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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交纵火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2 10:52:54 体裁作文
宁夏公交纵火案体裁作文

篇一:宁夏纵火案

宁夏纵火案 据央视网,2016年1月5日,在宁夏银川市贺兰县交通学校东门在建某小区,银川301路公交失火犯罪嫌疑人马永平已被抓获。

日7时许,银川市公交公司301路公交车由贺兰县天骏花园开往银川火车站途中,在109国道金盛国际家居广场门口突然发生火灾。银川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官方微博发布最新消息:截止目前,301路公交车大火事件死亡人数已升至17人。 图为纵火案事发现场。 事故发生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发布协查通报,追捕造成公交起火案犯罪嫌疑人马永平。协查通报称,1月5日7时08分,银川公交公司301公交车在贺兰县109国道金盛国际家居广场门口起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篇二:银川301路公交车纵火嫌疑人马永平“纵火前后”

银川301路公交车纵火嫌疑人马永平“纵火前后”

2016-01-06

1月5日早上7点03分,宁夏银川市一辆301路公交车突发火灾。据官方消息称,目前事故共造成17人死亡,3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初步断定为一起故意纵火案,并锁定嫌疑人马永平。当天下午4时23分,银川市警方将在301公交车纵火案中有重大作案嫌疑的马永平抓获。

据银川市政府宣传部消息,初步掌握,嫌疑人马永平(男,汉族,33岁,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因承建贺兰县洪广镇移民安置区工程,与分包商发生债务纠纷,由此产生不满,采取极端行为对社会进行报复。

1.纵火前:

事发当天6点38分更新朋友圈

北青报记者通过核对法定代表人为“马永平”的一家企业信息中所留下联系方式,添加了马的微信,发现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的本人照片与公安部门公布的“马永平”外貌一致。

事发当天6点38分,马永平发布了最后一条朋友圈状态,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他曾声称:“当人连最基本的权利都不能保障时,他有权利采取措施争取??”,并随文附上自己写于1月1日的手写信、一份写于2015年12月5日,名为《我为什么要直面死亡》的材料以及一份签署于“2015年12月23日”,被欠款22.9万余元的欠条。

在手写信里,马永平的一段话体现了他矛盾的心态:“我想不明

白,事情怎么会到这一步,我想我不是一个冲动的人,也不是一个神经病患者,更不是一个嗜血的恐怖分子,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局。”

在这条朋友圈信息发出的半小时后,当天早晨7点03分,银川109国道上一辆301路公交车突然起火。这场灾祸造成了17人死亡,32人受伤。而马永平则成为了这场大火的纵火嫌疑人。

2.纵火后:

与警方对峙4小时后被捕

当地警方称,5日12时左右,嫌疑人马永平逃逸到一处工地楼顶,与警方展开对峙。下午4时许,北青报记者联系到一位在现场的目击者李明(化名)。李明称,马永平当时正在贺兰县城南京太平商场对面的某处在建高楼上“声称要跳楼”,且现场聚集了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李明表示,自己是被当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喊来“认人”的。

李明告诉北青报记者,其认识马永平多年,且交情不错,“马永平还欠着我19800元,如果不出意外,他应该会在今年春节前把这些钱还给我。”

在马永平1月4日朋友圈状态里贴出的一张照片里,记录着拖欠李明的近2万元款项。与此同时,那张照片里还有其他8名债权人的名字,以及从5000元到12万元不等的欠款。

而在这条朋友圈状态中晒出的另一张署名“马永平”,写于事发前一天的材料中,他声称:“三年来由于拿不到工钱,老婆离婚而去,

父子兄弟因借钱还不上而反目”。此外,这份手写材料中还提到:“让这一切都过去吧,我会用五百年地狱的煎熬和五百年当牛做马的轮回来做(作)为我行为的代价。”

在这条状态中,除了上述这两份手写材料,马永平还贴出了一张公交车照片,并写下:“宁夏银川公交车的几点火光??”

5日下午4点23分,嫌疑人马永平被警方抓获。经初步审讯,马永平对其实施纵火事实供认不讳。据了解,今晨7时许,马永平携带从石嘴山市平罗县一加油站购买的两塑料桶汽油登上301路公交车,用打火机将汽油点燃后,从驾驶员位置车窗跳出,逃离现场。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篇三:宁夏火烧公交车的报复又在追问着社会

宁夏火烧公交车的报复又在追问着社会

2016-01-06

银川市警方将在301公交车纵火案已经造成17死,32人伤,有人伤势很严重。纵火者、犯罪嫌疑人马永平也被抓住了。此人应是一名包公头,似因承建贺兰县洪广镇移民安置区工程,与分包商发生债务纠纷,产生报复社会的举动。当然,真相也可能是其他的。反正就是他感到委屈,要搞出一些事来。可是,乘坐公交车的无辜乘客因他惨死和伤残了。

在社会上,就是有那么一些人。他们斗不过直接伤害他的人,或者说只是自以为受到伤害,脑子一热,就向不相干的、毫无防备的人下毒手。这种人本质上是懦夫,平日里也基本是欺软怕硬的垃圾人。

马永平遇到的问题,老航认为一个重要视角还是法治建设那地方去。如果真是债务纠纷,正常情况下应当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这条路不通畅,一些矛盾激化,他就有种走投无路的感觉。法治社会,最主要的是公平正义的形象与信念得到社会的认可。有事打官司成为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常态,凡事有一个说理的地方,有许多社会矛盾也容易化解。

再一个是社会价值体系不成样子了。一些人过分自私自利,一些人不尊重生命与人权,一些人言而无信,一些人不能受一点委屈与挫折,同时社会上贪污腐败和坑蒙拐骗现象又非常严重,这就容易让人容易受刺激,走极端。

在健康的社会,就是社会基本秩序有保障,社会价值观有依托,

要时刻注意社会体系的构建,不让那些颠倒是非的胡说八道反变成主流观念,以防止社会崩溃。可现实状况却不容乐观。如果社会是一栋高楼,我们发现总是有人在那里挖墙角;如果社会是一道大堤,我们发现总是有人在那里钻地洞;如果社会是一条大桥,我们发现总是有人在那里撞桥墩。那些人每天破坏就一点点,一时间也没有什么事。可天长日久,总有一天就大楼倒了,大堤崩了,大桥垮了。

宁夏火烧公交车又是严重并严肃的警讯,可是,有关人等,真能听到吗?真能从现在深刻反省吗?真能把该做的事从现在做起吗?看看上面的好政策、好方略、好规划、好承诺,老航越来越有信心。可反过来看看下面的言行和一些不可理喻的社会故事,我又感到非常失望。这或许是国家处于深刻变革前夜的煎熬,或许是另外那种我也说不清、道不明的困惑。但不管怎样,我们对明天总要有点希望。就像笼罩大地的雾霾,总应当有一天能够散去吧。

篇四:公交纵火:任何理由都不值得同情

公交纵火:任何理由都不值得同情 茂名中公教育

(转 载于:wWw.SmHaIDA.cOM 海达 范文 网:宁夏公交纵火案)

很多时候,防范公交纵火案件的发生,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公众,都有一些无力感。因为,这样的案件事发极其偶然,非常突然,而且,作案者往往并不在社会防治的范围之内,而是来自未明的角落。

据新华社消息,5日下午,宁夏银川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确认“1·5”公交车着火事故遇难人数17人,事故初步定性为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 马永平已被抓获。另据央视新闻,嫌疑人马永平因承建贺兰县洪广镇移民安置区工程,与分包商发生债务纠纷,产生不满,采取极端行为对社会进行报复。

公交车上那些与施暴者素不相识的乘客何辜?不是在瞬间被烧死,就是落下难以愈合的身体伤痛,并在此后的漫漫岁月里午夜惊魂,经受噬心的精神创痛。对于此类赤裸裸挑战人类底线的恶行,当不吝最强烈的谴责。

社会从来不是虚幻的集合体,也不是与个体对立的另一种强大的存在,而是对应于万家灯火,还有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个体。当施暴者将罪恶的黑手施加于社会时,不仅不可能得到臆想中的满足,还会因为触犯众怒,他的名字也将永久钉在时间的耻辱碑上,遭到公众集体的唾弃。

公交纵火案近年来已经发生多起。每一起事件之后,舆论都会异口同声地予以谴责,而事后,通过地方政府和媒体调查得出的原因,也都大致相似。对于这样的事件,社会各界的态度和立场是一致的,但是,很多时候,我们却难以触动那些仍然潜藏在社会角落里的下一个。

以往那些公交纵火者大都同时葬身火海,是什么原因让他们选择了这样暴行,答案也一同消失在烈焰与浓烟之中。事后根据纵火嫌犯生活以及遗书等等,固然能够大致还原,其纵火的动机、原因等等,但是,这毕竟仍然隔着一层。 与以往不同,这次的纵火嫌犯马永平仍然还活着。他想跳楼自杀,但是,宁夏方面的公安干警没有让他得逞。所以,这就为我们留下了一个研究公交纵火犯罪的典型样本。有关搞清楚马永平公交纵火的动机、原因以及心理状况等等,或许,对于我们日后的防范具有一定的价值。

很多时候,防范公交纵火案件的发生,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公众,都有一些无力感。因为,这样的案件事发极其偶然,非常突然,而且,作案者往往并不在社会防治的范围之内,而是来自未明的角落。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此无所作为。起码这次马永平被逮捕之后,就提供了一个研究样本,有关方面不要只是将其当做一个刑事案件,还可以派出社会 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家,进行最为直接的接触、调查、分析,从技术环节,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总结。这样我们才会得到更多防范的经验。

就时下来说,这起事件的发生也当引起警惕。各地要提高警惕,年关将近,也到了劳资纠纷等社会矛盾高发期,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提高警惕和行政效率,积极化解矛盾,避免小事酿成大祸。

公交纵火是反人类行为,与恐怖主义没有本质的区别。有什么样的理由,都不值得同情,也不值得效仿,都应该遭受最严厉的谴责和制裁。而对社会来说,维护公共空间的安全,最重要的还是想方设法,防止下一个。

篇五:【法帮时评】公交纵火是“果” 那“因”是什么

【法帮时评】公交纵火是“果” 那“因”是什么?

记者从6日17时40分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夏正组织医疗力量全力救治“1·05”贺兰公交车纵火案受伤人员。截至目前,在收治的33名伤者中,有 6人伤情较重,其中一名烧伤面积达98%的伤者出现肾功能衰竭,在经过治疗后目前病情稳定,但仍极其危重。[详细]

律师点评

出了公交纵火惨案,人们总会善意地做一个假设:如果,当初纵火者的债务纠纷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也许最后的惨案就不会发生。事情已经发生,假设也只能是假设;但是,假设也可以提供一个反思的角度,在惨剧面前任何角度的反思都有必要,这种反思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又一种新动力。

法帮说法

欠债还钱、劳动得薪,这两件事情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但是有人在维护自己合理权益时用错了方式,反而适得其反。债务纠纷当然需要解决,但不能任由其引发、导致更多的社会问题,这会给社会带来种种难以预防的隐患;同时,对纵火者必须予以严惩,同情应该指向的是他曾经的遭遇和扭曲的灵魂,而不是他纵火的行为。

相关法规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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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新《刑法》对死刑的责任年龄有所限制,即第四十九条“不满18周岁的人”不可判死刑,包括死缓。 文章来源:法帮网

本文来源:法帮网(fab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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