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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可以补过辩论赛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10:24:02 高中作文
功可以补过辩论赛高中作文

篇一:功不可以补过辩论赛

辩论赛

需要反复陈述的观点

1:功可以补过,指的是可以,不是所有!对方辩友为什么要那一些不可以弥补的过失否定功可以补过这个观点呢?

2:功可以补过,补,是弥补,补救的意思。补并不等于抵消!

3:正因为功可以补过,才使得每个犯过错误但是做出攻打贡献的伟人流芳百世!如果功不可以补过,那么我们哪里来的伟人,我们拿什么作为大家学习的榜样!

4:如果功不可以补过,何来减刑之说,何来戴罪立功之说?如果功不能补过,立功凭什么可以减刑? 5:有人丢下了一个垃圾袋,犯了错,但是他又捡了起来,弥补了他的过错,而且对环境没有造成任何影响。如果功不能补过,难道他捡起垃圾袋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么?

6:如果功不可以补过,那么世界上所有的罪犯都不需要坐牢,直接一枪毙命就行了。正因为要让他们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才会设立监狱,让他们通过劳动改造来弥补自己的过错!

二辩问题集锦

1. 对方辩友如何理解刑法第68条?

2. 古代有戴罪立功一说,如何理解呢?

3. 吸过鸦片的丘吉尔,毒打妻儿的斯大林,我们该给他们正面的评价还是负面的评价呢?

4. 不是没个人都是十恶不赦,也不是所有人都有意犯过,对方辩友为什么不给他们将功补过的机会呢?

5. 其实按照对方今天的逻辑和观点,无非就是告诉我们,如果今天我犯了过错,那无论我再做什么也是无法弥补的。但是这样的观点我们绝不认同,因为这样只会产生一种恶性循环,导致犯错的人越来越多,社会越来越不和谐,我们的世界将变成什么样子啊!

6.据美联社报道,曾经的黑客大卫。史密斯。如今正为美国联邦调查局工作,跟踪打击黑客。FBI将词行为这次合作视为他将功补过之举。如何理解?

7:怎样理解:个人有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将被保留5年,刑事犯罪记录保留7年?

8: 如果功不可以补过,何来减刑之说,何来戴罪立功之说? 如果功不能补过,立功凭什么可以减刑? 9:有人丢下了一个垃圾袋,犯了错,但是他又捡了起来,弥补了他的过错,而且对环境没有造成任何影响。如果功不能补过,难道他捡起垃圾袋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么?

如果功可以补过,那么清朝康熙时,即使康熙创造了太平盛世,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的人要反清复明,杀掉康熙呢?

根据《汉语大辞典》的解释,过,即过错 功,指功劳。 可以,表示可能或能够。可以并不等于一定。 我们的问题

1. 不用功,过,可不可以补?

2. 是不是所有的过都可以补?

3. 对于犯罪人来说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是提供重要线索,是不是重大立功表现?

4. 对方辩友如何理解刑法第68条?

5. 古代有戴罪立功一说,如何理解呢?

6. 现代也有。刑法第449条规定……如何理解?

7. 文学泰斗托尔斯泰少年时也曾酗酒,赌钱。放浪不羁。然而,《战争与和平》和他那简朴的坟墓却给了我太多的财富和太深的印象。对方辩友如何理解呢?

8. 对方辩友我们判断功能不能补过是不是要考虑到社会公平的因素呢?

9. 对方辩友社会公平包括对有过错人的公平吗?

10. 不是没个人都是十恶不赦,也不是所有人都有意犯过,对方辩友为什么不给他们将功补过的机会呢?

11. 对方辩友前总理勃兰特在华沙无名烈士墓前下跪,一跪民恩仇,得到世人的好评与赞誉如何解释呢?

12. 德国帮助以色列在全球范围内抓补战犯,得到全世界人的赞扬。可谓为和平事业做出巨大贡献。如何

理解?

13. 足球明星范尼因补冷静的言行被主教练排除在国家对名单之外,但事后他诚恳的道歉获得了教练的谅解,并在随后的比赛中建功折服观众,如何理解!

14.毛主席曾对反动派说过:革命不分先后,立功者有赏,放下武器,将功补过吧!如何理解。

15.据美联社报道,曾经的黑客大卫。史密斯。如今正为美国联邦调查局工作,跟踪打击黑客。FBI将词行为这次合作视为他将功补过之举。如何理解?

自由辩论的对策

1. 是不是鼓励犯罪?

1) 人会不会因为裤子可以补好就将新买的裤子剪得百孔千疮呢?不会 !

2) 那人会不会因为感冒可以治好就在寒冬腊月光膀子呢?显然更不会!

2. 部分命题与全命题

1) 大部分可以吃海鲜,可是有少部分人吃海鲜。对方辩友您能说人不可以持海鲜吗?

2) 大部分的人吃猪肉,可是我们少数族的同胞由于民族的信仰忌食猪肉。但是我们不能说人就不能吃猪肉阿

3. 补不全,补不好,补不彻底,补不及时,补得不令人满意就是补不好举个例子解释对方辩友的这个问题 爬山我可能由于体力等各方面原因爬不高,爬不快。爬不远,爬不到山顶,爬不到尽头。那对方辨就能说我不可以爬山从而剥夺了我爬山的权利吗?

4. 客观损失无法补偿

1)对方辩友仅仅把过定格在无法弥补的损失,却没有看到过还包括其所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以及个人社会评价的下降。

2)对过的补偿,不仅仅包括恢复原状,还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3) 好。我们暂且抛开功不谈。来看对方辩

友的这个问题。对于过所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损失,不但功不能补,什么都无法补。所以对方是不是在论证过本身就不能补呢?而对方?辨又承认过是可以补的,这是不是自相矛盾的呢?

5.是补偿而不是用功补偿 不是用功就能证明功补可以补过吗?对方的逻辑很有意思。杀鸡可不可以用牛刀呢?当然可以。为什么有的时候不用呢?因为没那个必要!

6.鼓励人们用于犯罪,因为功可以补过。 对方辩友的逻辑很奇特,我们试着按这个逻辑倒着推导一下。是不是对方辩友说功补可以补过就是在鼓励大家坚决不自首,不揭发,不举报,不立功。反正功补可以补过。

唐太宗的例子:在现代社会中,如果人人都像唐太宗那样,那法律的尊严何在?之所以出现唐太宗这样的例子,是因为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啊!也正是因为现代法律对功与过划分了明显的界限,才有了现在繁荣的社会主义中国啊!

孔子的例子:孔子只是思想家和教育家,并不是哲学家,也不是政治家,他的思想也不是能运用于任何事情上的。

我们评价一个人必须从功与过上客观全面的分析,那才叫公平,绝对不能因为某个人有功就抹去他的过。 吕不韦的例子:辅佐

联军攻击利比亚:我们姑且不看这场战争是否正义,我们需要看到的是,战争带来了伤亡,难道您认为联军能够通过什么行为来使死去的人复活,让心灵受到创伤的利比亚人获得慰藉。

矛盾的基本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①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相互贯通有多种表现方式,主要的是相互转化(一定条件下)或相互渗透。概而言之,同一性有两个含义: 一是共居,指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共处一个统一体中,失去一方,另一方也不存在;二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②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的相互排斥、相互冲突、相互否定、相互离异的趋势。 墙上的钉子拔出来还是会留下洞。

犯罪自首------只是改正错误的态度。

社会公平------可以改正,这是公平,但是弥补就是不可能的事情

1今天我家洗衣服的搓板坏了,我找块木头把它修好这叫做补,那么我重新买了一台洗衣机的话这叫不叫做补呢?是的话,请问这台洗衣机又是怎么补了那块搓板的呢?(对方辩友说得太好了,这正是我们要提出的比较标准那,只有同一性质的功,才可以去补同一性质的过。而并非所有的功可以补所有的过,因而刚才对方辩友所举的……例子是不对的阿)(对方辩友说功是向上的积极的有益的,所以和过不属于同一性质。那我想问问了,对方便有这样的定义,是不是只有那些向下的颓废的有害的才和过属于同一性质呢?那是否只有这些才在对方定义的范围内可以补过呢?这样的定义公平吗?

1 今天我们与对方辩友都是刚经历过高考的人,我们知道高考中原有一种对特长考生的加分制度,但是国家现在已经开始逐步削减加分的幅度,这是不是代表着国家认识到功不可以补过,无论你的特长,你过去的功有多大多好,都不可以补你在高考中犯下的过失吗?(我想试问对方辩友,高考加分是否是对低分学生的一种特殊优惠,显然不是,高考状元也一样享有加分的权利,那么他在高考中所犯的过又何在呢?其实加分政策反映的是国家对于某方面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机制,和今天的功可不可以补过的辩题完全无关阿)

2 请问对方辩友了,唐太宗李世民,文治武功名震天下。但他也有小过,就是在玄武门前杀死兄长。请问历史是否让唐太宗的功补了他的这个过呢?(当然是补了的拉,否则我们今天为什么称唐太宗是一代明君呢?)对方辩友这就大错特错了,我们说唐太宗是一代明君是基于价值比较的平台的,我们毫不否认唐太宗的功大于过,但大于真的等同于补吗?那么二大于一,二又在哪里补了一呢

3 林彪对于共和国功勋卓著,位列元帅,但是为什么我们今天仍然说他罪行累累呢?(那是因为他所犯的过要大于他所建立的功阿,我们早就说了,小功不可以补大过的嘛)那对方辩友今天又说功可以补过是指一个价值和效果上的挽回作用,那我就不明白了小的功照例也可以抵消一部分的过的不良影响啊,那我们为什么不说林彪只是小有过失呢?

4 举世闻名的三峡工程,解决了半个中国的用电问题,功不可谓不大。然而与此同时,因为修建三峡工程而遭到破坏的大批文物古迹却无法挽回。如果功可以补过的话,对方辩友又要如何用三峡发的电来补回三峡破坏的文物呢?

5 三国中诸葛亮挥泪斩马谡的例子尽人皆知,可是又有多少人知道马谡对于蜀国的重大贡献呢?如果功可以补过的话,诸葛亮为什么不饶了马谡,以奖励他对蜀国的重大贡献呢?(对方辩友我们说功可以补过,可没说所有的功可以补所有的过阿,马谡有功,可是他的过远远要重于他所有的功,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功就不能补过了。但是同样是三国,为什么关羽就可以用他过去对刘备的忠心耿耿,来补华容道上私放曹操的过失呢?)

6 康有为和梁启超,发动戊戌变法推动资本主义发展可谓有功,但是他们反对革命,维护帝制的过历史上也记载得明明白白。请问功可补过的话,为什么历史不对他们这一段不光彩的历史避而不谈呢?

7 武则天女子称帝,古今一人。而且她治国有方,延续和发展了唐太宗的贞观盛世,于国有功。但是她滥杀无辜,大搞白色恐怖的过因为她的功而受到弥补了吗?是那些枉死的人因为他的治世有方活了过来,还是他们的家人因为盛世情景而欢喜异常呢?

8 对于在美帝国主义飞机狂轰乱炸下死去的我国驻前南使馆的工作人员,这个过要怎么补?(建议不要这个问题,因为我们一来不可以讨论有关所谓美帝国主义的功,二来这个问题已经认为说过失是不可以弥补的,那么这个例子,实在是太强盗了)

一个小偷偷了东西是过,又把东西放了回去是功,而我要问的是:他的本质是不是小偷?——是,所以功不能补过! 功不可以补过,荣誉不是护身符。过失已经造成,就不可能能够补过来。除非是没有形成实质性的过失。否则再怎么,功也不能抵过。他再有功也只能说明对于此次事件他有功。功劳和他的过失不能相提并论。

就贪官而言:一个省长如果他贪了几千万,就算他日后如何去做福世人,一经被发现了,一样无人情可言,而且受到的惩治可能更重----死刑!!!所以说:功又如何能补过呢!!

刑法是为了净化犯人的心灵,使犯罪的心重回正轨。犯人立的功是他心灵得到净化的外在表现。所以说国家就没必要用更长的时间或更残酷的刑法来净化他的心灵,因为这对谁都是一种浪费。所以犯人能获得减刑并不是功可以补过的表现。用一个并不支持它的论据来证明这个论点,你犯了一个很严重的错误。

那我想请问:现今世界灭绝的动植物越来越多,这是什么功可以弥补的吗?不要用诸如:人类发展了经济、科技等的借口来试图说明,因为人类的经济再怎么发达,岂可脱离自然?自然少了其它生物,还叫自然?

我们的生活旅程是不断前进的,用个不恰当的比方:我们坐在疾驰的列车上,丢下了一个塑料袋--当然这是个过,当你意识或人家提醒这是个过时,你想弥补,你能叫火车停下吗?

于是你再扔钱或其他有价值的东西下去?相对而言,钱的价值是比塑料袋的大,但在扔塑料袋的地方还是塑料袋,并不因为你扔了钱它就消失了,顶多给自己一个解压的理由.

过失是已经发生了的事情,它所产生的后果不论是大还是小,已经是既成事实。即使你在过失发生之后而取得多么大的功劳,虽然可能这个功劳较过失大得多,但是和过失是毫不相干的事情!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比如说你打碎了一个碗之后,你有再做出了十个碗,这并不能弥补你打碎了那个碗的过失,如果那个碗没有打碎的话,你就应该有了十一个碗了。道理就是这么简单。

秦桧 ,他的才华完全被他的罪行所掩盖,以致后人都记得他的坏,没人提起他的才。他创造了宋体。历经近千年,时至今日,“宋体”、“仿宋体”在印刷品和电脑字体中,仍是当之无愧的主旋律,为汉字的阅读、书写、普及、传播立下功劳。但他的功能补他的过吗?想必对方辩友的辩稿用的也是宋体吧?

篇二:功可以补过,辩论一辩稿

谢谢主席,尊敬的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功可以补过”。首先,请允许我明晰辩题中几个重要的概念,所谓功,即“功劳”,是指成效或表现成效较大的事情,在此指对客观事实造成积极的影响;过,则是指“过失”,是由于人们的失误而造成的不好的结果,具有负面的影响;而补,则是补救、弥补。所以我方判断是否可以“补过”的标准是:能否减少或弥补由于过失而造成的不好的影响。而且我方要明确的一点是,“可以”是说能够或可能,考虑的是他得一个者可行性的问题,并不是说一定要去实施。

所以我方认为功可以补过主要基于以下三点:

第一、功可以补过具有其一定的可行性。所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生活中每个人都会或轻或重的犯下一些过错,这也就说明“过”是客观存在的,当有过错出现的时候我们当然要去进行弥补,而用“功”去对这个“过”进行弥补不仅可以用“功”的积极影响去减少一部分“过”的负面影响,同时还可以为这社会做出了贡献,那么对方辩友是不是也认为这样是可行的呢?

第二、功可以补过具有其自身的合理性。首先,从法理上讲,刑法规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同时也肯定了我方的第一个观点。其实,惩罚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使犯错人得以醒悟,进而以功来补过。其次,从情理上讲,当一个人犯了错的时候,如果真心悔改,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去弥补自己的过失,那么虽然那个“过”已经不可改变,但是可以让伤害过的人得到一点补偿,减少对人、对己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既然,以功补过符合法理、情理,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做呢?

第三、功可以补过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对社会而言,我们承认“过”已酿成便无法改变,但是若其所做功的积极影响确实减少了过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的话,那么我们也要以客观的态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就要承认其确实做到了“补过”,这样能够体现出一个社会的公平性和包容度。是一种科学的社会价值取向。

当然,我们要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功可以去补所有的过,在有功的时候并不能一味的居功自大,无所顾忌,我们所说的“功可以补过”是为了提出一个可行的、合理的、有人情味的一个功过关系的判断标准。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功可以补过,谢谢!

篇三:功可以补过辩论赛资料整理

定义

“功可以补过”。过,即过错。功,指功劳。 可以,表示可能或能够。可以并不等于一定。补,是弥补、补救,并不等于抵消。而这个“补”为我们今天的辩题提供了一个前提,那就是过在前,功在后。我们要讨论的是已经出现过错后能不能够通过立功来弥补。具体来说,有两层含义:一是可以通过立功来补救已犯的过错。二是在功大于过时,功占据矛盾的主要方面,可以压倒过。对方辩友否定了功可以补过,必须说明所有的功都“不能”“不可以”补过。而我方则是对功补过的部分肯定。只要辩出某种功可以补过即可。

论据

1、从功和过的关系来看,功和过是矛盾相互对应的两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因此在内涵上功和过能够互补。过造成的损失和消极影响完全可以用功所带来的收益和积极影响来一定程度的弥补。当叱咤网络的中国黑客幡然悔悟,组成绿色兵团,构建中国本土网络安全体系的时候,这个功难道不可以补他们先前年轻冲动时犯下的过错么?当旷课逃学,不服管教的问题少年终于回归课堂,刻苦学习最后造福社会的时候,这个功难道不可以补他们曾经年少无知的过么?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功可以补过。

2、功可以补过,从社会价值层面看,有其重要的积极意义。它给了已经犯下过错的人一个采取积极的立功行动来补偿的机会,是社会公平的体现。对于个人,由消极的空悲切到积极的采取行动来立功补过;对于社会,已经造成的损失因为其立功而得到一定程度的挽回和弥补。这是典型的双赢之举。正如我国刑法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正是对功可以补过这一社会价值判断积极效果的认同。

3、面对功与过,我们应当理智而清醒。冤家宜解不宜结。没有人愿意看到横眉冷目,剑拔弩张。所以当那些曾经有过的人向我们抛来真诚的橄榄枝的时候,我们为什么不能敞开心扉接受它呢? 当文革时期的坎树大王,在新时期组成绿化大队。七旬的老者忙碌于荒山之间,变光秃为绿洲。化腐朽为神奇。夕阳下他们沧桑的背影怎能不令人感动?当德国前总理勃兰特在华沙无名烈士墓前常跪不起。阳光下,纪念碑前这位领导人下跪的侧影显得凝重而庄严。历史向我们证明:一个民族因为它的真诚和勇敢而变的可贵! 子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我们要用理性之光去照亮浪子回头的路,让他们迷途知返。 用我们的仁爱去寻找人性的真、善、美!

4、一个人犯了过错并不可怕,也不用过分自责。因为除了上帝谁也有犯错的时候,请相信,即使我们犯了过错,社会也不会藐视我们,只要我们知错能改,在生活中以公正、率直、磊落和坦然面对我们的人生,在各种教训中不断调整自己,在乎忠义,以“国运复兴系我身”为理想,脚踏实地的前进,我们坚信,我们所犯下的过错会得到社会的包容,得到全人类的理解,因为功可以补过!

5、事物是有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组成的,要看一个事物有利还是有弊,就要看好处大于坏处还是坏处大于好处!好处大于坏处,就是好事物,坏处大于好处,就是坏事物!我们之所以说他是好事情就是功大于过,功劳大了,补了他的过。19世纪初,英国一所贵族学校里有个特别调皮的孩子,贪吃,顽皮,以致他不得不转学,在青年时还吸食过鸦片;同是19世纪初,俄罗斯一个酒厂老板的儿子,嗜酒如命,还毒打自己的妻子和孩子!那么这么严重的错误是不是证明了他们的过错无法弥补呢?恰恰相反,他们就是在二战中反法西斯战争中的两个伟人,前者是英国首相丘吉尔,后者是苏联二战时期最高领导人斯大林。真是因为他们在二战中的赫赫战功,弥补了他们以前犯下的错啊,如果功不能补过,那么后人眼中只会有他们的负面印象了!

需要反复陈述的观点

1、功可以补过,指的是可以,不是所有!对方辩友为什么要那一些不可以弥补的过失否定功可以补过这个观点呢?

2、功可以补过,补,是弥补,补救的意思。补并不等于抵消!

3、正因为功可以补过,才使得每个犯过错误但是做出攻打贡献的伟人流芳百世!如果功不可以补过,那么我们哪里来的伟人,我们拿什么作为大家学习的榜样!

4、如果功不可以补过,何来减刑之说,何来戴罪立功之说?如果功不能补过,立功凭什么可以减刑?

5、有人丢下了一个垃圾袋,犯了错,但是他又捡了起来,弥补了他的过错,而且对环境没有造成任何影响。如果功不能补过,难道他捡起垃圾袋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么?

6、如果功不可以补过,那么世界上所有的罪犯都不需要坐牢,直接一枪毙命就行了。正因为要让他们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才会设立监狱,让他们通过劳动改造来弥补自己的过错!

7、我们今天讲功可以补过,决不是说所有的功都能拿来补,也不是要抵消所有的过,更不是在任何极端的情况下都要来补。那样的话我们的辩题就应该是:所有的功一定抵消所有的过。那还是现在的辩题么?当然不是。

8、从全局出发,给有过人一个将功补过的机会,目的是调动一切积极的因素,在最大范围内挽回损失,尽可能的减少伤害。功可以补过是社会公平的体现。也是一种科学的社会价值取向。

9、“功可以补过”不等于“功一定可以补过”。第二,“功可以补过”不等于“所有的功都可以补过”。第三,“功可以补过”不等于“功可以补所有的过”。第四,“功可以补过”不等于“功可以抵过”。

问题

A:1、对方辩友如何理解刑法第68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古代有戴罪立功一说,如何理解呢?

3、不是没个人都是十恶不赦,也不是所有人都有意犯过,对方辩友为什么不给他们将功补过的机会呢?

4、据美联社报道,曾经的黑客大卫.史密斯,如今正为美国联邦调查局工作,跟踪打击黑客。FBI将这次合作视为他将功补过之举。如何理解?

5、毛主席曾对反动派说过:革命不分先后,立功者有赏,放下武器,将功补过吧!如何理解?

B:1、杀人是不是过?

2、你是不是认为所有的开国元勋都没有杀过人的?

3、你们说功不能补过,那么杀过人的开国元勋是不是都应该被拉起枪毙呢? C:1、对方辩友我们判断功能不能补过是不是要考虑到社会公平的因素呢?

2、对方辩友社会公平包括对有过错人的公平吗?

D:1. 不用功,过,可不可以补?

2. 是不是所有的过都可以补?(介个问题不知道问了有什么意义。。但我们还是问问吧)

反驳

1、其实按照对方今天的逻辑和观点,无非就是告诉我们,如果今天我犯了过错,那无论我再做什么也是无法弥补的。但是这样的观点我们绝不认同,因为这样只会产生一种恶性循环,

导致犯错的人越来越多,社会越来越不和谐,我们的世界将变成什么样子啊!

2、补不全,补不好,补不彻底,补不及时,补得不令人满意就是“不能补过”吗?举个例子解释对方辩友的这个问题。爬山我可能由于体力等各方面原因爬不高,爬不快,爬不远,爬不到山顶,爬不到尽头。那对方辨友就能说我“不可以爬山”吗?

3、对方辩友仅仅把“过”定格在无法弥补的损失上,却没有看到“过”还包括所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以及个人社会评价的下降等。对“过”的补偿,不仅仅包括恢复原状,还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而这些显然是可以做到的。

4、对于“过”所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损失,不但功不能补,什么都无法补。所以对方是不是在论证“过”本身就不能补呢?而对方又承认“过”是可以补的,这是不是自相矛盾的呢? 其实今天我们说功可以补过,并不等同于功可以抵过。

5、不是用“功”补偿就能证明功不可以补过吗?对方的逻辑很有意思。杀鸡可不可以用牛刀呢?当然可以。为什么有的时候不用呢?因为没那个必要!

6、说“功可以补过鼓励人们犯罪”。 对方辩友的逻辑很奇特,我们试着按这个逻辑倒着推导一下。是不是对方辩友说“功不可以补过”就是在鼓励大家坚决不自首,不揭发,不举报,不立功呢?反正功不可以补过。

7、说“你们所说的补过只是补了过的损失”。损失正是过的一种体现,如果没有损失这个过还能称的上是过吗?补了这个损失正是在弥补过错,我们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减小了过所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篇四:功可以补过 四辩论稿

四辩总结:

很高兴地看到我方与对方辩友在很多观念上达成了共识,但不得不说,很可惜对方辩友的陈词还是有很多逻辑上的错误。

一, 首先我想重新强调一下‘功可以补过’的概念。根据‘新版现代汉语大辞典’

的解释:补过就是用好的表现来减轻‘过’所带来的损失。很显然,如果压根儿没有‘过’所带来的损失,就不需要用‘功’来补救或者弥补什么过错了。所以过在前,功在后。并且功与过是建立在同个平面,针对同一个对象的。 二, 功的定义是功劳,劳绩和做功。指的是有成效, 对大众有利益的事情, 而一

个人只有在悔改的情形下, 才能够作出真正有成效的事。 因此, 功必须以当事人已经觉悟为前提;这种忏悔之心和‘连锁反应’所做出的努力都被视为是一种功。

三, 我方辩友之前表明了,从客观角度来看‘过’分为三种不用的程度:能完全弥

补的,尽力去弥补或部分弥补的(污染),不能弥补的(肉体或精神的灭亡)。对方辩友一直强调客观损失,认为失去的东西是无法弥补的,在这里我必须重申我方的观点,我方并非是说‘功补上过了’就能把之前发生的事情统统否定,补应该被理解为‘把后果和伤害减缓到最低最小’。补的手段不仅仅是恢复原貌,还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补偿损失,赔礼道歉。我们正是因为理解受害人的心情,所以才希望有过失之人能发自内心做出悔改,并积极主动的在最大范围内挽回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就提出了‘精神损失费’这个概念。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并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还是那个问题,被杀死的人我们要如何补偿他的精神或肉体;如果像对方辩友所讲,功无法补过,精神受到损害而无法偿还,那为什么会有‘精神损害赔偿’这个概念存在?我方‘功可以补过’想法,实际上才能更大程度的帮助受害者维护权益,并相对更人性地给过错方改过自新的机会。

四, 我们承认有些过是不能被弥补的,‘能不能’是一种客观的审视,如果受害方

表示不能接受赔偿,那这个案例的结果就被认定为‘功不能补过’。可是每个人的客观评定都是有差异的,所以最终能不能‘补上’这个结果是因事/因人而异。但命题是‘可不可以’,‘可不可以’代表的是主观意愿,我有心悔改,反省自身过错并对受害方予以补偿,我便‘可以’将功补过。‘可不可以’是不需要其他人去评定的。

五, 最后我想重申我方一辩所述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们能要求谁永远不犯错

误呢。在对方辩友看来,功不可以补过,犯过错的人是不能弥补错误的,想必已经跌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了。我想请对方辩友能用一颗宽容的心来对待犯过错的人,不要扼杀别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补救并不是为了否定自己犯过的错,而是积极地表示了自身对受害方的歉意;毕竟事已至此,事情无法回到一开始那样。我们所希望的是在‘过’已经发生的前提下,过错方可以知错能改,纠正错误观念,做出任何对受害方有利的事情。这种坦率面对自己过错,并试图弥补的精神难道不是真诚并且可贵的么??正是因为懂得客观自我反省,懂得将功补过,才使得了我们懂得如何自我完善,人类社会,文明才可以不断地进步。

终上所述,这就是为啥我方认为,功可以补过

可能被问及的:

? 周处有功被大众接受是基于同情心

对方说所做的功必须受大众认可, 却说周处有功被大众接受是基于同情心。 我到想问问对方辫友, 当周处所做的功被大众承认, 因此原谅他的过失时, 难道不是功可以补过的最佳体现吗? 看来对方辫友为了掩饰自己言辞中的矛盾, 不断发表似是而非的言论来混淆大家。

Eg 踩了别人,说对不起。被人原谅也是因为自己表现一种抱歉的姿态,且被人接受。正可以体现功可以补过。

? 对方说如果功可以补过, 那要惩罚来干什么?

对方辫友问得好! 惩罚的意义何在? 惩罚的意义在于使犯人醒悟, 进而以功补过。如果已经有心悔改并主动给受害方做出补偿,不是同样达到惩罚的目的,并且产生积极的影响么。

如果对方辩友硬是说受害方不接受其他补偿方式,只想惩罚犯人。那我到要问问,对方辩友知不知道减刑, 而减刑的目的何在?难道不是因犯人已经悔改, 表现良好而实行吗? 已经悔改, 表现良好难道不是一种功吗?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不正好说明了在法治社会,‘功可以补过’的么?

减刑: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 补偿也无法让事情回到从前。

对方辫友今天显然搞错了补的观念。 所谓补,指的是把过的后果和影响减缓到最少, 最低, 而不是像乘坐时光机一样回到事情还未发生前。 我们都知道时光不能倒流, 在米以煮成粥的情况下我们又怎能把事情回复到原先的样子?所以今天的补应该理解为把后果减缓到最低最小, 而不是否定发生的事情。

? 动植物物种的消失如何弥补。

首先物种的消失,很大程度是因为人们对环境的破坏使得它们无法生存;更是因为在物种数量减少的初期,人们对这种现象视而不见。如果人们一开始发现数量变少时,就做出相应的措施来维护生存环境并促进繁育,补救日渐严重的灭绝危机,就不会出现物种消失的问题。当然了,除非这种物种的消失是一种必然趋势,那与人类所为无关。这个例子正好说明了及时的‘将功补过’对自然界以至于地球,都是会带来积极有利的影响的。

一个物种已经消失了,我们可以从其他方面做出补偿。比如做考察,科学研究,了解生态环境,让人们体会到环境与生物的重要性。或许当我们的环境适宜它们居住时,某些物种会重新出现在人类面前;就算灭绝无法重生,科学研究以及相关的环保宣传也给人们带来正面的宣传。这都算是某种补救,比起对方辩友的表面上声张正义,实质‘坐视不管‘的态度要积极很多。

例子:

当文革时期的坎树大王,在新时期组成绿化大队。七旬的老者忙碌于荒山之间,变光秃为绿洲。化腐朽为神奇。夕阳下他们沧桑的背影怎能不令人感动?

当德国前总理勃兰特在华沙无名烈士墓前常跪不起。阳光下,纪念碑前这位领导人下跪的侧影显得凝重而庄严。历史向我们证明:一个民族因为它的真诚和勇敢而变的可贵!

篇五:功不可以补过辩论赛正方论点陈述

善恶功过,有如目击。分别功过,信赏必罚。

开篇立论

主席好:

首先请允许我指出对方立论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地方

1.(功)首先明确一下概念,我们知道,功在字典里被严格定义为“一种超越平凡的贡献”,而对方辩友却认为,一切有积极意义的事情或者是改错行为都可以被称作是功,是否有点勉为其难呢?

2.(可以)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一个可以的问题,把能与不能都包括在可以的范围内,如果这样我方就必须否认所有的不可能,那么我们今天就没有辩论的余地了,这有意义吗?还有对方辩友认为犯错之后只要采取了补救措施,就算补了这个过,可是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功是否可以补过,而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或是补救行为。

补过的并不是功,而只是一种补救行为,补救行为和功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名词,我们不是不鼓励改过,而是强调不能补过。德国前总理勃兰特在华沙无名烈士墓前下跪,相对于日本政客来说确实感动了无数和平人士,然后这一跪真的就泯灭了恩仇吗?百万无辜的犹太魂灵谁还能带回阳间,这个过怎么补的回来,那是良知的人们的自我反省,它补救的只是一种影响,或自己内心的愧疚。

3.(补偿)对方辩友把补简单而偏执的判断为小范围的补偿,实在是有些遗憾。我们知道,补偿在现实生活中是指对损坏的具体事物的一种赔偿,只是一种的改错行为,而精神方面的呢?您听到的只是精神损失费吧,而真正的精神损失你补偿了吗?若补便是补偿那是不是你只要有钱就可以作为补的万精油了?所以我方认为,从有利于社会人心发展的标准上来说把补定义为“弥补”并非“补偿”,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

4.(过失)对方辩友认为过就是无心之过,但过也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有心之过,二是无心之过,即对方所说的过失。倘若您所补的只是无心之过的话,那有心之过呢?倘若您只能补得了无心之过,那您方的观点是不是有些牵强附会,以偏概全呢?

接下来请允许我来补充我们的观点

第一 功与过是两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功就是功,过就是过,功过不能相抵。.秦始皇统一中国, 书同文、车同轨,这是功,几千年的沧桑都不变..秦始皇焚书坑儒, 严刑峻法、骄奢淫逸,这是过,同样,几千年之后,它仍就未被弥补掉。从古至今,事情只要发生了,存在了,就永注史册,不会改变。

一个成熟、理性的社会应该是高度法治化的这不仅仅体现在法律条文方面,也体现在公民对待事物的态度和观念上。在法治化的社会,功与过都应该是明确的。如果功过可以作为互补的筹码,也就意味着这个社会的法令可以像商品一样等价交换,法律何来公正严肃? 所谓功可以补过,补的只是过的消极影响而并不是过本身。功与过本身就不是一个可以量化的概念,对方辩友,您可以明确的告诉我多少的功可以补多少的过么,又或是什么样的功可以补什么样的过呢?显而易见,不能。

第二,补过的并不是功,而只是一种补救行为,补救行为和功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名词,我们不是不鼓励改过,而是强调不能抵过。德国前总理勃兰特在华沙无名烈士墓前下跪,相对于日本政客来说确实感动了无数和平人士,然后这一跪真的就泯灭了恩仇吗?百万无辜

的犹太魂灵谁还能带回阳间,这个过怎么补的回来,那是尚有良知的人们的反省,它补救的只是一种影响。

从个人角度来讲,如果功过可以相抵,那么功岂不是变成了人们的免罪金牌?早在2000多年前《韩非子。说疑》中就有:“赏有功,罚有罪,而不失其人,方在于明也,非能生功止过者也。”这也说明了只有正确的认识到功不可以抵过,才有助于培养个人的人生观,从而达到鼓励其遵纪守法的目的,也可以鼓励无功之人更好的为社会做出贡献。往后1000多年著名宰相诸葛亮亦云 “陟罚臧否,不宜异同”,千年以前我们的国人就知道赏罚分明的必要性,为什么到现在对方辩友一直执迷不悟呢?

人生不是简单的加减,因果二字连接世间百态,所有的过程都不是简单的等号可以承接。世间没有时光机,所有发生过的事情已然不能改变,我们要做的是三思后而行,明白人生没有橡皮擦可以将过错擦去,即使我们的爸是李刚也无法穿越时空为我们将过错阻止。我们要学会的是正视自己的过错,用自己的努力创造未来。

谢谢

公辩总结(一分钟)

对方辩友旁征博引,文采飞扬,然后华丽的辞藻却南燕其中的逻辑错误。

请允许我一一指出,您方说道:

对方可能犯的错误

1 功和过是矛盾相互对应的两个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因此在内涵上功和过能够互补。

我们承认矛盾对立统一这样的立论,但是功过相补却无法令人信服,我们常评论说毛主席是三分过七分功,我想请问如果功过可以相补,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评论我们敬爱的毛主席只有四分功呢?

2 (犯错后补救的例子):

这个功难道不可以补他们先前年轻冲动时犯下的过错吗?

您刚才举到

的例子,

2.

但请对方辩友注意,我们一直在强调功和补救行为的不同,我方并不是说不能改过,而是强调不能抵过,他们后来的补救行为根本不能是功,而只是补救,如果一个人在犯错之后不知道去补救,那只会不断的堕落,一错再错。他们所做的是他们应该做的挽回举措,如果开车伤了人,司机把受伤者送到医院救治,这算功吗?难道受伤者还要给司机送锦旗表示感谢吗?

3 给犯错之人一个补救机会,对已经造成的损失因其立功而得到一定程度的挽回和弥补,这是典型的双赢之举,正如我国刑法68跳规定。。。。。也是一种科学的社会价值取向

我们同样承认这样的刑法规定在某些方面是个双赢之举,但是这从根本上是因为法律制定者有仁义之心,他们给发挫者的是一个补救机会,他们不希望一个生命因为一个非有意的错误而坐大半辈子劳而变得毫无意义。再者,我们同样提醒对方辩友注意,我们现在生活在法制社会里,赏罚分明是我们老百姓翘首期盼的,如果功过相抵,那么有如文强,杜国栋之类的万恶的贪官就可以少受刑法?这是平民百姓万万不同意的!功不抵过对法制社会的完善起到推动作用,是一种更科学的社会价值取向。

4 砍树大王,在新时期变成绿化大队。。。

这样的问题我方已经一再强调,他们只是一种补救行为,并且曾经的伤害是一直被人们铭记着的。地球母亲现在千疮百孔,再怎么修补也无法回复到300年前的模样。

5范尼的例子

我们承认改过行为,但是设想一下,如果人人都鼓励范尼的功过相抵,那么是不是在暗示着人们不尊重教练口出狂言无所谓,因为我们有技术特长?

(转 载于:wWw.SmHaIDA.cOM 海达 范文 网:功可以补过辩论赛)

功过已然存在,历史无法倒退,我们要正视错误,不要把功过可以相补作为自己犯错的资本。 再有您方的立论只是在证明有些过是可以补的,到底功可不可以补过,相信在座各位自会有公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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