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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散流沙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04:25:54 字数作文
聚散流沙字数作文

篇一:秦时明月语录

秦时明月语录

历史为骨,艺术为艺,中华文明,宏扬百世

曰 遂古之初 谁传道之 上下未形 何由考之

楚 屈原《天问》

苍生涂涂,天下燎燎,诸子百家,唯我纵横。

天悬星月,地入鬼谷,一横一纵,百年难解。七百年来,春秋五霸,战国七雄,每一国每一朝兴衰的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鬼谷。

横剑攻于技,以求其利,是为捭。纵剑攻于势,以求其实,是为阖。捭阖者,天地之道也。

--鬼谷纵横

墨家:天下皆白,唯我独黑,非攻墨门,兼爱平生。 聚散流沙:聚散流沙,生死无踪,术以知奸,以刑止刑。 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阴阳家:太极玄一,阴阳两气。

公输家族:墨家机关,木石走路。青铜开口,要问公输。 罗网:天罗地网,无孔不入。

苏秦合纵六国,佩六国相印,逼迫秦国废除称帝计划。 张仪雄才大略,瓦解六国联盟,帮助秦国称霸乱世。 庞涓勇武过人,所向披靡,使得原本弱小的魏国雄霸中原。 孙膑智者无敌,围魏救赵,计杀庞涓,著旷世兵书流传后世。

北岭有燕 羽若雪兮 朔风哀哀 比翼南飞 一折羽兮 奈之若何 朔风凛凛 终不离兮

--高渐离&雪女

乐者无意,听者有心,乐曲本身单纯如镜,你之所以能够从白雪中听出那么深沉的悲伤,只有一个原因,那个一直没有从噩梦中醒来的人,恰恰就是你自己?

---雪女

你说你心上的伤痊愈了吗?可是你还远远没有看到尽头呢?经历过真正噩梦的心,才能够被锤炼得坚如铁石,经由这样的心脏所流淌出来的血液,本身就是一种毒药,比普通的蛇液还要毒上百倍。黑暗已在你心中,凝成了最深的梦境,柔弱的翅膀,如何飞越漫漫长夜,如同千年冰封的积雪,永难消融?

--赤练

侠以武犯禁,儒以文乱法。

--卫庄

?下次你用左手偷袭,我就剁掉你的左手,你用右手偷袭,我就剁掉你的右手,用脚的话就把你的脚砍下来,心里想坏点子的话,就把你的心挖出来?

--雪女

世间风云兮幻亦真,天地无穷兮大道行

--雪霁

天机玄妙,大千万化。 天地兮一限,楚南兮黄石。 论道兮无常,点拨兮不用。

--黄石天书

幻律十二 五调非乐 极乐天韵 魔音万千

--幻音宝盒

这些沙子如此渺小无力,只能随风沉浮而身不由己,连自己都不知道下一刻会飘向何方,然而我一直觉得,即使是微不足道,即使外面世界的风云变幻都与它无关,它还是有存在的理由,也许这,才是“流沙”的真正含义。

--赤练

??只有很少的人,才可以站在你现在的位置,你明白吗??大部分的人,根本无法通过刚才你走过的那条路,他们会迷失在这漫漫星空之中,但是你对此并不陌生??你并不叫高月,这才是你的本名,你姓姬,名如,字千泷?寻常女子没有名字,只有姓氏,当她们成婚时,才会被赋予名,然而,那些体内流着高贵血统的女子,自出生起,就拥有自己的姓和名。姬,是属于那个最尊贵家族特有的姓,带你来的人,她和你有着同样的姓氏,这个家族从诞生至今,已经延续了整整一千年,所以你的字,叫做千泷?你已经得到了自己的名字,从现在起,要开始做自己了??

成礼兮会鼓, 传芭兮代舞, 姱女倡兮容与 春兰兮秋菊, 长无绝兮终古。

灵衣玉佩 一阴一阳 罗生堂下 秋兰长生

悲莫悲兮生别离,乐莫乐兮新相知

--东皇太一

--屈原 《礼魂》

--《罗生堂下》

--屈原 《少司命》

篇二:赤练

赤练

姓:姬

氏:韩

名;不详

字:不详

年龄:24

身高:160cm

[1]

国家:韩国(战国七雄之一)

父亲:韩废王韩安(韩亡后被杀)

兄长:韩非(聚散流沙创始人,被李斯所杀)

未婚夫:姬无夜(被卫庄所杀)

封号:红莲公主

武器:链蛇软剑

战斗类型:魅惑型

招牌武功:火魅术,毒火炼

战斗力(最初设定):7。 流沙四天王中排名第二

专长:擅长幻术,惑人心神,精通毒术,召唤、驾驭蛇群 嗜好:驯养最稀有的蛇炼制毒药

喜欢的异性类型:纵横四海,有野心,有实力,意志如钢铁般坚硬的男人。

喜欢的颜色:红色

喜欢的食物:汤羹

最喜欢的音乐:宫廷音乐韩颂

最崇拜的人:卫庄

链蛇软剑 最喜欢的人:卫庄 最讨厌的人:隐蝠 最大优点:很会照顾自己 最高兴的事:看着有人落入自己布置的陷阱,垂死挣扎的可怜模样

篇三:炫酷秦时明月Word排版

姓名:廖作霖 专业:环境艺术 年级:2015级

本人廖作霖郑重承诺:所呈交的秦时明月人物角色经历WORD设计,除人物经历介绍文字是在百度百科复制以外,其他一切文字特敁、图片特敁、页面排版、文字编排、格式设计、PS合成敁果以及目彔、摘要、结束语均属本人廖作霖独立完成、此文件绝无仅有,如有雷同纯属盗版。

篇四:秦时明月剑谱图

出自楚国,后存于咸阳宫内,天下没有几人亲眼见过此剑。.这把剑是始皇从出过手中所得,

名为天问,相比属于帝王之剑那类,是秦始皇嬴政的佩剑。

2、渊虹

产地赵国 ,盖聂的佩剑, 墨家徐夫人所铸,荆轲刺秦之剑,后赢政将此剑重铸,消除了剑中的杀气。虹者,天之气也;渊者,乃山水纵横之地,山从水出,水绕山生,山中有五金:金、银、铜、铁、锡是也,始皇取此五金以炼,故曰“渊虹”。

产于牛斗之星宿

,伏念的佩剑,宿焕见牛斗星宿中长有云气,自上而下,光芒掩昧,随于有光之地掘地,得二石匣,其中有宝剑两口:一曰‘太阿’,一曰‘龙泉’,牛斗之间无复光芒矣。太者,‘太一’也,儒家伏念佩剑。

4、霜魂

产地不详,霜魂剑被阴阳家东皇太一所有。 5、赤宵

产地不详

,终为刘邦所有,现剑主东君,剑身通体赤红流丹与霜魂剑齐名,但已经在江湖上,失踪多年。后成为汉高祖刘邦的佩剑。汉高祖刘邦斩蛇所用之剑。这把剑饰有七彩珠九华玉的寒光逼人,刃如霜雪的宝剑,剑身铸刻两个篆字:赤霄。刘邦凭此剑大泽怒斩白蛇,开始其帝王一生。赤霄剑是一把帝道之剑。

6、雪霁

产地不详,为道家逍遥子佩剑,雪者,造化所生,霁,雨止也。兆之光明如雨止,雨后或雪后转晴,复道行空,不霁何虹?天人合一。《夜尽天明》中提到,是道家历代掌门的信物,由于门派出现分水岭,就有道家内各派轮流供奉。

7、水寒 产地燕国,为高渐离佩剑,由徐夫子采极北之地,玄寒之冰所铸,易者,意曰事物之变化也,水者之本性变化无常,或柔或刚,或阴或阳,俗语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故此剑属五行之水,承水之力量变幻无穷。绝招曰:‘风萧萧兮易水寒’,所谓一剑光寒镇九州,藏于墨家机关城,由徐夫子打造,以高渐离的大哥荆轲的诗句命名,在十大名剑中排名第七,高渐离的佩剑,其剑的状态可随渐离推动内力程度的不同而改变。

现剑主是颜路,原为兵家萧何的佩剑,后送给兵家韩信。它是一把剑,更是一只眼睛。湛湛然而黑色也,这把通体黑色浑然无迹的长剑让人感到的不是它的锋利,而是它的宽厚和慈祥。它就像上苍一只目光深邃,明察秋毫的黑色眼睛,注视着君王、诸侯的一举一动。君有道,剑在侧,国兴旺。君无道,剑飞弃,国破败。五金之英,太阳之精,出之有神,服之有威。欧治子铸成此剑时,不禁抚剑泪落,因为他终于圆了他毕生的梦想,铸出一把无坚不摧二又 不带丝毫杀气的兵器,所谓仁者无敌。湛泸剑是一把仁道之剑。

9、秋骊

在秦时明月之万里长城第三十一集被星魂提起过,是道家天宗晓梦大师的佩剑,据说威力比

排名第六的雪霁(逍遥子佩剑)威力还要大。

产地不详,乃儒家张良佩剑,十大名剑排名第十。

楚国著名相剑师风胡子点评:剑身修颀秀丽,通体晶银夺目,不可逼视,青翠革质剑鞘浑然天成,嵌一十八颗北海“碧血丹心”,虽为利器却无半分血腥,只见飘然仙风,果然是名器之选,剑虽为凶物,然更难得以剑载志,以剑明心,铸剑人必为洞穿尘世,通天晓地之逸士,虽为后周之古物,沉浮于乱世经年,然不遇遗世之奇才,则不得其真主。曰:空谷临风,逸世凌虚。

11、巨阙 巨阙:天下排名第十一位,剑主是农家的胜七,人称黑剑士。是秦皇派去刺杀盖聂和天明的。

篇五:经济法概论

9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产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10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会2)董事会3)监事会 股东会

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其主要职权有8项。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按章程规定按期召开,临时会议在定期会议闭会期间应股东、董事、监事的提议召开。

11 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人员: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以上董事,(3)任何一名监事;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召开,会议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按简单多数原则通过,有关①公司注册资本增减②章程修改、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这 4种情形,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2 董事会及经理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执行机关。董事会成员由3—13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设副董事长2人。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5项职权。

经理是公司法规定的必设机关,是董事会的助理机关。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事实上,公司的决策权归董事会,执行权归经理。

13监事会

公司生产、经营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常设机构。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1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股东的法定人数为 1 — 50人;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5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方式。

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由2人以上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且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

3)股份发行、公司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的,所定章程还应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16 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缴公司所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招募或者向持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募集设立的,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的股份总数的35%

17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召开的时间:发起人应在自股款募足之日起30

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登记申请书。 18 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指财产所有权,它是指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19 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权能)

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占有和占有权,

两者有区别:占有是指对财物实际控制的事实,占有权是指对财物的实际控制的权利,实际控制者并不一定享有占有权;

占有分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非所有人占有分为合法占有、不法占有,不法占有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使用权, 指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的权利;

收益权,收取所有物的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润;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 处分权,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21 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 22 诉讼时效的效力,

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胜诉权消灭,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如果起诉,虽然法院会受理,但一旦查明诉讼时效已经经过,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本身没有消灭,即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与支持;

23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各种财产性质的请求权,

对纯人身性质的请求权不受时效限制,如名誉权、肖像权等;

国家财产中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不受时效限制;

24 诉讼时效的种类,三种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外,民事权利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2年,起算时间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特别诉讼时效,对一些特殊的民事权利作了比普通时效更长或更短的诉讼时效期间,对下列民事权利的保护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经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特殊诉讼时效,大于两年,见相关的单行法规,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即不管当事人是否知道,是否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最长的期间不超过20年;

诉讼时间可以数次中断,其中断时期的总和不超过20年;

25 诉讼时效期间得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1) 附延缓条件的债权,

从条件成就之时开始计算,但如果还定有履行期限,则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权利成立之时开始计算;

3)人身损害赔偿,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伤害引起的,从伤害确诊之日起算;

26 诉讼时效的中止

一)概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二)法定事由,(1)不可抗力(2)其他障碍足以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客观情况;

三)法定事由发生的时间,以上的法定事由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

四)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中止的事由发生后,时效期间只是暂停计算,中止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有效,只是中止事由发生后至消除前的期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事由消除后,中止前后的期间合并计算;

27 诉讼时效的中断

一)概念: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某种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法定事由,(1)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四、诉讼时效的延长,

权利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行使权利,如果是由于某种客观上的障碍,是否延长权利在法院,法院可以酌情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但最长不超过20年;

五、期间: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其他法定休假日,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一、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一定的法律关系。代理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代理人、被代理人、代理行为的相对人(第三人)。

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代理行为。

3.代理人进行的民?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lu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路尚形姆珊蠊槭粲诒淮?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ren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人。

二、代理的种类

1.根据代理权发生原因的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2.根据选任代理人的人不同,分为本代理和复代理。

三、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但在实际行使代理权中,不正确行使代理权的情况有两种:

1)滥用代理权,

(1)自己代理(2)双方代理(3)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经终止

合同法

一、 合同法概述

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适用范围:民事合同,监护、收养和婚姻等人身性质的合同除外;

合同的性质: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4)合同是各方当事人地位平等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公平、诚实信用原则,3)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主体及其资格,法人、自然人、代理人, 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其他方式,

1 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是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

受的意思表示。

2 要约的有效要件:

①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②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③要约还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其约束。

3要约邀请:

又称引诱要约。是指行为当事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希望向自己发要约的意思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的除外)。

4要约生效的时间是要约达到相对人时生效。

5 要约撤回和撤销的

时间:要约的撤回:要约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有权取消要约。但是,撤回要约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6要约失效的原因:①要约的撤回。②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③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④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⑤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的意义是在与承诺到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

7 承诺的有效条件: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②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或在合理期限内达到要约人。③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8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四、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1)诚实信用原则;2)全面适当履行原则;3)公平合理,促使合同履行原则;4)情势变更原则;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抗辩权:指当事人1 方在对方提出实现其合同权利的要求时,以法律规定和必要的事实条件以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中止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及后履行抗辩权三种,

2)同时履行抗辩权,公平、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确认和发展;行使的条件: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对方为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债务,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3)后履行抗辩权,有合同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先后顺序;

4)不安抗辩权,①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序履行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下,可终止履行;

②法定适用条件,后序当事人履行不能,有确切证据;

2、合同的债的保全,

1)代位权,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代位权行使的必备条件,债权合法,怠于行使,债权到期,债权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法律效力,对第三人,同样;对债务人,处分权受限;对债权人;

2)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主观和客观要件,主观恶意,实施有害行为;行使期限,知道的一年,不知道的5年内未行使消灭,

六、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灭,

合同终止的事由:债务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混同),

1、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实际履行,2)赔偿损失,3)约定违约金、定金,

2)违约责任的免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转载于:www.smhaida.com 海 达 范 文网:聚散流沙)

3)合同法分则:买卖合同、供用电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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