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道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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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燃气管道施工技术要求
天燃气管道施工技术要求
曹县东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煤炭工业济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部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天燃气管道施工技术要求
1 本技术要求是对所采用规范的补充说明。除本技术要求外,均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条款执行。本技术要求必须下发到每个参与施工的施工单位。
2 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年版);
2)《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6-87(2002年版);
4)《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 穿越工程》SY/T0015.1-98;
5)《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T4079-95;
6)《埋地用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31:2002;
7)《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03;
8)《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定》CJJ63-95;
9)《燃气用埋地孔网钢带聚乙烯复合管》CJ/T 182-2003;
10)《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CJ/T 126-2000;
11)《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12)《钢制法兰尺寸》GB/T9113;
13)《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燃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78)交公路字698号,(78)油化管道字452号)。
3 施工队伍应具备的条件
3.1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
3.2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
4 施工作业带
为了避免或减少对原有地物、地貌的破坏及对交通的干扰,施工作业带以少占地为原则。特殊地段,其占地宽度可根据管沟深度、工程地质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法适当加宽,但必须得到业主的认可。繁华街区段,由于施工作业面较窄,在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电杆、树木等,应在施工前,由业主、施工方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必须时,可减少施工作业带宽度。
4.1 地下隐蔽物清查
施工方在开工前应对施工作业带内所有与管线有关的地下管线及构筑物进行核查。为确保万无一失,必要时开挖探坑核实,并得到主管部门的确认。
4.2 施工作业带清理
施工方应清除作业带内需拆除的障碍物,如庄稼、树木、混凝土路面、临建围墙及花坛等,在保证正常施工和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拆除工作量。施工
方应向业主提交一份对各种情况提供保护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管 线、电(光)缆、架空线路、公路、水渠以及其它地上或地下建构筑物,经业主和各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4.3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在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四周设置安全护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繁华路段和城市主要道路施工,宜采用封闭式施工方式;在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警示灯,对无路灯的路段沿线,应设置照明灯,对不可断路面,应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措施,施工工地应有昼夜巡视的安全员,施工中使用吊车起吊时,应注意沟槽上方高压线等设施。
5 管道敷设
5.1 一般规定
5.1.1聚乙烯和聚乙烯钢骨架复合管敷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95的规定。管道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确定连接方法、连接条件、焊接设备及工具、操作规范、焊接参数、操作者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控制方法。
5.1.2管道连接前应对连接设备按说明书进行较核,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
5.1.3管道连接前,应核对预连接的管材、管件规格、压力等级,检查管材表面,不宜有磕、碰、划伤。伤痕深度不应超过管材壁厚的10%。
5.1.4连接完后的接头应自然冷却,冷却过程中不得移动接头、拆卸加紧工具或对接头施加外力。
5.1.5管道应在沟底标高和管基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下沟。
5.1.6管道安装时,管沟内积水应抽净,每次收工时,敞口管端应临时封堵。
5.1.7不得使用金属材料直接捆扎和吊运管道,管道下沟时应防止划伤、扭曲和强力拉伸。
5.1.8对穿越公路、河流及城市主要道路,应减少接口,且穿越前对连接好的管段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5.1.9管材、管件从生产到使用之前的存放时间,黄色管道不得超过1年。若超过存放时间,必须重新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10钢塑过渡接头金属端与钢管焊接时,过渡接头金属端应采取降温措施,但不得影响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该部分防腐严禁采用明火加热的防腐材料。
5.1.11法兰或钢塑过渡接头连接完成后,其金属部分除锈达Sa2.5或St3级,涂刷硼钡酚醛防锈漆2道,调和漆2道。
5.1.12管道阀门安装口径大于DN100的阀门等管路附件时,应设置支撑。
5.1.13聚乙烯燃气管道用户引入管应在距建筑物外墙0.7m以外设钢塑过渡接头;调压箱接管应在距箱体0.7m以外设钢塑过渡接头。支线钢塑过渡接头应安装在距干线2m以外。
5.1.14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m;
2)埋设在非车行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宜小于0.6m;
3)埋设在庭院(指绿化地及载货汽车不能进入之地)内时,不得小于0.3m。
4)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5.2 钢骨架聚乙烯管道敷设
5.2.1施工现场断管时,其截面积应与管道轴线垂直,截口应进行塑封(与母材相同材料)热风焊。严禁使用未封口的管材。
5.2.2管材应在自然状态下安装,严禁强行扭曲组装。
5.2.3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计划,并经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定,包括开挖、下管、回填、路面恢复及特殊路段的施工方案。做好管沟开挖前的放线工作,工程测量应符合《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规定。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段或雨季施工时,应采取降低水位或排水措施,及时清除沟内积水。
5.3 聚乙烯管道敷设
5.3.1对于不同级别、不同熔体流动速率的聚乙烯原料制造的管材或管件,不同标准尺寸比(SDR值)的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时,必须采用电熔连接。施工前应进行试验,判定试验连接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电熔连接。
5.3.2电熔连接的焊接接头连接完成后,应进行100%外观检验及10%翻边切除检验,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95的要求。
5.3.3聚乙烯燃气管道利用柔性自然弯曲改变走向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25倍的管材外径。
5.4 开挖管沟
5.4.1 当开挖难度较大时,应编制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并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4.2 管沟开挖时,若对邻近建、构筑物有影响,应加防护支撑后再进行施工。
5.4.3 管沟开挖时,一般不作特殊处理,应避开雨季,及时开挖及时回填。管沟回填时先用细土填至管顶以上0.5m后,方可使用土沙或碎石回填并压实。应执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2005中2.3条、2.4条的规定。
5.4.4管沟应按设计要求的平面位置及标高开挖,不得扰动沟底原土层,当沟底有不易清除的石块等坚硬物体及会引起不均匀沉降的地段,其地基应深挖至设计标高以下0.2m,铺垫沙土或素土并夯实平整。
5.5 管沟的坡度
5.5.1管沟的坡度应根据施工图的要求及路段的具体情况参照以下条件规定: 在无地下水的天然湿度土壤中开挖沟槽时,如沟深不超过下列规定,沟壁可不设边坡:
1)添实的沙土和砾石土 沟槽深度 ≤1.0m;
2)亚砂土和亚粘土 沟槽深度 ≤1.25m;
3)黏土 沟槽深度 ≤1.5m;
4)特别密实的土 沟槽深度 ≤ 2.0m。
5.5.2局部超挖部分应回填压实。当沟底无地下水时,超挖在0.15m以内,可采用原土回填;超挖在0.15m及以上,可采用石灰土处理。当沟底有地下水和含水量较大时,应采用级配砂石或天然砂回填至设计标高。超挖部分回填后应压实,其密实度应接近原地基天然土的密实度。
5.6 管沟的深度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2年版),综合地貌单元特征及施工等因素,确定管道埋设在车行道下管沟挖深一般为管径加1.0m,最浅处不得小于管径加0.9m;人行道管沟挖深一般为管径加0.8m,最浅处不得小于管径加0.6m。
5.7 管沟沟底宽度
根据《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规定,管线采用单管沟边组装时,沟底宽度(m)=管外径(m)+0.6m。
5.8 回填与路面恢复
5.8.1管道施工合格后,应尽早回填,恢复地面或路面。避免沟槽长期暴露造成影响管道质量,沟槽坍塌,增加回填时清沟工作量,妨碍交通等事故。管沟回填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有关各方应共同对管道进行全面检查。
5.8.2为了保护管道,可留出接口操作部分。先将管身部分覆一层土,待接口检验合格后再全面回填。
5.8.3回填前,必须将槽底施工遗留的杂物清除干净。
5.8.4不得用冻土、垃圾、木材及软性物质回填。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内的回填土,不得含有碎石、砖块等杂物,且不得采用灰土回填。距管顶0.5m以上的回填土中的石块不得多于10%,直径不大于0.1m石块,均匀分布。
5.8.5沟槽回填时,应先回填管底局部悬空部位,然后回填管道两侧。
5.8.6回填土应分层夯实,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500mm内回填土必须采用人工夯实,每层虚铺厚度必须小于200mm,管顶以上500mm至路面之间的回填土可采用小型机械夯实或人工夯实,如果采用机械夯实每层虚铺厚度宜为250mm~300mm。
5.8.7回填土应分层检查密实度并做好回填记录,对于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的区域内,其密实度不应小于90%;对于上述区域以外的密实度应符合相应地面对密实度的要求。
5.8.8沟槽的支撑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按回填进度依次拆除。
5.8.9沥青路面及四车道以上的混凝土路面的恢复,应由具备专业施工能力的单位施工。
5.8.10道路的基础和路面材料的性能必须与原基础一致。
5.8.11市政管理部门对路面恢复有其它要求,应按市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5.8.12回填结束之后,如有必要,应将多余的土拉运到适当的地方进行处理。
5.8.13过路段管沟回填应按照下述方式进行,回填土压实后,应分层检查密实度,并做好回填记录。管沟回填后,按原路面结构进行恢复,标准不低于原道路。
5.9 警示带敷设
5.9.1 管道上方应设臵踪迹警示带,踪迹警示带距管顶距离不小于0.30m。踪迹警示带上应注明管道所属单位、管道性质、联系电话、联系人。踪迹警示带宽度不小于150mm,为金黄色,材质为PE。
6 材料的性能及检验
6.1燃气用钢骨架塑料复合管及管件应符合下列行业标准的要求:
1)CJ/T 182-2003《燃气用埋地孔网钢带聚乙烯复合管》;
2)CJ/T 126-2000《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
3)《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03;
6.2阀门应逐个进行外观检查,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压力为阀门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阀门公称压力的1.15倍。
7 运输与布管
7.1 管材、管件的搬运
7.1.1 管材搬运时,必须用非金属绳吊放,移动钢管用的撬棍,应套橡胶管。
7.1.2 管材、管件搬运时,应小心轻放,排列整齐,不得抛摔和沿地拖拽。
7.1.3 寒冷天搬运管材、管件时,严禁剧烈撞击。
7.1.4 车辆运输管材时,沿直管全长应设有支撑物,直管应捆扎、固定,避免相互碰撞。堆放处不应有可能损伤材料的尖凸物。
7.1.5 管件运输时,应按不同规格、品种分类装箱。箱子应逐层叠放整齐,并
篇二:天然气管道安装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0.2.14 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 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 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 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5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10.2.15 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2.16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 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0.2.17 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50mm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1 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2 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2次以上。
3 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10.2.18 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25mm;
2 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20mm;
3 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15mm。
10.2.19 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10.2.20 输送湿燃气的引入管,埋设深度应在土壤冰冻线以下,并宜有不小于0.01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10.2.21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净高不宜小于2.2m。
2 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3 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4 应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隔开。
5 应按本规范第10.8节规定设置燃气监控设施。
6 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要求。
7 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8 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注: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
10.2.22 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当确需要设置在地下一层、半地下室时,应针对具体条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题技术论证。
10.2.23 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竖井、住宅汽车库(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
2 管道宜采用钢号为10、20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
3 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压管道外,均应烽接和法兰连接;应尽量减少焊缝数量,钢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10%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中的Ⅲ级;其他金属管材的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2.24 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
10.2.25 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底平的独立密封∩型管槽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10.2.26 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
10.2.27 燃气立管宜明设,当设在便于安装和检修的管道竖井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立管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下水、热力管道等设在一个公用竖井内,但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或氧气管、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排烟管、垃圾道等共用一个竖井;
2 竖井内的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并尽量不设或少设阀门等附件。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得大于O.2MPa;燃气管道应涂黄色防腐识别漆;
3 竖井应每隔2~3层做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进行防火分隔,且应设法保证平时竖井内自然通风和火灾时防止产生“烟囱”作用的措施;
4 每隔4~5层设一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上、下两个报警器的高度差不应大于20m;
5 管道竖井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10.2.28 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有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
10.2.29 燃气水平干管和高层建筑立管应考虑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宜采用Ⅱ形或波纹管形,不得采用填料型。补偿量计算温差可按下列条件选取:
1 有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内取20℃;
2 无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内取40℃;
3 沿外墙和屋面敷设时可取70℃。
10.2.30 燃气支管宜明设。燃气支管不宜穿过起居室(厅)。敷设在起居室(厅)、走道内的燃气管道不宜有接头。
当穿过卫生间、阁楼或壁柜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金属软管不得有接头),并应设在钢套管内。
10.2.31 住宅内暗埋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暗埋部分不宜有接头,且不应有机械接头。暗埋部分宜有涂层或覆塑等防腐蚀措施。 2 暗埋的管道应与其他金属管道或部件绝缘,暗埋的柔性管道宜采用钢盖板保护。 3 暗埋管道必须在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覆盖。
4 覆盖层厚度不应小于1Omm。
5 覆盖层面上应有明显标志,标明管道位置,或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
10.2.32 住宅内暗封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暗封管道应设在不受外力冲击和暖气烘烤的部位。
2 暗封部位应可拆卸,检修方便,并应通风良好。
10.2.33 商业和工业企业室内暗设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暗埋在楼层地板内;
2 可暗封在管沟内,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砂;
3 燃气管道不得暗封在可以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4 当暗封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他管沟相交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设套管。
10.2.34 民用建筑室内燃气水平干管,不得暗埋在地下土层或地面混凝土层内。
工业和实验室的室内燃气管道可暗埋在混凝土地面中,其燃气管道的引入和引出处应设钢套管。钢套管应伸出地面5~10cm。钢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水材料密封;管道应有防腐绝缘层。
10.2.35 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当确需敷设时,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
输送湿燃气的燃气管道敷设在气温低于O℃的房间或输送气相液化石油气管道处的环境温度低于其露点温度时,其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
篇三: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目 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2 引用标准---------------------------------------------1 3 基本原则---------------------------------------------1 4 施工准备---------------------------------------------1 5 主要材料设备准备-------------------------------------1 6 管沟开挖---------------------------------------------1 7 布管-------------------------------------------------1 8 冷弯管现场制作---------------------------------------1 9 坡口加工与管道组对-----------------------------------1 10 管道焊接、外观检查及无损检测-------------------------1 11 阴极保护---------------------------------------------1 12 管道防腐补口、补伤及防腐质量点火花检测---------------1 13 管道附属工程-----------------------------------------1 14 管沟回填---------------------------------------------1 15 管道清管、试压及干燥---------------------------------1 16 管道穿越、跨越---------------------------------------1 17 管道竣工测量及防腐质量检测---------------------------1 18 工程竣工验收-----------------------------------------1
7. 布管 7.1 管道堆放
7.1.1管道堆放场地应平坦,无石块、积水和坚硬根茎等损伤防腐层物体。防腐管下面
要垫上枕木、沙袋或草袋保护。
7.1.2管道堆放的位置应远离架空电力线,并尽量靠近管线。管堆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
500m。
7.2.管道吊装、运输
7.2.1布管时管子的吊装(运)使用专用吊具,吊管钢丝绳或吊带的强度满足吊装使用
的安全要求。
7.2.2用宽脚或船型爬犁拖运管子时,管子与爬犁之间要用软质材料隔开,爬犁两侧装
有护栏,且将管子与爬犁捆牢,以防上、下坡串管。运管中不得使管子与地面拖拉 磨擦,卸管时,不得使用滚、撬、拖拉管子的方法。
7.2.3吊管机布管吊运时,宜单根管吊运,如进行双根或多根管吊运时,应采取有效的
防护措施,以防损伤防腐层。 7.3 布管
7.3.1布管作业时应做好记录,现场监理人员要检查布管记录,管道的规格、材质、壁
厚、防腐层等级及摆放位置等应与设计图纸要求一致。
7.3.2布管时,要专人指挥,管子沿作业带一侧呈锯齿状排列,管口间应隔开500mm,
以利于管内清理、管口检查、洗口和修整作业。每根管子至少有两处牢靠支撑,以防损坏防腐层和滚管发生。平坦地区管墩的高度宜为0.4m~0.5m。管墩可用土筑,并压实。取土不便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防损伤防腐层。
7.3.3沟上布管及组装焊接时,管道的边缘至管沟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其值应符合
以下规定:
管道边缘与管沟边缘的安全距离
管墩中心(组装管道中心)至管沟中心(线路中心)的距离应按下式计算:
S≥Dm+K/2+a+A
a=h/i
式中:S—管墩(组装管线)中心至管沟(线路)中心的距离[m];
Dm—钢管的结构外径[m]; K—沟底加宽裕量[m];
a—管沟边坡的水平投影距[m]; h—沟深[m]; i—边坡坡度; A—安全距离[m]。
注: (1)当采用机械开挖管沟时,计算的沟底宽度小挖宽度时,沟底宽度按挖宽度计算。
(2)沟下焊接弯头、弯管、碰口,以及半自动焊接处的管沟加宽范围为工作点两边各式各1m。
7.3.4沟下布管,管子首尾应留有100mm左右的距离,并将管子首尾错开摆放。 7.3.5石方段、水网地段布管是应在管子两端距管口1.2-1.8m,处设置稳固的支撑,可
用软土堆或装填软土的编织袋或草袋,支撑的高度以不接触地面硬物为准。严禁使 用硬石块、碎石土、石块做支撑。为满足管道组对焊接要求,每个管子下面应设置 1个管墩,管底与地面的距离为0.5至0.7m。管墩可用土筑并压实或用装填软土的 编织袋或草袋垒筑,所有管墩应稳固、安全。
7.4 弹性敷设曲率半径≥1000 D,水平或竖向转角较小时(一般为20—40左右)应
优先采用弹性敷设,弹性敷设不得在管道平面和竖向同时发生变化处使用。 7.5 弹性敷设管道与相邻的反向弹性敷设管道之间及弹性敷设管道与人工弯管之间,
应采用直管段连接,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600毫米。 6.6 弹性敷设无法满足时优先采用冷弯弯管,禁止割斜口。
7.6 场地限制无法使用冷弯管时则采用业主提供的热煨弯头(热煨弯头最小使用角度
为160),热煨弯头采用双面埋弧焊直缝管在弯头预制厂制作,弯头曲率半径为5 D, 两端各有0.5m长直管段。现场施工设计转角和供货弯头角度误差采用微调管沟进 行就位和安装。具体使用部位及特殊角度弯头量由设计提出,业主安排加工,严禁 现场割制弯头。
7.7 弯管及热煨弯头间连接:弯管与弯管、弯管与弯头、现场可直接连接。弯头与弯
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7.8 管道沿线与地下构筑物或其他隐蔽工程交叉时,放线应在交叉范围两侧作出明显
标志。
8. 冷弯管现场制作
8.1 冷弯弯管由工程承包商按冷弯弯管技术规程自行弯制,弯管最小曲率半径为40 D,
每根现场弯制的冷弯管弯曲段的两端应各有至少2m长的直管段。考虑单根冷弯管的最大使用角度还应根据现场冷弯试验、冷弯管的运输要求而确定。
8.2 工程采用进口ERW(外防腐层为三层PE)制作冷弯管,应进行冷弯试验掌握弯制
相关参数。冷弯管用管材及壁厚与所在线路段的线路用管材相同,在一倍管径长度 内的最大弯曲角度不大于1.50,其两端的椭圆度小于外径的2% ,弯曲段的椭圆度 小于外径的2.5%,冷弯管制作时纵向焊缝应在中心线上且弯管的任何部位不得有 裂纹和其他机械损伤,冷弯管最大角度可以弯制到160,单根冷弯管使用在小于160 的场合,连续采用冷弯管时,应保留冷弯管的直管段,管沟适当加宽。 8.3. 冷弯管的加工 8.3.1冷弯管加工流程图
8.3.2用于制作冷弯管的钢管,防腐厂按规范要求提供防腐涂层的出厂合格证。 8.3.3外形尺寸检测
●壁厚:用测厚仪在冷弯管弯曲段的内弧、中性层及外弧等距取5点进行检验。 ●外径:用外卡尺在弯曲段按等距离取5个截面进行检验,在直管段等距离取3个截面(含端部)检验。
8.3.4防腐层的性能检测
●外观检查:对冷弯管逐根进行外观检查,防腐层平滑、无暗泡、麻点、皱折、裂 纹为合格。
●针孔检测:用电火花检漏仪15KV电压,对防腐管逐根进行检查,无漏点为合格。●防腐层厚度:采用磁性测厚仪对冷弯管弯曲段的内弧、中性层及外弧等距离各取5点检测防腐层的厚度,防腐层的最小厚度应满足相关防腐涂层规范要求。 ●由弯曲造成的对管子涂层的损伤按补口补伤施工程序规定进行修补。 8.3.5包装、运输
●冷弯管坡口应用管帽或其它方法予以保护。
●冷弯管按要求进行包装,不同规格的冷弯管分别包装,并且保证冷弯管在运输过 程中不承受导致变形的外力。
●随产品带有冷弯管的生产报告及产品的检验报告,生产报告及检验报告等一系列
篇四:室内燃气管道安装与验收标准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与验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燃气管道安装、试验与验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室内燃气管道的安装与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以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3.1 燃气引入管
引入管是指由室外庭院管网引向建筑物外墙至立管阀门为止的管段。
3.1.1燃气引入管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引入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20mm,埋地部分的PE管不小于32mm;
(2)引入管坡度应大于1%,坡向室外低压管网,严禁倒坡;
(3)引入管埋地部分应采用壁厚≥3.50mm的无缝钢管或PE管。超过25层以上建筑 的燃气引入管应采用加厚钢管。
3.2燃气立管
燃气立管是指引入管出地面后沿墙向上敷设的燃气管道。
3.2.1燃气的立管一般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立管距地面1.5m处宜安装总阀门,阀门前后设置放散吹扫口,阀门及放散吹扫口宜设置在阀门箱内。
3.2.2燃气立管的安装一般采用无缝钢管或单面镀锌钢管焊接连接。
3.2.3燃气立管宜安装在靠近厨房、卫生间的外墙,尽量避开卧室的窗户及变配电室等场所。
3.3 室内燃气管道
3.3.1室内燃气管道不得穿越下列场所:
(1)燃气管道严禁引入卧室、浴室或卫生间中;当水平管穿过卧室、浴室、卫生间或地下室时,必须采用焊接连接的方式,并必须设置在套管中;
(2)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室、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通风道等地方;
(3)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当一定要穿越时,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4)机要室、间距狭小通道及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5)使用其它燃料的厨房。
3.3.2室内燃气管道一般采用镀锌钢管并采用丝扣连接。
3.3.3室内燃气管道应明设,当建筑或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必须便于安装和检修。暗设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暗设的燃气立管,可设在墙上的管槽或管道井中;暗设的燃气水平管,可设在非燃材料构成的吊平顶内或管沟中;
(2)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槽应设活动门和通风孔;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沙;
(3)暗设的燃气管道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水、热力管道等一起敷设在管道井、管沟或设备层中。此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可能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4)敷设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它管沟交叉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敷设在钢套管中;
(5)敷设燃气管道的设备层和管道井应通风良好。每层的管道井应设与楼板耐火极限相同的防火隔断层,并应有进出方便的检修门;
(6)燃气管道应涂以黄色的防腐识别漆或涂银粉漆并刷上黄色的标识环。
3.3.4室内燃气管道一般不采用暗埋方式,如必需暗埋时必须使用燃气专用的不锈钢管、铜管、铝塑复合管等,暗埋的燃气管道必须采用焊接。燃气表及阀门不得暗埋,燃气管道宜暗埋于距天花板20cm范围内,距地面50cm以下的墙面。暗埋后应有明显的标志,以免用户装修施工时破坏暗埋的燃气管道。
3.3.5室内燃气管道穿越楼板、楼梯平台、墙壁和隔墙时,必须安装在套管中。
穿越楼板、楼梯平台等处时套管应选用钢管,套管管径不宜小于表1燃气管道的套管直径的规定,套管上端应高出毛地面60mm—90mm,装修地面30mm—50mm,下端与楼板底平,套管与燃气管间应用柔性防水材料封堵严实,套管与楼板之间应牢固,并用水泥砂浆或非燃材料堵严,不得有漏水和松动现象。
穿墙套管可采用PVC管,套管管径不宜小于表1燃气管道的套管直径的规定。套管与燃气管应用沥青油麻或柔性防水材料封堵严密,与墙壁之间应用水泥砂浆填实,两端以水泥砂浆抹平。
3.3.6室内燃气水平管道安装高度的要求:(安装低挂表时除外)
(1)在楼梯间内宜不低于2.20m;
(2)在厨房间内宜不低于1.80m;
(3)管道及附件到顶板的净距不得小于100mm,厨房房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3.7室内燃气管道安装时管内不准有异物,安装要横平竖直。
3.3.7.1水平管坡度不宜大于千分之一,坡度方向如下:
(1)表前管应坡向立管(燃气入口),表后管应坡向灶具;
(2)小口径管应坡向大口径管。
3.3.7.2立管应垂直于地面,特殊情况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2mm/m。
3.3.8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有承重支撑措施,低压供气时应有消除燃气附加压力的措施。
3.3.9室内燃气管道与墙面的净距:
DN<25mm(1″)时,不宜小于30mm;
DN25mm-50 mm(1″-2″)时,不宜小于60mm;
DN>50mm(2″)时,不宜小于90mm或根据管道安装情况确定。
3.3.10燃气管道的固定,可采用钩钉、托架、吊架和管夹等。
每楼层的立管至少设一个固定件;
灶前下垂管上至少设一个固定件,灶前下垂管上有球阀时,宜设两个固定件; 水平管两端除应设托钩外,3.5m以下应设一个固定件;DN<25mm(1″)时,每增加3m应增设一个固定件,DN32mm-100 mm(1/ 4″—4″)时,每增加5m应增设一个固定件;管道有产生挠度可能性时,宜采用角钢支架;管道弯头附近和长度超过1m的接灶头水平管上应增设一个固定件。
3.3.11在管道的适当位置应装设活接头。水平管每10m左右及穿楼梯间的管道,应
1
装设一个活接头;遇有阀门时,应在阀门后面装设活接头。
DN>50mm(2″)的管道上可不装设活接头。室内燃气管道穿过闭合间管段,不准装设阀门及活接头;活接头的密封采用耐油石棉橡胶垫圈。
3.3.12室内燃气管道和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表2 燃气管道和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
注1:当明装电线与燃气管道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电线应加绝缘套管,套管的两端应各伸出燃气管道100mm;
注2:禁止在装有电缆的沟内敷设燃气管道;
注3:配电盘或配电箱包括电表、保险盒。
3.3.13室内燃气管道与其它管道及设施的位置要求如下:
(1)与上、下水、暖气管道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0mm;
(2)与水池边水平净距不应小于200mm;
(3)与电开关、电插座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0mm(但必须保证燃气管道的接口距此处不小于150mm);
(4)球阀、管接头严禁安装在电开关和电插座的正下方。
3.3.14管径大于DN50(2 1/ 2″)或使用压力超过0.01MPa的室内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焊接的一般要求如下:
(1)一般采用对接接头,开V型坡口,坡口角度一般为700±50,钝边一般为1.0mm-2.0mm,间隙为1.0mm-2.0mm;
(2)管子或管件对接组对时,内壁应齐平,内壁错边量不宜超过管壁厚度的10%,且不应大于1.0mm;焊口平直度不大于1/5壁厚;
(3)转动管子的焊接,焊缝高度为1.5mm-2.0mm,不大于管道壁厚的30%;
(4)焊缝宽度应焊出坡口边缘1.0mm-2.0mm;
(5)焊缝表面质量要求焊缝宽度、高度应均匀,不能有表面气孔、夹渣、未焊透、烧穿、咬边、裂纹及根部收缩等缺陷,焊后应将焊渣清理干净;
(6)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GB50236-98中表11.3.2中的III级焊缝标准;
(7)在主管道上开孔接支管时,开孔边缘距管道对接焊缝不应小于100 mm;当小于100 mm时,对接焊缝应进行射线探伤;管道对接焊缝与支、吊架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 mm,焊缝内部质量应符合GB50236-98的III级。
3.3.15管径小于或等于DN50的室内燃气管道一般采用螺纹连接,密封方法宜采用聚四氟乙烯胶带。连接时螺纹应整洁、光滑端正,不得有毛刺和缺丝、乱丝、断丝、斜丝,连接牢固后,外露螺纹2-3扣,管子与管件无明显齿痕,齿痕深度不大于0.5mm。螺纹长度,见表3。
(1)净高不应小于2.2m;
(2)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地下室或地下设备层内应有机械通风和事故排风设施,燃气泄漏连锁报警装置;
(3)应设有固定的照明设备;
(4)与其它管道一起敷设时,应敷设在其它管道的外侧;
(5)与天然气主管道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6)应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与电话间、变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及与住房连通的楼梯间隔开;
(7)地下室内天然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面。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3.3.17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25层以上建筑的用气安全设施要求如下:
(1)管道上宜设自动切断阀、燃气泄漏报警器和送排风系统等自动切断连锁装置;
(2)25层以上建筑宜设燃气泄漏集中监视装置和压力控制设置,并宜有检修值班室。
3.3.18燃气燃烧设备与燃气管道的连接宜采用硬管连接。
3.3.19当燃气燃烧设备与燃气管道为软管连接时要求如下:
3.3.16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内敷设天然气管道的要求如下:
篇五:城镇燃气管道设计施工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0.2.14 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 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 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 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5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10.2.15 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2.16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
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0.2.17 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50mm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1 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2 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2?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wo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我陨稀?/p>
3 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10.2.18 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25mm;
2 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20mm;
3 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15mm。
10.2.19 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10.2.20 输送湿燃气的引入管,埋设深度应在土壤冰冻线以下,并宜有不小于0.01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10.2.21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净高不宜小于2.2m。
2 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3 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4 应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隔开。 5 应按本规范第10.8节规定设置燃气监控设施。
6 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要求。
7 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8 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注: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
10.2.22 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当确需要设置在地下一层、半地下室时,应针对具体条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题技术论证。
10.2.23 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竖井、住宅汽车库(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
2 管道宜采用钢号为10、20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
3 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压管道外,均应烽接和法兰连接;应尽量减少焊缝数量,钢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10%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中的Ⅲ级;其他金属管材的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2.24 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
10.2.25 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底平的独立密封∩型管槽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10.2.26 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
10.2.27 燃气立管宜明设,当设在便于安装和检修的管道竖井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立管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下水、热力管道等设在一个公用竖井内,但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或氧气管、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排烟管、垃圾道等共用一个竖井;
2 竖井内的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并尽量不设或少设阀门等附件。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得大于O.2MPa;燃气管道应涂黄色防腐识别漆;
3 竖井应每隔2~3层做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进行防火分隔,且应设法保证平时竖井内自然通风和火灾时防止产生“烟囱”作用的措施;
4 每隔4~5层设一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上、下两个报警器的高度差不应大于20m;
5 管道竖井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10.2.28 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有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
10.2.29 燃气水平干管和高层建筑立管应考虑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宜采用Ⅱ形或波纹管形,不得采用填料型。补偿量计算温差可按下列条件选取:
1 有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内取20℃;
2 无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内取40℃;
3 沿外墙和屋面敷设时可取70℃。
10.2.30 燃气支管宜明设。燃气支管不宜穿过起居室(厅)。敷设在起居室(厅)、走道内的燃气管道不宜有接头。
当穿过卫生间、阁楼或壁柜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金属软管不得有接头),并应设在钢套管内。
10.2.31 住宅内暗埋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暗埋部分不宜有接头,且不应有机械接头。暗埋部分宜有涂层或覆塑等防腐蚀措施。 2 暗埋的管道应与其他金属管道或部件绝缘,暗埋的柔性管道宜采用钢盖板保护。
3 暗埋管道必须在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覆盖。
4 覆盖层厚度不应小于1Omm。
5 覆盖层面上应有明显标志,标明管道位置,或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
10.2.32 住宅内暗封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暗封管道应设在不受外力冲击和暖气烘烤的部位。
2 暗封部位应可拆卸,检修方便,并应通风良好。
10.2.33 商业和工业企业室内暗设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暗埋在楼层地板内;
2 可暗封在管沟内,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砂;
3 燃气管道不得暗封在可以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4 当暗封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他管沟相交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设套管。
10.2.34 民用建筑室内燃气水平干管,不得暗埋在地下土层或地面混凝土层内。
工业和实验室的室内燃气管道可暗埋在混凝土地面中,其燃气管道的引入和引出处应设钢套管。钢套管应伸出地面5~10cm。钢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水材料密封;管道应有防腐绝缘层。
10.2.35 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当确需敷设时,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
输送湿燃气的燃气管道敷设在气温低于O℃的房间或输送气相液化石油气管道处的环境温度低于其露点温度时,其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
这些应该够用了。想要全套的规范,可以留信箱,我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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