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帮 > 字数作文 > 教育资讯

南宁市城乡规划局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5 02:27:30 字数作文
南宁市城乡规划局字数作文

篇一:最新南宁技术规定修编正文

目 录

1 总则 ............................................... 1 2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 2

2.1 建设用地范围确定 ....................................................................................................................... 2 2.2 建设用地使用性质 ....................................................................................................................... 2 2.3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 ....................................................................................................................... 4 2.4 建设用地绿地 ............................................................................................................................... 7 2.5 建设用地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 8 2.6 建设用地交通组织 ....................................................................................................................... 9 2.7 建设用地地下空间利用 ............................................................................................................. 10 2.8 建设用地标高确定 ..................................................................................................................... 10 2.9 建设用地更新与改造 ................................................................................................................. 11

3 建筑工程规划控制 .................................. 12

3.1 建筑工程使用性质确定 ............................................................................................................. 12 3.2 建筑间距 ..................................................................................................................................... 12 3.3 建筑退让 ..................................................................................................................................... 15 3.4 建筑空间环境控制 ..................................................................................................................... 19 3.5 建筑设计控制 ............................................................................................................................. 20 3.6 居民私有房屋 ............................................................................................................................. 26

4 规划条件核实 ...................................... 28

4.1 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竣工验收) ....................................................................................... 28 4.2 市政工程规划核实 ..................................................................................................................... 28

附录1 名词解释 ...................................... 29 附录2 计算规则 ...................................... 31 附录3 规划管理数据规范与要求 ........................ 36 附录4 本规定用词说明 ................................ 38 附图 ................................................. 39

1 总则

1.0.1 为加强南宁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科学合理地配置城市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有效地实现城市规划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南宁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和《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以及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范和行业标准,并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1.0.3 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工程(包括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和规划管理有关的各项活动,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应按本规定执行,在规划区外,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0.4 各项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上述规划或设计的,应按本规定执行。 1.0.5 在下列情形下,本规定宜进行修订:

1)国家、自治区和市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2)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强制性规范进行修订; 3)南宁市城市发展的形势和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1.0.6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1.0.7 本规定修订版自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旧版同时废止。

2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2.1 建设用地范围确定

2.1.1 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界限的划定应当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有关技术标准与准则,以按照规划要求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成果资料和依成果绘制的规定比例尺地形图为依据,结合建筑区划和征收范围综合确定。

2.1.2 规划用地红线面积包括建设项目可建设用地面积、道路面积、绿地面积、河流水系面积、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以及除上述用地面积以外必须实施整体征收或者补偿的用地面积。各部分用地面积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

2.1.3 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应当依据规划用地红线面积中的建设项目可建设用地面积依法确定。建设项目可建设用地面积应当满足各类建设项目独立建设的最小用地规模的要求。各类建设项目独立建设的最小用地规模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性质、特点、有利于城乡规划统一实施和集约、节约使用土地等因素确定。

2.2 建设用地使用性质

2.2.1 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分类应当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 2.2.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对建设用地兼容性作出规定的,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对其作出规定的,可按表2.2.2的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

2.2.3 确需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且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应当先行依法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年版)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2.2.2

备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3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年版)

2.3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

2.3.1 建设用地(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筑密度、容积率控制指标,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作出规定的,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对其作出规定的,按表2.3.1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表执行。

2.3.2 表2.3.1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如住宅办公、商业办公)等的建设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设用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分后,按不同类型分类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设用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 2.3.3 对未列入表2.3.1的科研机构、文教卫生、体育场馆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不应超过表2.3.1中办公建筑的控制指标,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和专业规定执行。高等院校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3.3-1规定;幼儿园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3.3-2规定;中小学校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3.3-3规定;医院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3.3-4规定。

高等院校用地指标 表2.3.3-1

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指标表 表2.3.3-2

备注:旧城中心区、旧城区、新城区幼儿园校园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宜分别按表中的下限、中间值及上限取值。

篇二: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法律法规库首页>> 地方法规(1996)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 南宁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61202

【实施日期】 19961202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 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 遵守本规定。

南宁市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因城 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南宁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 在南宁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南宁市城市规 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不另划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规范,并实行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四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 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必须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代表城市 传统风貌的街区。

第六条 南宁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称市规划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

武鸣、邕宁两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以下称县规划管理部门)主管本 县城市规划工作,业务上受市规划管理部门领导。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 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章名】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八条 南宁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三个阶段,其余建制镇的规划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

第九条 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 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 院审批。

专业规划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 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指定的县域内重要建制镇的总 体规划,在市规划管理部门指导下,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提请同级人 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自治 区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区和县域内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在市、县规划管理部门指导下 ,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规划管理部门或县人民政府审批,县域内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同时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南宁市城市市区内重要地段、重要道路两侧、对城市布局有 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没有编制分区规划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管理部 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重要地段的详细 规划,由市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

人民政府审批。

二十公顷以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可由建 设单位委托有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市、县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 设计条件编制,报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内开辟的各类开发区,必须编制分区规划和详 细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实施统一的城市规划 管理。

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的,必须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 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进行。

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变更,必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 。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单位有义务向市、县规划管理部门无偿提供规划 基础资料。

城市勘察、规划设计费应当列入各级财政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有组织地听取专家、市民及相关方面 的意见。

第十四条 市、县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第十五条 外省、市或境外在本市从事城市规划的设计单位应当持有 相应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并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章名】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六条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

第十七条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区选址 定点。严格控制在城市基础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又无有效措施的地区安排 新建、迁建项目;禁止在公路沿线分散安排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使用土地时,未经市、县规划管理部 门同意,不得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位置、界限。确需改变的, 必须经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定。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有市、县规划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 的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 率、停车场等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有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及附 图。

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者在开发和经营土地的活动中,未经原审批的市 、县规划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变更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公共活动用地、体育运动和学 校用地等专用土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河道、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城市地下管线 或者依附防洪堤(墙)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 出的调整用地决定。必需迁建的,由市、县规划管理部门按实际需要另行 安排。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道路、绿化带和河道等公共用地两 侧使用土地进行建设时,应按规定同时负责一定面积的公共用地的征地拆 迁费用。此项公共用地经征用并拆除其地面建(构)筑物后,无偿移交市 政府有关部门,用于道路、绿化或其他公共设施建设。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江河、湖泊,未经市、县规划管理部门 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填土侵占;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采矿、采沙、 取土等活动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 划的实施。有关部门在批准前,应征得市、县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 规定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用地必须按照市、县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 用或者转让,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限不 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的,必须在期满前两个月,办理延期手续。使 用期满或国家建设需要时由使用者无条件拆除一切临时设施,清理现场; 退还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项 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新建、迁建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

(三)需要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的;

(四)依法应当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应附有市、县规划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不需要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列入年度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前,应当征求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意 见。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按以下 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向市 、县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定点申请;

(二)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在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全后 ,根据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在法定工作日20天 内作出批复,核定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在六个月内按规定报送建 设用地的规划平面布置图。建设用地规划平面布置图经批准后,市、县规 划管理部门在法定工作日20天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 个人逾期未报送建设用地的规划平面布置图,而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定点 申请自行失效;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 地。一年内未申请用地,又未申请延期的,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自行失效。

第二十七条 参加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 拍卖活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凭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到市、县规划管理部门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建 设用地按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建设,由市、县规划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村镇 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农民个人建房必须在批准的村镇建设用地 范围内安排建设。

【章名】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篇三:南宁市政府2020年土地及城市规划概述

南宁市政府2020土地及城市规划概述

5.1南宁市中心城区用地总体安排 第一节 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包括西乡塘区10个街道办事处、兴宁区2个街道办事处、江南区4个街道办事处、青秀区6个街道办事处含仙葫经济开发区、良庆区的良庆镇和邕宁区蒲庙镇的红星社区居委会和龙岗、和合、梁村3个行政村规划控制范围内土地总面积为949.51平方公里。 第二节 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立足于把南宁市建设成为面向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区域性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和加工制造业基地、国际综合交通枢纽中心、信息中心和金融中心的长远发展战略合理预留城市规模保障城市用地发展空间进一步强化市中心城区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的核心作用。2010年市中心城区规模达到216平方公里人均用地103平方米2020年市中心城区规模达到300平方公里人均用地100平方米。 第三节 市中心城区用地主要拓展方向 规划期内市中心城区按照“整体向东、重点向南”和“以邕江为轴线西建东扩完善江北提升江南重点向南”的总体思路进行拓展拉开城市框架扩大城市规模。向南发展加快五象新区建设集中力量打造核心区、总部基地和金融中心区拓展南部发展空间。向东推进加快南宁·中国—东盟国际商务区、凤岭北片区和仙葫开发区的建设结合南宁铁路枢纽和外东环告诉公路的规划建设加快外东环地区开发建设。向西拓展加快相思湖新区建设继续完善新区道路及配套公共设施重点抓好高等教育基地建设。向北延伸依托安吉大道、昆仑大道延伸和邕武二级公路改造升级加快北部片区建设步伐。提升中心加快朝阳片区、沿邕江带等中心城区旧城改造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第四节 市中心城区内部用地结构优化引导 在城市用地总规模控制下优先安排城市交通、供排水、电力、通讯、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重点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城市绿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统筹安排居住、办公、商贸、工业、仓储物流等用地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各城市组团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提高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的整体效益。严格保护区内自然山体、水系、公园、绿地和植被加强城市内河水系的疏通和综合整治稳定并逐步扩大城市绿色空间范围促进城市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第五节 市中心城区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布局 保障位于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的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港口码头、管道运输、交通客货运系统等城市对外综合交通网络体系以及城市防洪、供排水、输变电设施、通讯基站、加油加气站、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支持中国-东盟风情园、南宁圣名岭东盟文化旅游区、南宁梦幻水都—山水国际景区、中国东盟民俗风情观光旅游区等旅游景区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合理预留南宁市储备粮库搬迁项目中国-东盟现代农业科技合作园项目、中国-东盟南宁林业产业物流园、广西现代林业科技示范园项目等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严格规范一般性项目用地选址促进工业、产业向工业园区集中。 第六节 市中心城区土地生态屏障建设。

市中心城区土地生态屏障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 严格保护好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现有的人民公园、狮山公园、金花茶公园、石门森林公园、南湖公园、新秀公园、动物园等城市公共绿地以及城市周边的高峰岭、五象岭森林公园、青秀山风景区、良凤江森林公园等城郊基本生态屏障用地严格控制区内土地利用保护区内的自然生态环境和自然风貌。加强城郊荒山荒地造林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规划期重点沿环城高速公路两侧建设“百里环城森林生态圈”打造“中国绿城”品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扎实推进城市内河水系建设加快18

条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建设滨水景观带构建“一江邕江、两库老口梯级水库、邕宁梯级水库、两渠邕江北岸和南岸东西向两条补水渠及连通运河、六环朝阳溪环、石灵湖环、相思湖环、南湖环、凤凰湖环、亭子部环及五象湖环、十八河大岸部、马巢河、凤凰江、亭子冲、良凤江、良庆河、楞塘冲、八尺江、石灵河、可埤河、西明江、可利江、心圩江、二坑溪、朝阳溪、竹排冲、那平江”的城市水系和绿地景观系统打造“中国水城”构建现代亲水城市。 在城市发展建设中要坚持环保优先的原则积极保障儿童公园、体育公园等新建城市公园用地支持罗文森林公园、天雹森林公园、老虎岭森林公园等森林公园和郊野公园的建设加快构建中心城区基本国土生态屏障。 5.2南宁市城市规划 5.2.1城市性质与职能 一城市性质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西南地区交通枢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区域性国际城市。 二城市主要职能 1区域性国际城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区域性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和加工制造业基地以及区域性信息中心、交通中心和金融中心。 2泛珠三角经济圈西部区域性中心城市珠三角经济向西扩散的枢纽新兴产业化基地。 3西南地区交通枢纽承担西南大通道的交通枢纽职能。 4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承担政治、经济、文化与信息中心职能。 5北部湾广西经济区的核心城市承担区域现代服务中心与科技创新基地的职能。 5.2.2城市规模 一人口规模市域总人口2010年控制在690710万人2020年控制在780800万人。中心城人口2010年控制在210万人2020年控制在290万人。 二城镇化水平 12010年市域城镇人口340-360万人城镇化水平48-52 22020年市域城镇人口470505万人城镇化水平60-65。 三用地规模2010年中心城建设用地控制在216 k㎡人均建设用地103.0㎡。2020年中心城建设用地控制在298 k㎡人均建设用地102.8㎡。 5.2.3城市发展方向 城市的主导发展方向整体向东重点向南。

5.2.4总体布局形态 中心城应突出“一轴两带多中心”的发展模式逐步形成沿邕江两岸串珠式展开、沿其支流纵深发展的城市布局形态。 1“一轴”沿江城市发展轴。 2“两带”西部北部生态保护带和南部生态保护带。中心城内的18条内河邕江一级支流形成生态廊道沟通“一轴”与“两带”之间的联系。 3“多中心”以城市中心为极核、片区中心为主体、组团中心为骨干、社区中心为基础的多层次、网络型的城市公共中心体系。规划3个功能各有侧重的城市中心旧城、凤岭和五象。3个片区中心:江南、相思湖和龙岗。15个组团中心。

5.2.4南宁中心城组团结构分析图 一中心片区 自治区级商业中心和行政办公中心、区域商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综合型居住社区。居住人口96万人建设用地规模94km2。包括 旧城组团南湖组团明秀组团东沟岭组团安吉组团和北湖组团。 二江南片区 市级文化中心制造业基地、区域交通枢纽与物流中心、花园式居住新城。居住人口69万人建设用地规模69km2。包括亭洪组团富宁组团沙井组团和那洪组团。 三青秀片区 中国东盟商务中心、大型商贸会展中心、花园式居住新城。居住人口3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32km2。包括凤岭组团和青山组团。 四西乡塘片区 科研教育中心、文教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花园式居住新城。居住人口3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30km2。包括相思湖组团和石埠组团。 五邕宁片区 区级商业中心、花园式居住新城、特色休闲旅游度假区。居住人口2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26km2。包括蒲庙组团龙岗组团仙葫组团。

六良庆片区

自治区级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区域交通枢纽与物流中心花园式居住新城。居住人口4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47km2。包括蟠龙组团玉洞组团平乐组团和大沙田组团。

第六章总结与展望 自2011年下半年起楼市受到政策调控等因素的影响成交量迅速萎缩随后价格也持续缓慢走低且这种态势一直延续到2012年第一季度。2012年楼市走势市场总体偏冷五月开始出现出现复苏迹象成交量开始放大价格开始稳固。但在政策总体偏紧、调控不会放松的情况下很难期望楼市还会出现类似2009年那样的绝地大反攻。且从南宁楼市的数据分析看本轮复苏受刚需的释放因素较大90平米以下住宅占到住宅销售套数的一半。 此外近年来受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利好影响南宁的商业地产比较热销。最近南宁商业地产也有明显的企稳回升态势长期市场还是看好南宁的商业地产。但应对于国际政治尤其南海形势的发展进行关注避免复杂的南海局势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关系的影响。

篇四:南宁市总体规划

(转 载 于:wWW.smHAida.cOM 海达范文网:南宁市城乡规划局)

南宁市总体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三章 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

第四章 城市规划区界定

第五章 城市发展方向和用地选择

第六章 城市总体布局

第七章 城市风貌和城市特色

第八章 城市交通运输和道路系统规划

第九章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第十章 城市中心、分中心及公共设施规划

第十一章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第十二章 专项工程规划

第十三章 城市防灾规划

第十四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五章 郊区规划

第十六章 旅游规划

第十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八章 远景规划设想

第十九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在改革、开放形势推动下,南宁市的社会、经济事业迅速发展,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绩,1982年国务院批准的《南

宁市城市总体规划》(1982年-2000年)得到了贯彻实施,规划的若干目标已经实现。建设西南出海通道枢纽城市的战略目标使南宁市的发展步伐大大加快,南宁市已成为对外开发的热点城市之一。为了适应这一形势,根据南宁市委、市政府的部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对《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1982年-2000年)进行修编。

第二条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主要内容是:与城市"九五"发展计划和2010年发展纲要相协调,对规划期内市域城镇进行合理布局,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调整和优化中心城用地结构,充分发挥城市的区域功能并体现城市特色;重点规划好城市基础设施,特别是道路交通设施,更好地为大西南出海通道服务;在发展中心城的同时发展周围卫星城镇,形成城市圈的都会城市格局;对今后50年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设想。

第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建设行为必须执行本总体规划。

第四条 市域范围内各城镇规划应在本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

第五条 在本总体规划指导下,完成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工程规划,以进一步指导城市建设。

第六条 规划期限

总体规划期限为1995年~2010年,近期为2000年,远景设想50年左右。

第七条 总体规划范围分为二个层次:

1、南宁市城区,范围为规划高速公路环内的全部用地。

2、周围卫星城镇:指依托中心城而发展的邕宁蒲庙、五塘、玉洞-良庆、金象-那马、吴圩、金陵、武鸣城厢、伊岭等8个城镇。

中心城是本次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地域。

第二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八条 市域范围:

本规划期市域范围仍以现行政区划为依据,包括南宁市区、邕宁县和武鸣县。市域总面积10029平方公里。其中南宁市区1834平方公里,邕宁县4725平方公里,武鸣县3470平方公里。

第九条 市域发展总体目标:

努力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三番,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1.5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建议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第十条 城市化水平:

现状: 市域总人口:273.19万人 (1995年) 城镇人口:126.21万人 城市化水平:47.70%

近期: 市域总人口:302万人 (2000年) 城镇人口:170万人 城市化水平:56%

远期: 市域总人口:365万人 (2010年) 城镇人口:275万人 城市化水平:75%

第十一条 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2010年,市域超过100万人口城市1个(南宁市),10万人口城市2个(武鸣城厢、邕宁蒲庙),3~6万人城镇12个(五塘、吴圩、金陵等),2~3万人城镇14个(府城、大塘等),1~2万人城镇11个(石埠、三塘等),0.5~1万人城镇8个。规划期末市域城镇达到48个。

第十二条 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本市域范围城镇在空间布局上具有较明显的沿交通干线轴向发展的特征,形成三级发展轴。

㈠百色-武鸣-南宁-环钦州湾金三角通道,为一级发展轴。随着南昆铁路建成,沿海地带的兴起,它将成为本地区最具活

力的发展轴线,形成较密集的城镇群。主要城镇有:南宁、灵马、里建、武鸣城厢、双桥、伊岭、锣圩、玉洞-良庆、金象-那马、南晓、大塘等。

㈡二级发展轴是两条东西向通道,即南宁-梧州和南宁-凭祥的陆上通道和沿右江的水上通道。主要城镇有:五塘、蒲庙、那龙、坛洛等。

㈢三级发展轴由主轴线分支出的地方性道路交通线所形成,基本上为南北走向。北为武鸣城厢镇向北至马山的公路线,南为邕宁蒲庙镇向南至灵山县的公路线。主要城镇为陆斡、两江等。

第十三条 城镇体系职能结构

以城镇现状经济为基础,立足本地资源和条件,形成各自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上下配合、分工协作的市域城镇职能体系。

㈠地域中心城市 综合职能:南宁市

㈡地域副中心城市 综合职能:(武鸣)城厢、(邕宁)蒲庙 ㈢地方中心城镇

以工业为主:里建

工贸业:苏圩、吴圩、仙湖、锣圩、那楼、陆斡、府城、罗波、金陵

建材加工服务业:大塘、双桥、五塘、良庆、四塘、三塘、那马、宁武

㈣地方小城镇

建材及加工服务业:伶俐、太平、江西、石埠、东冈

农副产品加工业:新江、百济、中和、镇龙、长塘、延安、上红、灵马、马头、甘圩、玉泉、那陈

工贸业:那龙、坛洛、明阳、双定、富庶、南晓

采矿:两江

旅游、加工服务业:伊岭、大王滩、昆仑

第三章 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

第十四条 城市性质

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自治区政治、经济、金融、文化、信息中心,我国西南出海通道的枢纽,具有民族特色、亚热带风光的现代化园林城市。

第十五条 人口规模预测

市域总人口2000年302万人,2010年365万人。

城镇人口2000年170万人,2010年275万人。

南宁市中心城人口2000年110万人,2005年130万人,2010年150万人。

第十六条 用地规模

近期2000年:城市建设用地114平方公里。

中期2005年:城市建设用地134平方公里。

远期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155平方公里。

第十七条 城市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南宁市作为我国大西南出海通道的枢纽城市和环钦州湾北、钦、防人字形结构的龙头作用,促进社会经济大发展;努力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尽快赶上全国大中城市的先进水平,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50亿元,2010年达到2745亿元,人均主要指标达到小康水平;三类产业结构比重次序实现由二、三、一型向三、二、一型转变;把南宁初步建成连接祖国西南、中南和东南亚的战略枢纽,经济、文化繁荣,科技、信息、金融发达,产业结构合理,环境优美,现代化的区域中心城市。

第四章 城市规划区界定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要能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满足城市建设长远发展的需要,满足对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

篇五:南宁市总体规划情况介绍20110419

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简介

编制单位: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联合编制

编制时间:详见编制历程

概况: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位于广西南部,地处亚热带,介于东经107°45′~109°51′,北纬22°13′~23°32′(地理坐标东经108°22′,北纬22°48′),坐落在南宁盆地中部邕江两岸,辖六县六城区,总面积22112k ㎡。

南宁南接中南半岛,东临广东港澳,西靠云贵高原,北抵长江中上游地区,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具有两沿(沿江、沿线)两近(近海、近边)的特点,地处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与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是我国西部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前沿,是中国走向东盟的门户和大通道,也是东北亚连接东南亚的重要结点,在多区域合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已建成了比较完善的区域性海陆空江河组成的通往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从而使南宁市不仅可以通过陆路、海上、空中直接与东西亚国家地区进行贸易,而且可以作为整个大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国家和地区进行双向交流的基地。

1、编制过程

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修编工作从2004年开始着手,经原国家建设部批准于当年正式启动。在整个“十一五”期间不断补充完善,适应了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在完成了一系列审查程序后于2009年2月正式上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10年5月25日通过了住建部组织召开的第四十次城市总体规划部际联席会审查。2010年9月30日通过了住建部常务会议审查,按照审批程序,目前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已上报国务院进行批复。

总体规划作为我市未来10年内的发展蓝图,重点突出保障民生,坚持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切实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交通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等。

2、城市性质

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北部湾经济区中心城市,我国西南地区联接出海通道的综合交通枢纽。

3、主要职能

(1)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承担政治、经济、文化与信息中心职能。

(2)区域性中心城市:面向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区域性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和加工制造业基地,以及区域性信息中心、交通中心和金融中心。承担区域现代服务中心与科技创新基地的职能。

(3)西南出海大通道的综合交通枢纽:承担西南出海大通道的交通枢纽职能。

4、发展目标

加强区域协调与合作,进一步强化南宁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的中心职能,发挥多区域合作的国际通道、交流桥梁和合作平台作用,建设具有秀丽岭南风光、浓郁民族风情、鲜明时代风貌的现代化宜居生态园林城市。

5、城市规模

(1)人口规模

① 市域总人口

? 2010年控制在690~710万人左右;

? 2020年控制在780~800万人左右,年平均增长8~9万人。

② 中心城人口

? 2010年控制在210万人以内;

? 2020年控制在300万人以内。

③ 城镇化水平

? 2010年城镇人口340-360万人(按350万人计),城镇化水

平48-52%(按50%计,年均递增1.1%);

? 2020年城镇人口470-505万人(按500万人计),城镇化水

平60-65%(按63%计,年均递增1.2%)。

(2)用地规模

① 2010年,中心城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6km2,人均控制在103m2。

② 2020年,中心城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0km,人均控制在100m

6、城市发展方向与总体布局

(1)城市发展方向:以邕江为轴线,西建东扩,完善江北,提升江南,重点向南。在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上,重点落实开发建设五象新区。

(2)总体布局形态:中心城突出“一轴两带多中心”的发展模式,逐步形成沿邕江两岸串珠式展开、沿其支流纵深发展的城市布局形态。

① “一轴”:以邕江及两岸为发展轴线。

② “两带”:邕江两侧形成南北城市发展带;北发展带以综合服务、教育研发、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休闲等城市功能为主;南发展带以产业服务、工业及物流等产业功能为主。

③ “多中心”:以城市中心为极核、组团中心为主体、片区中心为骨干、社区中心为基础的多层次、网络型的城市公共中心体系。

7、中心城绿地系统规划

(1)绿地指标

2007年南宁市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5867.34公顷,绿化覆盖率为37.81%,建成区绿地率32.7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47平方米。

规划至2020年,南宁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5%,绿地率38.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平方米。

(2)周边生态系统

南宁位于邕江河谷盆地,“青山环抱、邕江穿绕、水网密布”,城傍水而建、新城依山而栖。城市性质、地理、气候条件等方面具有一定独特性。

22

(3)绿地系统主结构:“青山为屏、邕江为带、山水相衔、绿羽成脉”。

(4)城市公园种类和数量:建成区范围内综合公园5处,专类公园6处,带状公园12处,街旁绿地50处。

8、中心城水系规划

(1)规划目标

“水畅、水清、岸绿、景美”。

努力将城市内河水系及沿线区域建设成为畅通的行洪道、水清岸绿的滨水生态住区、风景秀丽的景观带、经济繁荣的产业带、内涵丰富的文化带、人水和谐的休憩园,实现人与水、自然与文化的和谐,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提升,为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奠定重要基础。

(2)城市水网规划结构

“一江、两库、六环、十八(内)河”

一江:以邕江水系为主轴和核心,形成以邕江为主的防洪、生态、景观、旅游多功能为一体的城市滨水区域,同时达到邕江与各内河水系相互连通;建设两岸防洪排涝体系、邕江两岸岸线整治,营造城市滨水景观。

两库:老口梯级水库和邕宁梯级水库

六环:构建城市中心城区内的五大环城水系—石灵湖环、大相思湖环(可利江—心圩江—二坑溪—朝阳溪环)、南湖环、凤凰湖环、亭子冲环以及五象湖环。

十八(内)河:江南片:大岸冲、马巢河、凤凰江、亭子冲、良凤江、良庆河、楞塘冲和八尺江;江北片:石灵河、石埠河、西明江、可利江、心圩江、二坑溪、朝阳溪、竹排冲、那平江、四塘江共十八条内河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构筑“蓝脉绿羽”的城市内河水系和绿地景观系统结构(形成18条景观生态廊道),建设水、景、人和谐共存的“绿城”和“水城”。

9、综合交通规划

(1)规划目标

面向东盟区域合作、泛珠三角和北部湾经济合作区,构建区域枢纽型对外交通体系,进一步加强西南出海大通道的综合交通枢纽功能。

(2)铁路枢纽规划

南宁铁路枢纽范围东起湘桂线邕宁站,西至南昆线杨美站,南至南防线吴圩站。 枢纽共有车站13个,其中南宁站、凤岭站、五象站为客运站,南宁南站为编组站。枢纽总图格局:北环线为客运通道,南环线为货运通道,形成南宁站、南宁东站、五象站三个枢纽客站格局的客运系统,货运系统为枢纽内南环线增建二线,规划建设南站南侧路集装箱办理站、扩建南宁南货场,在南站南侧路、玉洞、沙井大道规划三处物流园区。

(3)公路系统规划

南宁市公路里程达到11190km,形成“一镇一站”的城乡客运体系。

(4)航空规划

按4E标准扩建南宁吴圩国际机场,逐步建设成为面向东盟的国际门户枢纽机场。规划到2020年旅客年吞吐量1500万人,货运年吞吐量15.6万吨。

(5)水运规划

完善西江沿岸各类港口,市域内形成南宁港、隆安港、横县港三个主港区。除南宁港外,规划隆安港区、那桐港区、南乡港区、横州港区、那阳港区、谢圩港区。

近期到2012年,西江黄金水道流域新增内河港口吞吐能力超过7000万吨,实现总吞吐能力1亿吨以上;远期到2020年,西江黄金水道流域内河航道全部建成为1000吨级以上高等级航道。

(6)中心城道路系统规划

城市道路网络形态:结合城市空间结构由“单中心”向“多中心”的转变,中心城主干路网规划打破原有的“环型+放射”的结构,逐步改善为以“网格状”为主骨架,重点改善中心区与凤岭、五象新区以及远景与新外东环地区的交通联系。

快速路系统:规划形成“四横四纵”的城市快速路系统。

(7)轨道交通规划

字数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