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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历史事件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02:31:31 作文素材
焚书坑儒,历史事件作文素材

篇一: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 - 事件概述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某些人认为秦始皇坑杀的乃是“术士”并不是儒生,但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坑杀的人“皆诵法孔子”。而且“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一语出自《史记·卷121·儒林列传》,术音述,术士,即述士;述士即儒士)的事件。

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丞相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焚书坑儒 - 原因

1.是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

2.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

只是对于坑儒,史学家们仍有争论。一般来说有三种看法:

(1)第一是历史上并无焚书坑儒一事,这纯属后人的杜撰。持这一观点的是民国时期兴起的“疑古派”,近几十年的出土文物,有力地支持了司马迁《史记》的真实性,从而证明了“疑古派”观点的不成立;

(2)第二是的确坑了一些人,不过那只是些方士,或称术士。秦始皇焚《诗》、《书》,医、卜之类的文籍,不在焚烧之列。司马迁所著的《史记》中,从未提起过“坑儒”二字。且司马迁与汉武帝年龄相仿,按最迟计算(汉武帝崩于公元前87年),司马迁距离焚书坑儒发生的时间,最远不过120多年。120年的时间跨度,是什麽概念?就相当於今天的2012年到1896年(清光绪年间)的跨度。司马迁从十多岁起,就开始遍游中国,二十三岁的时候,其父司马谈去世,司马迁就已经接任其父的职务,担任汉太史令了。如果从司马迁20岁开始算起(-147年),距离焚书坑儒(-212年)的时间跨度,不过65年而已。即相当於2011年往前推65年(相当於中华民国时期的1946年)。在这样一个狭小的时间跨度之内,以司马迁的学识和所处高层的地位,焚书坑儒这样大的事件,不可能不清楚。

3.在关于郡县制的辩论中,丞相李斯斥责儒者依古制实行分封制的主张不合时宜。 所焚何书?为何而焚?

最主要的一本是《尚书》,因为尚书记载上古圣王的治世理念,而秦始皇自以为“功高三皇,德迈五帝”,所以要用自己的治世观念代替上古圣王的治世思想,欲厚今乃焚古。 其次是《诗经》,因为诗经中多赞颂历代君王,始皇不愿有六国遗党颂六国先王。

但,最最重要的或是一本方士《道经》。这道经非现在的老子道德经。此经唯留十六字,十六字心传。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古文尚书·大禹谟》)

《荀子·解蔽篇》中也有类似的引注,称:“《道经》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几,惟明君子而后能知之。”(由此推断曾有一本道经,绝非仅有现存的十六字。)

所坑何人?为何而坑?

所坑非儒,而是方士。

因方士所言长生非始皇帝所能修成,长生也非是小小丹药所能达到。(己心不净,何以修行?何以长生?人人本有长生草,己心不净,田园荒芜,何以种得长生。海外三仙山,蓬莱,方丈,瀛洲,不过是人身三大丹田。外求何处求??)

方士接近始皇,非要炼药寻丹,乃是要传《道经》于天下。

始皇恼羞成怒,认为方士们在耍弄自己。于是,先焚道经,后坑方士。

焚书坑儒 - 背景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两项重大措施。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关系发生激烈变动,学术界呈现出一种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新气象。至其末年,诸国由分裂归于统一;与之相应,思想文化也出现了力求兼收并蓄,冶熔各家学说于一炉的趋势。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运用封建国家的权力,强制推行思想文化的统制政策。焚书坑儒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

焚书坑儒 - 过程

秦始皇在政治、经济上实行的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还在统一之初,就在要不要分封诸子为王的问题上发生了一场争论。以丞相王绾为首的一批官吏,请求秦始皇将诸子分封于占领不久的燕、齐、楚故地为王。认为这样有利于巩固秦的统治。但廷尉李斯则坚持反对态度。认为,春秋战国诸侯之所以纷争,完全是西周分封制造成的恶果。只有废除分封制,才可免除祸乱。

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认为立封国 ,就是树敌兵。于是在全国确立了郡县制。

事隔八年之后,到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在秦始皇于咸阳宫举行的宫廷大宴上,又发生了一场师古 还是师今 的争论。焚书之举正是由此引发的。在宴会上,仆射周青臣,面腴秦始皇,吹捧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淳于越针对周青臣的腴词提出了恢复分封制的主张。他说: 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辅枝。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腴,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秦始皇听后不动声色,把淳于越的建议交给群臣讨论。丞相李斯明确表示不同意淳于越的观点。他反驳说:三代之争,何可法也.儒生 不师今而学古, 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则 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①,统一可能遭到破坏。为了别黑白而定一尊,树立君权的绝对权威,他向秦始皇提出焚毁古书的三条建议:

(1)除《秦纪》、医药、卜筮、农家经典、诸子和其他历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销毁。令下三十日后不交的,处以鲸刑并罚苦役四年;

(2)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3)有愿习法令者, 以吏为师。秦始皇批准了李斯的建议。在宴会散后第二天,就在全国各地点燃了焚书之火。

不到30天时间,中国秦代以前的古典文献,都化为灰烬。留下来的只有皇家图书馆内的一套藏书。

在焚书的第二年,又发生了坑儒事件。坑儒不是焚书的直接继续,而是由于一些方士、儒生诽谤秦始皇引起的。秦始皇在攫取到巨大权力和享受到荣华富贵之后,十分怕死。在统一中国之后,他异想天开地要寻求长生不死药。方士侯生、卢生等人迎合其需要,答应为秦始皇找到这种药。按照秦律谎言不能兑现,或者所献之药无效验者,要处以死刑。侯生、卢生自知弄不到长生不死药,不但逃之夭夭,而且诽谤秦始皇天性刚戾自用,专任狱吏 ,事情无论大小,都由他一人决断,贪于权势 等等。秦始皇听后,盛怒不可抑止,以妖言以乱黔首 的罪名,下令进行追查,并亲自圈定460余人活埋于咸阳。这即是所谓的“坑儒”事件。

焚书事件

前221年,秦国灭亡六国,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专制帝国。

根据司马迁《史记》的记载,前213年,秦统一第八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在一次朝廷会议上提出恢愎周朝的封建制(中国大陆叫分封制):“无辅拂,何以相救哉?”秦丞相李斯反对,认为时代变化,制度应该随之变化,不应该以古非今。李斯建议:史书只保留秦国的史书,

其他国家的史书都焚毁;《诗》、《书》及诸子百家之书只有博士官可以保留,民间的都限期交出烧毁;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民间可以保留;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秦始皇下旨同意。此一事件,史称“焚书”。

隋代牛弘提出“五厄”之说,论中国历代图书被焚毁,首当其冲即为秦始皇焚书,二是西汉末赤眉入关,三是董卓移都,四是刘石乱华,五是魏师入郢。今日某些研究者宣称,焚书对于中国图书的破坏仅仅是第一步,当时只是限制民间藏书,官方书仍然保存完好,真正造成彻底破坏的是项羽入关之后,火烧咸阳城,大火三月不止,国家图书馆原本仅存的孤本遂全部毁。但是汉朝无人指责项羽“焚书”,尽管他是汉高祖刘邦的敌人。

坑儒事件

在焚书开始之后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为秦始皇寻找长生不老之药的术士侯生、卢生寻药未果而出逃,秦始皇大怒,下令拷问咸阳。事后,将相关460人在咸阳坑杀。某些人认为《史记》记载秦始皇坑杀的乃是方士,并不是儒生。但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坑杀的人“皆诵法孔子”。(《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

对于坑儒有质疑,率先讲出“焚书坑儒”用语的,是西汉前期经学家孔安国。依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中说法,孔安国乃孔子十二世孙。相传孔壁所藏古文经书尽归孔安国。他作《尚书序》,说:“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我先人用藏其家书于屋壁。”又作《古文孝经训传序》,说:“逮乎六国,学校衰废,及秦始皇焚书坑儒,《孝经》由是绝而不传也。”(严可均辑《全汉文》卷十三)秦汉之际,非孔姓名儒都不讲坑儒,而孔安国一再讲坑儒,这对笔者的猜测是个支持,秦始皇坑儒的故事十有八九是孔鲋编造的,而秦末汉初非孔姓的儒生肯定有人会讲述此事。然而事实是:曾做过秦博士,到汉文帝时还传授今文《尚书》的伏生;任过秦汉两代博士的叔孙通;在秦汉两代以教授《诗》闻名的浮丘伯;秦时为御史入汉当丞相的张苍,这些人谁也没谈论过秦始皇坑儒的事情。

及至始皇,奋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执敲扑而鞭笞天下,威振四海。南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百越之君,俛首系颈,委命下吏。乃使蒙恬北筑长城而守藩篱,却匈奴七百余里;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马,士不敢弯弓而报怨。于是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隳名城,杀豪杰;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镝,铸以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然后践华为城,因河为池,据亿丈之城,临不测之渊,以为固。良将劲弩守要害之处,信臣精卒陈利兵而谁何。天下已定,始皇之心,自以为关中之固,金城千里,子孙帝王万世之业也。

借鉴《过秦论》(《过秦论》是贾谊,西汉时期洛阳)始皇既没,余威震于殊俗。然陈涉瓮牖绳枢之子,氓隶之人,而迁徙之徒也;才能不及中人,非有仲尼、墨翟之贤,陶朱、猗顿之富;蹑足行伍之间,而倔起阡陌之中,率疲弊之卒,将数百之众,转而攻秦;斩木为兵,揭

竿为旗,天下云集响应,赢粮而景从。山东豪俊遂并起而亡秦族矣,也未写过坑儒,可见坑儒为虚构,

焚书坑儒 - 评价

通常认为,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在政治上,秦始皇因此巩固了中央集权、成功实行个人独裁。原来周朝的封建制允许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自治权限,防止权力过度集中,为学术上的“百家争鸣”创造了条件。但经过秦始皇这一连串破坏之后,中国学术界再也没有出现过春秋战国时“百家争鸣”的现象。

在文化上,秦始皇摧毁了大量先秦典籍,除后人通过记忆恢复的个别典籍外,数千年中国所收藏的海量文献几乎消失殆尽。对中国文化,中国先秦历史研究等都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恶果。在思想上对国民形成了禁锢,是一种愚民政策。但自南宋以来开始出现了为“焚书坑儒”翻案的现象。

篇二:浅析焚书坑儒

浅析焚书坑儒

摘要:秦自公元前221年灭掉齐国之后,完成了统一大业,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以封建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大帝国。秦始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维护巩固这个统一的帝国。他在文化领域的重要举措就是焚书坑儒。实际上,焚书坑儒是两个不同的历史事件,焚书的目的在于禁止以古非今,而坑儒则是为了防止舆论力量的乱用,并且秦始皇所坑杀的并非儒生。秦始皇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树立法家一统天下的地位以及维护始皇所建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其手段残暴,其初衷并不是为了施淫威,乱杀无辜。但是始皇没有认清到一个形势:秦在领土上完成统一的手段是征服六国,那么文化上的统一也是要兼菜诸子百家,而不是单纯以一家代替其他许多家。武力完成的统一只是外在的以强制的方式使人信服,文化上的信服才是内在的,根本的。但是始皇未做到这一点,秦也很快灭亡。他的这一政策也开创了文化专制的先河,文化学术要为政治目的服务。

关键词:统一 焚书 坑儒 法家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文化专制 一 背景

西周自平王东迁之后,天子共主仅存名义上的,实力却一步步衰落下去,诸侯实力日趋强盛。没了天子的外在约束,再加上生产力的发展,诸侯之间为了争夺土地和人口,战乱不断,先有春秋五霸,后有战国七雄。秦自商鞅变法之后,实力蒸蒸日上,用了十年时间,势如破竹,吞并了其他六国,完成了领土上的统一,所以诗仙李白感慨说:“秦王扫六和,虎视何雄哉!”完成统一,接下来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巩固维护统一。所以,秦始皇“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宫中。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政治上,建立皇帝称谓及一切由其专享的制度礼仪,中央设三公九卿,地方推行郡县制,形成一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同时,秦始皇还大修直道,新道和五尺道,形成四通八达的交通系统,从始皇二十七年到三十七年,几次巡游全国各地,监察各地,树立始皇个人在全国百姓中的威严。始皇在文化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最为有影响的就是统一文字和焚书坑儒,而后者却备受争议,毁誉参半。

二 焚书及其影响

焚书坑儒实际上是焚书和坑儒两个事件。焚书发生在始皇三十四年,有一次始皇在咸阳宫举办宴席,先有仆射周青臣颂赞始皇,始皇听后很受用。博士齐人淳于越却说:“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始皇下其议与群臣,丞相李斯说:“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

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始皇赞成了李斯的意见,于是就有了焚书事件。

从李斯的那一段关于焚书的话中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个意思:

第一,古代是古代,现代是现代,时代不同,所以,治理方法也应该不一样,始皇建立的万世功业三代不足法。

第二,诸侯并争时代,游学盛行,诸侯可容纳各家之说,是现实需要,但现在天下已定,法令应该统一,百姓应该努力耕种,士则应该学习法律禁令,现世需要实行愚民政策。

第三,正如钱穆先生在《秦汉史》中所说:“秦人本无其本身知文化传统,战国以来,凡所兴建,皆自东方移植,而秦人又迄未能融以为己有······然东土学术,本自有齐鲁与三晋之别。凡秦人所师受而信用者,特三晋功利之士耳。至于齐鲁间学者讲学,重历史文化精神,求为社会整个的改造之理想,则秦之君臣,固未之前闻,抑亦无情欣赏。”秦自孝公时起,所运用的重要谋臣如商鞅、张仪、范雎和李斯等主要来自三晋地区,秦所接受的外来文化造就了秦人两个传统:重法和追求功利实用。所以秦人对齐鲁文化本身就没有认同感,这是两个文化传统之间的冲突。

第四,最重要的是,士人运用其擅长之私学来非始皇之所建立的,始皇所建立的,一是用法家思想来统一全国人心,将法家思想作为全国的主流思想,一是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将皇权集于一人之手,将权力集于中央。我们前面也已说到秦人有重法的传统,一是由于秦自商鞅变法之后,治国的主流思想就是法家,而《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记载,始皇见到韩非的《孤愤》、《五蠹》之书后,说:“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韩非是法家的集大成者,可见始皇本人也对法家推崇备至。始皇推崇韩非除了他是法家之外,另一个就是韩非在其书中所宣传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所以始皇是绝对不愿见到“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的情况的发生。

基于以上几种情况,李斯的焚书令,始皇同意了。所坟之书分为几种情况:一是,秦记不烧;二是,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烧,也就是实用的书不烧;三是记载非秦国历史的史书要烧;四是,《诗》、《书》和百家语要烧;五是,博士官所藏的《诗》、《书》百家语不烧;六是,藏有禁书过一定期限不烧的要在脸上刻字并且要守城;七是,私下谈论《诗》《书》的弃市,以古非今的人要满族抄斩。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除了史书之外,并不是所有的《诗》《书》都要被烧,博士官还可以藏有一部分,即使不烧,老百姓最重的惩罚不是砍头,只有私下议论,评论朝政的以及以古非今的才会丢失生命。所以焚书的最终目的是禁止人们的言论以及禁止以古非今,树立当朝在百姓心中的威望。,强力根除百家语在百姓心中的影响,把一统这种观念以一种强制粗暴的方式传递给百姓。

三 坑儒及其影响

坑儒发生在焚书之后,是始皇三十五年的事。《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招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吴尊赐之甚后,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

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从这段记载中,我们得知以下几个信息:

第一,始皇认为他之前所焚之书以其实用性而言都是没有用的,他所招的文学术士是为他所服务的,一是粉饰太平,一是练求仙药,于整个天下大计而言是毫无用处的。

第二,徐市耗费巨资求仙药无所得,侯生、卢生求长生药不可得,但他们却在私下议论“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於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辄死??贪於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始皇先前焚书目的就是禁言论的,侯生与卢生的这番话已经犯了大忌,更何况他们还未完成始皇交给他们的任务,于是始皇大怒,认为他们妖言惑众,使御史彻查此案。

第三,侯生、卢生的错误,进而引起了始皇对整个诸生的不信任,坑杀了四百多人,目的是以惩后诫。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始皇坑杀的是诸生四百多人。那么,这些诸生是不是都是儒生呢,或者说绝大部分?《史记》对坑儒事件有几处记载,在《史记·儒林列传》中,司马迁说:“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这里,坑杀的是术士不是儒士。《史记·封禅书》中说:“诸儒生既绌,不得与用于封事之礼,闻始皇遇风雨,则讥之??始皇封禅之后十二岁,秦亡。诸儒生疾秦焚《诗》、《书》,诛戮文学,百姓怨其法,天下畔之,皆讹曰:‘始皇上泰山,为暴风雨所击,不得封禅。’”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儒生里有真的儒生,也有只是托着儒生名号的人,始皇所招的儒生里就有后者,他们只着眼于自己的得失,有得就对始皇夸赞一番,失利就在背后议论讽刺始皇。从这一群儒生里,始皇从实用性角度出发,认为他们没有任何用处,而且他们私下议论又犯了禁令,所以才惹来杀生之祸,始皇针对的并不是儒生。坑儒,坑杀的并非都是儒生,所以这一称谓有失真实。

四 总论

秦始皇称自己为是始皇帝,后世以二世、三世后推,以期建立一个万世帝国,所以在完成统一大业之后,他并没有懈怠,仍然每天勤于政事,采取多种手段来巩固维护秦帝国。但是他重于刑罚之威,不顾天下初定,百姓思定这一现实,不虑民力,手段过急,简单粗暴。战国时那种在学术领域里百家争鸣的状态,不可能随着秦领土的统一而统一,这需要一个长时间的融合,并且新的统一形势下,需要新的治国理念,单靠法家这一家思想是不可能治理好统一的大帝国的。秦始皇和以李斯为首的群臣意识到统一是大势所趋,断然采取了郡县制而放弃了分封制,但遗憾的是,在文化领域,秦始皇却企图用法一家来代替其他诸家,试图用严峻的刑法来钳制众人舆论,树立新朝的权威。这一愿望只是暂时达到了,刑法的影响也只是短暂的,表面的。秦始皇去世的当年,大秦帝国就已经开始遭受暴风雨的打击了,秦帝国也成为中国封建史上最短命的王朝。

焚书坑儒目的并不在于烧书和杀人,这种残暴的方式“对于古文献的保存和学术的传授,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翦伯赞 《中国史纲要》),这种政策也是在文化领域实行的一种

专制,开创了文化专制的先河,用暴力的方式钳制文化思想的传播,用暴力的方式使学术服从于政治。

参考书目:

司马迁

钱穆

翦伯赞

朱绍侯

吕思勉 《史记》 中华书局 2006年 《秦汉史》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4年 《中国史纲要》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 张海鹏 齐涛主编 《中国古代史》 福建人民出版社 《秦汉史》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3年 2004年

篇三:揭秘历史:秦始皇为何要焚书坑儒

揭秘历史:秦始皇为何要焚书坑儒

焚书并非始于秦始皇,早在秦之前,便有焚书。秦始皇焚书,起因并非因为儒生反对他,儒家本以投靠权势侍奉君主为本能,以歌功颂德取悦于君主为本领。但有一位儒生对这位新发迹的君主“尽忠”太急切了,要秦始皇效法古人,分封他的儿子到各地为王,像周朝那样有千年的江山。这正犯了秦始皇的大忌,是对秦始皇立国精神的挑战。秦始皇便采纳了李斯的建议,下令毁掉儒书,超过六十天仍不焚毁的,处以黥刑,罚做苦工。两个人以上谈论儒书的,一律处决,凡“是古非今”的,全部斩首。但政府图书馆收藏,供博士们研究的儒书、其它学派的著作、医书、卜卦、种树的书,不在焚烧之列。目的是限制崇古思想的传播。儒家要回到过去,秦始皇则要面向未来,这便成为必然的矛盾。

引起秦始皇焚书的原因无疑是这位儒生尽忠太急了点,或时机不当。儒家的功能本领就是维护皇权统治,终极目的就是投靠皇帝这个主子。但心太急,始皇帝刚刚统一了全国,这个大帝国在他手里正热乎劲,你就让他“分封”,他一定不高兴。如果慢慢来,儒家的那一套思想和本领,保证能让所有的专制钜头喜欢。对这些专制流氓,拍急了,拍到马蹄子上,自己便要倒霉。儒生都是些被功名利禄痰迷心窍的人,恨不能一棵树上吊死,始皇实在是不懂他们的心。比如另一个专制人物刘邦,他最厌恶儒生,最瞧不起儒生,向儒生的帽子里撒尿。刘邦当了皇帝之后,他的那些手下都是从前跟他一起混的流氓黑社会朋友,在宫中就像从前在刘邦家里一样没礼法,更谈不上君臣之礼。这让刘邦觉得很不对劲,但又不知道如何改正,这时儒家学派的机会来了,博士孙叔通请求由他制定朝见皇帝的“朝仪”。孙叔通特意到儒家的老家曲阜请了三十多名礼仪专家,帮助自己制定“朝仪”,并加以演习。到“朝仪”正式启用时,刘邦果然享受到了帝王之尊,大喜曰:“老天爷,我今天才知道当皇帝的威风!”立刻给孙叔通加官加赏。想一想,秦时的那个儒生不是太心急了吗?

秦始皇还有一大罪名是“坑儒”。坑儒本与焚书无关,坑儒是由道家的方士引起的,矛头对的本是道家的方士。有两个方士法术不灵,害怕杀头,便悄悄逃走,逃走之前极力散布诽谤秦始皇的言论,秦始皇本来很器重他们,这一行为,让秦始皇暴怒。随后把咸阳城市中所有的知识分子都抓起来,调查他们平时有无诽谤言论,调查结果有四百六十人犯罪,全部坑杀。

焚书不只是秦始皇才有的头脑,一般人也能想出,只是做不到。唐宋八大家之一的韩愈,为维护儒家正统,要“火其书”─把佛家和道家都全部烧掉。清代的郑板桥,也看不惯非儒家的书:“魏晋而下,迄至唐宋,著书者千百家,其中风云月露之辞,悖理伤道之作,常恨不得始皇而烧之。”一个专制人物或一个专制时代,即使没有“焚书”的罪名,如果思想禁锢得如天罗地网,与焚书又有什么两样?

篇四:浅谈秦始皇焚书坑儒

浅谈秦始皇焚书坑儒

内容摘要:提及传统古籍,都应该想到2000多年前的秦始皇焚书坑儒,然而年代久远,焚书是确认发生了,然而坑儒却不断遭到质疑,对于历史,研究总是朝着还原的目标去奋斗,不同的人对一个事件都有自己的看法,于是纷纷在古籍中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观点的内容,于是历史研究便显得丰富多彩起来。

关键词:焚书 坑儒 封建社会 法家 儒家

秦自孝公时商鞅变法以来,国力日益强大,而东方六国的状况则越来越差,最终逐一被秦所灭。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一统天下,秦王嬴政以功高三皇五帝,乃号为始皇帝陛下,是为秦始皇。建立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相当困难,而这个朝代更是建立在封建社会早期,更是显得艰难,故秦统一天下后,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施行各项有利于国家统一的措施,并且由于法家思想在秦根深蒂固,自然容不下其他思想在秦有所发展,又因此时处在社会转型后期,对统一帝国的治理和统治者个人的私心以及儒生方士们的不适当言行等各种因素的综合下,发生了后来焚书坑儒的惨剧。然而历史已经逝去,后来的历史研究者无论离该时代有多近,他们所能做的,都只是无限的接近历史而已,所以才有了对焚书坑儒真实性的不同看法。

一、焚书的真假性探讨和简评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关于焚书的记载是非常详细的,其内容如下: 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曰:“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始皇悦。博士齐人淳于越进曰:“臣闻殷周之王千于岁,封子弟功臣。自为之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

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

这是一篇典型的秦汉时代的上奏文,文末“制曰:‘可’。”又属于秦汉诏书制书的标准用语,其可信度是相当高的。司马迁作为一个史学大家,司马迁的写作方法是“网罗天下放失旧闻”、“论考之行事”,他不仅大量引证先秦和汉初的历史材料,而且亲自到全国各地采风,无论对书面材料,还是对亲自采访的来的见闻,司马迁都不是率而轻言,总是经过一定分析鉴别。《史记》“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被称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司马迁在《史记》中,以事实为依据,以人物的命运为主线,以重要历史事件为载体,对枯燥的历史做了生动的刻画。由以上可知,《史记》的记载是可信的。

但依然有历史人物提出不同观点,郑樵在《通志校雠略·秦不绝儒学论》中提及:“秦入焚书焉书存,诸儒穷经而经亡。”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秦始皇“焚书”并未烧尽天下书。反是汉代学者搞章句之学,把儒经糟蹋得面目全非。

焚书这样的惨剧是后世的所有儒生们甚至是有识之士都不愿看到的,然而却因司马迁在《史记》中记得清清楚楚,而让这件事为后世所知,以致于秦王朝也因这件事被后世批得体无完肤。其实不然,焚书这件事,时丞相李斯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上面《史记》中,“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博士周青臣对秦始皇吹捧了一番,淳于越进言谈到:“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主要是劝谏秦始皇效仿古代。到李斯,他认为,如今天下已定,和之前的天下散乱不一样了,民众应做好分内的事就好,百姓种地,士则习法。天下私学众多,皇命下达后,各以其学论之,会以标新立异来显示自己的高明,李斯并提出了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焚书由此开始。

遍观焚书,李斯才是整件事情的策划者以及执行者,秦始皇只不过是对他提出的计划加以允许,也就说国家的统治看起来是由秦始皇—个人完成的,但是,并非如此,因为秦始皇所在社会是封建社会,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是地主阶级,地主阶级的利益就是秦始皇乃至国家的利益,因此,当李斯提出有益于地主阶级

利益的焚书要求时,秦始皇自然而然的就会同意李斯的要求,进而维护了国家的利益。

另外,李斯是战国后期法家的代表,秦自商鞅变法以来便推崇法家思想,当下天下一统,时代不一样,法家思想的统治地位也许不是那么稳固,那么作为法家思想的代言人,秦帝国的丞相,李斯提出这样严酷的“焚书令”是必然的。这件事的实质是以李斯为代表的法家利用手中权力压抑其他学术派别的学术之争。 焚书在秦统一的前提下进行,在当时来看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只是手段过激了一些而已。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确立了中央集权制;在全国范围内设立郡县制度;废除官吏世袭卿禄制度;用法律的形式承认土地私有;统一货币、度量衡和文字,实行“车同轨”“书同文”,这些措施都是国家大一统的基本要素, 但仅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大一统措施还不行,最关键最长远的是思想的统一,形成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念,才能让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统一措施有效。所以会有焚书这样的事发生也就不足为怪了。

二、坑儒始末及真假、评议

关于坑儒的记载,司马迁在《史记》中也记得清清楚楚,坑儒事件还要从求仙药谈起,始皇为求仙药耗费大量精力,而方士却一直未见成效,又有始皇登泰山与儒生议论,直到侯生、卢生在背后议论始皇并逃跑以后,始皇愤怒了,于是便有了坑儒的惨剧发生。

《史记》中的记载如下:

焚书坑儒 历史事件

侯生、卢生相与谋曰:“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辄死。然候星气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讳谀,不敢端言其过。天下之事

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于是乃亡去。

始皇闻亡,乃大怒日:“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成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竹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

关于坑儒事件的始末,还有一种说法,出于东汉时期卫宏《古文尚书序》: 秦既焚书,恐天下不从所改更法,而诸生到者,拜为郎,前后七百人。乃密种于骊山陵谷中温处。瓜实成,诏博士诸生说之,人言不同,乃令就视。为伏机,诸生贤儒皆至焉。方相难不决,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压,终乃无声也。 其大意是说,秦始皇焚书之后,害怕天下人有异议,不遵从新法。于是一方面对 诸生进行招安,另一方面却秘密的种瓜于一山谷中,待瓜成熟之后,以探瓜为由, 将诸生骗至种瓜处,将诸生活活坑埋于谷中。

《说苑·反质篇》也对焚书坑儒做了记载:

于是有方士韩客侯生,齐客卢生,相与谋曰:“当今时不可以居,上乐以 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以慢欺而取容,谏者不用而 失道滋甚。吾党久居,且为所害。”乃相与亡去。始皇闻之大怒,曰:“吾异日厚卢生,尊 爵而事之,今乃诽谤我,吾闻诸生多为妖言以乱黔首。”乃使御史悉上诸生,诸生传相告, 犯法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

以上都记载了坑儒这件事,传统的观点都认为这件事是确实发生的,但最近确提出了不少质疑的声音,李开元在《焚书坑儒的真实虚伪 半桩伪造的历史》一文中明确提出:坑儒是伪造的历史,而且是一个三重伪造的历史。《说苑·反质》所载的秦始皇坑方士是这段伪史的第一个版本。这个故事,是西汉初年的方士们编造出来的,动机在于自我吹擂,游说权贵以博取禄利。《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的秦始皇坑方士的故事,是这段伪史的第二个版本。《诏定古文尚书序》所载的是这段伪史的第三个版本。

他的理由在该文中提出了焚书坑儒的可疑之处:

(1)坑儒事件中被害者称谓的变化,方士、文学方术士、诸生,是被害者身份模糊;

(2)添加的说明: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於上郡。这句话是为了说明诸生就是儒生说的;

(3)受害者处刑的奇怪,始皇给方士们定的罪是“妖言以乱黔首”,依律应腰斩,而此处却是被坑;

(4)有名的方士都没有被坑,卢生、韩众、侯生、徐福等都没收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读书报国学版在2010年2月24日发表了马执斌先生的《“焚书坑儒”辩》,表达了“李先生对坑儒提出的四个疑点,笔者十分赞同。”

周思源先生在《秦始皇坑儒是事实,没背“黑锅” 读《“焚书坑儒”辩》》一文中提出了反驳,他认为,“尽管《‘焚书坑儒’辩》的作者很想彻底推翻秦始皇‘坑儒’这个铁案,其实内心深处还是虚的厉害,要不然就不会小心翼翼的称‘······坑儒,此事疑窦重生,恐属子虚乌有’,而是坚决把那个‘恐’字拿掉了。”

李殿元先生在《关于“焚书坑儒”研究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提及:“汉初儒家对秦之‘焚书’多有指责。却很少提‘坑儒’之事,如贾谊、董仲舒,皆是一时名儒,距坑杀事件必几十年、上百年时闻应该知道这件事。如果秦始皇真的大批坑杀儒生,贾、董二位先生一定会仗义执言,大加挞伐,而他们却从未论及‘坑儒’之事。

国学大师章太炎也曾提出:“‘儒’在先秦有三个层次,指三种不同的人,秦始皇所坑杀的儒,乃是‘达名之儒’,也就是广义上的儒,是知识分子。”这点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有解释:“儒有三科,关‘达’、‘类’、‘私’之名。达名为儒,儒者,术士也。”

司马迁在《史记·儒林列传》里并没有“坑儒”一说,而说是“坑术士”:“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

坑儒是事实,这是不可否认的,首先前面提到的有三个提到坑儒的材料均出自汉代,离秦王朝并不远,所记载可信度度较高。汉武帝驾崩于公元前87年,也就是说,司马迁离坑儒发生的时间,最远不过120多年,另外,司马迁在二十三岁时,就接受了其父亲担任太史令,并在之前就已经游遍中国,以他的地位和学识,对于坑儒这件事,其记载是没问题的。其次,依据秦王朝统治者颁布各项大一统的措施来看,思想上的统一是必然的,又因秦自商鞅变法以来的严刑峻法,坑儒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再次,坑儒发生在公元前213年,而秦始皇在公元前210年就病逝,他晚年追求长生不老,可以说是到了疯狂的地步,所以诸生的议论,卢生等人的逃跑,都为坑儒带来了很大的可能性;最后,坑儒也是一种统一思想文化,威慑六国旧贵族的有效手段。

焚书坑儒事件对历史的影响可谓很深远,人们只要提到焚书坑儒就会对秦始皇咬牙切齿,恨不能回到过去阻止他的这一暴行。焚书坑儒对史学有着很恶劣影响。

(一)焚书坑儒事件确确实实使部分中国古代文学经典流失,先秦诸子的著作是很丰富的,但一张焚书令,很多经典被付之一炬,使现在很多的学术问题成为谜团,阻碍了我们对中国古代文化和经典古籍的深入研究。

(二)焚书坑儒事件实质上是统治者发动的一场统一思想的运动,秦帝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制国家,而且处在封建社会早起,战国的纷争结束不

篇五:“焚书坑儒”不是幽默故事

“焚书坑儒”不是幽默故事

丁启阵

今天早上,在网络上,我的眼波余光扫到有人说秦始皇“焚书”是一场教学课本改革、“坑儒”是一项专项打击的消息时,我连多花一秒钟时间作进一步了解的兴趣都没有。我以为,这不过是一种吸引眼球的说法而已。网络时代,这种消费历史、雷焦他人、娱乐自己的事情,早已司空见惯。

不料,下午接到了搜狐网博客一位编辑的电话,约我就这事写一篇文字。浏览了一下相关报道,我发现,这种荒诞不经的说法,竟然是一篇发表在国家统计源核心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提出来的观点;而且,这篇论文还“荣获中国教育科学探究杂志社、全国教师优秀论文编辑部论文评选一等奖”!一时之间,我惊诧到无语。

惊诧过后,我在网络上搜索了一下,没有搜到“陕西省高招办干部、著名学者(?)”王根权这篇题为《“焚书坑儒”一场旷日持久的弥天大谎》的论文的原文,看到的基本上都是如下的概括、转述:

王根权通过对史料的分析得出结论:所谓“焚书”之事应该解读为:秦始皇三十四年,国家进行了一场教学课本改革,收焚了“天下”所藏之“《诗》、《书》、《百家语》”这些过时的不适用的教学课本。所谓的“坑儒”一事中被坑者是“术士”,非“儒生”。“坑儒”一事应该解读为:秦始皇三十五年,国家进行了一场专项打击,诸生检举揭发,对“方术士”中的那些经济诈骗,政治反动,“为妖言以乱黔首”的四百六十余骨干人员予以了镇压。

时间紧迫,我只好假设上述概括、转述没有歪曲王根权先生原文的意思,来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根据我对历来学术界关于“焚书坑儒”研究的了解,从概括、转述看,论文作者未必有什么新材料发现,所谓的“对史料的分析”,其实不过是对“焚书坑儒”的性质作了不同于他人的表述,或者说贴上了一张与众不同的标签。“弥天大谎”云云,不过是广告策略,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吸引眼球。作为学术论文,这种措辞,实在有违文体、语体规则。

关于“焚书坑儒”,学术界已经有过不少耸人听闻的观点。例如:有人提出,

“焚书”有其事,“坑儒”则是儒家经师虚构出来的伪史,目的是为了将儒家经典抬高为圣经,为儒学国教化制造舆论;有人认为,“焚书坑儒”是师今与师古两种政治思想斗争的表现,是禁止“以古非今”反动活动的统一思想的措施。

但是,相比之下,都没有这位高招办干部的学术论文提出的观点,更加耸人听闻。

它耸人听闻的主要原因,可以用鲁迅先生收入《南腔北调集》的《“论语一年”》一文中关于清代文人金圣叹临终遗言(“杀头,至痛也,而圣叹以无意得之,大奇!”)的说法来比方:“?将屠户的凶残,使大家化为一笑,收场大吉。”

我赞成鲁迅先生的意见,“这样的东西,和‘幽默’是并无什么瓜葛的”。如果一定要说这是幽默,那么,这幽默实在是太冷了。冷得稍有血性、人性的人都会浑身寒战,无法忍受。

有学者根据新出土的简牍所记载的典籍以及传世文献对汉初儒家典籍匮乏的记载,证明秦始皇“焚书坑儒”曾经造成了儒家经典的学术断裂。就是说,“焚书坑儒”是确曾发生过的历史事件,它对于儒家经典乃至儒家学派,都是毁灭性的打击。

其实,结合论文作者也承认的“收焚了‘天下’所藏之‘《诗》、《书》、《百家语》’(纠正一下:‘百家语’三个字不应该打上书名号,它不是指一本书,而是指诸子百家的著作)”,受到毁灭性打击的,并非只有儒家,其他诸子百家也在劫难逃。

“焚书坑儒”的目的,是由丞相李斯设计的,是“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也就是说,天下思想、学术统一于法家理论,“以吏为师”。更通俗的说法是,国家的一切事情,均由政府官员说了算;政府官员当然听命于朝廷,最终听命于皇帝——历史事实证明,这一回秦始皇是彻底被法家李斯忽悠、坑害了——说白了,这就是一切权利归皇帝一人的封建专制的逻辑。

这场旨在剥夺人民百姓(表面上看只是儒家,只是知识分子,其实包括全国民众——秦朝叫“黔首”,因为,他们也只剩下“种树之书”可以读,只有像牛马一样埋头耕种劳作的权利,思想、言论的自由被剥夺得一干二净)一切权利的“焚书坑儒”运动,被轻描淡写地说成是堂而皇之的国家教科书改革,被说成是对经济诈骗分子和政治反动分子的专项打击!

我真怀疑,这位陕西省高招办干部,可能是恍惚之间以为自己穿越到了两千多年前,做了秦朝的官员——那时叫做“吏”!

醒醒吧,王根权先生!当今不是秦朝,百姓不叫黔首,西安市也不是秦国的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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