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家庭官司是怎么回事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4 06:10:41 体裁作文
篇一:正确对待和解决家庭问题
正确对待和解决家庭问题
在新的历史时期,在我们应急作战部队,每一个官兵,每一个家庭,都有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俗话说“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任何一个家庭,不论居住在农村还是城镇,也不论人口多还是少,都少不了遇到一些麻烦事。尤其是我们基层的官兵,大都有远离父母妻儿,这方面的问题就更突出一些。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家庭困难,对我们每个同志都是很现实的考验。作为应急部队汽车分队来说,兵员结构复杂,士官偏多等特点,对正确处理家庭困难是我们当前汽车分队一个重要的紧迫的现实问题,据我连调查,官兵的实际困难占总人数的x%,主要是父母感情不和、家属下岗、父母小孩身体不好、单亲、家庭纠纷、家庭经济困难等因素。
战友们,当月圆之夜你手握钢枪走上哨位的时候,当劳累之余躺在床上的时候,当你从通信员手里取过家信的时候,当你遇到挫折和困难的时候,你一定很想念父母,想自己的家!是啊,“家”在我们每个人的心目中永远是一个温暖的乐园,“家”始终是我们寻求心灵慰籍的避风港湾。可是当我们个人
家里出现困难,遇到难心事时,我们该怎么办呢?如何正确对待和解决家庭困难呢?为帮助大家解决思想上的认识,自觉妥善的解决家庭困难,处理好“大家”和“小家”的关系,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正确对待和解决家庭困难》这个课题。
首先,探讨第一个话题:正确对待家庭遇到各种矛盾和困难的考验。
自古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不论你家住农村还是城市,家庭贫困还是富裕,谁家能没有点烦心事呢?比如,父母下岗生活一时没有着落;天不作美庄稼减产或者绝收;做点买卖经营不善蚀了本钱;老人得病不得已住进医院;与邻居闹纠纷打起了官司;家中缺少劳动力事情忙不过来;甚至有个别家庭,出现家人因违法违纪而受到法律制裁;父母感情不合婚姻出现危机,部队两地分居,家属小孩无人照顾等等。每个家庭都不可能总是“一帆风顺,心想事成”。因此,对家庭遇到矛盾和困难,我们应该认识到这是不可避免的,必须勇敢面对,正确对待。作为军人,为了祖国的安宁,我们注定要与父母家人天各一方,分居两地,这样家里一旦碰到挠头事就自然令人担心。
自己不在家,家里又需要帮忙,怎么办?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矛盾,也是对我们每个同志一个很现实的考验。
说心理话,家里有了挠头事,换了谁都不可能无动于衷,把它摆在一边,而一门心思去干工作,不惦记家里是不现实的,也有些不近人情。有人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一个人连他的妻子女儿都不爱,我们能指望他爱事业吗?”事实也是这样,家有难事,我心不安,这才符合常理,切合亲情。
然而我们是军人,军人就意味着牺牲奉献,应该有更高的思想境界和精神风貌。先国后家,公而忘私,这应该是我们感情生活的重要内容。虽然它不如战场上献身那样壮烈,但是同样要求我们全身心的付出。提到军人如何对待家庭,不能不提到汉朝名将霍去病。他是一位著名的爱国英雄,先后6次出击匈奴,为汉朝解决了边患,扩大了疆域,立下了赫赫战功。汉帝为表彰他的忠勇,特意在长安为他建造了一座豪华住宅。一天,汉武帝要他看看这所住宅是否满意,霍去病道:“匈奴未灭,何以家为!”霍去病的这种先国后家的精神很值得我们学习。如我们身边的战友三级士官XXX同志个人生病腰椎间盘突
出,单亲家庭,弟弟车祸成植物人看病借款约十万元,而自己一心扑在连队工作上,任劳任怨,扎实工作,多次立功受奖,三次评为红旗车驾驶员。还有三级士官XX同志,家里父母亲感情不和,闹离婚,导致双方不关心自己的儿子,自己无家可回的感觉,但他自己不断的努力,对待工作,钻研学习,学会了修理,电工,多次立功受奖和评为红旗车驾驶员,多次评为技术能手。同志们经过军旅生活的锻炼,我们心灵的坚强应该有了一个质的飞跃。此时,思念家庭的亲情深藏心底,但其范围更广阔了;感情波澜仍然汹涌,但表现得更深沉、更成熟了。
家庭困难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如何对待它却反映了一个人的思想境界和精神风貌。作为革命军人在对待家庭困难这个问题上应该顾全大局,讲奉献这既是实践我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具体行动,也是军人的职业特点提出的必然要求,军人的职业就意味着牺牲,这种牺牲不仅表现在家庭遇到的实际困难上,也表现在训练执勤的紧张和生活环境的艰苦上;不仅表现在战时也表现在平时,和平建设时期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合家团聚,现役军人为了保卫祖国与家人天各一方,分居两地碰到的挠头事就自然会多一些,有些可能一时还没法解
决。看待这个问题不能围着个人小家庭打圈圈,站立点应高一些。因此,我们有时需要将家事看淡一些,摆正“小家”与“大家”的位臵,处理好家庭困难与安心服役的关系。
刚才,我们一起学习探讨了我们官兵在实际生活中面临到的各种矛盾和困难的考验。那么,我们又如何在种种严峻考验面前把握好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探讨第二个话题:
正确对待家庭困难需要把握好的三个问题
从本意出发,谁都希望自己在对待家庭困难这个问题上有两全其美的法子,尽量做到忠孝两全,这就需要我们在处理家事的时候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要处理好解决家庭困难与干好本职工作的关系。可以说,我们抛家舍亲,一家不“圆”万家“圆”,这种牺牲奉献精神很值得我们光荣和自豪。但有的同志会说,家里出了事有了困难,不着急上火不可能,一着急上火不影响工作更不可能。这种想法是不对的。整天为家事茶饭不思、无心工作,即
篇二:20150820_家庭_家为什么会伤人_罗辑思维
罗辑思维60秒语音
20150820_家庭.mp3
2015-08-20_家庭
很多华人初到美国,很难理解美国法律为什么对做父母的那么苛刻,别说打孩子了啊!就是让十二岁以下的孩子单独呆着,父母都是要吃官司,甚至是坐牢。
有这么一个案例,一对瑞典夫妇带着孩子去美国旅行,可能觉得咖啡馆里的空气不好吧!就把婴儿车留在了咖啡馆的橱窗外,两口子继续在里面喝咖啡,就这么个破事儿,结果就被逮捕了,还有被剥夺对孩子的监护权。
一位美国朋友是这样跟我解释的,她说,美国人的基本价值观是自由,这就意味着要把这个社会上人对人的强制减到最小的程度。那成人好办啊,孩子在受教育的时期是不可能不被父母强制的呀!那怎么避免父母滥用这个强制权力呢?所以只好国家介入。从表面上看,这是政府多管闲事,而实际上,体现的是这个国家对于人对人的强制状态的深深的恐惧。
今天您回复“家庭”两个字,给你看发生在中国的事儿
家为什么会伤人
最近,有两则新闻很受关注。
一是上海奉贤区一产妇,其家人相信产妇应该“捂月子”。产妇遵循家人意见,在不开空调的房间内休息,并盖着棉被。后中暑死亡。
春节期间,也是在上海,一名产妇在坐月子期间坚决不活动身体,导致肺动脉血栓死亡。
这种事发生在中国经济文明最发达的上海,似乎令人不可思议。一个人在这地方,怎么可能不知道所谓的“月子”是怎么回事?怎么可能不知道正常的产后恢复与护理是怎么回事?
但悲剧确实发生了。我估计以后也还会有。
有人说,产妇多是年轻人,但是架不住妈妈婆婆没常识啊!逼着产妇伤害身体。
身体是自己的,只要你接受了,责任多在自己,说明你内心是认同的。 当然,如果长辈有常识,或者不那么强势,知道尊重晚辈的选择,那么,情况确实会好一些。
愚昧、固执、强迫,很遗憾,很多人是从家庭里感受到的。
另一则新闻,听起来更惊悚,但后果轻一些,至少受害者保住了性命。 广州一16岁的女孩,被媒体曝出遭生父猥亵多年。其母亲也知情,事发后还抱怨女儿不听话,导致其夫被抓。
其实,新闻只是冰山一角,家庭里的很多伤害外人看不到。
比如“捂月子”没死,身体受伤害,上不了新闻。
又如父亲猥亵女儿,但家庭之外无人知情,也上不了新闻。正如广州那位受害女孩的舅舅所说,这事在农村多被隐瞒。其实这位舅舅低估了城市里的隐瞒。
家,总是被描述成甜蜜、温暖、没有伤害,这是假象。多数伤害,是来自家庭。“坐月子”坐死,是以爱为名的伤害,只要我认为是“爱你”,给你毒药都得喝。猥亵孩子,是毫无借口的伤害。结果都是伤害。
美国有位研究暴力的专家GavindeBecker,提供了以下数据:
20%的谋杀案,作案者是陌生人;80%的凶手,是你的家人、朋友、工友等熟人。
连环杀手,100%在孩童期经受过暴力、忽视和羞辱——当然,来源主要是家庭。GavindeBecker本人,小时就目睹其母枪杀继父,幸好,他没有成为连环杀手。
因为本能,多数人会结婚、生子,组成家庭,但家是爱之源,还是害之源,你却得做选择。
如果你认为孩子一定要听父母的;如果你拒绝新知,违背常识;如果你习惯以肉体或语言暴力胁迫家人,那么,家必然成为害之源。
越是我们熟悉的人,我们越无法容忍他们不一致,即使生活方式也得相同,这种强迫症,时时都在伤人。
有些婆婆和母亲(天可怜见,很多也就四五十岁的人),即使看到上面那个产妇死了,她们也会没事一样,继续回家逼自己的孩子“捂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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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私藏钱引发的“官司”
私藏钱引发的“官司”
私藏钱引发的“官司”
八阶上 石昊
古时候,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就话就让我想起这个月我们家庭的一次“法庭”。
我家有一个规矩,大人们都不能藏私房钱,如果一旦发现有类似情况,就必须让他打扫家务一个人,并且把钱给我当零用钱。
有一天,妈妈正在厨房里烧饭,而我们家的衣柜就是在厨房的对面,在这里老爸就多次藏私自的钱,但是,经常让老妈在打扫衣柜的时候发现了,正因为这样老爸就被惩罚了。但是这件事过去了很久,所以渐渐被人忘记。但是,细心的老妈看见老爸正小心翼翼的,并且蹑手蹑脚的拿着一些纸走进了衣柜。于是,老妈便跟了过去,看见了老爸正在作案,于是,老妈用了专属技能。“狮子吼”。老爸顿时吓了一跳。之后,他们便吵了起来,我便闻声赶来,并且开了一个“法庭”。那法官就是我啦。
在开始之前,老爸有意地吵我眨眨眼,要我帮他,但是看见了这一切的老妈吵我怒目圆睁。还说:“你这臭小子,晚上不想吃肉了?”老妈这一威胁我就连忙以及欧否决了老爸,当个法官真的不容易啊!
法庭开始,原告老妈,被告是老爸 ,而辩护人是爷爷,原告说:“我看见了一被告从房间里走到衣柜里,并且手里还拿有钱。”这句话如同定海神针,一下子就把老爸弄得哑口无言,只能向爷爷投去求助的目光,辩护人却悠闲自在,而且还一针见血的说:“我看你是那他没有办法,才这样说,并且你还没有证据。”听完这句话老妈就冒火了,双方开始舌战。于是,我便换换走向衣柜,这时候,爷爷突然紧张起来,还说话支支吾吾,我边说:“怎么了,你难道是主谋吗?”爷爷看着情形,立刻否决。我一看见这回答,突然走向衣柜,发现那些钱都是爷爷的,因为他的前都会有一个五角星,于是,我立刻走向法庭,威严的说:“案子已破,爷爷是主谋,爸爸是同僚,统统行刑。”
看到已经破案,我i就有一种成就感,我这个“法官”看来当得很称职啊!
指导老师:蒋老师
评语:“私藏钱”引发的官司,故事情节曲折生动,文章小作者也正巧妙的运用“云
遮雾罩发”是的文章扑朔迷离,满满的好奇心。
篇四:官司的成本问题浅谈
官司的成本问题浅谈
2006-11-23 14:59
摘要:成本与效益的关系,是人们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考虑清楚的问题。忽视了成本,效益也自然不会好到哪里去。在经济领域里,人们要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就的必须千方百计地提高生产力,最大限度地增加收入,减低成本。效益=收入--成本,是永恒不变的规律。因此在收入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只有充分地考虑成本,计算成本,尽量地节约和减少成本,才能获得人们从事这项事业的最大理想值。在现实生活中,讲到成本人们会自然地想到经济成本,其实并非只是经济活动才讲究成本,在很多的领域都有“成本”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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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成本? 官司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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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官司应该讲成本吗? ? 当前,“打官司难”已经和“就医难”、“上学难”一起,成为广大人民最为担忧的三大难之一。碰着任何一难,都有可能使人民一贫如洗,尝尽辛酸。特别是在人民权利意识、法律意识日益觉醒的今天,人民打不起官司、难打赢官司、赢了官司难执行的问题相当突出,这不仅影响了广大人民致富奔小康的进程,更加剧了中国的社会分化和不公。人民的境遇,其实只是整个社会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的一个缩影。而横亘在他们面前的首道门槛,就是过高的打官司成本。比如,《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天~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元~1050元。①这些事实表明,官司带来的损失远远大于诉讼的标的。又如,一个标的仅5.3万多元的官司,却耗时3年,把一个在县城拥有一座二层小楼、一部轿车的小康殷实之家变成了“花光了存款,卖掉了轿车,只能靠骑三轮车挣点钱维持一家人生活”的半贫困家庭。今天的中国,有几方面的因素可以使部分家庭迅速由富变穷由小康到赤贫:家里有人生病;孩子读书上学。就是没想到打官司居然也会这样,把黑发变白发,把富庶人家变成底层贫民。这难道不是高额的官司成本导致的吗?假如打官司没有成本或不讲成本的话,那将是一个什么局面呢?如果说1元、1万元甚至10万元我们还可以浪费的起的话,还可以忍心不讲“成本”全部浪费在“官司”中的话,假如我们为了100万元、1000万元甚至1个亿去打官司的时候,如果这100万元、1000万元甚至1个亿不但通过打官司收不回来,甚至还要再搭进去几万、十几万甚至更多,这时候打官司的人还讲不讲成本?如果这时候打官司的人还不讲成本的话,这官司他还打的起吗?还打的下去吗?还“搭”得起吗?还浪费的起吗?由此看来,打官司,我们还不得不讲究成本,计算成本,尽力去减少成本。 ?
二,诉讼费与官司成本
1,诉讼费?
诉讼费是按财政物价核定与实际另行支出的标准分为案件受理费和实际支出费用。案件受理费进入国库由财政预算拨付。实际支出费用主要是案件中出现需鉴定、公告、审计财务等费用,复印法院档案也要付文印工本费。诉讼费按案件性质分为民事案件受理费、行政案件诉讼费、执行案件执行费。各种案件中民事案件财产收费较高,它是以财产标的计算收费比例的。诉讼费按审理程序分为一审诉讼费、二审诉讼费。按交费时间和审理方式不同分为诉讼中的案件受理费、诉前保全费、先予执行费。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
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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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官司成本
诉讼成本包括法院为诉讼投入成本和当事人投进去的成本,是诉讼中人力、物力、财力的综合值。而官司成本专指从当事人角度去考察诉讼成本问题,也就是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投入进去的成本。法律救济也并非无偿劳动,提起诉讼总是要支付一定成本的,那么官司成本包括哪些方面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A,从时间角度看,打官司一般要经过起诉、立案、调查或侦查、庭审、判决、上诉、履行以及执行等阶段,总和法定时间短则数月,长则经年,即便使用简易程序,最短也得持续数十天。如此长的时间,人们常常负担不起,尤其是那些底层的劳苦大众而言,要是耗上了一个官司,直接的支出不说,就是长期因官司而误工,他们也会失去自己低额的饭碗。曾在报纸上看见过这样一个案例:湖北省浠水县一个小康殷实之家夏新文因为一个标的几万元的官司却耗时3年之久。一滴水可以看见整个太阳。湖北省浠水县法院所暴露的问题,并非浠水法院所独有。透过这个简单的案子,可以照见当今司法的某些基本生态:一是这么一个事实上很简单清楚的案件,为什么必须耗时3年?它耗尽的不仅有当事人特别是被告夏新文的钱财,还有时间、精力、生命和从事其他事业的注意力,还有他对法律的信心。打赢一场标的仅几万元人民币的小小官司,却要以数倍的财富和数年的时间为代价,这样的正义恐怕难以再叫正义了。它再一次生动地说明了在司法活动中被法治国家奉为圭臬的一个真理:迟到的正义等于非正义!
?B,从钱财角度看,除了要考虑案件受理费(刑事案除外)、勘验公告费等直接支出外,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出庭的各种费用,也要由当事人担负(其自身食宿费用还常常被忽略)。尽管这些直接诉讼费用的法定数额并不高,但是如果考虑到我国目前还很低的国民收入指数,则不可谓不高。此外,其它各项间接诉讼成本也是当事人需要预先考虑的:当今时代诉讼业已成为一门复杂的专业性很强的社会技术,因此,按照部颁标准或名气和案值大小支出高昂的律师代理费成为大多数人的唯一选择;因案件审理错误使当事人付出许多不必要代价(错误成本)也是人们望法却步的重要因素;加之以往人民法院审判的目的主要在于维护国家利益,而不在于将当事人应得之权赋予权利人,当事人往往“赢了官司输了钱”或者用钱换来一张一文不值的判决书;至于碰上有些“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法官,则更是倾囊诉讼自认倒霉了。不论我们承认与否,打官司如同做其它事情一样是有成本的,这个成本既有合乎法律规定的正常的成本,如打字、复印、交通、通信、差旅、调查取证、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手续费、执行费等;也有因司法环境不好带来的所谓的“成本”,如吃饭、喝茶、听歌、跳舞、桑拿、请客、送礼等。这两类成本,前者是有形的,有数的,可以计算的,也有法律规定的;后者正好相反,是无形的,无数的,不可以计算的,更没有什么法律规定甚至为法律所禁止的。打官司的人一般都不惧怕前者,但十有八九都惧怕后者。前者再多都是有数的,后者却是无数的,打官司的人往往视后者为无底洞而忘而生畏、忘而却步!在有些官司中,后者远远高于了前者。官司既然有成本,不论合法的也好,非法的也好,打官司的人就得讲成本,计成本。否则,就违反了投入产出的基本的经济学规律,
打官司的人就失去了打官司的经济意义了。
C,再从人际关系的得失角度看,打完一场官司,当事人可能就会失去旧有的很多社会关系,失去原来可期待的利益(如升职、加薪、保持职位及取得较好的住房分配和子女教育机会等),在法律传统尚未完全形成的中国,“健讼”实际上成为了劳民伤财和无事生非的代名词。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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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两者之间的关系
?? 诉讼费与官司成本各自成为诉讼活动中组成部分。诉讼费从内涵上有别于官司成本,但可以成为官司成本。诉讼费的多少由国家财政宏观调控,官司成本受到法律文化、经济状况、科学水准、环保意识等方面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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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现状下的官司成本
(一)多数人回避诉讼?
?? 1,“诉讼难”
? 目前,“诉讼难”已经成为人们最为担忧的困难之一,高额的官司成本已经成为人们回避诉讼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对于广大的劳动人民而言。人们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要经过很多的程序,还要疏通关系、打点各方,打官司的成本非常高昂。“为讨回17万元,花了我12万元!”重庆市城口县双河乡天星村农民唐国全无奈地感叹:“对咱农民来说,法律真是个奢侈品!”
?? 1998年12月,唐国全代表村里154户农民出售魔芋给重庆市一家高校食品厂,双方约定一个月之内全部付款。然而,付款期限过后,这家食品厂仍拖欠17万多元。为讨欠款,唐国全将这家食品厂告到法院。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然而,很快法院又以食品厂破产、不具备偿还能力为由,宣告中止执行。唐国全再次提起诉讼,被法院驳回。2000年9月,唐国全上诉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但是,由于没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法院对他的上诉以自动撤诉处理。无奈之下,唐国全只得向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2004年11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天星村农民终于收回欠款。
回顾6年打官司的艰难历程,唐国全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为了打官司,他蹲法院、找律师、跑人大、找政府,往返重庆200多次,甚至还到过北京上访。据唐国全粗略计算,6年中,他在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信息费、生活费、材料费等方面的支出达12万多元。虽然欠款收回来了,但他自己却负债累累。他说,现在农民有“三怕”:怕学费、怕生病、怕官司。只要摊上了任何一“怕”,都别想过安宁日子,更不要说致富奔小康了;不是农民不愿意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是没钱、没门路打官司。
农民打官司难是整个社会的一个集中缩影,在法治不断完善的今天,打官司难尤其是农民打官司难,依然是一个沉重的社会话题。十几年前,影片《秋菊打官司》轰动一时,“秋菊”一度成为中国农民法律意识觉醒的象征。然而,时至今日,已经逐渐懂得用法律维权的农民兄弟,却依然要重复“秋菊”往日的苦涩和艰辛,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中国的法治化进程绝不能将农民拒之门外。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广大农村地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经济纠纷引起的民事、刑事案件不断发生。然而,许多农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却经常遇到诉讼程序复杂、诉讼成本高、执行难、司法不公等难题,出现“想打官司的不敢打,敢打的打不起,打得起的打不赢,打赢了执行不了也没用”的怪现象。这些难题就像一道道“门槛”,把很多农民阻挡在法律的大门之外,极大地影响了中国的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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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收费居高难下
我国法制建设起步较晚,近年来,随着法制观念的深入,虽然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但对于广大中下层的人们而言,法律知识的缺乏,法律素养不足。一些人们根本就不懂得诉讼,更不可能自己去打官司。更多地选择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然而,请律师却并不时一件容易的事情。
(1) 律师接活不愿做低
??? 按理说,市场经济,有需求就应该有供应,但这一招在律师行业似乎不灵。官司金额大不怕,有多大的官司就有多牛的律师,但官司小可不行,想花几百元请个律师,你跑遍了整个城市也没戏。
许多律师事务所都有自己最低的收费标准,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透露,他们的最低收费标准是5000元,低于5000元的案件不收,然后再看涉案标的大小和案情的复杂程度来考虑是否承接。
??? 据有关人士介绍,现在中国律师收费仍以协议收费为主,不是按时收费,但是打一个标的(涉案金额)3万元的官司和一个30万元的案子,所走的法律程序一样,付出的时间一样,协议的收费金额却大大不同,30万元的案子可以收两三万,3万元的案子收几千就不错了。因此现在律师都不太愿意接离婚、继承这样的纠纷,更愿意接合同纠纷这样的商事案件。有业内人士表示,以后大标的的案子会按协议收费,而小标的的案子将计时收费,届时,小官司的律师收费将更加高昂。
??? 也有一些打过官司的人反映,收费多不怕,但律师应该给委托人一份非常详细的收费单。据悉,国外计时收费的律师会提交给客户一份详细到几点几分在何处做什么的工作记录。但在我国,尽管收费是经过了双方协议的,但没有明确的收费条目,很容易让人们感觉收费不公平。
(2)律师收费居高难下
??? 物以稀为贵,现在律师费高的原因是因为现在律师数量少,有统计表明,美国平均每250人中就有一名律师,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去年统计的数字,现在北京有588家律师事务所,7193名律师,虽然北京律师的数量在全国是最高的,但其占的比例也只有北京市总人口的万分之五左右。⑥
?武汉市司法局律管处有关负责人士透露:“现阶段武汉的律师不多,律师服务也没有办法到饱和的程度,有律师没有官司可打,处于失业状态,有人则可能因为找不到一个收费低的律师而打不起官司,供求之间有一个错位的问题,政府要做的就是调整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⑤” 解决这一矛盾靠的是律师行业收费层次增多,市场更加细分,有更低价格的律师服务出现。但有专家认为,这一点目前很难实现,因为律师成本居高不下。律师收费又分为咨询和打官司两种,让大家感觉收费高的是往往是打官司的收费,而打官司就需要律师具有执业资格,即便是在知名高校的法律专业,每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也是寥寥无几,这些通过了资格考试的人的工资水平自然要高过社会普通工资水平。而目前的这种高门槛的律师体制又是由我国的司法体制决定的。据了解,中国目前司法改革走的是英美模式,英美模式与欧陆模式不同,需要建立较高的法律职业准入门槛,形成职业化的法律人共同体。有关专家认为,门槛高,人才的成本自然高,但这对于规范目前我国良莠不齐的律师行业又是有着积极意义的。
据有关媒体报道,德国律师费用是按照德国的律师费用法的规定来计算的。律师费包括律师为该案工作所产生的费用,比如电话费、邮资、旅行费等。所有费用均加上16%的增值税。注意,只有委托人委托律师办案后,律师才能收律师费,如果律师只是提供咨询,律师只能根据律师费用法第20条收咨询费。咨询费只能相当于正常律师费的一半,若是比较简单的咨询,咨询费只能是正常费用的十分之一。相反,若咨询很复杂,咨询费可以与正常律师费一
样高。若是庭外调解,比如律师为你给对方写信等,律师只收庭外调解工作费。这方面的工作费用是根据律师费用法第118/条来计算的。值得注意的是,为同一案件,律师只能收费一次。比如律师第一次为你给对方写信,收费了,若有必要第二次写信,那么第二次不能再收费。事情闹大了,一定要打官司,那么官司收费另行计算。打官司费用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的费用是律师为你上诉或递交申请的费用或回答对方律师的费用;第二部分的费用是律师为你上庭的费用。有时候会产生第三部分的费用,这就是所谓的证据费。比如法院开庭时一定要人证物证,或者是专业人员的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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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司法中的腐败
近年来腐败问题已成为社会的敏感的热门话题。谈到腐败,人们更多地是想到和痛绝行政机关的腐败,其实,在司法领域也存在着许多腐败现象。在一个法制国家,司法救济式人们寻求正义的最后和最有效的途径。如果司法的腐败导致司法救济都无法实现人们的正义,那这个社会也就没有正义可言了。诚然,我国司法现状总体上还是好的,只是有一小部分的司法人员,因为法律素质不高,社会责任感不强,在各种物质的诱惑下变了质,误了道。许多司法官员“吃了原告吃被告④”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故意错判,误判。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无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神圣与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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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少数人的健诉
1,法律信仰与官司成本
1997年9月,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思想,推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随着一系列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逐渐增长,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的侵犯时,绝大多数人们都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解决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一个好的现象,但是,在社会实践中,许多人似乎对官司“情有独钟”,动辄就诉讼,为了生活中的一些很小的纠纷,起诉至法院,诚然,诉讼是人们的基本权利,但诉讼也有成本,也应该计算成本。河南省巩义市农村的一对邻居,因为一家的羊吃了另一家的一片青菜,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竟然为此事在法院前后打了5年多官司,才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竟然要用5年的法律诉讼来判定对错。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为一次邻里纠纷的化解,在庭里庭外耗费了5年的时间,成本不可谓不高。而这两家人仅一审法院立案费就近600元,以及5年的时间、精力、财力的耗费。
据了解,现在法院受理民间纠纷的小官司,“一元钱”的官司,已经呈逐年上升趋势,在一些地方甚至占到了当地案件的大头。这一方面说明老百姓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但另一方面一些百姓轻用诉权,不但给自己也给社会带来了相当的成本损失,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浪费了审判资源。
一个法制国家里,人们崇尚法律,相信法律,这种法律信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建设中应该具有和培养的。她是我国由几千年封建主义人治的神权,皇权信仰向现代的科学信仰的转化。对现代化建设尤其是现代法制的建设有着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社会主义的建设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法制的建设需要成本,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也更应该考虑和计算法律成本。只有在充分考量成本下,才能获得司法活动最大的理想值。 ?
2,官司效益与官司成本
? 我们谈论官司的效益,首先,想到的是他的经济效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坏境下,尤其是在我国现今经济体制和思想文化观念的转型期,各种矛盾都集中地凸现出来。人们打官司也更多地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经济利益。因此,官司的效益,重要的是他的经济效益,既是经济效益,也就符合投入产出的经济规律。因此也就必然要考虑官司的成本,当成本明显
篇五:乱倒垃圾吃官司并非小题大做
乱倒垃圾吃官司并非小题大做
平顶山市一中 高一(7)
班指导老师
乱倒乱丢垃圾,无疑是居民的一大陋习。而在我们的城市生活中,如果大多数人将这个有意无意的陋习不放在眼里,那么将会对我们的生活和环境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
垃圾是一种成份复杂的混合物,如果得不到妥善的处理,其对人类生活和环境造成的危害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垃圾中的有机物分解,会发出阵阵的臭味,这些气体释放物中含有许多致癌、致畸物,污染空气;在垃圾堆放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酸性和碱性有机污染物,同时将垃圾中的重金属溶解出来渗入水体,污染水源;诸如鸡蛋壳、牛奶包装袋和水果皮核等一些生活垃圾还可能成为城市当中蚊蝇的小孳生地,而蚊蝇可以传播痢疾、霍乱、结核等疾病,所以“千万不要小瞧这些垃圾所造成的危害”。
有些人乱倒乱丢垃圾是无心之举,觉得哪儿方便就丢在哪儿了,可能没觉得有什么不妥。然而随手丢弃一片纸巾,就给环卫工人增加了劳动量;随手丢弃的一个烟头,有可能造成火灾事故;高速公路上随手丢弃的一块杂物,有可能酿成一起交通事故。城市树木枝头飘扬的塑料袋;风景区、绿地上的果皮屑;广场地砖上难以清除的口香糖痕迹;河水中漂浮的饮料瓶等等现象。身边这些举不胜举的例子,全部源自一个小小的丢弃动作,不但使很多垃圾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对我们的环境和生活造成诸多危害与影响,其行为本身更说明个人修养的不足与社会公德心的缺失。乱倒乱丢垃圾也因此被网评为六大不文明行为之首。
而垃圾也并不全是废物。如今,垃圾被认为是最具开发潜力的、永不枯竭的“城市矿藏”。垃圾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把有用物资从垃圾中分离出来重新回收、利用,变废为宝。如对有机垃圾进行堆肥发酵处理,制成农田用肥;对热值较高的可燃垃圾进行焚烧发电;废塑料可回炼柴油;废弃电器可以提炼稀有金属;而回收1500吨废纸,可节约用于生产1200吨纸张的林木;易拉罐甚至可以编织成精美的手工艺品等。
因此,垃圾又被称为放错地方的资源。乱倒乱丢垃圾不仅仅是一种陋习,也是一种浪费行为。垃圾也不应该被随手丢弃,而应该分门别类回收利用。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更是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土地消耗、改善生态质量,实现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受益的最有效的方法。
在德国、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都制定有完善的法规条例,针对乱倒乱丢垃圾行为进行相当严格的约束和处罚。并且他们对乱倒乱丢垃圾的定义,不只局限在把垃圾丢在公共场所,也包含了没有对垃圾详细分类就投放在垃圾桶中。而深圳东门步行街两名店主往店外扫垃圾吃官司的案例,是该市法院依据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做出的正常法院判决,是社会治理中用法律手段约束不文明行为的一次尝试,不是什么小题大做。之所以有人认为小题大做,除了对乱倒乱丢垃圾的危害认识不足外,又说明了法治的缺失,还预示着提高个人素质、彻底根除乱倒乱丢垃圾的顽固陋习,真正实现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任重而道远!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抵制乱倒乱丢垃圾的陋习,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节约每一项资源,从点滴做起,创造美好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并用自己的行动影响身边的每一个人。
推进生态文明,从自己身边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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