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不可以补过的事例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4 06:54:24 体裁作文
篇一:功不可以补过辩论赛
辩论赛
需要反复陈述的观点
1:功可以补过,指的是可以,不是所有!对方辩友为什么要那一些不可以弥补的过失否定功可以补过这个观点呢?
2:功可以补过,补,是弥补,补救的意思。补并不等于抵消!
3:正因为功可以补过,才使得每个犯过错误但是做出攻打贡献的伟人流芳百世!如果功不可以补过,那么我们哪里来的伟人,我们拿什么作为大家学习的榜样!
4:如果功不可以补过,何来减刑之说,何来戴罪立功之说?如果功不能补过,立功凭什么可以减刑? 5:有人丢下了一个垃圾袋,犯了错,但是他又捡了起来,弥补了他的过错,而且对环境没有造成任何影响。如果功不能补过,难道他捡起垃圾袋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么?
6:如果功不可以补过,那么世界上所有的罪犯都不需要坐牢,直接一枪毙命就行了。正因为要让他们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才会设立监狱,让他们通过劳动改造来弥补自己的过错!
二辩问题集锦
1. 对方辩友如何理解刑法第68条?
2. 古代有戴罪立功一说,如何理解呢?
3. 吸过鸦片的丘吉尔,毒打妻儿的斯大林,我们该给他们正面的评价还是负面的评价呢?
4. 不是没个人都是十恶不赦,也不是所有人都有意犯过,对方辩友为什么不给他们将功补过的机会呢?
5. 其实按照对方今天的逻辑和观点,无非就是告诉我们,如果今天我犯了过错,那无论我再做什么也是无法弥补的。但是这样的观点我们绝不认同,因为这样只会产生一种恶性循环,导致犯错的人越来越多,社会越来越不和谐,我们的世界将变成什么样子啊!
6.据美联社报道,曾经的黑客大卫。史密斯。如今正为美国联邦调查局工作,跟踪打击黑客。FBI将词行为这次合作视为他将功补过之举。如何理解?
7:怎样理解:个人有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将被保留5年,刑事犯罪记录保留7年?
8: 如果功不可以补过,何来减刑之说,何来戴罪立功之说? 如果功不能补过,立功凭什么可以减刑? 9:有人丢下了一个垃圾袋,犯了错,但是他又捡了起来,弥补了他的过错,而且对环境没有造成任何影响。如果功不能补过,难道他捡起垃圾袋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么?
如果功可以补过,那么清朝康熙时,即使康熙创造了太平盛世,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的人要反清复明,杀掉康熙呢?
根据《汉语大辞典》的解释,过,即过错 功,指功劳。 可以,表示可能或能够。可以并不等于一定。 我们的问题
1. 不用功,过,可不可以补?
2. 是不是所有的过都可以补?
3. 对于犯罪人来说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是提供重要线索,是不是重大立功表现?
4. 对方辩友如何理解刑法第68条?
5. 古代有戴罪立功一说,如何理解呢?
6. 现代也有。刑法第449条规定……如何理解?
7. 文学泰斗托尔斯泰少年时也曾酗酒,赌钱。放浪不羁。然而,《战争与和平》和他那简朴的坟墓却给了我太多的财富和太深的印象。对方辩友如何理解呢?
8. 对方辩友我们判断功能不能补过是不是要考虑到社会公平的因素呢?
9. 对方辩友社会公平包括对有过错人的公平吗?
10. 不是没个人都是十恶不赦,也不是所有人都有意犯过,对方辩友为什么不给他们将功补过的机会呢?
11. 对方辩友前总理勃兰特在华沙无名烈士墓前下跪,一跪民恩仇,得到世人的好评与赞誉如何解释呢?
12. 德国帮助以色列在全球范围内抓补战犯,得到全世界人的赞扬。可谓为和平事业做出巨大贡献。如何
理解?
13. 足球明星范尼因补冷静的言行被主教练排除在国家对名单之外,但事后他诚恳的道歉获得了教练的谅解,并在随后的比赛中建功折服观众,如何理解!
14.毛主席曾对反动派说过:革命不分先后,立功者有赏,放下武器,将功补过吧!如何理解。
15.据美联社报道,曾经的黑客大卫。史密斯。如今正为美国联邦调查局工作,跟踪打击黑客。FBI将词行为这次合作视为他将功补过之举。如何理解?
自由辩论的对策
1. 是不是鼓励犯罪?
1) 人会不会因为裤子可以补好就将新买的裤子剪得百孔千疮呢?不会 !
2) 那人会不会因为感冒可以治好就在寒冬腊月光膀子呢?显然更不会!
2. 部分命题与全命题
1) 大部分可以吃海鲜,可是有少部分人吃海鲜。对方辩友您能说人不可以持海鲜吗?
2) 大部分的人吃猪肉,可是我们少数族的同胞由于民族的信仰忌食猪肉。但是我们不能说人就不能吃猪肉阿
3. 补不全,补不好,补不彻底,补不及时,补得不令人满意就是补不好举个例子解释对方辩友的这个问题 爬山我可能由于体力等各方面原因爬不高,爬不快。爬不远,爬不到山顶,爬不到尽头。那对方辨就能说我不可以爬山从而剥夺了我爬山的权利吗?
4. 客观损失无法补偿
1)对方辩友仅仅把过定格在无法弥补的损失,却没有看到过还包括其所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以及个人社会评价的下降。
2)对过的补偿,不仅仅包括恢复原状,还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3) 好。我们暂且抛开功不谈。来看对方辩
友的这个问题。对于过所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损失,不但功不能补,什么都无法补。所以对方是不是在论证过本身就不能补呢?而对方?辨又承认过是可以补的,这是不是自相矛盾的呢?
5.是补偿而不是用功补偿 不是用功就能证明功补可以补过吗?对方的逻辑很有意思。杀鸡可不可以用牛刀呢?当然可以。为什么有的时候不用呢?因为没那个必要!
6.鼓励人们用于犯罪,因为功可以补过。 对方辩友的逻辑很奇特,我们试着按这个逻辑倒着推导一下。是不是对方辩友说功补可以补过就是在鼓励大家坚决不自首,不揭发,不举报,不立功。反正功补可以补过。
唐太宗的例子:在现代社会中,如果人人都像唐太宗那样,那法律的尊严何在?之所以出现唐太宗这样的例子,是因为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啊!也正是因为现代法律对功与过划分了明显的界限,才有了现在繁荣的社会主义中国啊!
孔子的例子:孔子只是思想家和教育家,并不是哲学家,也不是政治家,他的思想也不是能运用于任何事情上的。
我们评价一个人必须从功与过上客观全面的分析,那才叫公平,绝对不能因为某个人有功就抹去他的过。 吕不韦的例子:辅佐
联军攻击利比亚:我们姑且不看这场战争是否正义,我们需要看到的是,战争带来了伤亡,难道您认为联军能够通过什么行为来使死去的人复活,让心灵受到创伤的利比亚人获得慰藉。
矛盾的基本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①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相互贯通有多种表现方式,主要的是相互转化(一定条件下)或相互渗透。概而言之,同一性有两个含义: 一是共居,指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共处一个统一体中,失去一方,另一方也不存在;二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②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的相互排斥、相互冲突、相互否定、相互离异的趋势。 墙上的钉子拔出来还是会留下洞。
犯罪自首------只是改正错误的态度。
社会公平------可以改正,这是公平,但是弥补就是不可能的事情
1今天我家洗衣服的搓板坏了,我找块木头把它修好这叫做补,那么我重新买了一台洗衣机的话这叫不叫做补呢?是的话,请问这台洗衣机又是怎么补了那块搓板的呢?(对方辩友说得太好了,这正是我们要提出的比较标准那,只有同一性质的功,才可以去补同一性质的过。而并非所有的功可以补所有的过,因而刚才对方辩友所举的……例子是不对的阿)(对方辩友说功是向上的积极的有益的,所以和过不属于同一性质。那我想问问了,对方便有这样的定义,是不是只有那些向下的颓废的有害的才和过属于同一性质呢?那是否只有这些才在对方定义的范围内可以补过呢?这样的定义公平吗?
1 今天我们与对方辩友都是刚经历过高考的人,我们知道高考中原有一种对特长考生的加分制度,但是国家现在已经开始逐步削减加分的幅度,这是不是代表着国家认识到功不可以补过,无论你的特长,你过去的功有多大多好,都不可以补你在高考中犯下的过失吗?(我想试问对方辩友,高考加分是否是对低分学生的一种特殊优惠,显然不是,高考状元也一样享有加分的权利,那么他在高考中所犯的过又何在呢?其实加分政策反映的是国家对于某方面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机制,和今天的功可不可以补过的辩题完全无关阿)
2 请问对方辩友了,唐太宗李世民,文治武功名震天下。但他也有小过,就是在玄武门前杀死兄长。请问历史是否让唐太宗的功补了他的这个过呢?(当然是补了的拉,否则我们今天为什么称唐太宗是一代明君呢?)对方辩友这就大错特错了,我们说唐太宗是一代明君是基于价值比较的平台的,我们毫不否认唐太宗的功大于过,但大于真的等同于补吗?那么二大于一,二又在哪里补了一呢
3 林彪对于共和国功勋卓著,位列元帅,但是为什么我们今天仍然说他罪行累累呢?(那是因为他所犯的过要大于他所建立的功阿,我们早就说了,小功不可以补大过的嘛)那对方辩友今天又说功可以补过是指一个价值和效果上的挽回作用,那我就不明白了小的功照例也可以抵消一部分的过的不良影响啊,那我们为什么不说林彪只是小有过失呢?
4 举世闻名的三峡工程,解决了半个中国的用电问题,功不可谓不大。然而与此同时,因为修建三峡工程而遭到破坏的大批文物古迹却无法挽回。如果功可以补过的话,对方辩友又要如何用三峡发的电来补回三峡破坏的文物呢?
5 三国中诸葛亮挥泪斩马谡的例子尽人皆知,可是又有多少人知道马谡对于蜀国的重大贡献呢?如果功可以补过的话,诸葛亮为什么不饶了马谡,以奖励他对蜀国的重大贡献呢?(对方辩友我们说功可以补过,可没说所有的功可以补所有的过阿,马谡有功,可是他的过远远要重于他所有的功,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功就不能补过了。但是同样是三国,为什么关羽就可以用他过去对刘备的忠心耿耿,来补华容道上私放曹操的过失呢?)
6 康有为和梁启超,发动戊戌变法推动资本主义发展可谓有功,但是他们反对革命,维护帝制的过历史上也记载得明明白白。请问功可补过的话,为什么历史不对他们这一段不光彩的历史避而不谈呢?
7 武则天女子称帝,古今一人。而且她治国有方,延续和发展了唐太宗的贞观盛世,于国有功。但是她滥杀无辜,大搞白色恐怖的过因为她的功而受到弥补了吗?是那些枉死的人因为他的治世有方活了过来,还是他们的家人因为盛世情景而欢喜异常呢?
8 对于在美帝国主义飞机狂轰乱炸下死去的我国驻前南使馆的工作人员,这个过要怎么补?(建议不要这个问题,因为我们一来不可以讨论有关所谓美帝国主义的功,二来这个问题已经认为说过失是不可以弥补的,那么这个例子,实在是太强盗了)
一个小偷偷了东西是过,又把东西放了回去是功,而我要问的是:他的本质是不是小偷?——是,所以功不能补过! 功不可以补过,荣誉不是护身符。过失已经造成,就不可能能够补过来。除非是没有形成实质性的过失。否则再怎么,功也不能抵过。他再有功也只能说明对于此次事件他有功。功劳和他的过失不能相提并论。
就贪官而言:一个省长如果他贪了几千万,就算他日后如何去做福世人,一经被发现了,一样无人情可言,而且受到的惩治可能更重----死刑!!!所以说:功又如何能补过呢!!
刑法是为了净化犯人的心灵,使犯罪的心重回正轨。犯人立的功是他心灵得到净化的外在表现。所以说国家就没必要用更长的时间或更残酷的刑法来净化他的心灵,因为这对谁都是一种浪费。所以犯人能获得减刑并不是功可以补过的表现。用一个并不支持它的论据来证明这个论点,你犯了一个很严重的错误。
那我想请问:现今世界灭绝的动植物越来越多,这是什么功可以弥补的吗?不要用诸如:人类发展了经济、科技等的借口来试图说明,因为人类的经济再怎么发达,岂可脱离自然?自然少了其它生物,还叫自然?
我们的生活旅程是不断前进的,用个不恰当的比方:我们坐在疾驰的列车上,丢下了一个塑料袋--当然这是个过,当你意识或人家提醒这是个过时,你想弥补,你能叫火车停下吗?
于是你再扔钱或其他有价值的东西下去?相对而言,钱的价值是比塑料袋的大,但在扔塑料袋的地方还是塑料袋,并不因为你扔了钱它就消失了,顶多给自己一个解压的理由.
过失是已经发生了的事情,它所产生的后果不论是大还是小,已经是既成事实。
即使你在过失发生之后而取得多么大的功劳,虽然可能这个功劳较过失大得多,但是和过失是毫不相干的事情!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比如说你打碎了一个碗之后,你有再做出了十个碗,这并不能弥补你打碎了那个碗的过失,如果那个碗没有打碎的话,你就应该有了十一个碗了。道理就是这么简单。秦桧 ,他的才华完全被他的罪行所掩盖,以致后人都记得他的坏,没人提起他的才。他创造了宋体。历经近千年,时至今日,“宋体”、“仿宋体”在印刷品和电脑字体中,仍是当之无愧的主旋律,为汉字的阅读、书写、普及、传播立下功劳。但他的功能补他的过吗?想必对方辩友的辩稿用的也是宋体吧?
篇二:功不可以补过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同学。对方辩友,下午好:
很高兴今天与对方辩友在这里探讨功可不可以补过这个问题。开宗明义,我们首先来明确以下几个概念。功是功劳的意思,代表积极的前进的对事物起推动作用的事物;是过错过失的意思,代表消极的、对事物发展起阻碍作用的事物;不可以即为完全没有发生的可能性。而补的含义则是还原、修复使其恢复原有状态。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功过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客观存在,功是功,过是过。所谓功可以补过,只是存在于某一部分人心中的主观意识。毛泽东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一个人功不盖过,过不掩功。”再大的功也掩盖不了过的存在,更不用说补了。从古至今,事情只要发生了,存在了,就永驻史册,永不改变。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论述我方观点。
首先,从功过对我们造成的主客观影响来看。过对客观事物造成了一定的损坏,不仅无法使其恢复其原样。而且对主观个人情感造成的损害也是无法弥补的。我们说一个杀人犯杀了一个人,但他在逃亡途中救了另一个人,难道我们就说这个杀人犯不是罪犯了吗?他的罪名依然存在啊,他依然给被害者以及其家人的情感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啊。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为过消得人憔悴的人可大有人在。
第二,就本辩题来看,过指的是曾经的过错,而功指的是你现在的功劳。二者根本不可同日而语。功与过是发生在两个时间段内相对于统一主体但本身并没有关系的客观存在。那么我就想请问对方辩友了,这样的功过,是如何在时间及空间里神奇地相遇并互补的?而且,在历史不断地前进与发展过程中,功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就拿。。。来说。。。。。只是这种转化,我们无法定义为补。只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罢了。
第三 ,功不可以补过这种思想可以促进法制社会的建设以及整个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一个人一旦形成了功可以补过的思想,他的价值判断就会发生偏离。价值导向也会产生错误。一个社会一旦纵容这种思想的存在并任其发展。那么这个社会就会陷入“好人不犯罪,犯罪也可以补。”这样一个怨念地而且无法挽救的深渊。我想对方辩友难道不记得去年中政法学生砍死教授这桩血淋淋的案件吗?那个学生品学兼优或者还经常拿奖学金为学校争过荣誉,但依旧在砍死教授后落得一个杀人偿命的下场。这不就在体现我国法律严格具有震慑力的同时也阐释我方功不可以补过的观点吗?可见,功不可以不过,不是不近人情,而是为了真正的公平。
综上所述,我方站在发展的角度上,坚持认为功不可以补过。
[辩论赛求助]功可以补过,这些是我想到的,希望听听大家的看法,谢谢![4.8][正方]
功可/不可以补过。我是正方。
我的想法是:
1。 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
2。功的积极影响可以弥补过的消极影响
3。“补”不是“抵”
4。虽然功过都是既成事实,客观存在,但在人的心里感情上是相通的
问题:
1。功过是放在一个人身上说好,还是可扩大到某人的功补另一人的过?
2。如果反方不断宣扬“承认过错高尚,然后才能人能更好做出功劳”怎么反击?
3.我方(正方)哪里最易被攻破?
以上是我目前想到的,我只是打过两场比赛的新手,经验不够,希望大家能多多指正。
篇三:功不能补过辩论资料
功不可以补过
谢谢主席,大家好。
在听完对方辩友的立论,我方发现对方辩友一直在陈述一个观点,知错就要改。那么对方辩友,我方对知错就改这一观点完全承认,但是回到我们今天的辩题是功可不可以补过。功过和对错是一样的吗?举个简单的例子,对方辩友今天我出门被打劫了,打劫我的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把财务归还给我这叫做知错就改。但是如果他打劫了我之后又去扶了路边的老奶奶过马路,您方认为他能用这过马路之功弥补这打劫之过吗?长期以来,习惯让我们在对历史人物或历史事件评价的时候,将功与过放在同一坐标轴上相加减。 但是,今天请让我们放弃这些思想的枷锁教条的束缚,静下心来思考功与过是否能够相抵。开宗明义,功即是超越平凡的成就,如功绩,功勋。而过则是指违反大多数人道德条件约束的一种行为。而今天我方对功能不能补过的标准是功所带来的满足是否能完全弥补过所带来的伤害。
我方观点如下:
首先,第一,但从功过的性质来看,功过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物质,他们的评判并没有统一度量,完全是凭借个人的主观臆断,所以我方认为他们是不能在某一特定时期进行简单的加法运算的,无论是功大于过还是过大于公都是后人强加的评述。我们为何还要用两个值得怀疑的数据加减得出另一个值得怀疑的数据呢?(权臣鳌拜作为康熙早年四大首辅之一,对清王朝的开国做出了莫大的贡献,但后期他利欲熏心,最后做出了逼宫的谋逆之举,这开国之功,谋逆之过,如果也能简单相加,那这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又何去何从,这大功大过之人岂不变的平淡无奇)
第二,从功过的后果来看。某人或某事的过失严重造成第三方心理和生理的伤害,而这些伤害并不是简单的功劳可以弥补的。请问对方辩友,如果有一天您的女朋友背叛了您之后又想回到了您的身边,那么你们的关系真的会恢复如初吗?难道您不会“闻君有两意,故来相决绝”吗?那么此时这背叛之过又该用什么样的功劳来弥补呢?
其次,我方重申我方辩题,功不能补过。如果功能补过,杀人犯救人时就可以将功补过;德国总统的惊天一跪就可以弥补德国二战时累累罪行;那么这些过带来的悲剧会在我们的生命中不停的上演,因为只要有功在此时站出来弥补他,那么万事皆休,一切就又可重归于平静。但是请对方辩友和在座的各位评委们站在受害者的一方想想,一切真的又可以归于原点吗?奥斯维辛的警钟还在长鸣啊。如果不能,那么功能补过的价值观将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什么?是不是给犯罪分子找了一个开脱的理由,对方辩友请扪心自问这样的价值观真的适合在社会上存在吗?
最后,当我们说将功折罪,戴罪立功时有多少是我们心里真的认可这样的行为,又有多少有是走投无路下的无奈之举呢?综上所述,我方坚持我方观点功不可以补过。
1. 第一点 价值观
2. 驳:补和改
功的范围, 有过怎么办
法律:一命不能抵一命
篇四:功不可以补过辩论赛正方论点陈述
善恶功过,有如目击。分别功过,信赏必罚。
开篇立论
主席好:
首先请允许我指出对方立论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地方
1.(功)首先明确一下概念,我们知道,功在字典里被严格定义为“一种超越平凡的贡献”,而对方辩友却认为,一切有积极意义的事情或者是改错行为都可以被称作是功,是否有点勉为其难呢?
2.(可以)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一个可以的问题,把能与不能都包括在可以的范围内,如果这样我方就必须否认所有的不可能,那么我们今天就没有辩论的余地了,这有意义吗?还有对方辩友认为犯错之后只要采取了补救措施,就算补了这个过,可是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功是否可以补过,而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或是补救行为。
补过的并不是功,而只是一种补救行为,补救行为和功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名词,我们不是不鼓励改过,而是强调不能补过。德国前总理勃兰特在华沙无名烈士墓前下跪,相对于日本政客来说确实感动了无数和平人士,然后这一跪真的就泯灭了恩仇吗?百万无辜的犹太魂灵谁还能带回阳间,这个过怎么补的回来,那是良知的人们的自我反省,它补救的只是一种影响,或自己内心的愧疚。
3.(补偿)对方辩友把补简单而偏执的判断为小范围的补偿,实在是有些遗憾。我们知道,补偿在现实生活中是指对损坏的具体事物的一种赔偿,只是一种的改错行为,而精神方面的呢?您听到的只是精神损失费吧,而真正的精神损失你补偿了吗?若补便是补偿那是不是你只要有钱就可以作为补的万精油了?所以我方认为,从有利于社会人心发展的标准上来说把补定义为“弥补”并非“补偿”,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
4.(过失)对方辩友认为过就是无心之过,但过也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有心之过,二是无心之过,即对方所说的过失。倘若您所补的只是无心之过的话,那有心之过呢?倘若您只能补得了无心之过,那您方的观点是不是有些牵强附会,以偏概全呢?
接下来请允许我来补充我们的观点
第一 功与过是两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功就是功,过就是过,功过不能相抵。.秦始皇统一中国, 书同文、车同轨,这是功,几千年的沧桑都不变..秦始皇焚书坑儒, 严刑峻法、骄奢淫逸,这是过,同样,几千年之后,它仍就未被弥补掉。从古至今,事情只要发生了,存在了,就永注史册,不会改变。
一个成熟、理性的社会应该是高度法治化的这不仅仅体现在法律条文方面,也体现在公民对待事物的态度和观念上。在法治化的社会,功与过都应该是明确的。如果功过可以作为互补的筹码,也就意味着这个社会的法令可以像商品一样等价交换,法律何来公正严肃? 所谓功可以补过,补的只是过的消极影响而并不是过本身。功与过本身就不是一个可以量化的概念,对方辩友,您可以明确的告诉我多少的功可以补多少的过么,又或是什么样的功可以补什么样的过呢?显而易见,不能。
第二,补过的并不是功,而只是一种补救行为,补救行为和功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名词,我们不是不鼓励改过,而是强调不能抵过。德国前总理勃兰特在华沙无名烈士墓前下跪,相对于日本政客来说确实感动了无数和平人士,然后这一跪真的就泯灭了恩仇吗?百万无辜
的犹太魂灵谁还能带回阳间,这个过怎么补的回来,那是尚有良知的人们的反省,它补救的只是一种影响。
从个人角度来讲,如果功过可以相抵,那么功岂不是变成了人们的免罪金牌?早在2000多年前《韩非子。说疑》中就有:“赏有功,罚有罪,而不失其人,方在于明也,非能生功止过者也。”这也说明了只有正确的认识到功不可以抵过,才有助于培养个人的人生观,从而达到鼓励其遵纪守法的目的,也可以鼓励无功之人更好的为社会做出贡献。往后1000多年著名宰相诸葛亮亦云 “陟罚臧否,不宜异同”,千年以前我们的国人就知道赏罚分明的必要性,为什么到现在对方辩友一直执迷不悟呢?
人生不是简单的加减,因果二字连接世间百态,所有的过程都不是简单的等号可以承接。世间没有时光机,所有发生过的事情已然不能改变,我们要做的是三思后而行,明白人生没有橡皮擦可以将过错擦去,即使我们的爸是李刚也无法穿越时空为我们将过错阻止。我们要学会的是正视自己的过错,用自己的努力创造未来。
谢谢
公辩总结(一分钟)
对方辩友旁征博引,文采飞扬,然后华丽的辞藻却南燕其中的逻辑错误。
请允许我一一指出,您方说道:
对方可能犯的错误
1 功和过是矛盾相互对应的两个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因此在内涵上功和过能够互补。
我们承认矛盾对立统一这样的立论,但是功过相补却无法令人信服,我们常评论说毛主席是三分过七分功,我想请问如果功过可以相补,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评论我们敬爱的毛主席只有四分功呢?
2 (犯错后补救的例子):
这个功难道不可以补他们先前年轻冲动时犯下的过错吗?
您刚才举到
的例子,
2.
但请对方辩友注意,我们一直在强调功和补救行为的不同,我方并不是说不能改过,而是强调不能抵过,他们后来的补救行为根本不能是功,而只是补救,如果一个人在犯错之后不知道去补救,那只会不断的堕落,一错再错。他们所做的是他们应该做的挽回举措,如果开车伤了人,司机把受伤者送到医院救治,这算功吗?难道受伤者还要给司机送锦旗表示感谢吗?
3 给犯错之人一个补救机会,对已经造成的损失因其立功而得到一定程度的挽回和弥补,这是典型的双赢之举,正如我国刑法68跳规定。。。。。也是一种科学的社会价值取向
我们同样承认这样的刑法规定在某些方面是个双赢之举,但是这从根本上是因为法律制定者有仁义之心,他们给发挫者的是一个补救机会,他们不希望一个生命因为一个非有意的错误而坐大半辈子劳而变得毫无意义。再者,我们同样提醒对方辩友注意,我们现在生活在法制社会里,赏罚分明是我们老百姓翘首期盼的,如果功过相抵,那么有如文强,杜国栋之类的万恶的贪官就可以少受刑法?这是平民百姓万万不同意的!功不抵过对法制社会的完善起到推动作用,是一种更科学的社会价值取向。
4 砍树大王,在新时期变成绿化大队。。。
这样的问题我方已经一再强调,他们只是一种补救行为,并且曾经的伤害是一直被人们铭记着的。地球母亲现在千疮百孔,再怎么修补也无法回复到300年前的模样。
5范尼的例子
我们承认改过行为,但是设想一下,如果人人都鼓励范尼的功过相抵,那么是不是在暗示着人们不尊重教练口出狂言无所谓,因为我们有技术特长?
功过已然存在,历史无法倒退,我们要正视错误,不要把功过可以相补作为自己犯错的资本。 再有您方的立论只是在证明有些过是可以补的,到底功可不可以补过,相信在座各位自会有公论。谢谢。
篇五:语文演讲-功不可以补过
功不可以补过
正所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犯错误不稀奇,在每个人日常生活都会或轻或重犯下一点错误。既然已经有了错误,就是一道难以磨灭的疤痕。“将功补过”这个俗语大多数人脑海中可谓是根深蒂固,然而功是功,过是过,难道凭功就一定能补过吗?我方的观点正是“功不可以补过”。
有这么一则故事,有一个脾气很坏的男孩.他的父亲给了他一袋钉子,告诉他,每次发脾气或者跟人吵架的时候,就在院子的篱笆上钉一根。第一天,男孩钉了37根钉子。后面的几天他学会了控制自己的脾气,每天钉的钉子也逐渐减少了。他发现,控制自己的脾气,实际上比钉钉子要容易的多。父亲说:"从今以后,如果你每做一件好事,就可以在这天拔掉一根钉子." 最后,钉子全被拔光了。爸爸对他说:"你做得很好,可是看看篱笆上的钉子洞,这些洞永远也不可能恢复了。就象你和一个人吵架,说了些难听的话,你就在他心里留下了一个伤口,像这个钉子洞一样。"而反过来,我们犯的错误也就像一个个钉子一样,纠正历史是不可能的,尽管以功来补拔出了这些钉子,任然会留下钉子洞。
不少人将纠正错误与“补过”弄混淆,纠正错误是指犯
错者在对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在承担责任的条件下,改正。而“补过”则是指,用另外一件事弥补自己的过错。从而达到“改正错误”的目的。仔细看来,后者是肯定不对的。虽说“将功补过”的观念在积极的一方面上可以鼓励犯错者树立信心,走出阴影,但同时也会助长不少人在犯错的时候抱有侥幸心理,从而使错误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针对对方的“功可以补过”的观点,存在“偷换概念”之嫌疑。功,这里指功劳;过,代表过失。功是功,过是过,所谓的功可以补过,只是深藏于心中的主观意识。
假如功可以补过,岂不是妇人之仁.会使我们事非不分,功过不明.如果功可以补过,岂不是林彪,江青等就可以无罪释放了吗?只要是有贡献的人,都可以随心所欲,那岂不一团糟。秦始皇在前半生兴三军、灭六国,使元元黎民得免于战乱;书同文、车同轨,在封建时期统一天下;修长城、抗匈奴,创造出奇迹般的太平盛世;但他也曾焚书坑儒、严刑酷吏、骄奢淫逸大建阿房宫、长城,致使民不聊生,如果功可以补过,是不是他说其实不是一个暴君呢?
再打个比方说,一个人莫名其妙地给你一巴掌,难道说一个道歉外加一个笑脸就能解决问题吗?一个杀人
犯,在逃亡途中救了一个人,然后就能以此洗脱罪名吗?
可见,功过,犹如水火根本就无法相提并论。在过错产生之时,能做的是改正,保证不再犯如此过错,而不是仅凭功劳就可罢了。那么,“将功补过”一说是站不住脚的,所以说“功不可以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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