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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虾事件作文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5 03:23:17 作文素材
青岛大虾事件作文作文素材

篇一:青岛大虾事件及评论

青岛大虾事件及评论

事件:2015年10月4日,肖先生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遇到宰客事件引发网友热议。在吃饭前,曾详细询问过菜价,向老板确认过大虾38元究竟是一份还是一只,肖先生称当时老板说的是38元一份。但吃完饭后,老板却称大虾价格为38元一只。

接到游客投诉后,青岛市、市北区两级物价部门赶到位于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大排档进行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烧烤店提供的菜品虽已明码标价,但是极不规范,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鉴于此,将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并按照涉嫌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青岛市7日对“天价虾”事件相关部门人员作出处分决定,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对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青岛市同时提出,坚持问题导向,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评论:

最近,“天价虾”事件让青岛“火”了一把。当然,这把“火”烧到了青岛这座城市的“眉毛”,此事件不仅给青岛的城市形象摸了黑,还让热情好客的山东人民背了黑锅。

此前也有人抛出过这样的问题,国庆节就是“国庆劫”,商家逢节或多或少都要捞一笔,“宰客”现象早已司空见惯了。早在2012年春节,“三亚宰客门”事件就引发了社会强烈的反响,时隔3年时间,三亚“宰客”的阴影还没有完全消除,此次青岛“天价虾”事件又再次发酵,让民众那段想封存的记忆再次被唤起,在触动民众敏感神经的同时,也痛痛戳中了经营者与政府的软肋。

赚钱本是商人之本性,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为商之人理应把诚信与道德作为立身之本。时代在不断发展与进步,但商人不该为图个钵满盆盈,就把道德丢的一塌糊涂。青岛店家既然把“善德”二字高高挂起,那么也应多多积善行德,不仅把“善德”挂在嘴边、刻入牌匾,还应言行一致,把道德落实到行动上。

纵观事情的来龙去脉,商家肯定是有错在先,但有关执法部门却错上加错。首先,被骗游客拨打110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却说:“这事不归我们管,这个是价格方面的问题”。对此,我们不禁要问,价格问题不该管,那店家谩骂、威胁,甚至要拿棒打游客,难道这些警察不该问、不该管?警察明知道此事属于欺诈行为,头天还发生了类似事情,但为何要把责任推的干干净净?为了嫌麻烦就简单粗暴的处理,这不是“懒政”的体现?其次,游客千辛万苦拨通了物价局电话,本以为找到了声张正义的“主儿”了,但有关部门人员却答道:“现在市场价都放开了,他们也不好处理”。“放开”的意思就是此事做不了主、投诉无门。政府当前提倡“简政放权”,但也要求“放管结合”,有关执法人员只会吼“放开”,纵容商家为所欲为,那么请问,你们该管的管了吗?履职尽责了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你们与商家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特殊关系?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有关部门应及时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加大对落实责任的经常性检查督办力度,对于此类“不严不实”问题,务必要“严”字当头,用好执纪问责的“利剑”,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及时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懒政”行为,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氛围。其次,要对经营者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旅游执法部门要努力提高经营者的职业素养,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提升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及时向经营者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帮助他们树立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通过多部门之间的有效联合,切实抓好对市场经营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欺骗消费者的卑劣行为,规范本地市场的秩序,杜绝“宰客”行为再次发生。

“天价虾”事件戳中了经营者与政府的软肋,不仅严重质疑经营者的道德素质,也深深拷问政府的工作水平。希望此类事件真的不要再次发生了,毕竟世界那么大,大家都想去走走,如果总是提心吊胆的出门在外,那么我们又有多少的心情去欣赏祖国的大好河山,又能达到放飞心情、轻松度假的目的吗?

也许对被宰的游客来说,对他们伤害最大的尚不是被宰,而是被宰之后遭遇执法者的冷漠。失去正义比等不到正义,更让人沮丧。好在在舆论关注下,当地执法部门迅速行动,予以补救。即便如此,当地管理者应从此事中深刻反思,疏通不畅的管理体制,督促执法者有所作为,守土负责。

一个地方的旅游业要想获得长远发展,着力营造诚信的旅游环境必不可少。特别是在国庆黄金周这样的旅游旺季,执法监督更不能麻痹大意、马放南山。加强监督巡查,建立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帮助游客在公平、祥和的环境中欢度节日,也是维护当地市场秩序、打造健康旅游业环境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当然,宰客也好,敲诈也好,制度概念上首先不是旅游的问题,而是商业经营与市场监管问题。不管出于哪个角度的考量,相关部门都要依据物价、工商管理法规依法调查和处理。即便是当地市民被宰,与旅游没有任何关系,也应依法办事,该重罚的就重罚,而不是息事宁人。本质上,这一事件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与市场秩序范畴的问题。所以,希望舆论对“一盘大虾”的吐槽,止于“大虾”,而当地也能依法妥当处理,以平息舆情中的激愤情绪。

论点:诚信 道德 实事求是 负责任 素质 合作

篇二:关于青岛大虾的一点反思

关于青岛大虾的一点反思

青岛“38元大虾”事件发生后,涌现出了一系列理性的反思文章。有反思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的职责和办事效率的,有反思政府相关部门危机公关应急能力的,有反思旅游业利益分配框架设计是否合理的。

这些反思,倘若能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付诸行动,都将大大有利于合理有效地解决此类问题,杜绝今后再发生类似的问题,更好地保护游客消费者的利益,维护斥资数亿元人民币打造的“好客山东”面子工程,保证青岛市乃至整个山东省旅游业得以健康发展。总而言之,都具有建设性的意义。

但是,根据我的了解,还有一个非常重要、亟需反思的事情被有意无意遗漏或者说忽略了。那就是,反思当地群众对面子与正义感关系的认识与意识。

这两天,通过微信朋友圈和现实生活中面对面的交流,我发现,青岛以及山东其他地区的朋友中,普遍有委屈、不服气的情绪。他们说,这种宰客现象,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哪个城市、省份都可能有,为什么大家偏偏揪住青岛38元一只大虾这件事不放,编这么多讽刺嘲笑的段子?部分朋友甚至认为,被宰的游客是有过错的,说他们是贪小便宜吃大亏。理由是,一份野生(海捕)大虾不可能只要38元,所有的人都应该知道这个情况。更有部分朋友认为,旅游城市宰客现象普遍存在,由来已久,这是尽人皆知的事情,游客被宰那是他们不够机灵,太笨,活该破财。有个朋友,在微信圈中不无得意地说,自己去过青岛多次,但从来没有挨过饭馆商家的宰。因为,他每次去青岛之前,都会通过网络,充分了解人们对相关酒店饭馆的评价,择优入住,就餐。我问过若干山东朋友,头脑中,是不是多少有“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的想法,他们对此供认不讳。

从他们的反应中,至少可以了解到如下信息:他们并没有把自己受到委屈、感到耻辱的原因全部归结到个别商家的不良无德和执法、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上,而是认为,游客也有过错,媒体也有责任。他们对此事的态度,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自己没有挨过宰。换言之,他们并不怎么痛恨自己家门口欺诈经营的商家,并不认为执法、政府机构有多少责任,他们多多少少有一点儿歧视外地人的意味。

商家宰客现象之所以难以灭绝,我认为,跟这个缺少嫉恶如仇思想的群体有很大的关系!用欺诈的手段赚钱,在邻里、当地人眼里不但没有不光彩的感觉,不会受到舆论的严厉谴责,反而可能会被笑贫不笑娼的人们认为是有本事的表现,被人羡慕,受人敬重。 这样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

据我所知,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如果有人跟青岛善德海鲜烧烤店老板那样,干过欺诈游客的事情,其下场将是:从此遭人唾弃,在邻里乡亲面前,永远抬不起头来;诸如就业、向银行贷款之类的事情,都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在那样是非分明、奖惩有力的国度,就算借给他们豹子胆,他们也未必敢欺诈宰客!

过街老鼠,无人喊打的地方,怎能指望鼠害灭绝呢!

在各方压力之下,青岛市有关方面对善德海鲜烧烤店作出的,也不过是罚款九万元的决定。这何异于水浇鸭背?九万元,每只38元,不就是两千多只“海捕大虾”的事吗?很容易赚回来的。没准,在此之前,单是“海捕大虾”一项,善德海鲜烧烤店老板早已经赚到好几个九万元的钱了!直接造成整个街区餐饮业遭受冷落、使青岛市旅游业受到难以估量的损失、使投入数亿元人民币打造的“好客山东”美好印象瞬间变成“山东豪宰游客”的恐怖记忆,居然只罚款九万元。仁慈胜过亲生父母的政府!

篇三:高三作文素材积累(十一)

高三作文素材积累(十一)

高三作文组

青岛38元大虾事件始末

看看“天价虾”主的“作为”吧,他面对显然“弱不经风”的外地游客,不但抡起棒子恐吓,还敢恶人告状,报警称游客吃“霸王餐”!而张家界“低价团”狠宰游客,遇稍有不服甚至仅吐微词者,导游就猖狂叫嚣:信不信让你走不了?

事态十分显明,一只青岛“天价虾”实实寒了民众心!今朝华夏,百姓无法不“失信”,此“信”是信任,一些地方政府已变成“为人民币服务”,一些职能部门遇事总是奉行“足球场规则”,能传必传“下家”,有北京“放肆”媒体曝光,则“地方保护主义”应之。对人民的呼声可以忽略不计,百姓怎能不毁了信任,顿失安全感,芸芸众生到了异地,遇到情况,又怎能不叫天天不应,唤地地不灵啊? 此“信”是信念,国人几千年优良传统,诸事尤其是道德选项是有底线的,而今,这“底线思维”不灵光了。一些政府职能部门设了投诉热线,“底线”是来电必接吧,节假日拨过去,“我们照章也要休息”,平时则“工作有日程,一般要7个工作日”;涉旅游各商家,底线是“童叟无欺”?老黄历了,“顾客就是上帝”?中国可不讲“上帝”??回想一下,餐饮业的“霸王条款”最低消费、不准自带酒水,都纵横驰骋了多少年?

价格“冲天”,服务“打折”;监管“踢皮球”,百姓叹“位卑”,由青岛“天价虾”引发的国内

青岛大虾事件作文

游之“毁”之思,还有??

国家旅游局局长:一只虾抵掉山东几亿广告

旅游市场秩序是衡量地区旅游发展水平的首要标准,加快旅游业发展当然是我们的重要目标,但市场秩序不好,游客感受不佳,社会反响很差,速度再快也不能说成功。

面对逐渐形成的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传统的“小”旅游管理就很难适应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小马拉大车”成为旅游管理与旅游产业发展矛盾尴尬的现实写照。

对发生在“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天价大虾事件,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近日表示,一只38元的虾就抵消掉了山东旅游局几个亿的广告效果,“这个事情的管理职权在工商和物价等部门,旅游部门虽然是在主动作为,但是已经越权了。”

国庆期间,四川游客肖先生在青岛遭遇“天价虾”,点菜时38元一份的虾,结账时被告知38元一只。无奈的肖先生在相关职能部门间被“踢皮球”,又无奈地“当着警察的面,屈辱地掏钱只求尽快脱身??”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强烈反响。

李金早表示,此事已经严重影响了青岛乃至山东的旅游形象,最痛心的是旅游部门,但旅游部门想维护游客权益却没有相应职权。据悉,加强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力度,是我国旅游业发展要实施“515战略”中的重要一项。

长期以来,旅游市场秩序失范已成千夫所指。相当一部分地方旅游市场乱象丛生,欺行霸市、垄断市场、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有的甚至有黑恶势力渗透。李金早表示,人民群众对这种治理乏力、正气不彰的状况极为不满。如果继续任其发展,无疑是我们的严重失职。旅游市场秩序是衡量地区旅游发展水平的首要标准,加快旅游业发展当然是我们的重要目标,但市场秩序不好,游客感受不佳,社会反响很差,速度再快也不能说成功。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形成标本兼治、惩建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建立市场监督的长效机制,通过一系列“组合拳”,明显遏制旅游市场乱象。

目前,首支旅游警察队伍已经在海南省成立,试点成果将会向全国推广。

国庆假期,广元的肖先生夫妇和21岁的女儿于10月4日晚抵达青岛,在乐陵路一家酒店住下。他们发现酒店外街上有好几家海鲜烧烤店,便随意选了一家名为“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的店。 点菜时,他们特地询问服务员,菜单上的“大虾38元”是一份还是一只。在得到“38元一份”的回答后,3人点了活虾、贝壳、螃蟹,还有烧饼、豆腐和一扎啤酒。

吃饭时,隔壁桌结账的朱先生因消费金额共计2175元和店方发生纠纷。随后肖先生被告知自己桌消费一共1338元。

随后,肖先生和朱先生与店家理论未果,选择报警。当辖区派出所民警到来后,称这事属于价格纠纷,不是他们的执法范围,建议找物价局。肖先生又拨打物价局电话,物价局值班人员说现在是放假期间,请他们还是找警察协调解决。

折腾到5日凌晨,肖先生第二次报警,当事双方被带到了辖区辽宁路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出面协调,民警再次告诉肖、朱二人,这事不归派出所管,除非双方打架闹事,派出所才能介入,因此建议肖、朱二人先结清账单。

一只“青岛大虾”毁了什么?

10月4日,四川肖先生一家游至青岛,在既乏善又无德的善德海鲜烧烤店吃了一顿海鲜,一盘“颜值”并不超凡脱俗的海虾要价1500余元(说是一份,结账变成一只38元),无奈的肖先生在相关职能部门间被“踢皮球”,又无奈地“当着警察的面,屈辱地掏钱只求尽快脱身??”

事件发酵,青岛甚至山东人看到了“霉”,“无德”海鲜店的邻居们喊一个“冤”,“好客山东”败给了“虾兵蟹将”,段子手衍生了一个“暴”(“新时尚:虾(贝类)按只收费,饭(及粥)按粒给钱”)的段子,法律界争议“警察该不该管”,众说纷纭,一言以蔽之曰:“一只虾毁了一座城”?? 连日来,不少勤劳的墨客网友,牺牲假日撰写一系列或感性或理性的“观感”,种种反思文章也被各地传媒“广播”得淋漓尽致,从中可汲取什么,警示哪些,确实值得“研讨”。

当事人自然不甘心“无奈”“屈辱”,尽管他现在已收到退款、该店已被罚款,但他耿耿难眠的是,当时有的职能部门为何不履行职能,动辄“踢皮球”,且“正气凛然”,振振有词?

更多的类似“事件”当事人痛感的是,监管的“缺席、失语”,规章制度林林总总,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汇于电脑当中的文件夹么?东西南北中,多个职能部门成了“耷子的耳朵——摆设”?纵观近年来多地发生的多起“宰客”事件不难发现,标价规则不透明、不严谨,纠纷处理“踢皮球”,处罚机制不给力这三种顽疾,成为遍地“宰客”又屡禁不绝之“病根”。

对此,相关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的回应也颇值得“研讨”。云南多个景区特别是丽江等地“事故”频发,强制购物、黑导游态度恶劣一直饱受诟病,其旅游部门竟称,解决问题得相当一段时间??“天价虾”事发,青岛市长主持会议,一番指出、“要”如何之后,看得最重的还是影响城市形象问题??

一只青岛“天价虾”究竟毁了甚,严重影响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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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价虾”事件的反思

国庆假期,不少人出门旅游被堵在路上,而有的人却是堵在心里,比如南京的朱先生和四川的肖先生,他们说在山东青岛的一家烧烤店里用餐时都被宰了,而且宰的离谱,一份“蒜蓉大虾”,点餐时菜单上的标价是38元,但到结账时,店主却要按照每只虾38元来收费,多的一盘虾要收到1500多块钱。而当时警方物价局皆称管不了。(新浪新闻中心)

经过网上连续好几天的舆论“声讨”之后,相关政府部门已经对涉事店家进行严肃处理。10月8号,青岛四部门联合发文称将采取措施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至此,吵得沸沸扬扬的“天价虾”事件的终于告一段落。

人无信则不立,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家也是,商家经营要以诚信为本,顾客是上帝。而新闻中的青岛市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却背离了自己招牌上“善德”两个字,“善德”应该是与人为善的道德,善良而有道德。对于一个餐馆经营者来说,无论是“诚信”还是“善德”都应该是他的立足之本、生存之基。只有赢得信誉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诚信才是生意兴隆的保障和关键所在,诚信是价格上的公正公道,也包括材料上的“童叟无欺”,反之如果不讲诚信,就会让它的形象大打折扣。古语云“人无信则不立”、“言必信,行必果”都是要求树立诚信观念。明明是38元一盘的大虾等顾客吃完了老板就改口38元一只,这就严重背离了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而用棍棒威胁顾客这种行为更是与善背道而驰,这样不诚信的商家只能害人害己,自食其果。

游客被宰,无奈选择报警,而警察到场后却称,这种事情他们管不了,吃饭出现的纠纷属于价格纠纷,他们没有执法权,建议给工商部门打电话,然后便离开了。其实这样的价格纠纷,警察可以帮助当事人协商解决,而不是一走了之的。至于后来餐馆老板用棍棒威胁的方式来让顾客交钱,就属于敲诈、勒索以及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了,这种不公平甚至涉嫌违法的行为应该属于警察的管理范畴了。物价部门以“现在市场价都放开了,我们也不好处理”,这样一句话来应对这起消费价格纠纷,显然有着诸多不妥,不免有点不作为之嫌。这在一定程度上对青岛“天价虾”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直等到事件引起全国轰动后才去解决,说明我们相关机构在执法过程中有待改进。

青岛作为一个国际化都市,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它是全国文明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园林城市。同时也是中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15个区域经济中心城市之一。这样一个城市却因为一盘“天价虾”而被推向风口浪尖,对青岛的负面影响可见一斑。那么这盘“天价虾”是如何“重创”青岛市的呢?其实就是在互联网时代下,消费者维权有了新路径,运用“互联网+维权”的方式,成功捍卫了自己的权益。

从青岛“天价虾”这个个案可以折射出我国旅游市场和旅游业的监管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旅游市场粗放式发展还没有得到彻底改变,旅游市场维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当“青岛大虾”引发的轰动效应刚刚平息时,10月20日,网名为“青岛滩”的青岛企业家去到四川广元,给在青岛吃了38元一只虾的肖先生送上5万元的慰问金,同时邀请肖先生再到青岛,重新感受“好客山东”。

据成都商报报道,“青岛滩”说,作为一个普通的青岛人,他非常热爱自己的城市,得知肖先生在青岛的遭遇后,自己非常不安和难过,希望当面慰问肖先生。这次之所以用网名,是因为怕被误会是炒作自己。

自从10月5日肖先生报料称自己在青岛“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虾挨宰后,青岛这个在人们心目中一直与美丽共存的城市突然以另一种方式“走红”。这种“走红”的颜色就像烧熟的大虾,成为人们编排段子和笑话的原料。

在持续近半个月的“民间段子大赛”中,计量单位成为段子的基本元素。一碗饭、一碟虾米、一瓶吊针、一块芝麻饼??到底应该以碗、碟、瓶、块计费还是以粒、只、点、滴计费?这些都成了让“富翁破产”的计量陷阱。

地方形象就像个人形象一样,一旦沾染某种影响广泛的坏名声,其坏的一面就会得到无限放大,连过去的“坏”也会被旧账新翻。有篇被广为转发的文章,就忆述了多年前在青岛住宿时被敲诈的惊心动魄的故事。

而在“天价虾”之后到青岛旅游办事的人更会目光炯炯,随时发现并曝光青岛的负面。紧跟“天价大虾”之后,网络上又有人曝出青岛的“天价蟹”,以及在青岛坐出租车被倒卖受威胁等等。 其实宰客的事并非青岛独有。几乎在青岛“天价大虾”曝光的同时,香港的个别药房也在玩“计量游戏”:他们使用计量单位的障眼法,令顾客以为所购中药是以两计算,到结账时却是以钱计算。为了防止顾客反悔,店员以最快的速度把中药材磨成粉末,让购买者毫无退路。

由于青岛“天价虾”曝光在前,香港的宰客新闻已难以发酵了。这看起来是香港宰客药房的幸运,但其实他们没那么走运。香港《商品说明条例》规定,商户如果在交易过程中有遗漏或隐藏重要资料,以不明确、难以理解、含糊或不适时提供重要资料,或未能表露其商业用意的营业行为,因此误导消费者作出某项交易决定的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50万港元及监禁5年。“十·一”长假期间宰客的药房,就有8男1女的职员被捕。

宰客被捕在香港不是第一次。去年12月,香港一家药店店员以误导性手法宰客,就被判刑6个月,缓刑3年。

“天价虾”给青岛形象造成的创伤可谓鲜血淋漓,但迄今未闻宰客者被捕,也没有见到负监管责任的工商旅游部门的人受到处分。现在时过境未迁之时,出来一个热爱青岛的企业家以个人名义为青岛形象疗伤。这种乡情虽有感人之处,但宰客给一个地方造成的创伤表面上好像是商家的行为结果,实际上却是管理者监管失职内伤的外化。外伤易疗,内伤难治。那个青岛企业家的5万元钱,是无法为青岛的巨大创口止血的。

“青岛大虾”创口无法用金钱止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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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大数据下的青岛大虾事件

大数据下的青岛大虾事件

[日期:2015-10-10] 来源:新浪微博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从5号开始青岛大虾事件已经五天了,目测正在向纵深发展,从微博的几个关键词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1、10月5日大虾事件爆出,“大虾”和“青岛”在微博的提及量同时大大提升;

2、6号出来了处罚结果,舆情相对比较平淡,没有继续大爆发。如果青岛政府在这个节点处理好了,大虾事件本不至于如此热度。

3、由于按只计价被热炒,大虾事件上升到青岛服务业的整体事件。可以看出图中青岛在微博的提及量飙升,有34万条之多,而大虾虽然也上升,但是没有青岛这么快;

4、事件前三天“山东”的提及量都没有大的变化,但是第四天即8号,事件变成由对“好客山东”的调侃,变成了整个山东的公共事件,同时日照、烟台等多起历史“海鲜”问题也被爆出来了。所以“山东”在微博的提及量大大增加。

社会事件能在网上火两天就非常不容易了(大多数的事件会在24小时内衰减的),大虾事件已经火了5天,目测还要火几天。我们再来看看它和近期另两个事件的数据对比吧。

大虾、TPP、诺贝尔这三个事件都是同一天登上微博热点的。

1、前两天数据“诺贝尔”完胜“TPP”和“大虾”,5号诺贝尔有40万条微博,而大虾只有6万条,TPP5万条;

2、“诺贝尔”只火了两天,第三天开始(10月7日)大虾完胜诺贝尔和TPP。

正如前面提到的,大虾事件之所以能持续被关注这么长的时间,是因为事件在持续的被扩散,从大虾到青岛再到山东。那问题来了,接下来怎么办?

这几天,青岛消费者协会、烹饪协会、青岛市长等相继发声,目前看来效果并不大。索性我给青岛市政府从大数据的角度支几招。

要想重塑青岛乃至山东的好客形象,必须出重拳去整顿餐饮行业,打击那些有案底的餐厅。这可以学学马云的淘宝评价系统,“亲,必须好评哦”,这句话让很多卖家必须夹起尾巴做人。

青岛的餐饮协会必须要去监控其下餐厅的消费者评价。现在是社会化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消费者如果受了欺负他们一定会发微博、发朋友圈、然后在团购网站的餐厅下留下差评。

青岛乃至山东要做的就是找大众点评网提供所有餐厅的评分及评论,然后用大数据进行关键词分析,找到那些有“案底记录”的餐厅追加处罚,该罚的罚,该关门的关门,然后向社会公示。

这是我昨晚在大众点评下“善德海鲜”店截的图(这就是大虾事件的事主),可以看出评论已经被网友占领了。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到大众点评的青岛频道,然后选“美食”,“海鲜”,然后按照“人均最高”进行排行看看,你可以看到一些人均消费奇高的店铺,点进去就会有发现的。其他城市,比如“三亚”也可以这种方法试试。

另外一个方法就是利用微博的高级搜索功能,也能精准定位找到一些有价值的信息。高级功能的好处就是可以按照时间与地点来进行筛选。

其中的关键词可以不同的变化,比如“宰人”“拒载”“宰客”等等。只要有消费者在微博抱怨,都会被筛选出来的。当然对于青岛来说完全可以常态的去监控这些舆情关键词,做到第一时间处理,以免再次出现大虾事件。

当然,这些只是事件后的救火策略,真正好的管理还是应该基于第一线把好关,每个职能部门都动起来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

篇五:青岛大虾宰客事件法律分析

青岛大虾宰客事件法律分析

今年国庆节期间一位游客在青岛遭遇宰客事件引起了全国热议,一时间舆论纷纷指责不良商家的黑心和政府部门的不作为,青岛的旅游城市形象也大打折扣,事件过后青岛各部门开始大力整顿。通过对这一事件过程的的具体了解,我也结合法律知识对其进行法律分析。

首先从商家角度分析:(1)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因此店家向顾客递出菜单可视为要约邀请,顾客点菜可视为要约,但是在本事件中该游客称“点菜时就问清楚虾是不是38元一份,老板说是,结账时居然告诉我们38元一只”。合同法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对原要约的新要约“。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所以商家与顾客之间确定的合同实际是以顾客为标准的新的要约,但是最后商家坚持按个收费构成违约。(2)基围虾并不是商家菜单的“海捕大虾”构成了虚假宣传。(3)顾客点餐时说38元一份,结账变成38元一只,构成欺诈。(4)商家在顾客拒绝支付时手持木棍试图使用暴力强迫交钱构成强买强卖、敲诈勒索。(5)《中国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可以在政府指导所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但不可“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很明显该商家不仅是价格而且包括经营方式都违反了价格法。

从政府部门角度分析:公安机关有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本案中,公安机关有权有责对当事店家的“强卖商品”行为实施治安处罚,如果查实店家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卖商品”且情节严重的,那就有可能进入刑事追诉程序了。即使公安机关受限于法律专业能力,一时无法识别“隐蔽的不合意”和法律上不那

么明显的“强卖商品”行为,而它确实认为这是双方的民事纠纷,那么至少也应该能够认识到,商家无权以己方主张为由索要争议价款,更无权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乃至暴力威胁手段加以索要,而只能获取顾客身份信息,就有争议的部分价款,另行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否则,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对违法行为人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本案中,派出所一方面认为这是民事纠纷,另一方面却任由店家单方主张权利甚至实施违法行为,确有不妥之处。同时在本事件中还存在物价、工商等市场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踢皮球’”的现象,以放假、不属管辖为由推卸责任,没有及时解决市场纠纷,以致造成恶劣的社会反响,严重违背行政法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精神。最后在媒体曝光的舆论压力下,仅仅在一天之内就做出了对该商家的巨额罚款的惩罚,未免令人觉得有些急促,在行政处罚程序规范上值得怀疑。

总之,在本案件中我们看到了商家的违法经营也看到了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本来这一个简单平常的民事纠纷在舆论监督的放大之下足以令我们每个人进行反思,法治中国的理念应该深刻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依法经营、依法消费、依法行政这是对我们社会最低限度的要求。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可以遵守法律、保持职业道德、严格履行责任,我们的社会一定会更加美好,类似青岛大虾事件也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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