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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钟点工招聘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09:21:59 体裁作文
汕头钟点工招聘体裁作文

篇一:2015汕头市属招聘教师招聘资格审核

2015汕头市属招聘教师招聘资格审核

已发布,公广东教师考试网现将信息整理如下。

面试前对面试对象的资格审核:进入面试的人选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时间、地点(转 载于:wWw.SmHaIDA.cOM 海达 范文 网:汕头钟点工招聘)等事项在网上公布。审核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不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审核提供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其他资格条件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

(4)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回执;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7)面向残疾人招聘对象须提供第二代残疾人证。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上述承诺的将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015年汕头市属招聘教师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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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2015汕头市属招聘教师公告

2015汕头市属招聘教师公告

已发布,公广东教师考试网现将信息整理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即1979年8月4日至1997年8月4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69年8月4日以后出生,详见招聘岗位信息);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职称及职业(执业)资格、技能条件,同时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年龄要求,详见《汕头市2015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办法

(一)查询岗位。

详见《汕头市2015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8月2日至4日(上午9:00-12:00,下午

2:30-5:00)。

报名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市人社局窗口。(公交线路:12、15、19、20、24、25、28、31、39、46、51、103号线会展中心站)

(四)报名程序。

1、提供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汕头市2015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附件2),清楚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下载并填写《汕头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后双面打印,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正面同底彩色相片3张,并亲笔签名。

2、受理报名:在市人社局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工作。

3、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8月10日至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1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8月4日至2015年8月4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试题类别分为卫生、教育和综合三类。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本次笔试共分三类:

(1)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

篇三:2015汕头市属招聘教师招聘笔试地点

http://gd.zgjsks.com

2015汕头市属招聘教师招聘笔试地点

已发布,公广东教师考试网现将信息整理如下。

笔试。

1、笔试科目:

本次笔试共分三类:

(1)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

(2)教育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3)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每个科目分别测试从事本类别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

2、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16日上午9:30-11:00,每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015年汕头市属招聘教师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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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HR必知员工加班的九大经典案例及常识

加班,是每个职场人士都会遇到的烦恼事。可是对于HR来说,员工加班有着很多风险,下面有九条常识,HR一定要知道,不然就可能有遭遇劳动纠纷。

1.元旦,我家钟点工也想拿“三薪”

小王是笔者家通过某家政服务公司请来的钟点工。这家公司和一般的家政中介机构有点不同,它对家政服务员办理录用手续,然后统一培训上岗。每月我向家政公司缴纳服务费,小王的工资也由公司负责发放。这样花费虽然略高一点,但是服务质量的确比较有保证。

凭心而论,这位安徽妹子干活还是挺卖力的。但是近来我发现,每当我在电话中与人讨论劳动法问题,她就会竖起耳朵旁听,而且听后总是若有所思的样子。今年元旦,她又来做钟点工,终于说出了自己的心事:“周老师,我想问您一个问题。我常听您讲,员工节日加班是可以拿‘三薪’的,但是人家都说,保姆不在这个范围之内,是这样的吗?”

的确,员工在节日里加班是可以拿“三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但是,《劳动法》以上规定应支付加班费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保姆(家政服务员),目前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家庭或个人(自然人)直接雇佣的,不属于单位用工的行为。自然人雇佣保姆,双方应在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劳务协议。一旦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或伤亡事故且协商不成,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起诉,或请求按民事伤害赔偿的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自然人雇佣保姆,是一种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在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之内。《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一般来说,保姆不能和单位员工一样拿“双薪”或“三薪”的加班工资,就是这个道理。

但是小王的情况又有所不同,她是由家政服务公司录用后,安排到我家“上班”的,她的工资也是由公司按照规定发放的。就是说,她和家政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实际上她就是家政公司的员工,而不是由我直接雇佣的。 所以,她元旦到我家里来“加班”,要求拿“三薪”是合理的,只是这个“三薪”不应该由我支付,而是应该由她所属的家政公司支付。当然,“羊毛出在羊身上”,以后像这种与家政服务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家政公司,在节假日安排员工为客户服务,价格也会不一样了。

本文知识点:应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的主体是:受《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

2. 吃了“肯德基”,就能拿加班费吗?

这是一则经常在电视中播出的广告:某公司下班时间到了,但是工作还没有结束,一群员工无精打采地准备回家。突然,有人送来了肯德基外卖。于是,一幕戏剧性的场面出现了:员工们一下子变得兴高采烈,为吃肯德基而争先恐后地留下来加班。这时,老板走了过来,惊讶地说了句:“这么多人加班呀!”

说来有趣,在某广告公司,笔者听到员工们午休时聊起这则广告,员工甲说:“如果我们公司有这种待遇就好了。如果吃了肯德基,还能拿加班费,我宁愿天天留在公司晚一点走。”

员工乙却不以为然:“话不能这样说。难道吃了肯德基,就一定能够拿到加班费吗?”

“那当然喽。不加班就没有肯德基吃,吃了肯德基就说明加了班。而且老板也看见了,也默认了么!只要是加班,公司就要付加班费。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嘛!”

的确,加班领取加班费天经地义。但是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须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其中用人单位的安排,是认定加班的关键因素。如果是劳动者自愿性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加班,用人单位并没有支付加班费的义务。也就是说,广告中的那些员工,尽管下班后继续留下来工作,而且还吃了公司免费提供的肯德基,但是也不一定能够拿到加班费。因为吃肯德基和加班没有必然联系。至于老板“默认加班”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他看见的所谓“加班”,和法定意义上的加班毕竟是两个概念。

当然,也不排除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公司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并且规定只有加班员工才能享受免费肯德基,但是事后双方又为认定加班问题发生争议,那么这份肯德基也可以作为加班的一个证据。

广告总是夸张的,事实上很少有人会为了吃一顿肯德基而放弃休息。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劳动者由于在八小时内不能完成规定工作,自愿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享受了用人单位现场供应的晚餐、点心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日后又与用人单位就加班问题发生争议。

对此,劳动者一定要心中有数,不要因为自愿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享受了公司的某些福利待遇,就误认为自己是在进行法定意义上的加班。一旦认为公司规定的工作量过于繁重,难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内完成任务,就应向公司如实说明。如果觉得尽管在八小时内不能完成任务,但是公司发放的加班费可以作为补偿,则有可能大失所望。也许最后得到的所谓补偿,也就是一份肯德基而已。

本文知识点:用人单位须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3. “加班”与“值班”不能混淆

去年10月3日,笔者的中学同学聚会。那天大家聊得挺开心,就是小黄因去单位上班来晚了。他是某通讯公司的电脑工程师,公司为了保证网络服务器的正常运行,在国庆期间也要派人维护。他一进门,就有人打趣道:“挣了多少加班费?多到让你觉得比同学情谊更加重要啊?”不提也罢,一说小黄就来气:“什么加班工资,老板说了,这是值班,每天100元值班补贴。要是算加班,我的加班工资是这值班补贴的好几倍呢,3天的加班费够我好好请大家再聚一次了。”

没想到他的话音刚落,小张也深有同感。她的叔叔是某企业的门卫,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在国庆节期间也坚守岗位。单位以前的做法还是比较规范的,轮到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一律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可是近年来,单位却不知道什么原因,只是支付每人每天50元的值班费,就是不肯支付加班工资。当他的叔叔鼓起勇气向单位交涉时,单位的理由也是“算值班不算加班”。他的叔叔就是想不通:“这加班和值班不就是叫法不一样吗?我国庆节到单位上班,做的还是原来一样的生活,凭什么就不能拿加班工资?”

听到他们争得挺热烈,小李就出来劝:“算了算了,我就比较想得开。在我们单位,每逢法定节假日,也要安排我们这些中层干部轮流到门卫室和门卫一起值班,我昨天也在单位上班。说实话,单位给我们发放每天100元值班津贴,比起小张叔叔的50元来要高,但也只相当于我本人一天的基本工资,和所谓劳动法规定的“三薪”标准就相距甚远了。但我想,值班时大多只是接接电话或处理点突发事情,和平常工作比较起来清闲得多,也就没啥好计较了。”

这时有人突然想起我来,说是让我这熟悉劳动法的给评评理:在法定节日上班的以上三位,到底是应当按照本人日工资的300%获得加班工资,还是可以按照单位的规定领取值班津贴?

我说,据我的初步判断,小黄和小张的叔叔应当获得加班工资,而小李则可以领取值班津贴。这倒不是我故意欺负小李,而是因为加班与值班确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两者都是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的延长,也都要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但是加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等时间从事生产或工作。而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担负一定的非生产性的责任。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加班职工与值班职工所享受的待遇是有区别的:加班工资是法定的,而值班报酬则按照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小黄是专职电脑工程师,小张的叔叔是专职门卫,国庆节他们都是在本岗位上坚持工作,当然属于加班,企业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而小李的情况则有所不同,他本人是企业中层干部,只是临时性地和专职门卫一起为企业担负一定的非生产性的责任,企业可以依据内部规定支付值班津贴。

本文知识点:加班工资是法定的,值班报酬按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执行。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4.节日加班该付酬,“特殊情况”不例外

如今,大家都知道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须支付“三薪”,于是一些单位在逃避支付加班费责任时,找起了新借口,还开始拿“特殊”说事了,强调这样那样的“特殊情况”,如“特殊劳动关系”、“特殊工时工作制”、“特殊工资制”、“特殊工作地点”等。这些理由是否能成立呢?

先说“特殊劳动关系”。它是指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特征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特殊劳动关系”包括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退休人员、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等。

根据2003年4月25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特殊劳动关系的,应当参照执行劳动标准中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的规定。据此规定,用人单位安排“特殊劳动关系”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也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再说“特殊工时工作制”。它主要是指“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是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实行这种工作制的,如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以及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等。“不定时工作制”是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实行这种工作制的,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还有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等。

实行以上两种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否有加班费呢?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该条第

(三)项的规定,即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也应按照以上标准支付工资。

此外,“特殊工资制”、“特殊工作地点”等,也不能成为拒付加班费的理由。《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比如平时工作计件单价为10元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计件单价应为30元,依此类推。至于居家工作的员工,还有在外出差的员工,只要是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工作的,都应当按规定获得加班费。

总而言之,不管是标准劳动关系还是特殊劳动关系,不管是标准工时工作制还是其他工时工作制,也不管在哪里工作,用人单位只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就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而不能以“情况特殊”为由,规避法律。

本文知识点:不管是标准劳动关系还是特殊劳动关系,不管是标准工时工作制还是其他工时工作制,也不管在哪里工作,用人单位只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就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

特别提示:这个问题上,还要注意各地的不同规定。如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七条:“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即在法定在休假日工作的,可不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如当地法规没有规定,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5.除名了,调休单能作废吗?

6月28日,本市西区某化工厂青工小蔡接到厂部通知:“由于你上星期值夜班时,在禁烟区内吸烟,根据《职工守则》,决定给你除名处分。从今天开始起,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工资领到六月份。明天你就可以不来上班了。我们已将处分决定通知工会。”

其实,这个处理结果也在小蔡本人的意料之中。但是他提出:“我还有七天的调休单没有使用呢。”

厂部回答:“现在你就可以回家休息。但是劳动关系解除以后,没有用完的调休单就自动作废了。由于你违反厂纪厂规,导致了劳动关系的提前解除,所以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你自己负责。”

小蔡却有些想不通:“违反厂纪厂规,我已经得到除名的惩罚。调休单是我放弃休息天,在单位加班积攒下来的,难道就没有补偿了吗?”为此,他来到本刊咨询。

首先,小蔡在禁烟区内吸烟,严重违反了化工厂《职工守则》,化工厂按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分,并无不妥。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化工厂应履行的义务可以自动免除。小蔡在化工厂工作期间,化工厂曾在休息日安排小蔡工作,理应安排小蔡进行补休。所谓调休单,就是尚未安排补休的证明。现在,化工厂在尚未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解除小蔡的劳动关系呢?可以的,但是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报酬。《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如果化工厂坚持在6月28日解除劳动关系,就应按照以上标准支付小蔡七日的加班工资。如果化工厂改为在7月1日解除劳动关系,除了安排小蔡6月29日、6月30日补休外,还应按照以上标准支付小蔡五日的加班工资。当然,化工厂

也可以安排小蔡补休完七日后再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七月份解除劳动关系之前的工资还得按照规定发放,其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义务,都不能在六月底中断。

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小蔡这样的情况以外,还有许多员工或者由于合同期满,或者由于试用期内辞职,或者由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关系的中断,造成员工手上的调休单“来不及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其实,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劳动关系的终止或解除,只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就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200%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员工手上的调休单是不会“过期作废”的,不能因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一笔勾销。

本文知识点: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6.当上班时间跨越了新年

2005年12月31日晚上,笔者到市中心的一家酒吧小聚,不想遇见了熟人H君,他竟然还是这里的人事部经理。他对我说:“我是新入这一行的,有个问题正想问问你这个熟悉劳动法的人呢。”

原来,这家酒吧的夜班工作时间是晚上7点到次日凌晨3点,刚才有几位上夜班的服务员找他,说他们今天的夜班要上到明年元旦呢,所以也应该有加班费的。

他有点不明白:明天才是法定休假日,对于明天上班的职工,企业理应支付“三薪”,但是对于今天上班的职工,企业按标准工作时间支付正常工资,难道还有错吗?

但是服务员们硬是说他违反了劳动法,坚持不管是今天上夜班,还是明天来上班,企业都应支付加班工资。H君说,老实讲我心里面也没有个底,你说说到底谁对吧。

H君的这个问题其实很有些普遍性,事实上不仅是酒吧服务员,所有在法定休假日前一天晚上通晓上班的职工,都有可能遇到类似情况。那几位服务员提的意见对吗?还是让我们先来看看《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吧。

《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另外,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毫无疑问,既然在法定休假日2006年元旦凌晨的1点至3点,酒吧安排了服务员的工作,那就应按规定支付“三薪”。当然,在2005年12月31日晚上7点到12点这5个小时,他们的工作还是属于标准工作时间,企业只需支付正常工资,而不需另外支付加班费。也就是说,酒吧实际上应支付2005年12月31日夜班职工3个小时的加班费。 这笔账究竟应当怎么算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目前企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篇五:关于2015年汕头市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5年汕头市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15年我市各区(县)公办中小学校(含公办幼儿园,下同)新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把好新教师“入口关”,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一)2013年至2015年本市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2013年至2015年本区(县)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三)招聘紧缺学科新教师的范围和对象可适当放宽,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职称及职业等资格、技能条件,同时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年龄要求,其中,应聘初级中学、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存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工作由各区(县)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组织实施。考试工作规范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执行。

笔试为闭卷形式,面试为试教或说课形式。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包括:(1)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2)教育法和教师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的时间、地点,由各区(县)确定。笔试的命题、评卷等工作由各区(县)自行组织。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教学基本功和基本素质。

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和面试考官结构比例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的规定执行。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1)Y=2X(1≤X≤3);(2)Y=1.5X+1(31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招聘单位可根据进入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数确定面试人数。

面试考官不得少于7名,考官中具有教师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占50%以上。考试试题的命制、评卷等工作由各区(县)自行组织。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标准由各区(县)自行研究确定。

需要由市人社局协助委托有关机构命制试题的,必须提前30天与市人社局考试办联系。

(三)加分对象。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四、规范体检管理

(一)体检须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进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二)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根据《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体检标准以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五、招聘结果的上报

各区(县)拟聘用新教师,由区(县)教育局审核,区(县)人社局审定后,由区(县)教育局、人社局分别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备案。报送备案材料包括:

1.正式报告一式1份。

2.《2015年汕头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聘用新教师名册表》(见附件1)一式1份(须加盖区(县)教育局、人社局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六、规范招聘方案报备管理

按照《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各区(县)公开招聘方案须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报备时间与发布时间间隔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各区(县)公开招聘方案报备的同时,须抄送市教育局。

七、规范招聘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高等院校毕业生工作

(一)各区(县)公办中小学校招聘急需的紧缺专业和学科新教师,经区(县)教育、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采取面试加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高等院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面试和考核的具体做法和实施由区(县)教育部门确定并组织。

(二)各区(县)在确定采取面试加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高等院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做法后,应将招聘工作方案(包括招聘专业、招聘人数、面试方式等内容)在招聘前5个工作日,由区(县)教育局、人社局分别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备案。

(三)各区(县)拟聘用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高等院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由区(县)教育局、人社局审定后,分别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备案。报备材料包括:⑴正式报告一式1份。⑵《2015年汕头市教育系统招聘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名册表》(见附件2)一式1份(须加盖区(县)教育局、人社局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四)招聘信息应在同级人社、教育部门门户网站上发布。

八、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实施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要根据本地公办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及时补充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改善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满足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师资需求。各地设置的中小学新任教师岗位资格条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杜绝“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制”现象。要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作为教师聘用的前提条件。对暂不具备教师资格的2015年非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本人承诺在被聘用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方可允许先参加教师公开招聘。正式聘用后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各区(县)教育局、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切实做好本区(县)公开招聘新教师方案制定发布、资格审核、考试、聘用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处置舆案,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笔试和面试,要强化考官和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和保密意识,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落实好事业单位招聘公开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集体研究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区(县)要建立招聘教师面试评委队伍,根据《关于推荐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评委初步人选的通知》(汕人社函〔2015〕249号)要求,各区(县)教育系统面试评委初步人选已由区(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需要补充面试评委初步人选的,请于8月14日前将推荐人选报送市人社局。

(四)由于今年上级原计划集中时间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近期有所调整,所以我市招聘新教师工作较慢启动。请各区(县)尽快做好招聘新教师,招聘新教师工作应在2015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工作总结连同笔试试卷(样卷)、面试安排表以及评委名单等,于9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教育局。

(五)各区(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新教师,可根据本《通知》执行。

(六)市直学校招聘新教师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2015年首次集中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汕人社〔2015〕188号)规定,统一集中招聘考试。市直学校报送招聘国家“211”工程建设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高等院校硕士学位以上毕业生的材料时,除本《通知》规定报送的材料外,还需报送拟聘人员的计划生育证明、体检报告和考察材料。

(七)市人社局、教育局要做好本次公开招聘的指导、协调工作,根据各区(县)的需求做好考试考务培训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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