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4 06:36:10 初中作文
篇一: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特征是怎样的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特征是怎样的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特征是怎样的
1、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一切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所谓国家保密制度,是指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措施所规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保密范围以及有关制度的总称,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特征是怎样的
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国家保密法,主要是指违反《保守秘密法》及《保守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如果没有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而是让应当知道的人知悉或依法公开,自然不可能以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
所谓过失泄露,是指过失地使国家秘密让不该知道的人知道。既包括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的人知悉,又包括使国家秘密超过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对于后者,如果能够证明接触者并不知悉国家秘密的内容,则不能以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治罪。
至于过失泄露的具体方式可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口头过失泄露,又可以是书面过失泄露;既可以当众过失泄露,又可以单个过失泄露;既可以交付原物的方式过失泄露,又可以采用密写、影印、拍摄、复印等方式过失泄露等等,不论其方式如何,只要让不应知道的人知道或者接触了国家秘密,即可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特征是怎样的
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因为通常情况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掌握、了解国家秘密。本条第2款规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亦可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而成为过失泄露国
家秘密罪主体。
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如果出于故意,则不是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而是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一般是因为疏忽大意、工作马虎、玩忽职守、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关规章制度等造成,如将保密文件不按规定放置而让他人看见,不认真保管致使丢失等,但也不排除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篇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 概念: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二.构成要件
1、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一切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所谓国家保密制度,是指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措施所规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保密范围以及有关制度的总称,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关于国家秘密的范围、密级,请参见关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释解。
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国家保密法,主要是指违反《保守秘密法》及《保守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如果没有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而是让应当知道的人知悉或依法公开,自然不可能以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
所谓过失泄露,是指过失地使国家秘密让不该知道的人知道。既包括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的人知悉,又包括使国家秘密超过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对于后者,如果能够证明接触者并不知悉国家秘密的内容,则不能以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治罪。至于过失泄露的具体方式可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口头过失泄露,又可以是书面过失泄露;既可以当众过失泄露,又可以单个过失泄露;既可以交付原物的方式过失泄露,又可以采用密写、影印、拍摄、复印等方式过失泄露等等,不论其方式如何,只要让不应知道的人知道或者接触了国家秘密,即可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因为通常情况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掌握、了解国家秘密。本条第2款规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亦可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而成为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主体。
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如果出于故意,则不是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而是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一般是因为疏忽大意、工作马虎、玩忽职守、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关规章制度等造成,如将保密文件不按规定放置而让他人看见,不认真保管致使丢失等,但也不排除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篇三:浅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浅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作者:周琳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2期
摘 要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在我国涉密罪中是一项较为严重的罪名。在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已经出现了新的特征,而且还在不断的增长中。本文阐述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分析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罪的界定标准,最后以实例阐述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关键词 故意泄露 国家秘密 犯罪
作者简介:周琳,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刑法。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020-02
一、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定义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但是业界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有专家定义为,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相关人员,不遵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罪的界定
(一) 主观方面要求出于故意
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的规定,某种行为要构成故意犯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具备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含义主要指行为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国家秘密外泄并给国家带来的损害,前提是对国家保密制度和安全、利益的严重损害这一事实要素知晓,但从意志因素层面还是对这一后果的产生持故意或放任的心理态度。有关故意要素的确定,即能够从行为人的认知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层面分析,也能够从行为人的行为目的、意愿等相关因素来分析确定。比如,行为人做出泄露国家秘密的做法是在贪恋财色、徇私舞弊或遭到胁迫的作用下进行的,那么就可以确定其故意泄露。但若行为人明知某些行为会造成国家秘密泄露的后果,但由于本人太过自信,或者对这一后果的产生心理上放松警惕,而造成的没能依照相关制度对国家秘密进行有效防止产生的国家秘密失控,再或者是行为人无法准确预知、无法及时阻止等原因造成的国家秘密泄露,主观上没有过错,那么都无法定性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前两类行为属于过失泄密的范畴,后一类行为则不属于犯罪范畴。
(二)客观方面要求实施了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作者观点,在客观方面行为人是否做出了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要从两方面来界定:
1.行为人违法
违法就是行为人不遵守国家秘密法的制度要求。但学术界对国家秘密法的界定并不清晰。有学者认为,以上所列出的有关国家保密法的制度依据只有《保密法》以及《实施办法》。有学者则认为,国家保密法主要包括《保密法》、《实施办法》;另外,下面所列出的详细的保密规定也在违反国家保密法制度的范围内,主要有有权国家机关、单位按照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得出的与本单位、本机构具体事项相融合的保密制度。如果行为人做出了违反这些制度的行为,就触犯了相关的保密法则。司法部门在面对这类问题的时候,应该视其为违反保密法的行为,要加以制裁。
2.行为人泄密
泄密就是行为人对自身掌握的国家秘密做出泄露的行为。关于本文所指的“泄密”,如果只是简单理解为把自己掌握的国家秘密泄露给不应当知道的其他人,则这一理解会产生歧义。此处可以按照《实施办法》第35条的内容,对这一行为的理解进行深化,此项内容指出“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然而,在司法界定时,如果国家秘密未经合理合法的途径控制而发生外泄,会产生何种结论呢?大体上有三类状况:其一,可以证明国家秘密被不应该知道的人知道的后果已经存在;其二,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国家秘密还没有被不应该知道的人知道;其三,结果还存在两种可能,即没有国家秘密已经被不应该知道的人知道的事实,也没有国家秘密还没有被不应该知道的人知道的界定。以上对这些现象的分析中,第一类归为“泄密”行为;第二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法的规定也应该被认定为是违反保密法规定的做法,即使行为人否认其泄密行为产生的的后果;第三类通常会对那些处在萌芽状态但并没有完全展露出来的坏现象带来推动效果,应该要把这一行为归为泄密行为,因为这一行为如果真的发生就会给整个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害后果,因此要及时对这一行为进行严厉的控制和沉重的打击。
3.定罪标准要求情节严重
从我国的刑法规定得出,犯罪行为有三种基本特征,即严重的时候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这三种基本特征是构成犯罪行为的必要条件。从一定程度上来讲,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一般构成要件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泄密行为的“违法构成”,如果普通的违法泄密行为的组成由“情节严重”这一“量”的增长,而发生量变时,量变累积到一定数量就会发生质变,那么普通的泄密行为就会产生质的变化。这是由于普通泄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情节严重”这一附加因素的界定下,就会变化到应接受刑法惩治的地步,此时就要对这一行为借助刑罚手段来定罪惩罚。这样一来,普通泄密行为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之间的主要区别就是二者的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也可以说,对“情节严重”这一附加条件的界定就是要证明泄密罪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后果已经超越了普通泄密行为的社会危害后果,而且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
定,从而产生了刑法中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而遭到刑法制度的惩处。因而对于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罪与非罪的界定,主要依据在于是否满足了情节严重这一重要参考标准。
三、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实例分析
2014年4月10日,新沂市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泄露全国成人高考答案的案件。按照规定,考试开始前,全国成人高考的试题以及答案要处于绝密级别的保护,但是在2012年的10月份,专升本考试的试题答案却在开考前泄出,被考生提前知晓并进行转发,最后逮捕了多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据了解,新沂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5日对该犯罪行为作出一审判决,涉案的三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均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一年。
(一) 案情回放
李龙,29岁,山东聊城人,此前在河北省考试院成人招生处任工作人员。2012年9月20日前后,其开始担任全国成人高考招生考试的试卷监印工作,有了能够接触到试题的机会。他的工作内容是负责对试卷进行校对、监印。吴庆峰,34岁,河北曲阳人,曾与李龙合伙开办了一家以成人高考为内容的培训机构。苏明,28岁,河北南和人,此前曾是该培训机构的一名办事人员。
李龙在承担此项工作之前,曾与吴庆峰商定要把此次考试的试题答案泄露给吴庆峰。经过共同商定,吴庆峰指使苏明为李龙准备作案工具,即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卡,然后通过李龙的工作便利将工具携带进入制卷曲。然而李龙在进入前被检测出携带了电子设备,按规定是无法进入制卷区的,但是李龙却一再以工作需要为借口而谎称电脑必须携带,后按规定填写相关申请表后把笔记本电脑和无线网卡携带进入制卷区。
通过李龙对公安机关的供述,在其承担成人考试试题印刷和答题卡排版时,趁机借助试题校对的环节,对试题答案进行抄写和记录,所有的答案都写在一张事前备好的纸条内,然后在制卷区内利用携带的电脑把纸条上的答案整理成电子文档。由于担心会被其他人发觉,抄在纸条上是用“1234”代替“ABCD”。然后用汉语来代替答案中的“ABCD”,并以汉字的形式将选择题的答案编排在电脑上,比如“我”代表“A”。
2012年全国成人高考的考试时间定在10月13日和10月14日两天,在10月13日的晚上11点前后,李龙曾试图利用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和无线网卡把答案发给吴庆峰,但无奈发送地点正是监印试卷地点,区域有网络信号屏蔽措施,无线网卡的信号很不稳定,李龙经过多次尝试才于第二天凌晨时分把答案发送成功。
(二) 案情审理——被告人均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此起全国成人高考泄密案件,最初由徐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利用技术手段发现,按照公安部的制定管辖划分,新沂市公安局于2012年10月20日立案侦查。2012年12月4日,犯罪嫌
疑人李龙、吴庆峰、苏明被抓归案。2013年1月4日,新沂市公安局提请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3年1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作出对三名犯罪嫌疑人处以刑事拘留的判决。
2013年11月,新沂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李龙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承担2012年全国成人高考试题印制工作的整个过程中,事前与吴庆峰和苏明互相勾结,在明知不许携带电脑和无限网卡的规定下仍然故意将其带入制卷区,并主动向吴庆峰等人泄露国家秘密,违反了保守国家秘密罪的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因此依法判处李龙有期徒刑四年。同伙吴庆峰事前就与李龙预谋犯罪,并指使苏明购买了笔记本电脑和无线网卡等犯罪工具,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苏明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同样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三) 案件审判依据
全国成人高考试卷和答案属于国家绝密资料,接触此类资料的人员,无论是谁都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相关保密法的规定,都不能做出违法刑法规定的行为,将国家秘密泄露出去。
我国的刑法还特别制定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罪行,所谓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形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必要条件是:一是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保密制度。二是客观层面主要体现为违反保守秘密法的相关规定,发生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情节严重。三是行为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四是主观层面表现为故意,就是行为人事先知晓后果而故意为之。在此案中,李龙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先明知该行为违反了国家保密法的相关规定,但仍然故意将取得的试题和答案泄露给其他人,导致国家秘密的严重暴露,情节特别严重,违反了国家保密法的规定。该行为完全切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组成要素,因此李龙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四、 结语
本文主要以国外刑法的有关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规定为参考,借鉴了其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律手段,并且借助对有关犯罪构成要素的研究分析,来剖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真正含义,然后再利用对案件的分析,以及当前司法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和处理依据,以此来理清有关该罪的司法认定过程,并给出该罪的合理的量刑建议。 参考文献:
[1]高瑞祥.简论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武警学院学报. 2008(5) .
[2]王戈.泄露国家秘密罪构成解析.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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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富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条竞合问题探讨.政法论丛.2003(3).
[5]罗希.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研究.湖南大学.2009.
篇四: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量刑标准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赵红霞辩护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量刑标准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定义: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刑法第282条第1款),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量刑标准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相关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量刑标准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相关法律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量刑标准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是国家的案全和发展。当今世界仍存在许多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因此,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不仅关系到我国的长治久安,而且有可能影响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此外,国家秘密还关系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尤其是在全球"技术战"、"贸易战"日趋激烈的今天,获取他国秘密已成为国际科技竞争、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二是国家保密制度。我国一系列保密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保密的范围、事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行为违反我国的保密法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任。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1988年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因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该法第8条对国家秘密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要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采取秘密的方式,偷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行为,窃取的形式包括:直接窃取国家秘密文件,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通过电磁波窃取国家秘密;采用照像的形式偷拍国家秘密。所谓刺探,是指行为人暗中对掌有国家秘密的人,采取各种手段探听、侦察、了解国家秘密的行为。探听的方式主要包括:利用与知密者的特殊身份关系向知密者探询国家秘密;利用社交手段打通关系,向知密者探问国家秘密;利用公开合法形式,例如贸易洽谈会、学术交流会等探听国家秘密。侦察的方式主要包括:使用窃听装置侦察国家秘密;使用电子监控及远红外线扫描等高科技手段侦察国家秘密;采用色情引诱、向有关部门渗透等形式侦察国家秘密。所谓收买,是指用金钱、物质、色情以及其他方法,向掌有国家秘密的人交换国家秘密的行为。收买的形式有采用小恩小惠、低价收买的,也有采用重金收买、高价拉拢的。所谓非法获取,是指依法不应知悉、取得某项国家秘密的人从知悉、取得某项国家秘密的人那里知悉、取得该项国家秘密或者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未经办理手续取得该项国家秘密。只有以窃取、刺探、收买这三种法定方法之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本罪才可成立。另外,应注意本罪不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窃
取、刺掇、收买国家秘密,否则,就以本法第11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普通公民,或者是华侨以及港、澳、台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却故意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主观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是为了金钱,也可能是出于对国家政府某领导人的不满,或者是为了出国。但动机不影响构成此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量刑标准
篇五:保密知识测试(带答案110题)
保密知识测试
选择题 (下列各题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1. 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B),并在指定地点维修,无法恢复使用的应按涉密器材销毁。
A 关机 B 报告 C 停机 D 更换号码
2. 普通电话、专网电话、公网电话等与公共信息网络连接,其通信内容可通过串音、搭线或电磁辐射进行窃听。铺设保密电话线路时,应于普通电话、专网电话、公网电话线路(A),可以避免(A)泄密。
A 不靠近、不平行、 串音 B 不靠近、不平行 搭线
C 平行铺设 串音 D 不靠近、不平行 电磁辐射
3. 传真涉密信息,必须使用(D)批准使用的加密传真机,只能传输(D)信息,绝密级信息应当送当地机要部门译发。
A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秘密级 B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 秘密级
C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机密级和秘密级 D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 机密级和秘密级
4. 处理涉密信息的(ABCD)等设备不能连入互联网、普通电话网等公共信息网络。
A 复印机 B多功能一体机 C 扫描仪 D 打印机
5. 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的直接依据是(A)。
A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 B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
C 上级文件的密级、保密极限和知悉范围 D 保密法及有关规定
6. 定密工作程序为:由(A)对照保密事项范围提出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具体意见,再由(A)审核批准并承担(A)。
A 承办人 定密责任人 法律责任 B定密责任人 定密小组组长 行政责任
C 承办人 定密小组组长 法律责任 D 承办人 定密责任人 行政责任
7.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ABC)工作。
A 确定 B 变更 C 解除 D 销毁
8. (D)专业正式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小专业目录(2012)》 ,实现了保密学历教育的
历史性突破。
A 保密技术 B信息安全 C 保密法学 D 保密管理
9. 核心涉密场所禁止带入手机,重要涉密场所禁止使用手机,一般涉密场所(B)。
A 禁止使用手机 B 限制使用手机 C 可以使用手机 D 定时使用手机]
10. 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坚持(BD)的基本原则。
A 分类确定 B分级确定 C 全程化 D 最小化
11. 重大涉密会议、活动应当请(A)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A)。
A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安全保密技术服务保障 B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技术检查设备
C 主办单位保密工作机构 安全保密技术服务保障
D 主办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技术检查设备
12. 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采取(ABCD)保密措施。
A 严格参加人员审查 B 严格涉密载体管理
C. 严格场所设备检查 D 严格新闻报道审查
13. 涉密视频会议系统应当按照(C)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A 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 B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C涉密网络 D内部网络
14. 知悉涉密数据的人员(AD)。
A应当做出保密承诺 B 可以以“预测”方式向个人提供数据
C不得接受新闻单位采访 D参加学术活动不得涉及涉密数据及相关信息
15.提出借领绝密级测绘成果资料的申请,应报(C)部门或(C)批准。
A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 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B 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C省级测绘行政主管 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D省级保密行政管理 国家保密局
16.涉密工程的保密管理环节包括(ABCD)。
A确认 B设计 C 建设 D 使用
17. 涉密工程,是指(ACD)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公开后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工程等。
A 用途 B外观 C 功能 D 关键部位
18.参加涉外活动应注意(AC)。
A 不得带领境外人员到国家禁止进入的涉密部门部位
B 同境外人员活动,谨慎携带国家秘密载体
C 须按事先确定的范围和口径与境外人员会谈
D 利用境外通信设施进行涉密联络时,注意保密
19. 对外交往合作中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应根据有关保密局法律法规,与接受方签订保密协议,基本内容包括(ABCD)。
A 对外提供的国家秘密事项 B 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理由
C 承担的保密义务 D 违约责任
20. 一份保密期限为10年的机密文件,正确的密级标注为(C)。
A 机密10年 B 10年★机密 C机密★10年 D机密●10年
21. 保密法确定了11项主要制度,其中包括(ABCD)等。
A 保密工作责任制度 B 保密法律责任制度
C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D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业务保密审查制度
22. 保密法强化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硬措施主要包括(ABCD)。
A 实行分级保护 B强化技术保护
C明确禁止事项 D明确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法律责任
23.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届满时,应(C)。
A 适当延长保密期限 B自行公开
C 自行解密 D做为工作秘密管理
24.(C)不可以确定绝密级国家秘密。
A 国家体育总局 B 司法部 C 济南市人民政府 D 重庆市人民政府
25.保密干部(转载于:www.smhaida.com 海 达 范 文网: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应当具备的素质能力,包括(ABCD)。
A 创新能力 B 调研能力 C 协调能力 D执行能力
26.安全保密产品的检测证书有效通常为(B)。
A 2年 B 3年 C 5年 D 在产品形态不改变的前提下下,重生有效
27.对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的检查重点应为(ABC)。
A 是否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依法确定国家秘密事项和密级
B是否准确表明国家秘密事项密级
C是否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密级
D 是否准确确定涉密人员涉密登记
28. 《报告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当在发现后的(A)内,书面向有关保密工作部门或机构报告
29. A 14小时 B 12小时 C 36小时 D48小时
30以下不属于保密违法行为的是(D)。
A 私自买卖涉密地图 B利用连接互联网计算机存储、处理绝密信息
C 将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 D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涉密载体进行销毁
31. 具有法定定密权的机关包括(ABC)。
A 中央国家机关 B省级机关 C 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一级机关 D县级机关
32. 定密授权机关在做出定密授权决定时,应当明确一定的授权期限。一般而言,定密授权期限最长不超过(C)。
A 1年 B 3年 C 5年 D 10年
33.根据保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定密授权的方式包括(BC)。
A 定时授权 B主动授权 C依申请授权 D单项授权
34.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没有定密权单经常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或者虽有定密权但经常产生超出其定密权限的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可以向授权机关申请定密授权。这里“经常”是指(C)。
A 3年来平均产生5件以上国家秘密事项 B 2年来平均产生6件以上国家秘密事项
C 3年来平均产生6件以上国家秘密事项 D 2年来平均产生5件以上国家秘密事项
35. 非密事项需发传真、电报的,(B)。
A 可以使用密码传真、密码电报 B 不得使用密码传真、密码电报
C 有时可以使用密码传真、密码电报 D 使用密码传真、密码电报应当严格遵守规定
36、涉密打印机与涉密计算机之间(D)。
A 采用无法连接方式应当严格遵守规定 B 可以采用无线连接方式
C 有时可以采用无线连接方式 D 不能采用无线连接方式
37、保密管理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ABCD)。
A 党管保密 B 依法行政 C 保放结合 D 综合防范
38. 保放结合,是指在开展保密工作是,要正确处理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做到(C)。
A 保要害 保重点 B 保中心 保重点 C 保核心 保重点 D 保核心 保要害
39.保密宣传教育的作用主要包括(ABCD)。
A 引导作用 B 规范作用 C 推进作用 D激励作用
40. 保密法自(B)起施行。
A 2010年4月29日 B 2010年10月1日 C 2010年10月7日 D 2010年4月30日
41. 国家秘密区别于其他秘密的关键是(A)。
A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B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C 在一定时间内保密 D 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42.国家秘密的基本属性包括(BCD)。
A 实用性 B 专属性 C 限定性 D 法定性
43. 我国保密工作体制的核心是(A)。
A 党管保密 B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C 依法管理 D 依法行政
44.保密工作是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将(C)控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放置泄露或被非法利用,有国家专门机构组织实施的活动。
A 秘密 B 敏感信息 C 国家秘密 D 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
45、(D)是党中央统一领导党政军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
A 国家保密局 B 国家安全委员会 C 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D 中央保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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