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帮 > 字数作文 > 教育资讯

深圳救护车遭遇大塞车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5 13:24:01 字数作文
深圳救护车遭遇大塞车字数作文

篇一:救护车司机报告及规范用语

市120救护车司机报告及规范用语

篇二:私家车不让救护车 广州最高可罚200元

私家车不让救护车 广州最高可罚200元

■昨日下午,广州市菜园北街,一辆工作中的救护车警笛鸣响警灯闪烁,提醒前方车辆避让。新快报记者王小明/摄

●交警部门:附近车道有车位可避让却未避让的,处口头警告或罚款

●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不让道等于间接杀人,处罚应如同查酒驾

■本版采写:新快报记者 牟晓翼 李斯璐 陈杨

在广州,社会车辆如果不对正执行任务中的救护车进行必要的避让措施,究竟需不需要承担责任?昨日,广州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回应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社会车辆有条件进行避让却未避让的,可处口头警告或200元罚款!

广东明文规定可处罚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有如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有关人士介绍,这里的“应当”二字,意味着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承担避让的义务。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则规定了处罚措施:其中第九项“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

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须“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广州市交警部门表示,广州一直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条文执行,在现实情况中,多采用民警现场处罚的形式,不过存在取证难等问题。

太堵难避让则不会处罚

交警人士指出,目前特种车执行公务时,社会车辆的避让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主要是指车流量不大,附近车道有空位,可对后车进行变道避让”。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车辆必须进行避让,毫无条件可言;另一种情况便是道路十分拥堵、自身寸步难移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下“不是避不避让的问题,而是避无可避,社会车辆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为了避免救护车因不被避让,而导致车上患者无法及时得到救治而死亡的惨剧,广州交警部门建议:对医疗机构而言,请尽量选择就近的医院、就近的路线,调配救护车前往事发地,并就近返回医院。

此外,由于救护车在执行公务时,本身并不受行驶路线和信号灯的限制,交警部门重申,救护车可以临时借用公交专用道、BRT车道等特殊车道行驶,避开较为拥挤的社会车道,而不必担心因此受罚。

观点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不让道罚200元处罚太轻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认为,要保障救护车畅通无阻,需要政府立法,以及严惩违规者。“不能是部门立法,而是要政府立法,而且是在整个广东省层面来实施。”廖新波表示,目前转运病人常遇到跨界之事,有时也会堵在高速公路上,因此需要全省层面都给予重视。

而对于目前不让道的车主可罚200元的规定,廖新波认为,“处罚太低”。“发现救护车鸣笛、闪灯还不让道,那就如同间接杀人,处罚至少应该如同酒驾,这也是对生命的尊重。”廖新波说,有的时候确实因为交通堵塞而让不了是另当别论,但其实“只要你让、我让、大家让,这个路就让出来了”。

广州市急救中心副主任李双明:

应考虑设急救车专用道

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副主任李双明昨日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坦言,救护车在救援路上遭遇塞车,得不到周边车辆让道的情况常有发生,但问题并非车主道德出问题,就眼下而言,交通道路如何合理设计、教会广大司机如何合法合规给120救护车让路等,都是破解120救护车行车难的主要考虑方面。对于占道车辆,应该给与严格管理。”

“高峰期出车的120救护车可走公交专用道,但非高峰期时段,走在公交专用道上的救护车却要与其他社会车辆挤道;除了市区的车道,高速公路上也设有应急通道,但总是被其

他车辆占道行驶。为此,道路本身的基础设置不科学成为救护车行车不畅的障碍。”他表示,城市交通既然可以考虑BRT,也应该考虑加入急救车专用道的元素。

热点

因避让救护车挨罚可提行政复议

交警部门称证据确凿可免予处罚

新快报讯近日,不少网友在讨论究竟该不该对救护车进行避让时,提出了这样一个核心问题:如果因为避让救护车而导致了压线、冲红灯,进而因此被罚,该怎么办?对此,广州交警部门回应,如确因避让受罚的,车主可前往交警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证据确凿可免予处罚。

据了解,压线、冲灯等行为一般发生在路口处,而广州中心城区绝大部分路口都安装有电子监控设备,所以车主收到的一般是非现场处罚通知书。车主可凭此通知书前往所属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提出行政复议。“电子监控设备对一宗违法行为一般会连续拍摄三张照片,在复议时,也以照片内容为准,如果照片能够真实反映出车主是在避让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我们就会撤销处罚决定。”交警部门有关人士称。

同时,在微博上,不少网友对120救护车等特种车辆的避让问题表示担忧——怎么知道救护车鸣笛是因急救还是因私事?对此,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副主任李双明指出:目前指挥中心监控可通过GPS导航系统追踪出车中的120救护车是否在收到调度的情况下出车,如果市民发现120救护车被挪用,可以事后再举报。为此,不管任何情况下,看见120急救车鸣笛,都应该先避让。

他山之石

国外如何给救护车让道

●德国

救护车可以“横冲直撞”

德国司机考驾照前,第一关是学会通过鸣笛声音传来的方向避让救护车,以及认识避让救护车的特定通道。司机对急救车警笛声的警觉,不仅来自在驾校培养的驾驶习惯,也来自对急救车特殊路权的畏惧。德国急救车在鸣响警笛后,在道路上几乎可以“横冲直撞”,如果其他车辆在可以让路的情况下没有让行,造成交通事故后急救车不负任何责任。

●比利时

救护车享有优先路权

根据比利时交规,救护车、警车和救火车等特殊车辆配备蓝色警告灯和警报器。如果这

类车辆闪烁警告灯同时拉响警报器,路上其他车辆须马上为其让道。交规同时明确表示,所谓为其让道就是所有的车辆要尽量靠到路边,给出足够的通道让这些车辆能够尽快通过,而在高速公路上,这些特种车辆可以在最右侧的急救道上行驶。

●美国

明确法规指引避让救护车

美国对在道路行驶中为包括救护车在内的紧急车辆让路有

深圳救护车遭遇大塞车

明确法规。弗吉尼亚州交通法规中明确规定,当一辆鸣笛或闪着紧急灯的警车、消防车或救护车接近时,司机必须立即让出道路权,停在右边的道路上,直至紧急车辆离去;在一条没有明确划线的道路上,无论行驶方向如何,必须为紧急车辆让路。所有违反法规者都可能遭吊销驾照和扣除分数的惩罚。

●新加坡

不给救护车让道要受罚

在新加坡,不给救护车(包括公立与私人公司)让道的车辆司机将面临160新元(1新元约合5元人民币)的罚款以及记过4点,如果被告上法庭,初犯将被罚款最高达1000新元或监禁3个月,屡犯者将被罚款最高达2000新元或监禁6个月。他们也将被吊销驾驶执照。

篇三:2012最新时事政治:卫生部将出新法明确急救车有优先路权_剐蹭免责

2012最新时事政治:卫生部将出新法明确急救车有优

先路权 剐蹭免责

前晚,在国瑞城门口的非机动车道上,急救人员将一名病人推上120急救车。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新京报讯 国家卫生部、北京市卫生局正分头拟定急救相关法规,破解急救病人因交通堵塞或医院“无床”遭遇的转运难题。

《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第五稿调研

昨日,卫生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最近发生的“急救车拉病人跑5家医院不得接治”、“急救车遇堵,3公里走40分钟病人死亡”事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称,卫生部相关部门正在牵头制定相关政策,其中就包括去年已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将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

另据了解,北京市的急救地方法规从2007年动议,今年已进入市人大的立法调研阶段。据北京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这部暂定名为《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的地方性急救立法已经开始了第五稿的调研。

考虑从免责角度为急救车争取路权

针对市民广泛关注“急救车遇堵”问题,立法起草者拟在《条例》草案中加重“笔墨”,重在为转运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车争取更为明确的“优先路权”。在城市,急救车在转运途中遭遇堵车已是常态。根据北京市急救中心的监测统计,白天、城区里120急救车的转运时速平均不足40公里。

实际上,急救车在转运患者途中的优先路权已有法律明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四类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拥有优先路权,包括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该让行。

北京对于《道交法》的实施办法中还有明确的罚则:如驾驶机动车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未按照规定让行的,或违反规定占用应急车道的,均处200元罚款。

但不少市民表示,这种罚则很难界定,也难以落实。因此,立法起草者在初步征集市民意见后,考虑从免责角度为急救车争取路权。比如,在转运急危重症病人途中,急救车如和周围邻近社会车辆出现剐蹭,予以免责。

但相关负责人亦坦言,在这一条款中,病人的病情如何界定、卫生部门界定后交管部门和公众是否认可,都是法条执行中会遇到的具体问题。

■ 追访

120拟设非急症患者预约转运服务

新京报讯 北京市急救中心计划单独调拨出10辆急救车,探索对非急症患者开设预约转运服务。

目前,北京市120和999急救网络日常转运的病人中,20%至30%都是非急症的“平转”病人。面对很可能同时出现的急症和非急症患者,急救中心的调度系统如何能分清“轻重缓急”、确保第一时间转运急危重症患者,同时在有车的情况下也能满足非急症患者的医疗转运需求?

据北京市卫生局应急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需要开展预约转运服务的“非急症患者”,并不包括那些恶意拨打急救电话的人或病情无需急救车转运的患者。这里的“非急症患者”,是指仍需要在转运途中获得专业医学照护的慢病患者,如要去住院或出院回家的老年慢性病患者。

该负责人坦言,非急症患者的预约转运服务,应该可以由社会资源来承办,但目前尚没有这样的社会企业涌现出来,急救中心只能先利用现有资源做一些尝试。对于预约转运急救车上是否还需要配急救医院、配备什么样的设备等问题,还有待探索。

■ 焦点

拟定中的《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还面临着几大关乎“急救速度”的争论焦点,北京市卫生局也在针对这些焦点问题征询各界意见。

1转运哪家医院医生定还是患者定?

【背景】 一方面是大医院急诊科床位爆满;另一方面是患者及家属盲目信赖“品牌医院”,临近有空床的普通医院急诊科不去,执意要去三甲医院急诊科“碰运气”等床位。在“3公里走40分钟”的急救事件中,有不少市民提出,离伤者更近的还有比目的地——武警总医院更近的两家医院,但不知道急救车为何没有前往。

市民建议:急救车转运病人,送哪家医院的问题,能否在立法中明确。在病人神志清醒的情况下,病人来决定,医生只有建议权;病人神志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决定权在医生。在急救车往哪家医院开的决策问题上,可以有一份类似于“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文件,以分清责任。

部门回应:在急救转运过程中,已有“知情同意书”,但目前这份“知情同意”很难阻挡一些非急症患者或急症患者家属要去大医院的决心。目前的草案拟定工作中,也在讨论是否对原有的急救转运原则做一些现实性的调整。就近、救急、就能力、就意愿四项中,“就意愿”的位置是否可以往前挪一步,但这种调整还需谨慎论证。

2 无故占用急救通道能否加重处罚?

【背景】 据深圳媒体日前报道,拟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急救医疗条例》将专门设立“主动让行”条款,对占用急救绿色通道的处罚标准将超过深圳现行交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500元。

市民建议:目前《道交法》及北京实施办法中,对急救车的有限路权已有界定和惩罚条款,但不明确,也难以实行。有必要借鉴深圳的做法,在《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中再针对急救车的优先路权问题进行明确和强调。对违规者,进行严惩。

部门回应:在惩罚的力度规定上,确实有一个和相关法规衔接的问题。希望通过目前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这次急救立法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急救车的优先路权。 3路人邻居参与急救能否“免责”?

【背景】 北京有很多胡同,道窄车多路难行,急救车一时间很难开进去;也有很多老旧小区,由于没有电梯,楼梯内杂物堆放多,转运重症患者的担架都难以通行,耽误了有限的抢救时间。

市民建议:能否在立法中调动社会力量?比如鼓励其他医务人员或有医学背景的人,如果发现自己周围邻居或身边遇到的人中有急症患者,在急救车急救人员赶到前,能先实施紧急处置,赢得抢救时间。但是立法中必须有对这部分“见义勇为”者的免责条款。

部门回应:借鉴国际经验,也在考虑先对有行医资质的医生给予紧急情况下急救病人的“免责”权。根据现状调研,有计划培育社区医生的“急救”潜能。比如社区医生在遇到社区内有急症病人,急救车一时间难以赶到的情况下,有权先对急症病人给予紧急救治。 4以高价限非急症患者占急救资源?

【背景】 北京一直没有完整的院前急救收费标准,目前执行的标准是物价部门参照医院内的临床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来制定的,部分收费不尽合理。

市民建议:能否在急救立法中对院前急救的收费标准给予重新规定。对于普通非急症患者,转运费用调高;对急危重症患者,转运费用调低。通过价格杠杆,对非急症患者浪费急救资源给予一个控制。

部门回应:卫生部门正在向有关部门申请,重新制定院前急救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和急救站点布局规划等问题都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卫生部门也在努力推进,但不会作为立法的重点。

篇四:2012最新时事政治:卫生部将出新法明确急救车有优先路权_剐蹭免责1217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2最新时事政治:卫生部将出新法明确急救车有优

先路权 剐蹭免责

前晚,120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新京报讯

昨日,“急救车拉病人跑5家医院不得接治”、“急救车遇堵,340《院前医疗急救

2007年动议,今年已进入市人大的立法调研阶段。目前,这部暂定名为《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的地方

考虑从免责角度为急救车争取路权

针对市民广泛关注“急救车遇堵”问题,立法起草者拟在《条例》草案中加重“笔墨”,重在为转运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车争取更为明确的“优先路权”。在城市,急救车在转运途中遭遇堵车已是常态。根据北京市急救中心的监测统计,白天、城区里120急救车的转运时速平均不足40公里。

实际上,急救车在转运患者途中的优先路权已有法律明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四类特种车辆,在执行紧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急任务时拥有优先路权,包括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该让行。

北京对于《道交法》的实施办法中还有明确的罚则:如驾驶机动车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未按照规定让行的,或违反规定占用应急车道的,均处200元罚款。

但不少市民表示,这种罚则很难界定,也难以落实。因此,立法起草者在初步征集市民意见后,考虑从免责角度为急救车争取路权。比如,在转运急危重症病人途中,急救车如和周围邻近社会车辆出现剐蹭,予以免责。

但相关负责人亦坦言,在这一条款中,病人的病情如何界定、和公众是否认可,都是法条执行中会遇到的具体问题。

■ 追访

120拟设非急症患者预约转运服务

新京报讯 北京市急救中心计划单独调拨出运服务。

目前,北京市120和99920%病人。“轻重缓急”、运需求?

“非急症患者”,并如要去住院或出院回家的老年慢性病患者。

应该可以由社会资源来承办,但目前尚没急救中心只能先利用现有资源做一些尝试。对于预约转运急救

■ 焦点

拟定中的《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还面临着几大关乎“急救速度”的争论焦点,北京市卫生局也在针对这些焦点问题征询各界意见。

1转运哪家医院医生定还是患者定?

【背景】 一方面是大医院急诊科床位爆满;另一方面是患者及家属盲目信赖“品牌医院”,临近有空床的普通医院急诊科不去,执意要去三甲医院急诊科“碰运气”等床位。在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3公里走40分钟”的急救事件中,有不少市民提出,离伤者更近的还有比目的地——武警总医院更近的两家医院,但不知道急救车为何没有前往。

市民建议:急救车转运病人,送哪家医院的问题,能否在立法中明确。在病人神志清醒的情况下,病人来决定,医生只有建议权;病人神志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决定权在医生。在急救车往哪家医院开的决策问题上,可以有一份类似于“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文件,以分清责任。

部门回应:在急救转运过程中,已有“知情同意书”,但目前这份“知情同意”很难阻挡一些非急症患者或急症患者家属要去大医院的决心。目前的草案拟定工作中,也在讨论是“就 2 无故占用急救通道能否加重处罚?

【背景】 “主动让行”条款,500元。

市民建议:目前《道交法》 部门回应:希望通过目前大 3

旧小区,转运重症患者的担架都难以通行,耽误了有限

如在急救车急救人员赶到前,能先实施紧急处置,赢得抢救时间。但是立法中必须有对这部分“见义勇为”者的免责条款。

部门回应:借鉴国际经验,也在考虑先对有行医资质的医生给予紧急情况下急救病人的“免责”权。根据现状调研,有计划培育社区医生的“急救”潜能。比如社区医生在遇到社区内有急症病人,急救车一时间难以赶到的情况下,有权先对急症病人给予紧急救治。 4以高价限非急症患者占急救资源?

【背景】 北京一直没有完整的院前急救收费标准,目前执行的标准是物价部门参照医院内的临床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来制定的,部分收费不尽合理。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市民建议:能否在急救立法中对院前急救的收费标准给予重新规定。对于普通非急症患者,转运费用调高;对急危重症患者,转运费用调低。通过价格杠杆,对非急症患者浪费急救资源给予一个控制。

部门回应:卫生部门正在向有关部门申请,重新制定院前急救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和急救站点布局规划等问题都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卫生部门也在努力推进,但不会作为立法的重点。

篇五:太保产复[2009]300号附件3、附加意外伤害救护车费用保险(深圳地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意外伤害救护车费用保险(深圳地区)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附加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120救护车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救护车费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赔偿救护车费用。此项赔偿不包括转院时发生的120救护车费用。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一、主险合同无效或失效,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二、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保险合同。

三、在下列情形下,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非因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救护车费用;

(二)被保险人送往非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而发生的救护车费用,但意外伤害急救至就近医院不在此限。

保险金额

第四条 每一被保险人每年的救护车费用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五条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第六条 除另有指定外,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七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单原件;

(三)受益人身份证明;

(四)二级(含)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住院证明;

(五)救护车费用收据原件;

(六)?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lu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路⒌钡卣泄夭棵懦鼍叩囊馔馍撕κ鹿手っ骰蛘咧谢?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ren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七)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八)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其他事项

第八条 被保险人须在二级(含)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意外伤害急救可不受此限,但经急救情况稳定后,须转入二级(含)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

条款适用

第九条 本保险合同所记载事项,如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保险合同为准,未尽事宜,适用主险合同的规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意外伤害救护车费用保险(深圳地区)费率表

一、 年基准费率

二、 核保经验系数

同主险一致。

三、 保费计算 保险费=救护车费用保险金额×年基准费率×核保经验系数

字数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