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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申诉口语交际作文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07:20:58 字数作文
学会申诉口语交际作文字数作文

篇一:《学会申诉》教案

口语交际《学会申诉》教案 宋永云

教学目标:

1.引导学生说出日常生活、学习中有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2.运用自己了解的法律知识,通过调查,说出这些被侵犯的权益违反了哪些法律条款,并向哪些部门怎样提出申诉。

3.在交际活动中培养学生紧扣中心,有条理、得体、规范地表达自己的思想。

4.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课前准备:

1.通过互联网、图书馆等查阅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法规。

2.联系自己身边发生的事情,并根据自己查阅的法律知识,列举出我们的哪些合法权益被侵犯了,完成调查表。

教学过程:

一、导入、审题,明确交际目标

1.同学们,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同学们的生命财产、合法权益随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通过课前老师布置的调查任务,你知道哪些关于专门保护我们少年儿童的法律呢?(指名交流)是呀,有了这些法律条文的保护,如果我们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我们就应该向有关部门申述,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学会申诉”这个话题。

2.自读课本本次口语交际要求部分内容,明确本次口语交际的目的。 ⑴交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学习中,有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⑵我们该怎样向有关方面申诉?

二、交流在生活、学习中,自己的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1.指名交流自己在日常生活、学习中有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家长随意打骂孩子

家长私拆我们的信件、偷看我们的日记

老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家长偷听我们的电话

2.根据学生列举的种种现象对学生进行分组。(列举现象相似相近的分为一组)

3.根据课前搜集的法律常识以及调查情况,各小组讨论本组所面临的被侵权现象中自己的哪些权益被侵犯了。

4.各小组对本组资料进行汇总,确定本组进行申诉需要哪些法律条文作文论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5.讨论当我们权益被侵犯时,我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向哪些部门进行申诉。

人民法院、政府机构、学校、社区维权机构

6.适当小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未成年人具有隐私权) 《联合国儿童权利

公约》第16条也明确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

三、小组合作,模拟申诉

过渡:在日常生活、学习过程中,如果我们的权益被侵犯了,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向有关部门,有理有据地进行申诉。

1.下面请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申诉模拟,要讲清楚你们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犯,向哪个部门反映,怎样反映。(教师巡视参与各组交流)

要求:申诉过程中要讲清申诉理由,并根据小组汇总的资料合理使用论据。

2.各小组进行全班申诉模拟,老师担任相关职能部门申诉接待员。各小组成员可对本组申诉陈述进行合理补充。

3.教师在各组陈述中巧妙设置障碍帮助学生理清申诉的层次,讲清申诉理由。

比如通过诸如”这是你们的家事,我能帮你吗?“等问题引导学生能充分合理地使用论据。

4.每组申诉完成后,组织其他小组成员对本次申诉陈述进行点评。

四、课堂小结

申诉时要有礼节,摆事实、讲道理,做到以理服人,文明申诉。

篇二:《学会申诉》观课报告

《学会申诉》学生活动观课报告

宋永云

篇三:学会申诉

学 会 申 诉

关于?申诉?一词的意思,词典上的解释有两种:一种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党、团体成员等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另一种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时,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判的诉讼制度。 按照口语交际上的叙述,这里的申诉应该是第二种意思。但是,第二种意思中是说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提出要求重新审判的申请,它是法律术语。而口语交际中的意思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或学校申诉,这里的“申诉”到底是什么意思?我认为,这只能从?申?和?诉?两个字的字面上来解释,?申?就是陈述、说明;?诉?就是告知、述说,控告;?申诉?就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说明自己的观点,向有关部门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同学们的生命财产、合法权益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它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劳动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的民事权利,如: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其中,人身权与我们的联系是最为紧密的,它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如: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等。此外,还有很多法律、法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就是专门为保护我们少年儿童而制定的法律。如果你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学校申诉,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它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统一性,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 ,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它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四个方面对未成年人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并明确了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下面,举一些在你们日常学习生活中容易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的案例,通过贴近生活的小案例,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阐述基本法律知识,帮助同学们正确理解法律知识,通过家庭、学校、社会保护,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

一天,娟娟的妈妈正在做家务,邮递员送来一封寄给娟娟的信。妈妈觉得女儿不应该有什么事瞒着她,于是拆开信看了。娟娟回来后发现自己的信被拆了,非常生气,就责备妈妈。妈妈一听就发火了,说:?怎么,我生你养你这么大,连看你信的权利都没有?今后,我还要看!?

娟娟的妈妈这样做对吗?为什么?

娟娟的妈妈私拆娟娟的信件是不对的。因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未成年人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未成年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同样受法律保护,任何人私自开拆他人的信件,都是对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侵犯。

同学们以后经手的他人信件,无论是爸爸、妈妈的,还是其他家人或是同学的,都应该原封不动地保管好,然后完好无损地交给收件人。

案例二:

王茜是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她妈妈经常接到找女儿的电话,而且多数是男生,这引起了她的高度重视。为此,妈妈置办了一部带有录音功能的电话机,以便监听女儿的电话。王茜发现妈妈偷录自己的电话,十分惊讶,也十分生气,于是气冲冲地质问妈妈:?妈妈,你为什么偷听我的电话??王茜的妈妈理直气壮地说:?你还有脸问我为什么?因为你是我的女儿,你现在的任务是学习,不应该交朋友,更不应该与男同学来往。?王茜听了妈妈的话又气又急,她简直不敢相信,妈妈怎么一点也不知道她的行为是在侵犯一个公民的隐私权。

什么是隐私权?小学生有没有自己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一个人对其生活、活动方面不愿为他人知道的一切秘密,享有不被公开的权利。法律上的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

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是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保护隐私就是保护人的尊严。

小学生同样享有隐私权。小学生作为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他们渴望有一块属于自己的秘密小天地是正常的,爸爸、妈妈、老师们粗暴地侵入小学生的秘密小天地是不对的,因为它不仅伤害了小学生的自尊心,而且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小贴示:有写日记习惯的同学注意啦!家长偷看你们的日记,也是侵犯你们隐私权的行为噢!不想让家长监听你们的电话或是偷看你们的日记,建议你们平时多与爸爸妈妈交流、沟通,和爸爸妈妈做朋友,让爸爸妈妈了解你们的思想、想法,在爸爸妈妈和老师的引导下健康成长。要相信父母会理解、尊重你们的。如果父母固执己见的话,可以求助于老师(校长),甚至找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案例三:

许多小朋友平时讲文明、懂礼貌,尊敬老师,友爱同学。但是有的小朋友却不是这样,他们看到有人挡了路就喊“滚开”,看到有的同学瘦就叫“瘦猴”,长得胖就称“胖猪”。给同学起这种非常难听、让人听了感到心理难受的“外号”,既是粗鲁、没礼貌的表现,也是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违法行为。

苏方、吴健都是小学四年级的学生。苏方学习成绩好,被同学们选为学习委员。和苏方同在一个小区住的吴健看到苏方当了

篇四:《学会申诉》调整后修改稿及说明

《学会申诉》调整后修改稿及说明 宋永云

教学目标:

1.引导学生说出日常生活、学习中有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2.运用自己了解的法律知识,通过调查,说出这些被侵犯的权益违反了哪些法律条款,并向哪些部门怎样提出申诉。

3.在交际活动中培养学生紧扣中心,有条理、得体、规范地表达自己的思想。

4.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课前准备:

1.通过互联网、图书馆等查阅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法规。

2.联系自己身边发生的事情,并根据自己查阅的法律知识,列举出我们的哪些合法权益被侵犯了,完成调查表。

教学过程:

一、导入、审题,明确交际目标

1.同学们,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同学们的生命财产、合法权益随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通过课前老师布置的调查任务,你知道哪些关于专门保护我们少年儿童的法律呢?(指名交流)是呀,有了这些法律条文的保护,如果我们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我们就应该向有关部门申述,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学会申诉”这个话题。

2.自读课本本次口语交际要求部分内容,明确本次口语交际的目的。 ⑴交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学习中,有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⑵我们该怎样向有关方面申诉?

【《新课程标准》指出:“小学生应当具有日常口语交际的基本能力,在各种交际活动中,学会倾听、表达与交流,初步学会文明地进行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发展合作精神。”口语交际能力是在口语交际的实践中形成的,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认真、准确地审清口语交际的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二、交流在生活、学习中,自己的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1.指名交流自己在日常生活、学习中有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家长随意打骂孩子

家长私拆我们的信件、偷看我们的日记

老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家长偷听我们的电话

2.根据学生列举的种种现象对学生进行分组。(列举现象相似相近的分为一组)

3.根据课前搜集的法律常识以及调查情况,各小组讨论本组所面临的被侵权现象中自己的哪些权益被侵犯了。

4.各小组对本组资料进行汇总,确定本组进行申诉需要哪些法律条文作文论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5.讨论当我们权益被侵犯时,我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向哪些部门进行申诉。

人民法院、政府机构、学校、社区维权机构

6.适当小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未成年人具有隐私权)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16条也明确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

【让学生列举出自己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哪些侵权行为并不困难,可让他们知道这些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那些权益必须有法可依,这就需要课前他们能认真搜集相关资料,并能根据自己遭受的侵权行为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进行申诉。分组交流有利于让学生的分析更合理更优化。】

三、小组合作,模拟申诉

过渡:在日常生活、学习过程中,如果我们的权益被侵犯了,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向有关部门,有理有据地进行申诉。

1.下面请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申诉模拟,要讲清楚你们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犯,向哪个部门反映,怎样反映。(教师巡视参与各组交流)

要求:申诉过程中要讲清申诉理由,并根据小组汇总的资料合理使用论据。

2.各小组进行全班申诉模拟,老师担任相关职能部门申诉接待员。各小组成员可对本组申诉陈述进行合理补充。

3.教师在各组陈述中巧妙设置障碍帮助学生理清申诉的层次,讲清申诉理由。

比如通过诸如”这是你们的家事,我能帮你吗?“等问题引导学生能充分合理地使用论据。

4.每组申诉完成后,组织其他小组成员对本次申诉陈述进行点评。

【《新课程标准》指出:口语交际”主要应在具体的交际情境中进行,让学生承担由实际意义的交际任务“。本次口语交际内容其实距离学生生活较远,特别是涉及到较多的法律条文,这些对于小学生来说是比较枯燥的。所以设计一个虚拟的申诉现场,无疑会调动学生的好奇心以及积极性。学生在这样的情境中,充分体验申诉的真实过程,尽情地挥洒自己的口语表达能力,这应该就是《课标》里所说的”让学生承担实际意义的交际任务“ 】

四、课堂小结

申诉时要有礼节,摆事实、讲道理,做到以理服人,文明申诉。

【《学会申诉》这一课的教学通过创设生活情境,不仅要能让学生说出日常生活中有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且要让学生学会运用通过各种途径搜集的法律常识,说出这些被侵犯的权益违反了哪些法律条文,并应该向哪些部门怎样提出申诉。在这样的真实生活情境中,让学生学会交流,学会应对,从而习得实用的为生活服务的口语交际能力。

提交材料主要包括:①技术应用任务单、②内含设计作品应用的教学设计(教案)、③教学应用实录(涉及应用的视频或文本片断)、④课堂观察报告或听课评课记录、⑤实践后调整修改后设计作品及附上对修改的说明与反思等。

在这节课中,陈老师的课堂提问共16次,其中,导入新课环节3次;初读课文,学习生字新词5次;品文析句,读懂内容8次。从这些数据中看出,陈老师在每个环节的问题设置上都注重与学生的交流,问题的分配非常合理,并且陈老师的问题有效性很高,问题设计环环相扣,层层推进,不断启发学生的思考。

篇五:《学会申诉》教学实录

《学会申诉》教学实录 一、导入、审题,明确交际目标

1.师:同学们,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同学们的生命财产、合法权益随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通过课前老师布置的调查任务,你知道哪些关于专门保护我们少年儿童的法律呢?

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师:是呀,有了这些法律条文的保护,如果我们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我们就应该向有关部门申述,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学会申诉”这个话题。

2.自读课本本次口语交际要求部分内容,明确本次口语交际的目的。 ⑴交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学习中,有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⑵我们该怎样向有关方面申诉?

学生交流。

二、交流在生活、学习中,自己的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1.师:那么你自己在日常生活、学习中有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生:家长随意打骂孩子

生:家长私拆我们的信件、偷看我们的日记

生:老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生:家长偷听我们的电话

2.师:根据学生列举的种种现象对学生进行分组。(列举现象相似相近的分为一组)

3.师:请同学们根据课前搜集的法律常识以及调查情况,各小组讨论本组所面临的被侵权现象中自己的哪些权益被侵犯了。

小组活动

4.请各小组对本组资料进行汇总,确定本组进行申诉需要哪些法律条文作文论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5.师:同学们。当我们权益被侵犯时,我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向哪些部门进行申诉?

生:人民法院、政府机构、学校、社区维权机构

6.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未成年人具有隐私权)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第16条也明确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

三、小组合作,模拟申诉

过渡:在日常生活、学习过程中,如果我们的权益被侵犯了,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向有关部门,有理有据地进行申诉。

1.师:下面请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申诉模拟,要讲清楚你们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犯,向哪个部门反映,怎样反映。(教师巡视参与各组交流)

要求:申诉过程中要讲清申诉理由,并根据小组汇总的资料合理使用论据。 2各小组进行全班申诉模拟,老师担任相关职能部门申诉接待员。各小组成员可对本组申诉陈述进行合理补充。

3.教师在各组陈述中巧妙设置障碍帮助学生理清申诉的层次,讲清申诉理由。

比如通过诸如”这是你们的家事,我能帮你

学会申诉口语交际作文

吗?“等问题引导学生能充分合理地使用论据。

(每组申诉完成后,组织其他小组成员对本次申诉陈述进行点评。)

四、课堂小结

同学们,申诉时要有礼节,摆事实、讲道理,做到以理服人,文明申诉。

字数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