范围地扩散开去,庞齐成功地在几个月内吸引了数万名投资者,累积获得的投资就超过了1500万美元。后来当波士顿媒体的报道造成新投资者对公司的质疑和观望,使公司没有新的资金来源去支付先期投资者的利息时,他关掉店门,带着约4万名投资人的毕生积蓄逃之夭夭。后人称之为“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的实质

庞氏骗局实质上是将后一轮投资者的投资作为投资收益支付给前一轮的投资者,依此类推使卷入的人和资金越来越多。毕竟投资者和资金是有限的,当投资者和资金难以为继时,庞氏骗局必然骤然崩溃。事实上,庞氏骗局既不是起源于庞齐、也不可能止于庞齐,而在人类的经济活动中广泛地存在。庞齐的骗局只不过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罢了。

庞氏骗局的特征

庞氏骗局得以长期延续的方式:无限接近极限、不断调整骗局标的物、拆东墙补西墙。庞氏骗局形式上不尽相同,但实质上是一致的。判断庞氏骗局的特征:

一是鼓吹无极限的单向性增长(尤其是几何级数的增长);

二是增长的基础建立在“良好预期”,而“良好预期”远远偏离现实状况;

三是维持某种持续增长局面的前提是社会公众普遍持有某一“信念”,而这一“信念”并无可信的物质基础;

四是当某一“信念”变得脆弱之时,“信念”标的物出现调整,而通过树立新的“信念”来维持局面不被打破。

金融系统的庞氏骗局

现实金融系统的庞氏骗局特性,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认识:

第一,金融体系没有物质的根基,随时存在崩塌的危险。

商业银行获利的方式是从广大存款户那里以较低的利息获得存款,再以比较高的利息把款贷给需要资金的企业。众所周知,银行普遍存在大量的信用贷款(银行放贷额远比它的存款多得多,中央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越低,贷款的倍数就越大,存款准备金率越高则贷款的倍数较小,通常都在10倍左右)。银行的风险在于挤兑,当众多储户由于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甚至由于听信某一传言)而要求把存款取出来,而贷款根本无法及时收回,发生危机也就在所难免。所以只要发生一定比例的挤兑,银行必然倒闭破产,与之相关的一切经济活动也难以幸免。整个金融系统就是建立在这样一个没有稳固基础上的摩天大楼,随时都有崩塌的风险。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各家银行均以“信用”为信条,而实质上任何一家银行都具有显著的庞氏骗局特征!

第二,金融衍生品,以传销式庞氏骗局贯彻始终。

信用经济是金融体系的必然产物。在现代经济中,信用经济规模加速扩张,而且信用结构日益复杂,在信用货币的基础上不断衍生出新的金融产品,它们与实质经济的距离越来越远,甚至毫不相关。至此,虚拟经济已经成为任何现代信用经济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经济泡沫的负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往往造成繁荣的假象,所以容易受到追捧,具有自我强化的机制;又由于形式上虚拟经济的发展可以完全脱离实质经济,所以虚拟经济具有超出实质经济承受范围的倾向。当经济泡沫恶性发展时,结果就会表现为泡沫经济。

所谓泡沫经济,

其一是经济中虚拟成份的比重超出了实质经济的承受能力,经济结构出现严重扭曲;

其二,在泡沫经济形成以后,某些市场特别是金融市场上的预期逻辑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即使价格已经很高,由于需求极度旺盛,大多数市场主体仍然预计价格会进一步升高;

其三,公众行为的非理性化致使相关市场的不确定性激增,市场规则失效。通俗地来看,金融衍生品,与传销中的传销品毫无二致,没有任何实质的内容,只是传销计件的标的。金融市场中的“传销”盛行,源于人们对财富飞速增长的渴望,极易被虚假繁荣所迷惑。最终都无法避免因资金难以为继而顷刻崩溃的结果。

第三,股票、期货等金融产品都难逃走上传销式庞氏骗局之路。

在今天的金融体系中,股票、期货、次级贷款证券以及投机性的房产、土地、石油等等,都变成了金融衍生品,都成为了不断变更标的的“传销”,各种金融投资工具无实质内容的差别,只是不同名称的传销品而已。股票、期货、房地产、石油等的发展过程中,容易出现以下方式的飞速扩张与骤然破局:诱人的收益回报—带动众多的需求和价格的攀升—高回报率带动新一轮的参与者参与—带动潜在参与者持续的超高利润期望—进一步推高了价格—参与者作出价格只涨不跌的判断而不断追高买入,这样供需关系使得价格不断发散性地提高,直至资金难以为继时,这一循环就会被打破,庞氏骗局破局。金融体系面对必然破局的风险,不断创新的金融衍生品,就是当一种投资工具快要崩溃时,换成另一种投资工具继续炒作,

而可以长久维持。这就使得金融体系的庞氏骗局特性更为隐秘而不会被轻易发现。但当资金难以为继、民众不再信任而拒绝跟风之时,破局是必然的。

案例

案例一:以股票市场为例

投机性的股票交易牛市就是以庞氏骗局方式制造出来的。通过一轮一轮的投入不断抬高股价,依靠后一轮的资金投入来给前轮的投资者提供收益,这样的游戏一直持续着、直至没有新的承接者而崩溃。NASDAQ股票市场的大起大落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1998年7月股指为2028点的低位,到2000年4月一跃上升到5022点的高位,而到了2002年6月又下跌到1300多点。这个过程就是所谓的“IT概念”下的一个庞氏骗局。对于单只股票而言,假如公司资产每股投入是2元,为什么能够以2.5元发行?是因为人们预期这个公司有前途。为什么发行之后,它还可以涨到3元呢?因为当人们看到它的业绩增长之后,提高了预期。但由此而不断地提高预期,不断地提高股价到10元、20元,那就完全偏离了现实基础。公司根本无法凭本身的经营获得那么高的利润来支付“股民”的红利,惟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拿后面投资者的钱去补,至于后面加入的,则靠再后来的加入者的钱去补充……这样一个支付系统就属于典型的庞氏骗局,其结果注定是要崩溃的。在中国的股市上,庄家形成了“庞氏群体”:进入股市的人并不在乎股票本身的未来业绩,而是期望“吃下家”来致富,所以已进入者希望有更多的新进入者。很多股民的心态也类似传销者,明知各种“概念”是一个骗局,但却希望自己买入后有更多的人进入,自己获利后再崩溃。

案例二:以房地产市场为例

房地产业成长过程中极易出现地产价格庞氏骗局。由于土地价格的市场投机炒作,会出现虚涨,土地价格出现成倍、甚至几十倍的飞涨。如日本的地产价格暴涨就是典型的例证,日本六大城市的地价指数,在1980年代的10年间上涨了5倍,地价市值总额高达4000万亿日元,相当于美国地价总值的4倍,土地单价为美国的100倍。1991年以后地价暴跌,泡沫破灭,至今经济尚未恢复过来。房地供需过程中的庞氏骗局,住房市场容易出现这样一个循环:从众的购房理念—带动住房需求和价格的攀升—带动房地产商的利润期望—进一步推高了房屋价格—消费者认为房屋是不会贬值的投资品而追高购买,这样供需关系使得价格不断提高,直至某一天购买房屋的资金难以为继时,房产价格将应声而落。房产价格的下跌,必然导致一连串资产价值的大幅减价,直至银行贷款无法收回而导致金融体系的危机。

案例三:庞氏骗局的中国例子——德隆案

备注:那是个委托理财极度盛行的时代。德隆只是其中影响最大的一家。

数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50亿。

德隆2001年到2004年利用六家金融机构非法吸存460亿元资金。而据报道,司法机关统计的六家金融机构460亿元的非法吸存额,时间段为2001年到2004年,实际仅占其总吸存额的一半

方式:保底委托理财。

德隆旗下机构一直从事“保底委托理财”业务。法院裁定这种“保底委托理财”业务是一种变相

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判决书认定:“友联等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32658笔或与693个单位和1073名个人签订合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37.437亿余元,其中未兑付资金余额为 167.052亿余元人民币”。法院判决书认定“保底委托理财”,即承诺保底和支付固定收益获取客户资金的方式,其行为不符合证券市场的资产管理特征,与吸收存款还本付息的基本性质一致,应属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结局:德隆崩盘,唐万新被判刑。

由于股价完全脱离企业内在价值的支持,这一游戏之得以维持,必须确保委托理财业务融资额的持续扩张。与传销的性质相仿,传销的产品本身只是一个载体,本身的价值无关紧要,核心的是整个传销架构的搭建和资金链的金字塔效应。从2001年开始,由于中国股票市场的监管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媒体的不断报道揭发,终使德隆旗下机构不断发生挤兑风波,银行警觉,被银监会盯上.....。

篇五:银行理财与庞氏骗局的“远与近”

宏皓:银行理财与庞氏骗局的“远与近”

华夏银行、工商银行先后被曝“员工私卖理财产品巨亏”,使理财产品的风险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而最近一则新闻又将银行理财产品与“庞氏骗局”相联系: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的一篇文章指出,银行采用“发新偿旧”来满足到期产品的兑付,本质上是“庞氏骗局”。 肖钢作为老资格的银行家,此言一出,银行理财风险引发各方震惊和广泛讨论。银行理财是不是庞氏骗局?中国影子银行的问题究竟有多严重?如何整顿和监管影子银行?此类问题非常重要,需要系统、客观进行剖析和评估。

1. 将银行“借新还旧”操作划归“庞氏骗局”范畴有失公平

这里提到“庞氏骗局”一词,那么,何谓“庞氏骗局”呢。这里需要普及一下金融知识。 1903年,一个名叫查尔斯.庞齐的意大利裔投机商移民到美国。十年后,他发明了一个骗局,以一项3个月就可得到40%利润回报的投资吸引了大批追随者。通过把后来者的钱作为利润发给先进入的投资者,庞齐成功地在7个月内吸引3万名投资者,并且把这项“投资骗局”维持了一年之久。自此,一个名叫“庞氏骗局”的金融欺诈方式诞生了。通俗讲,“庞氏骗局”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的一套骗人把戏。那么,将银行理财产品看成一场骗局是否冤枉了银行了?银行卖出的绝大部分理财产品,到期都能保持正常还本付息。

现在的银行理财产品,名为理财,本质上仍是信贷的变种,很大程度上是信贷额度严厉管制的产物,资金最终用途很大一部分是流向中长期贷款。这类理财产品到期后,其还本资金来源于后续募集的理财计划的资金。说白了,现在的银行理财产品就是发新债,还旧债。这样的资金结构很可能会出现所谓的理财产品期限与中长期贷款期限错配的问题,容易使产品陷入连环式陷阱。这也是银行理财被称为“庞氏骗局”的原因。

但目前实际情况来看,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还算稳健。最近几年,除了少数与股票等挂钩的高风险理财产品出现过零收益或负收益,其他理财产品基本都能实现预期收益。只要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银行能维持正常的理财产品销售,银行资金循环正常,银行就不会出现兑付的问题。

2.期限错配的盈利模式本身其实无可厚非

围绕影子银行的主要争议目前集中在三点:1. 以银行理财为代表,产品和投资标的期限错配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问题;2. “资产池”模式下滚动发行产品导致的“庞氏骗局”嫌疑;3. 投资资产的安全性问题。

银行理财产品的短期限特征突出,发行产品的期限占比上,1-3个月的产品占据发行总数的60%左右,而对应的资产标的期限普遍较长:监管部门披露截至年中银行理财产品投向中,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款占比超过60%,债权项目融资类(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资产、银信合作等)占比25%左右,高收益型权益类资产占比10%左右。

但是,期限错配的盈利模式本身其实无可厚非,事实上,期限错配正是银行表内经营最主要利润来源:商业银行一般存款中活期占比在30%以上,超过1年的定期存款占比也始终较低,而贷款结构中中长期比例整体在50%以上,存款利率上限管理和贷款利率下限管理的背景下,活期存款和中长期贷款之间的稳定利差成为银行净息差贡献的主力。

期限错配并非影子银行的特有风险,问题的本质停留在如何有效进行流动性安排,提高理财账户的全盘现金流摆布规划能力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如果仅仅因为银行理财采用了借新还旧式期限错配的操作模式,就认为其属于“庞氏骗局”的范畴,显然有失公平。理财是否属于庞氏骗局,标准应该取决于两点:资产池是否有真实的优质资产和产品预期收益率是否明显高估。

根据银监会对媒体披露的理财配置资产占比,用AA+短融和中票收益率、SHIBOR3M、票据直贴利率、1年期贷款利率进行加权,模拟出的综合收益率与全市场1个月期理财产品收益走势基本相符,并且收益和成本的利差尽管从去年年中以来高位回落,但截至目前依然有1个百分点左右的获利空间,不属于资产回报无法覆盖产品要求收益的情形。

并且,理财产品的设计上,存在募集期只有活期收益、到期清算往往采用T+N形式(此期间不付息)的问题,导致真实的产品收益率相比名义的预期收益存在一定差距,实际收益水平对比存款并未明显高估。我们以大型银行发行的1个月期预期收益4%的产品为例,经发售期和清算规则调整后的实际收益水平在3%附近(如果设计为保本型产品纳入表内以存款核算,那么要求的投资收益率在3.3%以上,加上托管和销售费率,资产收益应当在3.5%

上下水平——含同业存款、信用债和贷款性质标的的理财资产池综合收益完全可以满足),已经低于3.25%的大行一年定存牌价利率。

3. 银行理财产品可算作是利率市场化的“先驱”

庞氏骗局是“空手套白狼”,而理财产品可是有对应的资产的。进一步说,还有一大不同在于,这些短期理财产品其实就是变相的银行“活期存款”。的确在很大程度上,这些银行理财产品可算作是利率市场化的“先驱”。在银行的日常运营中,商业银行一般存款中活期占比在30%以上,超过1年的定期存款占比也始终较低,而贷款结构中中长期比例整体在50%以上。所以理财产品的“庞氏骗局”说法不算准确,在以往也确实没发生过违约现象(12月华夏银行的纠纷是兜售的第三方理财产品)。

4. 影子银行是我国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阶段中国实体经济融资对影子银行体系的依赖越来越强,影子银行体系扩展了融资主体的外延,也成为传统信贷市场的补充,对其的态度应该以监管为主,管制不必过于激烈。无论如何界定和定义,影子银行都是我国金融业改革和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因为蕴含风险就简单否定。世界上没有毫无风险的金融业务和金融创新。风险总是存在,只不过表现形式不同。不鼓励竞争和创新的风险,事实上远远超过竞争和创新的风险。尽管我国影子银行业务近几年得到快速发展,但是总体规模仍然有限。目前我国银行总资产接近130万亿,贷款接近70万亿,居民储蓄存款近40万亿。与此相比,各类影子银行业务或者直接融资业务发展空间依然巨大。

5.如何正确引导影子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

针对我国影子银行潜在的问题和风险,我们既不能简单一刀切,谈“影”色变,一概否定,甚至妖魔化,也不能听之任之,漠视不管,我们需要客观、公正和理性的科学态度,深入分析和正确引导影子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首先,要根据我国银行金融体系的具体实际,对影子银行给以符合我国国情的界定和定义,并据此摸清我国影子银行业务的实际规模,不要动辄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一说到影子银行风险,就好像到处都是影子银行,金融危机马上就要到来似的。这并不符合我国实际。其次,不要一说到风险,就立刻想到“收、卡、管”。影子银行业务种类繁多,风险和收益结构互不相同,有些并不具有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具有自我消化能力。哪些应该监管,哪些不应该监管,监管到什么程度,以什么指标和方法来监管,都需要首先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和分析,集思广益,妥善决策。

6. 理财产品透明度亟待提高

目前银行理财业务主流模式是资金池模式。对于销售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投资者并不知道去向,大多数金融机构以规避风险为由,拒绝向投资者公布投资组合、实时收益及风险等关键信息,这些资金池基本成为一个巨大的“黑箱”。如果投资者失去信心并退出理财产品,这样的击鼓传花就会停止,相关风险就会集中爆发。而反观公募基金市场,因为有比较透明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逐渐明白“买者自负”的道理。公募基金的透明运作模式,或许可以给理财产品以借鉴。肖钢关于银行理财产品是骗局的提示,一席话捅破了窗户纸,明白告诉老百姓,理财产品有风险,购买须谨慎。银行在向百姓销售理财产品时,不应误导销售,应让客户享有知情权,履行揭示风险的义务,告诉投资的用途,把可能遇到的风险向百姓讲明白,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投资。而普通人在购买时一定想着高收益、高风险这回事,弄清楚到底投向哪里。这和“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是一个道理。

7.银行转型升级路在何方

在全球经济减速的大环境下,中国经济也在减速;经济减速的结果是储蓄率下降,银行规模扩张的模式将走向没落。既然银行业的规模扩张不能持久,传统的商业银行发展空间将越来越小,因此金融创新成为唯一出路。另外,随着储蓄率下降、养老压力的加大和跨期安全成为第一位,社会越来越需要大量有稳定收益的金融理财产品,可是中国银行的财富管理最缺的是有20年以上实践经验的金融投资专家。

随着财富管理服务的出现和逐步发展,财富管理的专业化知识和能力将成为财富管理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品和服务的差异性将不可避免,金融投资专家品牌因素在财富管理服务的市场竞争中将越来越重要。

银行的转型升级之路只有一条:就是放下在垄断体制下养成的偏见,聘请外部真正有20年以上实践经验的投资专家担任银行的财富管理顾问,将优秀的金融投资专家的影响力及财富管理的专业能力与银行的财富管理业务相结合,就会大幅提高财富管理的竞争力,留住

并吸引更多的高端客户,直接带来的就是客户存款和业务量的增大,增加银行的持续盈利能力。

在流动性过剩的今天,哪家金融机构能管理好财富,大量财富必然会流向谁。私人银行的财富管理是让高端客户的财富持续稳定增值,银行未来的发展是以财富管理的能力定胜败,银行只有在真正财富管理专家的带领下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为此,私人银行业务应成为银行创新发展的核心,用私人银行的创新发展推动银行的转型升级,用优秀的金融投资专家品牌打造出国内优质的财富管理银行。

专家简介:

宏皓:原名:章强。著名金融学家﹑融资专家,北京交通大学客座教授、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中国金融智库首席金融学家、政府、上市公司融资顾问,中经产业基金理事会秘书长,央视网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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