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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庭辩论视频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2 14:16:39 体裁作文
离婚法庭辩论视频体裁作文

篇一:离婚案件进行法庭辩论的策略与技巧

离婚案件进行法庭辩论的策略与技巧

俗话说“理不辩不明”。诉讼也是如此,双方的观点谁是谁非,不仅要证据的支持,而且还需要明晰的语言将自己的主张进行归纳和总结以及用有理有据的语言指出对方错误观点,以求得法院的支持。这个过程,就是法庭辩论。法院调查阶段结束后,就进入了法庭辩论阶段。 离婚案件一般有三个争议焦点,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谁是过错方、子女抚养、财

产分割。

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谁是过错方的辩论

庭审辩论应该围绕这三个争议焦点进行,并且在发表自己的意见时,对于每一个争议焦点论点的陈述,都要简明扼要,有理有据,不可进行长篇大论,否则法官也可能听糊涂了。 针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发表辩论意见,一般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五大方面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也就是说,原、被告一方,要站在自己的角度,结合案件事实,针对以上五个方面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辩论。

1.婚姻基础方面,主要指双方是否自由恋爱以及恋爱接触的时间长短,双方恋爱期间的

感情如何等方面进行辩论。

2.婚后感情方面,主要指结婚以后,双方夫妻的感情生活如何,是不是经常吵闹,甚至

发生激烈的冲突等情况。

3.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指造成现在夫妻之间存在矛盾或裂痕的原因是什么,是由

于第三者的介人,还是双方人生观念不同,还是性格的严重不和导致的。

4.夫妻关系的现状,主要指夫妻关系现在情况如何,是否分居,是否依然同居一室,同

吃同住等。

5.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导致夫妻之间产生分歧的矛盾是不是可以调和,是不是可以通

过一定的努力挽回夫妻感情,使夫妻重归于好。

谁是过错方,一般在离婚案件中也是一个争议焦点。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照顾无过错方。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过错有婚姻不忠实行为、家庭暴力、恶习三种。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无过错方而对方有过错,在财产分割甚

至子女抚养方面,都可能会居于一定的优势。

二、子女抚养方面的辩论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

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

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10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

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人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

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三、财产分割方面的辩论

离婚法庭辩论视频

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就是等分。当然,在处理具体案情时,还要考虑到财产的来源、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等因素。这些听起来好像很简单,但在实践中却可能是极为复杂的。一个离婚案件中,如果原、被告双方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一般要解决两个问

题,或者说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焦点中有两个关键点:

其一,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在离婚案件中,原、被告有哪些共同财产,可能是案件争议的最大焦点之一。比如说,原告可能会说被告隐匿了共同存款;再比如,对于房产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或是不是全部属于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可能存在分歧;再比如,对于夫妻之间是否存在共同债务夫妻意见相左,等等,都是共同财产范围不能明确确定的表现。 其二,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也就是说,在明确了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何分割这些共同财产也可能会是原被告的一个争议焦点。举个例子来说,离婚分割财产就像分蛋糕,首先要解决要分的蛋糕有多大,是8寸的,还是10寸的。如果经过举证或协商,双方一致认为要分的蛋糕是10寸的,接下来是这个蛋糕如何分切,是一人一半,还是男的小半女的

大半,小半小多少,大半大多少,都可能是接下来的争议焦点。

法庭辩论一般有两轮,第一轮一般所需的时间较长,一般会在10分钟之内。第二轮是针对第一轮双方提出的观点进行的进一步辩论,一般时间不会太长,在5分钟之内。如果第一轮辩论结束后,对方没有什么大的或另外明确的辩论意见,建议让当事人进行第二论的辩论发言,让其将自己对婚姻感情的看法,对夫妻关系的看法以及对其他争议焦点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必要时,当事人可以掺入一些自己真实的感情流露,这样,使法官可以直接地感

受到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不必从律师或其代理人处获得这些信息。

篇二:离婚开庭辩论技巧

离婚开庭辩论技巧 来源:网络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27

离婚案件开庭时,一定要将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答辩状、证据原件等一定要带齐,另外要准备一份诉讼提纲,沉着冷静,积极应诉,不要开庭时手忙脚乱,找什么材料都找不到。

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案情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 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 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 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录,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 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 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要“有立”“有破”。 离婚开庭质证技巧 来源:网络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27

离婚案件开庭中,证据质证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质证的优劣直接决定了案件的结果,因此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如对于对方出示的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证据一定要仔细查看、核对,书证必须当庭查看原件,并与复印件进行比较,物证要核查原物并结合其他证据,辨别其 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发现疑点立即提出异议或要求对方继续举证印证。对鉴定结论一定找注意它的真实性和权威性,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对出庭证人进行质证,要对证人有无行为能力、与当事人 有无利害关系,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方面等进行判别质证,反驳对方不适当引导证人之质询的方 式、时机和言论。

针对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出示的证据,提出异议,找出其破绽,避实击虚,打乱对方阵脚,达到以守为攻,各个击破的目的。质证的过程也是一个辩论过程,切忌 在质证中放过任何一点辩论机会,这十分关键,因为法官认证时,他们必须以质证的结果为认定基础,我们曾经遇到过法庭辩论时对方律师引用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 事实根据,这时只要你提出“听不懂”,法官会马上制止他。

诉讼离婚立案技巧 来源:网络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25

当事人就离婚的相关问题达不成协议,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发给《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 《举证通知书》,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比如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发给《民事裁定 书》,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原告起诉离婚应向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法律规定每件交纳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在书写起诉状时应注重一些技巧。比如诉讼请求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项目下,可只写双方有争议的财产,或者不明确写明有哪 些财产,只写“依法分割”,这一招对有的法院有效,法院询问财产数额时,则以不超过1万元应答,有的法院甚至不问,直接按财产1万元以下的案件收费。而有 的法院立案庭的同志则要求必须写明财产的数额,在提交诉状时附财产清单。这里,可以拣一些主要的列上,尽量控制在1万元以下。一般立案的法官不负责审理案 件,在案件具体审理过程中,对于清单中未列入的财产你还可以主张分割,主审法官一般不去追究该财产交没交诉讼费,因为即使他追查下来,当事人补交了诉讼 费,也到不了他的口袋中,他何苦做这损人不利已的事呢?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的格式及范例可点击此处查看。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在《举证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指定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提出副本一份。

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比如涉及的财产较多,涉及股票、期货、知识产权等),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

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

人民法院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协议离婚办理技巧 来源:网络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25

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不断提高,无论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迫面对离婚,当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时,更多的人需要妥善的办理离婚。协议离婚具有省时、省钱的优点,往往是当事人办理离婚时的首选方式。在此,徐晓洁律师谈一谈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协议离婚是指已婚男女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不能登记离婚。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都由法院立案处理。在国外注册登记结婚的,也不能在我国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通

过诉讼途径办理离婚。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国注册登记结婚的,可以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

二、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

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确认同意离婚,确认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如何分割;有无子女或子女由谁抚养,另一方抚养费数额以及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 式;以及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式。以上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仍属有争议的离婚,需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

符合以上条件者,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我国登记结婚的,离婚时可以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如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符,只能到户口所在地办理。

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当事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2003年10月1日起,《婚姻登记条例》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单位或居委会的介绍信,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简化了协议离婚程序,也提高了离婚效率。但同时也有一些状况,导致不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必须诉至法院:

一、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一方坚持离婚的;

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四、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具备省时、省钱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

一、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内容,并不是百分之百得到法律的支持。一旦一方反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对方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查封、冻结、甚至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遵守协议,更有保障。

二、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常常留有隐患。

民政局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审查不严格,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因此,协议书中涉及对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是由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水平来决 定,普遍来看,措词不规范,考虑不周全,极易产生纠纷,留下隐患。目前,婚姻家庭律师网受理的案件,有百分之三十左右是因此而产生的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法院诉讼离婚或调解离婚,有律师、法官的专业水平保障,对调解书的每一条款都会逐条进行审查,合法、严谨,并确保今后可供强制执行,没有隐患,更彻底的解决问题。

篇三:离婚案件及离婚诉讼案件法院开庭审理程序

离婚案件法院开庭审理程序

一、普通程序

1、起诉,递交诉状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受理后,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4、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5、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6、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7、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8、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9、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10、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11、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2、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简易程序

1、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2、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3、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限制。

4、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离婚案件的开庭程序是什么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离婚案件的开庭程序是什么

我跟丈夫实在是无法继续过下去了,我已经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了,可是等很久都还没开庭审理。我不明白但是离婚案件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向法院起诉离婚,不是起诉了就立刻可以开庭审理的,需要一定的时间跟程序。 离婚案件开庭程序: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相关离婚诉讼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院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的程序离婚庭审流程指南

一、离婚案件法院开庭审理前,书记员要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向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宣布法庭纪律。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时,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首先核对当事人基本情况,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庭,要审查其授权委托书及其代理权限。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出庭,要审查其身份证明书。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将宣布回避制度,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将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二、上述准备工作完成,庭审将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离婚案件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离婚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离婚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一些复杂的离婚案件法官可能要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4、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离婚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存在的事实或者诉讼请求的,法官可能要求当事人分项陈述事实和理由,分组出示证据并分别进行调查和质证。

5、对离婚案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过庭审质证,法官认为能够当即认定的,会当即认定;不宜当庭认证的,待休庭合议再予以认定,或在判决书中认定。

三、法庭调查结束,离婚案件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在法庭辩论阶段中,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庭调查的材料,对于证据的证明力、事实的认定,以及适用什么法律及理由,向法庭提出自己结论性的意见。法庭辩论由各方当事人依次发言。一轮辩论结束后当事人要求继续辩论的,可以进行下一轮辩论。下一轮辩论不得重复第一轮辩论的内容。法庭辩论时,审判人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

四、离婚案件法庭辩论终结,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依法进行调解(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将依法判决。

五、对一些实事清楚的案件,合议庭合议后,可能当庭进行宣判,当庭宣判的将在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

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独任审判员会根据案件情况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调解交叉进行。

篇四:离婚案件模拟法庭心得

民事案件模拟法庭心得

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结束了,这次的模拟法庭使我对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于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模拟法庭是以法律相关课程教学为依托。以学法、用法、普法为宗旨,以提高法律素质为目的,有非法律专业学生自编自演的仿真法庭。模拟法庭增加了法律课程教学的可听性、可学性、可信性,使原先枯燥乏味的法律相关课程变得生动有意思,使得同学们端正了上课的态度,深刻理解法律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法律是公平的、公正的、秩序的、具有权威性等精神内涵。

我们组这一次的民事案件是采用的一个离婚案件,一对男女同居,因意外怀孕而在父母催促下,仓促结婚,后女方因怀孕导致其住院治疗,因感情问题和医疗费用问题起纷争,遂诉至法院。诉讼中,妻双方同意离婚,但就相关费用等经济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因为有了法院民事法官的言传身受,这次的民事案件中相关的庭审程序以及所需要的案件资料等我们能够更加得心应手,民事案件的进行的相对比较的顺利。

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毕竟有很大的不同,在庭审的质证及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发挥了很大的积极性,代理人的角色所起的作用并没有那么大。另外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比较简单、更加注重双方当事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时间短效率高是我对此次模拟法庭的整体评价。经过紧张的准备,我们组在模拟开庭中双方说情说理,根据争论焦点,不断挖掘对方的漏洞,完善自己的论证论据。

庭审中基本上双方各个代表的积极性都被调动起来。 当然缺点也是免不了的。首先,准备不够充分, 对于抚养费的问题上原告没有提到具体的诉讼数额,但在判决的时候法院做出了具体判决。再就是庭审中在某些地方衔接上没有那么的自然流畅,这也告诉我们并不是最终的庭审过程重要,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也是相当重要的

我这次担任的角色是被告的诉讼代理人,使我对代理人的角色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其始终代表的被搞得合法权益,用用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被告的利益。同时也要和被告进行充分的沟通,要与被告的言辞一致,不能让原告的抓住任何把柄。我对于代理词、答辩状的认识及写作格式也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掌握。

总的来说,模拟法庭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与法律相关的工作有巨大的帮助作用。通过参加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

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以前总是看电视中看到法庭的严肃与法律的庄严。通过模拟法庭,令我收获最大的是,对法庭的庭审程序有了自己的亲身体会。以前,觉得庭审从审判人员入庭到审判长宣布判决书,一系列的活动都是那么自然,感觉整个过程都是顺理成章的。所以,看时如走马观花一般,看一遍就过去了,从来没有自己从头到尾地想一想。本以为自己已经都懂了,而实际上还远远没有掌握。只是觉得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但是这其中一步步的变化却不知道什么时候发生的。 直到参加了模拟法庭后,自己才算是真正找到了一种实实在在的感觉。而且这次活动从案例到法条的准备、整个庭审的过程,所有的书面材料与证言的书写都是我们组自己写出来的,我感觉参加这个活动有助于提高我们的实践能力。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对于我们这些第一次参加这种实践活动的人来说,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收获特别多。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们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准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但通过这次具体审判的操作过程后,我们比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们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能力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应的提高。模拟法庭还给同学们提供了一个怎样写法律文书的机会(起诉书、答辩词、辩护意见、判决书等)。通过角色扮演参加庭审,使同学们对所学的相关知识有了一个更明确的认识,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方法。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实践能力得到了加强,跟好的理解了团队合作的意义。在案例讨论分析中,不仅是我们知识能力的提高,我们也更加了解了彼此,在有些时候,团队的力量永远比一个人的力量强大。

这次的模拟法庭中有点小小的不足,就是双方进行法庭辩论不够精彩,希望下次的模拟法庭搞得更好。在“模拟法庭” 实践之后,才深刻认识到自己要学的东西还很多,也反映了我们学习中的不足以及所学知识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

题还得继续努力学下去,不断充实自己。

实践是检验我们所学知识的好方法,以后希望能有更多的这类实践活动,使我们所学的知识真正的到运用,使我们对于所学的知识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了解。

篇五:怎样进行法庭辩论

怎样进行法庭辩论?

在对证据质证之后,法官会提醒你和对方当事人进入继承官司的下一个重要环节——法庭辩论。法庭辩论,通俗地讲,就是你和对方当事人在法官面前就继承纠纷所涉及的有争议的事实、证据的证明力、法律问题以及诉讼程序的合法性等方面进行的辩驳活动。法庭辩论是法官了解继承案情和适用法律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你要充分的利用这个机会,让法官相信和支持你的观点。在继承官司中,你可能是原告,也可能被别人告上法庭,不管角色怎么样,你都得了解法庭辩论的顺序、法庭调查的中心任务和相关的辩论技巧。

(1)法庭辩论进行的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原告的发言,原告需要讲究发言的方式。如果你是继承官司中的原告,那么对你来说,经过了向法院起诉、接到对方的答辩状、法院开庭进行法庭调查这一系列过程,在法庭辩论时,应当说你已经具有较为系统地阐明起诉事实和理由的条件了。因此在辩论的第一轮发言中,你有条件来做一个系统的发言。另一方面,从你的原告法律地位来说,你追求的是继承法律事实和继承法律适用的最高点,而要达到这一最高点,即完全客观准确地说明事实和适用法律,不是三言两语或者零打碎敲可以做到的。因此,你需要系统地向法官说明你主张的全部内容。在继承官司中,你的发言包括以下几点:其一,阐明你作为继承人的基本事实。其二,讲清你作为继承人的证据,包括被继承人生前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具体包括结婚证、未婚证和离婚证等)、生育证以及收养子女状况等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上应当同时包含和反映了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基本信息。其三,对你陈述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发表你的法律见解。其四,对在前面交锋过程中对方答辩的不正确的,或者错误的事实、证据、主张和意见反驳。其五,向法官提出要求公正处理本案的结论性意见。

第二个阶段是对方当事人(被告)的发言。如果在继承官司中,你处于被告的位置,那么你该怎么样在法庭辩论中发言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呢?为了应对原告的发言,你有必要做一个系统的发言,也就是说你需要对原告起诉状和原告的发言内容加以归纳,然后有针对性地逐一加以答复和辩论。在继承官司的法庭辩论中,你的发言应当包括:其一,继承案件涉及的基本事实。其二,对方追究你的理由有几条,每一条用了什么事实与证据,而继承纠纷的真实事实和证据是什么,真实的事实和证据反证出对方理由是错误的。其三,对方引用的是继承法或者与继承有关的司法解释中的哪一条、哪一款是否正确,错在哪里,应当适用哪一条、哪一款才是正确的。比如,在继承诉讼中,死者订立了遗赠将遗产赠与原告,你作为死者的法定继承人认为不公平,没有把遗产转移给原告。原告向法院起诉,提出死者的遗赠这一证据,并请求法院按照《继承法》第16条第3款和第24条判决案件。作为被告的你可以在辩论的发言中指出,尽管死者订有遗赠,但是原告并没有履行遗赠中附加的义务,按照《继承法》第21条的规定,你请求法院撤销原告接受遗产的权利。其四,在继承案件中,你是不是想反诉对方,追究对方的责任,反诉的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是什么,主张什么,请求什么。其五,继承案件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第三个阶段是第三人的发言。继承官司中的第三人,用最通俗的话说,就是对原告、被告之间争夺的财产享有独立的请求权,比如,原告和被告在继承官司中争夺一件死者遗留下来的文物,但是死者并不是文物真正的主人,而是属于第三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文物所有权,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参加到原被告之间的诉讼中来;或者是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这个继承官司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继承官司当中来进行诉讼的人,比如,第三人租赁了被继承人的一栋大厦从事商业活动,每年的租金超过百万,被继承人死后,原告与被告就大厦的所有权的归属及租金的分配发生了争议,第三人对大厦有租赁使用权,继承案件的审判结果对第三人有巨大的影响,因此,第三人应当参加到诉讼中来。那么如果你是诉讼第三人,你在法庭辩论中该如何发言呢?如果你是死者留下来的部分财产的真正主人,比如上文提到的文物,你可以指出原告、被告发言的错误,并向法院提出文物属于你的证据,

这些证据常见的有:购买文物的发票、死者借用文物的书面凭证、相关的证人证言等;如果你是死者的债权人,在法庭调查中提出的证明你对死者享有真实、合法的债权的证据之后,你可以在法庭辩论的发言中,详细的说明这些证据对你的主张的证明力。

第四个阶段是互相辩论。你的发言应该针对对方在法庭调查中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回答和进行辩解,并论证你自己的主张。 在发言里面切忌重复你在法庭调查阶段的陈述,而是应该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说明你自己的主张,驳斥对方主张的事实和理由,要围绕对方在证据上的疑点反复敲打。俗话说得好,打蛇打七寸,擒贼先擒王,抓住案情的关键进行有理有据的分析。你需要仔细记录对方和第三人的一些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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