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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盗窃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2 13:19:27 作文素材
黄金盗窃案作文素材

篇一:2013珠宝盗窃

2013年国内发生的部分珠宝罪案: 1. 安徽劫匪大雾中持发令枪抢金店店方称被盗百万................... 3

2. 秦皇岛一商厦珠宝店被盗 价值千余万珠宝遭洗劫.................. 4

3. 珠宝店钟表店凌晨接连被盗 警方辗转千里破案追赃................ 5

4. 莱州一金店午夜被盗 损失或达200多万元........................ 6 5. 太原近千万翡翠珠宝被盗案告破................................. 8

6. 美廉美卖场金店被盗 店家称损失120余万........................ 9

7. 50余万珠宝被盗 警方36小时破案 .............................. 9

8. 电钻钻开保险柜,10多万元金银首饰被盗 ....................... 10

9. 鄞州古林一购物中心百万珠宝被盗.............................. 11 10. 巧合?老板金店被盗后家中保险柜再遭洗劫..................... 13

11. 崇州一金店被盗 店主枕头离柜台仅2米(图).................... 14

12. 商场金银首饰柜台被盗 平谷警方6小时破案.................... 15

13. “明牌珠宝”被盗案成功告破................................. 16

14. 黄石一家珠宝店600多克黄金首饰被盗 窃贼仅17岁............. 17

15. 夫妻档收古董“兼职”偷古董................................. 17

16. 绍兴一珠宝店遭“内鬼” 9个月被偷13斤黄金 ................. 18

17. 惯偷盗走珠宝店90余万金银首饰 将银首饰扔进湘江............. 19

18. 湖南珠宝店百万金器被盗 店内监控被破坏(图).................. 19

19. 富锦公安局四昼夜破获特大抢劫金店案 涉案金额60余万元....... 20

20. 京郊文物盗窃案正式告破 被盗文物“完璧归赵”................ 21

21. 珠宝公司被盗价值40万元黄金 警方14小时查获内鬼............ 23

22. 汪明荃公布被盗珠宝首饰照片 盼引起关注...................... 23

23. 宁德金店天花板被砸出大洞 价值近80万金饰被偷............... 24

24. 万宁市民4万财物被盗 小偷拿走首饰放回空盒.................. 24

25. 港一商场发生闪电式窃案 3分钟被盗走千万名表 ................ 25

26. 珠宝店被盗 损失近百万...................................... 27

27. 珠宝店3公斤黄金蹊跷被盗 20天后小偷送回大半 ............... 29

28. 哈尔滨道里区凯德广场延迟营业 疑店内黄金被盗................ 30

29. 江西南昌一珠宝店被盗损失近百万 警方转战多省市抓获2名嫌犯.. 31

30. 男子爬防护栏入室卷走百万古玩 潜逃时被抓(图)................ 32

31. 四川破获840余万元珠宝首饰被盗案........................... 34

32. 西昌珠宝店一夜被盗 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 34

33. 店铺百万珠宝凌晨被盗 商场安保被指形同虚设.................. 35

34. 北屯市一玉店巨额玉石珠宝被盗 警方奋战10天告破............. 35

35. 偏关侦破百万元文物被盗案................................... 36

36. 广西那坡80万元珠宝被盗案告破 5名嫌犯落网 ................. 37

37. 家中珠宝首饰被盗 竟是钟点工所为............................ 37

38. 白水县公安破获20多万珠宝被盗案............................ 38

39. 金六福珠宝专柜价值数十万珠宝被盗........................... 38

40. 悍匪温州杀人洗劫珠宝店 抢得价值67万金器藏匿茅厕........... 39

41. 17秒抢走金店28根项链 小伙获刑十四年零二个月 .............. 40

42. 广东博罗一黄金珠宝专柜被盗 嫌疑人商场内被抓获.............. 42

43. 年关将近贼“淘”年货 胶州文化市场四家古董店被盗............ 43

44. 朝阳路一超市内两家首饰专柜被盗 目前警方正调查.............. 44

45. 成都送仙桥一古玩店被盗 小偷懂行专偷值钱的.................. 45

46. 银川一商场百万珠宝被盗 嫌犯称因没钱过年.................... 46

1. 安徽劫匪大雾中持发令枪抢金店店方称被盗百万 时间:2013-01-12

来源:

/2013/01/16/282833273831694.html

深港在线报道,1月13日早晨,秦皇岛金原商厦的员工开门营业时发现柜台内的大批贵重珠宝首饰被盗,总价值超过1000万元。目前,秦市警方正在对该失窃案展开全力侦破。

1月13日早晨,位于秦皇岛市中心的金原商厦准备开门营业,8时许,商厦营业员经员工通道陆续走进卖场,商厦一层两家珠宝首饰专柜的几名女营业员刚到柜台旁,便发出了尖叫声:柜台内的托盘一片狼藉,大批贵重珠宝首饰被盗。

15日记者获悉,金原商厦内两家珠宝专柜夜间被盗千余件黄金、钻石等珠宝首饰,总价值超过1000万元。目前,秦市警方正在对该失窃案展开全力侦破。

据悉,被盗的两家珠宝专柜位于金原商厦一层东北侧,其中一家经营“金尚福”珠宝首饰,另一家经营“明牌”首饰,两家专柜的营业面积均有100平方米左右,且两家专柜并排相邻,所处位置相对较偏,两专柜与商厦一层东侧的落地玻璃之间,只有一面由细木工板建起的隔断墙。

据知情者介绍,1月13日上午8点多,店员刚进专柜时,遮挡商品的红色绒布还盖在柜台上,店员一揭开绒布,当时就吓傻了,随即报警。20多分钟后,商厦保安将被盗现场封锁,到场民警开始进行勘察。为配合警方调查,金原商厦当天上午闭门谢客半天。中午12时许,现场勘察告一段落,两家专柜的负责人进入现场,经过清点,两家专柜被盗黄金、钻石、翡翠以及铂金等首饰超千件,其中“金尚福”专柜被盗物品价值900余万元,“明牌”专柜被盗物品价值近400万元。“窃贼在专柜里逗留了足够长的时间。”一位曾经在案发后经过专柜的知情者告诉记者,两家被盗专柜的首饰平时都是整齐地摆在柜台托盘内的,诸如戒指、项链等首饰还需要挂在挂钩上,他看到失窃后的柜台内,空空的托盘虽然摆放凌乱但都基本完好,说明窃贼是将首饰一件件从托盘上摘下的。此外,窃贼没有砸碎柜台顶部的钢化玻璃,而是将侧面玻璃活门上的锁撬坏后取出托盘行窃的,得手后又将托盘放回,离开前还将遮柜台的绒布盖好,“窃贼的心理素质绝非一般人。”

据了解,13日上午案发后,人们在专柜东侧隔断底部发现一个能容人通过的大洞,而洞外就是商厦一层东侧的一扇玻璃门,玻璃门下有人为破坏过的痕迹。人们推测,窃贼很可能是在商厦关门后,趁天黑由此进入的。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金原商厦一层,卖场东侧的“明牌”首饰专柜正在营业,但该专柜北侧的“金尚福”专柜已经被喷绘背景布遮挡得严严实实,背景布中央印着“品牌调整装修”几个字。随后,记者来到商厦东侧看到,商厦东侧一层几乎全是落地玻璃窗,在与“金尚福”专柜相对位置,有一道玻璃门,门内隔断墙上已经被覆盖了一块白色木板。在这扇玻璃门北侧,两名工人已经在落地玻璃窗旁架起梯子,正准备在落地窗外安装一个金属制卷帘。

目前,此案已引起秦皇岛市相关部门重视,警方已经成立专案组,对该案展开全力侦破。

3. 珠宝店钟表店凌晨接连被盗 警方辗转千里破案追赃

时间:2013-01-13

来源:/fz/2013/02-19/4577487.shtml

仅一个晚上,地处上海静安繁华街区的两家商铺接连被盗;一个月内,4名犯罪嫌疑人在上海、江苏、山东等地流窜作案20余起。近日,经过连续16天的缜密侦查,静安警方辗转千余公里,远赴山东、辽宁,将这个专门盗窃街面店铺的犯罪团伙捉拿归案。

闹市商铺连续被盗

1月13日,市公安局静安分局连续接到两起商铺被盗的110报警:凌晨0时40分许,南京西路某珠宝钟表店被盗;不久后的上午8时43分,常熟路某茶叶店铺老板发现店门被撬开,店内部分财物不翼而飞。两家店铺均位于闹市街区,相距仅二三公里。

现场勘察中,侦查员发现两起案件的作案方式均为撬玻璃门入室盗窃,现场遗留的痕迹相同,应该是同一伙人所为。静安警方对两起短短数小时内接连发生的盗窃案件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

可疑轿车浮出水面

调阅案发现场及周边路段的视频监控,专案组发现了4名犯罪嫌疑人的身影,同时也发现了一辆可能被用于作案的小型轿车。侦查员从海量视频资料中,最终确认这是一辆牌号开头为鲁F的中华轿车。在山东警方的帮助下,专案组查悉此车早已转手卖给了一个名叫张钧的人。然而,张钧的体貌特征却与视频中的犯罪嫌疑人不符。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之际,另一路侦查员在排摸中发现4人曾入住恒丰路上的一家酒店。尽管入住酒店时登记的是假身份证,但酒店内视频和案发现场视频比对显示入住的4人就是犯罪嫌疑人。同时,专案组还获取了一条重要线索——鲁F轿车最终目的地在辽宁丹东。案件侦破工作迎来转机。

篇二:盗窃案件的特点及侦查要领

盗窃案件的特点及侦查要领

目 录

前言................................................................ 5

一、盗窃案件的特点.................................................. 5

(一)现场留有痕迹物证.............................................. 5

(二)作案手段的习惯性.............................................. 5

(三)赃款赃物可供查控.............................................. 6

(四)作案前一般都有预谋准备过程.................................... 6

二、盗窃案件的侦查要领.............................................. 6

(一)认真仔细地勘查现场............................................ 6

(二)深入细致地访问事主、群众...................................... 7

(三)迅速采取紧急措施.............................................. 7

(四)准确判定侦查方向.............................................. 8

(五)及时确定侦查范围.............................................. 9

黄金盗窃案

(六)快速发现犯罪嫌疑人........................................... 10

结束语............................................................. 10

参考文献........................................................... 11

谢辞............................................................... 12

论文提纲

论文题目:论盗窃案件的特点及侦查要领

一、盗窃案件的特点

(一)现场痕迹物证

(二)作案手段具有习惯性

(三)赃款赃物可供查控

(四)作案前一般都有预谋准备过程

二、盗窃案件的侦查要领

(一)认真细致地勘察现场

(二)深入细致地访问事主、群众

(三)迅速采取紧急措施

(四)准确判定侦查方向

(五)及时确定侦查范围

(六)快速发现犯罪嫌疑人

内容摘要:盗窃案件,是刑事案件中占比例较大的多发性案件。特别是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个别不法分子不劳而获,利用各种手段攫取公私财物,给广大人民群众和单位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刑事侦查部门要加强对此类案件的侦办力度,尤其是随着犯罪手段的发展变化,侦查人员要善于总结、掌握好其特点,以及侦查的要领与方法,积极遏制案件的发生和蔓延。

关键词:盗窃案件、特点、侦查要领。

前 言

盗窃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占为己有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在整个刑事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兰州市某区2005年批准逮捕的盗窃案件仅为11件14人,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15%;2006年批准逮捕的盗窃案件为36件47人,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32%;而2007年1-10月份已批准逮捕盗窃案件37件68人,件数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42.5%,人数占批捕犯罪嫌疑人的50%。[1]盗窃案件的逐年增多,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扰乱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且给集体和个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扰乱社会秩序,影响人民生活,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此,侦破盗窃案件,进行反盗窃斗争,是我国刑事侦查部门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一 盗窃案件的特点

盗窃案件与其他犯罪案件一样,有其自身固有的特点。

(一)现场留有痕迹物证

盗窃案件虽然是秘密进行的,但一旦实施犯罪,必然会在犯罪现场留有痕迹物证。犯罪分子入室盗窃,一般要破门、撬窗、挖洞、拧锁,改变或破坏现场的原有状态,不可避免地会留有这样那样的破坏痕迹。在入室盗窃中,为了搜寻财物,又会在办公室抽屉、箱、柜上留下破锁、撬箱等痕迹。这些破坏痕迹常常能反映出破坏工具的特征和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有时犯罪分子会把工具或随身物品遗忘在现场上,这是摸排犯罪分子的重要线索。有些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后,会把工具带回家中,下次作案时继续使用,这为我们并按照查核获取罪证提供了有利条件。犯罪分子在破坏障碍物或搜寻财物时,会在关键部位留有手印、足印。有的虽然戴手套,但是往往在翻找过程中,由于动作不灵活又会脱下手套,或者从手套破损处留下残缺手印。有的作案后又伪装现场,制造假象,往往弄巧成拙,更多的暴露了自己。重视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认真细致地搜寻犯罪证据,对准确分析判断案情和从中发现线索,获取证据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作案手段具有习惯性

盗窃案件的作案手段和方法,首先是由犯罪分子的社会经历、社会职业和长期从事生产、生活经验而决定的,如钳工、电工、木工习惯于用螺丝刀、断线钳、手摇钻、电钻等破坏门窗、箱柜,往往会反映出职业专长和工艺水平;其次,作案手段方法是在长期反复犯罪的工程中摸索、总结出来的,如因手印足印留在现

场而被抓获的,再次作案时会带手套、借穿别人的鞋子。此外,有些习惯动作是犯罪分子的生理、心理特征在现场上的客观反映,如行走步态、左撇子动作等特征,有的人作案后总会遗忘一定的作案工具在现场等。特别是盗窃惯犯,往往是使用自己的定性手法作案,一到现场便会不知不觉地施展出自己的习惯手法。有的犯罪分子开始是撬窗,以后发展到撬盗保险柜;有的开始是就近盗窃,有的发展到各大城市作案;有的开始时只带简单的犯罪工具,有的发展到以后会带一套自制工具等。但是,发展变化中仍有不变的东西,其基本动作、习惯手法仍保留其特定特征,并在盗窃现场上反映出来。从盗窃手法、手段的习惯性,可以推断犯罪分子的人身特征、社会职业、智能条件,推断是惯犯还是偶犯,是本地人作案还是外来流串作案,有利于缩小侦察范围,确定侦查方向。

(三)赃款赃物可供查控

凡是盗窃既遂的案件,都有赃款赃物可供查供追查,这是盗窃案件的重要特点。尽管盗窃犯罪分子在作案后将赃款赃物进行了种种伪装和隐蔽,甚至改头换面转移到外地。但是,他们急于变卖和得到物质欲望上的满足,从而不可能不在销售、使用和挥霍环节上暴露。有的犯罪分子虽然比较狡猾,窃取大量赃物、赃款后埋在地下,短期内不使用、不暴露。但是,最后还是要在满足欲望的驱使下销赃,最终也会暴露出来。因此,赃款赃物是把犯罪分子与已发生案件联系起来的纽带,也是查缉案犯,认定犯罪的有力证据,这是盗窃分子的致命弱点。

(四)作案前一般都有预谋准备过程

犯罪分子在作案前,往往都预谋准备的过程。如选择作案目标,窥测进入和逃离现场的路线。了解存放财物的地点和门卫警戒情况。案犯为达到行窃的目的,一般都会事先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身上随身携带作案工具。如螺丝刀、胶钳、刀具、钢尺、万能锁匙、自制工具等。案犯根据自身的条件、作案的习惯和作案目标而选择使用。

二 盗窃案件的侦查要领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城乡一体化步伐的逐渐推进,人们物质生活水平要求的不断提升,一些不法分子受攀富、享乐等贪婪心理的驱使和国内外犯罪方式的影响,在盗窃对象和作案手法上有了新变化,重大恶性案件逐年增加。有的盗窃大量黄金、白银、钻石、珍贵文物等贵重物品,企图走私出境;有的盗窃枪支、弹药,以用作其他犯罪;有的潜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重要部门,窃取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此,必须认真研究盗窃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采取防范和侦查破案的新措施、新方法,适时总结侦查要领。

(一)认真细致地勘查现场

全面细致地勘验现场,并且对现场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是侦破盗窃案件至关重要的第一道工序,是侦察破案的基础。针对盗窃案件的特点,现场勘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对出入口的勘查。犯罪分子总是要通过一定的渠道进入放有财物的处所,作案后,也要通过一定的路线逃离现场。在出入口特别是入口部位,往往留有犯罪分子较多的犯罪痕迹或活动痕迹,因此出入口是现场勘查的重点。

篇三:盗窃案的侦查措施

盗窃案件的侦查措施

摘要:盗窃案件,是刑事案件中占比例较大的多发性案件。特别是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个别不法分子不劳而获,利用各种手段攫取公私财物,给广大人民群众和单位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刑事侦查部门要加强对此类案件的侦办力度,尤其是随着犯罪手段的发展变化,侦查人员要善于总结、掌握好侦查的要领与方法,积极遏制案件的发生和蔓延。

关键词:盗窃案件;刑事案件;侦查措施;

Investigation of theft cases

Abstract: Theft, is a larger share of multiple cases in criminal cases. Especially in recent years, as China's economic and social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people's material life level gradually improve, individual criminals something for nothing, use a variety of means to grab public or private property, caused huge losses to the people and unit, the serious influence production, life and the work smoothly. The criminal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 at various levels shall strengthen the probing of such cases, especiall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riminal means change, investigators must be good at summarizing, grasp the main point and method of investigation, aggressive curb the occurrence and spread of the case.

Key words: Theft; Criminal cases; Detection means;

前 言

盗窃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办法,将公私财物占为己有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在整个刑事案件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兰州市某区2005年批准逮捕的盗窃案件仅为11件14人,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15%,2006年批捕逮捕的盗窃案件为36件47人,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32%;而2007年1-10月份已经批捕的盗窃案件已经为37件68人,件数占批捕案件的42.5%,人数占了批捕人数的50%。盗窃案件的逐年增多,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扰乱了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且给集体和个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扰乱社会秩序,影响人民生活,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此,侦破盗窃案件,进行反盗窃斗争,是我国刑事侦查部门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一 、盗 窃 案 件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城乡一体化步伐的逐渐推进,人们物质生活水平要求的不断提升,一些不法分子受攀富、享乐等贪婪心理的驱使和国内外犯罪方式的影响,在盗窃对象和作案手法上有了新变化,重大恶性案件逐年增加。有的盗窃大量黄金、白银、钻石、珍贵文物等贵重物品,企图走私出境;有的盗窃枪支、弹药,以用作其他犯罪;有的潜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重要部门,窃取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此,必须认真研究盗窃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采取防范和侦查破案的新措施、新方法,适时总结侦查要领。

二、盗 窃 案 件 的 具 体 侦 查 措 施

(一)认真细致地勘查现场

全面细致地勘验现场,并且对现场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是侦破盗窃案件至关重要的第一道工序,是侦察破案的基础。针对盗窃案件的特点,现场勘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对出入口的勘查。犯罪分子总是要通过一定的渠道进入放有财物的处所,作案后,也要通过一定的路线逃离现场。在出入口特别是入口部位,往往留有犯罪分子较多的犯罪痕迹或活动痕迹,因此出入口是现场勘查的重点。

犯罪分子进入盗窃现场,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1)开门锁进入。犯罪分子使用的门锁钥匙可能是本人原来就有的,也可能是乘机偷偷配置的还可能是窃取的或借用他人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内外勾结,作案前由内部人员拔去插销或打开门,让外部人员入室盗窃。采用这种方式进入现场,出入口不明显,能取到的痕迹物证比较少,但由于在作案前必须具备钥匙或接触具有钥匙的人员这一限定条件,所以,又有利于我们判断案情,缩小侦查范围。

(2)破门、撬窗、挖洞侵入。要沿着犯罪分子的出入口,对上下左右认真细致地勘查。首先应当观察出入口附近的地面,以期发现足印、交通工具密集、随身携带的工具等其他物品。然后再仔细勘查门窗,墙壁,孔洞等破坏情况,判断犯罪分子是使用何种工具和方法破坏障碍物的,对门窗结构、室内环境熟悉不熟悉,动作是否带有习惯性、技术性。最后根据现场的破坏痕迹、犯罪活动的状态和动作、留有的其他痕迹物证,判断犯罪分子的作案条件和作案过程,确定是本地人还是流串作案,是偶犯还是惯犯等。

(3)秘密潜入内部,伺机作案。对这种侵入方式,检查发现犯罪分子的预伏处所,查找坐卧等活动痕迹,还要注意尘埃、墙灰、蜘蛛网等有无触动,有无足印、手印及其他压痕。

在勘查罪犯出入口时,还应该注意观察和测量进出口所在的位置、形状、大小、距地面的高度以及与周围物体的关系,并做好详细的登记,以便从中分析判断罪犯的性别、年龄、身高、体态、生理特点、职业和是否熟悉现场环境等。

2.对中心现场的勘查。要把被盗财物的保管处作为中心部位,因为这是犯罪痕迹比较集中的地方,必须重点勘查和研究。主要有盗窃的目标、破坏的方法、遗留的痕迹物证,赃物赃款的特征等。

3.对现场周围环境和犯罪分子来去路线的勘查

现场周围环境,主要是指现场周围的道路、院墙、沟渠、森林、水田、旱地等等。[2]这些地点往往同犯罪活动有一定的联系,应当进行认真观察和搜索。

(1)被盗现场与邻近大楼、住宅、厂房、商店是否有过道阳台相通,或者篱笆围墙有空隙可钻,从中发现翻墙,爬楼侵入的痕迹。

(2)被盗现场是否位于水陆交通要道、进出入多的部位,还是高墙深院内部,外部人员不能随便出入的部位,从中研究犯罪分子对情况熟悉的程度、对作案目标了解的准确程度和原因。

(3)沿着犯罪分子来去路线,遵循发现犯罪分子作案前逗留、预伏的处所,作案后逃离和丢弃隐藏赃物的地点。

(4)访问现场周围有关群众和沿途有关人员,了解发案时当地行人和车辆

的流动情况,了解有没有人听到可疑声响、看到可疑人携带可疑物品经过,以及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二)深入细致地访问事主、群众

事主和知情群众的陈述是分析案情和确定侦查方向的重要依据。应当抓紧时机向发现人、事主和知情群众,以及犯罪分子来去路线的沿途群众,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访问,通过调查访问,主要弄清下列问题:

1. 发现被盗的时间、地点。

2. 被盗经过和现场情况。

3. 被盗物品的名称、数量、价值、用途、特征和标记。对于被盗现金,还要详细了解数量、票面额,如果是新币,还要查明钞票的号码。

4. 发案后,那些人进入过现场,移动或触摸过哪些物品。

5. 发案前,被盗财物的存放和保管情况,以及那些人了解这些情况。

6. 发案时,是否有人发现现场有人走动,有何异常的响声。

7. 现场门锁,室内的箱柜的牢固情况,钥匙的存放与保管情况。

8. 现场有无犯罪分子遗留的工具及其他遗留物。

9. 内部人员的活动规律和值班情况,以及巡逻人员在发案时的活动情况。

10.发案前后,有无可疑人员来往,如在发案前有无人员窥视、了解情况,发案后有无人员携带物品从现场走出,他们的体貌特征、衣着打扮、说话口音和内容如何等。[3]

(三)迅速采取紧急措施

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盗窃案件,应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立即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1.对于盗窃枪支和盗开汽车逃跑的案件,应及时部署铁路、码头、机场、车站和交通要道进行堵截。通知党政军和相关部门,加强警戒和安全保卫;通报有关地区协查严防持枪抢劫,驾车杀人等案件的发生。

2.对于盗窃国家绝密文件或珍贵文物的案件,应及时通报各相关边检和海关部门,严密对出入境人员和货物的检查,防止文件和文物的外流;组织人员对可能藏匿文件、文物的是外出所进行全面搜索和检查;加强对收购部门的控制;部署秘密力量加强对有走私、贩运文物和重大嫌疑分子的监视。

3.对于盗窃外宾、国际友人财物或巨额现金的案件,因及时通报银行、邮局外汇商店,加强对大笔存款和使用的控制,并发现可疑人员;迅速部署警力和秘密力量,对活动与外宾、国际友人住址和出入场所的扒窃分子、进行全面控制,力争人赃俱获。

4.对于报案及时、犯罪分子逃跑不久、逃离不远,具有追缉条件的案件,应及时组织力量追缉堵截,还可以使用警犬追踪。

(四)准确判定侦查方向

盗窃案件的侦查方向是指大的方面,如内盗还是外盗,惯犯还是偶犯,本地人作案还是外地人作案。内外盗之分主要是以作案人所在单位为界限,属于被盗单位内部人员作案的,称为内盗;属于被盗单位外部人员作案的称为外盗。

内外盗之分,只适用于国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共财产被盗的案件,在居民住宅发生的私人财物被盗案件,只有知情与不知情区别,没有内外盗之分。[4]

1.内盗。内盗具有以下特征:

(1)作案时机选择恰当,熟悉现场环境和出入路线,掌握内部人员活动规律,了解房屋建筑结构、门窗结构和财务存放、保管等底细。

(2)出入口不明显,用原配钥匙或者仿制钥匙,开启房门、库柜、钱箱锁头盗窃财物。

(3)盗窃目标十分明确,进入现场后,直奔财物存放处,现场上没有乱翻迹象。

(4)有事先松动库房栏杆,门窗插销、螺丝钉等外部人员不可能做到的准备工作。

(5)在外部人员不可能进入、也不可能存在预先潜伏作案的短暂空隙时间作案。

(6)现场遗留有内部工具或职工个人用品,经查不属于借用或被盗,或被盗财物中有单位内部使用的票据。

(7)从已包好的的人民币或工资袋中,采取“抽签”的办法盗取部分现金。

(8)盗窃后,将赃物藏在内部的偏僻角落,或在追查紧张时将赃物抛出。 内盗案件中,还有一种监守自盗,所谓监守自盗是指坚守公共财物的人员自己盗窃或贪污之后,伪造现场,谎报被他人盗窃的案件。具有以下特征:

(1)现场物体的翻动 、撬砸、与盗窃具有矛盾。

(2)现场虽有被破坏痕迹,但是从内部形成的,且没有人进出的痕迹。

(3)现场上除了留有财物监管人的手印、足迹外,无他人留下的痕迹。

(4)没有侵入口和撬压痕迹,却有伪装外部人员作案的假象,报称被盗财物在发案前早已短缺,且有掩盖的痕迹。

(5)被盗财物后,有焚烧账册、单据或库柜物品。

2.外盗。由于外部人员对被盗单位的内部情况熟悉,特别是内部人员生活规律、财物存放、保管的底细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所以,内盗与外盗的特征有明显的区别。在外到案件中,本地人作案与外地人作案、惯犯作案与偶犯作案的的特征也不同。

外盗的一般特征:

(1)盗窃目标不明确,乱撬乱翻,或者贵重财物未找到而将次要财物盗走。

(2)采用撬门、破锁侵入作案,或使用自备工具采用破坏手段开启箱柜和桌子抽屉作案。

(3)现场遗留有翻墙、攀爬等外部侵入的痕迹,出入口明显。

(4)有预先潜伏作案的时机,且与现场反映迹象一致。

(5)有踩点、窥视、探听等可疑人和事,但不像内部人员作案那么了解底细。

(6)作案手段与遗留痕迹与外地、外单位发生案件相同,或现场上遗留有非本单位人员物品。

(7)运载盗窃的财物,使用自备交通工具。

篇四:清洗黄金首饰只要五元 新型盗窃手法相当隐蔽

清洗黄金首饰只要五元 新型盗窃手法相当隐蔽

2013年12月18日 11:26 黄金网

“你好!需要清洗黄金首饰吗,很便宜的,只要五元一次啊,很便宜吧!”当你觉得心动要掏钱时,可要小心你的黄金首饰了,很有可能在清洗过程中,不知不觉被人给“顺”走了。

这种新型盗窃手法很简单,但很隐蔽,如果不是违法分子太过贪心,受害者估计还蒙在鼓里。

这个周末,洞头特警、刑警、洞头派出所民警共同加了一个班,根据掌握的情报,抓捕一名“首饰加工技术人员”,破获了多起利用清洗黄金首饰而趁机盗窃黄金的案件。

12月12日以来,洞头警方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替老人清洗金耳环、金戒指等黄金首饰时,黄金重量莫名的变轻了很多,怀疑是被人做了手脚。 接警后,警方立刻赶到事发区域,并在现场抓获一名嫌疑对象吴某,但该吴某辩解黄金重量变少是清洗时的自然损耗,拒不承认盗窃黄金,而受害人也不清楚黄金是如何变少的。对此,经验丰富的民警从吴某身上搜到一瓶“清洗剂”,这个瓶子里隐藏着黄金消失的秘密!

原来,这个瓶子里装的不是普通的清洗剂,而是有着强烈腐蚀性的“王水”,“王水”能够溶解黄金,当用“王水”对黄金进行清洗时,部分黄金就会被溶解在“王水”中,黄金就不知不觉中被“顺”了。现该吴某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刑事拘留。

篇五:深圳机场清洁工拾金案分析

深圳机场清洁工拾金案分析

14法学(企业法务) 文绍冲 学号:14150707124

摘要:本文以深圳机场清洁工拾金案为案例,对盗窃罪、侵占罪以及职务侵占罪三者的构成要件进行探究分析,明辨其中的差异以及成立的条件。最后对案件罪与非罪的定性问题作出判断并解释。

关键词:盗窃罪 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非法占有

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丽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东西,她没打开就放在洗手间,以为里面是电瓶并告诉了数位工友如果有人认领就还给人家,中午下班后没见失主认领就带回家中。让她没有想到的是,纸箱内是价值超300万元的足金首饰,于是警方以涉嫌盗窃罪立案,而对梁丽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判断成为此案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

对于深圳机场女清洁工梁丽涉嫌盗窃300万黄金饰品一案,主要的争议在于盗窃与侵占之间的界定,以及罪与非罪的定性。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文,综合实际案情与学界各种观点,本人认为案件中梁丽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分析如下: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则一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非法占有的目的作为一种主观要素,是构成盗窃罪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首先,所谓‘非法’,不仅包括社会道德观念所不允许的,也包括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一般来说是指没有适当的、合理的理由。①如果行为人只是善意的不法占有,那么这就不符合盗窃罪主观上关于“非法”的要求。其次,盗窃罪与侵占罪有所不同,在盗窃罪中,行为人所采取的行为均应是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之下支配的,因此,“非法占有的目的”产生的时间就必须是在窃取财物的秘密手段实施之前,通过获得财物的占有,来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本案中,梁丽作为机场的清洁工,有职责保证机场大厅内的清洁与交通畅

通;虽然,在客观上,梁丽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造成了他人巨大财产损失的结果,但是以下几点事实在案件中却是存在的: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梁丽一直辩解称“没人要的小纸箱”是自己捡的,否认自己有盗窃的故意;纸箱被梁丽拿走时是在垃圾桶旁边、而梁丽本人就是负责打扫机场大厅卫生;纸箱旁原本有“两个女人抱着一个孩子在磕瓜子”,后来人进了安检门,纸箱却留在了原处;梁丽将纸箱放进清洁车后,没有停止工作离开现场,而是继续在候机大厅进行清洁工作,并在后来的案发过程中告诉同事说:“自己捡了个箱子,里面可能是电瓶。很重、万一人家来找,就还给人家”;梁丽自己没有打开纸箱查看,不知道里面是什么物品,同事告诉梁丽是黄金首饰,她还有些“不相信”。从上述事实来看,梁丽的辩解称认为纸箱是被他人丢弃的辩解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那么,其在纸箱被梁丽拿走时,其并没有占有他人纸箱的主观认识,进而无法认定其行为具备盗窃罪意义的“非法”性。

盗窃行为的完成以行为人对财物实现客观上的实际控制为判断标准,这是盗窃罪犯罪构成的基本要求。而梁丽获得财物的完成标准应当是其完全控制纸箱之时,即梁丽“拾得”纸箱并拿回“洗手间”之后。而根据上所述,盗窃罪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只能产生在盗窃之前或者盗窃过程中,并支配行为人的盗窃行为。但就本案而言,梁丽在一开始己经完成获取财物的行为,后来无论其是否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都不能构成盗窃罪所要求的主观要件,进而无法认定梁丽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可见,在梁丽发现纸箱到取得纸箱的整个过程中,其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定性为盗窃行为,因此不能以盗窃罪论处。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梁丽将纸箱存放于残疾人洗手问后,感觉分量颇重,并告知工友其捡到一电瓶之类物品,从梁丽的以上言行可得知其已判明该纸箱不为乘客所抛弃的报刊、矿泉水之类的简单遗弃物,此时梁丽便承担起上交该纸箱的工作义务;后来梁丽知晓纸箱内为黄金饰品,仍然没有上交到机场服务中心,产生了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是一种恶意侵占的行为。这里又引出两种观点,一是梁丽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二是梁丽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需要明辨,侵占罪与盗窃罪均是故意财产型犯罪,因此,“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是成立侵占罪的必要条件。如前文所述,“侵占罪的‘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应该在占有他人财物之前产生,应该在行为人合法占有他人财物之时或者之后才产

生。产生的不同时间,是侵占罪与盗窃的区别点。”②我国刑法定义的侵占罪会经过合法行为到非法行为的过程,合法表现在占有他人财物是基于合法的理由,非法表现在取得财物后非法占有财物。该特点是盗窃罪等其他侵财型犯罪与侵占罪区分的关键点。正因为这种特殊的行为方式,行为人对于财物进行保管是不是出于合法目的,主要反映在非法占有目的是否产生在占有他人财物之前,如果“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占有财物前产生,在该目的支配下,行为人欺骗财物所有人,使所有人自愿交付财物,行为人的故意与诈骗罪无异,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侵占罪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因此,侵占罪中的行为人在合法占有他人财物之前,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在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之后产生的。 梁丽是在明知遗失物是黄金的情况下将纸箱带回家中的,并且在警方向其调查的前二十分钟内,梁丽对于捡到财物事实还予以否认,是经警方说服教育,梁丽才将纸箱交出。《深圳机场旅客遗失物品的管理规定》的第二条③,对机场旅客遗失物品的管理有明确的要求。梁丽的行为无论是从深圳机场的管理规定来看,还是从刑事案件侦查过程来看,都属于消极的不履行上交财物义务,隐匿财物,反映其具有侵占罪的“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人认同梁丽在案中的行为属于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具有民事违法性,但不是承担侵占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从刑法第270条关于侵占罪的规定来看,梁丽的行为并不符合侵占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则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归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而侵占罪作为自诉案件,在一审判决之前,自诉人均可以行使撤诉的权利,即如果侵占财物一方在一审判决前交出财物并与自诉人达成和解,就不应当以犯罪追究侵占人的刑事责任。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梁丽家对其进行了说服教育,虽然梁丽经过二十分钟的心理斗争后才承认自己拿了他人财物,但是梁丽最终还是交出了财物,并没有强行占有财物至一审判决时,其“拒不交出”的行为与侵占罪的规定并不一致,不符合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要求。

再者,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之便”的含义是在本人执行职务而产生的对单位财物经手、保管或者管理的便利条件。④这个“职务”既包括劳务,也包括公务。但是无论是公务,还是劳务,其客观表现都是行为人管理、保管或者经手单位、公司的财产。而在本案中,梁丽是候机楼的清洁工,他的职责仅是清理她

所负责的区域内的杂物和垃圾,根据一名普通的清洁工的工作职责,很难认定其对清洁公司的财物有经手、管理或者保管的权利,纸箱也不属于清洁公司的财物,梁丽占有纸箱的行为,管理或者保管都既没有侵害机场方面也没有侵害清洁公司与其的信托关系。因此,梁丽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到职务侵占罪的法益,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最后,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本人认为梁丽的行为在社会道德方面存在着不足,行为本身也违反了机场相关的管理条例。但是相比较于真正的盗窃罪而言,其社会危害性远不及以怀着主观恶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达到一定数额的行为。而且本案案发时,梁丽将纸箱交还给所有人,所有人没有遭受任何财物损失。另一方面,社会秩序并未因梁丽行为产生较大影响。梁丽在拾得黄金后,在公安民警的劝说下交出黄金,黄金的遗失方也接受了梁丽的返还。这都表明该行为并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也不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根据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综合案情,可以判断梁丽拾金及后续行为尚未构成犯罪。

① 参见赵秉志.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分则篇四)[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82

② 见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85页

③ “凡捡拾到旅客遗失物品原则上必须在当天(最迟小晚于次日9时)由捡拾物品的本人或单位相关负责人交候机楼失物招领处。”

④ 参见逢锦温、减冬斌.侵占犯罪的定罪与量刑[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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