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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纪委监察网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3 17:19:49 字数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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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村支书对抗纪委调查被严重警告处分

英山县一村支书对抗纪委调查被严重警告处分

3月10日,英山县纪委通报一起弄虚作假、对抗组织调查案件。

据通报称,英山县红山镇屏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明胜,于2015年1月6日,在县纪委调查核实其他案件情况时,拒不配合组织调查,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向调查组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并写出“如经组织调查发现我村有为其垫付费用,我们愿意承担任何责任”字样。在大量证据面前,明胜于2015年1月19日才说清事实,承认错误,作出检讨。2015年3月10日,英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明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悉,英山县纪委将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作为2015年纪律审查工作重点,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内监督,增强纪律和制度执行力。

篇二:督察工作机制

督察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工作制度和流程,规范工作运行程序。印发了县委督查工作专项督办单,制定了日常工作记录、领导批办件反馈情况呈阅、决策督查等制度,完善了专项督查工作流程和批示件办理流程,凸显了党委督查的实效性和严肃性,为党委督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积极发挥党委督查牵头抓总的核心作用。进一步整合政府督查室、考核办等督查力量,采取联合督查与单独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督查与抽样督查相结合,现场督查与书面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完善督查网络。每季度对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进行联合督查,每月对中心工作进行联合督查,每周对领导安排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将督查的情况以《情况送阅》、《督查专报》的形式上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

三是积极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通过与县级领导一起督查“决策”落实,与业务部门督查重点工作落实,与纪检部门、组织部门督查作风建设情况,充分发挥了督查“第一推动力”作用,形成了领导带动、部门联动、公众推动的大督查工作格局,有力的促进了县委重大决策和各项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中国经济网衡水9月29日讯(徐秀丽 通讯员张静 李平)近日,衡水市武邑县充分整合督查资源,突出督查重点,创新督查方法,健全督查机制,在全县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大督查”工作格局,有力推进了全县重项工作的落实。

整合资源,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该县针对原有督查力量分散、督查合力难以形成等问题,整合“两办”督查室、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等督查力量,组建县委重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将督查工作从“单打独斗”向“联合作战”转变。该组织下设综合组和3个督查小组,将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细分工,把事落实到人上,把人绑定在事上,绘制出责事脉络图,将目标分解到季,任务安排到月,进度细化到周,跟踪督查,全程督办。采取督促督查、定期汇报、重点督查、通报曝光等方式,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丰富督查手段,落实责任追究。

围绕中心,找准“大督查”工作定位。该县围绕制定的重项工作,着重督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加快推进项目的意见建议。围绕县委15件民生实事和县政府20项实事,对便民服务、基础设施、城乡环境、作风整治等工作,深入督查,促进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围绕全县50项重点工作,对19个工业重点项目、15个城建重点项目、10个农业农村重点工作、6个省市重点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开展,加大投资力度,力促各类项目早投资、早见效。

建章立制,确保“大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该县建立健全三项机制:一是月督查例会制。每月底,召开督查工作议事分析会,分析研究难点问题,明确具体要求,全力协调推进。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完成不彻底、推进不到位的单项工作、具体事项,下发《督促检查卡片》,明确整改内容,规定完成时限。二是项目进度通报制。每半个月,各督查小组将重点建设项目督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发《督查通报》,呈送县委主要领导,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三是项目督查督办制。建立项目督查工作台账,记录各相关责任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实行跟踪督查、动态监测、现场记实。对重项工作认识不足、精神不振、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督查领导小组向县委提出处理建议,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3月25日,县委书记韦志鹏在县委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全县督查工作会议。他强调,要创建督查工作新机制,推进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落到实处,为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实现上林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韦志鹏指出,当前上林县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总的来讲进展顺利,但推进速度还很慢,一些乡镇、部门对县委、县政府决策执行不到位,存在畏难思想,不主动作为,沟通不力、责任心不强等,严重影响全县项目工作的推进,严重影响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此,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力度。

韦志鹏要求,要以“四个机制”确保督查取得实效:一是建立人才组织机制,配足配强督查队伍。县委、县政府对督查工作高度重视,大胆尝试,成立了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并配强领导班子,其他工作人员要及时到位并立即开展工作。二是建立工作机制,不断创新督查工作制度。目前已出台《督查工作办法》,还要边实践边建立完善督查责任制度、督查考核评价制度、专项督查制度、通报制度、奖惩制度等。三是创新督查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扶贫开发、“花样上林”、“三湖一寨”、中国壮都等重大项目,坚持简单、直接、管用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创新“一事一督查令”、“挂号、记号、销号”方式以及在县委二楼会议室建立督查事项完成情况“曝光台”,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落到实处,有效推动上林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四是建立问责机制,加大督查结果的运用。在督查工作过程中,发现执行不力、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汇报县委、县政府,给予严肃处理。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韦泽伦出席会议,县委办领导班子、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构建媒体监督新机制

英山县纪委通过五类媒体平台、十种宣传介质,形成媒体监督新格局。

打造立体媒体监督平台。即办好“清廉英山”电视讲坛,让党员干部明法纪;新办媒体问政栏目,让作风建设常态化;强化专场电视问政,让行政执行力大提高;开辟“坚持从严治党、建设清廉英山”专栏,让典型经验留下永恒印记;提档升级英山县纪检监察网,让监督快捷便利;开通“廉洁卫士”官方微博,让网民参与监督效率大大提高;开通短信服务,让干部群众知晓参与监督路径;完善“智慧英山”手机终端,让纪检监察信息实现互动;依托英山论坛,让群众监督蔚然成风;利用广播电台,让行风政风热线有声有色。 坚持“五个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即将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相结合,形成媒体监督“全县通”。线上有网站平台、手机短信平台,线下有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体,网络不同年龄段受众,兼容不同的信息接受特点,将监督网络覆盖到全县各角落。

将宣传与教育相结合,形成媒体监督“防火墙”。通过视频、图片、文稿等传达上级精神、宣扬好的做法、歌颂勤廉典型,通过通报、问政、曝光等以案说法、举例示纪,树立和增强各级党员干部廉政意识,筑牢各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将规范与互动相结合,形成媒体监督“传声筒”。通过媒体平台立规矩、树标准、划红线来约法三章、宣传政纪,通过纪委书记信箱、网站回音壁、官方微博跟帖回帖、英山论坛发帖举报等形式,与网民市民互动交流,实现媒体监督与群众监督的互相促进。 将日常曝光监督与集中专场问政相结合,形成媒体监督“防滑链”。创新媒体问政机制。

将发现问题与跟踪整改相结合,形成媒体监督“粘合剂”。坚持问题导向,在拓宽案件线索收集渠道的同时,弥补传统媒体关注度不高、反映时间较慢的缺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反馈。同时对舆情发展、整改情况,进行长期的跟踪督察。

加强舆情监督机制创新。即创新领导机构,纪委书记亲自挂帅。成立舆情应急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组长,为其配备“智慧英山”手机终端,及时收集报纸、网络、电视、电台等反映的县内党员干部舆情动态、焦点信息,防止时间和人为原因造成的误差,便于在第一时间进行领导决策、协调处置。

创新运行机制,宣教牵头全员负责。县纪委宣传教育室具体负责网络舆情日常组织、协调、处置工作,强化舆情应对的策划、审核、分流、跟踪、问责,统一宣传口径,确定发布内容,移交案件线索、加强追踪督办,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篇三:村委会干部贪污

村委会私分征地补偿款 五名村干部集体被判刑

中国法院网讯 村委会成员利欲熏心,无视村民的集体利益,竟将30000元征地补偿款私分,据为己有。近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兰考县谷营乡西张集村村委会委员贪污案,判决五被告人宋辩论、宋存善、熊书行、房俊海、刘秀荣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期间,五被告人作为兰考县谷营乡西张集村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以发放补助费的名义将征地补偿款30000以元人民币据为己有,每人得款5000元。

另查明,五被告人于2008年10月14日在兰考县人民检察院已将赃款全部退出。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辩论、宋存善、熊书行、房俊海、刘秀荣利用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便利,在协助人民政府进行黄河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将征地补偿款30000元据为己有,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鉴于五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退出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并可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资阳市雁江区16名村官因贪污受贿职务侵占遭法办

贪污受贿、职务侵占,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16名村官遭“法办”。去年6月以来,雁江区检察院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多起的农村基层干部涉嫌贪污受贿的案件线索后,迅速组织警力依法彻查。日前,饶某因贪污罪获刑5年零6个月,其余村级干部经法院审理后均获有效判决。

2005年12月至去年6月期间,饶某某伙同村委会主任刘某、村委会副主任谢某、村委会原任会计罗某、村委会现任会计赵某利用该镇人民政府委托他们管理征地拆迁中的附着物补偿款、误工补贴费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套取公款的手段,将多次虚报冒领的附着物补偿款、误工补贴费24万余元人民币进行私分并据为己有。今年11月9日,雁江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饶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以贪污罪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以贪污罪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以贪污罪判决被告人罗某、赵某免予刑事处罚。

经雁江区检察院调查,除饶某外的15名村官村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套取土地青苗补偿费、收取农业税、殡葬罚款等款项不上交财政而伙同私分等手段贪污公款数十万元、受贿数万元。另外,8件16名“村官”职务犯罪占二年来查办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39%。16名“村官”职务犯罪中,涉嫌贪污犯罪的13人,占“村官”职务犯罪的81%;涉嫌受贿犯罪的3人,占“村官”职务犯罪的18%;大案5人,占“村官”职务犯罪的31%;窝案3件12人, 占“村官”职务犯罪的37%和75%。 8件“村官”职务犯罪案件全部移送法院审理,法院对16名被告人均作了有罪判决,有罪判决率达100%。

湖北严查15起案件 斩断伸向惠农资金“黑手”

本网讯(记者 何红卫)7月31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5起涉及截留、挪用、贪污涉农资金及教育乱收费、公路“三乱”等问题的典型案件。省纪

委、监察厅强调,强农惠农资金是党委、政府为农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专项资金,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筹措、划拨、使用及监管等工作,确保强农惠农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运行,发挥最大效益。

这15起案件分别是: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建群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某虚报套取粮食补贴款问题;襄樊市襄阳区朱集镇黄岗村党支部书记耿某截留粮补款问题;松滋市农机局监管不力,造成农机补贴被套取的问题;团风县但店镇李家榜村党支部书记汪某挪用退耕还林款问题;红安县华河镇邹集村村干部私刻群众印章领取村民惠农补贴款问题;麻城市谭程村村干部挪用粮食直补金等补贴款问题;罗田县凤山镇二郎庙村党支部书记侯某侵占退耕还林款问题;英山县方家咀乡千斤坪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截留部分粮食补贴款问题;蕲春县蕲州镇邱山村村干部虚报、私分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黄梅县孔垅镇杨树林村村干部截留惠农补贴款的问题;随州市曾都区万店镇新中村干部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的问题;阳新县三溪中学违规收取教辅资料费的问题;鄂州市段店中学违规收取补课费的问题;沙洋县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违规执法的问题;崇阳县交警大队白霓中队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5起截留、挪用、贪污惠农资金等典型案件。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重申,对截留、贪污、侵占、挪用强农惠农资金行为,发现一起迅速查处一起,严惩不怠,并公开曝光。对由于组织不力、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违规使用强农惠农资金,以及屡次发生教育乱收费和公路“三乱”的,除追究具体行为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附:11起基层干部截留挪用惠农资金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1、黄陂区建群村:虚报套取粮食补贴款

2006年12月,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建群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某召集村两委成员开会,因几年积存下来的很多费用不能报销,遂商定以征地款的名义报销。后以村妇联主任和一位村民的名义,合计虚报粮补面积2.05亩,套取土地补偿款26669元。2005年至2008年,徐某虚报种植面积套取财政补助资金,3年合计套取资金94124元,实际取现资金4.8万元。

目前徐某已辞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经横店街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襄阳区黄岗村:截留粮补款

襄阳区朱集镇黄岗村2008年多报水稻种植面积1323.33亩,多领取水稻粮补款110974.43元;以高于全镇规定0.4元/公斤的标准多收惠农小麦种子款9400元。目前,襄阳区纪委已将多领的粮补款收缴国库,并责成该村将多收的种子款退还农户。

在调查过程中,群众又反映了村党支部书记耿某有其他方面问题,襄阳区纪委正会同朱集镇纪委进行调查,待所有问题查清后一并处理。

3、团风县李家榜村:虚报、冒领退耕还林款

团风县但店镇李家榜村于2002年将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山地184.7亩,经村委会同意,通过虚报村干部和村干部家属的名字,套取国家补贴。2002年至2004年按每亩补贴原粮150公斤,2005年至2007年补贴退耕还林资金共计102123元。补贴的原粮和资金,李家榜村以收农户承包费名义作集体收入,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种苗和退耕还林管护支出。

经但店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家榜村党支部书记汪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回虚报冒领的退耕还林生活补助费和粮食补助费65000元,上缴财政。

4、红安县邹集村:私刻群众印章领取惠农补贴款

红安县华河镇邹集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某等四名村干部,分别于2004年

12月和2005年12月,两次私分林地承包款共计9200元。2004年至2007年,王某将个人经手的该村集体林地承包款未及时入账,私自挪用14399元。2005年该村截留农户粮食直补资金10812元,其中1万元用于抵扣农户应交的“一事一议”筹资款。为方便申报惠农资金,王某等三名村干部于2006年6月私刻群众印章50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经华河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邹集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该村村委会副主任、党支部委员杨某撤销村党支部委员处分;给予会计汪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麻城市谭程村:扣留农户“一折通”,直接领取补贴款

麻城市铁门岗乡谭程村经村委会集体决定,于2007年2月指派村委会委员兼出纳刘某,凭扣留的农户“一折通”存折,代领2006年度群众应得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共计27414元,用于抵扣应收取的村集体“一事一议”筹资款,没有开具收据入账。其中除11870元用于规定项目内的土路维修外,其余15544元全部挪用作村计划生育和招待费等开支。该村以同样的方法将2007年至2008年应补贴给农户的粮食直补等补贴共计122528.8元,用于抵扣应收取的通村水泥路建设集资款。

经麻城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谭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程某和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铁门信用社原主任毛某和凉亭分社原主任卢某下达了追究纪律责任的监察建议书。

6、罗田县二郎庙村:收入不入账,贪污退耕还林款

罗田县凤山镇二郎庙村党支部书记侯某任职期间,于2004年至2008年,采取收入不入账、借贷不入账而还贷在村报销等手段,贪污退耕还林补助款5453元,贪污民政救济款1100元,侵占集体资金43444.89元。

经罗田县凤山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侯某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7、英山县千斤坪村:农民领取粮补,还要交费用

英山县方家咀乡千斤坪村2006-2008年向国家申报农民种粮补贴时,经村“两委”研究决定,以该村刘某等11户农户的名义向财政所申报国家粮食直补补贴,待财政部门核准发放到刘某等11户农户“一卡通”存折后,再从刘某等11户农户手中收取费用作该村收入入账。3年合计截留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共计17850.5元。

经英山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千斤坪村党支部书记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蕲春县邱山村:虚报、私分退耕还林补助款

蕲春县蕲州镇邱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方某在任职期间,于2003年将未承包到户的集体退耕还林面积271.3亩(含雨台村60亩)以村干部家属名义承包,向上申报领取国家退耕还林粮食、生活补助资金。自2003年至2008年,该村共收到财政拨给的补贴资金共计363354元,除支付雨台村82800元外,另280554元用于村里其它开支。 经蕲州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方某撤销邱山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9、黄梅县杨树林村:截留惠农补贴款

2008年5月,黄梅县孔垅镇杨树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某组织召开村 “两委”会,将2007年、2008年该村本应由种植农户享受的油菜、小麦国家补贴,以组长或村民小组代表的名义(23户),从孔垅镇信用社领出油菜良种补贴19780元、小麦和综合补贴16512.62元,两项合计36292.62元,并将所领取的小麦和油菜补贴,作为小组的抗旱排涝、机械维修和其它开支的费用补贴。

经黄梅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杨树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建议孔垅镇委、镇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对其他村负责人也给予相关处分;擅自截留补贴款36292.62元已如数退还给农户。

10、曾都区新中村:干部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

2008年,随州市曾都区万店镇新中村多领粮食直补款两笔,共计3427.88元。一笔是干部王某以妻子的名义领取本村九组31.23亩抛荒地综合直补资金1295.73元、粮食直补资金363.53元,合计1659.26元;另一笔是新中村利用该村二组村民王某的名义多领粮食直补资金1768.12元。

经万店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党内警告处分。万店镇财经所已于2009年3月18日将多领粮食补贴资金3427.88元上缴至曾都区财政局粮补资金专户,并在2009年粮食直补面积测算表中将该村多领面积予以核减。对该村变通发放低保资金的问题,镇政府、民政办已予以纠正,实行一户一折、实名实姓、不再分摊发放。

11、松滋市:农机补贴被套取

2008年松滋市农机局在发放农机补贴工作中,由于监督不力、操作违规,导致华兴农机、隆丰农机、金伟农机、王记农机、推广站5家销售商采取虚报指标、报大发小(上报机具型号大的,发给农户型号小的)以及销售非目录机具、虚列配置等形式,直接或变相套取84户农户的农机补贴共362928元,严重干扰了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 经松滋市委研究,免除市农机局涂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经市纪委研究,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市农机局副局长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局长王某党内警告处分。松滋市农机局依法依规取消违规经销的华兴农机批发部、王记农机商行的补贴农机销售资格,对违规经营的隆丰农机、金伟农机、推广站三家销售商提出严重警告。目前,已追回套取补贴款113780元。

涉贪村官:百姓的钱我一分没沾

西固区石圈村党支部书记张公社一审被判3年后检方抗诉,其也提出上诉兰州中院昨日二审

本报讯(记者 郭玉红)“百姓的钱我一分都没沾,说我侵占公款太冤枉!”1名执掌村事务近8年,集村支书、村主任于一身的村官,当兰银管道工程结束后,因为工程存在超占土地、破坏地貌,以及村干部为之付出的“协调费用”未足额支付等遗留问题尚未解决,他“一心为民”与项目部谈妥了分别给村民18万元赔偿款、给干部们7万元协调费的协议。但事后,他却因隐匿协议侵吞10万元现金,遭到12名村民的实名举报,后被以涉嫌贪污罪诉诸法院。今年6月,西固区人民法院对原兰州市西固区河口乡石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公社,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检察院提出抗诉,张公社亦不服而上诉。10月29日,兰州中院开庭审理该起抗诉、上诉二审案件时,年过半百的张公社仍旧当庭喊冤。检察员和其辩护律师则各持有罪指控和无罪辩解意见,展开多轮激辩。该案将定期宣判。

现年51岁的张公社,多次当选西固区河口乡石圈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执政近8年。因为村里“一穷二白”,既无办公室更无财务人员,张公社一直在自家炕头办公,自己的写字台抽屉就是财务室,甚至私车公用。2006年,因中油管道一公司兰银管道工程项目需要,该村集体土地被征用。作为村里的党员带头人,张公社曾拍着胸脯在乡政府召开的征地动员大会上发誓,尽全力协调项目部与村民们的征地、补偿事宜。2007年8月,该工程顺利完工。但因施工过程中,存在超占土地、破坏地貌的情况,更重要的是项目部许诺给村干部们的协调费没有完全落实。同年10月24日,张公社携带公章只身前往定西,与兰银项目部负责人谈妥了“一次性支付石圈村村委会补偿款25万元”

的协议。而且为了不让村民知晓村干部的“私房钱”,张公社还特意要求将协议另外分签为18万元的征地补偿协议和7万元的协调费协议。当张公社携带预支的10万元现金和协议返家后,他仅将18万元的协议交给文书保管,而将7万元的协议以及10万元的现金全部背回了设在家中的办公室。

2008年初,该村12名村民联名举报张公社的“贪污”行为。同年6月,检察院以张公社涉嫌犯贪污罪将其依法逮捕并诉诸法院。庭审时,张公社当庭出具了自2006年至2008年4月期间,包括餐饮、住宿等总计3.25万余元的各类发票,以证实这些款项全部用于公务支出,并称:“因一些借款等遗留问题一直未能妥善解决,故本该给村干部们的7万元协调费一直未予分发,由自己保管。”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张公社将该集体所有的大额款项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并对3万余元的票据认定为是张公社为村务活动的垫资。最终,法院认定张公社侵占6.88万余元,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一审宣判后,检察院以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出抗诉,而张公社也以自己根本没有侵吞公款的故意为由提出无罪上诉。

造假账贪污补助金 俩村官退赃又领刑

安徽法院网讯 俩村官利欲熏心,共同预谋伪造帐据,贪污农业税垫付补助金。案发后,不仅退还了赃款,日前,这俩村官还分别被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被告人刘茂原系宿州市埇桥区祁县镇小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被告人李运美系该村村委会会计。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9月,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财农

【2007】56号)关于做好村干部个人垫交农业税补助金兑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凡在2000年至2004年村干部个人为村民垫付农业税的村干部,可获得财政补助。当时被告人刘茂、李运美负责祁县镇小寨村的村干部个人垫交农业税补助金兑付的填报和统计工作。二被告人在未替村民垫付过农业税的情况下,为谋取个人利益,二人共同预谋,伪造假帐据,并填报该村垫付农业税金额55597.22元,同时虚报该笔金额是他们二人个人所垫付。后经镇财政分局审核后,实际兑付农业税垫付补助金为30597.22元,并将该笔补助金于2008年4月1日分别打入被告人刘茂存折18162.47元,打入被告人李运美个人存折12434.75元。被告人刘茂从镇财政分局领取上述两存折后,于2008年6月21日分别从其个人存折取款18100元,从被告人李运美存折上取款12400元,取出该款后,被告人刘茂为村里支出1800元的购砖款和3000元的招待费,余款25797.22元占为已有。2008年年底,被告人李运美以儿子结婚需要钱为由,从被告人刘茂手中索要15000元用于个人使用。案发后,被告人刘茂向李要回了15000元,并分别于2009年4月30日和6月5日将账款25000元退至埇桥区检察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茂、李运美身为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兑付垫交农业税补助金过程中,虚构替本村村民垫付农业税,冒领农业税补助金30597.22元,除偿还村债务4800元外,尚有25797.22元被二被告人非法占有,两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案发后,被告人刘茂能够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具有悔罪表现,被告人李运美能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对两被告人依法予以了从轻处罚。

篇四:襄阳通报落实不力问题 多名单位一把手被处分

襄阳通报落实不力问题 多名单位一把手被处分 襄阳要闻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2015-07-0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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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倒查和追责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近日,襄阳、黄冈等地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问题进行了查处。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加大工作力度,真正把“两个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襄阳市通报7起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案例

1.枣阳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秀国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5年2月17日下午枣阳市政协正县级咨询员马全新驾驶公车为其妻扫墓,被网络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李秀国作为单位分管领导,管理不到位,造成公车私用,负有领导责任。李秀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保康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文学,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黄佳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5年3月6日至9日,保康县水务局下属水电设计院副院长马忠霆、工作人员季声祥、崔鹏在下乡期间午间饮酒并在公共场合“带彩”打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4月25日,县水务局给予季声祥、崔鹏二人记过处分;2015年4月27日,县纪委给予马忠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文学和黄佳军分别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对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不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负有领导责任。陈文学、黄佳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枣阳市党史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机关支部书记李明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4年8月,枣阳市党史地方志办公室机关支部副书记邱荣霖、机关支部委员肖辉兵组织单位参训人员前往西安参加全国地方志业务培训班,培训后前往西安法门寺等景点游玩,并将游玩费用以差旅费的名义入账报销。2015年4月27日,枣阳市纪委分别给予邱荣霖、肖辉兵党内警告处分。李明全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参训人员违规报销旅游费用的问题把关不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李明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谷城县城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光炬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5年3月16日,谷城县城建系统实有“吃空饷”人员60人,上报至省委巡视组时只有10人。张光炬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欺骗上级组织、漏报瞒报数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负有主要责任。张光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南漳县九集镇石门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钟尚辉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5年2月8日,南漳县九集镇石门中心小学副校长孙家义违规操办结婚喜宴,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钟尚辉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其他班子成员管理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钟尚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枣阳市平林镇吴集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陈大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4年陈大地在担任吴集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吴集村违规公款吃请共计花费64163元,陈大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陈大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襄阳市第二十四中学副校长、办公室主任宋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5年2月12日,市二十四中司机彭家国私自将单位已注销的牌照鄂FB4825挂上单位公车使用,被市纪委暗访组发现。宋强作为主管领导,对此事失察失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宋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冈市通报7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1.2006年至2014年,湖北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黄冈分院(黄冈市特种设备学会)违规收费共计6946610元,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已受到相应纪律处分。2015年1月26日,黄冈市纪委给予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湖北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黄冈分院院长陈晓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黄冈市质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徐锦峰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黄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办公室多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新农保资金337318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损失587985元。相关直接责任人已分别受到追究刑事责任或党纪政纪处分。黄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副科级)王绍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监管不到位。2015年3月19日,黄梅县纪委给予王绍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1年至2013年,团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王浩环、高平等人现场检查团风镇16个村卫生室药品安全时,违规罚款4000元;现场检查但店镇6个村卫生室药品安全时,违规罚款3000元;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该局但店监管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贺坳小学等5所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时,违规罚款4000元;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该局杜皮监管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杜皮中学食堂食品安全时,违规罚款3000元。2015年4月9日,团风县监察局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但店监管所所长孙国胜、杜皮监管所所长漆光武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环,药品化妆品监督股长高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县食品

药品监管局分管业务副局长夏志坚行政警告处分;县纪委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县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方惠军进行了诫勉谈话。

4.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罗田县农机局违规发放干部职工年终奖、下乡补助等共计35509元。县农机局党总支书记、局长徐热潮,县农机局分管机关财务的副局长方安平,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监管不到位。2015年4月21日,罗田县纪委分别给予徐热潮、方安平党内警告处分。

(转 载 于:wWW.smHAida.cOM 海达范文网:英山纪委监察网)

5.2012年至2014年,罗田县交通物流发展局违规发放干部职工降温费、交通费和节假日加班补助等共计196012元。罗田县交通物流发展局副局长(主持工作)王丹宇、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丁志明、工会主席方学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监管不到位。2015年4月,罗田县纪委分别给予王丹宇、丁志明、方学军党内警告处分。

6.2014年3月至7月,黄冈市黄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维修驾管股长陈学武等执法人员向辖区内6所驾校违规收取相关费用共计59万元。2015年1月15日,黄州区纪委给予直接责任人陈学武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区运管所分管业务副所长范卫军党内警告处分。

7.2012年至2014年,英山县雷家店镇民政办违反财经纪律先后将88488元列入单位“小金库”开支。2015年3月30日,英山县纪委给予直接责任人雷家店镇民政干事徐松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的雷家店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协联络组长曹辉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篇五:2013年湖北省英山县财政局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公告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3年湖北省英山县财政局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公告

微信号:huoffcn,及时了解招考动态

【事业单位网校提分课程】【直播公开课,每周五晚19:00】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及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日至11月29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及方式: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713—7770096。

3、报名费用:按照鄂价费规【2011】100号规定,收取考试费每人100元。

4,交近期白底1寸彩色照片3一经发现及时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资格审查及参考人数要求: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复核,《准考证》。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金融、财务、

(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对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综合科目笔试成绩总分增加100分制后加5分,再乘以40%计入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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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依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

4、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核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刑事处分证明。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体检、考核递补。

6、公示和聘用: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经公示发现查证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录取资格。经公示无问题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三、纪律监督

关责任人的责任。举报监督电话:0713-7013491四、组织领导

下报名咨询电话:

0713—

0713

)、英山县新闻网(http://www.ysxw.cn/)、英山http://www.hbyingshan.yingshan.cc/)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英山县财政局

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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