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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会不会晚点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07:25:55 体裁作文
火车会不会晚点体裁作文

篇一:火车晚点是否应赔偿

火车晚点是否应赔偿? 日前,在京广线孝感至信阳区段的Z38次列车发生设备故障,导致Z38次在内的8趟列车晚点。乘坐Z162次列车的一位旅客因为晚点延误了工作,向铁路公司申请赔偿,但遭到拒绝。火车晚点给旅客带来损失,铁路公司是否应该进行赔偿?

经常乘坐火车往返于北京和西安的靳女士说:“我遇到火车晚点的情况比较多,大多数都是晚点半小时以内,但有时候晚点时间较长则令人很恼火。有一次火车晚点时间很长,导致周围旅客都非常烦躁,引起了‘民愤’。”谈到赔偿问题,靳女士说:“我认为应该不至于(赔偿),毕竟那么多人,怎么赔?但最起码应该向旅客说明情况,进行道歉。”。

“火车晚点,我遇到过很多次啊,很多都是为了给高铁动车让道晚点的。”在北京工作的张先生表示,火车晚点如果给自己造成了损失,理应赔偿,但他表示自己并不会主动向铁路公司寻求赔偿。

“我坐火车只有遇到过一次晚点的情况,晚点了差不多五分钟左右。晚点时间不长,所以我觉得不用赔偿。”在北京工作的徐女士告诉记者说:“不过如果晚点时间较长,给我带来了损失,那铁路公司应该赔偿。”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宋朝武教授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说,由设备故障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火车晚点铁路运输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非不可抗力的火车晚点,从法理上来讲应该赔偿。

宋朝武说,旅客购买车票,相当于签署了一份运输服务合同,铁路公司应该按照合同按时将旅客运送到目的地,如果没有按时送到,则应该赔偿。

但宋朝武表示,旅客购买火车票和一般运输合同又不太一样,火车晚点造成的损失不好界定,如果是在旅途中造成人身伤害这些容易取证,但晚点造成的一般性的损害则非常难以取证,法院也很难支持。而且我国现在并没有法律明确火车晚点是否应该赔偿的问题,所以火车晚点赔偿很难。

火车会不会晚点

但国外有些国家已对火车晚点赔偿做出了规定。英国《国家铁路运输条例》就规定当旅客乘坐火车出行晚点一小时以上,铁路公司最低要赔偿旅客车票价格20%的赔偿金。而根据各铁路公司所提交的列车延误赔偿标准,对于列车延误30分钟以上的旅客,超过半数的英国铁路公司将会返还50%的票款当做赔偿。小编认为我国也可借鉴一下哦,

篇二:理智的看待火车晚点

对于火车的停运和晚点,元芳你怎么看?

近期洪水肆虐,央视新闻关于洪涝灾害的报道层出不穷,强降雨的灾害性极大,特别是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影响。铁路运输更是首当其冲,停运和晚点已成为车站的关键词,其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广东火车站因停运造成上万名旅客滞留的场景,车站内人山人海,拥挤的空间,烦躁的心情,旅客怨声载道,火车的停运和晚点问题又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成为媒体和大家讨论的焦点。

浏览新华网时看到的几则消息:辽宁水灾造成火车大面积停运,车站变水城、旅客过万挤爆广东火车站。火车的晚点一直是旅客怨声载道的矛盾根源,人们对铁路的批评也从未止息。一切问题的出现都有不可抗拒的外在因素和存在可以解决的内在缺失,我们的追本溯源,理智的分析火车晚点和停运的根源所在。那么, 影响旅客列车正点的原因有哪些呢?

1、不可抗拒的外部因素:

列车正点运行受到铁路外部因素的严重影: 自然灾害多发,特别是山区铁路,泥石流、滑坡、洪水是造成列车限速和停运的主要原因。风暴、雨雾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外, 我国铁路线路穿越人口聚居区众多, 平交道口较多, 造成了众多的意外不可预测因素, 加上近几年铁路提速, 列车密度增加, 受任何一个偶发因素影响, 都有可能造成大规模列车晚点。

七月份进入汛期以来,北方的大暴雨、南方的台风登陆带来的风暴极端天气,致使全国铁路遭受大面积列车晚点,严重影响了铁路设备安全和

旅客的出行。面对自然灾害带来的重重困难与诸多突发情况,造成了火车的大面积停运和晚点。

2.内在的工作组织因素:

1)工务系统施工限速影响。施工不能完全做到按计划进行, 施工措施不严密, 擅自延长慢行距离,组织上工序不力, 造成列车运行时分延长。

2)车务系统车站组织工作不力。组织旅客的乘降是车站和列车乘务组的共同职责, 这项工作站车配合默契, 组织协调是列车按图运行的关键。目前仍存在着一些列车到站开门不及时尤其是一些普通客车, 车站不能提前检票放客, 未组织旅客排队上车、先下后上。站车组织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行包装卸工作的延时, 影响列车正点开行, 如行包装卸不能及时预报, 大宗、笨重物件未能事先采取措施, 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旅客列车的正点运行。

3)结合部机制的不健全。铁路管理部门对于客车正点运行的保障机制尚不够健全。由于铁路运输是多工种、多工序联合协作完成的,车、机、工、电、辆的任何一个部门出现了薄弱环节, 都影响列车的正点运行, 各部门虽然也有自己的职责、管理奖惩制度, 但是各部门协作的“ 结合部” 怎样有机地衔接是提高效率的关键。

作为一名旅客,每当在候车时遇见列车晚点,心情是急切的,在拥挤和嘈杂的环境里,心里也是很烦躁。因此,车站站长应做好旅客的安抚工

作,特别是要详细的广播通告列车晚点原因和详细时间。其次要做好后勤工作,特别是老人、小孩、病人等特殊旅客的亲情照顾和重点安慰。虽然,列车晚点是因为一些不可抗拒的外在因素,不是铁路部门完全造成的,而是不以人的意志可逆转的自然灾害导致的结果,但是铁路部门,特别是火车站有发布晚点详情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旅客也应该表现出个人的涵养,理智的看待和对待火车晚点,不再上演大闹火车站或扰乱公共秩序的不和谐事件。铁路部门选择列车晚点,让列车在线路设备都能正常运行的情况正常放行列车,是为了保证广大旅客乘车出行安全,他们的初衷是好的,工作上或许有一些不足。

我想:列车晚点的问题应该建立在理解的基础上,双方互相理解,氛围才能和谐。

篇三:德国火车晚点的后果有多严重

德国火车晚点的后果有多严重?

德国人的严谨、认真和准时尽人皆知。不仅火车多数时候基本保持准点,就连汽车站台上都会标明时间。

不过,且慢乐观。尽管德国铁路公司(Deutsche Bahn)尽了最大努力,但火车晚点问题依然无法避免。据《明镜》周刊披露,2013年德国列车准点或晚点6分钟以内的车次占总车次的94%,换言之,6%的列车晚点时间超过了6分钟。一般而言,德国高铁(ICE,也被称为城际高速列车)晚点问题并不特别严重,经常出现晚点现象的主要是短途列车。晚点的原因很多,除了天气、水灾、路况和罢工等不可控因素之外,德国铁路关于车辆转接的规定也是晚点的一个重要原因,即,如果前面一辆火车发生晚点,后一辆应该等待转车的乘客。

即使6%的晚点率并不很高,这也让德国铁路公司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据德国《明镜》周刊5日报道,2013年德意志铁路因列车晚点或取消,为旅客支付了总计超过4000万欧元的“天价”损失赔偿金,创近年来铁路晚点赔偿的历史最高纪录。全年乘客因列车晚点或取消向德意志铁路共提出3500起索赔,其中88%的索赔请求得到支持,总计130万人次因列车晚点或取消而接受了德国铁路公司的赔偿金。

天价赔偿的出现,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是倒霉的德国铁路公司碰上了较真的德国人民。相比较而言,南欧国家的人对晚点习以为常,至多是耸耸肩或一笑了之而已。而亚洲某个国家的人民更可爱,他们一般是向内找原因,认为自己比较倒霉,很少去抱怨铁路部门。他们很理解铁路部门的难处,觉得国家这么大,晚点也是应该的。而德国铁路公司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他们面对的是严谨、认真出名的德国人。对德国人而言,朋友聚会迟到都不能容忍,何况付费的服务,如列车出现晚点就更不能原谅了。因此,只要火车晚点,德国人大都会去找铁路公司的麻烦。其次,根据规定,旅客乘坐德国火车,晚点将获得经济赔偿。如果火车晚点1小时以上,即被视为严重晚点,乘客将获得火车票价20%的补偿。如果乘坐的某趟车虽只晚点几分钟,但没赶上中转火车,导致乘客1小时后才能继续乘车,出现这种情况,乘客也可向铁路部门要求赔偿。由于火车晚点而在24小时

内不能继续乘车,德国铁路将承担不超过80欧元的住宿补贴或出租车费。当然,由于气候或其他自然条件导致火车晚点,铁路部门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较真的德国人,德国铁路公司也会“耍滑头”。旅客获得的赔偿只是赠券,而不是现金,这和时下的餐馆搞的馈赠活动有点类似。铁路公司虽然赔了款,但好歹也拉住了这个旅客。因为德国人选择出行的方式很多:开车便宜、方便,坐飞机不贵还舒适,所以乘坐火车并不是必须的选项。有了赠券,不花就可惜了,因此赔偿也在一定程度上由坏事变成了好事。乘客索赔的方式并不复杂,如果乘客刚好在火车站,那就很简单:向售票员要索赔申请表格,填写完毕交给售票员就可以了。如果不在火车站,应该怎么办呢?从晚点当日算起的两天内,旅客将自己的当日车票复印件连同简短的情况介绍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德国铁路公司,电子邮件地址:是:kundendialog@bahn.de。最重要的是附上自己的通信地址,以便铁路公司把赠券邮寄过来。

但德国铁路公司“耍滑头”的好日子到头了,因为德国出台了新的火车晚点赔偿办法。据《世界报》15日报道,德国两院在经过近一年的反复讨论后,日前就新的火车晚点赔偿方案达成一致。从今年7月开始,凡乘坐联邦铁路(DB)的乘客,当抵达目的地时间晚点一个小时以上者,可要求联邦铁路按原票价的四分之一进行赔偿。晚点两小时以上,赔偿额为票价的一半。对于因晚点使乘客在半夜抵达且无公共交通继续赶赴目的地的,联邦铁路必须提供最高为80欧元的出租车款。旅客还有要求提供宾馆住宿的权力。

新方案与原来相比,出现了两点变化:其一是晚点一个小时的赔偿额提高5%,达到了25%,而原先的赔偿只是票价的20%。其二,以前只是以代金券形式发放,而新方案中则直接用现金补偿。代金券和现金补偿的差别太大了:代金券至多算是乘车优惠,而且有可能不用,而现金则是真金白银,必须实实在在地送出去。因此,面对更为严厉的赔偿方案,德国铁路公司唯一的办法是进一步提高列车准点率,和严重晚点现象说再见!

篇四:列车晚点,解释不能晚点

铁路部门和旅客本应平等,列车晚点,应及时向旅客说明。因铁路部门责任造成晚点,更应给予旅客合理赔偿。

据报道,10月5日,本该14点57分发车的K435次列车,发车时间推迟到20点35分,又推到21点30分,晚点近7小时。旅客既没有得到解释,更没有得到赔偿。记者询问武昌火车站检票口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晚点原因他们不清楚。

列车晚点并不罕见。2011年,铁道部组织对《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进行修订完善,新标准显示,列车晚点须及时通告,超过30分钟要说明晚点原因并致歉。

可是,由于该标准并没有强制约束力,也没有相应罚则,晚点旅客得不到解释就成了常态。在信息传递如此便捷的现实语境下,车站本应不难知道相关原因。

只要原因合理,铁路部门放下身段,将解释工作做得早一些、细一些,相信绝大多数旅客都是讲道理的。而死守傲慢、永不解释,旅客的着急情绪就得不到安抚,更可能导致矛盾激化。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买票的乘客和铁路部门之间本是运输合同的关系。对于乘客而言,其义务就是支付票款、遵守秩序;而铁路部门的义务,则是保障旅客及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始发、正点到达。

《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可见,晚点解释本是铁路部门法定义务。同时,如果并不是出于不可抗因素,不能把乘客按时送到目的地,在法律上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这在本质上是违约行为,应赔偿旅客损失。

然而,20多年前制定的《铁路法》只规定了运输货物“逾期运到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支付违约金”,而对于乘客只是规定“因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全部票款或者安排改乘到达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车。”并没有赔偿要求。

铁路部门和旅客本应平等,铁路运输服务本应公平。列车晚点,解释不能也晚点,应给旅客以公信。因铁路部门责任造成晚点,不能止于退票或改签,更应制定出合理的赔偿标准,还旅客以公道。

篇五:列车晚点的赔偿问题

交通运输法概论论文

车晚点是

应得到赔

任才 法学1203班 12261068

内容摘要

中国的列车晚点已经成为交通运输的一个常态。尤其是高铁投入运营以来,大规模晚点现象更是时有发生。严重的晚点导致旅客面临一系列利益上的损害,列车晚点的赔偿问题也愈来愈常见的被提出。针对中国列车晚点是否应得到赔偿,本文旨在运用法理学、民法、交通运输法等中国法律及国外有关事例,对本问题进行讨论。 关键词

列车晚点 消费者权益 国外先例 侵权责任 社会主义法制 正文

绪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 本条款明确指出,铁路运输企业,即由铁道部改组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国家铁路局应到保证乘车者正点到达的合法权益。但是,除去本条没有相关消除损失的规定的条款以外,铁路法中并没有其他约束铁路运输企业做到列车正点到达的条文。所以,我们只有通过研究我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国外相关经验,对列车晚点是否应对旅客赔偿进行讨论。

本论

2005年2月17日晚,由上海开往南京的T722次列车晚点近一个小时,14名乘客因此拒下火车,要求铁路方面赔偿,最终每人获赔200元误餐费和交通费。这是中国有据可查的唯一一例因列车晚点产生的赔偿。但是,有关铁路段负责人反复表示,该赔偿并非铁路方面作出的赔偿,而是乘务段自发组织的赔偿。因此,在铁路部门看来,该赔偿不能成为任何以后发生的侵权赔偿请求的先例。在我国,由此引发的一系列诉讼均以驳回或者败诉告终。驳回的理由大多为于法无据,败诉则也多为法律上没有相关列车晚点要对乘客进行赔偿的规定为由。同时我们要看到的是,这些判决多为铁道法院作出的,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赔偿请求得不到支持也是正常的。但是,虽然我国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一系列判决均被否决,并不能影响我们对中国列车晚点应当赔偿寻找理由和依据。

我们可以从国外关于列车晚点赔偿问题的解决方法和事例中寻找到依据。欧盟法律规定,火车晚点一小时后,乘客可以获得票价百分之二十五的现金赔偿,火车晚点两小时后,乘客可以获得票价百分之五十的现金赔偿。这一规定在全欧洲得到贯彻执行,仅奥地利一年就有一万余名乘客获得近30万欧元的赔偿。台湾当局法律规定,乘客搭乘捷运等列车时,晚点四十五分钟即可获得晚点赔偿。在日本,新干线铁路如果出现列车晚点,铁路部门不仅要给乘客退票,还要支付一定的退票费给乘客。事实上,列车晚点达到一定时限乘客即可向铁路运输企业提出赔偿甚至退票要求已经是国际惯例,但是中国却因

为种种原因无法实行。

事实上,我们可以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找到列车晚点赔偿的依据。乘客购买了车票后,事实上即与铁路运输企业订立了铁路旅客运输合同。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票面规定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止,合同履行完毕。车票为双方的合同凭证。依据《民法通则》第88条、第101条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依据《合同法》第29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因此,列车运输晚点后,实际上即可视为铁路运输企业没有履行相应义务,即在约定期间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如果晚点极为严重,耽误了旅客其他事由,比如参加会议、转乘飞机、参加考试等,实际上也违背了和你期间的约定。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列车晚点无论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过失还是过错,损害了乘客因搭乘列车而产生的合法权益,乘客均可像铁路运输企业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

铁路运输企业在解释赔偿问题时常用我国铁路晚点现象常见,难以赔偿所有乘客的损失,否则会对铁路运输企业产生巨大的经济压力等理由回答,但是从消费者的权益角度讲,我认为这些借口都不是铁路运输企业拒绝对晚点进行赔偿的合理依据。作为公共性国有企业,

铁路运输企业有义务保证乘客正点到达的权利,这也是铁路法规定的。对于较为短的晚点,铁路部门对乘客进行道歉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对于高铁动辄五小时甚至十小时的晚点,乘客基于快捷乘车多付出的乘车费已经毫无意义,基于紧急事务而祈求快速到达的意愿也无法达成,如果仅凭借道歉就安抚旅客无论是在情理上还是在法律上都是难以令人信服的。因此,对于恶性晚点事故,铁路运输企业有义务也有责任对乘客进行赔偿。

结论

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铁路运输企业,其存在的根本目的是服务我国广大人民,而不是单纯的为了盈利和员工的福利。对于我国人民的利益和福祉,铁路运输企业只有正视其合法权益,而不是回避人民的反对和诉求,才能做好社会主义铁路运输的工作。面对列车晚点已成常态的问题,铁路运输企业只有将解决问题放在首要位置,而不是将逃避和推脱责任挂在口中,才能真正切实有效的解决问题。动辄拿中国国情特殊、列车晚点不是现在能解决的问题做借口是不能真正解释列车晚点不赔偿的原因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铁路运输企业有责任保证列车正点,就不能把列车晚点当做正常现象,我国民法相关条款给出了侵权的赔偿范围,列车晚点在损害消费者权益时就不能只依靠赔礼道歉切实挽回乘客损失,这时,只有依靠赔偿来解决。我国铁路不断提速,号称与国际接轨,而国际上列车严重晚点进行赔偿已经是常态,这些关系到乘客利益的问题却并没有与国际接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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