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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生掏鸟蛋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5 13:24:47 小学作文
河南大学生掏鸟蛋小学作文

篇一:大学生掏鸟掏出的“大案”

大学生掏鸟掏出的“大案”

2015年12月5日,闫啸天的母亲刘素琴向来访者介绍指引鸟窝的位置。闫家人认为,农村孩子掏鸟太正常了,儿子被判刑让他们很难接受。 (南方周末记者 习宜豪/图)

法院重判理由:鸟不是普通鸟,被告人不是不明知,数量达到“情节特别严重”。

辩护人意见:鉴定的是鸟的照片,而不是鸟,不具“客观真实性”,不应采信。

过去执法不严,或许是此案给人重判印象的原因。但也有学者认为,不能一味注重严厉的人身罚,而要注重财产罚,并用于动物法益的修复。

大学生,掏鸟16只,获刑10年半。

副省长,受贿1615万,获刑12年。

吸引眼球的字眼,实无相关的比较,让几个月前的一桩普通案子火了起来。一家门户网站的调查显示,超过七成网友认为,对“掏鸟”大学生的量刑过重了。

涉事的主人公叫闫啸天,21岁,河南某高校在校生,因与他人共同猎捕16只鹰隼,被判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如果报道的是一个大学生,他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了谋取利益,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弄死了,结果又会怎么样呢?”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会长蔡守秋说。

按照媒体最初的描述,这原本是个“熊孩子掏鸟”的故事:

2014年7月14日,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放暑假的闫啸天与朋友王亚军在河边洗澡时发现了鸟窝,二人拿梯子掏出了12只小鸟,饲养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闫啸天将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后,有网友与之取得联系,并买走了部分小鸟;2014年7月27日,二人又发现了一个鸟窝,掏出了4只鸟。刚回到家,警察来了。

闫父对媒体称,农村孩子从小就喜欢逮鸟摸鱼,“我们都觉得挺正常,没想到他会因为掏几只鸟就被抓了”。

但事实似乎没有那样简单。

1无知还是有意

南方周末记者获得的相关资料显示,在侦查阶段,闫啸天承认自己知晓所售卖的鸟是隼,且是国家保护动物。

2014年7月28日上午10时许,辉县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展开第一次讯问,第二个提问即:你出售的是什么野生动物?闫啸天回答:阿穆尔隼和凤头苍鹰。

第二天的讯问,指向了是否知道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闫啸天回答:“我知道这种动物受国家保护,但不知道后果有多么严重。我在群里跟别人交流,只知道是违法的”。

同伴王亚军和买家贠荣杰向警方的供述,却指向这是有明确分工的捕猎和买卖。

27岁的王亚军是辉县市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工人,家里养的鸽子让他无意间发现了当地有隼。“鸽子和隼是天敌,只要隼一过鸽子的反应就很强烈”。

“我和闫啸天就起了去找隼窝掏幼鸟的想法。”王亚军供述,他负责爬树掏隼,闫在树下接应,二人分享售卖所得。

证据显示,闫啸天先后于2014年7月15日和20日在百度贴吧上发布了“出售几只小鹰隼”的信息,并附上了照片。

“他出售的信息上标明了是鹰隼。”22岁的买家贠荣杰证实,他与闫、王二人原本素不相识,正是通过贴吧里的信息,花了150元从后者处购得一只燕隼。

同样在贴吧里发现售隼信息的,还有当地森林公安,并顺藤摸瓜敲开了闫家大门,还带上了当地的电视台。

翻开电动车踏板上的纸箱,“里面发现不知名鸟类4只,其中两只雉子,浑身白羽,躺卧在纸箱一侧,另外两只颈背棕色,下体黄褐,体态较小,蹲卧在箱内”。

警方还当场查获1只凤头鹰,经调查,这是2014年7月26日闫啸天从洛阳张某手里购得。因此,闫啸天比王亚军还多了个罪名。

不过,到了法庭上,三个被告人都改了口,均辩解不知鹰隼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闫啸天说:“我掏的是喜鹊的窝,当时鸟很小,不知道是国家保护动物。事后我在网上查过,跟阿穆尔隼相似,我在网上看到其解释为无危才进行贩卖的。”

“闫啸天在公安机关传讯的时候报出的阿穆尔隼,网上查询阿穆尔隼确实是无危动物。如果闫啸天知道该鸟是保护动物,也不会在网上大肆炫耀。”闫啸天的一审辩护律师万耀说。

买家贠荣杰则称,他原本不认识隼,“我不知道它的学名,样子是灰色、嘴尖带钩,体积比鸽子小”。

这些辩解均未得到法庭支持。法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书证、照片、鉴定意见等,与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足以相互印证。

在三次开庭审理后,2015年5月29日,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闫啸天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王亚军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贠荣杰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人都选择了上诉。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辩方的重点仍然放在“是否明知”——这是构罪的关键。

2015年8月2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参与审理此案的法官张培峰解释,闫啸天不仅向侦查机关供述了他“明知”的情况,后续在出售时留下的聊天记录、手机信息等,也证明他“已经明知”。

法庭还注意到,买家贠荣杰在看到闫啸天发布出售鹰隼的信息后,主动加闫的QQ号码与其联系并商谈,由此推定,贠荣杰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鹰隼是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购买。

2情节为何“特别严重”

2015年12月3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平台发布消息称,该院已经收到了被告人家属递交的申诉材料,“我们将依法认真审查”。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9月30日,闫啸天和王亚军的家属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新乡中院递交了申诉材料。

从判决结果看,闫啸天、王亚军并没有受到顶格处罚,也并未得到宽待。

二人同时所犯的“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照刑法分三档处罚: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刑期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两审法院均认为,二人的行为已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考虑到他们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法庭给予了“从轻处罚”。

在刑事案件中,只有符合特殊主体(如未成年)、犯罪中止或未遂、自首、立功等情节,方可得到“减轻处罚”,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不符合条件的报请最高法院批准也可减轻处罚)。

被告人的律师,除了在“明知不明知”上做辩护之外,大量的努力,在于力求减少涉案鹰隼的数量。

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量刑,捕猎买卖数量,直接影响情节轻重程度的判定,

司法解释更是细致到具体的几只。

根据2000年12月1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最主要的两个标准,一是数量,二是价值和非法获利所得。

闫啸天、王亚军二人共捕猎鹰隼两次,第一次的12只卖出了10只(有2只一跑一死),其中1只卖了150元,7只卖了800元,还有2只卖了280元;第二次所捕的4只则被警方查获。

从本案来看,法庭上并未对涉案的鹰隼价值进行讨论,而其中的非法获利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对捕猎鹰隼数量的认定,是此案量刑的最大变数。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所附表格,“隼类”的所有种均属于刑法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捕猎6只属于“情节严重”,10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两审法院均认定,闫、王二人共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动物16只。

对于第一批捕猎的鹰隼的认定,争议最大。

第一批12只鸟,因为买家贠荣杰的落网,警方找回了一只燕隼,其他鸟下落不明。警方锁定的另一买家也未归案,其他买家则身份不明。

本案一审开庭时,公诉方出示闫啸天的手机以及手机中的照片作为证据。其中一张照片拍到了12只鸟。闫的辩护律师万耀认为,从照片中无法确认12只鸟就是隼。

闫啸天的申诉代理律师付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警方只是凭借口供与未证真假的照片来确认,办案机关未能找到的11只鸟,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第二批4只鸟,加上闫啸天购买的凤头鹰,共5只鸟。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显示,它们分别是:1只凤头鹰,2只燕隼,2只隼形目隼科动物。该中心同时出具的另一份鉴定书显示,第一批卖给贠荣杰、唯一“落网”的那只鸟,为燕隼。结论是:上述鸟类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在一审第三次庭审时,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黄群出庭解释,这种鉴定方式是可以的,他们是根据专家长期做的图谱来鉴定这些鸟的种类保护级别。

南方周末记者获悉,辩护律师与黄群进行了十几个回合的问答,细至鸟的爪子羽毛颜色等等。辩护律师还指出,三个鉴定人为何只有一人签字,黄的回答是:“这是我们内部的规定。”

二审时,辩护律师又提出了强烈的异议,认为“该案的鉴定书缺乏客观真实性,依法不应采信”。一条理由是,鉴定机构并未实地看鸟,而是仅凭两张照片就作出了鉴定意见。

公诉人称,这个是专业的鉴定机构,应该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此话题就此打住。

3“我们还是比较松的”

对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打击,范围逐渐扩大,刑罚也越来越严厉。

1979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刑法,设立了非法狩猎罪,而最高刑期只有两年。

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孙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由于当时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罪名单一,适用对象广泛,没有体现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特别保护,法定最高刑也比较低。

重大突破出现在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

后者以单行刑法的方式,将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最高法定刑为7年。同时规定,非法出售倒卖、走私的,按投机倒把罪、走私罪处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死刑。

1997年,刑法大修,不仅将1979年刑法中的非法狩猎罪和1988年单行刑法中的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纳入,又规定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将走私珍贵动物和珍贵动物制品罪区别于普通走私罪。

由此,非法捕猎、非法收购、非法狩猎,三个涉及野生动物刑事保护的主要罪名确立,并沿用至今(即现行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狩猎罪较轻,最高刑为三年,而前两个罪名重可判到十年以上。

“当时我们对比了国外的一些情况,立法部门觉得是不算重的。”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会长蔡守秋说。

而在执法上,蔡守秋认为,中国“还是比较松的”,“我认为应该加强执法,一旦发现违反动物保护法、涉嫌犯罪的行为就要严格按照刑法来处理”。

从1997年之后,刑法历经了九次修订,这个条文一直没有改动。蔡守秋的解释是,“因为执法不严,因伤害野生动物而被判罪的不是很多”,“所以大家对这个没有提出具体的意见,在修订刑法的时候比较少关注”。

河南浩君律师事务所的马翔律师在裁判文书网中查阅了多起判决书后发现,“之前的不少案例都出现了执法不严的情况,有的案件判了缓刑。这并没有司法威慑力,起不到保护动物多样性的作用。”

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孙江则认为,对非法捕猎、收购珍贵、濒危野生

篇二:河南省高院介入大学生抓鸟案

河南省高院介入大学生抓鸟案

2015年12月02日 23:48

来源:法制晚报

原标题:大学生掏鸟获刑10年半 河南省高院已介入此案

法制晚报讯(稿件统筹朱顺忠 深度记者李明德 实习记者张明明) 近日,“河南大学生家门口掏鸟窝获刑10年半”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晚18时,被判刑大学生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替儿子请了律师,希望法院能启动再审程序,相关申请材料已递交新乡市中院,目前正在等待通知。今晚19时,法晚记者获悉,河南省高院已经介入此案,对其判决正在进行专题研究。

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暑假期间,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7月14号,他和朋友王亚军去河边洗澡时,在邻居家门口发现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后来,闫啸天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他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市另一买鸟人。

2014年7月27日,二人又发现一个鸟窝,掏出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拿到闫啸天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批准逮捕。

2014年11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他们掏的鸟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今年5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贠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今年8月17日,新乡市中院对此案做出裁决,维持了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

今晚18时,被判刑大学生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替儿子请了律师,希望法院能启动再审程序,相关申请已递交新乡市中院,目前正在等待通知。今晚19时,法晚记者获悉,河南省高院已经介入此案,对其判决正在进行专题研究。

篇三:河南大学生带着捡来的妹妹求学12年的真实故事

河南大学生带着捡来的妹妹求学12年的真实故事

寒冷的冬天,洪战辉的父亲还穿着一双凉鞋。

小不点学会了做饭,如果有时候哥哥出去推销东西,回不来,她就一个人做

饭然后等哥哥回来吃,不论夜多深。

拿着自己孩子的照片,洪战辉的父亲给记者讲述兄妹两人的感人故事。 核心提示:在湖南怀化学院的校园内,每天早上一位23岁的男生,都会用自行车,把一个10多岁的小女孩送到石门小学,晚上再接回到他们的住处—男生宿舍下的楼梯间。这位男生就是2003年从河南省西华县考入怀化学院经济管理系的洪战辉。而那位小女孩和洪战辉并没有血缘关系,是犯有间歇性精神病的父亲捡来的弃婴。由于母亲离家出走,这位捡来的妹妹,由他一手带大。从洪战辉读高中时,他就一直把妹妹带在身边,一边读书一边照顾年幼的妹妹,靠做点小生意和打零工来维持生活,如今已经照顾了12年。

一直没有穿棉衣的洪战辉穿上了毛裤,看着一个小女孩做作业。洪战辉其实并不想穿这么早的棉衣,因为这将是一笔不小的花费

12月4日中午,连续几天的冷风吹过,难以阻挡的一股冰凉如锥子一样穿透着人的每一个毛孔。

在湖南怀化学院的一个宿舍楼的楼梯间里,一直没有穿棉衣的洪战辉穿上了毛裤,看着一个小女孩做作业。这是一个普通的星期天,一个入冬以来最冷的一天。洪战辉其实并不想这么早穿棉衣,因为这将是一笔不小的花费。小女孩是洪战辉的妹妹,12年前捡来的妹妹。12年的岁月并不算短暂,小女孩已经从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长成了一个懂事的小学生;12年的岁月也不算漫长,洪战辉用一种纯真的兄妹之情照顾着这个并无血缘关系的妹妹。

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东夏镇洪庄村,这是一个普通的豫东平原上的小村庄,一条土路通往3公里远的镇上,是西华县偏远的地方。镇上离县城有30公里,被一条曲曲折折、坑坑洼洼的乡村公路连结着。

1982年,洪战辉就出生在这里,在他12岁之前,和众多农村的男孩子一样,有着一个天真烂漫的童年,父亲、母亲、弟弟、妹妹和他共同组成的家庭生活的尽管艰苦但也很幸福。可突然的一天,他的生活改变了。

1994年8月底的一天中午,一向慈祥的父亲从洪战辉的姑母家帮助干活回来,突然无缘无故地发起火来,他瞪着眼睛,任何人都阻挡不住他砸碎了家里所有的东西。小战辉和弟弟从来没有见过父亲这个样子,恐惧的站在门外,目不识丁的母亲根本劝不住父亲的举动,和尚不谙人事的妹妹蹲在门旁哭泣。

最可怕的一幕出现了,父亲突然抢过妹妹,母亲哭叫着来抢女儿,被父亲一脚踹倒在了地上,然后将妹妹高高地举过头顶,狠狠地摔了下来。

妹妹死了,父亲疯了......12岁还是一个孩子洪战辉的天空就在这个普通的日子里轰然倒塌。洪战辉趴在已经骨折的母亲身上号啕大哭。弟弟懵了,甚至忘记了哭。

周围的亲友来了,他们帮忙把战辉的父亲和母亲都送到了医院。 照顾住院的父亲、母亲、照顾年幼的弟弟,12岁的洪战辉稚嫩的肩膀上开始肩负了家庭主人的责任,3个月的时间,洪战辉医院、学校、家里三点一线,不分白天黑夜,风雨无阻,三个月的艰辛,让洪战辉长大了,艰辛的付出终会有回报:母亲出了院,父亲间歇性精神病的病情也得到了控制,可家里也负债累累,但毕竟生活又重新回到了平静。

“不管怎样,我不送走这位小妹妹了??

河南大学生掏鸟蛋

你们不养,我来养着!”洪战辉给她起名为洪趁趁,小名“小不点”

这年的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是中国传统小年的日子。

一早起来,洪战辉就没有看到父亲,一种不祥的预感猛然间萦绕在头顶,他忙告诉母亲。即将过年了,是不是父亲的病又犯了?是不是父亲又出去惹事了?母亲急了,母子俩满村的寻找,可是始终没有见到父亲的影子。临近中午时分,在离村庄约10里地的一棵树下,洪战辉找到了父亲,此时的父亲,怀里抱着一个包裹,那是一个婴儿。父亲解开了包裹,小心地呵护着。眼光里透出一种父爱,一种久违的蕴含有慈祥光芒的爱。

这是谁家的孩子?怎么会跑到父亲的手中?母亲小心翼翼走上前,从丈夫手中接过了孩子。这是一个女婴,用粗线缝制的棉衣上面摞满了补丁。可能是饥寒交迫的缘故,孩子的嘴里发出一种微弱的声音。在孩子的贴身衣服上有一张纸条,

纸条上写着:无名女,农历1994年八月十八日生,哪位好心人如拾着,请收为养女。

天快黑的时候,一家人把孩子抱回了家。看着已经哭不出来的孩子,母亲寻思着等天明了看谁家愿不愿意收留,就送给谁?

这个家太穷了,其实母亲很愿意收留这个女孩,可是连买奶粉的钱都没有,这个善良的母亲不想再看到一个类似自己女儿的下场。女儿曾经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很多的欢笑,似乎后来的痛苦犹如一块伤疤,没有人愿意再提起。

母亲也是这样,眼前的女孩钩起了她内心深处最为痛苦的伤痛,她似乎没有抱起女孩的勇气。临时照看小孩的任务就落到了洪战辉的身上,他一抱上小女孩,小女孩就直往他怀里钻,他想起了妹妹。

贫寒的家庭承受不起哺育小女孩的花费,夜深的时候,母亲让他把孩子送回去,他无奈地打开门,抱着孩子走在刺骨的寒风中,一种爱怜伴随着一种痛苦,这是他梦中的妹妹啊,不忍心的他哭着又拐了回去。他对母亲说:“不管怎样,我不送走这位小妹妹了??你们不养,我来养着!”小孩子留下了,洪战辉给她起名为洪趁趁,小名“小不点”。

寻找母亲的他们还没有走进家门,就听到了“小不点”的哭声??娘走了,父亲又是个病人,洪战辉的心似乎在抽搐

小不点的到来,给这个家庭带来了久违的欢乐。父亲的对死去女儿的内疚让他把力所能及的父爱倾注到了小不点的身上,父亲的病情稳定了一段时间。 父亲毕竟是病人,经济的原因不可能让父亲长时间吃药,一旦没有药物维持,他就不可抑制地要狂躁。除了不打“小不点”,家里任何东西都成了他发泄的对

篇四:河南省大学生旅游消费行为分析

目录

一、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3

二、调查方法 ........................................................................................................... 4

三、调查结果分析 ................................................................................................... 4

(一)、调查样本基本特征分析 ................................... 4

(二)、大学生旅游态度分析 ..................................... 4

(三)大学生旅游动机分析 ...................................... 5

(四)大学生旅游方式分析 ...................................... 6

(五)大学生旅游时间和旅游时长分析 ............................ 6

(六)大学生旅游地点分析 ...................................... 7

(七)大学生旅游费用分析 ...................................... 9

(八)大学生旅游信息来源分析 .................................. 9

(九)出游时最关心的旅游信息 ................................. 10

四、大学生旅游消费行为特征综述 ..................................................................... 11

五、对开发大学生旅游市场的建议 ..................................................................... 12

河南省大学生旅游消费行为分析

摘要:旅游业是一个最具发展活力和潜力的“朝阳企业”,近年来中国的旅游业一直是快速增长,中国旅游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而且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旅游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旅游消费需求也大幅度上升,这是旅游业持续兴旺发展的动力。旅游业经济蒸蒸日上,旅游市场也不断扩大,而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有着一定的经济独立能力和生活独立能力,有相对宽松的时间,更重要的是他们具有更多的冒险精神和追梦遐想。因此他们青春的活力和火热的激情促成了一股大学生旅游热。正所谓“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旅游可以使我们开阔眼界,积累丰富的经验。随着大学生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消费观念的转变,大学生成为旅游消费市场中一个不可忽视的消费群体。本文主要是根据对河南省在校大学生的旅游消费情况的调查,在统计、分析、整理的基础上形成对河南省大学生旅游消费行为的分析总结。

关键词:河南省大学生 旅游市场 消费结构

一、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旅游业是一个最具发展活力和潜力的‘朝阳企业’,近年来,中国的旅游业一直是处于快速增长的模式,2010年,我国旅游业三大市场实现全面恢复并较快增长,全国旅游业总收1.57万亿元,增长21.7%。2011年全国旅游业的预期目标为:旅游业总收入1.72万亿元,增长11%。旅游相关产业投资规模的大幅度增长,直接带动了旅游投资的快速增长,各地旅游投资出现了生机勃勃的繁荣景象,为旅游业发展注入了新活,国内旅游业是为国内旅游者服务的一系列相关的行业,它关系到国内游客、旅行方式、膳宿供应设施和其它各种事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旅游业有了非常迅速的发展。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旅游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旅游消费需求也大幅度上升,这是旅游业持续心旺发展的动力。

据悉,2012年我省有普通高等学校120所,高等教育总规模258.59万人,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有着一定的经济独立能力和生活独立能力,有相对宽松的时间。旅游消费也日益成为大学生消费的热点。

本文就河南省省内大学生旅游消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包括大学生外出旅游的态度、旅游的动机、旅游吸引物、旅游信息来源、旅游的方式、旅游消费水平及消费内容、出游时间及时长、影响旅游的主要因素等,从而了解大学生对旅游消费偏好和基本特征。通过具体的调查工作,以此分析影响大学生旅游消费的主要因素,针对大学生在旅游消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

二、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在校内随机发放问卷进行调查和网上发放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法。校内发放问卷主要在我校校园内随机发放问卷进行调查;网上主要是将问卷地址通过qq发送到郑州高校qq群,让同学们填写。调查过程中,首先在网上发放问卷,共收回42份问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在校内发放58份问卷,收回58份,共计100份问卷。

三、调查结果分析

(一)、调查样本基本特征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男生54人,女生46人,男女比例相差不大,比例关系如表一所示

(二)、大学生旅游态度分析

1、大学生具有强烈的旅游需求,87%的大学生喜欢外出旅游

由于每个人的行为习惯、旅游认知和个人经济状况的不同,以及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大学生对待旅游的态度也各有不同。但是古语云:“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总的来说大多数的大学生是喜欢旅游的。

统计结果显示(见表2),在被调查的对象中有35人选择非常喜欢旅游,占被调查人数的35%,有52人选择喜欢旅游,占被调查人数的52%,共计有87人选择喜欢旅游,占总人数的87%。在100人中7人选择了一般,占被调查人数的7%,6人选择了不喜欢,被调查人数的6%。

有87%的大学生喜欢旅游,这与我们的年龄有关,我们正值青年,对各种事物充满好奇,喜欢探险猎奇,对新鲜事物具有天生的喜爱,加上大学期间时间相对充裕,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通过旅游开阔自己的视野,扩大自己的见识。

2、在不出游的原因中,学习因素成为最大的制约因素,占总原因的42.4%。

在调查统计中得知,近期希望出去旅游的比例为72%,不出去旅游比例为27%,不出去旅游主要有时间、经济和学习三个主要因素,其中学习成为主要因素。而大学期间希望出去旅游占89%,不出去旅游的占11%。大学期间不出去旅游主要有时间、经济和学习三个主要因素,但学习成为制约大学生大学期间出去旅游的最大因素,其次是时间和经济(见表3)。

从上述数据中我们看出,虽然在大学期间课余时间较多,但仍然有很多只是

要我们去学习。学习仍要占据我们的大部分时间。另外经济情况也是影响大学生外出旅游的重要因素,每位同学的家庭经济状况不同,经济成为制约这部分人外出旅游的主要因素。

由于自己不喜欢旅游而不出去旅游所占比例较小,我们不难得出结论,由于客观因素制约大学生外出旅游所占比例远远高于由于主观因素制约大学生外出旅游所占比例。

(三)大学生旅游动机分析

人们外出旅游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在我们调查的大学生外出旅游的动机中(见图1),在被调查的同学中选择调节心情选项有33人,选择欣赏风景选项35人,选择缓解压力选项15人,选择考察学习选项5人,选择锻炼意志选项6人,选择广交朋友选项6人。由此可见,欣赏风景、调节心情、缓解压力是大学生外出旅游最主要的动机。

图1:大学生旅游动机

从旅游动机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生旅游的最重要动机是愉悦身心,开阔视野,主要是休闲度假和观光旅游。这符合大学生这个年龄的探险猎奇和追梦瞎想。

篇五:河南大学生田径运动会记录男

河南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纪录(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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