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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弄虚作假违法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5 13:18:38 字数作文
上海户口弄虚作假违法字数作文

篇一:上海集体户口”被冻结“常见问题解答

上海集体户口“被冻结”常见问题解答

1. 我已经成为“控制户”了,我网上查到这种情况不能办理户籍证明,会导致我身份证无法换、无法结婚、无法出国……我怎么办?

不必担心,你查到的是2014年的政策,已经过时。2015年的政策是: 找你户口所在的单位(即身份证上地址所在的地方),向他们要一份《同意办理户口、身份证事项证明》。之后到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即可正常办理身份证和户口事项。上海集体户口两千多兄弟姐妹建立一个大家相互交流共度难关的QQ群,62301853,欢迎各位加入。

图1 上海市公安局网站咨询截图

2. 我在外地居住,是否应该以上海租房、寄宿上海朋友的名义办理一个公共户?没有必要。租房备案到期后,你的户口可能会被再次冻结。按寄宿办,也可能将来再去查你是否真实居住,找不到人,也可能再次冻结户口,造成又一次的麻烦。而且这属于弄虚作假,不必做。

3. 我户口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他们的网站上写了户口延期托管只能到2015年6月30日,是不是2015年6月30日之后,我就变成黑户了?

不是。公安局人口办并未规定2015年6月30日是任何期限。按照问题1的说法,目前的政策是:只要户口所在单位给你这个证明,你就能一直办理。

6月30日之后,学生事务中心是否有新规定,可等到那时再说。当然,如果有身份证快到期这些情况,那就6月30日前去办。从群友办理反馈来看,学生事务中心是可以顺利办理《同意办理户口、身份证事项证明》的。

4. 需要办护照、港澳、台湾通行证,是否需要户籍证明?

2015年5月5日有群友去办了,不需要。

5. 这个政策是怎样变来变去的?

2013年10月31日,出台政策《市公安局关于做好人才类“集体户”清理和“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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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告知书

明确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停止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护照等事项。

2014年末,上海市公安局人口办针对提交信访的群友,回电话称:以上告知书所述的政策,为过渡政策,2015年1月1日起会有新政策。

2015年1月开始,公安局更改政策为:只要户口所在单位同意出具《同意办理户口、身份证事项证明》,即可正常办理任何户口、身份证事项,公安局对

户口的托管不设期限。见图1

篇二:2015上海户口新政策

2015上海户口新政策

2015上海户口新政策:

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落户上海的一些看法,就目前形势而言,通过引进人才直接落户上海的高端人才,每个月报进上海各个公安派出所的人,是少之又少,上海市人保局于2014年11月1528日发布的《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公示名单中,可以审核同意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予公示人员,也就401个主体人员,下一次还不知道要等多久。通过公示名单人员中,几乎都是大型集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小型公司几乎全军覆没啊,所有引进人才落户上海的外地高端人才,如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小型企业想直接落户的概率越来越低,那要怎么样可以获得上海户籍?

还可以通过下面的第二类,也就是上海市发布的120分积分的上海居住证转上海常驻户口相关政策,也就是我们以前常说的人才引进居住证,该政策于2013年7月已经更改至今,也有不少外地持有上海引进人才居住证的朋友,通过该居住证落户政策成功和子女一起落户上海各个公安派出所,但是,每个月的审批人数和办理上海居住证满7年的总数来比,还是不多的,有不少上海紧缺人才,因为各种原因,而被拒之门外,如:外地职称、违法生育、简历虚假、社保基数、税单为0、离婚再婚、单位诚信、个人诚信等问题造成无法通过初审,甚至不少人通过了区县人才中心的窗口,在上海市人保局的人才开发处被拒,各种情况都有发生。

2015上海户口新政策:

户籍新政:持有居住证满7年可转常住户口

上海市政府日前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凡是符合条件的外地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该办法试行期为3年。

按照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证人员可以优先申办:

(一)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一)、

(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持证人员符合该办法规定条件,需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上海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此外,申请优先办理的持证人员,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上海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据悉,上海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办法还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持证人员和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对骗取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三:上海集体户口”被冻结“常见问题解答 (1)

上海集体户口“被冻结”常见问题解答

1. 我已经成为“控制户”了,我网上查到这种情况不能办理户籍证明,会导致我身份证无法换、无法结婚、无法出国……我怎么办?

不必担心,你查到的是2014年的政策,已经过时。2015年的政策是: 找你户口所在的单位(即身份证上地址所在的单位),向他们要一份《同意办理户口、身份证事项证明》。之后到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即可正常办理身份证和户口事项。

(转载于:www.smhaida.com 海 达 范 文网:上海户口弄虚作假违法)

图1 上海市公安局网站咨询截图

2. 我在外地居住,是否应该以上海租房、寄宿上海朋友的名义办理一个公共户?没有必要。租房备案到期后,你的户口可能会被再次冻结。按寄宿办,也可能将来再去查你是否真实居住,找不到人,是可以再次冻结你户口的,会造成又一次的麻烦。而且这属于弄虚作假,不必做。

3. 我户口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他们的网站上写了户口延期托管只能到2015年6月30日,是不是2015年6月30日之后,我就变成黑户了?

不是。公安局人口办并未规定2015年6月30日是任何期限。按照问题1的说法,目前的政策是:只要户口所在单位给你这个证明,你就能一直办理。 6月30日之后,新去的群友反馈,此“期限”已经自动变为2015年12月31

日了。

4. 需要办护照、港澳、台湾通行证,是否需要户籍证明?

2015年5月5日有群友去办了,不需要。

5. 这个政策经历过怎样的变化?

2013年10月31日,出台政策《市公安局关于做好人才类“集体户”清理和“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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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告知书

明确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停止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护照等事项。

2014年末,上海市公安局人口办针对提交信访的群友,回电话称:以上告知书所述的政策,为过渡政策,2015年1月1日起会有新政策。

2015年1月开始,公安局更改政策为:只要户口所在单位同意出具《同意办理户口、身份证事项证明》,即可正常办理任何户口、身份证事项,公安局对户口的托管不设期限。见图1

篇四:关于对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在原迁出地恢复

关于对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有关问

题的批复

公治[2006]360号

新疆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

你总队《关于对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如何在原迁出住地恢复户口有关问题的请示》(新公九[2006]1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精神,对于经查实确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查处地和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好注销户口和恢复户口相关事宜。

一、查处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当事人原户口迁出地县(市、区)公安(分)局户政(治安)部门及公安派出所书面通报决定注销当事人户口的有关情况。

二、查处地公安机关应当向当事人书面告知注销户口的决定,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收回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同时向当事人出具加盖查处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原落户相关证件(明)的复印件。

三、当事人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当事人所持上述材料与查处地公安机关通报的情况进行核实,经确认无误的,报请县(市、区)公安(分)局户政(治安)部门审核同意后,为当事人办理户口恢复手续。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篇五:上海集体户口”被冻结“常见问题解答

上海集体户口“被冻结”常见问题解答

1. 我已经成为“控制户”了,我网上查到这种情况不能办理户籍证明,会导致我身份证无法换、无法结婚、无法出国……我怎么办?

不必担心,你查到的是2014年的政策,已经过时。2015年的政策是: 找你户口所在的单位(即身份证上地址所在的地方),向他们要一份《同意办理户口、身份证事项证明》。之后到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即可正常办理身份证和户口事项。

2. 我在外地居住,是否应该以上海租房、寄宿上海朋友的名义办理一个公共户?没有必要。租房备案到期后,你的户口可能会被再次冻结。按寄宿办,也可能将来再去查你是否真实居住,找不到人,也可能再次冻结户口,造成又一次的麻烦。而且这属于弄虚作假,不必做。

3. 我户口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他们的网站上写了户口延期托管只能到2015年6月30日,是不是2015年6月30日之后,我就变成黑户了?

不是。公安局人口办并未规定2015年6月30日是任何期限。按照问题1的说法,目前的政策是:只要户口所在单位给你这个证明,你就能一直办理。 6月30日之后,学生事务中心是否有新规定,可等到那时再说。当然,如果有身份证快到期这些情况,那就6月30日前去办。从群友办理反馈来看,学生事务中心是可以顺利办理《同意办理户口、身份证事项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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