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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商标贴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4 00:28:35 体裁作文
专业商标贴体裁作文

篇一:贴贴纸、商标

作 业 标 准 表

机种:HF-PHT625C

SUP-P-0016-A

篇二:贴贴纸、商标

作 业 标 准 表

机种:HF-HC

SUP-P-0016-A

篇三:商标贴纸的清除

源嘉 yjsource 元佳 yjyinshua 商标贴纸的清除

在日常生活中商标贴纸其实离我们很远,虽然其实它就近在眼前,比如我们时时不离手的手机、早起用到的漱口杯、电脑、护肤品、剃须刀等。一个好的品牌所用到的商标贴纸更加的隐蔽、美观且不易掉落,因为他们需要考虑到保修时可以扫描商标贴纸以得出它的保修时限和保修次数,所以我们有时需要因为一些特别的原因来清除掉这些商标贴纸就比较困难了,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

根据商标贴纸面纸的材质不同我们清理的难易程度也不同。铜版纸商标贴纸特征:不防水、不放油、可撕破。这样的贴纸我们就可以用纸巾沾取一些酒精(工业酒精最好,医用也行)擦拭,再蹭蹭几下就干净了。

热敏纸商标贴纸特征:不防水、不防油、可撕破。这样的纸我们用酒精也可以搞定。也可以用护手霜,先把表面的印刷品撕掉,然后再把护手霜挤一点到上面,慢慢用手搓就可以把粘的残胶都搓下来。比较慢也比较保护商品和环保,护手霜属于油脂类物质,与胶类不相容,所以可以除胶。

吊牌卡纸商标贴纸:不防水、不防油、可撕破。我们用护手霜和酒精就可以轻易清洗掉。

PET/PVC/合成纸商标贴纸:可防水、防油不可撕破、耐高温、耐摩擦。这样的材质就是非常不易被清洗的,我们可以尝试利用香蕉水,香蕉水是用来清除油漆的一种工业用剂,也很容易买到,一般卖油漆的地方有售,方法与用酒精清除相同。也可以尝试使用丙酮,丙酮使用很少用量就可以迅速地容易的去掉残留的胶质,比酒精好用。

我们能够用到的清洁用品还有洗甲水,如果家里刚好有洗甲水就可以把这些商品标签像清除指甲油一样清除掉。

如果清除掉一些商标贴纸是为了商品的美观或是觉得它在一定程度上有妨碍到您欣赏商品,那么您大可不必要去清除掉这些商标贴纸,他们有些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也是您商品的无形资产,清除掉会给您的售后配件购买等等产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所以除非你是有必要的去掉这些,我们还是不建议您去去除它的。

——2013 5 15源嘉印刷

篇四:贴牌生产与商标使用权的区分

贴牌生产(OEM)中商标侵权及防范

董士慧律师

山东成涛律师事务所

本文完成于2008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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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牌生产(OEM)中商标侵权及防范

山东成涛律师事务所 董士慧

内容摘要:贴牌生产(OEM)目前是全国盛行的经营方式,全国各地均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这种经营方式为我国企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会。但同时,由于它本身存在的弊端使得贴牌生产的企业临着合同履行、商标和著作权侵权等诸多法律问题。本文针对商标侵权问题进行讨论。

关键词:知识产权 贴牌 商标 侵权 防范

正文:

一、贴牌生产的定义及其法律属性

(一)、贴牌生产的定义

贴牌生产(OEM),最早流行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它是国际大公司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品牌附加值的一种有效经营方式。OEM是英文Original Equipment Manu***cturer的缩写,意思为原始设备制造商,是指拥有产品名牌的生产者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产品,同时控制销售渠道,为了增加产品的产量和销售、降低上新生产线的风险或者为了赢得市场时间,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其他具有生产资质和能力的同类产品厂家进行生产,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国内习惯称为协作生产,三来加工。

(二)贴牌生产的法律属性

贴牌生产的法律属性应定性为承揽关系。根据《合同法》第251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贴牌生产中,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要求他人完成一定加工行为的品牌拥有者是定作方,按他人要求生产产品的一方为承揽方。因此,在贴牌生产中,实际上是承揽方(贴牌生产企业)按照定作方(品牌拥有者或者使用者)的要求,为其加工生产某种产品,最终将符合定作要求的产品交付给委托方并收取加工费。加工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原材料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承揽人按照定作的数量和质量交付产品后只收取加工费的合同,一般为加工合同,如自带原材料的成衣制作等。由承揽方根据定作方的要求,使用自己的原材料和技术,为定作人制作特定的产品,一般为定作合同,如定作设备、服装、家具等。产品生产出来后,在产品上标注品牌拥有者的商标。因此,贴牌生产的过程实际为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委托加工的过程,其法律关系应定性为承揽关系。

1、贴牌生产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合同的约定,贴牌生产企业要按照的定作方所要求的时间、技术指标、质量等完成工作;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动力亲自完成工作,如果需要第三方完成,需特别约定;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负责检验、保管、使用;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的来源、组成等负有保密义务;在加工生产过程中接受定作方的检查、监督等;按照合同的约定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符合质量和数量的产品。

2、定作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向生产企业提供原材料、图纸、样稿等技术资料;按约定时间和地点验收并接受工作成果;配合贴牌生产企业完成对产品的检查和验收;按照约定向贴牌生产企业交付报酬和费用;提供自身拥有商标合法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等。

二、贴牌生产中的商标使用的特殊性

在贴牌生产中,经常需要在产品上加贴定作方要求贴附的商标,因此,在加工过程中的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属于商标使用许可范围。在这种关系之下,定作方是许可方,贴牌生产企业是被许可方。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是《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人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内容,作为许可方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合法的使用权人。但在贴牌生产中,商标使用行为又与一般的商标使用许可行为不同:

(一)、费用收取方式有本质区别:在商标使用许可关系中,被许可人和许可人之间是商标权利借用关系,许可人出借给被许可人部分商标使用权后收取商标使用费。在贴牌生产中,定作方要向贴牌生产企业支付加工费,一般不涉及商标使用费。

(二)、商标权的处分方式不同:在商标使用许可关系中,商标权人许可被许可人使用的是权利人的商标使用权,被许可人可以在自己制造或销售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对商品及其附着的商标权可一并处分。而在贴牌生产中,贴牌生产企业只负责按定作方的要求生产产品,虽然产品中要贴附商标,但商标权属于定作方,加工方不享有贴牌产品上的商标权利,对商标也没有处分权利。

(三)、备案程序和责任承担主体不同:根据《商标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因此,商标许可中备案是必经程序,被许可方对生产的产品拥有所有权,自主承担因产品产生的商标侵权、产品质量等法律责任。而在贴牌生产中使用商标的行为是否需要在商标局备案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定作方虽然不直接生产产品,但却拥有对贴牌产品处置权,并承担商标侵权、产品质量等法律责任。

三、贴牌生产常见的商标侵权问题:

贴牌生产纠纷中,经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定作方不是合法的商标权利人,既不是商标所有权人,也不是商标使用权人。

在这种情况下,贴牌生产企业如果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未作到合理审查义务,没有要求定作方提供商标所有权证书或商标使用权相关证明,势必存在侵犯商标权的极大风险,卷入假冒他人商标生产商品的侵权行为中。如果定作方的行为构成侵权,那么贴牌生产企业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2、定作方允许贴牌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目标商标下的商品。

有时候,定作方许可贴牌生产企业使用自己的商标,从中收取商标使用费,而不再支付加工费等费用。这种情况下,贴牌生产企业实际上是贴附目标商标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贴牌生产

合同转化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加工方实际成为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一旦双方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贴牌生产企业则应按照商标许可的程序进行备案,否则易违反法律规定。有时候贴牌生产企业虽然经过了定作方的同意并订立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在市场上销售时,未在产品的包装上标明自己的厂名和厂址,也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3、贴牌生产企业没有经过定作方许可,擅自销售贴牌产品。

有的时候,定作方一方面不但继续要求贴牌生产企业生产贴牌产品自行销售,同时又委托贴牌生产企业销售贴牌产品,双方另行签订委托销售合同。在定作方允许贴牌生产企业销售贴牌产品时,双方又形成了新的生产和销售的关系,贴牌生产企业应当在许可的范围和销售数量内进行,否则不但构成违约,还会构成商标侵权。如果没有经过许可擅自销售贴牌产品,则构成了商标侵权。

4、贴牌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标注。

《商标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这就要求贴牌生产企业按要求标注自己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否则也会违反法律规定。

四、贴牌生产企业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

(一)、重视合同的签订。

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有效证据,但有些贴牌生产企业,多数只凭口头约定,连一个最简单的合同都不签订,更不用提内容详尽,责权利明确的合同。因此,在合同中应约定下列条款成为必要:合同双方各自的名称、住所、承揽标的、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原材料的来源及数量、质量要求、报酬、承揽方式、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验收方法及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除了以上条款外,还应对商标权做出详尽的规定,约定如果定作方提供的商标涉及到侵权时的责任承担问题,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二)、审查定作方的商标权利证明。

由于贴牌生产比其他经营行为更容易导致知识产权纠纷,贴牌生产企业应当时刻注意保护自己,在签订合同前应要求定作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提供商标注册复印件时,应由定作方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或商标局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以确保定作方是合法的商标使用权人。

(三)、加强贴牌产品的商标标识的标注行为

1、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对生产行为和经营行为均做了详尽的规定。做为贴牌生产企业,在产生贴牌产品时应保证产品标识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不得标注引人误解或虚假的产品标识,不得假冒或冒充注册商标,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或厂址,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伪造产地。贴牌产品及内外包装上标注应当一致。

2、产品标识所使用的文字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1)、正确使用中文标注。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在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因此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严格使用中文标注。

(2)、贴牌生产的标注特别规定。根据《产品标识标注》第九条明确规定,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而对于出口的贴牌产品则应根据合同的约定使用相关文字进行标注,否则会承担法律责任。后来国家质检

总局对于贴牌生产的标注又进一步进行了明确,比如对于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则需按下列两项规定进行标注,一是如果委托方和被委托方都有生产许可证,在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时,贴牌生产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标注方式:1、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2、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二是如果委托方没有生产许可证,在委托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贴牌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这些规定,在食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等企业贴牌生产中均进一步做了明确规范。

参考文献:

1、郑成思:《知识产权论》(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72页。

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贴牌生产中商标侵权问题的研究”,载《法律适用》2008年第4期。

3、曹波:“商标侵权案件审理的若干问题”,人民法院出版社,载《知识产权审判前沿》2006年第1期。

篇五:商标基本常识

商标基本常识

问:什么是商标?

答: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品牌”,是商品的生产者或服务的提供者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一种标记,用来识别不同的生产者。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

问:企业为什么要申请注册商标?

答: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要使用消费者认牌购货,仅靠商标自身的区别性是不够的,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来保护。我国现行《商标法》遵循的是注册原则及申请在先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不管该商标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申请在先原则是指谁先申请谁获得商标的专用权。因此一个商标即使已经使用多年,如果不及时申请注册,也会因别人申请在先而失去注册机会,得不到对该商标的专用权。

问:商标注册的流程及商标申请所需时间?

(转载于:www.smhaida.com 海 达 范 文网:专业商标贴)

答:商标注册首先应该进行查询,查询未通过,需重新选商标名称。查询通过后,可进行设计,设计完成后,即可办理申请注册。商标从申请到发证一般需要两年左右时间,首先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三个月时间,形式审查后,商标局将会出具《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然后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约需两年左右时间,如果审查通过就会进行排版公告,排版公告约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公告异议期为《商标法》规定的三个月时间,核准公告到发证约需一到两个月时间

问: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需准备哪些资料?

答: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每件二份;

2、商标图样,每件10份。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cm,不小于5cm.。指定颜色的交送着色图样20份,并附加黑白墨稿一份,图样应当清晰、洁净;

3、商标代理委托书(由代理机构提供),每份2件;

4、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需提供有效登记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商标注册申请流程

1、 工作: 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查询虽然不是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遵循自愿查询原则),但此项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在查询过程中,会受数据处理及商标申请审查期等等原因的影响,使得部分在先申请的商标无法进入数据库,因此无法查询检索到该部分信息。另外商标查询与审查工作由不同人员承担,而查询人员与不同审

查人员的审查观点上可能出现不同的意见,因此,商标查询的结果不能当做法律依据,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注册商标之前,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查询公司或一家具备完善的商标查询条件的商标代理组织是十分重要的。

2、 申请商标资料的准备:

(1)如果您是以自然人名义提出申请,需出示您身份证及递交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您是以企业做为申请人来申请注册,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纸张或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 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图样可以与实际使用的同样大。

(3)准备相应的注册费用:注册的商标规费:1000元+商标代理费。

二、申请注册

1、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我国提出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01年11月1日起,我国商标局开始受理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

2、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目前,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其中,商品34个类,服务项目11个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3、商标申请日的确定: 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日期的最小单位为''日'')

三、商标审查 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四、初审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五、注册公告 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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