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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流失国外的文物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4 05:05:47 体裁作文
圆明园流失国外的文物体裁作文

篇一:圆明园流失文物追索所涉及的国际法及探究

圆明园流失文物追索所涉及的国际法及探究

案例:继法国巴黎一家法院驳回要求停止拍卖的诉讼请求后,佳士得拍卖行按照预定计划,于巴黎时间2月25日19时(北京时间26日凌晨2时)举行圆明园流失文物鼠首和兔首铜像拍卖活动,再次引发外界关注。

评论:文物流失既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又是一个严重的现实问题。追索海外流失文物一直为我国政府和民间所关注。

对于是否能够追回文物,目前见诸报端的的说法莫衷一是,有的基于民族感情坚决支持追索文物,有的基于理性分析认为此番文物追索胜算不大。

事实上,与人们对待普通财产的态度不同,文物归属它更多地溶入了国家、民族甚至个人的情感因素。然而既然是依法追索,文物追索更是一个法律问题,或者说是一个包含强烈情感因素的法律问题。由于文物返还关系具有相当的复杂性,文物追索既涉及到文物占有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又涉及到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只有对有关文物追索的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进行深入研究,才能对圆明园文物追索的有关问题作出理性的考量。

国际法视角:条约不溯及既往、不适用第三国的障碍

在圆明园文物流失追索问题上,不论人们在道义上是多么地偏向文物返还给我国,但是,如果从法律上考察,文物返还需要服从法律的技术性规则,也无法逾越法律上的障碍,因而在现有国际法框架下,圆明园流失文物返还问题付诸法律解决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

对于文物原属国要求归还流失文物而凸显的文物归属问题,国际社会给予了普遍的关注,并通过了有关文物返还的国际法规范,试图采用进行国际合作的方式解决文物返还纠纷。

由于流失文物自被移出原属国之时起就经常处于不停的流转之中,其被占有的方式和占有的主体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返还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相应地,文物返还的法律解决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为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54和1970年通过了《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和《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以及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在1995年通过了《关于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就有关返还问题进行了规定。我国分别于2000年、1989年和1997年加入这三了国际公约。上述三公约就以下三种情形下的文物返还问题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法律解决途径。

第一种情形。在战时为了妥善保护文物的需要而移出的文物,由占领国或者第三国对被占领国的文物进行暂时保管,此时占领国或第三国通常是以保管国的身份暂时占有文物。1954年《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中有关条款针对这种情形的文物返还问题进行了规定。

第二种情形。对于那些不论是战争时期被掠夺的文物还是和平时期被盗和非法出口的文物,大部分已经经过市场行为如买卖、交换或赠与等方式为各国的博物馆、宗教机构、研究

机构等公共机构或个人占有,文物最终可能以国家、组织或个人财的私人财产的形式而存在,为此,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专门针对这种情形下的文物返还问题进行了规定。

第三种情形。为了防止文物流失,需要控制文物在国际间的流转,国际社会主张通过对文物的进、出口设置限制来抑制文物在国家之间的流动。由于它不仅涉及到文物进口国的进口政策,也涉及到文物出口国的出口政策,因此这种限制通常要依赖于国家之间的合作才能实现,制定国家之间共同遵守的国际规则就尤为必要。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就针对这种情形下的文物进、出口管制进行了规定,同时,其中也涉及到了文物返还问题。

对于圆明园流失文物而言,由于它是战争时期流失的文物且经过多次市场行为被私人所占有,不适用有关1970年公约有关文物进出口限制的规定,因此,对于追讨该流失文物的可考虑的国际法依据只有1954年《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和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但是,由于这些公约适用的空间和时间范围有限及其实体规则障碍,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还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障碍。

公约适用的空间有限

条约是基于缔约国的自愿而缔结的,一般仅在缔约国之间才产生约束力,因此“条约不拘束第三国”是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基本原则。而收藏流失文物的一些主要国家包括法国以公约与其本国法律冲突为由而拒绝加入,因而不能依据公约向这些国家提出返还文物的要求。

公约适用的时间范围有限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8条的规定:“除条约表示不同意思或另经确定外,条约对当事人生效之日以前所发生的任何行为或事实或已不存在之任何情势,条约之规定不对该当事国发生拘束力”,这就是“条约不溯及既往”原则。由于1954年公约并没有除外规定,而1995年公约明确规定“公约仅适用于本公约对一国家生效后在该国提出索还请求”且是在“本公约对缔约国生效以后从该领土内被盗”的文物和非法出口文物,因此,对于公约在有关国家生效以前的流失文物,不能依据公约要求返还。

由于圆明园文物是1860年被英法联军抢走而流失的,它发生在1954年以前,因而不能依据1954年公约提出返还请求,那种认为依据该公约可以要求归还我国历史上因战争期而被掠夺的文物的认识是有失妥当的;同样,我国1997年才加入1995年公约,也不能依据1995年《关于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向占有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来追索文物,只有1997年以后的流失文物才可以依据1995年公约提出返还请求,显然也不能依据该公约提起返还圆明园流失文物的诉讼。

1954年公约的实体规则不适用于解决圆明园文物流失回归的问题

由于1954年《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是惟一一个包含有关战争时期文物返还条款的公约,因此成为了人们对于追讨圆明园流失文物的主要法律依据,然而,该公约

并不能解决所有的战争冲突时期流失文物,为此有必要对该公约制定的背景有一个了解。

在早期的战争时期,夺取战利品为占领军提供必要的供应及物资,这是长期以来为国际战争法所认可的行为,但是没收或破坏私人财产包括用于宗教、慈善和教育事业的设施及科学艺术财产,则属于掠夺,这些规则被所有主要强权大国所认可。但是在第一、二次世界大战发生时,这些规则被证明是无效的,起不到预防掠夺和破坏的作用。

国际社会认识到,解决战时文物遗失或被盗问题的最佳解决方式是通过缔结条约的方式加以预防,因此,于1954年通过了《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旨在使在将来发生武装冲突时被占领土上文物免受毁灭威胁。

公约中关于文物返还的规定,主要是指文物监管国或保管国在武装冲突终止时应向被占领国返还其监管或保管的文物。可见,这时的文物返还是基于战争时期为保护文物而采取的合法的、有序的抢救性转移并在战后进行返还的行为;也就是说,公约要求当事国为被占领土上的文物提供一个先离开、再回家的预防性措施,这时的文物移出的目的是为了对文物进行抢救性保护。而在该公约生效以前的圆明园文物流失,文物多是因被抢夺、被盗和遗失而流失至国外的,这是一种非法的、无序的掠夺性的转移,公约对此无适用的余地。

另外,即使符合适用该公约的空间和时间范围,依据公约,此时返还法律关系体现为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返还关系发生在国家之间,返还行为为国家行为,只有文物原属国能够向文物保管国提出返还文物的请求,因此民间组织或个人是不能依据该公约提起民事诉讼的。

1995年公约的实体规则也不适用于解决圆明园文物流失返还的问题

按照1995年《关于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的规定,只要符合适用该公约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对于那些已经流失至海外并被私人所占有或已成“既成事实”的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请求者可以向占有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来解决这类文物返还问题,并认为占有者在一定条件下负有将流失文物返还给原属国的义务。然而,公约基于对文物拥有者财产利益的尊重,在文物返还问题基本上遵循了私法的一般规则,在相当程度上吸收了国内法的有关私法的基本制度及法律原理,从而确立了文物返还应依据不同情况仍然适用善意取得抗辩、时效抗辩、补偿要求等一般私法规范的原则,只要法律规定的抗辩或其他限制性事由的出现,文物拥有者就不具有返还文物的法律义务。

尽管公约基于对原所有人的利益的考虑,对一般的私法规则作出了有利于请求者的规定,例如,公约大大延长了诉讼保护期限,规定返还请求可“在任何情况下”自“被盗”或“自出口之日”起50年内提出,且对于“返还某一特定纪念地或者考古遗址组成部分的文物,或者属于公共收藏”的被盗文物的请求,不仅可不受3年的时效限制,而且缔约国还可以声明75年的的保护期,但是这只有利于近几十年来流失的文物的追回,而对于那些流失已超过75年流失文物的追索却没有多大助益,由于圆明园流失文物已经超过100年,因此该公约的这一实体规则也不适用于解决圆明园文物流失返还的问题。

综上所述,在圆明园文物流失追索问题上,不论人们在道义上是多么地偏向文物返还给我国,但是,如果从法律上考察,文物返还需要服从法律的技术性规则,也无法逾越法律上

的障碍,因而在现有国际法框架下,圆明园流失文物返还问题付诸法律解决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

前景:可采取法律外的解决方式

对于不能够纳入国际框架加以解决的流失文物的返还问题,国际上通常采取法律外的解决方式,即通过外交途径加以解决,如通过国家之间的友好协商或者通过施加政治压力来解决

尽管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付诸法律解决存在着相当大的法律障碍,但是我们依然可以对文物返还问题的解决寄予希望。

文物追索:可以采取法律以外的解决方式

对于不能够纳入国际框架加以解决的流失文物的返还问题,国际上通常采取法律外的解决方式,即通过外交途径加以解决,如通过国家之间的友好协商或者通过施加政治压力来解决。事实上,国际上的许多文物追索的成功案例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的。当然,也有占有国主动返还的情况,例如,二战停战以后,许多文物最终都物归了原主,直到现在也有些国家愿意主动返还,例如,2003年,俄罗斯宣布,准备将前苏联红军在二战期间作为战利品收缴的纳粹德国在欧洲各地搜集来的大量艺术珍品归还给原所有人及其后裔。这都为文物返还问题的最终解决提供了很好的范例和参照。

有利因素:国际社会支持文物返还的主张

对于采取非法律方式追索流失文物,是否归还的主动权最终掌握在文物占有者手中,尽管如此,由于国际社会支持文物返还的主张,因此追索文物还是存在着一些有利的因素。

首先,文物返还的主张得到了国际舆论的广泛支持。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观念上,国际社会提出了“原址保护”的主张,特别强调了文化财产不得从其原来所在地方分割的理念,认为文物只有在它本来所处的环境中才能完整、准确地体现其内涵。

第二,在文物返还问题上,国际社会积极促成文物返还问题解决的立场足以表明其明显的倾向性,尽管囿于公约适用范围和内容的有限性,公约对于文物返还义务有多种限制性的规定,但这丝毫不意味着公约对占有他人文物行为的肯定。例如:《关于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声明本公约“不限制国家或者其他人根据本公约框架外可援用的救济措施,对于本公约生效前被盗或者非法出口的文物提出返还或者归还请求的权利”。

不利因素:非法律解决方式存在“两种理念”之争

在世界范围内,采取非法律方式成功追索流失文物的例子并不多,这是因为,国际社会在文物返还问题上存在着在观点立场相互对立的“文物民族主义”与“文物国际主义”之争,这无疑是文物追索面临的不利因素。

所谓“文物民族主义”是指文物原属国强调文物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历史和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体现,关乎民族尊严或情感,从而认为对本国文物享有不可质疑的所有权,并要求文物占有国归还那些对其来说具有及其重要的精神及文化价值的文物。

所谓的“文物国际主义”是指文物占有国强调文物是全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不应被看着是哪一国的私有财产,因而认为其通过合法方式如购买或礼赠或交换等获得的文物,已延伸为自己国家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且文物原属国多是发展中国家,没有足够的能力保存那些珍贵的文物,不如让其留在发达国家接受完善的保管,因而拒绝归还。

“文物民族主义”与“文物国际主义”之争的一个极端的例子就是争执多年的希腊神庙石雕———埃尔金神像归还事件:埃尔金神像原位于希腊帕台龙神庙,1801年英国外交官埃尔金从希腊将神像运会英国,后来将其出售给了英国政府并被放入国家博物馆。1983年,希腊政府要求归还神像,而英国政府予以拒绝。

迫于文物原属国要求归还流失文物的呼声越来越高的压力,2002年12月9日,世界最主要的流失文物收藏机构包括大英博物馆、巴黎卢浮宫博物馆、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等18家欧美博物馆联合发表了《关于环球博物馆的重要性和价值的声明》,明确表示反对将文物特别是古代文物归还原属国,又一次显示了文物占有者顽固的“文物国际主义”立场。

对此,文物原属国认为“文物国际主义”不尊重其的文化主权和民族情感,是以“人类共同的遗产”为幌子来为自己获得的不义之财的辩驳,因而断然不能接受。我国也对这一“文化霸权主义”态度予以了谴责。2003年1月13日,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发表了《致巴黎卢浮宫、纽约大都会博物馆等18家博物馆的公开信》,郑重声明:不管是以前战争状态下,还是今天和平环境中,任何通过不道德、非正义乃至非法途径而流失的中国文物,其所有权永远属于中国人民。

总之,“文物民族主义”与“文物国际主义”都以一种不妥协的姿态固守着自己的立场,它们之间争论还将继续下去,就是在这种永无休止的争论之中,流失文物返还问题被一次次无奈搁浅。但是遗憾的是,不论文物原属国从情感上如何不能接受“文物国际主义”的极端立场,只要文物返还问题不能纳入法律解决框架之内,是否归还的主动权最终还是攥在文物占有者手中。

尽管如此,从文物追索的历史来看,不论是在我国还是国外都有成功追索的案例。

篇二:资料:圆明园流失文物兔、鼠首海外拍卖事件

资料:圆明园流失文物兔、鼠兽首海外拍卖事件

2008年10月,法国佳士得拍卖行宣布将在“伊夫·圣罗兰与皮埃尔·贝杰珍藏”专场拍卖会中拍卖圆明园鼠首和兔首铜像。消息传出后,引发中国民众热议,近百人组成律师团追索。2月24日,法国法院批准拍卖。2月26日,蔡铭超拍得铜像,拒不付款。

·圆明园兽首简介

圆明园兽首铜像,又称圆明园十二生肖铜兽首、圆明园十二生肖人身兽首铜像,建于清乾隆年间,由意大利人郎世宁主持设计,法国人蒋友仁主持监修。十二生肖像原是在圆明园西洋楼,海晏堂前的扇形水池喷水台南北两岸石台上的。南岸分别为子鼠、寅虎、辰龙、午马、申猴、戌狗;北岸则分别为丑牛、卯兔、巳蛇、未羊、酉鸡、亥猪。肖像兽首人身,头部为铜质,身躯为石质,中空连接喷水管,每隔一个时辰,代表该时辰的生肖,口中喷水;正午时分,十二生肖像口中同时涌射喷泉,蔚为奇观。

1860年,英法联军烧毁圆明园,圆明园十二生肖铜像自此流失海外。

·中国海外流失文物

事实上,圆明园铜兽首只是中国海外流失文物的一个缩影。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不完全统计,在全世界47个国家200多家博物馆的藏品中,有中国文物164万件,而民间收藏在内的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总数,至少在1700万件以上,远超出中国本土博物馆藏品总量。

·圆明园兽首下落

1.子鼠 2009年2月26日,在巴黎佳士得由爱国华人蔡铭超以€1400万元(合¥1.25亿元)拍得,但拒绝付款。

2.丑牛 2000年4月30日,在香港佳士得由保利集团以HK$774.5万元拍得,现存北京保利艺术博物馆。

3.寅虎 2000年5月2日,在香港苏富比由保利集团以HK$1544.5万元拍得,现存北京保利艺术博物馆。

4.卯兔2009年2月26日,在巴黎佳士得由爱国华人蔡铭超以€1400万元(合¥1.25亿元)拍得,但拒绝付款。

5.辰龙下落不明。

6.巳蛇 下落不明。

7.午马 2007年9月20日,在香港苏富比由爱国华人何鸿燊以HK$6910万元拍得,现存北京保利艺术博物馆。

8.未羊 下落不明。

9.申猴 2000年4月30日,在香港佳士得由保利集团以HK$818.5万元拍得,现存放于保利艺术博物馆。

10.酉鸡 下落不明。

11.戌狗 下落不明。

12.亥猪2003年9月19日,由爱国华人何鸿燊以¥600余万元从美国收藏家处购得,现存北京保利艺术博物馆。

·对圆明园兔、鼠首铜像的追索

2008.10.22 法国佳士得拍卖行宣布将在“伊夫·圣罗兰与皮埃尔·贝杰珍藏”专场拍卖会中拍卖

圆明园鼠首和兔首铜像。

2008.10.23 中国国家文物局:“中国对兽首拥有主权,理应归还”。

2008.11.6 兽首在纽约展出。

2009.1.6 中国67名律师组成公益追索律师团。

2009.2.7 律师团向法院和兽首持有人递交律师函,要求撤拍。

2009.2.12 佳士得表示将如期拍卖。

中国外交部声明:“理应归还”。

2009.2.19 律师团向法院递交撤拍诉状。

2009.2.20 兽首开始在巴黎大皇宫展开为期三天的展出。

2009.2.24 法国巴黎大审法院以原告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APACE)无法代表中国,驳回撤拍诉状。 2009.2.26 兽首开拍,起价各900万欧元。5分钟后,一电话买主(佳士得专家托马斯·赛多克斯,拍

主代理人)各以2800万欧元拍得(加税金合3149万欧元)。

中国文物局发布《关于审核佳士得拍卖行申报进出境的文物相关事宜的通知》。

2009.3.2 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会表示圆明园兔、鼠首的拍主为蔡铭超。

2009.3.7 佳士得表示将兽首付款期限延至3月25日。

·相关资料

1.佳士得

世界著名艺术品拍卖行之一。1766年由詹姆士·佳士得(James Christie)在伦敦创立。当年12月5日,詹姆斯·佳士得在伦敦进行了他的首次拍卖。现在,佳士得所设立的办事处分布于全球共90个主要城市,并在全球16个地点定期举行拍卖会。

2.蔡铭超

内地著名收藏家,厦门心和艺术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收藏顾问。2006年10月7日,在香港苏富比拍卖会上以1.166亿港币天价将 “明永乐鎏金铜释迦牟尼坐像“成功拍下,一拍成名。2009年2月26日,在巴黎佳士得,以3149.12万欧元竞买圆明园鼠首、兔首。事后表示拒绝付款。

3.保利集团

经国

圆明园流失国外的文物

务院批准,于1993年2月在保利科技有限公司基础上组建起来的大型企业集团,现为国资委监管的155家央企之一。主要经营军民品贸易、房地产开发、文化艺术经营、矿产资源领域投资开发。

4.何鸿燊

香港信德集团主席、新濠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主席和香港地产建设商会会长、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总经理、澳门国际机场专营公司副主席、诚兴银行主席、澳门赛马会主席、香港大学及澳门大学颁授社会科学荣誉博士学位。第九届全国政协常委、澳门特区筹委会副主任委员、澳门合作及发展基金会信托委员及澳大校董会成员。2003年和2007年,分别以¥600余万元和HK$6910万元购回猪首和马首。

5.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会

由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与中国文博界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共同倡议组建,于2002年10月18日正式宣告成立,是中国国内第一个以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为宗旨的民间公益组织。其第一个捐赠者是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其宗旨与职责为“协助政府,动员社会力量,联合国内外尊重人类文化遗产、热爱中华文明的组织和个人,广募资金,通过回赠、回购、讨还等方式,多渠道促成流失海外的国宝早日回归祖国”。

篇三:圆明园两尊兽首回归 流失海外文物追索难在何处?

圆明园两尊兽首回归 流失海外文物追索难在

何处?

刘 欢

2013-4-28 5:36:34 来源:2013年04月27日 07:15:24 中国新闻网 据《文物天地》杂志官方微博消息,26日上午11时,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司长段勇在北京会晤了法国PPR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弗朗索瓦-亨利·皮诺先生。皮诺先生代表皮诺家族表示,将向中国政府捐赠流失海外的圆明园十二大水法中的青铜鼠首和兔首。图为2009年3月1日,在北京举行的“圆明园十二生肖兽首”(仿制)展受到市民的关注。中新社 郑雄增 摄 图片来源:CNSPHOTO

据《文物天地》杂志官方微博消息,26日上午11时,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司长段勇在北京会晤了法国PPR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弗朗索瓦-亨利·皮诺先生。皮诺先生代表皮诺家族表示,将向中国政府捐赠流失海外的圆明园十二大水法中的青铜鼠首和兔首。图为2009年3月1日,在北京举行的“圆明园十二生肖兽首”(仿制)展受到市民的关注。中新社 郑雄增 摄 图片来源:CNSPHOTO

法国皮诺家族26日在北京宣布,将向中方无偿捐赠流失海外的圆明园青铜鼠首和兔首。

消息公布后,引起了外界高度关注。有网友对新闻中的“捐赠”二字表示不满,认为“原本就是中国的东西,应该叫归还才对”。然而,这些在公众眼里原本“属于中国的东西”,却为何迟迟不能回归?流失海外的文物,其追索之路究竟难在何处?

学者称捐赠是“绝对特例”

此次皮诺家族捐赠的两尊兽首,2009年2月曾在法国巴黎被拍卖,最后因中国藏家蔡铭超“拍而不买”不了了之。有法国企业表示,如持宝人同意,愿意集资购买后归还中国。随后,皮诺家族从原持有人手中买下这两件兽首,表示将无偿捐赠给中国。

有不少网友对皮诺家族的行为大加赞赏。认为“应该感谢这位企业家”,称他的做法“赢得了全中国人民的尊敬”。还有网友表示,这才是有社会责任和公德的企业。

企业家捐赠流散文物,是否会成为流散文物回归的一种主流方式?圆明园学会学术专业委员会委员刘阳认为,这是一个“绝对特例”。他表示,这很难代表圆明园文物回归的一个开始。

民间回购不被鼓励

近年,圆明园流失文物在国外艺术品拍卖市场频频上拍。

2000年,圆明园流出的12生肖兽首铜像中的牛首、猴首、虎首现身拍卖场,被中国保利集团以3000万港元竞购回国;一件乾隆款酱地描金粉彩镂空六方套瓶被北京市文物公司则以1900万港元购得;2009年,一枚原藏于圆明园的乾隆“九州清晏”宝玺现身法国的一场拍卖会,被一位华人以168万欧元购得。 这些文物到底价值几何?文博界专家、原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流散文物处处长许勇翔曾对媒体表示,大多数现身拍场的流失海外文物的市场价值远低于拍卖价,之所以不断拍出天价,是外国人利用中国人的爱国心理,趁机抬价。他说,能上拍的只是一般文物,珍贵文物都在博物馆里放着呢。”

曾作为圆明园铜兽首追索律师的刘洋一贯反对拍卖非法流失的中国文物。他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很多国家的拍卖企业把圆明园文物做成知名品牌,通过炒作获取更高的市场回报。

通过拍卖市场回购,也被众多专家学者所反对,认为这客观上反而变非法抢掠为合法流通,是对中华民族尊严的又一次伤害。文物部门亦多次表示,对非法流出的文物,应该归还中国,而不是回购。

依法追索面临认定难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发起的一项调查显示,因战争、不正当贸易等原因,超过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海外,其中现存于47个国家的200多家博物馆中的就有167万件,而民间藏中国文物更是博物馆藏数量的数倍。有专家认为,1860

年英法联军洗劫圆明园、1900年八国联军侵入圆明园和二战期间日军侵华,都是中国文物流失的高峰期。

然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0年通过的“国际公约”,溯及力和约束力非常有限。一是追溯期限有相应限制,流失时间超过期限就不受公约保护;二是公约并不对所有国家有约束力,必须是两个认可公约的国家签署协议才生效。一些西方国家不加入该公约,就有借口不归还其在殖民时期掠夺的各国文物。

此外,界定流失海外文物的“合法”与“非法”的标准始终非常模糊,边界也不清晰。很多被劫掠的文物,几经转手,新的持有者可能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就不能作为脏物进行追讨。

协商方式难以实现

刘洋律师曾经设想过,除了法律手段,是否可以通过一些其他方式来实现文物的追索。比如交换,利用中国收藏的一些欧洲文物把中国文物换回来。或者用支付报关费的方式,以一个合适的价钱把文物赎回来。然而,这种方式看起来似乎是国人的一厢情愿。

追索流失海外文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评论称,随着中国国家实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高,中国必将获得更多的话语权,收到更加显著的成效。也有专家呼吁,国家应加强在追讨流散文物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尽早促成更多流散文物的回归。

篇四:作为历史的见证,圆明园流失文物岂容拍卖

作为历史的见证,圆明园流失文物岂容拍卖?

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

黄晓青 张紫莲 梁意萍 梁淑婷 李倩娴

2008年10月下旬,佳士得宣布,将于2009年2月23日至25日在法国巴黎拍卖中国圆明园青铜兽首鼠首和兔首铜像。消息传出后,引发了中国民众的热议,近百人组成律师团,追索。中国外交部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两件兽首铜像理应归还中国。

但是从法国传来的判决结果是令人失望的:法国法院驳回了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19日提出的关于要求停止圆明园流失文物鼠首兔首铜像拍卖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倍尝金。

面对这个问题,我们觉得这简直是荒谬可笑的。众所周知圆明园是我国清朝时期的一所皇家庭院。在第二次鸦片战争被英法联军洗劫一空,许多奇珍异宝在那时开始流失海外。当然包括这次所拍卖的青铜兽首。如今中国想追讨这些流失海外的文物却屡屡碰壁。或许法国人民和很多其他国家那样,不理解第二次鸦片战争对于中国是多么重要,所以文物追讨的工作才难以进行。

在第二次鸦片站争中,大批的财物被洗劫,国土屡次被侵犯,清政府腐败无能。这对于中国人民来说是一个无法忘却的过去。现在这些因圆明园被洗劫所流失海外的文物就是一个历史的见证,正在无声地述说者当年的战争。

其实这些文物不仅是一件艺术品,它们更加是一段历史,它们见证着属于中国和世界在那个特殊时期的历史。历史是不可被否认的,然而今天,我们想要回属于我们的东西,我们要为这段历史讨一个见证,难道有错吗?然而大量的史实向我们证明,这次的拍卖实际上是非正义的

兽首的来历

首先是这些文物的出处。被成为万园之园的圆明园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被英法联军变成废墟,而这次被拍卖的青铜兽首正是出自圆明园中。圆明园兽首铜像,又称圆明园十二生肖铜兽首或圆明园十二生肖人身兽首铜像。它们原为圆明园海晏堂外的喷泉的一部分,是清乾隆年间的红铜铸像。据考证,当年十二生肖铜像呈八字形排列在圆明园海晏堂前的一水池两边,被人称为“水力钟”。每日十二生肖依次轮流喷水,分别代表全日不同时分,正午时分,十二铜像会同时喷水。海晏十二生肖喷泉是按照我国十二生肖设计的喷泉时钟,每到一个时辰,属于该时辰的生肖钟就会自动喷水,正午十二时,十二生肖就会同时喷水,设计极为精巧。海晏堂正楼朝西,上下各十一间,楼门左右有叠落式喷水槽,阶下为一个大型喷水池,池左右呈“八”字形排列这十二生肖人头兽头铜像,每昼夜十二个时辰,由十二生肖依次轮流喷水,俗称“水力钟”。

无论是海晏堂还是青铜兽首,都是清朝繁荣的一个见证。那时的奢华,那时的淫逸,那时所隐藏在金銮碧瓦里的,一个盛国的快速衰落的因素,都通过圆明园所经历的一切表现出来。一个盛国的缩影,从兴建、繁华到遇劫,圆明园中所有的一切都是这个帝国的见证

历史的见证

其次是历史材料对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英法联军对圆明园进行洗劫的证明。在法国,有不少纪实作者通过很多文章和著作,对圆明园大洗劫做了大量的记述和深入的评论。他们当中有:海军上尉巴吕、埃里松伯爵、保罗。瓦兰上校,,又名杜潘,,、贝齐亚上尉、乔治。凯鲁莱、查理。米特雷西和年轻的阿尔芒。吕西。他们的见证材料都很有价值。还有樊国梁主教,他在掠夺事件过去40年之后,也写下了他的见闻。

《1860:圆明园大劫难》(浙江古籍出版,杭州,2005年版)一书,首次从法国角度

全面回眸和揭示第二次鸦片战争的起因、进程及其后果。作者伯纳。布立赛先生从历史陈迹之中,发掘、鉴别和取舍,以大量宝贵的史料、见证与旁证,以及史学家的评说,着重揭露英法联军洗劫和焚毁中国皇家御苑的强盗行径,明确指出西方列强对华“远征”的侵略性、掠夺性和破坏性。无疑,本书再次笔伐殖民帝国疯狂掠夺中国和破坏人类文化遗产的罪行,也给我国近代史研究提供了十分有价值的史料。

当时20岁的莫里斯。伊里松,于1886年即圆明园遭劫26年之后,写了一本关于那次远征中国的书《一个赴华翻译的日记》。他在书中用了两个章节的篇幅讲述对圆明园的大掠夺。作者叙述了在那几个疯狂的日日夜夜所发生的一切,其中不乏炫耀文笔才华之意,但同时也是对在英国和法国因洗劫圆明园事件而引发的相互推诿的丑闻所作出的反应。对于事实的真相,也就是法国人应负的责任,埃里松伯爵是无法否认的。蒙托邦和别人一样,目击了抢掠行动,但却无法阻止。对当时发生在眼皮底下的事,蒙托邦意识到它的严重性,而且为之感到痛心。但埃里松认为,对圆明园的洗劫是情理之中的事,“只要是发生在战时的事情,都是合理的”。不过他谴责“糟蹋”行为,认为那是“犯下的唯一错误”。

这些历史材料都已得到许多历史学家的证实。在2007出版的一书中大量的历史材料去叙述关于圆明园的建筑史和兴衰史。其中有兽首的铜像及兽首所在的海晏堂的遗址的照片。这些都说明同一个问题,历史是无法忘记和否定的。

我们的声音

“圆明园一废墟的方式传达了中国近百余年的屈辱历史。目睹这些断壁残垣,怀想期间的伤心史,足以令人发昨今之慨。??圆明园的这场劫难,虽然发生在100多年前,但直到如今,我们依然能强烈感受到它的影响和存在。对于我们这些后来人—无论什么国籍、什么肤色的后来人—来说,我们从圆明园历史中记取的,也许应该是这样的声音:作为一个自命文明的现代人,我们须得时刻保持警惕,时刻检点自己的行为,”——《日落圆明园》 战争本来就是丑陋的。通过这种丑陋的手段得到了价值非凡的艺术品,那有什么意义呢?艺术的价值早就在这种丑陋的背景下,变得一文不值。或许战争的胜利者把战利品当成是荣耀,可把抢来的东西进行商业拍卖是不是过分了呢?

一如刚才所说的,那些青铜兽首是一段历史的见证。即使它成为一种战利品,代表的是荣耀。那么,我们可以把历史的见证,把荣耀卖掉吗?或许法国拍卖行拍卖的只是一种有形的艺术品,可它所蕴涵的意义十分重大。怎能轻易拍卖呢?作为历史的见证,它是不能 被进行商业拍卖的呀!

历史是人类文明在时间上刻下的烙印,怎能也无法遗忘;历史是人类社会在发展中借鉴经验的神圣典籍,绝对不能被否定;历史是人类灵魂进步的见证,哪里可以贬低它的价值。历史是神圣的,不允许任何亵渎的行为;历史是高贵的,不允许一点不尊重的轻视;历史是伟大的,不允许所有冒犯的举措。然而历史也是需要见证的,只有文物,才能揭示历史的面貌;只有文物,才能还历史一个真实;也只有文物,才能见证历史。

如此重要的文物怎能说拍卖就不顾一切地拍卖。倘若我们将作为历史的见证的文物进行商业拍卖,那是不是一种对历史的亵渎?是不是一种对历史的不尊重?是不是一种对历史的冒犯?拍卖文物说严重点就是在拍卖历史,拍卖人类的过去。

这样,我们还能支持甚至举办文物的商业拍卖会吗?

作为历史的文物,能被商业拍卖吗?

篇五:圆明园遗失文物

流失海外的无数中国国宝,至今仍只能在异国的土地上对历史低吟浅唱。和从圆明园被掠走的文物一样,在异国他乡看到源于中国的珍品,很容易在感触历史中,升起一股莫名的悲凉。

1905年,康有为在法国博物馆见玉玺、玉印、玉瓶等圆明园流失文物,不由在《法兰西游记》中伤心写道:中国积年积世之精华,一旦流出,可痛甚哉!

法国巴黎图书馆藏《圆明园四十景图咏》

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藏康熙玉如意

法国军事博物馆藏乾隆盔甲

巴黎东方博物院藏圆明园玉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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