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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5 08:28:57 小学作文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小学作文

篇一:海运一切险责任范围

海运一切险保险期限: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年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 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 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篇二:浅谈海运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浅谈海运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一、一切险的条文

一切险的条文规定:“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其除外责任的规定:“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二、两种观点

(一)概述

学理上和实践案例中对该险种的承保范围争议很大,主要是围绕该险种目前的规定到底是“列明式”还是“开放式”以及如何理解“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展开。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定或者约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风险,只要该风险具有意外的性质,都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即一切险承保的是“开放式”风险,与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列明式”承保范围存在根本区别。索赔时,索赔人只需证明货物在保险责任期限内发生损失,保险人须举证证明货损属于除外责任才能免赔。 第二种观点认为:一切险的承保责任是列明风险式,货损只有在列明的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才有责任赔偿。被保险人仍然负有举证责任,证明损失是由承保风险造成的,也才能获得保险赔偿(曾立新编著《国际运输货物保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版)第121)。

(二)观点一及其理由

持第一种观点的人士(如上海高院民四庭黄海法官撰文“我国法视野下的国际海运一切险承保范围之确定”,载于《法律适用》2006年第1期 )认为:应当依据我国合同法、保险法和海商法的相关规定,采用“一切险减去除外责任”的方式确定人保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即承保的是保险单上列明的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只要该风险具有意外的性质。汇总该派观点的理由如下:

(1)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的条款的请示>的复函》不是法律法规,不能作为法院审判的有效依据。

(2)在处理海运保险争议时应秉承向被保险人利益适度倾斜的原则,因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而保险单又属于格式合同,在解释时发生争议,应当采取对格式合同提供方不利的解释(合同法第41条、保险法第31条)。

(3)我国一切险条款是借鉴英国伦敦协会货物保险A条款,而该条款正是采用了开放式的承保范围,包括保单列明的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只要该风险

必须具有意外的性质。基于英国协会条款悠久的历史及其在世界上的巨大影响力,虽然不能认为其已经形成了国际惯例,但说它是海上保险业的行业惯例或交易习惯并不为过。根据合同法第61条确立的“参照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内容”的规定,也应将一切险解释为“开放式”。

已有的仲裁案例也支持第一种观点。在2003年的一个案例,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一批货物在运往目的港的仓库途中遭遇武装抢劫,导致了收货人提货不着,收货人遂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遭到拒绝。故收货人提起仲裁,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赔偿金等。保险人的抗辩理由主要有两点:其一是援引中国人民银行的《复函》,主张其承保范围是列明式的;其二,还提出“一切险”的保费是按照业内对该险的解释惯例和14种限定责(转 载 于:wWW.smHAida.cOM 海达范文网: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任来拟定费率的,如扩大之,将“一切险”解释为一切非列明的风险,将无法确定“一切险”的费率。被保险人交纳的是确定的保险费,只能承担确定的可列明的风险,难以承担如此扩大的责任,因而被保险人的索赔不符合保险业内的惯例和保险实践。仲裁庭支持被保险人的索赔,其理由概括如下:(1)被申请人如欲拒赔,应举证损失确系保险单除外责任中所列的范围。而“一切险”除外责任第(五)条款中的文字并不能说明本案武装抢劫系除外责任。(2)我国《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3)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4)中国人民银行的上述限定,只是国家保险监管机关对其所属内部作出的解释,不能对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如以此为准,有违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缔约自由的权利。(5)关于保险费率的抗辩,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规定,双方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来履行。至于业内的惯例解释,以及系一方内部经营管理的费率成本核算,两者均不能影响合同履行的严肃性。

(三)观点二及其理由

持第二种观点的往往是保险公司和保险方面的学者。这种观点认为,1997年5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的条款的请示>的复函》 中,将一切险中的外来原因解释为“仅指盗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险、短量、混杂险、沾污、渗漏、碰损、破损、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和锈损”。从中国人民银行的复函看,一切险承保范围仅限于平安险、水渍险及11种附加险。也就是说,一切险与水渍险、平安险无根本区别,其承保的仍旧是列明式风险,仅仅是列明的范围大于水渍险与平安险而已。例如,某轮承运某国至大连港的货物,投保了“人保一切险”,该轮因故未能完成航程,导致货物去向不明。收货人(即被保险人)遂以上述第一种观点为依据,以发生保险事故且损失属于人保一切险承保范围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则持第二种观点,以人保一切险仅仅承保列明的风险、航程受挫不属于其承保范围为由拒赔【转引自上海高院民四庭黄海法官撰文“我国法视野下的国际海运一切险承保范围之确定”,载于《法律适用》2006年第1期】。

一些权威教材和专著也持这种观点。例如前文曾立新编著的《国际运输货物保险》一书中明确表明这种观点。此外,魏润泉和陈欣两位著名学者合著的《海

上保险的法律与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1月版)一书中,关于一切险,虽然没有明确提到“列明式”的说法,但在其第214页也有如下论述:“特别及特殊附加险,同普通附加险一样,必须附属于主险项下。所以要将它们同普通附加险区别开来,是由于它们所承保的责任已经超过一般意外事故的范围,不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特别、特殊附加险的致损因素,往往是同政治、国家行政管理、战争以及一些特殊的风险相关联的。”即认为特别附加险不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教材也有如下说法:“一般附加险在一切险的范围内,即已投保一切险,就不必再加保一般附加险了”;“特别附加险与一般附加险的区别在于,一般附加险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保了一切险,就不必再附加任何一般附加险。而特别附加险所承保的责任已经超出了一切险的范围”。

司法实践中也有支持这种观点的判例。如在1997年A公司诉保险人一案(转引自陈慧:“论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法系在读研究生。主修海商法。)中,被保险人购买生产设备由马来西亚运抵东莞,并就上述货物向保险人投保了“一切险”。被保险人发现缺少三套设备,即向保险人报赔。在查清灭失的货物均积载于甲板后,保险人便以灭失的系积载甲板的货物,不属于承保范围为由予以拒赔。被保险人在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的争议集中于两点:其一,“一切险”的承保范围是否包括舱面货物险,也即舱面货物的灭失是否为“外来原因”所导致;其二,应该如何理解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原告认为,原告投保的一切险在保单中并未明示排除舱面货,因此,一切险应当是指货物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包括舱面货物险。而且,被告并没有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就有关保险条款进行说明,未尽说明义务。被告援引中国人民银行的行政解释及判例,说明货物“一切险”不包括舱面货物险,并指出原告未将货物装甲板的情况告知被告,属于未尽法定告知义务,故可以拒赔。

一审法院认为,“一切险”是海洋货物运输险的专业术语,其承保范围除了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所规定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责任外,还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的造成的承保标的物的全部或部分的损失。外来原因习惯的含义包括: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沾污、渗透、碰损、破损、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锈损。这种解释得到了国家金融保险主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的认可。因此,应认为舱面货物险不包括在一切险之内,即舱面货物并不在本案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之内。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承运人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导致货损是否均在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在《海牙规则》和我国《海商法》下,提单运输承运人的法定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几项:适航义务、管货义务、行驶合理航线义务、签发提单的义务。其中能够导致货损的主要是前三项。承运人违反这三项义务导致货损的具体情况有无限多的可能,是否全都在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很难去逐一做出假设和分析,似乎也不可能去穷尽一切可能情况。但是,如果按照前文关于一切险承保范围的第一种观点,只要导致货损的原因不是除外责任,即可视为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

篇三:财产险的基本险、综合险以及一切险的区别S

财产险的基本险、综合险以及一切险的区别

综合三份财产保险的条款,可以发现在这三种保险中,除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外,保险标的物、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人及投保人的义务等其他方面都是相同的。因此很明显,这三份财产保险的区别就在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不同,又由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不同,相应的责任免除中的部分条款也有相应的改变。 三类财产保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保险责任和免责范围上。自基本险到综合险再到一切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递增,承保范围依次增大。 具体区别如下:

在保险责任中:

1、 首先保险责任范围最小是财产保险的基本险,只有标的物因火灾、爆炸、雷击以及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

2、 而财险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则又增加了“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这类自然灾害,以及“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3、最后财险保险一切险的保险范围则更为广泛,只要是由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损失,保险人均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责任免除中:

1、 首先是财产保险基本险与综合险的责任免赔的比较。首先在基本险中,“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这两条对于标的物损失的责任免除条款,在综合险中是不存在的,这是由于综合险本身的保险责任就包含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标的物的损失赔偿。

2、 然后是财产保险综合险与一切险的责任免赔的比较。首先对于“水箱、水管爆裂”的免赔是综合险中不存在的。其次“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盘点时发现的短缺”以及“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这些都是一切险相对于综合险增加的条款。

综上,从保险责任范围来看,从基本险到综合险再到一切险,保险责任范围逐渐增大,但是免赔责任却不是逐渐减小的,而是各自有所特殊性,相对而言由于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最大,因而需要对于责任的限制更多,责任免除的条款也就相对较多。

篇四:财产险(基本险、综合险以及一切险)区别

财产险(基本险、综合险以及一切险)区别 综合三份财产保险的条款,可以发现在这三种保险中,除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外,保险标的物、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人及投保人的义务等其他方面都是相同的。因此很明显,这三份财产保险的区别就在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不同,又由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不同,相应的责任免除中的部分条款也有相应的改变。 三类财产保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保险责任和免责范围上。自基本险到综合险再到一切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递增,承保范围依次增大。

具体区别如下:

在保险责任中:

1、 首先保险责任范围最小是财产保险的基本险,只有标的物因火灾、爆炸、雷击以及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

2、 而财险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则又增加了“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这类自然灾害,以及“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3、最后财险保险一切险的保险范围则更为广泛,只要是由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损失,保险人均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责任免除中:

1、 首先是财产保险基本险与综合险的责任免赔的比较。首先在基本险中,“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这两条对于标的物损失的责任免除条款,在综合险中是不存在的,这是由于综合险本身的保险责任就包含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标的物的损失赔偿。

2、 然后是财产保险综合险与一切险的责任免赔的比较。首先对于“水箱、水管爆裂”的免赔是综合险中不存在的。其次“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盘点时发现的短缺”以及“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这些都是一切险相对于综合险增加的条款。

综上,从保险责任范围来看,从基本险到综合险再到一切险,保险责任范围逐渐增大,但是免赔责任却不是逐渐减小的,而是各自有所特殊性,相对而言由于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最大,因而需要对于责任的限制更多,责任免除的条款也就相对较多。

篇五:国贸专项练习题货物的保险(答案)

第4章货物的保险

一、单项选择题

1、水渍险的英文原意是指( B )。

A、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 B、单独海损负责赔偿

C、共同海损不负责赔偿 D、共同海损负责赔偿

2、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A )。

A、大于平安险与水渍险责任范围之和 B、等于平安险与水渍险责任范围之和

C、小于平安险与水渍险责任范围之和 D、不确定

3、平安险的英文原意是指(A )。

A、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 B、单独海损负责赔偿

C、共同海损不负责赔偿 D、共同海损负责赔偿

4、“仓至仓”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 D )。

A、从卖方工厂仓库起至买方目的地仓库止 B、从装运港仓库起至买方目的港仓库止 C、从装运港仓库起至买方目的地仓库止

D、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起到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港(地)收货人的仓库为止

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保险索赔期限为(C )。

A、半年 B、1年 C、2年 D、3年

6、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中规定的A险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

( C )。

A、平安险 B、水渍险 C、一切险 D、附加险

7、按照国际保险市场习惯,保险金额通常是将CIF或CIP总值加成多少计算( B )。

A、5% B、10% C、15% D、20%

8、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采用( C )。

A、门到门条款 B、港到港条款

C、仓到仓条款 D、地到地条款

9、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范围与下列哪个因素有关( C )。

A、保险金额 B、保险费 C、保险险别 D、投保加成率

10、海运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 D )。

A、保障的风险 B、保障的损失 C、保障的费用 D、以上三种都有

11、共同海损的承担是(B)。

A、由船方、货主或运费方平均分摊

B、由船方、货主或运费方按比例分摊

C、由损失方自己承担

D、由船方自己承担

12、单独海损的承担是( A )。

A、由损失方自行承担 B、各方按比例分摊 C、各方平均分摊子 D、由船方自行承担

13、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共同之处在于(B )。

A、二者造成的原因相同 B、损失都属于部分海损

C、二者的责任承担方法不同 D、二者都属于全部海损

14、出口茶叶,为防止运输途中串味,办理保险时,应投保(C )。

A、串味险 B、一切险加串味险 C、水渍险加串味险 D、一切险

15、下列险别中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海洋运输货物特殊附加险的是( C )。

A、偷窃提货不着险 B、淡水雨淋险

C、交货不到险 D、受潮受热险

16、我国基本险的责任起讫采用国际保险业所惯用的(A )。

A、“仓至仓”条款 B、港至港条款 C、门对门条款 D、OCP条款

17、仓至仓条款是( C )。

A、承运人运输责任起讫条款 B、出口人交货责任起讫条款

C、保险人保险责任起讫条款 D、战争险责任期限起讫条款

18、海运货物保险中,按“仓至仓”条款的规定,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没有进入指定仓库,多少天内保单仍然有效。(B )

A、30 天 B、60 天 C、90 天 D、120 天

19、我国海运保险中的“一切险”承保( D )。

A、货物损失的一切风险 B、平安险和11种一般附加险所承保的风险

C、除战争以外的一切货物损失风险 D、水渍险和11种一般附加险所承保的风险

20、某批出口货物投保了水渍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雨淋致使货物遭受部分损失,这样的损失保险公司将

(C )。

A、负责赔偿整批货物 B、负责赔偿被雨淋湿的部分 C、不给于赔偿

21、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如果将这批服装漂洗后再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批服装应属于( C )。

A、共同海损 B、实际全损

C、推定全损 D、单独海损

22、我方按CIF条件成交一批罐头食品,卖方投保时,按下列( C )投保是正确的。

A、平安险+水渍险

B、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险

C、水渍险+偷窃提货不着险

D、平安险+一切险

二、判断题

1.海上保险业务的意外事故,仅局限于发生在海上的意外事故。(错 )

海上风险并不包括一切在海上发生的风险,又不局限于航海中所产生的风险:指的意思就是海上风险,不是发生就负责赔偿,有些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是不做赔偿的;不局限于航海中的概念是指,船舶停靠岸边时所发生的损失,也在赔偿范围之内。

2.海运保险单的转让,可以无须事前征得保险人的同意,经被保险人背书后而自由转让。(对)

3.共同海损是部分海损中的一种。(对)

4“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包括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一切外来风险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 (错 )

5.托运出口玻璃制品时,被保险人在投保一切险后,还应加保破损破碎险。 (错)

6.我某公司按CFR贸易术语进口时,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保险公司的责任起讫应为仓至仓。( 对 )

7.在国际贸易中,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在运输途中由于任何外来原因造成的一切货损,均可向保险公司索赔。(错 )

8.我进口货物一批,投保一切险,货物在海运途中部分被火焚。经查,一切险中11种附加险并无火险。对此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错 )

9.水渍险的责任范围是除平安险责任范围以内的全部责任外,还包括由于暴风、巨浪等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 (对 )

10、在已投保“一切险”在基础上,可以再加保“交货不到险”。 (对 )

11、全部损失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错)

12、一切险承保的是所有海上风险(错)

13、水渍险承保的是淡水水渍引起的损失(错)

14、在平安险中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对)

15、陆运运输保险主要险别包括陆运险、陆运一切险两种(对)

16、在航空运输险中,已经加保了战争险,在加保罢工险,不另收保险费。(对)

17、按照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三种基本险和战争险均使用“仓至仓“条款。(错)

18、在国际贸易中,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后,在运输途中由于任何外来原因造成的一切货损,均可向保险公司索赔。(错)

19、所谓“仓至仓“条款就是船公司负责将货物从装运地发货人的仓库运送到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的运输条款。(错)

20、偷窃、提货不着险和交货不到险均在一切险的范围内,只要投保一切险,收货人如果提不到货,保险公司均应该负责赔偿。(错)

21、托运出口玻璃制品时,被投保人在投保一切险后,还应该投保破碎险。(错)

22、出口茶叶在装运途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怕串味,因此,保险时应该投保串味险。(错)

23、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坯布1000包,根据合同规定投保水渍险,货在途中因为船舱内淡水管道滴漏,致使该批坯布中的200包遭水渍,保险公司应对此负责赔偿。(错)

24、海上保险业务中的意外事故,仅局限于发生在海上的意外事故。(错)

25、根据英国“协会货物条款”的规定,三种基本险按由小到大顺序应为:ICC(C)、ICC(B)、ICC

(A)(对)

26、单独海损是由承保风险所直接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对)

27、共同海损是部分海损中的一种。(对)

28、共同海损要由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益大小按比例分摊。(对)

29、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而花费的费用叫施救费用。(错)

30、因为共同海损属于部分海损,所以,在投保平安险的情况下,对于由于自然灾害产生的共同海损,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X )

三、计算题

1、深圳某公司对某商出口茶叶200箱(每箱净重30千克),价格条款CIF伦敦每箱50英镑,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FPA平安险,以CIF价格加成10%作为投保金额,保险费率为0.6%。问保险金额及保险费多少? 解:保险金额=CIF价*(1+10%)=200*50*(1+10%)=11 000英镑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11000*0.6%=660英镑

2、出口商品1000公吨CFR 纽约,每公吨100 美元,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保险费率为1%,投保加成10%,应付保险费多少?(保留一位小数)

解:CIF 价=CFR 价/(1—保费率*投保加成)=100/(1—1%*110%)=101.11美元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1000*101.11*1%=1011.1美元

五、简答题

1、对除外责任的规定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缺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和特性缺陷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5)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2、什么是实际全损?构成实际全损有哪几种情况?

答: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者货物实际上已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而言的损失。构成被保险货物“实际全损”的情况有下列几种:

(1)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

(2)保险标的物丧失已无法挽回;

(3)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商业价值或失去原有用途;

(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

3、什么是推定全损?构成推定全损有哪几种情况?

答:推定全损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

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获得的损失赔偿有两种情况:(1)被保险人获得全损的赔偿;(2)被保险人获得部分损失的赔偿。若想获得全损的赔偿,被保险人必须无条件地把保险货物委付给保险人。

4、什么是“仓对仓条款”?

答:仓对仓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远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为止。当货物一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是,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满60天,不论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

5、 在海运货物保险中,保险公司分别承保哪几类风险、损失与费用?

答:(一)、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

(二)、海上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坏或灭失。

就货物损失程度来分:全部损失、部分损失

就货物损失的性质部分损失可分为: 共同海损、单独海损

(三)外来风险和损失

6、 什么叫共同海损?什么叫单独海损?两者有何区别?

答:共同海损:在海洋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单独海损: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的损失

区别: 1 、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 2 、涉及的利益方不同 3 、损失承担的方式不同

7、中国保险条款(海运)规定的基本险和附加险都有哪些?

答:中国保险条款将海运货物保险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基本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其中平安险责任范围最小,水渍险比平安险责任范围大,一切险是三种险别中责任范围最大的一种,除了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包括由于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8、 我某公司以 CIF对外发盘,如以下列保险条款投保,是否妥当?

(1)一切险、锈损险、串味险;

(2)平安险、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战争险、罢工险;

(3)水渍险、受潮受热险;

(4)包装破碎险、钩损险、战争险、罢工险;

(5)航空运输一切险、淡水雨淋险。

答:(1)不妥当。因为一切险包括一般附加险,投保了一切险就不用另保一般附加险,而锈损险和串味险属于一般附加险。

(2)不妥当。按照保险习惯,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即可加保附加险,况且一切险已包含了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两项都保没有必要而且浪费。

(3)妥当。

(4)不妥当。没有投保基本险,只有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只有投保了基本险方可投保附加险。

(5)不妥当。航空运输一切险不包括类似于淡水雨林险这样的一般附加险。

9、 保险单的作用是什么?保险单有哪几种?

答:主要是被保险人索赔和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有大保单,保险凭证等

10、 出口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投保人的约定、保险公司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险别的约定、保险金额和保险单的约定

11、 某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载运该批货物的海轮,在航行中遇到下雨,而使货物遭到水渍损失。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

答:水渍险中的不包括有淡水雨淋引起损失故保险公司不负有赔偿责任 。

12、 出口手工具一批至香港,货价 1000港元,运费70港元,加一层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一切险费率为0.25%,战争险费率为0.03%。试计算投保额和保险费应是多少?

答 :I=CIF*110% CIF=1000+70+I I=CIF*110%*(0.25%+0.03%)

13、 我出口公司对非洲某客商发盘,供应某商品,价格条件为 CIF非洲某口岸每公吨500美元,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对方要求该报FOB中国口岸,经查自中国口岸至非洲某口岸的海洋运费为每公吨150美元,一切险费率为2.3%,战争险费率为5?。问FOB价应报多少?

答 : FOB=CIF-I-F=500-500*110%*(2.3%+5?)-150

14、简述构成共同海损的基本条件?

答:第一,其危险是共同的,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这是其成立的前提条件。

第二,其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臆测的。或者是不可避免地发生的。

第三,其牺牲必须是自动的和有意采取的行为,其费用必须是额外的。

第四,必须是属于非常情况下的损失

六、案例分析题

1、国外某公司(简称买方)与我国一公司(简称卖方)签订一笔食品出口合同,交易条件为FOB大连,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随后,卖方收到了买方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即备妥货物,办好出口手续,按期将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并向买方发出了装船通知。装船于凌晨2时结束,半小时后载货船舱出现火情,船长立即组织救火,先启用二氧化碳系统灭火,但发现该系统失灵,只好使用消防水系统灭火,才将火扑灭。经商检部门鉴定,该批货物因火灾和严重泡湿而完全丧失商业价值。卖方立即通知买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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