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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王集团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0/10 08:20:26 作文素材
山东禹王集团作文素材

篇一:个企业与两大产业的新兴——山东禹王集团实施大豆“强国富民计划”纪实

个企业与两大产业的新兴——山东禹王集团实施大豆“强国富民计划”纪实

黑龙江宾县领导曾专程到山东省禹城市,邀请禹王集团总裁刘锡潜到宾县办大豆蛋白加工厂,希望以禹王公司为龙头,带动当地60万农民种植高蛋白“非转基因”大豆,提高农民收入。

到宾县办厂只是作为亚洲最大的大豆食品加工企业和大豆蛋白原料加工企业————禹王集团拉长大豆加工产业链的一小步。带动高蛋白“非转基因”大豆种植业和大豆蛋白产业的崛起,实现大豆“强国富民梦”,才是禹王的最终追求。

豆农年增收超过1.5亿元

我国是世界排名第四的大豆生产国。2003年全国大豆种植面积达1.35亿亩,比上年增加3.9%,产量1700万吨。但是,这些产量远远不能满足国内加工企业的需求,我国企业每年花费大量外汇进口大豆。因此我国提出了“大豆振兴计划”,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扶持农民种植“非转基因”高油大豆,并迅速见效。

从事大豆加工的禹王集团从多年的探索中发现,发展高蛋白“非转基因”大豆产业不仅是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又是国外无法与我们竞争的独特优势所在。1999年,禹王公司在山东和黑龙江部分地区建立了高蛋白“非转基因”大豆种植基地,采取公司加基地加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以高出普通大豆20%的价格收购,带动农民种植高蛋白“非转基因”大豆。第二年,禹王在山东禹城、黑龙江绥化、海伦等地扩大种植面积,基本上满足了公司的需求。2001年,日本、东南亚、欧洲等海外客商闻风而至,以高出普通大豆30%的价格采购高蛋白“非转基因”大豆,致使大豆供不应求。

刘锡潜介绍,公司目前年加工食用高蛋白大豆30万吨,每吨以高出普通大豆500元的价格收购,仅此一项农民净增收入1.5亿元。

阻击国外公司市场垄断

1990年前,我国大豆分离蛋白完全依赖进口。到1996年,仍然有80%依靠进口。究其原因,主要是其加工原料低温豆粕不合格。

1998年下半年,经过艰苦攻关,禹王成功生产出了合格的低温豆粕,其保油性、吸水性、分散性和凝胶性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并且使每吨蛋白成本降低2200元。这样,不仅解决了长期困扰中国企业的原料难题,一大批蛋白厂家死而复生,而且企业产品质量迅速提高,生产成本大幅度下降。

2000年,我国蛋白实现了自给自足,国内的双汇、金锣、金冠等一大批蛋白厂纷纷使用禹王的低温豆粕。2001年,中国就成为大豆蛋白净出口国,产品进入欧洲、日本、东南亚、澳洲等地。

2003年,禹王公司食用大豆加工能力达到30万吨/年,市场占有率扩大到80%。

在禹王的努力下,目前,我国不仅不用花费大量的外汇进口大豆蛋白,而且成为大豆蛋白净出口国,带动了我国整个蛋白行业的革命性变革。

节约土地1800多万亩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仿肉素食的消费需求逐年增长,大豆蛋白正是生产仿肉素食的最佳原料。

于是,禹王集团提出,用大豆蛋白替代动物蛋白的超前思路。一亩土地用于种草喂牛,从牛肉中仅得3.6公斤蛋白,而种大豆可得49公斤。禹王年加工大豆30万吨,产植物蛋白

6.6万吨,需要耕地135万亩,若生产同样数量的牛肉蛋白需要耕地1999万亩,可节省标准耕地1852万亩。

刘锡潜说,公司投资1000万元建立了禹光生物中心,建立全国最好的大豆加工实验室。并将以大豆深加工为主线,进一步拉长产业链,在完成总投资1.9亿元“年加工大豆20万吨低变性脱脂豆粕及深加工系列产品项目”的基础上,继续投入4.9亿元,开发大豆组织蛋白、浓缩蛋白、分离蛋白和素食产品,成为全国优秀的大豆深加工龙头企业。

篇二:山东禹王集团2010年硕博研究生招聘计划

山东禹王集团2010年硕博研究生招聘计划

篇三:德州百强企业名单

德州百强企业名单

篇四:山东大禹龙神酒业有限公司诉商评委、第三人胡剑英商标行政纠纷案

山东大禹龙神酒业有限公司诉商评委、第三人胡剑英商标行

政纠纷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378号

行政判决书

原告山东大禹龙神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禹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南环路619号。 法定代表人武杰鸣,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左建民,山东省商标事务所商标代理人。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何训班,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佑启,男。

委托代理人吴冬,女。

第三人胡剑英。

原告山东大禹龙神酒业有限公司(简称大禹龙神公司)不服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0年9月6日作出的商评字〔2010〕第23289号关于第5050575号“大禹龙神”商标争议裁定(简称第23289号裁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0年12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通知第23289号裁定的利害关系人胡剑英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2011年8月15日,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大禹龙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左建民,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吴冬到庭参加了诉讼。经本院合法传唤,第三人胡剑英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

第三款的规定,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第23289号裁定中认定:根据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和提出的评审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为:第5050575号“大禹龙神”商标(简称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二十八条所述的商标。商品类似与否应以相关公众对商品的一般认识进行综合判断,视两者指定商品是否具有一定的共性。本案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啤酒商品与第3209542号“大禹龙神”商标(简称引证商标)指定的白酒两者所用原料、生产工艺、加工场所等方面均完全不同。啤酒、白酒的原料除绝大部分是水以外,啤酒所含的主要成分为大麦芽、啤酒花、酵母等,而白酒的主要成分为乙醇,即俗称的酒精。因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简称《区分表》)将啤酒与白酒作为非类似商品分别划归在不同类别中,以示对两者的区分。日常生活消费品不能仅以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的相同而判定类似,否则,将导致商标注册与管理的混乱。因此,尽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相同也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二十八条所述的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依法应予维持。因此,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原告大禹龙神公司诉称:一、引证商标是原告独创商标,在原告使用引证商标之前,没有人使用过引证商标,所以,引证商标是原告具有很强显著性的商标。二、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啤酒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白酒商品都是含酒精的液体饮料。按照我国的消费习惯,啤酒和白酒都是酒类商品,其销售渠道和消费对象相同,故啤酒和白酒是类似商品。三、引证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第三人与原告同处一县,理应知晓引证商标在白酒商品上的知名度,所以第三人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是不正当的注册行为。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第23289号裁定。

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辩称:一、啤酒商品与白酒商品两者所用原料、生产工艺、加工场所等方面均完全不同。啤酒、白酒的原料除绝大部分是水以外,啤酒所含的主要成分为大

麦芽、啤酒花、酵母等,而白酒的主要成分为乙醇,即俗称的酒精。因而,《区分表》将啤酒与白酒作为非类似商品分别规划在不同类别中,以示对两者的区分。《区分表》是用于判断商标注册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类似与否的国际通用参考依据,原告认为啤酒与白酒构成类似的主张仅限于其陈述,不能作为突破《区分表》的依据。故我委认定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大禹龙神”是否为原告所独创,第三人与原告是否处于同一区域,因原告在商标争议程序中未能提供证据佐证,我委亦不予支持。综上,第23289号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维持第23289号裁定。

第三人胡剑英未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陈述。

本院经审理查明:

2002年6月13日,山东禹王亭集团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引证商标,该商标于2003年6月21日获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3209542,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3类白酒、葡萄酒、含酒精液体。该商标于2003年9月11日转让给山东禹王亭集团大禹龙神酒业有限公司,后又于2007年4月28日转让给大禹龙神公司。该商标专用期至2013年6月20日。

引证商标

胡剑英于2005年12月9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大禹龙神”商标(即争议商标),该商标于2008年11月28日获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5050575,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2类啤酒、麦芽啤酒、姜汁啤酒、饮料制剂、制饮料用糖浆。

争议商标

2009年5月4日,大禹龙神公司以胡剑英为被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注册的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0年9月6日作出第23289号裁定。

在本案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均明确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

反了《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并表示认可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同时,大禹龙神公司表示证明引证商标具有知名度的证据仅为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给大禹龙神公司的《著名商标证书》。

另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给大禹龙神公司的《著名商标证书》载明大禹龙神公司注册并使用在白酒上的“大禹龙神”商标为山东省著名商标,颁发日期为2007年8月16日。

以上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的争议商标档案、引证商标档案、《著名商标证书》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本案中,鉴于原告、被告在庭审过程中认可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故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构成相同或类似。

《区分表》是商标局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制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时,《区分表》可以作为参考。因此,对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判断,应考虑相关公众对商品的一般认识,从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生产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并可以参考《区分表》。

引证商标被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3类的白酒、葡萄酒、含酒精液体,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2类的啤酒、麦芽啤酒、姜汁啤酒、饮料制剂、制饮料用糖浆,两者分属于不同类别,且啤酒等商品与白酒等商品在生产原料、生产工艺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别。虽然两者在消费对象及销售场所方面存在交集,但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本院认为第23289号裁

定关于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的认定并无不当,应予维持。原告虽称引证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但其提交的证据仅为一份《著名商标证书》,且该证书的颁发日期晚于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仅凭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原告关于“大禹龙神”系其独创,原告与第三人同处一县等主张并不影响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构成相同或类似的判定。

综上所述,被告作出的第23289号裁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维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二○一○年九月六日作出的商评字〔2010〕第23289号关于第5050575号“大禹龙神”商标争议裁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山东大禹龙神酒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邢 军

代理审判员 张晰昕

人民陪审员 郭艳芹

二○一一 年 八 月 二十六 日

书 记 员 杨振中

篇五:山东白酒十大品牌

山东白酒十大品牌

一品景芝

简介: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重点酿酒骨干企业,位于“齐鲁三大古镇”之一的景芝镇,距今已有5000年的酿酒历史。1948年集72家烧锅作坊于一体创立国营企业,1993年率先在全国同行业改为股份制企业。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以纯粮酿酒为主,热电、纸箱、蛋白饲料、有机肥、工业旅游等多元化发展新格局,占地面积60万平方米,总资产3.5亿元,年产白酒能力5万吨,员工2000余人,具有了大型企业的现代规模。建厂以来,企业发展日新月异,连获全国轻工系统先进集体,全国食品工业优秀企业,全国食品行业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中国白酒工业百强企业,全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全国酿酒行业AAA级信用企业和全国消费者满意单位等称号,曾连续10年跨入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和500家最佳经济效益企业行列,被评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中国酿酒行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国酿酒行业“双百强”企业和中国酒文化百强企业。

孔府家

简介:曲阜孔府家酒业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孔府自家私酿酒坊,已有2000多年的酿酒历史,酿制的白酒是历代衍圣公(孔子后裔)进奉宫廷和馈赠达官贵人的专用酒。曲阜孔府家酒业有限公司是以白酒生产为主业的大型企业公司,历史悠久、驰名中外,公司率先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山东省白酒行业首家通过双认证企业。

趵突泉

简介:济南趵突泉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山东省城后花园--仲宫镇,那里南依泰山,北临黄河,依山傍水,山清水秀,气候宜人,为酿酒创造了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 该公司是山东省粮食酒重点生产企业,酒文化底蕴深厚,酿酒历史悠久,可追溯到300年以前的明崇祯年间,1958年收为国有,1999年改制为股份制企业。该公司现拥有员工900人,资产6亿元,年产商品白酒10000吨,销售收入5亿元。公司下设2个控股子公司:济南趵突泉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济南泉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产品涉及白酒、印刷、食品包装等领域。自1996年以来连续被济南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企业、济南市最佳效益企业,多次被山东省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和山东省消费者满意单位。被国家统计局列入“中国白酒工业百强企业”。

古贝春

简介: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52年,地处鲁西北平原,京杭大运河畔。承鲁酒千年历史,酿五粮现代精华。占地面积98公顷,拥有现代化大型酿酒车间10万平方米,灌装车间5万平方米,流水线20条,年生产优质白酒能力8万吨。是一家集产、学、研、发为一体的全国纯粮食酒重点生产厂家。

景阳冈

简介:山东景阳冈酒业座落在打虎英雄武松的故乡——阳谷县城紫石街,始建于1958

年,现有员工1019人,其中各种专业技术人员120余人,厂区面积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企业拥有总资产2.5亿元,具有年产1万吨粮食酒的生产能力,可生产浓香、酱香、兼香、清香四大系列近100个品种的产品。其中景阳冈陈酿酒(兼香型)为“山东省优质产品”,赖茆酒(酱香型)为“山东名酒”,景阳冈酒(浓香型)为 “中国名牌商品”,2006年和2008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山东十大名酒”。景阳冈商标于2008年3月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09年6月景阳冈酒被评为“中国白酒十大品牌”。

浮来春

简介:浮来春集团是以矿山开发、酿酒、生物化工、新能源、房地产等产业组成的企业集团。下辖山东物华天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浮来春酿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浮来春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中瑞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山东沂蒙酒业有限公司、日照东方园林有限公司、莒县建城公交有限公司等二十余个公司。

云门春

简介:云门酒业集团自1948年成立起,现已发展为江北唯一一家集生产浓香、酱香、兼香为一体的粮食酒生产企业。其中酱香型云门陈酿为山东省对外招待用酒,被誉为“江北茅台,鲁酒之峰”,先后获省优、部优,山东省老字号称号,其工艺被列为潍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2009年云门酒业与茅台、郎酒共同制定中国酱香白酒技术标准,并成为山东省国家纯粮固态发酵酱香型白酒技术规范的唯一制定者;2010年中国酿酒大师、茅台集团董事长季克良考察云门酒业,并题词“茅台云门友谊长存”。

沂蒙老曲 简介:沂蒙老区酒业前身为临沭县酒厂,2000年6月成立有限公司,2001年6月企业??改制, 2003年7月国有股全部退出,企业转为民营企业。下设华盛化工有限公司、沂蒙老区??

古泉春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沂蒙山泉矿泉水有限公司4个分公

司司年创??利税过千万元。2004、2005连续两年列临沂市同行业上交税金第一。并获中国白酒工业百强??企业、中国酒行业明星企业、省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省级消费者满意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民营企业五十强等称号。

花冠酒

简介:花冠集团酿酒有限公司位于山东巨野,地处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处,东依济宁机场、京福高速,西邻京九铁路、日南高速,新石铁路、327国道横贯全境,日东高速和济广高速在城北交汇。交通畅达,酒业兴旺,市场繁荣。

心酒

简介:山东济

山东禹王集团

宁心心酒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70年,2005年完成企业改制组建而成。1988年企业注册了“心”牌商标,从2000年起已连续10年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心”牌系列产品连

续多年在省、市白酒行业品评会上被评为优质产品,在国家、省质监、计量部门市场抽样检查中均符合国家标准为合格产品。公司获得了“重合同 守信用”、“山东省白酒行业综合实力三十强企业”、“中国质量万里行理事单位”等众多荣誉称号。山东省、市各级领导多次到企业视察、指导工作,并吸引了各界文化名人来企业进行考察和采风活动. 公司位于济宁市北郊,公司类型为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行业隶属于济宁市轻纺工业办公室。 孟尝君

简介:山东孟尝君酒业有限公司创建于1993年,前身为茌平县孟尝君酒厂。2004年投资1000余万元扩建新厂,企业更名为山东孟尝君酒业有限公司。公司现已发展成为自主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服务等多功能的白酒生产企业。建有酿酒窖池200多个,固态发酵,五粮工艺。

兰陵

简介:兰陵集团座落在临沂市苍山县境内的兰陵镇。它南接徐州,西邻枣庄,北望蒙山,东濒黄海,处在连接江南、中原的交通咽喉之地。鲁南平原上土沃粮丰,地下高含锶型优质矿泉水,形成了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3000年传统工艺与现代高新技术相融会构成了企业雄厚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

泰山特曲

简介:泰山特曲”由泰山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品,为泰山牌系列浓香型白酒的主导品牌。泰山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山东省“四大酿酒集团”和136个重点企业集团之一。 泰山特曲属于浓香型白酒中的淡雅派,其特征为窖香淡雅,醇和绵甜,余味爽净 ,是鲁酒的典型代表之一。 一直以来,泰山特曲用清澈透明并富含矿物质的泰山龙潭之水,以优质高粱、小麦、豌豆为原料,经陈年老窖发酵,精心勾兑而成,其具有清澈明亮、浓香醇厚、甘绵悠长、入口净爽的独特风格,被誉为泰山文化的一个代表。

扳倒井

简介:山东扳倒井集团系国家大型酿酒企业,拥有“国井”、“扳倒井”两大品牌,主要生产绵甜幽雅、复粮芝麻香两大香型白酒。拥有中国第一品酒师、中国唯一的井窖工艺、大世界基尼斯之最即最大的粮食酒酿造车间等三项中国第一。近年来,企业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形成了包括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评酒员、中国白酒酿造科技专家、山东省首席技师等在内的全国一流白酒酿造团队;2009年,总工程师张锋国获国务院特殊津贴,成为鲁酒第一人。扳倒井技术中心现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国白酒复粮芝麻香研究基地;重视品牌建设,把“国井”品牌打造成高端品牌。

“中国食品工业质量效益奖”、“中国白酒质量优秀产品”、 扳倒井曾荣获“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历史文化名酒”等多项荣誉,并获纯粮固态发酵白酒认证标志。扳倒井酒被国家商务部公示为第六届中国名酒,“国井”被认定为“中国白酒复粮芝麻香型代表”;“扳倒井集团复粮芝麻香型白酒工艺技术”被认定为“中国白酒工业优秀技术创新工程”。

琅琊台

简介:青岛琅琊台集团于1958年建厂。其发展历史主要有四个阶段,设立之初为胶南市商业局酒厂,后历经勤劳的琅琊台造酒人四十多年的艰苦奋斗,规模逐步扩大,于1985年成

1994年创立青岛琅琊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组建青岛琅琊台酒业为青岛第一酿酒厂,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到2002年,发展成为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集团——青岛琅琊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500家最佳效益工业企业之一,全国酒行业明星企业,山东省重点酿酒厂家。集团先后荣获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青岛市依法纳税先进企业,山东省环保先进企业,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全国食品工业优秀龙头食品企业,国家AAAA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禹王亭 简介:山东大禹龙神酒业始建于 1948 年,前身是以国有控股大型二档企业山东禹王亭集团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层企业,以经贸有限公司、生物科研开发有限公司为紧密层企业,集科、工、农、贸为一体的省级企业集团。 山东大禹龙神酒粗在以董事长、总经理武杰鸣为核心层领导集体的带领下,团结高效、严细务实,弘扬 [ 敬业、奉献、拼搏、创新 ] 的大禹精神和 [ 做事先做人,做人信为本;酒品如人品,人品义为魂 ] 的企 业。 黄河龙

简介:山东黄河龙集团起始于清光绪年间桓台九品名士王士祯创办的酿酒作坊。1922年,晚清举人王国锡以书斋“强恕堂”命名酿酒作坊。百余年来,强恕堂酒坊由私人作坊兴起,先后易名为“强恕堂酒店”-“恒源酒店”-“山东省烟酒公司胶济区公司索镇烟酒总店”-“索镇总酒厂”-“山东索镇酒厂”-“山东黄河龙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黄河龙集团有限公司”,经历了私营、公私合营、国营、股份制民营的历史变迁,见证了中华民族工业的发展历程,现已为我国北方著名的白酒酿造基地,是山东省最早和连续不间生产时间最长的白酒企业。公司现经营“强恕堂”、“黄河龙”、“乌河”三大品牌。

百脉泉

简介:“西则趵突为魁,东则百脉为冠”。山东百脉泉酒业有限公司坐落于济南市章丘百脉泉畔。章丘——驰名中外的“龙山文化”发祥地、唐朝名相房玄龄和宋代著名女词人李清照的故乡,地灵人杰、酒文化源远流长。

公司始建于一九四八年,经过六十余年的发展和几代人的努力,现已成为集白酒科研、生产、销售、服务、工业旅游于一体,在行业内极具影响力的国家中型企业。顺利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和ISO14001国际环境双体系认证,企业效益在山东省同行业名列前茅,为全国酒行业优秀企业、全国酒行业明星企业、山东省重点白酒生产企业,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山东省AAA级信誉企业、连续多年荣获山东省消费者满意单位、首批获得国家白酒生产许可证,是“中国生态酿酒倡导者”。

温和酒

简介:山东温和集团是以酒业为龙头、集饮料、制药、造纸业为一体的大型企业。拥有总资产2.2亿元,员工2000人,厂区六处,占地30万平方米,年销售收入2亿元,利税4000多万元,

是中国500家最大饮料制造企业,山东白酒10强企业。 集团具有年产白酒6万吨,优质粮食酒3000吨,浓缩果汁2000吨,铜板纸2000吨的生产能力。近几年,以其惊人的发展速度,迅速崛起为山东省一轻系统的重点骨干企业。连续5年实现利税突破3000万元.成为费县第一利税大户,县财政收入支柱企业.1993年被国家统计局列入"中国500家最大饮料制造业"企业,1994年被列如全省白酒业"综合实力50强"企业,连续九年被授予"重合同守信"企业,1999年通过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温河系列产品自1999年以来连年被评为山东省名牌产品、山东省质量免检产品。2003年,“温河牌”注册商标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温和集团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授予“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同时公司还被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授予“山东省食品行业质量管理十大示范企业”荣誉称号。公司主导产品“温河牌”温河特曲1999年被评为山东名牌产品,连续5年被评为山东省免检产品。温河王酒2004年被评为山东白酒行业

2005年荣获全国酒类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推荐品牌。十大品牌,温和集团也被评为山东省消费

者满意单位。

大禹龙神??

简介:山东大禹龙神酒业始建于1948年,前身是以国有控股大型二档企业山东禹王亭集团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层企业,以经贸有限公司、生物科研开发有限公司为紧密层企业,集科、工、农、贸为一体的省级企业集团。山东大禹龙神酒业现有员工1100余人,科研技术人员180余人,资产2.8亿元,公司主导产品“禹王亭系列”、“大禹龙神系列”两大品牌、一百多个成熟畅销产品,以优质高粱为原料,以传承千年的古方酒曲为糖化发酵剂,以四千年老窖泥为发酵基地,采用“老五甑”传统工艺与现代化电脑勾兑技术、色谱分析等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方法,精酿取优,以无色透明、窖香浓郁、绵柔甘冽、香味协调、低而不淡、浓而不酽、尾净余长等特色著称,山东大禹龙神酒业始终坚持“产品一次性抽查合格率98% 以上,产品出厂合格率100%。诚信经营,使顾客满意率达到98% 以上,对顾客反馈意见答复率100%”的质量目标,以广大消费者满意为己任,公司和产品受到全国各地消费者的普遍好评,公司先后被评为:“中国白酒工业百强企业、山东省食品行业百强企业”、企业顺利通过ISO9001:2000国际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产品荣获“中国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山东省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白酒行业十大品牌、山东省质量免检产品”,2007年,大禹龙神又喜获“纯粮固态白酒发酵标志”和“山东省著名商标”等殊荣。品牌是企业的灵魂,经过了五十多年风雨洗礼,山东大禹龙神酒业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高。多年来,大禹龙神公司始终围绕把“大禹龙神、禹王亭”品牌做大做强的总目标,依靠科技创新,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整合有效资源,内塑品质、外树形象,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大市场大营销”为发展方向,走出了一条做大培强的发展之路,企业搞好理性扩张不停步,积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目前公司投资1.6亿元的生物工程和10万吨优质粮食酒生产灌装线的主体工程已竣工,实现了企业的规模膨胀和资源整合,为今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大禹龙神,华夏文化名酒之源”“禹王亭,真心、真意、真品位”的口号响彻齐鲁大地,禹王亭酒香飘九州,企业实力更大、更强,公司坚持以产品质量为保证,同时加大目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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