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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1日黄历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3 22:27:51 字数作文
2015年10月21日黄历字数作文

篇一:2015年10月剖腹产吉日

2015年10月剖腹产吉日

木林易/作

择日生子,有些人错误认为是看黄历的黄道吉日来选的就是选剖腹产的好日子,以为这天生的就是生宝宝吉日。其实生宝宝选日子,正确的方法是运用易学八字预测术,对预产期前的每个日时进行运算,结合年月选出剖腹产的吉日和吉时,剖腹产选吉日使孩子命运好是大人和孩子的缘分。

剖腹产择吉日吉时,不能看黄历的黄道吉日

刨腹产吉日。有些人以民俗的讲法选剖宫产择吉日,有的人看黄历的黄道吉日,也以谐音或以369、258来选男女孩日子等来,实际上都是错误的,只可当娱乐看待,这些方法和宝宝的命运成就没有必然关系。和人的命运有根本关系的是每个人的生辰八字(即出生年月日时),日子时辰都必须选。算命就是算八字,这样来正确选剖腹产择吉日吉时选个好八字,所以要用八字算命术来选剖宫产吉日吉时。

选个八字好 宝宝命运就会好

八字就是人出生的年月日时,每个人都有八字,出生后八字不可变,总体命运层次已定。八字算命是依据人出生年月日时来推算人一生命

运的方法。对关乎宝宝一生剖腹产择日时,切不可儿戏。 须知:

吉日吉时都要选

木林易先生提示:羊年选出生日期要明白,日子时辰都必须选,日子相同时辰不同,八字会不同人的命运就不同,甚至可能差异很大,比方说早上7到9点辰时生的是富贵命,下午3到5点说不定可能就是贫贱命。生孩子选日子时辰,日时和年月都搭配组合的好,才是吉日吉时。

一、八字差,一生无法改变命运。

先天八字非常重要,出生那一刻就决定该人一生命运。

三、择日时要参考父母的八字。

1、择吉日吉时需根据预产期剖腹产和科学的医学检查情况。

2、需看宝宝父母的出生年月日时,确保孩子和大人的八字之间命运克和其他不利等。还要知道父母出生地、宝宝出生地来定真太阳时。

3、因不知每个宝宝父母的生辰八字,木林易所提供的剖腹产日子时辰,不知对宝宝和父母有无互相克,利不利家运,以后还会再提供2015年10月剖腹产吉日生子择日2015年11月剖腹产吉日,2015年12月剖腹产吉日生子择日。2016年1月剖腹产吉日2016年2月剖腹产吉日生子择日。2016年3月剖腹产吉日生子择日。2016年4月剖腹产吉日生子择日2016年5月剖腹产吉日生子择日。2016年6月剖腹产吉日生子择日2017年剖腹产吉日生子择日……

木林易先生特别说明:

以宝宝父母生辰八字信息,做到有的放矢

因精力和篇幅原因,以下仅提供了部分或晚上的日子时辰,更多白天晚上的日时没列出。只做为为大体的参考,不做为您的必然选择,具体还需要看宝爸宝妈的八字,有针对性的来操作。

1、公历:2015年10月2日3时到5时之间(时辰须换算为真太阳时) 出生农历:乙未年 八月 二十日 寅时。

此日只有凌晨3到5点之间(须换算为真太阳时)生人命运才会好,这天其他的时辰生的宝宝命则为常人或命差,且要参考父母出生年月日时(生辰八字)方知宝宝和父母之间是否互相不克、利家运等。

乾造 乙 乙 辛 庚

未 酉 亥 寅

大运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岁数 9 19 29 39 49 59 69 79

年份 2023 2033 2043 2053 2063 2073 2083 2093

始于 癸卯 癸丑 癸亥 癸酉 癸未 癸巳 癸卯 癸丑

木林易先生对此命简评

辛金日元生酉月旺,时干庚金助身,年支未土生酉金,日元辛金不弱。天干双乙木透出。地支未土生酉金,酉金生亥水,亥水生寅木,五行很顺 。未土印星来生酉金比肩,酉金生亥水伤官,亥水伤官生寅木财星,八字呈印比伤官财顺生,此命一生财运佳,为一生意命,利父母运和家运,婚姻美满 。此日时仅为此月部分晚上的吉日吉时,仅供参考,具体须看父母八字才知是否可用。

2、公历:2015年10月11日23时到0时之间(时辰须换算为真太阳时) 出生阴历:乙未年 八月 廿九日 子时。

此日只有凌晨23到0点之间(须换算为真太阳时)生人命运才会好,这天其他的时辰生的宝宝命则为常人或命差,且要参考父母出生年月日时(生辰八字)方知宝宝和父母之间是否互相不克、利家运等。

乾造 乙

丙 庚 戊

未 戌 申 子

大运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辰 己卯 戊寅

岁数 2 12 22 32 42 52 62 72

年份 2016 2026 2036 2046 2056 2066 2076 2086

始于 丙申 丙午 丙辰 丙寅 丙子 丙戌 丙申 丙午

木林易先生对此命简评

庚金日元生戌月旺,日支申金通根,年月支未戌土生申金,时干戊土生庚金,日主庚金旺而无疑。乙木生丙火克身,丙火生戊土、戊土生庚金。地支未戌土生申金,申金生子水。此命地支流通五行在子水伤官,天干乙木财星生丙火官星,丙火官星生戊土印星,戊土印星生庚金日主,地支未戌土印星生申金比肩而身强。财官印相生吉,气聚子水生官对乙木也有支撑。此命为有职务命,且财利方面也好。此日子时辰仅为此月部分晚上的吉日吉时,仅供参考,具体须看父母生辰八字才知是否可用。

3、公历:2015年10月12日23时0时之间(时辰须换算为真太阳时) 出生农历:乙未年 八月 三十日 子时。

此日只有凌晨23到0点之间(须换算为真太阳时)生人命运才会好,这天其他的时辰生的宝宝命则为常人或命差,且要参考父母出生年月日时(生辰八字)方知宝宝和父母之间是否互相不克、利家运等。

乾造 乙 丙 辛 戊

未 戌 酉 子

大运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辰 己卯 戊寅

岁数 2 12 22 32 42 52 62 72

年份 2016 2026 2036 2046 2056 2066 2076 2086

始于 丙申 丙午 丙辰 丙寅 丙子 丙戌 丙申 丙午

木林易先生对此命简评

辛金生戌月旺,酉金通根辛金,未戌土生酉金,戊土生辛金,八字身强。得子水泄身,乙木生丙火,丙火生戊土,戊土生辛金。乙木偏财生正官丙火,丙火生戊土正印。精华处在天干财官印通身。此命乙未有职务命,且财可 。仅供参考,具体须看父母生辰八字才知是否可用。此日子时辰仅为十月晚上的部分吉日吉时。

4、公历:2015年10月20日3时到5时之间(时辰须换算为真太阳时),星期二。

出生农历:乙未年 九月 初八日 寅时。

此日只有凌晨3到5点之间(须换算为真太阳时)生人命运才会好,这天其他的时辰生的宝宝命则为常人或命差,且要参考父母出生年月日时(生辰八字)方知宝宝和父母之间是否互相不克、利家运等。

乾造 乙 丙 己 丙

未 戌 巳 寅

大运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辰 己卯 戊寅

岁数 5 15 25 35 45 55 65 75

年份 2019 2029 2039 2049 2059 2069 2079 2089

始于 己亥 己酉 己未 己巳 己卯 己丑 己亥 己酉

木林易先生对此命简评

己土日元生戌月旺相,未戌土皆通根己土,日支巳火生身,生丙火生身,己土

日主旺而无疑。天干乙木官星生丙火印星,丙火印星生己土日主,时干丙也生。支寅木官星生巳火印星,巳火印星生己土。干乙木官星通根寅木官星,干支皆为官印相生,月时干丙火卫护己土甚得力。重点在干支官印相生,大利职业,为有官职之命。此日时仅为十月部分晚上的吉日吉时,仅供参考,具体须看父母八字才知是否可用。

5、公历:2015年10月21日3时到7时之间(时辰须还算为真太阳时),星期三。

出生农历:乙未年 九月 初九日 寅时。

此日只有凌晨3到7点之间(须换算为真太阳时)生人命运才会好,这天其他的时辰生的宝宝命则为常人或命差,且要参考父母出生年月日时(生辰八字)方知宝宝和父母之间是否互相不克、利家运等。

乾造 乙 丙 庚 戊

未 戌 午 寅

大运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辰 己卯 戊寅

岁数 5 15 25 35 45 55 65 75

年份 2019 2029 2039 2049 2059 2069 2079 2089

始于 己亥 己酉 己未 己巳 己卯 己丑 己亥 己酉

木林易先生对此命简评

庚金生戌月旺,时干戊土生身,年月支未戌土生身,乙木生丙火克身,有戊土化丙生身。日支午火克身,亦有戌土化午火。乙木为财星生丙火官星,丙官星生戊土印星。地支寅木财星生午火官星,午火官星生戌土印星。天干和地支都是财官相生再生印星,则财官皆有。所以此命财一生佳,事业方面也发展很好。利家运父运 。日时仅为十月部分晚上的吉日吉时,仅供参考,具体须看父母八字才知是否可用。

木林易 作

篇二:公元2015年黄历

公元 2015 年 3 月 27 日黄历公历:公元 2015 年 03 月 27 日 星期五 白羊座 农历:2015 年 02 月 08 日 值神→青龙(黄道日) 岁次:乙未年、生肖羊、己卯月、壬寅日 冲煞:冲猴(丙申)煞北 今日适宜:冠笄 立券 交易 修造 动土 安机械 入殓 安葬 破土 今日禁忌:嫁娶 祈福 出火 入宅 胎神占方:仓库炉房内南 纳音星位:金簿金 闭执位 吉神宜趋:王日 五富 普护 五合 青龙 鸣犬对 凶神宜忌:游祸 血支 归忌 彭祖百忌:壬不汲水更难提防 寅不祭祀神鬼不尝 本月节气:惊蛰→3 月 6 日 5 时;春分→3 月 21 日 6 时公元 2015 年 3 月 27 日吉时分析? 23-1 庚子时:冲马 煞南 时冲庚午 日建 天兵 不遇 金匮 宜:祈福 订婚 嫁娶 开市 安葬 忌:造船 乘船 上梁 盖屋 入殓 赴任 出行 ? 1-3 辛丑时 冲羊 煞东 时冲辛未 贵人 天赦 六合 宝光 宜:祭祀 祈福 酬神 出行 求财 见贵 订婚 嫁娶 修造 安葬 青龙 忌: ? 3-5 壬寅时 冲猴 煞北 时冲壬申 六戊 白虎 左辅 驿马 宜:赴任 见贵 出行 求财 嫁娶 进人口 移徙 安葬 忌:祈福 求嗣 白虎须用 麒麟符制 否则 诸事不宜 ? 5-7 癸卯时 冲鸡 煞西 时冲癸酉 玉堂 大进 唐符 进贵 宜:修造 盖屋 移徙 安床 入宅 开市 开仓 祈福 求嗣 订婚 嫁娶 赴任 出行 见贵 忌: ? 7-9 甲辰时 冲狗 煞南 时冲甲戍 天牢 地兵 三合 木星 宜:祈福 求嗣 订婚 嫁娶 求财 开市 交易 安床 忌:赴任 修造 移徙 出行 词讼 ? 9-11 乙巳时 冲猪 煞东 时冲乙亥 元武 旬空 长生 太阴 宜:求嗣 嫁娶 移徙 入宅 开市 交易 安葬 忌:赴任 出行 修造 动土

篇三: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21日-全文)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2015年10月21日 21:40 来源:新华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5年10月21日黄历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来源:中国新闻网 http://finance.chinanews.com/gn/2015/10-21/7582334_4.shtml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二十五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 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篇四:2015.2.21黄历术语

老黄历知识2015.3.5整理

一、现代人对五行相生的理解

金生水,因为地球上最原始的水就是从地球内部转化而来的; 水生木,因为水灌溉树木,树木便能欣欣向荣;

木生火,因为火以木料作燃料的材料,木烧尽,则火会自动熄灭。 火生土,因为火燃烧物体后,物体化为灰烬,而灰烬便是土; 土生金,因为金蕴藏于泥土石块之中,经冶炼后才提取金属; 二、天干、地支

天干共十个字,因此又称为「十干」,其排列顺序为: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其中甲、丙、戊、庚、壬为阳干,乙、丁、己、辛、癸为阴干。

地支共十二个字,排列顺序为: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其中子、寅、辰、午、申、戌为阳支,丑、卯、巳、未、酉、亥为阴支。 三、28星宿

※易经的四象是:老阳、老阴、少阳、少阴, ※风水学的四象是:左青龙、右白虎、前朱雀、后玄武

东方青龙七宿:角木蛟 亢金龙 氐土貉 房日兔 心月狐 尾火虎 箕水豹 北方玄武七宿:斗木獬 牛金牛 女土蝠 虚日鼠 危月燕 室火猪 壁水獝

西方白虎七宿:奎木狼 娄金狗 胃土雉 昴日鸡 毕月乌 觜火猴 参水猿 南方朱雀七宿:井木犴 鬼金羊 柳土獐 星日马 张月鹿 翼火蛇 轸水蚓 28星宿吉凶判断:

1) 大吉:房、尾、箕、斗、室、壁、娄、胃、毕、张、轸 ※房日兔 大吉!

房星造作田园进, 埋葬若然用此日, ※尾火虎 大吉!

尾星造作得大恩、 若然埋葬逄此日, ※箕水豹 大吉!

箕星造作最高强, 开门放水招财谷。 ※斗木槲 大吉!

斗星造作主招财, 开门放水招牛马, ※室火猪 大吉!

室星修造进田牛, 开门放木招财帛, ※壁水偷 大吉!

壁星造作进庄田, 埋葬招财官品进, ※娄金狗 大吉!

血财牛马遍山岗。 更招外处田和宅,荣华富贵子孙康。高官进职拜君王。 嫁娶桓娥归月殿,三年抱子主朝堂。 富贵荣华福寿宁。 进财进宝招田地、婚姻和合贵子孙。男清女正子孙兴。 开门放水招田宅。代代公仆远播名。 岁岁年年大吉昌。 埋葬修墙大吉利。田蚕牛马遍山岗,箧满金银谷满仓 福阴高官增禄位、六亲丰禄足安康。 文武官员位鼎台。 田宅钱财千万进,坟莹修筑富贵来。男女旺财主和偕。 遇此吉星来照护,时时福庆永无灾。 代代儿孙近王侯。 富贵荣华天上至,寿如彭祖八百秋。和合婚姻生贵儿。 埋葬若能逄此日,门庭兴旺福无休。 丝蚕大熟福滔天。 奴婢自来人口进,开门放水出英贤。家中诸事乐陶然。 婚姻吉利生贵子,早播声名看祖业。

娄星竖造起门庭, 门旺家和事事兴。 外来钱财百日进,一家兄弟远播名。婚姻进益生贵子, 玉帛金银箱满盈。 放水开门皆吉利,男荣女贵千万春。 ※胃土雉 大吉!

胃星造作事如何, 富贵荣华喜气多。 埋葬贵临官禄位,三灾九祸不逢他,婚姻遇此家富贵。 夫妇齐眉永保和, 从此门庭吉庆好,儿孙代代拜金坡。 ※毕月鸟 大吉!

毕星造作主光前, 买得田园有粟钱。 开门放水须吉庆, 合家人口得安然。 ※张月鹿 大吉!

张星只好造亭轩, 年年造屋进庄田。 开门放水招财帛, 婚姻和合福绵绵。 ※轸水蚓 大吉!

轸星临水造龙宫, 代代为官受敕封。 埋葬吉星来照助, 家宅安稳且无凶, 2)半吉凶:角、奎、参、星 ※角木蛟 半吉凶!

角星造作主荣昌, 外进田财及女郎。 惟有埋葬不可用, 三年之内主瘟疾。 ※奎木狼 半吉凶!

奎星造作得祯祥, 家下荣利大吉昌。 且看军令刑伤到, 重重官事主瘟疾。 ※参水猿 半吉凶!

参星造作旺人家, 文章照曜大光华。 埋葬此日添官职,田蚕大熟永丰年。婚姻若还逢此日,生得孙儿福寿全。 埋葬不久升官职,代代为官近帝王。田希大利仓库满,百般称意自安然。 富贵荣华增福禄,食盈库满自昌隆。更有为官招帝宠,婚姻龙子出龙宫。 嫁娶婚姻生贵子, 文人及第见君王。起工修筑坟墓地,堂前立见主人亡。 若是埋葬阴卒死,当年定主两三丧。开门放水招灾祸,三年两次弃儿郎。 只因造作田财进,埋葬招疾丧黄沙。

关门放水加官职, 房屋儿孙见田加。 婚姻许定相刑克,男女朝开暮落花。 ※星日马 半吉凶!

星宿只好造新房, 进职加官近帝王 不可埋葬并放水,凶星临位女人亡。生离死别无人恋, 自要归休别嫁郎。 孩子九曲珠难度,放水开沟夭寿伤。 3) 吉多凶小:井 ※井木犴 吉多凶小!

井星造作旺蚕田, 金榜题名第一先。 埋葬须防惊子死,忽招风疾入黄泉。开门放水招田宅, 牛马猪羊旺莫言。 寡妇田蚕入宅来,儿孙兴旺有余钱。 4)吉小凶多:昴、鬼 ※昴日鸡 吉小凶多!

昴星造作进田牛, 埋葬官灾不得休。 重丧二日三人死,卖尽田园不记丘。开门放水招灾害, 三岁孙儿白了头, 婚姻不可逢此日,死别生离实可忧。 ※鬼金羊 吉小凶多!

鬼屋起造卒人亡, 堂前不见主人郎。 埋葬此日官禄至,儿孙代代近帝王。开门放水须伤死, 嫁女夫妻不久长。 修筑墙垣伤产女,手扶双女泪汪汪。 5)凶:亢、氐、心、牛、女、虚、危、觜、柳、翼 ※亢金龙 凶!

亢星造作长房当, 十日之中主有殃。 田地消磨官失职,投军定是虎狼伤。嫁娶婚姻用此日, 儿孙新妇守空房。 埋葬若是用此日,常时灾祸主重丧。 ※氐土貉 凶!

氐星造作主灾凶, 费尽田园仓库空。 埋葬不可用此日,悬绳吊颈祸重重。若是婚姻离别散, 夜招浪子入房中。 行船必定遭沉没,更生聋哑子孙穷。 ※心月狐 凶!

心星造作大为凶, 更遭刑讼狱囚中。 将逆官非田宅退,埋葬暴卒死相从。婚姻若是逢此日, 子死犯亡泪满腮。 三年之内逢遭祸,事事教君没始终。 ※牛金牛 凶!

牛星造作主灾危, 九横三灾不可推。 家宅不安人口退,田蚕不利主人衰。嫁娶婚姻皆自损, 金银财谷渐不来。 若是开门井放水,牛猪羊马亦伤悲。 ※女土蝠 凶!

女星造作损婆娘、 兄弟相嫌似虎狼。 埋葬生灾逢鬼怪,颠邪疾病更瘟疾。为事遭官财失散, 泻利留连不可当。 开门放水逢此日,全家散财主离乡。 ※虚日鼠 凶!

虚星造作主凶殃, 男女孤眠不一双。 内乱风声无血泪,儿孙媳妇伴人床。开门放水招灾祸, 虎咬蛇伤人卒亡。 三年五载连疾病,家破人亡不可当。 ※危月燕 凶!

危星不可造高堂, 自吊遭刑见血光。 三岁孩儿遭水厄,后生出外不还乡。埋葬若还逢此日, 周年百日卧高床。 开门放水遭刑杖,三年五截一悲伤。 ※觜火猴 凶!

觜星造作主徙刑, 三年必定主伶仃。 埋葬卒死却因此,取定寅年便杀人。三丧不止皆因此, 一人药毒二人身。 家门田地皆退散,仓库金银化作尘。 ※柳土獐 凶!

柳星造作主遭官, 昼夜偷闲不暂安。 埋葬瘟疾多病死,田园退尽守孤寒。开门放水遭聋瞎, 腰跎背屈似弓弯。 更有棒刑宜谨慎,妇人随客走盘晚。 ※翼火蛇 凶!

翼星不利造高堂, 三年两载见瘟疾。 埋葬若逢用此日,子孙必定走他乡。 婚姻此日且不利, 归家定是不相当。 开门放水家须破,少女贪淫恋外郎。

篇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21日发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年10月21日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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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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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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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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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 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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