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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转让左转直行让右转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2 14:21:40 体裁作文
右转让左转直行让右转体裁作文

篇一:驾校考试之右转让左转

右转让左转,转弯让直行。右转先行。

变更车道,每次只能变更一条车道,变更之后需行驶一段距离,再变道。不可以连续变更车道。

黄色虚线可以掉头,黄色实线不可以掉头。

高速路的车最低时速是要求60公里,最高不得超过120公里。

高速路同方向有2条车道,左侧车的速度范围为100公里到120公里,右侧车的速度范围为60公里到100公里。

高速路同方向有3条车道,最左侧的为110公里到120公里,中间的为90公里到110公里,最右侧的速度范围为60公里到90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按规定,交叉路口,不可以停车,不可以倒车,只能继续向前行驶。箭头框子是矩形,表示单行路;单行道是不准倒车的。

在行驶中应该打开雾灯、尾灯、示廓灯和前照灯(近光),不能使用远光灯。因远光灯光轴偏上,射出的光线被雾气漫反射,在车前形成白茫茫一片,如同隔着磨砂玻璃一样,反而什么都看不见。雾天行车可以靠路面车道标线以及前车的红色尾灯来行车。

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逃逸的或者驾驶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是3年以上7年以下;因为逃逸致死亡的才是7年以上。

1、驾驶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至他人死亡处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2、驾驶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违法交通法规,导致重大伤亡(而没有逃逸)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可以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以上,50周岁以下。

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不能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多长时间申请换证? 90日内;驾驶证记载的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在多长时间内申请换证?30日

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办理审验时,延期审验期限最长不超过多长时间?3年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

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123号令第十条: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你的行驶的方向是红色的箭头,但是对方的箭头比你粗所以应该是对方车辆先行。 答题技巧:谁粗谁先行。

篇二:交通规则:相对方向行驶 右转弯让行左转弯

大家先看几种情况,到底应该是谁让谁

这个问题也一直困扰这我,咨询了好多人,也没个明确的说法

听听专家怎么说吧

上期畅行地带中,推出了事故民警说事故,教司机自己判断一些轻微交通事故的责任报道,引起了广大成都司机的关注,他们从还原的车祸事故、简易的交警判断中学得了实用的知识,他们称通过对这些案例“说事故断责任”的分析可以学

右转让左转直行让右转

以致用,就是自己在出事后也能理直气壮说出些道道来,而不会因轻微事故碍了大交通。本期记者将还原交警三分局事故大队的两起典型交通事故,让事故民警来说说追尾车祸事故和相对路口不同转弯车哪方优先通行的车祸事故,教教大家如何处理这两种类型的车祸。

案例一

5月24日上午7时,老成渝路沙河堡医院门口,荣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686C1长城小车向出城方向行驶,与前方同车道正常行驶的川A91H10日产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

接到报警后,交警三分局事故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察、处理事故。经过询问、现场勘察,川A91H10正常行驶,驾驶员无过错,川A686C1驾驶员荣某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追撞前车尾部,造成追尾事故,是唯一过错方,应承担此处车祸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三分局事故大队民警通过此案提醒广大司机:

A车在后,B车在前,在同车道同方向行驶过程中发生A车追撞B车的事故。A车是唯一过错方(如图)。

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A车负全部责任。

案例二

5月26日上午8时50分,二环路老成仁路万达广场路口,胡某驾驶车牌号川SA6345马自达车由二环路由南向东方向右转出城驶上老成仁路,汪某驾驶川AAL920菲亚特车正由北向东方向左转上成仁路。在接近路口时,双方碰撞到了一起。

车祸发生后,辖区交警三分局事故大队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处理,到场查看情况,拍照取证后,要求两车迅速撤除现场,驶到旁边路口接受调解处理。据了解,发生车祸事故时,一方右转,一方正值左转放行绿灯,不存在闯信号灯的情况,根据这些情况,交警判定,右转川SA6345马自达在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车未让左转弯的车先行,是唯一过错方,应承担此次车祸的全部责任。

交警三分局事故大队民警通过此案提醒广大司机:

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A车右转弯时,未让左转弯的B车而发生事故,A车是唯一过错方(如图)。

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注: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A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A车负全部责任。

特别提醒

相对路口转弯车谁拥有优先通行权,这是很多司机不大清楚判断的,为此,交警三分局民警也详细讲述了以下三种情况,让大家掌握这个实用手册,判断自己在车祸事故中的责任。

一、有信号灯路口 闯红灯全责

在有信号灯的路口,一切车辆行驶全靠信号灯指示,闯红灯车辆引发碰撞事故,毫无悬念地承担碰撞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T型路口 看让行标志标线

对于城市干道和相连的小街道形成的T型路口,适用于干道优先的原则,支线的小街道车辆必须停车避让干道车,发生碰撞,支线车负全部责任。在一些不是太能分辨哪根道是主道的T型路口,则要按转弯车让直行车的原则。

对于这点,民警提醒广大司机,请司机驾车在大街小巷时,别忘看看这些重要提醒。

三、小交叉路口 哪方司机侧受伤哪方就无责

较复杂的情况应该属于那些发生在没有信号灯的、又没有干道和支线明显划分的小街小巷路口,道法对于此种路口的相关规定是“让右侧无来车方向车先行”,对于这个非专业人士听来有些拗口的规定,民警告诉记者,实际运用中,有一个既方便又实用的小窍门,即是以两相撞车受伤的方位来判断,具体则是:若自己车是驾驶员所在位置侧受伤,那自己就是受害方,对方应该负全责,若自己车受伤位置在副驾一侧,那没二话,协商好后自己赔钱。

篇三:左转让右转

“左转让右转”废止 开车避让有新规

新的车辆避让法则如下: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二、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三、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四、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据介绍,之所以制定这样的避让规则,与人的视物习惯有关。一般来讲,人们更容易观察和注意到右侧的事物。

篇四:左转弯待转和右转弯

为了有效地提高路口机动车通过量,减少车辆滞留。咱们交警部门 在城区路面上设置了“左转弯待转区”和“直行待行区”,昨天节目中就有听众反映说,很多人在等红灯时不会将车开进待转区或者待行区。关于这个问题,您先给我们广大车友介绍一下吧?来普及一下这个开车常识。

最近几期节目中,

题。也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

交警回应:

所谓

处增加了数米长的白色虚线框,虚线框的末端稍有弯曲,中间跨过了人行横道,直接延伸到了马路中间。

后左转的规则。

此外,

左转弯灯是红色的,但此时允许左转弯的车辆进入路口的“左转弯车辆待转区”等候,

等待线不是“停止线”

在之前的停止线进行等待。

而“直行待行区”就是在原有路口停车线的基础上,前移了

LED电子指示牌提示

直行。

设立“左转弯待转区”和“直行待转区”是为了一个信号灯周期之内多通行几辆车。按照每个交通信号灯的周期来算,预计一个信号灯周期内可以多通行或4辆车,

缓解上班高峰时段的交通压力,减少车辆滞留。

关于车辆右转弯的问题,在设有右转信号灯的路口处,应按照信号灯行驶。而在没有设置右转弯信号灯的路口,

行。直行车与右转车辆也可以同时从右转弯车道通行。

”时,就可以把车辆先驶入待转区,辆车。此举将有效地提高路口机动车通过量,直行信号灯为红灯时不限制右转弯车辆的通左转20米左右。当来等待3还有不少听众询问车辆右转弯该如何行驶的问 “左转弯待转区”就是在左转弯的车道,从原车辆停止线到道路的中心在设有左转弯待转区的路口,交通信号灯需实行先直行 “左转弯待转区”只供左转弯车辆使用,在同向直行绿灯亮时,虽然等到左转弯信号灯变成绿色时再通过路口。而需提醒司机朋友的是,,如果直行道和左转车道信号灯全为红灯时,所有车辆需 “直行进入待行区 一个小时内大约通行100

篇五:车辆转弯与直行让行的问题

车辆转弯与直行让行的问题

[技术贴]各种情况下转弯与直行让行关系的总结

大家心中可能都认为转弯让直行,其实这里面大有学问。在这里主要是讨论交通法规,还有出了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2项的规定,车辆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所以以下讨论中有来车、车辆字眼的,指的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一、同一道路,相对方向行驶,转弯让直行。(为什么说是相对方向的,因为后面有法规和这个冲突。所以常说的转弯让直行只适用于同一道路的相对方向)

1、绿灯时,相对方向转弯让直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2、无红绿灯时,相对方向转弯让直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二、信号灯控制的转弯或直行一方有优先通行权。

1、红灯右转车辆应让绿灯直行车辆通行,此时转弯让直行,其实是信号灯在控制,和在第一种情况中的转弯让直行无关。绿灯时右转车辆只需要让绿灯直行的非机动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3款“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2、上一轮信号放行转弯车优先通行,上轮信号灯黄灯亮时进入路口左转或右转的车,本轮信号灯绿灯直行车应当让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项“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有标志标线控制的直行车让不受控制的转弯、变更车道车先行。

1、受辅路标志控制的,让有主路标志控制的转弯、变更车道机动车。

2、有让行标志的,直行要让转弯。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1项:“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附:常见让行标志、标线

四、同一道路,同方向,同车道:转弯前车比直行后车有优先通行权。

1、无论前车转弯、掉头,都比直行后车更具有优先通行权。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第1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

2、道路交通安全法,仅规定前车左转、掉头禁止超车,没有规定前车右转不能超车。但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中,已经规定了超车必须在左侧,所以理论上右转弯不会和后方来车有冲突。发生事故,自然是违章右侧超车的负责。

五、没有交通信号和标线的路口,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这个稍微复杂些

1、引出来的2种让行情况

(1)通过路口左转车,让右方道路直行和左转车。

(2)通过路口直行车,让右方道路直行和转弯车,包括左转和右转。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2、对于该项的详细解释

(1)交叉路口包括所有的路口,比如常见的十字路口,丁字路口,不规则路口等。

(2)通过交叉路口车辆的运行状态,包括直行和转弯。

(3)右方道路的来车运动状态,也包括直行和转弯,因为无论直行和转弯,都要通过交叉路口中心点附近,并且有方是否有车容易判断,但是车辆是转弯还是直行这个很难判断。

(4)非机动车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9条第2项,也规定了在没有信号灯、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让右方道路来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最后总结,让行规定只有在大家都遵守的时候,才能显示出对于交通安全畅通起到的作用以及其科学性,但是交通参与者的驾驶习惯和对法规的理解参差不齐,发生事故后处理事故交警的业务水平也都不同,还有事故的处理和赔偿机制上仍然存在漏洞。所以大家实际驾车,根据实际路况和驾驶经验判断,文明礼让。只是有了对法规的深入了解,不至于在交通事故面前慌了阵脚,或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处理事故时袒护另一方)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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