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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村官大贪腐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3 12:31:56 字数作文
小村官大贪腐字数作文

篇一:小官大贪敛财千万 小小村官怎成贪腐重灾区

日前,备受关注的浙江省永嘉县新桥村安置房案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余乾寿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涉嫌受贿3399万余元,职务侵占199万余元。他曾扬言要把新桥村打造成中国第二个华西村,但事实是,他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福利,开豪车,买豪宅,嫁女花费上百万。

一个小小的村官,甚至没有行政级别,怎能以3500万刷新村官腐败记录?在将近4年的腐败之路上,他如何逃过监管?为何村社干部成违纪违法的重灾区?如何才能严防基层干部腐败?欢迎您来说一说>>>>>

当今的村党支部、村委会是最基层的村民自治组织。别看他们级低官小,似官非官,但是他们却直接面对和管理着占全国总人口约9亿多的农民。因此,这一级村官是否清正廉洁,其影响非同小可。近年来,村官腐败犯罪逐渐增多,社会影响也越来越大,富村富贪、穷村穷贪,实在没有钱就贪污计划生育罚款和救济善款,一些小村官逐渐炼成了大腐败。有些村民把村官比作党和政府的化身,所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定要在村级干部身上下苦功夫。

一、村官贪污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拉拢、贿选买官腐败。随着上级政府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提拔重用和村官待遇变得越来越好。由过去的不愿意当村官,变为现在的想方设法抢着当村官。一些村干部平时不是以自己的工作实绩来取得选民的认可和支持,而是在选举的时候用钱买选票的手段来达到自己当村干部的目的。所以,他们一旦当上村官后,就不顾农民的利益,我行我素,处处为了自己和小团体的利益奋斗。有的不记后果,千方百计捞回自己当村官的成本。

二是截流、私分公款贪污腐败。一些村官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他们欺上瞒下,不执行国家计生政策,私下鼓励生育,目的就是为了多罚款、多截流、多私分。

三是钻政策的空子发土地财。当今,土地是炙手可热的紧俏资源,在农村土地管理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情况,一些村官凭借自己当干部的优势,趁势钻政策的空子,低价买、高价卖,从中谋取暴利。

四是发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财。近几年来,新农村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发展较快。如新建集体农庄、修水筑路、改土建园、种植养殖项目等民生工程资金的投入逐年增多。这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大多数是以村为主体进行实施的。有许多对工程建设无人监管,工程造价没有科学预算,更没有规范的招投标程序,完全掌控在村官们手中。所以,有些村官为此发了新农村建设的财。

五是发固定资产管理不善的财。一些村官利用管理上的漏洞,把村办企业的闲置厂房、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潜移默化地转为个人所有。还有的将这些资产以很低的价格卖给他人或直接用来抵债,通过巧立名目,截留挪用多报冒领、中饱私囊,从中获得不法利益。

六是集体倾吞和贪污善款。有的村官直接集体倾吞和贪污上级下拨的抢险救灾、防汛优抚、扶贫济困等社会捐助公益事业的资金。

二、村官产生贪污腐败的主要原因

一是一些村官的素质太低。有的村官总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自己付出的太多,回报的太少,“不捞白不捞”。所以一些人把当村官视作谋财之门、谋利之路,把村民自治当作 “护身符”和“挡箭牌”,充分利用在位之机谋取钱财、中饱私囊。

二是监管不力。很多村的财务都是控制在少数人手中,有的支书兼会计、主任当出纳,有的甚至会计、出纳一人兼。虽然上级要求村务要公开,但由于无人监管,村务公开也只是摆摆样子,形同虚设。另外,村级组织很少有通过正规学习培训的财务专业人员,因此财务管理普遍的比较混乱。

三是体制缺失。目前,我国大部分村一级的管理体制仍然是“家族治村”和“终身制”。这就形成了,老子干完儿子干,儿子干完孙子干。子子孙孙是不会穷尽的。这就制约了大部分年轻干部不能脱颖而出,导致“家族治村”甚至“恶人治村”的恶性循环。

四是村务公开流于形式。许多农村的村务公开,大都是大而化之,有许多内容不敢公开。由于多种原因,农村党员也很少能按党章规定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支部成员和其他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群众监督更是弱化。

三、治理村官贪污腐败的主要对策

一是把好村干部选举关。要严格按程序进行村干部换届,选准选好接班人,严厉打击贿选行为,确保选民的真实意图。对那些欺压百姓,为非作歹形成的土围子团伙一定要坚决打掉。真正把理论知识好,思想素质高,有能力的人选到村班子上来。

二是要把好提高村干部素质关。要建立健全培训教育机制,对农村干部的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可通过举办法律培训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通过举办业务技能培训班,帮助农村财会人员掌握会计知识和财务制度的专项技能,切实加强民主理财,建设和培养一支德才兼备农村干部队伍。

三是要切实打破村干部“终身制”。在法规上要对村官主要负责人的任期加以限制,以避免长期在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对那些跑官要官,花钱买官,官迷心窍投机钻营的人,一定要高度警惕,不得使用。

四是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要实行定期审计;保持财会人员相对稳定,并加强考核;加强村务公开的透明度,尤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点项目、重要收支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规范票据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村民理财小组、会计站来共同合力监督。

五是法规关口要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村官贪污腐败问题。该公开的不得暗箱操作,发现可能蕴藏经济问题,监察审计要及时介入,对腐败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要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大大减少小村官大腐败问题的发生。

篇二:中国青年报是什么让小村官频成大贪

中国青年报是什么让小村官频成大贪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3-10-28 09:23 “十·一”期间,北京一村委会副主任在国家会议中心办婚宴,3天摆酒250桌,总花费约160万元。这则消息,让村官腐败问题再次走入聚光灯下。

尽管纪委初步调查显示,暂未发现该村官动用公款办婚宴的证据。但这俨然如一记重磅炸弹,“炸”开了公众对近年频现的村官型“土豪”的种种记忆:

从2009年,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花费千万为其家眷修坟墓及建祠堂的山东村官李德海,到2011年全国“村长”论坛上,随处可见的豪车座驾;从今年2月,被举报坐拥20亿身家的深圳村官周伟思,到最近刚刚宣判的海口5名村官,伙同他人侵吞近1300万元征地款??

村官不是“官”,但贪腐起来,却比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胃口更大”。以致中央党校教授林喆慨叹:“腐败‘落势化’,村官腐败问题已是老生常谈。”

资源性腐败成村官敛财大宗

什么是“村官”?

“村官并不是我们所说的官员或公务员,主要指两个组织的成员及负责人——即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又称“两委”——记者注)。少数情况下,也包括村会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看,村委会主任是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者,村支书则是各级党组织联系9亿农民的“神经末梢”。他们大多没有公务员编制,“有公事是干部,没公事是农民”。

俗话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针”就是活跃在9亿农民中的村官。在一些纪检干部眼中,他们“是官非官,是民非民,两头不靠”,但权力的“含金量”却非常高:管理村务资金、发放土地征收补偿款、申领惠农补贴??

这些,都可能是村官腐败的“切入口”。

2012年9月,陕西省吴堡县一位检察官撰文称,从近年查处的村官腐败案件看,腐败的主体80%以上为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贪污、挪用公款居多,公款来源“几乎遍布‘两委’职权所涉及的各个方面”。

村官腐败,在不同地区形态各异。有媒体梳理发现: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一些“城中村”、“城郊村”,村官犯罪主要集中在拆

迁、征地和项目建设中;而在偏远和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则主要集中在截留惠农补贴、五保金、低保金等项目上。

“废除农业税之前,是从农民家里收钱,农民对村务比较关心;现在农业税废除了,各类种粮补贴的力度又在加大,当上级往下拨款时,很多名目农民都不知道。”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徐勇向中国青年报分析其中一种村官贪腐形态,“现在,很多农民外出打工,有的村官就盯上了这些人的应得款‘漏洞’,通过造假名单、做假账等方法,套骗国家补贴款,虚报、冒领比较严重。”

另一种形态,更容易成就“身家千万”的村官。

“那就是资源性腐败——从村集体的土地、矿产和林业等资源中牟利。”支振锋说,“而且,越是涉案金额大的村官腐败,越是和资源关系密切。”

河南省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曾发布数据称,在1994年至2002年,其查处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生在土地转让、资金管理环节的案件约占92%。今年上半年,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也发布调研结果称,在2009~2012年查办的44件村官职务犯罪案件中,逾七成涉及征地拆迁领域,与开发商“互利互惠”,结成各种形式的利益联盟,损害集体利益“肥”了个人,成为50名涉案村官的主要犯罪手段。

浙江永嘉县新桥村委会原主任余乾寿,在拆迁和安置房项目中,贪贿3000余万元;深圳龙岗区村官周伟思,在旧城改造项目中曾涉嫌收受一房地产公司逾千万元“好处费”??盘点近年一些知名的“小村官大贪”案件,很容易发现土地等资源的影子。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党国英分析,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矿产等资源市场价值激增,村官权力的“含金量”也急剧膨胀。“一些征地项目对农民来说并不公平,乡镇政府需要村官的配合,起到‘中间人’的调节作用。农民和政府、开发商不直接面对面,村官‘垄断’信息资源,可以从中找到有利可图之处。”南开大学政治学系主任、农村政治学专家程同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对村官的“监督之眼”去了哪儿

频发的村官腐败催生一个疑问:“监督之眼”去了哪儿?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监督。其他村民自治法规规定,在村官日常权力运行中,民政部门管选举、农委管集体资产和离任审计、违法违纪归纪检监察、土地征用由国土部门管??可谓方方面面都有监督者。

“但是,看上去有不少部门管理,其实是‘多家管理谁都没有管理’。”有学者将对村官的监管概括为“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

来自村民的自下而上监督,首先“阻力重重”。

“法律规定,村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村民会议,村委会只是常设执行机构。但现在,‘村民自治’往往变成‘村委会自治’。”支振锋说。有学者撰文指出,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设计中,村委会“一支独大”,权力机构不常设,监督村委会还要靠被监督人“召集”,以致有学者慨叹:如果说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是“四驾马车”,“绝大多数的村民自治,目前只完成了选举环节,其他三个环节成了‘摆设’。”

“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加剧了这种监督困境。”程同顺补充说。

比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要罢免村委会主任,须有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并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这种监督方式,条件苛严,农民又往往担心打击报复或不愿得罪人,而不愿、不敢监督。”

来自同级的监督,同样显得“疲软无力”。

篇三:小村官大腐败

浅谈村官腐败

【案例】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铜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

主任刘字荣挪用公款2170万元、南京市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江村原党支部书记孟繁金等5人骗取170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广州市黄浦区荔联街沧联社区的5名干部,利用手中职权,在重大工程项目中明目张胆地收取“回扣”,金额高达1100万元。

可见,村官腐败很严重。村级组织是我国农村最基层的组织,

村官虽小,却是最基层的管理者。曾有农村问题研究专家指出:“中国数亿农村的命运掌握在村支书的手里。”村官常年直接面对广大农民,其自身形象是否廉洁公正,直接决定广大农村对党和政府的看法,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

一、村官 及“村官腐败”的危害性

(一)村官的内涵:

(二)村官的作用:

(三)“村官腐败”的危害性:

二、“村官腐败”的主要特点

(一)“村官腐败”主要涉及的领域:

1、在农村村镇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广

播电视“村村通”、电网改造、饮水工程、沼气利用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2、在涉及“三农”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粮农补贴专项资

金、政策性银行贷款、扶贫开发资金等支农惠农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发放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3、在农村土地开发征用及征地补偿款管理、矿产等资源

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4、在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环境污染治理、

风沙源治理、水土保持和水源保护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5、在农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等农村公共服

务事业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6、涉及抢险、救灾、防汛、优抚、移民、救济以及社会

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二)“村官腐败”的主要特点:

1、受贿、侵占、挪用等职务违法犯罪现象较为突出。

2、作案手段趋向隐蔽化。

3、涉案人员趋于"团伙化"。

4、涉案金额呈上升趋势。

5、侵害对象涉及的范围广泛。

(三)“村官腐败”的主要原因:

1、权力过于集中。

2、监督机制不健全。

3、财务管理不规范。

4、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

三、预防“村官腐败”对策

(一)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

(二)用制度推行村级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村财乡管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四议两公开制度。

(三)强化“三资”监管。

(四)开展专项治理,加大查处力度。

篇四:是什么让“小”村官频成“大贪

上级监督太远 同级监督太软 下级监督太难 是什么让

“小”村官频成“大贪”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8日 07:50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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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期间,北京一村委会副主任在国家会议中心办婚宴,3天摆酒250桌,总花费约160万元。这则消息,让村官腐败问题再次走入聚光灯下。

尽管纪委初步调查显示,暂未发现该村官动用公款办婚宴的证据。但这俨然如一记重磅炸弹,“炸”开了公众对近年频现的村官型“土豪”的种种记忆:

从2009年,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花费千万为其家眷修坟墓及建祠堂的山东村官李德海,到2011年全国“村长”论坛上,随处可见的豪车座驾;从今年2月,被举报坐拥20亿身家的深圳村官周伟思,到最近刚刚宣判的海口5名村官,伙同他人侵吞近1300万元征地款?? 村官不是“官”,但贪腐起来,却比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胃口更大”。以致中央党校教授林喆慨叹:“腐败‘落势化’,村官腐败问题已是老生常谈。”

是什么制度让“小”村官频成“大贪”?

资源性腐败成村官敛财大宗

小村官大贪腐

什么是“村官”?

“村官并不是我们所说的官员或公务员,主要指两个组织的成员及负责人——即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又称“两委”——记者注)。少数情况下,也包括村会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看,村委会主任是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者,村支书则是各级党组织联系9亿农民的“神经末梢”。他们大多没有公务员编制,“有公事是干部,没公事是农民”。

俗话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针”就是活跃在9亿农民中的村官。在一些纪检干部眼中,他们“是官非官,是民非民,两头不靠”,但权力的“含金量”却非常高:管理村务资金、发放土地征收补偿款、申领惠农补贴??

这些,都可能是村官腐败的“切入口”。

2012年9月,陕西省吴堡县一位检察官撰文称,从近年查处的村官腐败案件看,腐败的主体80%以上为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贪污、挪用公款居多,公款来源“几乎遍布‘两委’职权所涉及的各个方面”。

村官腐败,在不同地区形态各异。有媒体梳理发现: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一些“城中村”、“城郊村”,村官犯罪主要集中在拆迁、征地和项目建设中;而在偏远和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则主要集中在截留惠农补贴、五保金、低保金等项目上。

“废除农业税之前,是从农民家里收钱,农民对村务比较关心;现在农业税废除了,各类种粮补贴的力度又在加大,当上级往下拨款时,很多名目农民都不知道。”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徐勇向中国青年报分析其中一种村官贪腐形态,“现在,很多农民外出打工,有的村官就盯上了这些人的应得款‘漏洞’,通过造假名单、做假账等方法,套骗国家补贴款,虚报、冒领比较严重。”

另一种形态,更容易成就“身家千万”的村官。

“那就是资源性腐败——从村集体的土地、矿产和林业等资源中牟利。”支振锋说,“而且,越是涉案金额大的村官腐败,越是和资源关系密切。”

河南省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曾发布数据称,在1994年至2002年,其查处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生在土地转让、资金管理环节的案件约占92%。今年上半年,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也发布调研结果称,在2009~2012年查办的44件村官职务犯罪案件中,逾七成涉及征地拆迁领域,与开发商“互利互惠”,结成各种形式的利益联盟,损害集体利益“肥”了个人,成为50名涉案村官的主要犯罪手段。

浙江永嘉县新桥村委会原主任余乾寿,在拆迁和安置房项目中,贪贿3000余万元;深圳龙岗区村官周伟思,在旧城改造项目中曾涉嫌收受一房地产公司逾千万元“好处费”??盘点近年一些知名的“小村官大贪”案件,很容易发现土地等资源的影子。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党国英分析,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矿产等资源市场价值激增,村官权力的“含金量”也急剧膨胀。“一些征地项目对农民来说并不公平,乡镇政府需要村官的配合,起到‘中间人’的调节作用。农民和政府、开发商不直接面对面,村官‘垄断’信息资源,可以从中找到有利可图之处。”南开大学政治学系主任、农村政治学专家程同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对村官的“监督之眼”去了哪儿

频发的村官腐败催生一个疑问:“监督之眼”去了哪儿?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监督。其他村民自治法规规定,在村官日常权力运行中,民政部门管选举、农委管集体资产和离任审计、违法违纪归纪检监察、土地征用由国土部门管??可谓方方面面都有监督者。 “但是,看上去有不少部门管理,其实是‘多家管理谁都没有管理’。”有学者将对村官的监管概括为“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

来自村民的自下而上监督,首先“阻力重重”。

“法律规定,村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村民会议,村委会只是常设执行机构。但现在,‘村民自治’往往变成‘村委会自治’。”支振锋说。有学者撰文指出,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设计中,村委会“一支独大”,权力机构不常设,监督村委会还要靠被监督人“召集”,以致有学者慨叹:如果说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是“四驾马车”,“绝大多数的村民自治,目前只完成了选举环节,其他三个环节成了‘摆设’。”

“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加剧了这种监督困境。”程同顺补充说。

比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要罢免村委会主任,须有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并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这种监督方式,条件苛严,农民又往往担心打击报复或不愿得罪人,而不愿、不敢监督。”

来自同级的监督,同样显得“疲软无力”。

“现在的村官腐败,往往是‘窝案’。”支振锋表示,“一出事,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会计等一起抓,有的岗位干脆是一个人兼任。”

记者梳理发现,在一些农村,拉动基层发展有“三驾马车”之说——党组织(党支部)、自治组织(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经联社),但“三驾马车”多由一套人马运作:有的村官身兼数职,可谓集党务、管理权和财权于一身;有的村官,把会计等职位弄成自家亲戚担任,导致“打白条”、“自批自支”现象泛滥。

来自上级的监督,成效如何?

有学者用“状态尴尬”形容。对村委会干部,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副院长岳经纶教授曾向媒体分析,村委会是自治组织,乡镇和街道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上级”,更多时候,乡镇和街道还需要村居协助进行社会管理。

“目前,乡镇对村组织只能进行诸如税费收取、换届选举、计划生育等事务性工作的指导,而难以在集体资产处置等方面进行具体监督。”徐勇表示,“有时,乡镇干部和村干部之间还可能存在‘相互勾连’问题。”

对村党支书的监督,程同顺告诉记者,来自纪委的“党内监督”也常面临“难以落实”的困局。“由于村官级别有限,级别高的纪检部门对村官腐败问题,有精力查处的少;而县级、乡镇级纪检部门,与村官基本上互相认识,属于‘利益共同体’,一般不愿受理这样的举报。” 于是,老百姓很容易看到,很多村官“上台容易下台难”。一些人不惜贿选收买人心,一旦赢得选举,就万事大吉,忙于大肆贪腐以“收回成本”。有的村官任职几十年,腐败连连,却很少遭到罢免。

“政经分离”或是釜底抽薪之策

对怎么给村官套上“紧箍咒”,各地一直在摸索。

落实《村委会组织法》中规定的村务公开制度,是较为传统的一个。有媒体总结,无论土地征用还是惠农款发放,村官在“二传手”角色下,难免“暗箱操作”。村民无从知道土地征用数量和补偿款数额,大宗腐败便由此滋生。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这类涉及村民重大利益事项的公开原则,是“随时”。但该法对村官“不公开”或“公开不实”的应对,却规定得疲软乏力。在一些农村,村务公开走形式、黑板报上的“糊涂账”等现象,令村务公开制度频遇尴尬。

“城市化让农村管理变得更加复杂,《村委会组织法》需要调整,要对村民自治中涉及的所有权利和利益进行全面界定。”深圳大学行政管理学教授马敬仁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马敬仁还提示,“审计进村”,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村官联手制造财务“黑洞”。

篇五:不容忽视的小村官大腐败

不容忽视的“小”村官“大”腐败

村官可谓是中国最小级别的?官?,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所谓村官腐败不过是吃吃喝喝,与犯罪是沾不上边的,这种?宽容?的社会心理在很长一段时期里遮蔽了村官腐败的严重危害。但从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所办理的案件来看,村干部违纪违法呈上升态势,并出现了?小?村官?大?腐败现象,村官腐败已成为破坏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毒瘤?。究其腐败根源,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村官思想认识上的不足,也有上级党组织对村级组织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原因。在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各项惠民政策深入落实的今天,必须加强对村官的管理,深化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双管齐下抓好基层反腐,确保农村的和谐稳定发展。

一、产生“小”村官“大”腐败的原因

1.思想认识上的缺陷。思想认识上的误差,是?村官?腐败日趋严重的?适宜土壤?。由于大部份的村官文化水平不高,对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的认识不深入,一些村干部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自律意识不强,不少人头脑中存在?升官发财?的思想,认为基层工作很辛苦,吃点占点理所当然,产生了村官不是官,法律管不到,不捞白不捞?小农”意识。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一些村干部由初贪小利,一步步贪婪成性,发展到干出肆意侵吞集体财产等违法

乱纪的事情来。

2.教育上的缺失。作为最基层的村官,他们具有既履行行政权力而又不是公务员的特殊身份,在教育上都是按常规进行。在教育方面,上级组织大部份是在各种会议上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的,而针对村级组织建立的各项学习制度,由于受村干部工作事务繁重等条件限制的局限性,很大程度上都流于形式。多数?村官?们认为,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那是大干部和上面的事,学习不学习,对他们这些?村官?来说无关紧要。所以政治学习不到位,引起这些?村官?们思想上修德律己的严重缺失

3.管理和监督上的缺位。少数村党组织不能发挥作用甚至瘫痪,村级财务监督乏力,正是?村官?腐败日趋严重的必然结果。有的党支部长期不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村党组织软弱无力,不能对村里的事务进行依法管理,在这种情况下,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流于形式,村级财务监督乏力,村民知情权落不到实处,监督管理更无从谈起。

实际上,村干部中的腐败不仅要反,而且亟待加大力度。就我国现有的干部制度而言,?村官?不是官,但在群众眼中,他们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村干部的腐败行为发生在群众身边,发生在社会生活相对贫困的人群中间,直接伤害群众

的感情。如果对这些腐败行为打击查处不力,就会失信于民,损害社会主义大厦的根基。

当前加大查处村干部腐败案件的力度,需要在明确法律规定上花点功夫。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既不是国家一级行政机构,也套不上?公司、企业等其他单位?,所以刑法中规定的惩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条款,涉及对象都不包括村干部。村委会还有很多自治管理的职能,比如出售树木等集体财产、筹办村集体企业、建设农贸市场等等,在这些工作中以权谋私都可能为?村官?带来额外的收益。当这些环节发生腐败时,往往因为多种犯罪行为交织、多个案由混同,检察管辖与公安管辖界限难以认定,检察院与法院之间有时意见不一,影响了案件的及时、有效办理,使农民群众的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因此有关部门应作出司法解释,对村干部职务犯罪行为明确定性。(作者:杨枫 黄 村官腐败: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村干部是国家庞大的行政机器中的?末梢神经?,直接面对着基层的农民,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与那些赃款动辄几十万、几百万乃至上千万的大贪官们相比,村官腐败涉及到的钱物虽然不大,但其危害性不可小看,反腐败不能?抓大放小?。

?村官?腐败何以日趋严重

村干部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日趋严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也有乡镇党委对村级组织控制力减弱的问题,也有管理缺位、基层政权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因素等等。

思想认识上的误差,是?村官?腐败日趋严重的?适宜土壤?。现如今,标本兼治、全面推进,除恶务尽、斩草除根,是广大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共识和强烈要求。遗憾的是,至今依然有同志对这一问题存在错误认识,以为大案、要案的主犯祸国殃民、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严惩不贷;而腐败程度较小、危害不大的各种?小蛀虫?,似乎可以放一放、缓一缓,在反腐败的策略上,不妨来个?抓大放小?。在这样的思想认识支配下,在一些地方,不上品的村干部廉政建设被忽视,一些素质不高、动机不纯的村干部有恃无恐,从小占小贪,发展到干出肆意侵吞集体财产等违法乱纪的事情来。

教育与管理的缺失,是?村官?腐败日趋严重的社会背景。我国农村经济改革是以农户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

制取代集体生产经营制为主要特征。而由于上级党委对村干部教育和管理没有及时跟上,很多村干部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农村工作,在一些贫困落后地区,村干部感到工作难干,报酬又不高,有的地方村干部还招致打击报复,村干部撂挑子现象在一些地方比较普遍。在这种情况下,乡镇党委如果对村干部管理不当,不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一些村干部就撂挑子走人。于是,在乡镇这一边,不得不被动地以放松管理、容忍?越轨?来换取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而在村干部这一边,?基层工作很辛苦,吃点占点不算啥,离‘高压线’远着呢?。?村官不是官,法律管不到,不捞白不捞?。?村干部光靠那点工资奖金不行,得以其他名义分点,才能养家?。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一些村干部由初贪小利,一步步贪婪成性。

少数村党支部不能发挥作用甚至瘫痪,村级财务监督乏力,是?村官?腐败日趋严重的必然结果。一些农村党支部不注重自身建设,有的党支部长期不开支部会、党员会,不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村党支部软弱无力,不能对村里的事务进行依法管理,在这种情况下,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流于形式,村级财务监督乏力,村民知情权落不到实处,监督管理更无从谈起。一些村的账目不清不楚,财务混乱,白条满天飞,有的村连续几年不做账,村干部随意处臵集体债务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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