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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哀悼日的来历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03:24:13 体裁作文
汶川地震哀悼日的来历体裁作文

篇一:中国汶川地震哀挨哀悼日

中国汶川地震哀挨哀悼日

今天是2008年5月19日,国难日第一天。距汶川地震灾难已经整整过去七天了。三万四千余条活生生的生命,在地震灾难来临时,瞬间就已灰飞烟灭,举国十三亿同胞,此刻深深悲痛。在灾难面前,中国人表现空前的团结与友爱,除了伸出援手,还有勇往灾区前线的热血志愿者,还有默默为死难同胞沉重哀悼的平凡人们,因为汶川,我们永远在一起,因为中国,我们永远在一起。

据中国地震台网中心测定,2008年05月12日14时28分4.0秒,在四川汶川县发生M8.0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31.0度,东经103.4度。截至2008年5月14日16时,四川省震区共发生余震3345 次,最大余震为6.1 级。据不完全统计,这次灾害已造成 17个市(州)、死亡14463 人、失踪1405 人、被埋25788 人、受伤64746 人。 目前四川地震重灾区面积达到6.5万平方公里,涉及到阿坝、绵阳、德阳、成都、广元、雅安等6个市、州,严重受灾的县区达到44个,受灾乡镇1061个,人口大约2000万人,根据有关方面介绍,直接受灾人数1000多万。

时间: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04.0秒

纬度:31.0°N

经度:103.4°E

深度:33km

震级:里氏8.0级 (中国地震局于5月18日已将汶川地震震级从7.8级修订为8级)

最大烈度:11度

震中位臵:四川汶川县映秀镇

都江堰市西21km(267°) 崇州市西北48km(327°)

大邑县西北48km(346°) 成都西北75km(302°)

历史背景:汶川地震是中国自我国建国以来最为强烈的一次地震,直接严重受灾地区达10万平方公里

地震成因:

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青藏高原研究专家王二七对汶川地区地质构造比较熟悉,5月上旬刚去过汶川地区。他分析说,汶川地震发生在青藏高原的东南边缘、川西龙门山的中心,位于汶川——茂汶大断裂带上。印度洋板块向北运动,挤压欧亚板块、造成青藏高原的隆升。高原在隆升的同时,也同时向东运动,挤压四川盆地。四川盆地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地块。虽然龙门山主体看上去构造活动性不强,但是可能是处在应力的蓄积过程中,蓄积到了一定程度,地壳就会破裂,从而发生地震。 美国地质勘探局发布的消息也认为,这次地震的震中和震源机制与龙门山断裂带或者某个相关构造断层的运动相吻合,地震是一个逆冲断层向东北方向运动的结果。从大陆尺度上来看,中亚和东亚的地震活动是由于印度洋板块冲撞欧亚板块造成的。 美国南加州地震研究中心教授郦永刚告诉新华社记者,龙门

山断裂带属地震多发区内的活动断层,来自青藏高原深部的物质向东流动到四川盆地受阻,向上运动,两者边界即为断层面。如果断裂每年运动数厘米,每隔50米至70米,积聚的应力和能量就能产生一次里氏7级以上的大地震。由于震源较浅,而且震源机制为向东的逆冲运动,加上震区土质松软,地震波向东能传播很长距离,使得远至上海和北京等城市的人都普遍有震感。 英国地质勘测局地震监测和信息服务中心主任布赖恩〃巴普蒂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从地质构造上看,这次地震与喜马拉雅碰撞带有关,“显然是东北-西南向的龙门山断裂带发生挤压作用的结果”。 法国地球物理研究所的地质学家保罗〃达波尼耶对媒体说,大约5000万年前,印度洋板块向北漂移,与欧亚板块发生碰撞后俯冲到后者的下面,由此形成了青藏高原。青藏高原现在仍在受两个板块的挤压,使得青藏高原及周边地区成为地震密集带。

地震类型:

汶川大地震为逆冲、右旋、挤压型断层地震。 发震构造是龙门山构造带中央断裂带,在挤压应力作用下,由南西向北东逆冲运动;这次地震属于单向破裂地震,由南西向北东迁移,致使余震向北东方向扩张;挤压型逆冲断层地震在主震之后,应力传播和释放过程比较缓慢,因此导致余震强度较大,持续时间较长。

震源深度:

汶川大地震是浅源地震。

汶川地震不属于深板块边界的效应,发生在地壳脆——韧性转换带,震源深度为10千米~20千米,因此破坏性巨大。

篇二:汶川地震全国哀悼日活动安排

汶川地震全国哀悼日活动安排

14:20

全体师生集合到操场

14:22

校长向全体师生宣读国务院公告

14:25

向全体师生简介抗震救灾的情况

14:27

降半旗致哀

14:28

校长宣读:“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让我们永远铭记这一时刻,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全体师生默哀3分钟

14:31分

对全体师生进行防震教育

灵武市台子小学

2008年5月19日

篇三:哀悼日

哀悼日,我哭了

去年,汶川地震了!我在国旗下组织师生为同胞捐款,我流泪了;

昨天,我在课堂上和孩子们一起学习课文《我们爱祖国》,读到“我

们爱祖国,我们爱祖国——”时,我热泪盈眶;今天,4月21日,

空空般若,雨夜哀歌。此时的玉树,冰雹交加昏天黑地。又是一个举

国哀悼的日子,我哭了!

早晨,我站在旗台下,手拿话筒低沉地说:“降半旗。”这时我

头脑里又浮现出了汶川地震的一幕幕:战士们拖着疲惫的身躯,用受

伤的双手,在瓦砾中搜寻、抢救幸存者,在满目苍夷的废墟上到处闪

动着橄榄绿的身影。

老师用自己的智慧拯救了五十九名学生,自己的女儿却在地震中

不幸死亡;父母用自己的血肉之躯为自己的孩子建起了一座跨越死神

的桥梁;总理亲自去慰问受灾人民,留下了伤心的眼泪;主持人不顾

自己的休息时间,第一时间为我们播放震后最新消息……这是一场没

有终点的主持,然而他们的休息时间只有三个小时,还有那些许许多

多的记者……手牵手,肩并肩,构筑了一道道应对震灾和灾后救援不

朽的桥梁,他们之间也许是亲人,也许是朋友,也许是邻居,也许会

是素不相识的人们。但不熟悉的面孔,心中有着相同的愿望,那就是

不断救出被困在废墟下的灾民,重建家园。

没有华美艳丽语言的修饰,也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更没有感

人肺腑的宣扬,一件件平凡小事却感动了每一个人的心。我不知道在

这次地震中,成为孤儿的孩子有多少,但我只知道,并且清楚,每一

个生命曙光的背后,都有一个令人刻骨铭心的词语,这个词语无需用

精美的画笔修饰,却依然光亮耀眼,那,就是爱。

记住5.12这天,祷告的祭文也是一匹天行的马,随风远去,寄

出生命的哀思;国旗低垂,但尊严的旗帜高扬。

我拿着话筒哽咽着说:“默哀!”我陷入了深思:我们的祖国是伟

大的,我们的祖国是多灾多难的,2008年,我们举办奥运,我们光

荣!汶川地震,我们痛心; 2010年,我们举办世博会,我们骄傲!

玉树地震,我们哭泣!

玉树,一个和汶川一样默默无闻的地方,成了世界的焦点,成了

人们心目中最牵挂的地方。玉树的救援面临着困难,4000米的高海

拔,冷如寒冬的气温,脆弱的交通,语言的障碍,还有原本就存在的

贫困。作为平凡的我们除了拯救生命,只是在心头默默地为玉树祈愿。

为死难者默哀。

汶川之伤尚未愈合,玉树又添新的创痛。每逢天灾骤降,人心的

热度顿时升温。大灾有大爱,爱心暖人心,这真的是我们这个民族非

常可爱的地方。每每这个时候,因灾难而生的悲痛和因爱心而生的感

动相互交织,一起揪着人心。也每每在这个时候,我总在想,是否灾

难能少一点,而爱心和温暖却常在。泪望玉树,惟愿生命的奇迹能更

多地出现,愿所有的生者都坚韧,逝者皆安息,不抛弃不放弃。回想

汶川,惟愿我们能以更好的生活状态告慰亡者,愿人间温情常在,爱

心永驻,不冷漠不黑心!

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坚强不屈的民族,她的炎黄子孙以爱国著

称。每当五星红旗在蓝天飘扬,国歌声在晴空回荡,民族自尊的血液

就会在千千万万炎黄子孙的血管中沸腾。

今天,我们再一次举行降半旗、默哀、募捐仪式,眼望国徽,五

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坚强不屈!我用心聆听着祖国的心跳!飘扬的国

旗啊,让我的祖国变得如此的庄严神圣,今日的国旗,将以生命的名

义,还死难者一个名字,一座墓碑,一份尊严,让生者的祭奠都有方

向,让每一个回家的灵魂不会迷失,那鲜红的血液在我的脉搏里流动! 耳畔又想起激动人心的国歌,她的每一句歌词激励着我前进,每一个

音符都荡漾着我的心田,我是中国人,那光辉的名字让我亲切,那响

亮的名字让我兴奋,我是中国人,我爱我的祖国!

我哭了!站在半旗下哭了!

篇四:哀悼日:让国家靠近人情,令权力走向人性

哀悼日:让国家靠近人情,令权力走向人性

死伤数字仍在不断攀升。截至昨日12时,汶川地震已造成34073人遇难,245108人受伤。自5·12灾难发生的那刻起,汶川时间便是以血泪生死来凝记。日继之以夜,生继之以死。死伤人数的每一次刷新,都是持续的哀伤中最猛烈的一击。昨日14时28分,与汶川地震发生的同一时刻,国旗低徊,汽笛长鸣,人们肃立默哀,为期三天的全国哀悼日开始,全国人民为地震遇难同胞深切志哀。

汶川地震之极度惨烈,是为国殇。数万同胞的生命,瞬间没于废墟和泥石之中,男人、女人、孩子、老人皆难以幸免。那些生死相夺的瞬间,父母永失其所爱,孩子永失其所亲。汶川成为国人血脉同搏、泪水涌动之所在,哀痛成为举国上下无日无之的心情。哀家国之殇,悼生民之痛,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确立国家哀悼日,倡议停歇欢娱,为死难同胞默哀,汶川大地震的举国悲痛,终以国家意志和最高仪式得以纾怀表达。

死者安息,生者有为。当哀痛笼罩国家,悲伤难以遏止,生者不能也不愿只是沉浸其中,难以自拔。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这一切的死伤,造成无数人世的哀痛,却同时也是自然伟力以诡谲肆意的突袭,扼断人类的苦心经营。自然值得敬畏,生命弥足珍惜。当灾难过去,抚定思绪,我们仍能寄望的仍在人间事物,所能慰藉的仍是社会长进。正如军人和警察无日无夜地搜寻,医生和护士无日无夜地抢救,官员和民众同心一气地团结,公民同胞无私无畏地救助,这人世的一切文明建设,都令我们从死难的悲痛中进发,欲求臻美的生者世界。 国家哀悼日,正是寄寓生命无常的沉痛,感念人生存在的价值,仪式肃穆无语,却满蕴向死而生的生命意义。它纪念的是死,向往的是生,是更伟大更进取的生。个人如此,国家犹然。

(转载于:www.smhaida.com 海 达 范 文网:汶川地震哀悼日的来历)

逝去的哀痛由来如斯,纪念哀痛的社会形式却随文明日进。正是在这层意义上,是生者的勇气将人类无数的死难,砌入了文明演进的长河之中。于古老的中国传统,以国家名义哀悼生民之逝,仍是政治文明的新事物。尽管我们祈愿这样的事物永世不要再出,它所标定的国家进取、文明进步,却已铭记在中华民族的文明之路上。

这是汶川大地震中,那些极度的哀伤所换取的进步。当国家试着表达人情,当权力试着走近人性,国家哀悼日的黯然背景之上,闪烁了最为可贵的人性之光。谁能说,这无尽哀伤的所求,不曾包含这些政治文明的进步?当家国受难、亿民同悲,政治不再是与心灵无关的事物,权力不只是仅供仰望的深宫,它能在犹疑中捕捉到社会人情的至真至切,深味到国族情感的壮阔深沉。这是我们的国家第一次为罹难的普通公民,降下旗帜,肃然志哀。藉由国家哀悼日,那些冷淡的政治语汇开始满含你我的生命情感,至高无上的国家形式链接到了你我普通人的心灵生活。

我们在汶川大地震的悲痛中醒来,睁眼见出政治的更进,瞥见人世的改良。这足以映射生者的勇气和诚意,看出国家的进取和希望。那些流溢在大地上的普通人的情感,他们为死难痛哭,感念活着真好,他们对厄运无助,对人世感恩。他们默默哀悼,掩面哭泣,他们想做点什么,甚至窘迫内疚。他们想负起责任,他们也内心逃避。国家哀悼日,将无数这些寻

常人的心灵一瞬,以静默的仪式一一囊括,哀悼与忏悔、自省与救赎都在此悄悄含蕴。国家形式、社会意志、公民精神同衷共诉,其内生的历史张力将一往无前。

今天,汶川地震后的第九天,国家哀悼日让我们感受到源自国族共同体的内心抚慰和沉痛表达。国家哀悼公民的死去,我们向着光亮的远处站起。面对死难,我们唯一的希望,就在于更顽强的生命联合。当国家不再拒斥表达普通公民的情感,当文明置于最宽广坚实的人性之上,我们也必能历尽劫难而入煌煌现代之林。

篇五:哀悼日合法性四辨

对哀悼日合法性四辨

——汶川大地震一周年祭

程迈*

一、通知的义务............................................................................................................ 2

(一)通知行为的法律意义................................................................................ 2

(二)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3

(三)说明身份的义务........................................................................................ 5

(四)清楚说明要求的内容................................................................................ 6

(五)说明行为的依据与理由............................................................................ 7

二、解释的权限范围.................................................................................................... 7

三、国家的道德制高点................................................................................................ 9

(一)政府强制哀悼的性质................................................................................ 9

(二)神圣政府及其问题.................................................................................. 10

(三)世俗政府及言论自由原则...................................................................... 12

(四)有限的颠覆.............................................................................................. 14

四、政府对少数的保护义务:再论宪法私法化...................................................... 16

(一)强制捐款.................................................................................................. 16

(二)言论自由市场的游戏规则...................................................................... 17

(三)宪法私法化:有中国特色的能与不能.................................................. 18

五、结语:历史的一小步,政府的一大步.............................................................. 19

摘要:本文对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设定哀悼日行为所涉及到的法律乃至社会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思考,其中包括行政程序合法性,主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的通知义务以及在哀悼日的设定中国务院中是否尽到这种通知义务;行政实体权限的合法性,即国务院是否有权独自作出设定哀悼日的决定;国家强制哀悼的政治道德哲学意义以及针对在哀悼日过程中在社会中出现的强制捐款现象,从而引发的政府对少数人的保护义务以及宪法私法化的问题。

关键词:通知义务 行政法治 世俗国家 宪法私法化

Four Analyses to the Legitimacy of the Mourning Day: Memorial Of One Year to the Great Earthquake of Wenchuan

Abstract: Surrounding the legal and even social issues concerning the act of setting mourning day of the State Council after the great earthquake of Wenchuan of May * 程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2007级博士生

12th, 2008, this paper analyzes and thinks of those problems completely, including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legality, mainly the obligation of notification when the administrative agency makes administrative act and whether the SC has fulfilled this obligation; the administrative substantive legality, i.e. whether SC has the authority to make the decision of setting mourning day; the meaning of political moral philosophy of the compulsory mourning from the state, and the compulsory donation in the society during the process of mourning day, which triggers the issues of the protection obligation of the government for the minority and the character as private law for the constitution.

Key words: obligation of notification, administration of law, secular state, private law character of the constitution.

2008年是中国的多事之年,其中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更以其近七万人遇难的惨烈使人难以释怀怀。历史似乎总是在灾难中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年的历史中,国旗不是第一次降下,重大灾难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但在这次汶川地震后,共和国第一次为普通公民降旗并设定哀悼日。公众地位通过降下的旗帜在国家生活中至少在形式上得到了提升。然而,历史前进的步伐总显蹒跚,每一次重大事件的发生又会暴露出人们平时没有关注或习以为常的问题,但这同时也给了我们深入反思的机会。因此,本文就将针对这次哀悼日活动,在行政法和宪法视野下进行全面考察,其中涉及到行政程序法、行政实体法、宪法原则以及宪法权利在私人当事人间的效力这四方面的问题,以深入分析哀悼日涉及的各种法律乃至社会问题,以帮助人们正视并尝试解决这些问题,以在汶川地震一周年之时告祭逝去的七万生命。

一、通知的义务

面对一个政府行为,给人们第一印象的是其形式和程序。因此,本文将首先讨论设定哀悼日的政府行为的程序问题,主要集中在其通知行为方面。

国务院设定哀悼日的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1

(一)通知行为的法律意义

有关通知的规定广泛存在于各部门法领域。通知人采取通知行为后可能具有1“国务院公告: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newscenter/2008-05/18/content_8200521.htm,2008-12-19日最后访问。

而且5月18日是星期日,通常很少有人会期待政府会在星期日做出这种重大决定,而人们对下一周的生活安排往往已在上一周的周末决定完毕。所以,这种仓促的通知方式已经给公众的有效知晓造成了障碍,更不用说积极与相对人沟通,方便相对人知悉;在让公众能有效应对方面,更是让人措手不及。11在针对特定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为中,行政机关负有不可回避的通知义务,举轻明重,在针对整个社会大多数人的抽象行为中,行政机关的通知义务自然更重。从这个角度说,政府设定哀悼日时没有充分履行它的通知义务。

(三)说明身份的义务

正是因为行政行为的威权性,如其公定力、执行力等,使得公民在面对行政行为时往往处于服从和被管理的地位。现代国家通过主要通过民主政治、行政法治等原则间接保证行政行为威权性的正当性,这就要求行政相对人在面对行政行为时,可以推定是行政机关真实有效的行为,对普通公民来说就是能以行政行为的外观来推定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意识的存在。但普通公民多无暇调查正以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名义行事的对方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资格,为保护公民权利,不让招摇撞骗或公器私用者有可趁之机,这就要求行政行为作出人要主动表明身份,以一方面使相对人信服并配合,另一方面使相对人确定职责承担的主体,在服从的同时确定将来可能争讼的对象,所谓“冤有头,债有主”,并反过来对行政人员施加合法公正行政的压力。所以,在行政人员不采取积极行动表明自己身份时,相对人完全有理由主张行政行为不存在,从而没有服从的义务。就抽象行政行为而言,表明作出机关和人员的具体身份,也有利于引起公众注意并加速信息在特定人群中的传播扩散。如看见税务行政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时,与税务活动有关的主体,如财会人员自然会投入特殊的注意。

就这份设定哀悼日的通告而言,我们唯一能确定其发布主体身份的是标题中“国务院通告”中的“国务院”三字。但国务院是个庞大的行政机关,部门众多。仅以“国务院”三字我们无从得知,该通告是国务院何部门作出。如果推定为由国务字负责人即国务院总理做出的话,在通知之后又无签名或落款。这份公告最后也发布于2008年第15期的《国务院公告》上,12但没有补正这种欠缺。这样,若相对人存有争议,不费一番周折,他将根本无法确定应当负责的部门。有趣的是,在《公告》的同一页上,接下来是关于施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国务院令,在文后注明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字样,并注明“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再如同样发布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13在正标题下注明“国办发明电〔2007〕52号”,在文后注明:“国务院办公厅 2007年12月15日”。在行政行为做出时,行政机关应当签字盖章几乎已是常识性的要求,并普遍出现于法律规定中,如行政处罚法第三

14十九条,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甚至在民事活动中,人们也通常不承认不经

相对方签字盖章的文书的效力。所以,为何这份设定哀悼日的通告出现了无签名、11 “中央三台连夜部署全国哀悼日报道工作”,

http://www.sarft.gov.cn/articles/2008/05/19/20080519163255360192.html,2008-12-20日最后访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告》,2008年第15期,第8页。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http://www.gov.cn/zwgk/2007-12/18/content_837184.htm,2008-12-21日最后访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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