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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犯罪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2 14:18:15 体裁作文
预防青少年犯罪体裁作文

篇一:浅谈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浅谈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鄞州职教中心学校 政治组 刘芳

摘 要: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现代社会犯罪中一个越来越突出的问题,给社会造成了很大负面影响,本文首先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在分析青少年犯罪原因基础上,针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做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教育感化 法制教育

青少年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但青少年时期也是人生的危险期,当青少年犯罪日益成为全球化的社会问题时,研究分析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控制已刻不容缓。

一、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一概念包括了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和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年犯罪。

青少年是最有朝气和富于创造性的社会群体,是我们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应当肯定,这些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重视和加强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广大青少年的综合素质有明显提高,他们热爱祖国、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健康成长。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也出现了一些令人堪忧的新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由于对青少年教育失当、管理失控,一些青少年精神空虚、道德失范、目无法纪,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近年来,我们从新闻报道和下基层调研中,常看到、听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有的案件是触目惊心。如发生在云南省校园内的“马加爵案件”,是一起性质严重、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报复杀人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此后,新闻媒体又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披露。

二、青少年犯罪突出的原因

在一些地方青少年违法犯罪突出,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校教育失误,对学生管理不严。有的学校只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忽视品德和法制教育,有的虽然也开设了法制课,但缺乏师资和教材,多数采取上大课、念材料的办法,内容枯燥乏味,学生普遍不感兴趣。有的学校对“问题学生”是指责、体罚的多,甚至动辄采取停课、罚款、开除的办法,把他们推到社会上去。有的学校与家庭教育脱节,老师很少与家长联系,很少过问学生在家的表现,致使一些顽皮学生逃学、旷课,甚至从家中骗钱到外面看录像、上网吧、搞赌博,家长、老师都不知道。有的学校团组织、少先队活动不正常,团结教育后进学生的工作未做好。

二是家庭教育失当,对子女监护不力。有的家庭父母重智轻德,只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很少过问他们的思想、心理要求,一旦学习成绩不好就遭到咒骂、毒打。有的家长素质不高,对子女或娇纵、溺爱,或简单粗暴,对孩子缺少思想上的交流与沟通,对他们的品行和在外交往很少过问,特别是离异家庭、单亲家庭的子女,他们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和管教,有的因无钱无食,到处流浪乞讨,有的被不法分子拉拢、利用,进而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不良文化严重侵蚀了青少年。一段时间以来,不良文化、腐朽生活方式对社会污染极为严重。一些非法经营者利用网吧、游戏机房、录像厅和一些出版物,传播暴力、色情、迷信等内容,严重侵蚀青少年的心灵。一些分辨能力、抵抗能力差的青少年往往被蒙骗、被侵蚀,从而走向犯罪的边缘。这方面的例子不少,教训也极为深刻。

四是社会不良风气、腐败现象对青少年带来负面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失守、假冒伪劣、欺骗欺诈活动有所蔓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现象屡有发生,这些也都给青少年成长带来不良影响,使他们产生消极的心态,甚至产生逆反心理,一旦受到坏人的挑唆、引诱,有的青少年就会摆脱道德规范的约束,放纵个人行为而误入歧途。在农村,“黄赌毒”的侵蚀,超现实的消费欲,也是导致农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

五是法制教育抓得不紧,法治手段相对滞后。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校园内的法制教育工作跟不上形势的需要,教育效果不佳;农村普法教育不深不透,一些青少年不学法、不懂法,有的根本没有法制观念,他们在不良文化的影响下,在宗族观念、哥们义气的驱使下,拉帮结伙、争强好斗,为争一口气,为得一点利而不惜以身试法。

六是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预防犯罪工作没有跟上。有的学校、乡村,综治组织不健全,治安保卫人员不落实,没有制定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具体措施;对有劣迹和失足青少年帮教工作抓得不紧,对青少年不良行为、犯罪苗头的预测、预防工作不到位,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制止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策略的几点建议

青少年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既有其自身的因素,也有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及社会整体环境的因素,可见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多种因素形成的综合病症,是一项社会工程,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必须由社会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来完成,预防青少年犯罪应当采取教育、保护、预防性的措施和打、防、管、教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才能最终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第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要紧紧抓住影响青少年道德观念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对青少年进行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公民道德规范为着力点的思想道德教育,把“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灌输到青少年头脑中,使之成为全体青少年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在思想道德教育中,要认真抓好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这三个重要环节,正确处理三者的关系,加强沟通,相互促进,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抓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要广泛开展青少年道德实践活动,通过组织参加社会调查、公益劳动、军事训练、冬夏令营、

节假日参观、环保旅游等社会实践活动,把深刻的教育内容融入到生动有趣的社会实践活动之中,使青少年的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第二,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青少年由于自身的弱点和受外界的影响,不同程度地存在心理不健康的问题。如有的因家庭贫穷或父母离异而产生自卑心理;有的因接受不了父母或老师的批评而离家出走;有的因遭到他人讽刺打击而产生报复心理;有的因辩不清是非或经不住诱惑而误入歧途。许多事实证明,青少年心理健康与否,对其成长成才有很大影响。因此,学校老师、学生家长、青少年工作者要十分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平时要加强对他们的思想交流与沟通,了解他们的心理要求,对不健康的心理进行正确引导和矫正,教育、帮助他们逐渐养成开朗大方、诚信待人,承受挫折、意志坚强的良好心理素质。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和生理健康教育,倡导推广心理咨询和心理指导,定期举办心理、生理健康讲座,帮助、引导青少年在精神和心理方面健康发展。

第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要切实把法制教育引入学校和广大农村,改进教育方法,开设适应不同年龄段、重点内容不同的法制课,有针对性地对广大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要在各类学校特别是在中小学生广泛开展“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教育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的教育,坚决防止毒品、邪教进校园。政法部门要为学校选配好法制副校长,积极配合学校和农村基层组织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做到学法、懂法和遵纪守法。

第四,要充分发挥“五老”作用,做好劣迹和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农村、社区关工委、老年协会要动员和吸纳更多的老同志加入到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中来,组成强有力的思想道德教育队伍、校外德育辅导员队伍、失足青少年帮教队伍,对后进学生、劣迹和失足青少年进行矫治和帮助,切实抓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

第五,要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要综合运用各种执法手段,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出版物市场,坚决查缴和封堵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查处含有恐怖、残忍等有害内容的游戏软件产品和宣场色情、暴力的玩具、饰品,清除各种不健康的“污染源”。要抓好对网吧的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对网吧进行整治和管理的各项措施,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六,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要建立综治工作责任制,领导负总责,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健全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强化治安防范工作;派出所干警、农村的治安人员以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周边治安环境的调查研究,发现青少年中的不良苗头和矛盾纠纷,要及时疏导、调处,防止事态扩大;对那些“问题学生”、劣迹青少年要跟踪防范、跟踪帮教、跟踪管理,防止他们误入歧途。公安政法部门要加大防范和打击犯罪的力度,一旦发生违法犯罪案件,要出警迅速、处置及时,严格依法处理。特别对那些组织、教唆青少年犯罪的犯罪团伙及其头目,一定要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第七,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形成教育、管理青少年的整体合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预防犯罪工作,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共青团、妇联、工会以及各级关工委、老年协会等群团组织要负起责任,在教育、挽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各地各单位

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督查抓落实,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肩负着祖国未来发展的重任。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事关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事关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事关我国发展后劲和国际竞争力。学校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担负着其他部门不能替代的职责,近年来,在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光荣小学充分发挥教育指导职能,协同司法等有关部门以教育、引导、帮助青少年为出发点,积极行动、主动预防,认真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大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学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作中加强协调,健全组织,强化责任,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列入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由校长任组长,法制副校长、德育副校长任副组长,德育主、大队辅导员任负责具体工作的领导机构,使学校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动作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校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各班级都将本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之一来抓,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报送材料形成制度化、常规化。班主任、科任之间经常沟通,联系密切,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

一是以“两法一例”为核心,普及开展“以案说法”、“法制讲座”、“辩论赛”等活动。“以案说法”活动用具体的案例诠释枯燥深奥的法律条文,非常形象直观,而且易懂易记,深受全校学生的喜爱。 二是利用教育基地,大力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参观法制教育基地,听取案例等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活动。

三是将法制课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大力普及法制教育,健全了管理制度,保障了每学期开设有两节法制课和一节法制报告。随着学校法制教育活动的正常化、规范化,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普遍的提高,法律素质有了明显的增强。

四是加大学生自护教育。学校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交通安全法规报告、张贴安全卫生挂图、印发防灾避险安全知识守则,举办“校园拒绝邪教”、“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图片展等活动,这些活动有效地保护了青少年的生命安全和提高了学生的自护能力。

三、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为了进一步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减少外部环境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侵害,我们严格防控学校周边地区乱摆乱卖、非法占道的经营摊点,严厉查处学校门前设点赌博、非法贩卖、出租淫秽音像制品和书刊等扰乱学校周边秩序的行为,维护好校门前秩序,增强师生安全感。

四、发挥“心育”作用,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学校设有“心理咨询室”并培训专门心育教师,通过几年积累,

现已成为“学校的窗口”。几年来学校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室”的作用,在师资培训方面,先后有3名兼职教师参与心育工作,并通过多角度、多内容、多形式的培训,使全校教师,特别是班主任都能运用“心育”方法教育学生,使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在矫正教育方面,充分利用“心育”的功能,对“不良行为生”进行个案跟踪、辅导、帮助。通过几年的努力,学生中自私、懒惰、不负责任等不良习惯明显减少,犯罪率呈下降趋势。在学校德育管理过程中,心理健康教育具有相当优势和潜力。

五、校内外兼治,构建“三结合、一体化”的教育网络。

首先是加强对家长的法制宣传,利用“家长学校”这种形式,每年搞两次讲座,提高家长的法制素质。同时,学校通过聘请法制校长为全校师生讲法制课3次,并相继邀请其它执法部门人员讲法制课2次。同时还组织学生参观了“交通安全”、“预防毒品”、“卫生防疫”等图片展览,在校内还举办了多次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班校会”,演讲,表演相关的文艺节目。形式系列化、规范化。使校内、外横向沟通,相互渗透,趋于立体化、科学化。

总之,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关键是提高实效 ,要有措施、有机制、有时间作为保证。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只是作了一些尝试。今后要不断地探索法制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拓宽渠道,形成合力,把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推向新阶段。

南部县伏虎镇小学

2013年11月12日

篇三:浅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

浅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诱因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 摘要:青少年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青少年的文化素养、道德水平等情况,不仅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而且青少年的状况,对于某一国家、社会乃至世界的前途与未来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国家的未来。着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营造优良的环境,全力维护青少年权益,努力提高青少年法制素质,为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贡献力量。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预防措施 校园教育 家庭教育 社会责任

青少年犯罪(juvenile delinquency),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2001年“四五”普法启动时,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青少年犯罪问题。从这项调查看,青少年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1]

犯罪是各个国家各个历史时期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是社会的一面特殊镜子,能从反面反映某一社会人们的文化、道德素养以及精神面貌,暴露社会某些方面的弊病与问题。可以说,青少年的文化素养、道德水平等情况,不仅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而且青少年的状况,对于某一国家、社会乃至世界的前途与未来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近年来,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少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据日本70年代的统计表明,14岁--20岁的违法犯罪青少年占全国青少年的1.36%,英国为3%,美国为5%,南朝鲜为2.2%。如此大的数字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醒。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

70%以上。据南方某市教育局的老师估计,跨校、跨区的校园敲诈勒索事件占了整个校园敲诈勒索滋扰事件的六成左右。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初始年龄与七十年代相比已提前了两至三岁[2],14岁以下少年违法犯罪比例上升。在青少年犯罪中所占比例已由1991年的1.3%上升到2000年的1.9%.而且还表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成人化、智能化、凶残化等新的犯罪特点。这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已经引起社会各界以及学校、家庭的高度关注。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达到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3] “问题少年”一再成为人们的热门话题。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4]

一、我国青少年犯罪一直就是一个比较严峻的社会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如今,青少年犯罪已被国际社会列为世界第三大公害。青少年犯罪除了无业人员及城市周边地区人员居多,父母离异、畸型家庭子女犯罪的多,结伙犯罪的多,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多,侵犯财产的案件多,不计后果、追求哥们意气的多等等这些长期以来所固有的原因和特点外,还有一些网络犯罪、利用先进科学技术犯罪等特点。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下面是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心理学分析

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未成年人虽然心理尚未成熟,但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是受心理支配的。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显著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这是与作为犯罪主体的未成年人在这一特定年龄阶段下所固有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分不开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未成年时期的年龄特点所形成的矛盾也是贯穿未成年人成长的全过程的,虽然这些矛盾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产生并无必然的联系,但是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很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动因。

1、未成年人身心矛盾

(1)精力过剩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

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使他们的活动量增大,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和体力,但是由于他们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缓慢,缺乏足够的调节和控制过剩精力的能力。因此,过剩的精力常常用之不当,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往往将过剩的精力用于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的犯罪活动中。

(2)兴奋性高和控制力低的矛盾

由于未成年人腺体的发育,内分泌非常旺盛,大脑常常处于兴奋的状态,导致他们的情绪兴奋性高容易冲动,但是由于他们的大脑皮质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容易出现冲动性和情景性犯罪。

(3)性机能发育成熟和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

未成年时期,性机能逐渐发育成熟,从而产生强烈的性意识,有接触异性的需求,有了性的欲望和冲动。然而,他们又缺乏组建家庭和负担家庭的法律道德责任和经济能力,从而产生了生物性和社会性的矛盾。如果,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处理好这对矛盾,那么就不可能正确对待两性关系,就有可能放纵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约束控制,从而强化这对矛盾,导

预防青少年犯罪

致性方

面的违法犯罪。例如,有的未成年人在色情、淫秽制品的刺激下,为了发泄生理冲动,不惜实施强奸、轮奸等性犯罪;或者为了嫖娼而不惜实施抢劫、盗窃、诈骗等财产性犯罪。

2、未成年人个性心理结构内部的矛盾

(1)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的矛盾

现在,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龄普遍提前, 生理上的突飞猛进,尤其是性器官的发育成熟,使他们的性意识、性冲动,性体验等接踵而至,这给他们带来了种种困惑或疑虑,产生各种神秘不安的复杂心理。与此同时,他们的心理成熟却明显滞后。他们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来为因生理成熟产生的种种困惑解难释疑,无法合理地为自己减轻心理的重负。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成人感逐渐增强,对于内心的困惑和疑虑不愿轻易向他们吐露,于是表现出明显的心理闭锁。未成年人处于这种自我封闭之中在心理上与成年人产生隔阂,不愿相互交流思想、感情,因而产生孤独感。但是这种孤独感并不是他们所希望的,他们渴望被人理解,希望与人交往,希望在人际交往中有一定的地位,希望能在同龄人中出类拔萃,以维护自尊。因而人际交往的需要较为强烈,这种在心理上既感到孤独,又渴望交往的矛盾,可能使青少年陷于苦恼的境地。他们不愿与父母老师沟通,却希望与同龄伙伴拉帮结伙,有的甚至离家出走,出外寻找“友谊”。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少,认知狭窄、片面,分不清是非美丑,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容易被人引诱,上当受骗,稀里糊涂地就加入犯罪团伙,不知不觉地就走上犯罪道路。

(2)好奇心强和辨别是非能力低的矛盾

未成年人对一切感到新奇,对自己不了解的现象,不理解的问题都表现出十分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但由于他们社会经验不足,认识能力尚未发展成熟,对许多社会现象和科学的准则还没有自己定型的见解和观点,容易受暗示而模仿,自觉不自觉地受一些不良因素地影响,看问题时以偏概全、固执己见,自己认为正确符合自己兴趣爱好的知识就不加考虑的片面接受,以致受到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的不良亚文化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

(3)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

随着成人感的产生和增强,未成年人对自己估计过高强烈要求独立自主,想从心理上改变过去依赖成年人和受人监护的状态,即取得与成年人相同的地位,离开父母的管束,完全独立。但是,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且社会生活经验欠缺,不能适应错综复杂的社会,因此未成年人在生活上还要依赖于父母,在社会上还要依赖成年人。这种在心理上想独立,而实际生活中又不得不依赖父母的矛盾可能激发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冲突,加大代沟的裂痕。在现实社会中,有的因对父母的严格管束十分不满而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进而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出现了弑亲现象。据报道, 上海市一名17岁的少女因母亲对其管教太严,竟用刀将其母亲砍杀致死。

(4)强烈的情绪冲动和理智控制较弱的矛盾

未成年时期,情绪的兴奋性高,情绪的波动性大,具有极大的冲动性,既表现为热情活泼,又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有时,当个人需要受到限制而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产生挫折感,进而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这时理智的控制能力却显得无能为力,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计后果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向有关当事人或无辜群众实施攻击行为,进行报复。2004年马加爵杀人事件,今年药家鑫事件(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日本西北部一中学生因不满老师的训斥,放学后用一把小刀连刺老师十刀,致老师惨死刀下。[5]

(5)自我意识的矛盾

自我意识是指个体对自己已经形成的心理特点和正在发生进行的全部心理活动的认识,以及自己与外界事物相互联系的认识。未成年人由于独立性意向的发展,开始将对外界及外界事物与自己的关系的关注转变为对自己心理活动的关注。这样自己既是观察者,同时又是被自己观察的被观察者,自我意识被分成两个处于不同地位的部分:前者为理想的自我;后者为现实的自我。一般来说,现实的自我总是落后于理想的自我这样一来,二者的不一致便产生了自我意识的矛盾。

篇四: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措施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措施

真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的一项庞大而系统的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各部门、家庭和学校等密切配合,对青少年进行全面健康的教育,加强对犯罪青少年的人文关怀和教育管理。具体可从以下五方面做起:

(一)家庭方面

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影响是最重要的。家长要负好教育子女的责任,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积极的榜样。家长对孩子的身心发展要给予关注,尊重孩子,满足孩子的合理需要。根据孩子的个人情况选择适合的教育方式,对孩子的期望要适当。给子女一个适合其健康成长的家庭氛围,家人之间要相互关爱,相互照顾。若父母发生矛盾,应尽量避开孩子,离婚时要妥善处理好孩子的问题,尽量减少对孩子的身心伤害。

(二)学校方面

学校是有计划、有组织地向学生施加影响的教育场所。从上到下维护好学校及周边大环境的纯净,给学生提供健康的求知环境,提倡素质教育。学校要重视健康教育,提高教师素质,民主地对待每位学生,培养学生交友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教师要对学生给予适当期望,以使学生尝到成功的喜悦,增强自信心。加强法制教育。定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用端正的态度讲解生理卫生知识,解开生理卫生的神秘面纱,防止不良言行的发生。

(三)社会方面

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活动中。消除不良社会环境和社会文化对青少年的侵蚀和影响。提高全民素质,倡导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减少青少年学习和就业压力,为辍学青少年提供学习和工作的机会,对犯罪青少年给予教育帮助,为其提供宽松和谐的从新做人的环境和机会。

(四)政府方面

政府应充分发挥其导向、监管作用,进行全民素质教育,加强全民特别是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依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制定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对某些职能部门严加管理和监督,促进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的进行,增加其透明度,增加人民对其的信任度。

(五)自身方面

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不平衡阶段,家长、学校应给予适当的教育,以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提高青少年自我认识、体验、调控能力,使其进行自我教育。青少年根据自己的判断,知道自己所处的阶段,欠缺的方面,自己的任务等等,从多方面自觉地充实、完善、发展,使自己在学习、生活、交友等方面遇到问题不冲动行事,能够正确的看待问题,可以自己解决问题,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又展现了自我,既提高了能力又体验了成功,增强了自尊和自信,促使其进一步健康的成长和发展。青少年自己的事,鼓励自己做,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锻炼自己的环境。

参考文献:

[1]祝鸣鹤.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探讨.法制与社会.2009.4(中).

[2]景璐石,冯军,徐科,蒋宪君,孟婕.青少年罪犯人性观发展及相关因素.中国健康心 理学杂志.2009.17(7).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1加强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努力提高青少年的道

德素质

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为此,要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和形式,把传授知识同陶冶情操、养成

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特别是在进行道德教育时,要根据青少年学生的心理特点进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使他们逐步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与此同时,宣传、文化部门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以“五个一工程”为龙头,实施精品战略,弘扬主旋律,反映时代精神,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特别是要注意加强青少年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评价、奖励、推荐优秀青少年文学、影视作品的机制,而影视、广播、报刊、出版部门则要尽量多出健康的、为青少年所喜闻乐见的精神产品。另外,宣传、文化、教育部门要和共青团组织、学校积极配合,全面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并要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针对青少年身心成长的特点,积极探索新世纪新阶段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

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和接班人。

2普及法制教育,切实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确保各级各类学校都能拥有一支受过专门训练的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队伍,以便结合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制教育。校园法制教育要注意区别大、中、小学校而开设与青少年年龄、心理、行为习惯相适应的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内容。除上法制课外,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活动,使广大青少年学生树立起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另一方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积极依托社区的青少年服务中心等类似机构,针对家庭、学校教育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结合青少年不同年龄段的心理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在社区中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提高青少年的防范意识,远离违法犯罪。

3抓好心理健康和青春期教育,及时排除青少年的心理困惑

一方面,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特别是要注意运用有关心理教育方法和手段,培养青少年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青少年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另一方面,社区应创造条件积极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定期聘请专家进入社区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加强青春期心理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全人格的形成。学校、社区还应设立心理辅导室和心理咨询热线电话或心理辅导网站,对存在心理障碍和行为异常的青少年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服务,最大限度地防止违法犯罪心理的产生。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劳教所在对青少年罪犯和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过程中,也要采取心理矫治等科学方法,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4办好工读学校,积极矫治青少年的不良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对有结伙滋事、多次偷窃、进行淫乱、吸食毒品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作为考核学校和教师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学校更要落实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责任制,建立健全扎实有效的帮教工作机制,校长、教师、学校保卫部门、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和学生家长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有利于转化的氛围,保证帮教工作不留死角。同时,公安、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要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办好工读学校,加强对工读生的品德、法制教育和心理、行为矫治工作,严格管理,提高教

育质量。对已完成义务教育而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 (特别是外来务工青年),城乡基层组织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进行针对性的帮教。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则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配合家庭、学校、基层组织加强管理和教育,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做好矫治工作。

5推广社区矫治,认真做好青少年的挽救工作

社区矫治是与监禁矫治相对应的矫治方式,是指将那些被法院判处管制、缓刑的青少年罪犯置于社区内,成立社区矫治中心,由社区矫治中心在帮教人员的协助下,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治工作具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司法所负责,矫正工作由社区矫治工作者和社区矫治志愿者完成。主要职责和任务包括:负责对矫治对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教育学习、组织开展公益劳动等。接受社区矫治的青少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社会公益劳动,定期以书面和口头方式向矫治中心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服从矫治中心和监督管理等。社区矫治,有利于减少狱内交叉感染;有利于减少监狱人口管理和国家对监狱运行的投入,使监狱能集中财力、人力、物力矫正那些危害社会更大的罪犯;有利于充分地利用社会力量与社会资源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消除青少年罪犯对社会的排斥感,从而有效地防止其重新犯罪。近年来,我国社区矫治试点工作已在北京、上海、江苏等试点区展开,尽管占全国服刑人员的比例非常低,但效果明显。今后,为做好青少年的挽救工作,有必要在全国范围逐步推广社区矫治,并在试点和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详细规定,让社区矫治有章可循。

6完善帮教体系,逐步建立青少年累犯的监控网

必须指出,一方面青少年可塑性大,易于接受教育与改造。因此对犯罪的青少年,我们要认真贯彻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着眼于教育和挽救,以达到既治病又救人的目的。同时,司法机关要与工会、共青团、妇联、学校等单位以及村(居)委会等密切配合,健全回访制度,完善帮教体系,促使失足青少年自强自立、改过自新。但另一方面,青少年的犯罪行为也存在较大的反复性。特别是一些青少年累犯,虽然经过多次处理和教育挽救,却非但不思悔改、不予收敛,反而疯狂地报复社会,成为对社会治安极具危险的分子。对此,必须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大力推广“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建立健全刑满释放青少年的社区监控网络和管理体系。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为研究青少年犯罪现象以及制定相应的防治对策提供原始材料和事实依据;二是可以在摸清被矫治人心理特点和形成原因的基础上,循循善诱,因势利导,因人施教,对症下药,积极做好回访教育工作;三是可以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失足青少年(包括外出务工人员以及外来人员)的跟踪帮教,为其就业安置等给予扶持;四是有助于及时发现失足青少年再犯的苗头及趋势,为进行重点预防提供目标和方案。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重视和加强青少年的教育与培养,寻找防治青少年犯罪的有效对策,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一个艰难漫长的渐进过程,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只有真正明确了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才能够“对症下药”,为防治青少年犯罪找到一剂有效的良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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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静云《大学生成才思想修养》,人民邮电出版社1988年版,第129~133页。

[6]苏世同《吉首大学学报》第18卷3期,1997年9月版,第80~84页。

篇五: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预防青少年犯罪

一般认为,预防犯罪是一个综合多种力量,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多种措施,以防止和减少犯罪及重新犯罪的举措体系。这是一种广义的犯罪预防的概念。当代犯罪学的概念更侧重于“预防”,即把先于犯罪的实施而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视为预防活动,即更注重“防患于未然”。这也是基于“预防”的本意,“预防”在汉语中的基本词义就是“事先防备”;在英语中“prevent”也是指“防止”、“妨碍”(24)。这就是从狭义的角度所理解的“预防”的概念:“是指以消除或限制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为唯一的或主要目的的各种措施和行为的总称。”其实笔者以为,我国一向贯彻执行的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正确的,我们既要重视罪前预防,但也不能忽视罪后治理,以防再犯。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症”。我们更应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正像《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第2条)所提出的:要成功地预防少年违法犯罪就需要整个社会进行努力;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条)也明确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针对前文对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分析,试总结以下预防对策:

自身预防

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尽管他们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当然,这需要和后面要谈的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相结合,才能产生好的效果。

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1980年联合国第三届预防犯罪及罪犯处理大会的有关材料指出:“家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影响青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媒介。”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则是父母的罪恶。一个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

默化的作用。一个和睦的家庭,父母教育得当,能够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塑造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有效地防止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

搞好家庭预防,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父母自身素质,优化家庭环境。

为人父母者,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爱好,给孩子做好表率。同时,这也是社会有关部门需要做的一项工作,要提高婚姻质量,加强对父母(家长)的培养,不仅要提高这些家长的科学文化知识,并且要教会他们培养、教育孩子的方法。

2、注意家教方法,因人而教。

父母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和纵容,不仅教不好,反而把孩子推向邪路。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教训也是深刻的。武汉一酷爱玩网络游戏的16岁少年徐某,拿起菜刀向熟睡的母亲砍去,其目的是索要8000元钱。母亲的脸、腰上被砍了6刀(后经抢救脱离危险)。当他逃离现场时,母亲还追着喊:“伢,你把毛线衣穿上,莫冻着了!”可怜天下父母心!这都是娇惯、纵容种下的苦果。作为父母,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吃穿,更要注意教他们如何做人,经常观察、了解他们在想什么,做什么,关心什么事,结交什么人,要平等地与他们沟通,多一分体贴,少一些训斥;多一分爱护,少一些冷漠;多一些理解,少一些专横。对于失足、犯错误的孩子,更应给以家庭的温暖,绝不可弃而不管,放任自流。

3、教子不力,应承担相应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都规定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所承担的教育义务和预防未成年犯罪的职

责,但并未规定父母教育不力所应承担的严厉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我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49条只是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责令其严加管教”,但不管教怎么办?尤其是对父母已经离异(且已另外组合新的家庭)的孩子。法律应增加规定教子不力的“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在英国就有“孩子逃学、父母坐牢”的做法。一位母亲因为女儿经常逃学,而被判监禁60天,她上诉后,尽管刑期减半,但仍要执行30天的监禁。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有委员就曾提出建议:针对青少年犯罪,建议在法律责任中加入对父母的处罚条文,以督促父母教育好自己的子女。看来,完善这方面的立法,很有必要。

学校预防

学校作为家庭的延伸,对青少年的成长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处在《综合性预防犯罪措施汇编》第10条中写到:“学校对青少年的影响很大,儿童的发育成型有许多年是在为了满足他们的教育和社会化需要而设立的各种机构中度过

的。??学校能提供种种机会来倡导社会平等、文化多元性和个人的亲密关系,并帮助青少年获得道德标准、社会技能和公民的责任感。更具体地说,学校能指导学生了解他们应尽的公民义务、犯罪的性质、遵守纪律的重要性、犯罪的种种后果、刑事司法制度的工作情况以及预防犯罪的方式。”一个人如果在青少年时期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那么他就有可能成为一个情操高尚,对国家、社会有益的人;否则,如果学校教育不力或不利,他就有可能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笔者以为,学校的教育工作应该主要做到: 1、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1款)要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做法,真正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学校的职责就是“传道授业解惑”。“传道”是第一位的。学校应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培养学生有一个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品行,做一个高尚的人;然后才是“授业解惑”,传授各种知识,增强将来为社会服务的本领。那种只“授业”不“传道”的做法,是极其错误的。我们尤其应注意抓好“后进生”、“双差生”的教育。对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一般来讲,这些只是一些方面、一时的“差”,并不代表全面、永远的差,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和教育,他们很有可能成为“先进生”,成为将来对社会有益的人 或者国家的栋梁之材。

2、努力提高教师素质,尤其注重教师政治素质和师德的培养。

“为人师表”!教师对学生的模范表率和影响作用是非常大的,有些影响是终生受益的。这方面不乏其例。要想使学生懂法,教师必须先学法,要想使学生做好人,教师必须先做好人,这就是:“教育人者,必先受教育”。这须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我国现已开始实行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应大胆改进教师制度,使教师能进能出,对那些品质低劣、不能为人“师”的人,要及时将其淘汰出局;对于那些歧视学生,动辄体罚学生的教师,要予以严厉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要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

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法制课要作为必修课,配备专门的法制课教师,不仅要搞好课堂教学,同时还要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丰富多采的法制教育活动。笔者作为三门峡市依法治市讲师团的讲师曾被邀请到学

校给青少年讲法制课,结合自己所办案例和青少年生活实际进行讲解,反映效果良好。通过这些法制教育,使广大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什么行为是社会提倡和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做到知法、懂法和遵纪守法。 社会预防

社会预防,主要是指净化社会环境,给青少年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以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要做到 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黄色”、“灰色”和“黑色”这“三大污染”对青少年的感染和侵害,坚决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音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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