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帮 > 高中作文 > 教育资讯

商丘市人民政府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11:33:13 高中作文
商丘市人民政府高中作文

篇一:商丘市人民政府文件

商 丘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商政〔2010〕54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扶持和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0〕2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转载于:www.smhaida.com 海 达 范 文网:商丘市人民政府)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中医药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与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都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现代医学的不断进步,经过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市中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还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实还不到位,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尚不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不足,部分中医药机构基础设施简陋、设备陈旧;中医药人才匮乏,特别是具有深厚中医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中医药临床技术骨干短缺;农村和城市社区中医药专业人员严重不足;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的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药高等教育和科研体系不健全;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中药饮片质量参差不齐,临床疗效和用药安全得不到保障等。因此,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继承与发展为主题,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核心,以中医药人才培养为重点,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城乡中医医疗机构网络,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促进

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西医药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以政府为主导,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为中医药发展与提高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立足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中医药的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中医中药相互促进,发挥各自优势;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在全市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的体制和机制,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完善城乡中医药服务网络,建成1~2所全省知名的中医医院和优势学科,全市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商丘市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强化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中医药人才培养,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加快中医药现代化建设步伐。

三、完善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

(四)优化中医药机构布局。将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合理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继续抓好政府主办的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形成以市、县(区、市)中医院为主体,以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为重要力量,以中医诊所、门诊部为补充,涵盖

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功能的中医药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五)加快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和内涵建设。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达标建设,合理规划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各县(市、区)政府应给予支持,促使其完善基础设施,配齐基本设备,提高综合诊疗能力和水平,2012年前使辖区内的中医医院建设达到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11年商丘市中医院病房综合楼竣工并投入使用。坚持中医医院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加强中医医院内涵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将中医药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加强各级中医医院急诊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水平。

(六)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并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中医病床不少于总床位数的5%,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在2012年底前均要达到国家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引导各级综合医院重视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开展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创建工作,建成3个以上省、市级示范中医科室。

(七)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推进中医药服务和科学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

科室建设,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齐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必备中药、煎药室和煎药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中级职称的中医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到2015年,保证每个村级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示范区创建工作,建成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1个。

(八)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开展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建成10个左右省、市级中医“治未病”中心和服务点,推动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把预防保健与临床服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中医文化等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以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四、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九)加快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推动现代中药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扶持及优惠政策,突出自主创新和体制创新,促进中药产、学、研结合。自主创新取得的新药,使用的新工艺、新技术,符合

篇二:商丘市土地征用补偿规定

商 丘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商政〔2010〕47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依法营造良好的征地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问题的通知》(豫政文〔1993〕1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调整通知如下:

(一)我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

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01〕34号)规定补偿标准的

220.25%执行(其中水井、预制厂场地按132.15%执行,乔木按146.83%执行,零星果树、结果葡萄按73.41%执行)。

(二)未列入商丘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范围中的附着物,由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市场价格,提出意见报同级政府确认。

(三)水浇地、旱地的青苗补偿标准参照800元/亩执行,菜地补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lu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路⒅掌鹬葱小?/p>

附件:商丘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征地 标准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军分区,市中级法

院,市检察院。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4日印发

篇三:商丘市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府前居委会汪刘庄村民组因诉商丘市人民政府土地征用批复一案

商丘市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府前居委会汪刘庄村民组因诉商

丘市人民政府土地征用批复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8)豫法行终字第00105号

行政裁定书

上诉人(一审原告)商丘市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府前居委会汪刘庄村民组。 负责人李玉龙,组长。

委托代理人徐家庭,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任建华,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商丘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陶明伦,市长。

委托代理人赵儒仓,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河南省商丘三元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广德,经理。

委托代理人翟金钟,河南旷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商丘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秦博,河南君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商丘市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府前居委会汪刘庄村民组因诉商丘市人民政府土地征用批复一案,不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5月15日作出的(2007)商行初字第26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汪刘庄村民组的负责人李玉龙及委托代理人徐家庭、任建华,被上诉人商丘市人民政府的委托

代理人赵儒仓,被上诉人河南省商丘三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翟金钟,被上诉人商丘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秦博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认定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5月15日作出的(2007)商行初字第26号行政裁定;

二、将本案发回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刘天华

代理审判员 蔡 靖

代理审判员 吕 平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 晶

篇四:重设工作站 - 商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附件1

商丘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篇五:商丘市基准地价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商丘市城镇

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公告的通知

商丘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及梁园区谢集镇、睢阳区宋集镇等7个建制镇的基准地价成果,已按《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和《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豫国土资办发〔2013〕6号)技术标准全部完成,并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现予以公布执行。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1月1日,更新成果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商丘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2.商丘市市区各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0日

附件1

商丘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附件2

商丘市市区各建制镇

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高中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