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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鬼吗真实证据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5 05:28:48 体裁作文
世界上有鬼吗真实证据体裁作文

篇一:宁信世上有鬼,不信美国政客的嘴

宁信世上有鬼,不信美国政客的嘴

王德华

美国国务卿克里曾对着央视镜头向全世界拍胸保证,美国绝对没有遏制中国,“中国真的应该抛弃所谓的美国阴谋论,也就是认为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是针对中国或者说为了遏制中国”。当被指责美国的亚太政策是为了遏制中国时,许多美国政客和政策分析人士都表现出和克里如出一辙的“愤怒”。可时隔不到一个月,美国芝加哥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翰?米尔斯海默教授,在《领导人为什么撒谎:国际政治中关于谎言的真相》一书中揭穿了克里的“西洋镜”。

这位“中国威胁论”代言人称,“美国领导人在美对华政策上持续撒谎。一有人说美国是在包围中国或遏制中国,他们就抗议。但事实上,华盛顿是在包围和遏制中国”,“华盛顿跟所有与中国有领土争议的国家发展关系,而且在争议中站到它们一边,不管这些国家对错,都指责中国”。原来,美国不遏制中国,是世间最大的谎言。

按照约翰教授的观点,美国政客的谎言骗不了中国,因为“中国人是基于美国的‘行’做决策的”。美国为什么不“男人一点”呢?“一种更好的解释是,这种言论是针对第三方说的”,“有助华盛顿与这些风险回避型第三方展开合作”。中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宽广的市场和廉价的商品,许多国家享受中国改革发展的红利。根据美联社的报道,2011年中国是124个国家的最大贸易伙伴,美国只是76个的,其中包括美国许多盟国。如果美国把遏制中国挂在嘴上,有几个盟国真心与他玩呢?中国又能让这些国家一边从中国赚钱,一边跟在美国屁股后面遏制中国?

“美国领导人撒谎不是准备骗中国人的,而是为了骗那些盟友”,约翰教授的观点其实并不全面。美国政客的谎言也是讲给美国选民听的,更多的是选票的考虑。承认遏制中国,同中国做生意的美国商界会肯定也不会同意,这会断了他们的财路;美国普遍民众同样也不会同意,“总不能说美国时刻准备和中国再来一场朝鲜战争吧”。打仗是要死人的,何况是同中国这个拥有核武的大国。

美国政客的谎言也是讲给中国民众听的,“想继续蒙蔽中国人民,换取中国人民对美国的好感,以降低中国民间对美国的遏制政策的对抗情绪”。按理说,美国重返亚太——如果你真的要光顾这个市场,“应该多带些物品或者银子,这才像是做生意的样子!没逛之前却首先准备刀剑”。美国谎话一直在讲,由于讲多了,一些国人确实信了。更有个别大陆专家学者也跟着克里鹦鹉学舌,“美国人并没有围堵遏制中国”,不知这些人看到约翰教授的文章会作何感想呢?

说谎是美国政客的基因,不说谎寸步难行。伊拉克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找到了吗?到死都不明白怎么死的萨达姆,错就错在不听美国话而且生活在伊拉克这个被称为“漂浮在油海上的最大处女地”的国度。香港记者张翠容在《中东现场》一书中称,“真正的杀伤性武器,

对美国而言不是别的,就是石油”,“开战理由再明显不过,有什么能比在石油处地女上建立美军基地,更能让达官贵人感到无比得意的呢?”

美国发动战争就谈什么人权、民主和自由,这只是幌子,真正的原因是这些国家碍着美国的事了。不管中国主观上是不是挑战美国,但中国的崛起必然会撬动国际格局和地缘关系。美国想当世界老大一百年,必然不能容许一个经济和军事都能与美国并驾齐驱的世界大国。美国绝对不会放任中国崛起,近来的钓鱼岛和南海问题就是最好的证明。“如果美国已经在中国周边磨刀霍霍,中国还要一厢情愿地大谈中美友谊吗?”

围绕马航飞机坠落,美国媒体一直在指责中国偏袒俄国。尽管拿出了不少所谓证据,但是由于美国政客一向谎话连篇,所谓的证据只是服务于目的,那么这些证据还有谁信?美国认为中俄是威胁其世界老大地位的主要对手,给中俄两国添乱无所不用其极,以达到延长一超独大的地位。中俄必须连手阻止美国霸权,警惕美国在中俄周边挑事。中国一向以事件的是非曲直作评判标准,在真相没有出来之前,中国决不做美国的应声虫。

宁愿相信世上有鬼,也不相信美国政客的那张嘴。孔子说,“听其言而观其行”,孙子说“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中国不惹事也不怕事,“朋友来了有好酒,豺狼来了有猎枪”。

(作者是环球网特约评论员)

2014-07-25 环球网

篇二:揭密,鬼的真实生活 [图片]

揭密,鬼的真实生活 [图片]

太多太多的人都有这样的疑问:世界上有鬼吗?我怎

么看不到啊?如果你能看到鬼,你就是神人了。空气也看不见啊,我们不是也天天呼吸它。

准确的回答是:有,肯定有,虽然很多人不承认,但他的心里绝对有鬼,而且心中这样那样的鬼还不少咧!还有些人不承认有鬼就罢了,却偏偏对鬼怕的要命,真是让人难以理解。

释迦牟尼佛在《长阿含经》里说到:【一切人民所居舍宅,皆有鬼、神,无有空者;一切街巷、四衢道中、屠儿市肆及丘冢间,皆有鬼、神,无有空者】。

据此来说鬼是很多很多的,而且就生活在我们之中,只是我们肉眼凡胎,视而不见罢了。看来我们是天天跟鬼混一起了,说不定走路时还能撞在一起呢。大家知道有一个词叫“鬼混”吧,就是这样来的。

在佛经『正法念经』中记载的鬼有三十六种之多,他们转世鬼道的缘故是因为前生造作恶业太多,心生吝啬而多贪欲。此道众生,因前世之恶业,堕鬼道中,常受饥馑,长年得不到食物和水,身子赢瘦据,丑陋不堪,其中有的饿鬼腹大如山,但咽如针孔,虽遇饮

食而不得进食。

鬼是很可怜的,他们的世界虽然和我们重叠,但是却是暗无天日的,只有碰到了有缘的(在世之人),并且这人是信佛念佛的,他们才能见到点光亮。一旦转世到了鬼道,就是接受苦果,没有享乐的机会,不像人间苦乐参半。虽然有的鬼也能享有人、天福报,但极大多数都只能接受恶报,而这些恶报也都属饱尝饥渴、馈乏之苦,所以也有?饿鬼?之名。因为前世造作的善恶业不同,在鬼道所受的果报也会不同,这个现象犹如人间一样。

鬼是没有肉体的,鬼都是阴性的。我们人有肉体,所以人具有阳气,鬼是怕接近阳气的。形容男人都用“血气方刚”四个字,这样的人阳气最盛,鬼是“敬而远之”;但是小孩或妇女、病中之人阳气虚弱者,鬼就容易接近;自身邪气重者,如淫、邪、心中有恶等,鬼也容易靠近。

如:有一种食气鬼,乘人身体虚弱,或病重时,便乘机而入,吸取其气,人就会死亡,因此必须有人守护病者;

还有一种鬼叫欲色鬼:此鬼常与好色之徒亲近,崇人邪淫,而鬼得食淫污之物,遇人怀孕,鬼缘投胎,生为人,男喜贪淫,女则为妓,以淫乱人道。其实只要人心不色不淫,此鬼又何有机会如此淫乱人间!

另外现在车祸特多,人都将其归为车辆太多的缘故,其实在鬼道有一种鬼,叫住四交道鬼:此鬼喜住各处交通旁之阴暗或危险之处,专戏弄心中有恶之人,致人走失迷路或发生车祸。以此推知,心中不存恶念的人,是不会发生车祸的。

女孩子注意了,千万不能懒惰啊,不要上的厅堂,下不了厨房啊!这样很容易招鬼的。有一种鬼叫护身饿鬼:其身体貌俱黑如锅底。喜欢亲近衰败人家,常崇懒惰妇女,不为灶事(家里不生火做饭),以便栖身於冷灶之内(鬼就住家里了)。还有一种鬼叫食香鬼:专门喜欢亲近身上有涂抹各种香气的女人,吸其香气,喜崇妇女作邪恶。所以女人喜擦香抹粉并不是好事。

大家都知道有这样一种现象,一些湖河、池塘如

篇三:我是如何认识神的

我是怎么接受了有神的?

又是一年夏来到,几场阵雨过后,天气渐渐热了起来。今天是2013年6月27日。

最近我一直在给朋友们传福音,逼的朋友问我:你是怎么接受了有神的?我一时答不上来,因为:it’s a long story(这是一个很长的故事)。如果从第一次有人给我传福音开始到现在,时间跨度应该有10年了。

其实这10年间没发生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只是平平淡淡,但每一件小事就像一颗不起眼的小珍珠,正在串着我人生的项链。

2002年4月,我最亲爱的姥爷去世了,心肌梗塞,在他快要去世的时刻,是岂今为止我人生最绝望的时刻,第一次感觉到原来我们无论如何努力都不能阻挡死神的脚步。至今我仍然常常在梦中跟他老人家相聚。

那时,我还不认识神,也不相信世上有鬼。虽然我偶而情急之下,感觉到冥冥中有一个至高的权力和力量能够帮到我,我称之为老天,祈求老天帮我,但我不知道我所求的就是神,我也不知道,神一直爱我眷顾我。这些是我学习圣经后才知道的。

姥爷去世的时候,我正好待业在家,女儿6岁上幼儿园。我有时间陪伴孤独悲痛的姥姥。就这件事,让我更加常常会思考我们每个人的结局。其实我从小就是一个忧郁的小孩,上小学的时候,每天晚上睡不着的时候想起人会死亡这件事就会倍感恐惧,想到人生会结束就倍感悲哀,真不知是为何这样。失去姥爷的伤心在我心头久久挥之不

去,却找不到人诉说我的悲伤,就那么伤感地活着。。。

第一个给我传福音的人是我的婆婆,我应该永远感激并报答她。当然我最感谢神。婆婆给了我一个光盘,大概是唐崇荣的讲道,我一直闲置在书架上。因为我待业在家,不陪伴姥姥的时候,我只是相夫教子。我在家没事,有很多喜欢看的电视剧,每天按时按点地看,跟上班一样,旁观着故事里的悲欢离合的人生,感到一种置身事外的悠闲和平安。

有一天下午,出了点小状况,我正在看电视剧的时候,电视机突然没有信号变成蓝屏了。大概是外面线路出了故障,我等了一会,没好,就拿出婆婆给我的唐崇荣讲道集光盘看,开了头我看不下去,再看看电视信号,仍然不好,我心想再等一会,如果还不好,我就彻底把光盘看完。结果又等了一会,很长时间,因为感觉讲道枯燥,再看电视,还是不好,我只好看讲道,但是就这次,讲道的内容吸引了我,我一直看下去,后来由于好奇心我再次看一下是否来电视信号的时候,电视已经有信号了,电视剧也照常播放,但我却不想再看电视了,而是把整个光盘看完。我不记得讲道的具体内容,但我知道这个内容吸引了我,打开了我通往神宝座前的大门,使我在以后的日子能够在需要的时候来到大门前,因为我已知道这门里的道路通往天堂,我在这世上所寻求不到的珍宝都在大门内。人生的每一件事都不是偶然,而是必然。我知道吸引我的不是发财致富的捷径也不是爱情秘笈,而是一种能吸引我灵魂震撼我心灵的力量。

2003年12月21日我再次正式上班了。上班之后,整天按时上

下班,接送女儿上幼儿园,回家做饭,忙忙碌碌,但其乐融融,日子因为充实而快乐。我从那次听过唐崇荣的讲道之后,也没有时间再看再听。时间都被忙碌占据了。那种打动我心的力量似乎在我心里也消失了。而此时家里又出了一个状况,全家人都束手无策了。

2003年我的父母刚退休不久,我妈妈患上严重的抑郁症。看遍医生吃遍药也没有什么好的效果,妈妈很痛苦,甚至去找人跳大神,当然没有用。妈妈多次跟我说,若不是为了我和我爸爸,她根本不愿活着。我现在总结了一下,第一步,我们先求人,第二步我们又求了鬼,都没有用。后来我婆婆建议我妈妈去教会,说只有神能治。我也认为去教会求神的医治是唯一的办法了。但妈妈不愿意去教会,我怎么劝她也不行,妈妈说我:你怎么不去,你也去吧。我当时的情况不可能去教会,我虽然站在神的门前过,感觉到神的光辉,但对我来说就如做梦一般,我并没有把神与真实的生活联系起来,我也没有真正地认识神。妈妈不去我也做罢了,但每当妈妈再次因病痛折磨我们毫无办法的时候,我就劝妈妈去教会,妈妈仍然是那句话:你也去吧。我虽然万般不愿意,因为在我心里,相信神不一定要去教会,教会也不适合我,但我想为了让妈妈去,我就去吧,这样每个周日,我陪爸妈去教会,持续了几个月,可能 三个月吧,我记不清了,我就不再去了,让爸妈自己去。

我们从小所受的教育使我成为一个无神论者,这世上没有救世主,只有自己靠自己,这一直是我人生的口号。听讲道以及去教会并没有使我真正相信神,我持着怀疑态度,尽管情急之下会求老天,但

事情过后从没真正思考过神是否真的存在。但是,听讲道和去教会这两件事,却使我的心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如果我的心是一片土地,毫无疑问,以前是荒芜的,但现在有一颗种子在我的心里发芽了。 从第一次听唐崇荣的讲道,渐渐淡漠,到后来不间断地去教会听各位传道人讲道,大家唱赞美神的歌,祷告,别人祷告的时候,我多半在装样子,唱歌我也是跟着哼,我不会,那时我就确切地学会了一首歌,因为那首歌的曲子我喜欢,叫《如鹿切慕溪水》,是说心喜爱神的真理,像鹿切慕溪水一样。不断地听道,不断地赞美,使我产生了一个强烈的好奇心。圣经真实吗?神真的存在吗?与其它一切的书籍不同,圣经里宣告了神在宇宙和世界的主权。人生一切的困惑唯有在圣经里能找到答案。如果人不想在世上白活一场,就应该明白人到底来自哪里,去往何处,在这世上存留有何意义。第一,我想找到圣经是真实的证据,第二,我想找到神是真实存在的证据。Let’s go吧。

先从我读圣经的经历开始说起。圣经的第一段我能很熟练地背下来,起初,神创造天地,地是空虚混沌,渊面黑暗,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开了,有晚上有早晨,这是第一日。因为这第一段我读了无数遍,每次一拿 起圣经,开始的态度是极认真严肃和有决心读下去的,但只要读完神创造完天地万物这一段后,就开始没耐心了,等到出埃及记的时候,就忍无可忍了,所以我很清楚神创造了天地,但创造天地以后发生了什么,我就不知道了。后来我听从别人建议,先读新约,看了新约中

讲的所有的道理跟我的良心所懂得的真理是相契合的。也就是说,我们每个人看过新约之后,都会觉得,讲得很对,我们无法反驳。而且更懂得了很多我们以前不知道的道理,经过仔细思考以后,深深觉得找到人生真谛。但圣经最吸引人的地方在于,神告诉世人,神爱世人,世人通过祷告可以从神获得力量。这个力量是积极的正面的明确而毫不含糊的。我觉得这个力量是科学的而不是迷信的。

我很想证实圣经里所讲的所有的故事都是真实发生过的。所以我查考了方方面面的资料。其实,我后来通过读经明白,我们那么深爱耶稣的言行,深信耶稣所讲的道理,我们就该相信他所说的全部,耶稣说他是神的儿子,他就真是神的儿子。就好比你有一个你完全信赖的有完美人格的朋友,这个朋友所告诉你的一切你都会深信不疑。我由相信耶稣而更进一步相信了神,我既然相信神创造了天地万物创造了世人天使,我就更加相信神能使死人复活,能使童贞女马利亚由圣灵的能力而怀孕生下主耶稣。我相信圣经所说的一切。

当然,我的信经过了很长的时间,不断地查考,不断地诗经,不断地思考,不断地祷告,其间,神的圣灵一定是在不断地引领我。

终于有一天,我自己都不敢相信,我有滋有味的把旧约圣经从头至尾看了一遍,后来我又看了第二遍,第三遍。

我查考圣经的其中一项就是:主耶稣其人是否是真实存在过的。 第二项是:圣经的预言是写在预言实现之前。

第三项是:圣经旧约中以色列的历史。

我查考第四项是:旧约中所讲的规矩能否找到科学依据。

篇四:鬼魂是否存在

鬼魂是否存在?

新华网消息:英国《泰晤士报》日前报道说,根据英国科学家对超自然现象开展的大规模科学调查,世界上并没有鬼和超自然现象,但它们也并不都是人们凭空

幻想出来的,而是环境造成的。

根据对英国两处闹鬼最厉害的地方进行的研究,那些让人毛骨悚然的“鬼屋”往往名符其实;但与其说是里面有鬼魂活动,还不如说是气流和照明设备的原因。心理学家发现,那些报称见到鬼魂或感觉有鬼的人说的都是亲身感受,但这些都可以用自然现象加以解释。寒冷的气流、昏暗或变化不定的照明、恐怖幽闭和磁场都能造成一种不安的感觉,有些人会把这种感觉解释为有鬼。由于这类环境因素

不断地影响同一处地区,这些地区很快就会得到“闹鬼”的名声。

由赫特福德郡大学的理查德·怀斯曼领导的一个研究小组对伦敦西南部的汉普顿宫和爱丁堡南桥穹顶等两处地方的超常现象进行了调查。据说,原来属于亨利八世的汉普顿宫里阴魂不散,这些鬼魂当中就包括1542年被砍头的凯瑟琳·霍华德。建于18世纪晚期的南桥穹顶有一个拽别人衣服的男孩,还有一位会推人并在人

耳边悄悄说一些污言秽语的“布茨先生”。

怀斯曼小组的研究结果发表在《英国心理学杂志》上。怀斯曼博士说,以前在任?a href="http://www.zw2.cn/zhuanti/guanyuwo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我患胰ㄍ蒲г又旧隙济挥锌枪鞑槟止淼奈恼隆K担骸罢馐堑谝淮斡腥颂岢霾⒂弥ぞ葜っ鳎饫嗍虑槎际腔肪吃斐傻摹!痹诤浩斩俟晃豢疵湃酥赋霾欢嫌谐匀幌窒蠓⑸牡厍;乘孤┦康男∽榍?62名参观者四处走走,然后报告是否看到或经历反常现象。让科学家们大为惊讶的是,看门人指出的“闹

鬼”地点和人们报称发现怪异现象的地区之间有很强的相关性。

这些“闹鬼”之处往往位于气流通过的当口或当地磁场发生明显化的地方。“看来,汉普顿宫?有鬼?是名符其实,”怀斯曼博士说,“走进去的人的确有一种遇到鬼的感觉。但是,造成这种现象的真正原因都是有自然规律可循的。人们并没有遇见

鬼,只是把感觉到的东西解释成鬼。”

在爱丁堡,一位导游挑选了10处穹顶,并根据过去对超自然活动的传闻按闹鬼的严重程度把这10处穹顶排列起来。200多名志愿者在随机选出的穹顶停留10分钟,然后汇报自己看到的异常情况。这一次,人们报称有鬼影、鬼声和怪异感觉的地点与“闹鬼顺序”再一次吻合。对此,环境暗示也有一定作用。磁场与闹鬼顺序没有关系,但是,照明情况、空气流动和穹顶的高度却与闹鬼顺序密切相关。闹鬼最厉害的穹顶最狭窄,光线也最昏暗,外面则与一条明亮的走廊相连。

怀斯曼博士说,这项研究成果表明,对于鬼魂一类的东西,最好的解释为:它们

是大脑对真实现象的解读。他说:“让人毛骨悚然的楼梯,狭窄昏暗的房间……这些环境常常让我们想到鬼。”此外,进化也许让人类对那些怪异的地方感到害怕。另一种与闹鬼相关的自然现象是称作次声的低频声波。其振动听起来是一种嗡嗡声,使人觉得不安,并且会使火苗摇曳不定。考文垂大学的科学家已经发现,

在那些闹鬼的地方常常有大量次声。

所谓的"鬼"是我们看到的由复杂的化学或者物理变化形成的幻影,还有就是由于我们心理上有问题或者大脑患了某种疾病产生的幻觉。但这两种情况都非常少见。 最后我要说的是,如果世上有鬼我们应该感到高兴才对,因为如果真的是有人死了变成了鬼,我们死了可能也会变成鬼,在天空上飘来飘去多爽呀!可以去一些我们没去过的地方,欣赏一下我们祖国美丽的山河,还可以吓一吓我们的仇人,再或者偷看女孩洗澡。(呵呵~~我不是那样的鬼)所以说有鬼也好没鬼也罢!重

要的是我们还在这个世上活着,而且要过好我们的每一天!

如果还是感到害怕,我建设你在害怕的时候想一些可以令你激动或者重要的事情.比如想一下你的恋人、你喜欢的人、你的初恋、失恋、你的志愿、愿望、理想、长大以后能干什么、做什么生意好等等等等这些都可以令你分散你的注意力,不

会再想那些根本不存在的东西。

不过对我来说很愦憾,这世上为什么没有鬼呢?

篇五:实质真实发现主义论1

从积极到消极的实质真实发现主义

世界上有鬼吗真实证据

张建伟

内容提要: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以务必发现事实真相为基本主张的*实质(客观)真实发现主义,近年来此一主义受到挑战。本文比较了实质真实发现主义与形式真实发现主义、积极的实质真实发现主义与消极的实质真实发现主义的差异,分析了实质真实发现主义与诉讼类型、诉讼模式的关系,指出实质真实发现主义是职权主义刑事诉讼的构成要素,它与职权主义有着共同的理性主义的认识论基础。作者反对在刑事诉讼中弃置实质真实发现主义,同时主张将我国实际实行的积极的实质真实发现主义转移为消极的实质真实发现主义,及将审判活动的重心转移到防止给无辜者定罪。

关键词:实质真实 形式真实 消极的实质真实发现主义 理性主义 冤错案件

关汉卿在《窦娥冤》中借窦娥之口责问:“有日月朝暮悬,有鬼神掌着生死权。天地也!只合把、清浊分辨,可怎生糊突了、盗跖颜渊??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①这句话是这出名剧最痛彻肺腑、振聋发聩的话。分辨清浊,判明是非,代表了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对于刑事司法的普遍期待和诉求,在我国刑事法学和司法领域中本属天经地义,正如我国台湾学者黄朝义所言:“刑事诉讼程序应以追求、发现实体的真实(即客观的真实)确实地处罚犯罪为理想(实体的真实发现原则)。??其为证据法之指导理念,实无庸置疑。”②

以务必发现事实真相为基本主张的实质真实发现主义在我国实行有年,当代中国大陆学者对它的研究和阐述却不多。近年来,受到竞技主义诉讼文化的影响,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信念更在一些诉讼法

③学者间发生动摇,进而在司法实践人员中逐渐瓦解。以形式真实为

裁判基础而不必追求实质真实的论说风行一时,司法实践受到明显的影响。最近几年发生或者披露的冤错案件,本应引起人们对实质真实发现主义的重新认识和对于实质真实发现途径的再度审视,但诉讼法学者并没有在实质真实发现的学术研究中倾注多少精力,反而简单化地把冤错案件的产生归咎于注重发现案件事实真相的司法传统和学术主张。事实上,实质真实发现主义与冤错案件的产生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以之为因果将是学术史上一段冤案。事实上,注重实质真实发现虽为证据法之一基本主张,但对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安排与运作皆有重大影响,弃置实质真实发现主义的实践结果倒容易造成“不分好歹”、“错勘贤愚”、“糊突了盗跖颜渊”,可不慎哉!

实质真实发现主义:是什么及为什么

我国以及欧陆国家刑事诉讼传统,素来注重案件真相的发现。追求案件真实之发现,作为“对于事物或原理的基本主张”④,称为“实质真实发现主义”。

实质真实发现主义,又称为“实质上之发现真实主义”。诉讼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关汉卿著:《窦娥冤》,载《中国历代戏曲名著汇粹》,长江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 19页。

② 黄朝义著:《刑事证据法研究》,元照出版公司2000年版,16页。

③ 名义上是“法律真实”。

④大辞典编纂委员会编:《大辞典》(上册),三民书局1985年版,第118页。 ①

进行,需要发现案件的真实,但发现之方法有别。“法院关于事实及证据,不为当事人之意思所拘束,而务期发现实质上之真实之事实也。”⑤也就是,审判官不以原被告所陈述的事实、所提出的证据所拘束,而自行依职权收集种种资料,以期发现事实真相。刑事诉讼,“以确定国家刑罚权之存否及其范围为目的,事关公益,自不能认当事人有处分之权,且以形式上之真实为,为判决之基础,则裁判不得公平,

⑥罪刑难期允洽。”故许多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实行实质真实发现主义,

“不以当事人所陈述之事实,所提出之证据,为裁判唯一之基础。审判官得自行搜集种种之材料,用以发现实体上之真相。”⑦这里的“实质真实”不过是“真相”的别称,在这个意义上,实质真实与我国刑事诉讼法学中习用的“客观真实”具有相同的含义,也就是案件发生时那个原原本本的事实。⑧“在此种理念之要求下,无真实的发现自不可将无辜者论罪科处。盖因刑事诉讼程序最终之理想,除了不能违反正义之要求外,更不可有侵害人权的情事发生。是故,古来便有所谓的与其加诸无辜者之苦,毋宁令犯罪者脱逃之论调。”不仅如此,“另一方面,罪疑时为被告有利之考量原则或罪疑时不应处罚被告之原则等刑事裁判之大原则,亦可由前述之理念里求取根据。” ⑨

对于实质真实是否就是绝对真实,实质真实发现主义的拥护者也见仁见智,其说不一。有学者认为实质真实就是客观现实的、绝对的真实:“兹所谓真实不能不认为客观现实之真实,亦即其所指者为绝对的真实,因此是否真实之认定有赖于现存之证据,无证据则不能用以认定事实,从而证据裁判主义犹与实质真实主义发生关联,互有目的与手段之结合关系,诚属不可忽略。”⑩也有学者认为,实质真实发现主义并非“绝对的客观的真实”:“刑事诉讼之目的,固在发见实体的真实;但所谓实体的真实主义,固受制度之限制,人力之限度,欲达成绝对的客观的真实势所难能。盖所谓绝对的真实,系指在人类世界中虽经无限度追求,亦无法达成之极限概念。在诉讼制度上为符合迅速裁判之要求,并受审级之限制,未能以无限之时间,无穷之劳者,期求达此绝对真实之目的。因之,实体之真实主义,在此制度之下所寻求者,仅系近乎绝对之真实;且裁判一经确定,本法的安全性之要求,对该案件即不得再有所争执,乃有‘确定即真实’之格言。”11这两种说法看似存在矛盾,其实不然:实质真实就是案件的本原事实,就是案件真相。实质真实本身必然是客观现实的,并且决非比较意义上的、相对的真实,在这个意义上,实质真实与客观真实、绝对真实乃是同一概念,只不过强调的侧重点各有不同而已12。实质真实发现主义重在发现案件的真相,要求不受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拘束,务必发现案件的真相,即以发现案件的真相为追求的目标。案件的真相的细枝末节并不需要一一查清楚,也难以都查清楚,如果所谓“绝对的真实”,就是指与案件的本来事实的全貌丝毫不爽,连最细微之处也查证准确,天底下的诉讼断不需要这样极限意义上的“绝对的真实”。

无论如何,注重发现案件真相并不意味着对案件事无巨细都要查⑤

⑥ 陈瑾昆著:《刑事诉讼法通义》,朝阳学院1930年版,第8页。 江海风(这个字有“马”旁,下同)编:《新刑事诉讼法精义》,中华书局1935年印行,第12页。

⑦ 江海风编:《新刑事诉讼法精义》,中华书局1935年印行,第12页。

⑧ 记住这一点是颇重要的,因为所谓“不能发现案件客观真实”的说法,等于说“不能发现案件真相”。

⑨ 黄朝义著:《刑事证据法研究》,元照出版公司2000年版,18页。

⑩ 蔡墩铭著:《刑事诉讼法论》,五南图书公司2002年版,第26页。

11 陈朴生:《刑事诉讼制度于实体的真实主义之影响》,载中华学术与现代文化从书(九)《法学论集》,中华学术院1983年版,第591页。

12 本文使用的“实质真实”与“客观真实”同义,指代的就是案件本原事实,即事实真相。

清楚。发现案件真相,需要查清楚的只是具有裁判意义的事实,包括具有法律意义(适用法律的意义,如某人窃取行为)和证明意义(用以证明的意义,如被害人的体貌特征)的事实,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在刑事诉讼中就是与定罪量刑有关、特别是为定罪量刑所必需的事实。某些细节模糊或者与本原事实相参差,不影响对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认定,也就不影响法律的适用,实质真实发现主义不要求将这些无关宏旨的细节也一一查清楚、弄明白。

发现案件真相就是通过收集和甄别证据,在真的证据的基础上作出符合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的事实判断,并在此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作出裁决。例如一个人被杀,要么自杀要么他杀13,对死亡征象、尸体解剖检验结果,现场情况、死者死前活动情况、有无遗书等进行综合判断,断定自杀还是他杀。实质真实发现主义,就是要求以真实的证据确证该人的死为自杀还是他杀。自杀或者他杀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前者是消极事实,用以确认无犯罪事实发生、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后者是积极事实,用以有犯罪事实发生以及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这一事实判断乃至尸体检验的重要性,宋慈曾云:“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14确认是他杀后还要确证系何人(who)所杀,不但要查获杀人者,还要查证何时(when)、何地(where)、何因(why)、如何(how)等事实要素,这些事实要素皆须要有能够相互印证的确实证据加以证明。在证据确实而充分的基础上,确认这些事实以及相应事实判断的真实性一般是有把握的(某些科学技术手段的发展和运用,以及自古以来人们为探明事实真相摸索出来的经验,为认定某些事实符合事实真相提供了条件,如DNA技术在个人识别中的应用15),由于这个缘故,实质真实发现主义注重证据的确实性,此种确实当然是客观意义上的、实质意义上的确实。16

一般地说,刑事诉讼需要发现实质真实,民事诉讼并不以发现实质真实为追求的目标。盖因刑事诉讼涉及国家刑罚权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位,而且涉及个人人身自由、财产乃至生命为国家剥夺的重大问题,为保障个人自由权利的不至于为国家恣意侵害,对国家刑罚权不能不课以严格限制,国家刑罚权行使必须有充分理由,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高植根于此,实质真实发现主义高张于刑事诉讼的原由在此。民事诉

17讼以保护私权为目的,一般以解纷止争为目的,只要当事人双方自

愿接受某一解决方案,查清案件事实就被认为不那么重要了,即使双方争执不下,顾及诉讼成本,法院的判决亦以权衡盖然性高下为判决基础。此外,作出积极的判定(如某人有罪)需要发现实质真实,进行消极的判定(如某人无罪)并不需要需要发现实质真实事实上,只要未能发现实质真实,就应当作出消极的判定。

前述所谓“形式真实发现主义”,又称“形式上之发现真实主义”,是指在诉讼中, “法院关于事实及证据,恒为当事人之意思所拘束,13

14 如果抬杠,当然还可以有自杀中他杀、他杀中自杀之类混合杀。 宋慈著、杨奉琨校译:《洗冤集录校译》,群众出版社1980年版,第4页。 15 DNA识别也会出现错误,出现错误的原因在于检材或者操作人员疏忽、造伪等。在符合鉴定条件、鉴定规范的前提下,DNA识别有着极高的准确性是不争的事实。这里所谓“准确”,其含义不是指与事实真相相符合吗?

16 在证据法学研究领域,风头正劲的法律真实论者认为法律的真实乃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的真实,但证据是否应追求其确实呢?往往避而不谈。如果证据亦应求其确实,则这种确实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实质的还是形式的呢?法律真实论的暧昧性句体现在这一点。如果证据亦应求其客观的、实质的确实,吾未见其与客观真实论有何区别。(参见张建伟:《证明标准研究中的模糊的视阈》。载《政法论坛》)

17 对此目的也有异说。

而仅须发现形式上之真实之事实也。” 18也就是说,审判官仅依据原被告所陈述的事实、提出的证据,作为裁判的基础,只以发现案件形式上的真实为满足。在审判中,由于原被告所陈述之事实,所提出之证据,未必尽与实际相符合。依据它们所认定之“真实”,徒具形式而已,并非实质上的真实。19

由此可见,实质真实发现主义、形式真实发现主义是两种关于诉讼的基本主张(即“主义”)。那就是:作为诉讼的一个总体思路,是“务期发现实质上之真实”还是仅以发现形式上的真实为满足。两者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法院关于事实及证据是否恒为当事人的意思所拘束。不为当事人的意思所拘束者,为实质真实发现主义;为当事人的意思所拘束者,为形式真实发现主义。

实质真实发现主义与诉讼模式

日本学者松尾浩也尝谓:美国刑事诉讼不太重视发现真实真相,日本刑事诉讼重视发现真实真相,两者在此有重大区别。20松尾教授的这一比较,固然是美国法与日本法的比较,其实也可以说是当事人主义诉讼与职权主义诉讼的比较。

实质真实发现主义为欧陆国家以及继受欧陆国家诉讼制度的刑事诉讼法学者所主张,欧陆国家一般实行职权主义诉讼。实质真实发现主义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关系由此可以管窥一斑。蔡墩铭曾就此指出:“刑事诉讼既在于决定国家刑罚权是否存在,则应以真实之事实为裁判之依据,俾对于犯罪者科以应得之刑罚,并避免罚及无辜,是以实质真实之发见,向被认为刑事诉讼之目的。因之,所谓实质真实主义遂成为刑事诉讼之原理,而与职权主义发生密切关系。” 21

诉讼模式是由一种诉讼方式区别于另一种诉讼方式的诉讼的本质特征构成的,职权主义诉讼(litigation system)模式22继承了纠问式诉讼的某些特征,其“一般原理是探寻与决策者作出决定相关的事实的准确、完整的信息。换句话说就是,是否指控犯罪嫌疑人的决定以及最终的判决都应建立在最接近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决策者(例如,作出起诉决定的公设检察官,进行定罪和量刑的审判法院)必须在客观公正的事实基础上作出决定,而不依赖于其他诉讼参与人

23的积极参与或是消极抵抗。”主要为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所

实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奉行实质真实发现主义,表现为:

1.法官推进诉讼进程。在职权主义诉讼中,法官不待当事人声请,主动推进诉讼进程,注重发挥法官的能动性。

2.法官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可以主动询问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证明方法。在职权主义诉讼中,“法院不需要也不能依赖当事人主动提供证据。??法院确定案件事实的职责进一步意味着当事人双方没有证明责任。起诉方当然要提供一些证据为了使案件进入审判;然而一旦法院决定对案件进行审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再有提供证据,或使法院确信他的主张为真实的责任。基于同18

19 陈瑾昆著:《刑事诉讼法通义》,朝阳学院1930年版,第8页。 江海风编:《新刑事诉讼法精义》,中华书局1935年印行,第12页。

20 语见松尾浩也教授在人民大学为其所著教材中译本出版社召开的座谈会的讲话。松尾教授还指出:中国也是重视案件事实真相的国家,他还提到一入中国人民大学校东门便见石上刻有“实事求是”四字,便是证明。

21 蔡墩铭著:《刑事诉讼法论》,五南图书公司2002年版,第26页。

22 国外也有学者称之为“纠问式诉讼”(inquisitorial procedure)。

23 [德]托马斯·魏根特著:《德国刑事诉讼程序》,岳礼玲、温小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样的理由,任何自白或者是被告人宣称要求定罪的愿望都不能最终解除法院发现事实真相的责任;甚至被告人同意授权法院根据不充分的证据对他定罪不也是同样的。??法院这种寻找事实和‘实体的真实’(‘materielle Wahrheit’)的广泛职责当然是德国法审问式传统中最显著的部分。这种职责使得当事人在审判阶段处于次要的地位;特别是检察官,基本上处于被动,依赖法院依照法律对起诉作出处理。”24

在大陆法系一些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典中,体现实质真实发现的主义的条文莫过于如下内容:“为了调查事实真相,法院应当依职权将证据调查延伸到所有的对于裁判具有意义的事实、证据上。”(德国25)“刑事被告人承认自己实施犯罪的罪过,只有在他的有罪性质被刑事案件证据的总和所证实时才能成为指控的根据。”(俄国26)这类规定旨在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防止出现当事人主义诉讼中常见的控辩双方法庭技巧甚至伎俩影响诉讼从而难以发现案件的实质真实,其机理在于法官掌握着庭审活动的全部控制权,他们在证据调查中起着肯定和积极参与的作用,这被认为是发现案件真实情况的最佳方式。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法官主动依职权探知事实真相,有时也会受到英美国家法官的赞赏,如美国最高法院一位法官曾在判决书中表达不同意见云:“联邦法官不是拳击比赛的裁判员,而是审判官。”这里表达的是对当事人主义诉讼中法官消极的角色作用的不满,其观念与大陆法系国家对法官的功能的认识相近。27

当事人主义(对抗制诉讼模式)并非不重视案件的事实真相,实际上这种诉讼模式本身存在并发展的理由就是通过双方当事人的积极作用揭示出事实真相, 一系列证据规则得以制定的初衷正是为了发现案件的真相28,防止陪审团受到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的误导。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中确立的“排除合理的怀疑”的证明标准也并不低于职权主义下“内心确信”的证明标准。这足以说明,发现案件真实无论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中都是重要的。

不过,实质真实发现主义乃是就法官在调查案件事实的主动作用而言的,换句话说,它强调的是法官在发现案件事实的能动作用,这种能动作用在刑事诉讼中是不受当事人意思表示拘束的。当事人主义的刑事诉讼则不然,法官在调查案件事实方面恪守消极准则,被告人自愿作出的有罪答辩(当然须要有证据加以支持)具有与民事诉讼中的自认相似的效果:无须展开证据调查,直接转入量刑程序。这表明,在当事人主义诉讼中,当事人意思表示对法官可以产生“拘束”作用,法官不必在当事人有罪供述以外另求案件事实的真相,实质真实发现主义当然不必得到推行了。对于当事人主义的这一特性,卜思天·M·儒攀基奇说得直截了当:“普通抗辩式法律诉讼程序,是一种冲突解决程序,而不是真相发现程序。”29

认识到这一点,再来审视我国刑事诉讼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24 [德]托马斯·魏根特著:《德国刑事诉讼程序》,岳礼玲、温小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页。

25 《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01条,李昌珂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01页。 26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77条,黄道秀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5页。

27 [美]H·W·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贺卫方、高鸿均译,三联书店1990年3月第1版,第174页。

28 [英]J·W·塞西尔·特纳著:《肯尼刑法原理》,王国庆、李启家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503页。

29爱迪生·海尼斯就曾说过:“法律不是正义。审判不是探求真相的科学方法,而是争论的解决方法。”卜思天·M·儒攀基奇著:《刑法理念的批判》,丁后盾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77~2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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