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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横穿马路的法律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3 14:26:13 小学作文
关于横穿马路的法律小学作文

篇一:行人横穿马路出事故,究竟谁来担责?

行人横穿马路出事故,究竟谁来担责? 行人横穿马路这种情况在国内屡见不鲜,行人总是怀着一种侥幸的心理,认为自己是不会遭遇意外的,并且行人属于弱势的一方,撞了人的一方是一定会负全责的,然而确实是这样么?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2004年5月9日20时55分左右,行人曹某在宣武区南二环主路菜户营桥东侧步行由北向南进入二环主路横过道路时,适有刘某驾驶“奥拓”牌小桥车由东向西在主路内左侧数第一条车道内行驶。刘某发现曹某后在采取制动措施过程中,小客车前部与曹某身体接触,造成曹某当场死亡,小客车受损。曹某的家人以刘某和华泰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首先,曹某穿行二环机动车主路的行为违反了《安全法》第61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62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的规定,将其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健康置于极其危险的境地,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次,刘某在紧急状态下采取了一系列应变措施,刹车、鸣笛、避让,基本达到了作为机动车在遇紧急状况时所应作出的必然反应,但刘某发现行人时与行人相距约100米,采取的措施是鸣笛、轻踩刹车而未及时踩死刹车,避让行人时与行人所行方向一致,且在采取措施过程中轻信行人可以快速前行避开其车辆,确有不当之处。曹某行为违法

以及刘某采取的应变措施,共同构成减轻刘某应负赔偿责任的条件,应以减轻刘某对曹某之死之责任,承担50%赔偿责任为宜。刘某为其所有的奥拓牌小桥车在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为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承保刘某车辆的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死者曹某之近亲属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具有法定赔偿义务。终审判决奥拓车司机刘某一次性赔偿死者丈夫吴某等四人损失共计10万余元。刘某反诉请求死者家属赔偿其修车费得到法院支持,获赔修车费664元。

【案例分析】

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失时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属于过失相抵。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法律对侵权行为法中适用过失相抵的明确规定。过失相抵既可以适用于过错责任,也可以适用于无过错责任。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规定了无论是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适用过失相抵。2007年经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也未做变动。

本案小轿车驾驶人刘某在看到行车道上突然出现行人后采取了一系列应变措施,刹车、鸣笛、避让,基本达到了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在遇紧急状况时所应作出的必然反应,应当说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失,或即使予以苛责,其过失程度也是很低的,但是曹某却没有反

应,仍我行我素,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无过失责任原则,刘某即使已经尽到注意义务的要求,仍未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但是受害人曹某有严重的违法行为,刘某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可以减轻刘某的责任。

【律师提示】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有过失的,可以过失相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在交通事故中行人确有过错的,肇事方可以过失相抵,所以各位行人在过马路是请一定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千万不要横穿马路,要知道,生命只有一次,即使肇事方的赔偿也无法抚慰家属受伤的心。如果您还想知道有关交通事故的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篇二:关于行人过马路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关于路人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一、前言

为积极构建人文吴忠、法制吴忠、和谐吴忠及平安吴忠,吴忠市委市政府将“四城同创”作为一件大事纳入到政府工作报告,排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并以“做文明市民,创礼仪吴忠”为主题,积极开展着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全市市民是否文明过马路正构成一道风景,折射着吴忠的形象、市民的素质和城市的整体文明程度。为此,我认为非常有必要,将市民“文明过马路”作为“四城同创”工作的突破口,并对其进行了调查、分析。现浅谈我的想法与建议。

二、调查背景

在我们的生活周围,经常亲眼目睹交通事故的发生。轻者为自己和他人带来工作的影响、生活的不便、社会的不稳定,重者则给家庭和他人带来痛苦,留下终生遗憾,甚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据统计,仅去年,吴忠市就发生了919起交通事故,导致217人死亡,924人受伤,其中行人伤亡占到总数的52.8%,惨痛的教训触目惊心。这让我们不得不静下心来深思: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据分析,许多交通事故大多来自人们不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随意横穿马路,乱闯红灯,不文明过马路而造成的。这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文明过马路”是事关吴忠城市文明发展不可忽视的小事,也是我们每个人不可忽视的大事!

三、随机调查

我家住在吴忠市利通区星河锦城,为了了解市民文明过马路的真实情况,也为了试图找到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我带着疑问、带着焦虑与思考来到国贸百货大楼楼下的十字路口,针对行人是否了解交通法规知识及过马路的情况,进行了30分钟的随机调查。结果如下: 市民文明过马路的随机调查表

(一)

关于横穿马路的法律

随后,我又来到了吴忠市政府楼前的十字路口,针对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人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市民不遵守交通法规的随机调查表

(二)

四、调查分析

从以上被调查的对象可以看出,60%以上的市民基本了解交通法规常识,也按照法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令人担忧的是还有少数一部分人根本不了解交通法规知识,更谈不上文明过马路。通过走访与调查,我发现产生这些不文明陋习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部分市民缺乏公共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没有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作为自己对社会、对他人应有的一种责任和义务。

二是法治观念不强。不少市民不了解、不理解《道路交通法》,认为乱穿马路不构成违法。

三是行人心态的现实和忘我。部分市民谈起交通法规,比谁都了解清楚,但就是不按要求去执行。而是自作聪明,怀着一种侥幸的心理、试试看的心态横穿马路、不等信号灯、与车辆抢道、跨越交通护栏、踩踏路边绿化带等。

四是执法管理难度大。有些市民不服管理,认为交警对乱穿马路的执法是小题大做,还有些市民为违法者说情开脱,由此加大了管理的难度,影响了执法成效。文明过马路,做到礼貌谦让,不抢道,不争先,不占道,这只是人们最基本的出行行为。但是,有些人却做不到,文明过马路真的很难吗?不难!!!吴忠市委市政府开始整治了,违法的也处罚了,为什么还有人……这到底为什么?怎样才能彻底杜绝行人违法横穿马路这个陋习呢?

五、我的想法与建议

(一)、加强宣传

1、大力宣传文明过马路是关系城市形象、关系投资环境的重要性,我们要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对象多形式的开展宣传,引导市民自觉按一个现代都市人应该具备的基本要求过马路,以维护城市形象。2、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知识,强化市民安全意识,引导市民注意安全、珍惜生命。如在公共场所挂起“珍视生命、文明过马路”;“手拉手、一家亲,文明过马路”及“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让出安全,让出和谐”等宣传口号。以学生集体签名横幅、展板、发宣传单等形式向过路人进行宣传解答并发承诺书,开展交通法规知识竞赛或测试,“小交警”演练,现场文明执法、绘画、摄影展等。提倡文明过马路,抨击不文明现象,解说不文明带来的危害。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推动“文明过马路”活动的广泛开展。同时结合“吴忠城市精神”的宣传,使规则意识、文明意识、交通法规意识深入人心,并逐渐转化为市民的自觉行动。

我建议:充分利用“四城同创”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市民交通法治意识,提升市民素质。

(二)、强化教育

美国太婆的教育启示:滴水穿石入人心。

作家梁晓声讲过自己在美国的一次经历:过马路时,红灯亮了,左右并没有汽车,他身边有位太婆却停下脚步,安安静静地等候。他问:“现在没有汽车,为什么不走过去?”老人答:“也许,我们身后那栋房子里会有一个小孩正在看街景。他如果看见我走过去,以后照我这样做,也许就会发生危险。” “这件事对我们每个人都应有很深的触动。”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生孙龙说,“美国太婆的行为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形成的,而是社会各方面长期教育熏陶的结果。”

我建议:吴忠每年定期开展一次“交通道德建设活动周”,形成浓浓的宣传氛围,以引起全社会对交通安全知识的重视;学校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思想品德教育课程;企事业单位将这项教育纳入对员工的品行考核;区与区、街与街等开展竞赛、评比活动。

(三)、加大执法

依法治城市,严管出文明。谨防上面雷声大、下面雨点小。整治乱穿马路不文明行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须由政府出面组织,制定一个严密可行的长效机制,由各个部门共同配合实施。通过外在强制性约束,发挥反面典型的教育功能,细化相关法律法规。一向以法规严厉而闻名世界的新加坡就规定,任何在巴士停车场及车站乱穿马路的行人,最多可被判入狱三个月并罚款571新元,再次触犯这条规定的人可能会被判入狱半年。我们应借鉴此办法,针对行人乱穿马路给予重的经济处罚,轻者罚款50元,重者可罚200元。若发生事故,应由行人承担主要责任,车辆在人行横道撞伤行人,司机则应受重罚。

我建议:交警部门明确要求,定规则、定责任、定成效。可以实施交警责任制和市民监督制。交警对乱穿马路的行人依法处罚;市民积极监督、举报、举证,并实施举报有奖制,促进交警积极执法。

(四)、道路设施以人为本

有这样一个故事:一工匠建完花园后,不是先入为主的铺设园中小路,而是先让行人走出一条条小路,然后把那些小路铺设起来,结果发现再没有人“另辟蹊径”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管理肯定需要规矩,但是一定要以人为本,一定要从市民的角度思考问题。规矩不合理,又要管住“不守规矩”的人,难度肯定要大得多。人行通道设施不完善,也是“逼迫”一些人乱穿马路的原因之一。如果过街天桥、人行横道在200米至500米外,行人“图近”心理明显,往往会横穿马路。

我建议:完善行人过街交通设施和人车分离设施,能为“文明过马路”创造有利条件。如将道路分成几个板块,使行人和机动车各行其道,实现“人车分离”,可避免行人随意横穿;完善路口和路段上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设置,可解决行人“二次过街”问题,既确保安全又能有效地达到人车过街互不干扰。

细微之处见文明。文明过马路虽是一件小事,而折射出的却是一个城市的整体文明程度。让我们赶快行动起来吧!从自我做起,从文明过马路做起,让我们的城市更文明、更和谐。

篇三:横穿马路反生车祸

横穿马路反生车祸

叙事:2010年5月劳动节放假的一天上午,我校四年级的刘某在爸爸的带领下去看望外婆,走在骑龙的一个转弯处,一辆摩托车往双龙方向走,在离父女俩较远的地方,摩托车司机级在安喇叭,刘某一听见喇叭的声音就惊慌了,她就从公路的左边立即跑到公路的右边,这个时候她的爸爸还没来的及叫她,摩托车就飞驰而过,恰好把她撞到在地,刘某倒下就晕过去了摩托车司机立即停下,叫她的爸爸抱起她,然后把刘某送到双龙医院检查,经检查,右腿骨折,其他有少许皮外伤,后住院一个月,一共花去5000多远医药费。

反思:横穿公路发生车祸令人伤心,提醒学生出行应该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出行安全,不仅在路上,在城市内也应该遵守交通规则,过街道时候走斑马线,不闯红灯在马路上行驶不横穿公路,所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势在必行,怎样才能预防好真正让学生少出事,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横穿没有信号灯的时候应该左右看观察往来车辆的情况下确认安全再过马路,特别是转弯处,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过,或者中途倒退,折返。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红灯停,绿灯行。行走时靠右行,不能横穿马路。

篇四:横穿马路险酿祸

横穿马路险酿祸

资中县孟塘镇农家小学 彭素容

1999年5月的一个星期天,孟塘镇农家小学四年级学生李某某和几个同学在公路上玩耍,她们先在公路上跳绳,后来觉得不好耍,李某某提议改玩“追敌人”游戏,即敌人在前面跑,好人在后面追,轮到李某某当敌人了,另外一个小男孩在后面拼命追她,眼看就要追上了,恰巧这时一辆货车从坡上冲下来,李某某为了不被小男孩追上,竟然横穿马路,司机见状急忙一面使劲按汽车喇叭,一面紧急刹车,李某某吓慌了,一下子摔倒在公路上,汽车虽然刹了车,但巨大的惯性仍然使车子向前开动,最后在离李某某十厘米的地方停下了,司机吓得面无血色,跳下车看看李某某没有被压着,这才松了口气。 反思:学生安全自护小常识

一、马路上应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 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 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 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 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在车内嘻戏打闹。

3、不要在车内随便走动。

篇五:不可横穿马路

注意交通安全 .

——不可横穿马路

句容市实验小学 孙慧

提起交通,大家就会想到:出门,上学,上班,买菜......这些大家每天都要做的事情。可是,当我们走在马路上的时候,你是否会想到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红灯停,绿灯行。”一句最起码的交通安全知识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已倒背如流了吧!

我们的生活处处离不开交通,更离不开安全,所以我们处处都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安全公民。如果你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话,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颗威力十足的炸药,一时大意,这颗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炸药就会爆炸,不仅会夺走宝贵的生命,而且造成家庭破碎,后悔莫及。

小熊咪咪是一名一年级的小学生,平时很不注意交通安全。今天下午,大象老师又要讲交通安全法则了,咪咪心想:天天都讲交通安全,不注意也没什么嘛!今天我就逃一次课,去公园玩玩

吧!

到了下午,咪咪顺利的逃出了学校,来到马路边,刚要过马路,这时正好是红灯,花狗叔叔见了赶紧上前阻挡:“小朋友,现在是红灯,不能过马路,要注意安全!”咪咪却不已为然,还是坚持要过马路。天上的雷公公再也看不下去了,“轰隆隆——”轰隆隆地叫着,像一头被激怒的狮子。咪咪在车与车之间的缝隙中横穿马路,咪咪很灵巧,这边躲开了一辆小型公共汽车,那边又躲过了一辆摩托

车、、、、、、因此咪咪很得意洋洋,脸上有着自豪的表情,也更不注意安全了。眼看就要到对面了,这是缓缓驶来一辆大客车,把咪咪的视线挡住了。在咪咪快要绕过大客车时,她却浑然不知大客车的另一面,正有一辆电瓶车在向她驶来,当咪咪和驾驶电瓶车的白猫小姐反应过来时,已经太晚了!咪咪被电瓶车撞上了,并重重的摔到在地上,血流了一地,当场晕发过去。白猫小姐立即拨打了“110和120”。“110”警车及时赶到现场,“120”将咪咪送去了医院。自己当咪咪醒来时,发现自己的身体上缠着白布,亲人和老师的眼神中充满了担心,咪咪一下子哭了起来,十分后悔地说“我真不应该这么不重视交通安全,现在我终于明白人们为什么要遵守交通安全了,如果可以重新回去,我一定不会这样做的!呜、、、、、呜、、、、、老师安慰她说:“知错就改还是一个好孩子!”

咪咪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得到了流血的教训,同学们,你们在日常生活中是不是注意交通安全了呢?如果有,请继续保持;如果没有,就快点改正过来吧!让我们时时刻刻记住这句话“交通安全在你们心中!”

在生活中,有不守规的司机,还有自由放纵的行人。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事情也很多,他们这种行为同样造成了惨重的后果。如:在马路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行人不顾车辆的穿梭而随意行走,并且根本不顾红绿带给他们的警示,还不走斑马线,使酿造惨剧,造成自身人身伤害。所以我们在马路上行走要守交通规则,不要酿成“路上随意走,亲人两行泪”的后果,要做一名安全小公民。

交通事故不止这些,车不会认人,人会认人。司机请你不要让那无情的车轮伤害到别人,行人请你不要让车轮伤害到你。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马路越来越拥挤,同时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每年,有多少的生命被夺走,有多少个家庭被破坏,有多少人要失去亲人了。就让我们敲响交通安全的警钟,让“交通安全”这四个字在我们心里永远扎根,永伴我们前行。

同学们,让我们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并尽自己的能力让更多的人遵守交通规则,让交通事故在我们生活中渐渐消失,让我们的明天充满希望、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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