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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新农合管理办法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06:18:39 小学作文
泉州新农合管理办法小学作文

篇一:2014年泉州市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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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新农合管理办法(总)

米东区中医医院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

管理制度

一、米东区中医医院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就诊及转、住院制度

为了正确引导农牧民就诊,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控制住院医疗费用,促进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门诊就诊及转、住院制度。

(一)门诊就诊制度

1、参合农牧民持有效的合作医疗证,可自由选择米东区任何一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我院接诊医务人员须严格验证,并认真填写医疗证有关内容。

3、我院医护人员应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4、严禁对参合农牧民抬高医疗、药品价格。

(二)住院制度

1、参合农牧民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者,须持本人合作医疗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及门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到中心结算处办理住院手续,门诊医师应严格掌握住院指征,杜绝随意降低住院指征收治病人现象。

2、参合农牧民不得挂名住院,不允许冒名住院,住院部医护人员应严格查验参合患者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件。

3、参合农牧民住院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先由患者向住院处交

费窗口交费,出院时到报销窗口进行报销。

4、参合农牧民住院押金收缴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特殊病人押1用3。

5、严格掌握住院标准,住院参合病人平均住院天数不超过9天,肿瘤、结核、皮肤、精神等特殊疑难重症可适当放宽住院天数。

6、住院病历按标准书写完整、规范,不得弄虚作假、挂床住院、分解病历(分解病历:出院10天内,因同一诊断再次住院的或因多病种诊断分解、分科收住)。

(三)转院制度

1、参合农牧民患者因病情需要需转上级医院诊治,科主任严格把关,严禁因费用原因,将未愈患者强行出院或转上级医院,不得将住院费用让患者在门诊自费结算。

2、急症、危重患者可先转院后办理转院手续,科主任开具相关转院手续。

二、米东区中医医院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合理用药制度

1、由医务科、药械科相互配合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医务科、药械科相关负责人深入科室检查临床用药情况,及时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医师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医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4、科室当月药品使用比例超过规定,处罚当事人及科主任(按抽查结果执行)。

5、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

6、医师在使用毒性药品时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7、医师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强调用药个体化。要充分考虑剂量、疗程、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功能的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对较易导致严重耐药性或不良反应较大以及价格昂贵的药物实行审批制度。

8、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疗程。

9、抗菌药物的分线管理规定:

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药物的耐药性和药品的治疗费用,根据其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性、使用安全

性、毒性反应以及价格将其分为三线。

(1)抗菌药物分线原则:

1.1、第一线抗菌药物,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少的药物,依临床需要使用,处方不受限制。

1.2、第二线抗菌药物,疗效好,但价格较贵,或药物与其他药物可以发生药物相互作用,或不良反应较明显,应控制使用。

1.3、第三线抗菌药物,疗效好,但易致菌群失调,价格昂贵,不良反应大或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2)抗菌药物分线使用规定

(来自:WWw.SmhaiDa.com 海达范文网:泉州新农合管理办法)

1.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致病菌以及细菌耐药情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加于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一线抗菌药物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第二线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第二线抗菌药物;第三线抗菌药物的选用必须从严掌握。

1.2、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使用一线抗菌药物;患者需要应用第二线抗菌药物治疗时,必须经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会诊并签字方可使用。需要应用第三线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并经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并经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签字后方能使用。

10、各药房药剂人员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

11、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控工作,临床用药中一旦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必须报告药剂科并按规定填写“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12、具有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药理作用的药物不得联用或长期交替使用(包括同类抗菌药、具有活血化瘀作用的药物及肽类、蛋白水解物等)

13、活血化瘀药物若无特殊情况,一般连续使用不得超过15天。

三、米东区中医医院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不合理用药措施

1、加强全院职工新农合知识的培训,了解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以此为日常新农合工作的准则。

2、对参合患者要根据病情,严格使用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是参合患者受益达到最大化。

3、加大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收费等关键环节的检查和监控力度,对特殊检查、有创检查和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及患者知情签字制度。

4、对费用高检查或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得到病人或家属的同意,避免重复和不必要检查。

5、在临床用药上,坚持指导教育和考核奖惩相结合。

(1)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医院每年根据药品和诊疗价格的调整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诊疗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从而确保抗菌药物和相关治疗性药物等使用趋于合理。

篇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实施方案

为执行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新农合”病人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最大限度地维护“新农合”病人的就医利益,规范就医行为,以方便农民、服务农民、实惠农民的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基础管理

(一)组织机构:成立育才妇产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配置专职人员,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全权负责“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二)配置专用微机,满足“新农合”医疗信息统计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三)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为“新农合”病人核算。

(四)“新农合”病人统一使用医院规定的处方、收据和补偿费用收据。

(五)各项制度健全,并得以落实。

(六)医院工作人员了解“新农合”的各项规章及工作程序。

(七)“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文书保管、医疗专用章及收费票据等管理按医院相关规定制度化管理。

三、农合目录管理

(一)新农合病人的各种医疗诊疗收费,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二)向参合病人公布常用药品及常规诊疗项目收费标准。

(三)药品管理:新农合病人的用药参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执行,严格控制使用乙类药品与自费药品;不得把保健品、自费药品等改换成基本用药。

(四)新农合病人住院病种、住院指征及报销范围,严格按政府管理机构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新农合病人诊疗管理制度

(一)在诊治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二)医院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一位入住的“新农合”病人,细致耐心地解答病人的疑问,宣传农合的相关政策与知识,做到对参合病人的政策解释准确、无歧义。

(三)接诊护士或护士长,应再次核对病人的合疗证、户口本是否与病人一致,杜绝冒名顶替。主动向病人提供农合政策宣传及义务健康教育、健康咨询。

(四)严格出入院指征,遵守诊疗常规,提高参合病人的三日确诊率。

(五)合理用药:参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坚持因病施治,强调基础用药(甲类药品),避免不合理及重复性用药。

1、乙类药:严格控制此类药品使用,使用前必须向患者履行告知并签字;

2、自费药品: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时,应首先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并填写知情同意书签字后方可使用,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额的10%。

(六)严格控制出院带药,好转及未痊愈的病人,带药不得超过 7日量。每日药品总费用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七)合理检查:严格控制大型检查,杜绝重复检查。凡百元以上的检查,主治医生应先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填写知情同意书、报科主任审批、与科主任双签字后方可进行。

(八)新农合病人住院期间,医生不得向病人开与本次住院疾病无关的药品与检查。

(九)新农合病人住院期间严禁挂床,挂床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十)因主治医生解释不清或在诊疗活动中未按上述第(五)、(六)、

(七)条规定执行,造成的医疗费用纠纷,由主治医生承担责任。

(十一)特殊病种、因病情需要的大处方、特殊治疗必须实施审批制度。

(十二)新农合病人其它管理制度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新农合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在主管院长及所属部门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二)负责对全院员工进行“新农合”政策及管理制度培训,向各临床科室解答“新农合”政策及政府相关规定的咨询,给临床“新农合”病人的治疗提供政策指导性建议。

(三)负责向区按时交送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各种月报表,递送垫付农合补助金明细表。

(四)主动与区卫生局农合管理办沟通联系,及时互通医院与区农合病人的相关治疗动态信息。向院领导提供新农合政策及管理规定信息,为院领导在院内农合的管理决策提供政策依据。

(五)每月召开农合病人座谈会,负责收集病人意见及建议,主动宣传农合政策、为病人提供健康教育,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各类问题。

(六)定期下科室查看农合病人的治疗状况,动态监督。发现问题与科主任及主治医生取得联系,及时纠正。

(七)每月向主管院长提供农合病人治疗的各项信息资料及相关数据报表,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负责人及院领导汇报。

六、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新农合”管理规定及各项政策,确保参合病人利益,使我院制定的各项“新农合”管理制度有效实施,特制定下列奖惩办法。

(一)入院处严格审核二代身份证所填写内容的一致性,如有冒名顶替事件发生,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的 30%~50%。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30%由当事人承担,10%由科室负责人承担,60%由所在科室承担。

(二)出院处不得随意更改参合病人的治疗项目,各种费用按省、市、区报销规定结算,准确无误。若错算、多报,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者,

全额由财务结算员承担,从其工资中扣回;若少报,一旦查出,少报部分由财务结算员向主管院长书面报告审批后,亲自送交参合病人家中,并当面向病人致歉,若由此给医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20~40%。

(三)在为参合病人支付“农合补助金”时,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病种、病人身份证,确认无误方可报销。由于审核不严或不仔细造成错报,由当事人承担 80%的经济责任,科主任承担20%。

(四)复印人员要按县卫生局“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的规定,为参合病人及时复印整套报销所需的病历资料,由于工作不认真,为病人提供的报销资料不全,让病人为此返复,由当事人承担病人往返路费,并向病人道歉。对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的复印资料,复印人员必须备齐,按时交于院合疗办外送,由于资料不全影响外送,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50~100元。

(五)限制性药品 : 按规定要求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30%。不合理超出定额部分,30%由经治医生承担,科主任承担15%,所在科室承担65%。使用限制性药品,未告知病人、不填写知情同意书或无科主任签字者,扣发经治医生当月绩效工资100元、科主任50元。

(六)自费药品 : 要求不超过药品总费用的10%。使用自费药品(《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修订版)》以外的药品),未告知病人、不填写知情同意书者,扣发经治医当月绩效工资50元。不合理的超出部份,40%由经治医生承担,20%科主任承担,所在科室承担40%。

(七)大型检查、特殊材料、特殊治疗,经治医生必须履行告知,并填写知情同意书、报科主任及院农合办(入院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造成无法报销的后果由经治医生承担,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50~100元。大型检查阳性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该科室当月相应项目总费用的3%。

篇四:我院新农合管理制度

新农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病人至上的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参合农民服务。

二、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

三、服从领导,听从分配,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四、讲文明讲礼貌,做到笑脸相迎,说话和气,热情接待,服务周到。

五、加强道德修养,增强道德观念,拒绝吃请,拒收财物,廉洁奉公,不以权谋

私。

六、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掌握补助办法、补助比例及不予补助的范围,熟悉实施方案和各项制度。

七、审核、登记、审批认真细致,补助准确,发放及时无误,杜绝超范围补助和人情补助,不弄虚作假。

八、做好参合农民的就医服务工作,及时调解医患双方矛盾,保障参合农民的参

合权益,为参合农民提供咨询服务。

农合办工作制度

一、认真履行办公室职责,执行合作医疗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业务知识;

二、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院新农合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及

时汇报和进行总结;

三、掌握和了解参合病人的出入院标准,对参合病人的转诊、转院条件进行审核; 四、检查临床各科室新农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收费,要严格按照目录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执行;

五、爱岗敬业,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参合病人热情礼貌,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

六、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新农合政策培训,主动向就诊参合病人宣传新农合政策;

七、加强网络管理,不准私自更改程序。凡人为或过失造成系统瘫痪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工作中因不负责或故意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责任事故的,观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九、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合办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新农合各项政策,遵守新农合有关制度,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

二、成立新农合管理机构,配备适宜的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对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实行直补,医院设立直报窗口。

三、对医务人员开展新农合政策培训,主动向就诊参合农民宣传新农合政策;

四、公示新农合补偿费用、常用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

五、恪守医德,自觉规范执业行为,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禁提供过度医疗服务,防止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六、凡需使用超出《基本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的诊疗服务,要履行向患者或家属告之义务,征得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施行。严禁将药物目录以外的药物串换成药物目录以内的药物;

七、认真核对就诊参合农民身份和证件,主动为出院参合农民直补提供详实的所需资料;

八、制定内部考核制度,规范医疗和服务行为,奖惩分明。

医务人员工作守则

一、积极执行各项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和支持农村卫生工作。

二、能充分认识国家建立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医疗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病人至上的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三、科学制定临床治疗方案,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向农民提供合理、有效、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准确记载病情,如实出具有关医疗证明,合理转诊。

五、配合做好参合农民住院的身份核定工作,积极、准确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

六、转变观念,转变作风,立足于为民、便民、利民,端正医德医风,拒绝吃请,拒收财物,廉洁奉医,不以医谋私。

七、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自觉履行使用自费药品告知义务,努力减轻患者的负担,杜绝人情处方,千方百计为农民节约医疗费用。

八、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新农合定点医院服务承诺书

我院作为新农合定点医院以来,认真履行新农合管理制度规定,以新农合病人为中心,不断加强医院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提高新农合患者的满意度。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新农合患者服务,我院作出如下承诺。

(一)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标准,积极配合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不断健全和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规范。

(三)严格执行补偿费用即时结报(直补)制度并直接向参合农民垫付应补偿款。

(四)满足承担定点医疗服务要求,配备符合新农合规范接口的信息管理系统(HIS)。

(五)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患者满意度。

(六)保证相应的医疗用房和诊疗设备。按卫生部的相关规定标准设置医院科室,配备合适人员与相应设备。

(七)我院自愿申请为新农合定点医院,坚决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不断改进医院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制度

一、宣传目的:使农民了解建立新农合制度的意义,培养并建立起农民的保健意识,互助共济意识,提高广大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宣传形式:采取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张贴公示、标语、宣传画,举办宣传栏以及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三、宣传内容:把握政策要点,统一宣传口径,客观、准确地进行宣传;特别是要注重核心信息的宣传,突出重点,少而精,简而明。主要要点包括:1、以户为单位参加,参加者要履行交费义务;医疗费补偿规定和报销程序;参合农民外出打工、经商、在外地看病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回来后可以按规定报销等。2、要特别注重通过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形象、生动的宣传,通过受益人现身说法,用身边的感人事例,让农民真正了解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给农民带来的实惠。3、要认真做好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和使用的公示工作,充分发挥公示制度的宣传作用。

四、宣传方法:1、农民就诊、住院、报销费用、转诊时,医务人员、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面对面宣传;2、对就诊的参合农民采用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回访宣传;3、开通咨询电话,设立咨询台等形式,接受农民咨询,耐心、细致地做好答疑工作。

篇五:泉州台商投资区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泉州台商投资区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统筹补偿方案

为巩固和完善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

“新农合”),持续提高参合对象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受益面,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新农 合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卫农社[2014] 23号)及省市相关 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一、筹资基金分配

2014年我区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为390元,其中各级财 政补助每人320元,个人参合缴费每人70元。

新农合筹集基金按住院统筹基金(含住院统筹基金和重 大疾病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基金)人均340元,门诊统筹 基金(含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人均25元,门诊特殊病种统筹 基金人均25元)人均50元进行安排。

二、补偿办法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尽力保障、略有结余”的原 则,合理调整统筹补偿方案,提高参合人员的补偿水平和受 益面。

(一)住院补偿标准

住院补偿标准包括住院补偿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补

偿比例、年度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等内容。

1、住院补偿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

(1)乡镇级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住院补偿采取分段补 偿:即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500元以下部分(含500元)的 补偿比例为60%,超过500元部分补偿比例为95%(到区内 乡镇卫生院、惠安惠康医院、惠安县属定点乡镇级医院住院 的补偿标准按乡镇级医院住院补偿标准执行)。

(2)区级医院住院起付线3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

300元部分辛l、偿比例为85%(到泉州市中医院、泉州台商投 资区医院、惠安成功医院、惠安县属定点县级医院住院的补 偿标准按区级医院住院补偿标准执行)。

(3)区外医院住院起付线6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 600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

2、年度封顶线。封顶线是指参合人员在一个保障年度 内一次或多次住院累计获得最高的补偿金额,2014年度封顶 线调整为11万元。

(二)继续做好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

结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国家专项补助项目的实施,新 农合孕产妇住院分娩定额补偿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项目统筹使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顺产接生和剖官 产接生定额补助标准为1100元(其中新农合基金补偿700 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助400元);若住院生

育费用末到1 1 00元的,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勘项目补 助400元,剩余费用由新农合基金补偿。违反国家计划生育 政策的住院生育费用不予报销。

(三)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

按照年人均20元的标准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由泉州 市新农合中心统一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机制,补偿标 准由泉州市新农合中心确定。

2013年补充补偿条件为:1、对象:2013年年度内住院 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11915元的参合对象;2、 补充补偿标准按参合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泉州市城内住院自 付范围内费用高低分段进行补偿(扣除起付线):即(1)

自付范围内费用≤3万元:在泉州市城内医疗机构住院并进入 大病补充补偿范围内的费用按75%予以报销,市外按60%予 以报销; (2)3万元<自付范围内费用≤5万元:市内住院 补偿比例为80%,市外65%;(3)自付范围内费用>5万元: 市内住院补偿比例为85%,市外70%。3、大病补充补偿最 低支付限额为300元,每个符合补充补偿条件的参合对象在 一个保障年度内住院累计获得大病住院补充补偿的最高限 额为20万元。

(四)完善门诊统筹补偿工作

1、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标准

(1)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起付线:乡镇级医院、区级医

院、区外医院分别为o元、300元和600元。每个病种每年 只扣一次起付线。

(2)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封顶线:由于不同门诊特殊病 种治疗费用存在明显差异,裉据不同病种分别设置封顶线, 我区开展的1 8个病种如下:

2、普通门诊补偿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通 门诊总额预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台合医办[2012] 3号),继续在我区乡镇卫生院开展普通门诊总额预付制度工 作。

(1)补偿标准: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 用补偿比例为70%,每次门诊补偿封顶线为60元(含一般 诊疗费中新农合基金补偿的7.5元),每人年度封顶线为400 元。

(2) 2014年度各乡镇卫生院的任务数及控制额将根据 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另行通知。

3、积极稳妥开展村级普通门诊新农合补偿工作。结合 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适时组织开展村卫生所普通门 诊新农合补偿工作。坚持一个行政村只能开通一个村卫生所 的原则,具体实施时间待我区村卫生所配置符合条件后另行 发文实施。

(五)进一步落实并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

根据泉州市卫生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 州市提高新农合参合人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泉卫基妇[2013] 201号)等省市相关

文件精神,我区大病保障病种增加到21种,分别为儿童白 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官颈癌、终末期肾病、 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感染、慢性粒细胞 白血病、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甲 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和尿道 下裂。

(六)完善意外伤害住院补助办法

1、对有第三者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工伤,公伤,他 伤,斗殴,刑?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lu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路缸铮搅剖鹿剩煌ㄕ厥拢煌ㄊ鹿剩?酒,吸毒,服毒,自伤,自杀及国家法律规定不予报销的等 情况住院的,新农合基金不给予补偿。

2、对经调查无法判定责任性质的意外伤害,根据基金 实际情况,按医疗总费用的50%录入补偿,14周岁以内学龄 儿童及75周岁以上老年人按住院政策的100%录入补偿。

3、对经调查无第三方责任的见义勇为或因救灾救援等 任务(需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导致负伤住院的意外 伤害,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按照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4、所有意外伤害的住院患者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 补偿,须经所属村委会认定并出具证明,若受伤地为区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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