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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金消费卡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21:29:38 高中作文
信金消费卡高中作文

篇一:商家发行消费卡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商家发行消费卡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目前,我国商家使用消费卡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然而消费卡并不具备合法身份。消费卡屡次被禁止的主要理由之一就是商家发行消费卡涉嫌非法集资,扰乱金融秩序,对此禁卡理由争议颇多。本文以辩证的角度客观分析了消费卡与金融的关系,并提出规范和引导消费卡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消费卡 银行卡 金融

消费卡的金融属性

关于消费卡的解释有很多,总结普遍认同的观点,本文将消费卡表述为:商家发行的或商家与中介、金融机构联合发行的、用于吸引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进行购物或享受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便利和优惠的卡制介质。消费卡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产物,主要起因于买方市场条件下,商家为了竞争客源、方便和优惠客户而采取的一种促销手段。在不同阶段,消费卡表现为不同的形式,不同阶段、不同形式的消费卡其内涵和功能也各有差异。

如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初,消费卡的主要形式是零售商发行的用来满足单位福利团购的购物券。后来,随着电子计算技术的普及和应用,购物券演变为更为便捷的购物卡。购物券、购物卡的主要特征是零售商自己发行、在单店消费指定范围的商品。由于购物卡满足了部分消费者的特殊需要,以及商家将优惠、打折等条件附加于购物卡,购物卡开始从零售商业延伸到餐饮、娱乐业、美容美发、健身等诸多的服务领域,由单纯的提货凭证演变为具有储值功能的支付工具,储值卡、消费卡的概念也由此而生。当购物卡具有了更为丰富的内涵、更为广阔的外延时,统称为消费卡。从消费卡功能演变的角度看,消费卡具有三层含义,即消费卡是源于商家方便客户的一种提货单证,逐步演变成为具有储值功能和积分、打折、优惠功能的促销凭证;在市场竞争的推动下,消费卡成为商家竞争客源、锁定目标客户、扩大销售的重要竞争手段;借助于电子化技术的发展以及商家的信誉,消费卡成为消费者分期使用、结算支付的工具。

从消费卡的起源和功能上看,消费卡本质上是商家发行的预收款性质的购货凭证, 然而,随着发行规模的扩大,形式的演变,特别是储值卡的广泛使用,消费卡显示了金融方面的属性:第一,消费卡具有一定的聚集、筹措资金的功能。商家通过发售消费卡可以起到筹措资金的作用,随着发售规模的扩大,这笔收入可能成为商家的重要资金来源。第二,消费卡作为结算支付工具,在一家或多家特约商户使用,在一定范围内充当了流通手段、支付手段,替代了货币的部分职能。第三,虽然消费卡不记名非流通,但实际中,消费卡的转让流通,不记名可转让、可支付构成了货币的部分特性。

消费卡的这些金融属性构成了我国取缔消费卡的理由。但是,从国外的情况看,消费卡的金融属性被当作金融工具创新的反映,并通过加强监管来予以引导发展,学界和商界逐步展开对消费卡问题的讨论和研究,消费卡在不断规范和完善中发展。预计在21世纪前10年里,预付卡市场规模将保持35%的年平均增长速度。相比之下,我国消费卡问题亟待研究和规范,禁止和取缔并非国际化趋势。

消费卡与代币券及货币的关系分析

在官方公布的“禁卡令”中,消费卡是被作为代币券来禁止的,2001年国务院三部委联合下发的2号文件中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根据金融学中的定义,货币是普遍可以接受的一般等价物,具有两个重要的特征:一是要具有普遍可接受性,即货币流通不会受时间、地点、交易对象的限制,实践中,一国的法定主币是不能被拒收的,货币具有法定流通的地位;二是货币是一般等价物,即货币具有价值尺度的职能,可以作为一切商品、服务的价格的衡量标准和计量单位,可以与任何商品和劳务进行等价交换。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这是构成货币最基本的、也是不可或缺的两个要素。也就是说,一种东西如果是货币,不仅要具备普遍可接受性外,更重要的是必须同时具备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两个基本职能。

消费卡有固定面值、不记名、不挂失、不输入密码等特点与代币券及货币有相似之处,但从实质上看,消费卡的使用有很多限制,无论是商家发行还是中介机构或是银行发行的都只是在指定的场所内作为购物或享受服务的结算工具,其实质是商家的提货凭证,是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一种商品预售形式,它既不具备普遍可接受性(只在发卡商家或指定的有限的商户内使用),也不是流通手段(流通手段是指交易的媒介,其交易公式是W-G-W,即商家出售商品收取的货币可以继续支付给其他供货商购进货物,消费卡显然不能作为商家继续支付的工具),更不是价值尺度(衡量商品价格的标准)。持卡者购物时形式上是刷卡结算货款,实际上只是在预交货款的额度内做货物提取的确认,一是确认货物品种,二是确认货款价额。另外,消费卡需要联网使用,实时扣账,消费行为是有帐可查的。

由此可见,消费卡具有代币券和现金的一些表象特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发挥了代币券和现金的部分功能。但是,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以此作为取消消费卡的理由并不充分。然而,消费卡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货币的构成,影响了流通中的现金量。

流通中的现金(M0)是货币的基础层次,通过现代商业银行的转帐结算体系实现货币派生和收缩,从而影响货币供应量。消费卡主要发行对象是小额分次

消费者,这些消费者将一定时期内预算消费资金通过购买消费卡的方式支付给商家,这一行为从两个方面使货币供应量减少,一方面,资金需要从银行转出(或支票或现金形式)交付商家,使银行存款减少,从而降低了商业银行货币派生的能力;另一方面,消费者从银行转出的预算资金并不以现金形式交易,而是以消费卡划转使用,从而使流通中的现金需要量减少。由此看来,消费卡虽然不是代币券,但对货币构成和货币供应量产生影响,因此,当消费卡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央行的货币层次构成统计、货币政策调整都需要考虑消费卡的影响,虽然目前难以定量地测算消费卡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但是消费卡对金融的深远影响需要研究和关注。

发行消费卡与非法集资的关系分析

目前关于非法集资还没有唯一的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一般来说,具有以上四个特征的集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但判断非法集资的根本特征是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以及有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

从表象上看,商家发行消费卡似乎具有了某些非法集资的特点,如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发行对象为不特定对象,消费卡享有一定的折扣优惠。但是,换个角度看,问题就截然不同了。商家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主体,其经营对象就是不特定的公众,在合法的经营范围内,企业有权选择销售方式和正当的市场竞争方式,因此把消费卡销售看作是企业预付款的销售方式理由也是充分的。并且,笔者认为以下四点对于判断商家发行消费卡是否是属于非法集资至关重要:第一,发行消费卡的目的,是为了扩大销售、锁定顾客等营销方面的需要,还是为了筹措资金解决企业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第二,发卡条件,是不是以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为条件?第三,发卡规模,发卡聚集资金规模的大小有没有约束?约束的条件是什么?第四,发行对象的目的是什么?是投资获取回报还是自己消费?

从这四个方面看,如果发卡是为了集资,那么,发行人必将以还本和支付高

额利息为条件,因为发行对象是追求高额回报的投资者,如果利息作为回报的条件不具有吸引力就难以有人购买。此外,以集资为目的,筹措资金的规模通常越大越好,而且往往以固定资产作抵押以分散投资者的风险。而商家发行消费卡情况显然不同,商家发卡仅以提供等额的商品或服务相对应,并不承诺超过等额商品或服务的带有收益性质的回报形式,尽管有些消费卡享受一定条件下的折扣和积分,但这并非购卡的投资收益,而是商家对大额消费者提供促销优惠的惯例性质的营销手段。并且,商家发行消费卡的规模是以其购进的商品总额为限的,并以其经营的商品作为兑现的保证。因此可以说,商家发卡主要是作为扩大销售、锁定客户的营销手段,将其看作非法集资有失恰当。

但是,商家发行消费卡实现了资金的提前回收,需要完善的制度作保障,否则将隐藏诸多金融风险。从我国消费卡运行实践看,非金融机构作为消费卡的发行主体,巨额的发卡收入直接进入商家,脱离银行管理系统,由于制度不健全会产生以下问题:首先,持卡人权益保证问题,商家发行消费卡以其信誉和提供的商品、服务为偿付保证,一旦商家经营不善或出现道德风险,消费者权益将会受到损害。一般来说,规模大、信誉高的商家此类风险较小,我国消费卡投诉案件中,多数属于这类问题。其次,消费卡资金管理问题。商家发行消费卡的资金收入性质上属于预收货款,是短期资金,如果缺乏监督和管理,商家进行长期投资,就有可能出现风险。再次,商家发行消费卡增加了资金回收,必将减少对银行信贷资金的需要,从而对商业银行业务产生影响。因此,商家发行消费卡虽不属于非法集资,但需要一套严密的监管措施。目前,无论国内还是国外,消费卡资金管理问题都是备受关注的重点问题。

消费卡与银行卡等金融工具的关系分析

消费卡和银行卡具有某些共同点,生活中人们经常把二者混淆,区别二者有利于搞清消费卡对金融的影响。

(一)发行主体不同

消费卡由商家发行,即使有些消费卡以中介机构的名义发行,或者由商家与银行联名发行都是受商家委托,并且最终兑付义务都由商家承担,持卡者的风险以商家的信誉作支持。所以说,消费卡是商家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便利的一种预付款性质的促销、支付工具或购货凭证。银行卡是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为持卡人提供信用证明、持卡人可凭卡购物、消费或享受特定服务的信用工具,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银行卡由发卡的金融机构承担兑付义务。狭义的信用卡,国外主要是指由银行或其它财务机构发行的贷记卡,即无需预先存款就可贷款消费的信用卡,是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国内的信用卡主要是指贷记卡及准贷记卡(先存款后消费,允许小额、善意透支的信用卡)。这种可以透支的信用卡,银行或其它财务机构只签发给那些资信状况良好人士,它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凭

证。持卡人可凭卡在发卡机构指定的商户购物和消费,也可在指定的银行机构存取现金。广义上的银行卡包括贷记卡、准贷记卡、借记卡、储蓄卡、提款卡(ATM卡)、支票卡及赊帐卡等。本文所指的银行卡主要是国内的准贷记卡。

(二)发行目的不同

商家发行消费卡是为了便利客户、优惠客户、扩大销售额、锁定目标客户等促销的目的,因此,商家在发卡时一般只向购卡者收取消费卡的制作成本费,持卡者在刷卡消费时不需付手续费。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银行卡仅是为了给消费者提供转账、支付、结算的便利,消费者刷卡消费或办理转账时,一般需要向银行支付手续费,只不过刷卡购物时由商家向银行缴纳销售额1%左右的费用。银行办理银行卡业务收取的费用是其重要的表外业务收入。

(三)运作机制和功能不同

对于消费卡,购卡人将资金交存商家,由商家发给其不记名的、有固定面值的消费卡,商家无需为购卡者建立个人账户,消费卡不记名也就不具有挂失功能。并且,消费卡只能在商家制定的收银终端作为购物、享受服务的支付工具使用,不具备转账、存取款功能。对于银行卡,购卡者将资金交存银行等办理此业务的金融机构,银行要审查其个人信息,为其开立个人信用卡帐户,确定其透支额度,持卡者在银行的各类终端进行取款、支付、转账甚至存款、透支等活动,银行要对其账户进行管理。前文所提到的银行和商家共同发行的联名卡可看作是银行卡的特例。

(四)信用方向不同

消费卡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用关系,是消费者向商家提供资金和信用,消费者承担了资金预付的风险,风险的大小取决于商家的信誉;银行卡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信用关系,是银行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借贷资金,银行承担资金贷出的风险(指透支消费),风险的大小取决于消费者的资信。

由此可见,消费卡与银行卡由不同机构发行,它们的功能、使用范围和满足的客户群都存在差异。就消费卡的性质而言,它属于预付款性质的交易工具,而银行卡是金融产品。二者在刷卡支付环节具有相似的功能,但其结算机制和使用条件不相同。二者并不存在明显的竞争关系。

结论

1998年12月国家首次禁卡之后,2001年1月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联合发布“禁卡令”,国家两次禁止消费卡的发行、使用,都是基于消费卡扰乱金融秩序的

篇二:现金消费卡登记表

现金消费卡登记表

篇三:金卫信国家预防接种卡

阿拉山口市儿童预防接种卡

儿童编码: 身份证号: 出生证号:

儿童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时 出生医院: 出生体重: 千克 监护人姓名: 与儿童关系: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省 市 县 乡(镇 街道 ) 村

户籍住址: 省 市 县 乡(镇 街道) 异常反应史: 接种禁忌: 传染病史:

迁入时间: 年 月 日 迁出时间: 年 月 日

篇四:南京银行消费金融与信用卡中心调研简报

毕业实习调研报告

--关于南京银行消费金融与信用卡中心的调研

2010年4月南京银行与法国巴黎银行通过回顾三年的合作历程,调研当前消费信贷市场的最新形势,决定深化双方的合作,整合优势资源,撤消原双方合作的零售消费信贷中心,成立消费金融与信用卡中心,经营无抵押无担保的个人贷款(“诚易贷”)、消费贷款分期(“购易贷”)和信用卡三大类产品。

消费金融与信用卡中心秉承“民生金融、消费信贷”的市场定位,做个贷细分市场的专家,专业专注,以小搏大,不断获得稳定的市场份额,努力探索特色化、专业化的发展之路,致力提升民众的生活品质。

本次调研活动的目的是想研究消费金融与信用卡中心的发展是否顺利。

一、南京银行消费金融业务开展情况

南京银行于2005年引入战略投资者法国巴黎银行,重点支持南京银行开展零售业务。在研究信用卡业务未来发展方向时,法方认为在中国先行开展服务中低端客户的消费金融业务,更符合信用卡业务的长远战略要求。

1.初期摸索

2006年开始,南京银行专门成立消费金融与信用卡中心,实行独立核算,由法方派出的专家任总经理,借鉴欧洲最大消费金融公司之一Cetelem(法国巴黎银行集团旗下消费金融公司)的管理经验,与苏宁电器、五星电器等零售商合作,开展驻点贷款业务,发放贷款利率为25%左右,金额为5000元以下的耐用消费品贷款。

经过4年的实践,该模式被证明不符合国情,贷款规模难以扩大,坏账率也比较高(达到5%),即使25%的收益,也难以覆盖成本和风险。2009年,南京银行调整了发展战略,由中方人员任职总经理,撤销了所有驻点销售人员,不再开展驻点耐用消费品贷款业务,而是转向汽车贷款和房屋装修贷款。

2.成熟模式

经过近5年的发展和总结,南京银行的消费金融逐渐走出了一条符合国情、收益良好的模式。

(一)业务定位。消费金融与信用卡是一个互补的关系,客户的不同生命周期,会有不同融资需求,在35岁前,客户处在一个事业成长期,主要融资是用于购房及配套装修、购车,而此时信用卡额度很难满足这种需求,这个阶段是消费金融发挥作用的关键期。贷款金额定位是8000元—30万元(30万元以上要全额受托支付)。“贷款金额5000元以下的消费不是消费金融业务,应该由信用卡覆盖”(周文凯)。

(二)客户群。主要是白领阶层、微小企业主和中低收入家庭。白领阶层、中低收入年轻家庭的融资用途主要是购房、购车。微小企业主不会把营运资金调配用于消费,而会通过借贷满足家庭消费。

(三)产品和价格。南京银行的消费金融产品主要有两个:购易贷和诚意贷。前者是受托支付,后者是现金贷款。目前贷款余额为10.2亿元。其中,购易贷余额为

2.2亿元,95%以上是汽车贷款,平均贷款金额6.8万元;诚意贷余额为8亿元,基本上全是装修贷款,平均贷款金额13万元。

产品的价格构成是,利率为6.93%—9%,手续费为每月本金的0.2%,年化后平均收益水平为11%。

(四)渠道和营销。购易贷的发放渠道是汽车经销商,但客户只是在经销商处填写申请,审批和签订合同要到消费金融营业厅。诚意贷的营销渠道是依靠分中心(公司在上海、南京、宁波、扬州、北京等地设立了7个分中心)、直销人员,审批和签订合同要到消费金融营业厅。公司与南京银行零售业务的交叉销售合作度不高,分支行推介业务占比为7%。公司现有150名员工,其中直销团队和信用审查人员占比超过50%。

(五)风险控制。南京银行消费金融控制风险手段主要是贷前审查、贷中核实以及贷后跟踪。贷前审查重点是文件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贷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将根据具体用途,实行“双访”,即对住家和单位进行调查(抽查制,并非100%双访)。贷中再对装修房屋进行调查,拍摄照片。贷后实行还款记录、个人情况进行跟踪。南京银行引进了SPSS的系统,对客户进行评级、分析。依赖全自动化的审批,贷款从申请到核批,处理时间通常为1-2个小时(授信核准通过短信通知),实际发放时间为1-2天。公司还强调提足拨备,目前拨备额为贷款余额的15%,用于坏帐核销。

3.未来规划

南京银行消费金融业务的三年规模目标是:2010年贷款余额达到12亿元,2012

年达到25亿元,2013年达到50亿元。

业务方向规划是保持现有模式的同时,提出“重回大卖场”计划,也就是重新拓展零售商渠道,重点开展家俱、婚庆、旅游贷款业务。

在2014年,计划申请成立消费金融公司或汽车金融公司,与巴黎银行更好地合作。

二、南京银行对国内消费金融业务未来的期望

调研分析结果认为《消费金融试点管理办法》与国情非常不符合,尤其是贷款顺序、贷款用途、贷款金额等方面的限制,使得消费金融公司很难盈利,业务可操作性不强。

为此,想在这里代表南京银行向监管部门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放松用途的监管,根据南京银行经验,金额为30万以下的贷款,基本上都是消费贷款,不需要凭借用途凭证进行监控,索要发票等凭证,会增加运营成本;

二是放松金额限制,不应按照月收入5倍来规定贷款金额,这样只会限制更多真实性消费融资需求;

三是不要参照对银行的管理,清理消费金融相关手续费收入,消费金融帐户管理费等收入,是保证消费金融业务顺利发展的重要条件;

四是设定合理的贷款核销制度,不应参照个人贷款管理规定,而要单独制定相关办法;

五是对消费金融营业范围开放车贷业务。

以上就是此次调研的报告。

倪蔚文

金融1008班 1202100120

篇五: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须知

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须知

无论是房贷、车贷或者其他消费类贷款,如果不能证明资金用途,个人向银行借现金是一桩难事。最近,不少银行推出“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借款人无需担保抵押,仅凭所持的信用卡就能获得一定金额的贷款,缓解现金流短缺的燃眉之急。南国早报记者采访多位银行业内人士,就这一业务与信用卡取现、消费分期还款等方式比较起来哪个更合算

1 现象:额度变成现金 信用卡现新功能

8月15日,南宁的田女士收到浦发银行发来的短信息,提示她可申请共1.7万元信用卡“万用金”现金分期额度。田女士咨询客服了解到,申请成功后,现金将打到客户的另一张借记卡(本行、其他行均可)上,客户可直接支取使用,按约定的期数还款即可。

市民王先生前段时间装修新房出现资金短缺,正一筹莫展时,意外收到了华夏银行客服人员打来电话,称可以预借给他两万元现金(来自:WwW.smhaida.Com 海达 范文 网:信金消费卡),随后只需要分期还款就可以了。申请后,现金几天之内就打到王先生指定的账户上,“真是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

记者了解到,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等多家银行也已推出此类业务。各家银行都规定,预借现金必须在信用卡额度范围内,但具体金额各不相同。比如,建设银行信用卡现金信贷业务规定申请金额最低为500元、最高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中信银行信用卡官网则显示,此项业务最高额度为30万元。

南宁一家股份制银行卡部的工作人员介绍,无论是万用金,还是信用卡贷款,其实都是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该业务类似小额信用贷款。银行大多会通过筛选,定向邀请客户办理,比如有的银行会考虑持卡人最近6个月的收入情况,有的银行则是考虑近期刷卡消费额高的顾客,“银行通过这种业务能令一些资质较好的持卡人,通过正常途径实现资金周转,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减少非法套现的发生”。

2 走访:手续费看分期 最多可分3年还清

一般来说,信用卡预借现金到账时间通常在3个工作日左右。通常采用本金和手续费分期还款的方式,最短可分3期,最长可分36期(即3年)。有的银行也可以先一次性支付手续费,再分期还本金,使用这种还款方式还可以享受到一定的费率优惠。

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人员介绍,客户可在额度范围内要求现金分期,可分为3期、6期、12期、18期、24期、36期。以6期为例,如果是手续费与本金一起分期,手续费为4.5%;如果是先支付手续费再分期还本金,手续费则为4.3%。相当于借用1万元分6个月还款,分别要支付450元和430元的手续费。

兴业银行的客服人员介绍,该行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3期、6期、12期、18期、24期、36期的手续费分别为2.4%、4.5%、9.00%、13.5%、18%和27%。比如,客户额度

为3万元,可申请现金分期3万元,选择一年期则银行要收取9%手续费即2700元,然后每个月还本金2500元。

中信银行官网的信息显示,该行的此类业务可以分1期、3期、6期、12期、24期和36期,月手续费率分别为1.5%、0.82%、0.82%、0.77%、0.76%、0.76%。以借1万元为例,月手续费分别为150元、82元、82元、77元、76元和76元。

总的来看,目前各家银行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的手续费率水平相当,差别不太明显。 3 比较: 优于刷卡取现 贵过消费贷款不少

信用卡预借现金和信用卡取现的区别何在?银行人士指出,用信用卡取现首先有一笔取现费用,各行在每笔3%左右,也就说取1000元会产生30元的“成本”。而顾客申请的预借现金是打到另外一张借记卡上,支取是不会产生费用的。

银行人士介绍,信用卡直接取现还受到额度的限制,目前大部分银行的信用卡提现额度为信用卡整体额度的30%至50%。同时,单日可提现金额有限制,多数银行每天信用卡取现的上限是2000元。除了取现手续费以外,银行还要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相当于年利率18%。

而预借现金的借款额度完全不同,最高可以接近于信用额度的90%,有的银行还会根据客户信用度测评,临时为持卡人上调额度。其次,信用卡提现不能分期还款,而信用卡预借现金可以分期还款。

此外,记者还对比了多家银行刷卡消费后分期还款的手续费,发现与预借现金业务的费率差距不太大。比如浦发银行,刷卡消费分6期还款的手续费为4.68%,同期预借现金业务手续费为4.5%左右;兴业银行消费分期12期为7.8%、24期为15.6%,同期预借现金业务则分别为9%、18%。

不过,预借现金业务的成本比消费贷款要高不少。目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多数银行上浮30%,即7.8%。而预借现金业务一年期手续费多为9%。以5万元为例,信用卡预借现金要多付出600元。

4 提醒: 算清账再使用 适合消费而非投资

采访中,不少理财专家提醒信用卡持卡人,采用分期还款方式预借现金,虽然能够拓宽融资渠道,但较高的费率有可能会加大自身负担。同时,有些借款人的目的并非消费或者应急,而是用来投资,这是不可取的。

“在选择这种业务时需格外谨慎。除非确实有紧急临时资金需求,否则通过这种渠道借得现金后进行风险较大的投资更不可取。”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国际理财师邓承毓说,从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各档手续费可以看出,还款时间拉得越长,“成本”就越高。

邓承毓指出,预借现金本质上是一种个人小额信贷金融产品,可以满足申请人非指定用途的消费需求和小额资金流动性的需要,有些人有消费的需求,但又不方便刷卡必须支付现金,那就适合申请信用卡预借现金。

此外,如今从银行贷款已经很难获得基准利率了,特别是对一些缺乏现金流的中小企业主来说,如果急需现金又贷款无门,通过信用卡预借现金也不失为一种不错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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