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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我心中中学生作文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21:26:48 体裁作文
法在我心中中学生作文体裁作文

篇一:法在我心中

法在我心中 学校:汤山中学 学生:言雅琪 班级:初三(5)班 指导老师:张雅菊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真正的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卢梭

法律的来源可以追溯到战国的商鞅变法时,她让一个国家一统天下,百姓和乐。现在,随着时间迁移,法律也在不断完善。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有人把我们比喻成祖国的“花朵”,也有人把我们比喻成“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在我们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人却由于种种原因,却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人们在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又不能不对“花儿”的过早凋零扼腕叹惜。

青少年是国家的一员,在法治中国建设中要认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知道自己享有合法的权力,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应当在法律范围内提出诉求,而不是胡搅蛮缠,不讲道理,更不是采取过分或极端的手段。

法在我心中中学生作文

13岁的中学生小峰自创一首歌词,参加当年的“全国少儿歌词征集活动”。这首歌词由于新颖、富有情感而被评为特别奖。然而,小峰并为接到获奖通知书。经过调查发现,是复评中某小学教师李某和他的学生张某做了手脚。小峰于1996年10月八一至诉状交到人民法院,状告李某和张某共同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1997年8月10日,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小峰获得了17000元赔偿。

有个成语说得好:“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如果运用到小峰这里,可以改成“孩子虽小,五脏俱全”.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性别、职业、民族、年里,只要使用自己的脑力劳动创造出的智慧成果,国家都依法保护。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希望大家都可以从现在起,从小事做起,加强自我防范,让法律永驻与我们心中,让法律伴随我们健康成长!

篇二:法在我心中 高中征文 (1)

看夜空最亮的星——法

法不禁止即自由,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记得幼时,总爱燕子低飞,总喜鱼儿翔游浅底,总觉得它们的生活是那么美好,总羡慕它们的自由自在。羡慕着幻想着渴望着自己也能御风飞翔,无忧无虑不被世俗所束缚。

长大后,知道了“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止”,明白了自由也是受法律所约束的,自由也是有限度的,自由也是应该自律的,在社会中,法在则秩序在,道德才不会沦丧,国家才不会动乱。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为人处事,也应当如此,如同那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曹操,割发代首,以身作则,遵守法律军纪,为未来三分天下有其一而奠定了基础。

法是人人都要遵守的,古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今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不会因权责而谦让,对贫寒而骄傲,它是一种准则,一种规矩,一种精神,更是一种思想和信仰。

有人曾说,有思想力的人是万物尺度。但我也认为,遵纪守法的人也是万物的尺度。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不因位高而得意,不因贫寒而自卑。还记得那十月革命的列宁吗?身居高位,国家最高的领导人,却依然谦虚待人。有一次他去克里姆林宫理发室理发,当时理发师只有两位,很多人都坐着排队等候,列宁进去后,大家都连忙让座,并且请列宁先理。可是列宁却微笑着说:“谢谢同志们的好意,不过这样做是要不得的,每个人都应该遵守公共秩序,按照先后次序理发。”说完就随手搬了一把椅子坐在最后一个位置上。小小的举动,不经意间却能反应一个人的自身品格,按次序理发的列宁,不就是吗?他的所作所为,他的一言一行不正是说明了法在他心中已根深蒂固,成为他的准则和信仰吗?

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他曾为中华崛起而读书,他曾一生都在为祖国命运路漫漫兮而求索,他心中一直高唱“中华男儿,中华男儿要将只手撑天空”。少年的梦想,青春的努力,理想终于实现。然而位高不动其心,权重不改其志,无论谁都要遵守制度。你看,我们敬爱的周总理正带头以身作则,为我们树立榜样。

记得总理有一次需要世界地图和一些书籍资料,但根据北戴河文化馆的规定借书是要亲自到场的,总理知道后,放下总理身份,亲自去借书,谦虚而又平和,

认真而又有原则,他的风采丝毫不减当年,他的一言一行更突出了法的重要性,也让我对他产生了深深敬仰,心中无限感慨,不愧是我们的好总理,我们为你而自豪。

法不禁止即自由,记住,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你看,那灿烂的星空中闪闪发光的星星—法,正在我们心中生根发芽,开出那圣洁永恒的法律之花,引领我们前行。

商南县鹿城中学 高二

篇三:初二竞赛一等奖作文 法在我心中

法在我心中

哲人康德曾经说过:“这个世界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祟高的法则。”——题记

白天,和煦的阳光普照大地,散发着幸福的气息;月夜,零星闪烁点缀着苍穹,带给人诗一般的梦境;穿过繁华的街道,商店前人们排队购物,诉说着井然和详和;人人都乐在其中,享受着法带给人们的安定和平安。法无时无刻不支配大地万物,成为这茫茫人海,芸芸众生心中的那一盏永恒不灭的明灯。 法,不仅要普照我们的生活,而更应璀璨于我们心中。追溯历史的长河,鞠躬尽瘁的孔明挥泪斩马谡;铁面无私的包拯忍痛铡亲侄;清廉奉公的海青天;执法如山的子高??之所以他们的故事能流传千史,正是因为他们懂得用法、维法,深知法的无私,明白法的公正,领悟法的真谛。

法律会保护每一个人的权益,是人们遮风挡雨的保护伞,当公民受了其它人的非法伤害,法律会在第一时间站出来保护公民的权利,法律是人们生活的的保障,是人们停靠的港湾。人们出了意外依法索要赔偿,并要求惩处肇事者;人们积极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受骗后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为一元钱打官司”的事迹至今为人们所传唱。人们渐渐已经把法律放在自己的心中,并积极的维法,用法。

“法律不一定让人人平等,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面前,不论权力大小,身份贵贱,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将会受到了相应的惩罚。漳州市副市长钟禄贵贪污、受贿、买官,滥用权利,并非无法无天,经群众举报,当地政府官员依法对其执行了应有的惩罚;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市长陈良宇同志涉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为一些不法企业主谋取利益、袒护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违纪问题,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不仅被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开除党籍,还受到了全国人民的愤恨与唾骂。——他们并不是不懂法,只是他们没有把法置于心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每一位不法之徒,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每一个走进监狱的例子,每一次的枪声的响起,都在时时警告着人们,法,是我们的行为准则,更是国富民强的制国方略。只有每一个人知法,懂法,受法,抵制住诱惑,将法铭记于心才能够建立起真正的和谐,才能让残酷的剥削压迫,损人利己,见利忘义永远消失。自古有云:“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法律管束着这个社会,这个社会拥护着法律。正因为千百年来法律的支持,才成就了如今的和谐社会。 法,就像一群孩子中的那个家长,能够永远保持着威严和公正。它像太阳,照亮了每一个的心灵,带给整个社会以永恒的明媚;它像月亮,照进了这个社会每一个黑暗的角落,改变了每一个“迷途的旅人”的人生方向,走上正轨;它像一个精灵,能够挥舞魔法棒,带给这个社会井然有序的风气;它像天使,使每一个人的脸上都洋溢着安定,详和的笑容。是的,它永远在我们的心中,永远是茫茫人海,芸芸众生心中的那一盏不灭的明灯!

举起法律的火把,照亮人间,让黑暗无法靠近,一阵风吹过,吹灭了火焰,但吹不灭法律的光芒,因为法已经存在在人们的心中,永不熄灭!

——后记

篇四:法在我心中(高中生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高一、十二班的赖春玲,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时刻将法律铭记于心》。

记得曾经看过拿破仑说过的一句话:“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们的《民法典》”。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毋庸置疑。

国家为何坚持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为何一次又一次修改增订了法律条令?为何要明确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从大的方面来说,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要求。(江泽民的话)

从小的方面来说,它能够让部门间明确职责,不推卸责任。我们在著名记者柴进在关于雾霾的调查报告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3条规定“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对排放污染物的机动车辆进行管理”而这个有关部门并没明确是哪一个部门,它可能是环保部,可能是工信部,也可能是质监总局。因为法律指代不明,使得化工厂在排放污染物时有恃无恐(或者理直气壮)。由此可见,法律对于环境保护也有着重要意义。

那么,法律对于青少年的意义又在哪里呢?我想通过一些具体的事例来说明。

班会课上老师曾做过这样一个实验,他问大家:如果有人欺负你,你会怎么办?这时候,班里竟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有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上要厉害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自己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我的父母从来没有用这样不正确的方式教育我。但是,那些同龄人的话仍然令我感到震惊。或许,“法律”对于他们来说只是由简单的笔画堆砌而成的两个汉字。

我们热爱自由,于是法律将个人自由赋予法律的形式,成为法律权利,使自由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但同时法律也为自由划定了界限。

作为一个热血青年,有时候难免冲动,这份冲动却很容易触碰法律的底线,走上犯罪的迷途之路。而在这些法律案例中,和我们中学生关系最密切的就是关于打架斗殴的问题了,通常引发这类事件的原因都是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或是有人惹自己生气了,或是对某一个人长期看不顺眼,或是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就找人干一架,觉得这样很潇洒,觉得青春就应该具有江湖味道。这是对法律的漠视,也是对青春的误读,试想,你本想给人家一个教训,却一不小心将对方打成重伤,或者致人死亡,用拳头换回来的不是无限风光,而是锒铛入狱带来的无尽悔恨。还记得有一件发生在我身边的事情,有两个男孩同时喜欢上了一个女孩,并怒发冲冠,为此而大打出手,其中的一个男孩打到了另一个男孩的肚子上,对方当即倒地,没过几分钟就没有了呼吸。检查结果是死者患有疾病,那一拳正好打在了生病的地方。这种事情也许发生的概率很小,一旦发生却会是无法挽回的悲剧。 10岁以前的我们是无行为能力的人,10岁到18岁时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18岁以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什么叫民事行为能力呢?它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也就是说法律赋予了我们可以做很多事情的权利,与此同时,也必须面对自身行为所带来的结果,开始

独自承担责任。而16岁在这里也是一个奇怪的节点,法律规定16岁到18岁的青年,如果个人能够自己赚钱养活自己,那么他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就意味着,我们做事前要开始考虑后果了。真正领会“法律是自由,公平,正义的象征”这句话的含义。

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曾经说过,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们所做的,就是以实际行动使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使人们的日常生活沿着法治的轨道进行,使人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维护法律的尊严呢?正如我演讲的标题“时刻将法律铭记于心”,增强法律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让我们认真学习法律,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在这里,我向全体同学发出如下倡议:

一、学法,做文明可爱的中学生。学习法律是培育法律精神的前提,是我们共创文明和谐校园的基础。我们要养成自觉学习法律的良好习惯,坚持在生活、工作中学习,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广泛传递给身边的每一个人,努力争当学习法律的先锋。

二、知法,做守信明理的中学生。充实法律知识是提升法律素养的基础,是构建法治文明社会的基石。我们要尊祟法律、信仰法律,养成随时随地积累法律知识的良好习惯,积极参与营造知法、懂法的和谐氛围,将法律的公平、正义理念传播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努力争当明辨是非的楷模。

三、守法,做依法办事的中学生。自觉守法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我们要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努力争当遵纪守法的典范。

学法共创文明,守法共建和谐!愿同学们严于律己,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从找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让绚丽的精神文明之花在校园尽情绽放!

篇五:法在我心中小学生征文

法在我心中

“哎!这本书中怎么这么多错字,还有那么多不清楚的。不行我得去找书店老板,他明明说这本书是正版的”。有的同学劝我说:“算了,这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反正又不是标准课本,就凑合着看吧。”“那可不行。”我说:“他可侵犯了我的权益,他应该受到处罚的”。

我们实际生活中,有许许多多类似于以上事例的事情发生,但是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而放弃了讨回公道的机会,则使违犯法律的商家逍遥法外,更大程度上的实行违法行为。

在我们国家乃至整个世界都制定有许多的法律法规。它们的制定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了许多的帮助。同时,也给那些不法分子以打击和制约。

目前,我国有许多完善的配套法律,涉及到人们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等。例如、国家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防疫法》等。

“法律教育要从娃娃开始。”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这句朴实的话告诉了我们学习法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一个人从出生直到去世就和法律结有不解之缘。我们踏进人生的第一声啼哭,就是我们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宣言”。在未成年之前,父母有依法教育和抚养我们的义务,我们有人身不受欢伤害的权利。到了法定年龄,我们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劳动的权力和义务,同时有保卫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义务。经济上有合法继承财产的权力,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在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社会保障的权利。我们一生都享有法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可以说,每个人的一生都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紧密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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