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逃生墙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4 09:35:52 体裁作文
篇一:中国历代奇女子
中国历代奇女子
1、吕雉,汉王朝创始人汉高祖刘邦的正配夫人。为人有谋略而性残忍。
2、窦漪房,出身贫寒,然不骄不躁,不妄自菲薄,谋略过人。
3、卫子夫,汉武帝的第二个皇后,谨小慎微,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4、邓绥,东汉女政治家崇尚宽简,不事奢华。
5、武则天,中国历史上唯一的正统女皇帝。
6、孝庄,皇太极妃。有着卓越的政治才华,清初政坛上一言九鼎的人物。
7、慈禧,人人恨得牙痒痒,心狠手辣,垂帘听政很大程度上制约中国的前进和解放。
8、西施,春秋战国时期越国人。五官端正,粉面桃花,相貌过人。有着沉鱼之美。
9、王昭君,有着落雁之美。汉元帝为安抚北匈奴选王昭君与单于结成姻缘,以保两国永远和好。
10、貂蝉,有着闭月之美。
11、杨玉环,羞花之美。善歌舞,懂音律,聪明过人,唐玄宗李隆基的宠妃。
12、虞姬,才貌双全。忠于爱情,为让项羽尽早逃生,拔剑自刎成就了一个盛世感人的霸王别姬。其情义,惊天地!泣鬼神!
13、卓文君,西汉才女,司马相如之妻。中国四大才女之一。聪明美丽。
14、蔡琰——即蔡文姬,四大才女之二,东汉大文学家蔡邕之女。
15、上官婉儿,四大才女之三。才思敏捷,诗词出众。14岁就为武则天掌诏命。后人称之为“巾帼首相”
16、李清照,四大才女之首,宋代女词人。对诗词,散文,绘画,书法,音乐,无不通晓。
17、薛涛,唐代女诗人,姿容美艳,性敏慧。8岁能诗,洞晓音律,多才多艺。
18、鱼玄机,长安人,唐代三大女诗人之一。其诗作见于《全唐诗》现存五十首之多。
19、李冶,字季兰。是中唐诗坛上享受盛名的女冠诗人,与薛涛,鱼玄机,并称“唐代三大女诗人。”
20、班婕妤,汉成帝的妃子,西汉女文学家。擅长音律,既写词又谱曲,少有才学。
篇二:中国古代历史上50位奇女子
中国古代历史上50位奇女子
01、封建王朝第一个女性统治者——吕雉(吕后)
汉王朝创始人汉高祖刘邦的正配夫人,是中国历史上三大女性统治者(吕后,武则天,慈禧太后)的第一人,是封建王朝第一个临朝称制的女子,掌握汉朝政权长达十六年。
她为人有谋略而性残忍,在刘邦翦除异姓诸侯王的过程中起了很大作用,与萧何用计,诛杀韩信,并夷其三族。她虽为女流,但不乏政治家的风度,不管是帮助刘邦打天下还是把持政事,每每从容不迫,识破奸人计谋,化险为夷。刘邦去世时,吕后不仅主谋诛杀大臣,还对刘邦的子孙们痛下杀手。
吕后当政内,创自刘邦的休养生息的黄老政治进一步得到推行。刘邦临终前,吕后问刘邦身后的安排。她问萧何相国后谁可继任,刘邦嘱曹参可继任;曹参后有王陵,陈平,但不能独任;周勃忠诚老实,文化不高,刘家天下如有危机,安刘氏天下的必是周勃,可任太尉。吕后虽实际掌握大权,但她是遵守刘邦临终前所作的重要人士安排遗嘱的,相继重用萧何,曹参,王陵,陈平,周勃等开国功臣。而这些大臣们都以无为而治,从民之欲,从不劳民。在经济上,实行轻赋税。对工商实行自由政策。在吕后统治时期,不论政治,法制,经济和思想文化各个领域,均全面为「文景之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02、美人心计 汉朝第一后——窦漪房
历史上曾有多位窦姓的皇后、太后,其中最为知名的窦太后是西汉时期汉文帝刘恒(吕后死,刘恒在周勃、陈平支持下诛灭了诸吕势力,登上皇帝宝座)的皇后,汉景帝的母亲,是中华帝国最后一位拥附?黄老思想?的统治者。
她出生贫寒,后被选入宫中,吕后将一些宫女分给诸侯王的时,窦氏被分给了汉文帝。窦漪房不骄不躁、不妄自菲薄,谋略过人,先后扶持了汉朝3个有名的明君,敦促了 ?文景之治?之盛世。如此胆大,如此英明,如此谋略,世间女子,除了武则天,天下能有几人?
03、生男无喜,生女无怒,独不见卫子夫霸天下——卫子夫 她出身卑微,原来只是一个歌女,后来成为汉武帝的第二位皇后,其弟卫青、外甥霍去病都是汉代著名的抗击匈奴的英雄。 卫子夫在后宫复杂的环境中,做了38年的皇后,并不是独霸天下,而是处处小心,谨小慎微,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恭谨谦和赢得汉武帝的恩宠,赢得了大臣和后宫人等的尊敬。后来汉武帝移情别恋但汉武帝对卫后还信任,每次出行,都把后宫事务托付给她。
汉武帝末年的巫蛊之祸中,卫子夫由于支持太子刘据,被汉武帝迁怒,不能自明而自杀。十八年后她的曾孙刘询登基为汉宣帝,于是以皇后礼重新厚葬她,追谥号曰 ?思?,卫子夫是最早的有独自谥号的皇后。
04、牝鸡司晨——邓绥
东汉和帝邓皇后(81年-121年),东汉女政治家。名绥,南阳新野人(今河南新野),是汉光武帝时太傅邓禹的孙女,禹为南阳豪族,随光武帝起事,为东汉初的大功臣;其父邓训,曾为护羌校尉,抚边有功,其母为东汉第二任皇后阴丽华的堂侄女。和帝死,她先后迎立殇帝、安帝,临朝执政近二十年,其兄居要职,掌握大权。执政期间,崇尚宽简,不事奢华。兼用外戚、宦官,尊理三公。
05、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正统的女皇帝——武则天
武则天(624年2月17日-705年12月16日),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正统的女皇帝,也是寿命最长的皇帝之一(终年82岁)。 唐高宗时为皇后、唐中宗和唐睿宗时为皇太后,后自立为武周皇帝,改国号?唐?为?周?,定都洛阳,并号其为?神都?。
史称?武周?或?南周?,705年退位。武则天也是一位女诗人和政治家。
武则天死后,立一块?无字碑?,千古流传。
06、皇太极妃 ——孝庄
博尔济吉特氏,蒙古科尔沁部贝勒寨桑之女。清朝历史上举足轻重、颇受关注的人物。出生于蒙古科尔沁部的一个显赫家庭。在明末东北各族各部的混战中,她作为政治联姻的纽带嫁给崛起于白山黑水的后金?英明汗?努尔哈赤的儿子皇太极为侧福晋,时年十三岁。在后金的一步步成功中,她逐渐卷入一场又一场政治斗争的漩涡,并展示出了她卓越的政治才华,逐步确立了稳固的地位并成为清初政坛上的一个一言九鼎的人物
07、人人恨得牙痒痒——慈禧
又称?西太后?、?那拉太后?、?老佛爷?,徽号?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死后清朝上谥号为?孝钦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配天兴圣显皇后?。咸丰帝的妃子,同治帝生母,光绪帝养母。慈禧太后是晚清统同治、光绪
两朝的最高决策者,她以垂帘听政、训政的名义统治中国四十七年。
其实纵观慈禧的一生,上苍压根就没把她当做女人看待,少年丧父、青年丧夫、中年丧子、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联军、太平天国运动、中法战争、中日战争、八国联军、义和团运动、戊戌变法,一系列多如牛毛的战乱纷争变革贯穿始终。
虽然慈禧垂帘听政,手段辛辣,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国的前进和解放,迫害的生命也无数,但是,我还是要恻隐一下,这样的人是寂寞的。
08、沉鱼——西施
春秋战国时期,越国有一个叫西施的,是个浣纱的女子,五官端正,粉面桃花,相貌过人。她在河边浣纱时,清彻的河水映照她俊俏的身影,使他显得更加美丽,这时,鱼儿看见她的倒影,忘记了游水,渐渐地沉到河底。从此,西施这个?沉鱼?的代称,在附近流传开来。
09、落雁——王昭君
篇三:17 精神异常女子扔烟头引大火 民警翻墙将其救出
精神异常女子扔烟头引大火 民警翻墙将其救出 2015年1月17日晚,莱西市马连庄镇发生惊险一幕:一名精神异常的女子因吸烟乱扔烟头引发大火,然而不知如何逃生的她却被困在火中。危险时刻民警翻墙入内借助猪棚成功帮其脱离困境。就在她刚刚逃离之时,其所躲避的地方瞬间限入一片火海。在场目睹群众称赞道:“关键时刻还得靠警察!” 民房起火,女子被困家中 2015年1月17日22时10分,莱西110指挥中心突然接到报警:辖区马连庄镇某村一居民房屋起火,居民可能被困家中。接到报警后,马连庄派出所和消防大队立即前往处置。起火的房屋位于村庄中心街西侧,当民警们赶到现场时,整个房屋两间正房和东侧平房,均已经陷入大火之中。并且,大火还引燃了院子里堆放的塑料纸等杂物。派出所民警一边会同周围群众展开灭火工作,一边安排搜救被困人员。 民警们通过现场群众了解得知,该住户家中共有 4人,其中户主胡某某及其妻子、儿子刚刚从屋内跑了出来,里面可能还有一名精神异常的女子。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民警们分析,目前该住户整个房屋的东侧已经淹没在大火之中,如果有人逃生极有可能躲藏在房屋的西部。于是民警姜志建立即冒着烟熏火燎,从其西邻居的墙头处查看情况。 刚被救出,猪棚瞬间成火海 就在这时,姜志建猛然发现有一名妇女正蜷缩在房屋西侧猪圈的一角。但是可能由于该女子精神异常 ,她既没有设法逃生,也没有向外面求救。姜志建见大火正在迅速向这名女子蔓延过来,情况已然十分危急,便迅速从墙头跳入到了胡某某家中,将这名女子带上猪棚,并借助猪棚的高度将女子从墙头上救出。就在这名女子刚刚被民警救出仅几分钟后,她方才所躲避的猪棚处就陷入了一片火海。此时此刻,在场的群众纷纷向奋勇救人的民警投来赞许的目光并称赞道:“关键时刻还得靠警察!” 与此同时,消防官兵也赶到了现场立即展开灭火工作
。但是,由于胡某某家中到处都堆放着草料,而且院子里还有许多捡来的塑料纸等破烂,所以火势越来越大。经过军警民联手一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大火最终被扑灭。而此时,胡某某的四间房子已经化为灰烬。让大家感到庆幸的是,由于扑救及时,这场大火并没有殃及周围邻居家的房屋,并且屋内的所有人员都顺利逃生,没有一人伤亡。 火情疑是精神病女子乱扔烟头所致 事后民警了解得知,因为胡某某家中这名精神异常的女子有抽烟嗜好,而且经常抽完烟后随意丢弃烟头。所以,胡某某怀疑家中这场大火,应该是该女子乱扔烟头引起的。烟头首先引燃了女子居住的平房,但是她却因为精神异常,根本不懂得灭火,并向外人求救。然后大火借助平房顶上的草料,由与正房相连的东侧引燃正房,并逐步漫延到整个房屋和院子。然而,所幸的是,胡某某一家人安全躲过了这场火灾,没有人员伤亡。 在此,莱西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临近春节,家庭防火不可小觑。液化气、电器、打火机等注意使用安全 ;烟蒂、烧香等暗火不能随意丢弃,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如果一旦失火,要沉着、冷静应对,做到不贪恋财物等迅速逃生。并在开展自救的同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求助。篇四:古代奇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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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吕雉
汉王朝创始人汉高祖刘邦的正配夫人。是中国历史上三大女性统治者(吕后,武则天,慈禧太后)的第一个。
她为人有谋略而性残忍,在刘邦翦除异姓诸侯王的过程中起了很大作用。
她虽为女流,但不乏政治家的风度,不管是帮助刘邦打天下还是把持政事,每每从容不迫,识破奸人计谋,化险为夷。
吕后当政内,创自刘邦的休养生息的黄老政治进一步得到推行。刘邦临终前,吕后问刘邦身后的安排。她问萧何相国后谁可继任,刘邦嘱曹参可继任;曹参后有王陵,陈平,但不能独任;周勃忠诚老实,文化不高,刘家天下如有危机,安刘氏天下的必是周勃,可任太尉。吕后虽实际掌握大权,但她是遵守刘邦临终前所作的重要人士安排遗嘱的,相继重用萧何,曹参,王陵,陈平,周勃等开国功臣。而这些大臣们都以无为而治,从民之欲,从不劳民。在经济上,实行轻赋税。对工商实行自由政策。在吕后统治时期,不论政治,法制,经济和思想文化各个领域,均全面为「文景之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美人心计 汉朝第一后——窦漪房
她,出生贫寒,然不骄不躁、不妄自菲薄,谋略过人,先后扶持了汉朝3个有名的明君,敦促了 “文景之治”之盛世。如此胆大,如此英明,如此谋略,世间女子,除了武则天,天下能有几人?
3、生男无喜,生女无怒,独不见卫子夫霸天下——卫子夫
她出身卑微,原来只是一个歌女,后来成为汉武帝的第二位皇后,其弟卫青、外甥霍去病都是汉代著名的抗击匈奴的英雄。
卫子夫在后宫复杂的环境中,做了38年的皇后,并不是独霸天下,而是处处小心,谨小慎微,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恭谨谦和赢得汉武帝的恩宠,赢得了大臣和后宫人等的尊敬。后来汉武帝移情别恋但汉武帝对卫后还信任,每次出行,都把后宫事务托付给她。
4、邓绥
东汉和帝邓皇后(81年-121年),东汉女政治家。名绥,南阳新野人(今河南新野),是汉光武帝时太傅邓禹的孙女,禹为南阳豪族,随光武帝起事,为东汉初的大功臣;其父邓训,曾为护羌校尉,抚边有功,其母为东汉第二任皇后阴丽华的堂侄女。和帝死,她先后迎立殇帝、安帝,临朝执政近二十年,其兄居要职,掌握大权。执政期间,崇尚宽简,不事奢华。兼用外戚、宦官,尊理三公。
篇五:汉代女性犯罪
汉代女性犯罪问题考述
作 者:郭争辉
指导教师:孔永红
摘要:中国封建王朝的第一个顶峰出现在西汉。作为封建社会的一个典型王朝,在法律制度方面,既有对秦律的参照,又有自己独创的特点,尤其是在女性犯罪方面。汉代女性犯罪,是指在汉朝,女性作为犯罪主体所实施的触犯当时刑律,破坏家庭稳定,危害社会安全,因而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女性犯罪也成为西汉社会犯罪的重要的一部分。在封建礼教的束缚下,女性的社会生活少于男性,其活动范围也主要在家庭婚姻内部。这就导致了女性犯罪的空间比男性更为狭小,犯罪也带有家庭性和从属性的特点。在男尊女卑的大环境下,从汉代女性的地位,犯罪原因,犯罪种类等方面,看到的仍是男尊女卑同罪异罚的社会现实。
关键词:汉代;女性;犯罪
女性在封建社会作为男性的附属品的存在,地位如同婢妾,活动范围也局限在家庭内部。对于犯罪的问题,从男性角度进行研究是研究的重点。由于女性的不受重视,一直很少有把汉代女性作为犯罪主题的研究。本文将从汉代女性的地位,犯罪原因,犯罪种类等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对汉代女性犯罪做一些有益的补充。
一、汉代女性地位
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高低,是一个社会进步与否的重要标志。按照儒家三从四德思想,封建社会妇女的生活主要是家庭生活。然而,汉代是经秦朝之后的第二个王朝,封建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和完善,儒家思想对人们的影响还不如宋明时期。妇女还能作为独立的人存在,很多权利并没有受到严重侵犯。秦偏居北方,民风开放彪悍,这一点在
不知不觉中影响了汉代妇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汉代社会妇女在经济生活中有一定的地位,从而在家庭生活中也有一定的自主权。
婚姻是男女双方缔结为姻亲的一种社会关系,按照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一定的礼节而行,是六礼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封建婚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完全不以男女双方感情为基础,是一种典型的包办买卖婚姻。汉代妇女的生活处境和其他时期相比,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尚未完全贯彻,妇女受礼教的束缚比较小,对于婚姻有一定自由,不觉得再嫁是可耻的,贞操观念薄弱。在选择夫婿,离婚,改嫁的问题上,自主意识觉醒,充分行使了对自己婚姻生活的决策权利。
(一)自主婚姻对象
众所周知,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故事。大富豪卓王孙之女卓文君守寡后,因一曲琴音倾心于司马相如,雪夜与其私奔。因司马相如家徒四壁,她当炉卖酒。在司马相如欲纳妾时,绝语讽之,甚至呼唤“愿得一人心,白头不相离”。这等千古女性的呼唤,也只有在女性有婚姻自主权的时代才能大声喊出来。卓文君能够再嫁有一定原因是仰仗家庭经济富裕,但从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汉代社会允许妇女再嫁,反映了妇女在社会中有较高地位。
(二)再婚再嫁的自由
李琼英在《从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看女性地位变迁》[1]中曾提到古代的离婚都是夫家掌握“出妻”之权,女性不能自主选择结束婚姻。可以看出,女子在离婚这个问题上是完全被动的。在离婚之后,男子不受影响,可以再娶,而女子则只能回娘家,并且不得另嫁他人。这种现象是受到封建法律的保障和肯定的。依我看来,这种现象并不适用于汉代。
“求去”即解除婚姻关系,在汉代,夫妻离婚是比较自由的,并且女子有主动请求离开丈夫的权利。《汉书淮南王传》载,淮南王刘安“生子迁为太子,娶皇太后外孙修成君之女为太子妃。王谋为反具,畏太子妃知而内泻事,乃与太子同谋,令诈不爱,三月不同席,王佯怒太子,闭使与妇同内,终不近妃,妃求去,王乃上书谢归之。”[2]这个案列是典型的汉代贵族离婚。虽然太子妃求去,显然太子有故意冷落之意,是太
子有错在先。太子妃觉得委屈可以“求去”,这也正是说明了在汉代,妇女如果觉得自己在婚姻中受到委屈,是有一定的主动权的。
其他朝代女子被夫家休后,只能回到娘家守节,如果再嫁被人所不耻。可是汉代妇女在离婚之后,是自主嫁人。如《孔雀东南飞》中的刘兰芝,被休之后依旧有县丞的儿子求娶。孔光曾说:“夫妇之道,无义则离,有义则合。”既然夫妻之间没有情谊,完全可以和离。如高祖的薄姬,文帝之母,曾是魏豹之妾。魏豹被韩信大败后,薄姬被迫入刘邦后宫。景帝皇后王氏先嫁金氏,其母臧儿算卦得知女儿命贵,强迫与金氏离婚,改一文而又入太子宫。
古代封建婚姻制度的确立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汉代是发展较早的时期,很多对女性约束的规矩没有真正完全的确立,传统礼教正处在一个向下渗透的过渡阶段,在人们的意识中再嫁是可以接受的,婚姻制度严谨性远不如汉朝以后的那些朝代。汉代统治者和儒生也倡导贞操观念,鼓励女性遵从礼教,这只是一种宣传,并没有任何的强制手段去执行。
二、汉代女性犯罪原因
(一)社会原因
儒家思想被视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对女性的要求远远多于男性。中国古代女性实施犯罪的案发率与儒学的地位成反比。即儒学的地位越不巩固,女性犯罪的发案率越高。汉代的治国思想是儒家思想,道家黄老思想与法家思想相互参杂,交替。虽说最终儒家学说占据上风,但是儒家学说的优势并不明显。在道德思想方面,女性还没有受到儒家思想较多的束缚。儒学在民间还没有大规模的传播开来,在民间的认可仍旧薄弱。女性抛头露面主动实施或参与实施犯罪的案例较多。与其相反,在宋代,重文轻武,宋代“士大夫治国”,广开科举,扩大录取名额等手段促进了儒学的发展。使得儒学从朝堂走向了民间,在民间开始发挥它的影响力。宋代大儒通过教育等手段,主动向女童灌输三从四德,女戒,女训“闭敬必戒,无违夫子”[3] 等观念。女性的犯罪发案率大幅降低。
中国古代婚姻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即父母的意志起了相当大的,甚至决定性的作用。婚姻的主要目的是:上可以事宗庙,下可
以继后世。对个体权益的漠视和对整体权益的过分看重正是中国古代法制的一大特色。婚姻中男女婚姻操纵在父母手中,很难嫁到意中人。再加上男子可以多妻妾,造成女性长期心理空虚,出于对其他男子的好感弥补婚姻不能自主的遗憾,继而与之发生性关系,故通奸犯罪,这是汉代女性犯罪很重要的社会原因。女子在家庭中拥有的一切都仰仗男子,缺乏安全感。北宋司马光认为:妇人之美,无如不妒[4]。在七出中,妒又是之一,男子自然希望女子不妒。一旦感受到自己受了冷落或者在生活中常受气,怨念积蓄到一定程度骤然爆发,起意报复丈夫或者报复妾室,实施对丈夫及其亲子们杀伤毒害犯罪。从这一方面看,女子家庭犯罪既有社会原因,个人原因也不可或缺。
(二)个人原因
汉代女性被限制在家庭婚姻,受到一定束缚。现实生活中因“男尊女卑”,一夫多偶的婚姻制度,使女性一直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女性终年在家无聊,本着寻找精神寄托或者铲除其余妻妾的目的,转为相信巫蛊。汉代巫蛊犯罪的案例有所增多,在汉武帝时期最为明显。《汉书卷五十五·卫青霍去病传第二十五》说:“巫蛊之祸起朱安世,成于江充,遂及公主,皇后,太子,皆败。个人认为女性体力不如男性,很难实施暴力犯罪。但不甘心放过别人,于是将报仇的希望寄托在蛊毒上面,希望得到鬼神的帮助从而达到复仇目的。虽有蛊毒为武器,但家庭暴力杀伤案件也时常发生。
三、以女性为主的犯罪
女性的活动空间主要在家庭婚姻内部,犯罪行为当然也是指对家庭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行为。出土文献张家山汉简中显示的女性犯罪的罪名:不孝,悍,重婚等。
(一)不孝
孝,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孝罪最早出现在《尚书·商书》: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历代统治者都重视家庭关系的和谐建设。儒家也强调齐家,正是此意。
不孝的罪名有很多,最基础的是不养亲。《盐铁论孝养》记载道,“善养者不必刍豢,善供服者不必锦绣也。以己之所有尽事其亲,孝之至也。”
[5]这是对养亲一个比较人性化的规定,并不是简单要求锦衣玉食,尽物
《孝经·天子章》中这样记载:爱亲者,不敢恶与人;敬亲者,不力即可。能养是最底层次的孝,不能养则犯了不孝罪。 敢慢于人[6]。爱与恶,敬与慢都是相对的。养,能养,这个标准很低。足以见得养亲很容易,物质基础是关键,而敬亲则不易。如梁平王为了让宠妃的高兴,不听祖母李太后的劝阻,盗走梁孝王的宝尊。这件事被人告发后,天子派人查探此事。梁武帝认为罪魁祸首是任后,于是削梁王五县,夺王太后汤沐成阳邑,任后首于市。
在不孝罪之中,最重的罪莫过于殴打尊亲。在《礼记正义》中有这样的例子:丈夫殴打母亲,妻子见丈夫殴打婆婆而杀死自己丈夫。虽然丈夫不孝在先,有殴打母亲之举,可是妻子杀丈夫未免处罚过重。不过,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汉代对于殴打父母是极其反对的。殴打父母,已是重罪。而杀伤或杀害父母,则更是罪无可赦。《二年律令·贼率》中记载:贼杀伤父母,皆枭其首市[7]。杀伤后,即使自告也不减刑。
(二)妻悍罪
悍字的解释为勇敢,凶暴,强劲。是一种发生在家庭内部,由家庭内部扩展到社会,影响社会秩序的一种犯罪。西汉在战乱中得以建立,在好战风气的影响之下,悍罪更容易发生。然而,悍在男性身上为勇敢彪悍,用在女性身上则不符合礼教对女性温柔体贴的要求,这严重显示了男性女性地位的不平等。男性“悍”称为悍勇,被社会所提倡。女性“悍”称为悍妇,被法律所禁止。所以悍罪的犯罪对象常常为女性。
现代社会倡导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暴力为法律所禁止。可是,在封建社会,为了维护男性的尊严,为了杜绝悍妇现象出现,规定丈夫殴打妻子,无罪。在张家山汉简的《二年律令· 赋律》中有这样记载:因为妻子凶悍招致丈夫殴打,只要丈夫没有使用利器,即使妻子受伤了,丈夫没有任何罪,这就明显纵容家庭暴力了。丈夫可以武力惩罚妻子,只要不使用武力即可。而妻子殴打丈夫就要受到一定惩罚。如“妻殴夫耐为隶妾”。所以“妻悍”已经从道德所谴责,变成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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