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梦鸽内衣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4 07:08:15 体裁作文
篇一:从李天一事件看梦鸽之过(张)
热门论坛:从李天一事件看梦鸽之过
教育类论坛:别让你的孩子成为另一个李天一
李天一事件被炒得火热,梦鸽也不得轻松。一边爆出李天一并未成年,另一边网友用尽浑身解数搜集他成年之证据;一边散出李天一从小被优秀的光环笼罩,另一边网友又掘地三尺挖出他的各种劣迹;一边欲为社会正义要求公开化,另一边网友讽刺其为作秀···先不说是媒体之过,还是网络之责,或者是中国制度之失。事件发展到这一地步,梦鸽和李父作为李天一的父母,其责任不可推脱···
父母教育缺失或者失败而导致的过错应当引起众多家长的重视,防患于未然,杜绝另一个或更多个李天一的出现。
过错一:从小忽略责任心的培养。我们成人已被双肩的重任压得喘不过气来,将责任二字放在小小的孩子身上,或许有些残忍。所谓责任心是指一个人对自己,对家人,对企业乃至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的认知态度,是对事情能敢于负责、主动负责的态度,是对自己所负使命所具备的忠诚和信念,因此,责任是我们应该具备的最基本而又是最重要的素质,更是做好一件事情所必须的条件。如果梦鸽和李父从小重视培养李天一的责任心,他自然会对自己的行为有所担当,也不会成为今天这样。
过错二: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人生观是人们对人生目的和人生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它决定一个人做人的标准,是把握人生方向、抉择人生道路的指南。当今社会,拜金、享乐、自私这些价值观充斥人心,为人民服务的正确价值观成了假话空话。出现如此现象,我们不能否认社会环境的深刻影响,但是更不能忽略的是家长教育的强大作用。孩子是一张纸,你画成什么样,他就是什么样。你教他谦虚,他定会懂得孔融让梨;你教他拜金,他定会认为金钱万能;你教他低调,他绝不会锋芒毕露;你教他高傲,他绝不懂屈尊就势。
过错三:溺爱使之形成错误的性格。性格培养主要发生在6岁之前,主要是由父母实施。在撞人打人事件中,李天一大呼“谁敢打110!”事后采访中,耿泰然平静地说,“这就是李天一。他能说出这话,我一点也不惊讶。”耿泰然(化名)是李天一的小学同学,从他的这一句话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李天一从小专横跋扈,任性妄为。而专横跋扈,任性妄为的性格一旦养成,就很难再改变,甚至影响之后的行为,之后的生活。
过错四:良好习惯的缺失。一个人是否杰出,主要表现在他的行为上,而行为表现得优劣主要取决于他的习惯。习惯是一个人在一种情境下如何应对的自动反应。除了受自然本性影响外,就是受父母价值观和行为的影响,小到吃饭、走路、睡觉、穿衣、说话,大到接人待物,放松娱乐。出入夜店,吃喝玩乐如果是他放松娱乐的方式,那良好习惯体现在哪?
不管李天一是15岁,还是19岁,是未成年,还是成年,在梦鸽和李父面前,他都是孩子,孩子有错,必定是孩子的教育出了问题,必定是父母教育的失职。在事业上,李父是中国歌唱家,声乐教育家,是国家演员,而梦鸽是总政歌舞团著名歌唱家、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他们为国家的歌唱艺术做出了贡献,为国人奉献着自己的力量,他们受人尊重,受人喜欢,甚至时至今日,我们依然喜爱他们尊重他们;但是毋庸置疑,在父母角色上,他们是失败的。不管事业多么辉煌,多么成功,作为父母他们失败了,那他们就是失败的,事业的成功掩盖不了父母之职的缺失,取代不了父母之职的失败。
可能有人会说,李天一已经成年,或者就算未成年也已经15岁,知道何为对何为错,知道何为合法何为非法,所有的过错都应该自己负责。但是从小如此,从小就颠倒黑白,弄错是非,导致现在违法犯罪,这就不是李天一一个人的过错了。小时候所受的教育对孩子性格
和价值观的形成有直接的关系,梦鸽和李父教育方式直接影响了李天一的观念乃至行为举止,之后的肆无忌惮才成为不足为奇的事实。
网友更多的关注事件中所谓的“星二代”、“明星丑闻”、“正义与法律”,却忽视了造成这一严重恶性事件的根本原因,家庭教育的失败。而何为科学的教育方式,怎样教育孩子才是成功,怎样减少甚至杜绝孩子违法犯法更应该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之重。
篇二:梦鸽曝光儿子李天一书信:我错在不该轻信别人
梦鸽曝光儿子李天一书信:我错在不该轻信别人 各地新闻红网[微博]2013-09-02 21:59
梦鸽受访
31日梦鸽再度接受媒体访问,谈到其子李某和另外4名同案犯,她称被5个孩子的陈述所感动,并曝光了与李某的书信内容。
梦鸽曝光与李天一书信内容
在庭审陈述中,梦鸽称被5个孩子的陈述所感动,15、16岁的孩子因为天真,做错了事情,并提出是因为被害人杨某主动、挑逗、引诱5个孩子才发了不好的事情,作为成年人是有责任的。梦鸽还呼吁律师应该本着自己的良心,用真诚捍卫正义,忠于法律,忠于司法,让司法回归到正规的轨道上来。
此外,梦鸽称李某本质善良、忠义,也热爱学习,还曝光了这些日子与李某的书信内容“妈妈,我现在知道18岁前为什么需要监护人,因为我们的心智不全,我们分不清善恶,分不清准确的是非。在我的这件事情上我清楚的认识到我错了,因为我做了一件自己并不是真的做了的事情,因为我的本意是和同学们在一起聚会一下,我的真诚是表达了我对他们的这份忠义,我很珍惜友谊,很珍惜同学们对我的友爱,我没有别的想法,也没有别的目的,就是想和大家聚一聚。所以造成了这样的事情,错在不该参与,错在不该轻易相信别人。”梦鸽称其实在他心目当中都是朋友,他没有想到这个事情会是这样子,因为在他的本意当中,
主观意识当中就是吃饭、唱歌,喝多了,当时进去酒吧的时候已经摆好了28瓶啤酒,经理张某已经摆好了酒,而且也是杨女士主动要的两瓶洋酒,还有张某拿出来的半瓶,打开盖子的黑方酒。当时在那里玩的时候,就是一个本真的游戏,谁输谁喝。
梦鸽称没见过李某喝醉后的样子 质疑魏某做伪证
梦鸽自认了解李某,但并未见过他喝醉后的样子,并称在家里李某从来不喝酒。梦鸽还强调孩子们一起玩喝酒本身并没有恶意,也没想做什么。如果不是魏某与受害人一直跟随孩子,且主动挑逗引诱孩子们,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在庭会中,魏某称李某在车上打了杨某,对此,梦鸽表示公诉人在陈述中,没有念到魏某在预审当中说过李某在车上打人的事情。当场魏某说这话她就表示了质疑,认为这是律师给了的误导和教唆,是一个伪证。
延伸阅读
法学专家:梦鸽唯一的证据就是她的逻辑
法律专家田小穹认为从梦鸽的言论中可看出,她“唯一的证据就是她的逻辑”,并表示在世界范围,强奸案件被害人不报案,晚报案是非常普遍的。
田小穹:中国有句成语叫做一叶障目。我想说,她是一子障目、现在看来,她已经很偏执,她只相信她儿子,她心目中的一个忠义、纯真无邪的好孩子,不相信任何人,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她认定她的孩子被一个巨大阴谋、圈套陷害,这个阴谋包括但不限于一个敲诈勒索犯罪团伙。
她唯一的证据就是她的逻辑,她的逻辑是如果被害人真被强奸了,为什么不第一时间报案。或者说,没有第一时间报案就是没被强奸,她忘记了她自己被敲诈勒索的时间是事件刚发生后,也就是二三月份。可是,她报案是几个月后,被害人报案是几天后,所以是假的,她报案是几个月后,不更假吗?不过,无论被
害人晚报案还是她晚报案都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也就是说,她的逻辑是错误,而且相互矛盾的。在世界范围,强奸案件被害人不报案,晚报案是非常普遍的。
篇三:李天一强奸案今日受审梦鸽旁听
中新网11月27日电 北京市一中院今日上午9时将在该院一区西中法庭依法公开宣判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有法律专家分析称,由于李某某在二审中未能成功提交新的证据,无认罪态度,依旧坚持无罪辩护,所以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不大。
李某某一审被从轻处罚判刑10年
8月28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期间,受害人杨某因精神和身体状况欠佳没有出庭。海淀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28日当天的庭审中,李某某、王某、魏氏兄弟中较大者、张某某、魏氏兄弟中较小者按照顺序出庭接受了讯问。魏氏兄弟及张某某并未对起诉书提出异议,王某则否认自己有强奸行为和殴打行为,仅承认自己与杨某某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而李某某则当庭翻供,称自己喝多了并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据悉,三名认罪被告人的律师,通过法院的转达,向被害人表达了真诚的歉意及赔偿意愿,通过协商,三名认罪被告人每人赔偿了被害人1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海淀法院9月26日上午对该案公开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称,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李某某二审再次翻供 新证据被驳回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北京市一中院予以立案受理,并定于10月31日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因上诉人更换辩护律师延期至11月19日开庭。两名新辩护人分别是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和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肖霖。
受害人律师田参军二审开庭前透露,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王某提出上诉后,两名上诉人均未同其进行接触并商谈赔偿事宜,也未通过法官明确表达过这一意愿。受害人杨女士一直在北京的家中恢复,其他几位被告人的赔偿已经全部到位。
19日上午9时许,该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庭审持续了12小时以上。
二审庭上,上诉人李某某的辩护人仍坚持无罪辩护,李某某及其母梦鸽表示同意辩护人意见。另外一名上诉人王某的辩护人也坚持无罪辩护。
其他3名原审被告人均当庭表示坚持一审庭审时的供述意见。除魏某某(兄)的辩护人请求法庭予以改判,宣告缓刑外,其余2名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持异议。被害人杨女士的诉讼代理人田参军律师表示,认可一审判决,建议二审维持原判。
据媒体报道,在二审现场,李某某再次翻供,称案发时自己刚走进房间,妈妈就来电话了。他出门接了电话,和妈妈聊了十多分钟才回屋,什么也没看见、没有参与。
庭审结束后,北京市一中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信息称,庭审期间,部分辩护人提出的调取新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申请,法庭予以驳回。
专家称二审改判可能性不大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称,在二审中,李某某要减轻处罚主要取决于他的认罪、悔罪态度,这要靠他自己争取,如果他还是称自己“喝多了”、“当时睡着了”,那么几乎没有减轻处罚的可能。洪道德还表示,如果李某某认罪、悔罪,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那么最高可以减轻处罚5年。
该案的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赵运恒律师表示,二审事实和证据情况与一审情况基本一致,二审法院不需要再对新证据进行审查,二审也没有出现被告人认罪态度有所改变或者有重大立功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出现,所以二审法院才会这么快就将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这也意味着此案结果基本上已经没有什么悬念可言。
李某某的辩护人李肖霖律师则表示,其仍然坚持无罪辩护的辩护意见并对这一结果很有信心。李律师称,如果二审维持一审法院对李某某的有罪判决,他相信李某某和其监护人还将继续申诉。
法律专家分析认为,李某某一方在二审时未能成功提交新的证据,无认罪态度,依旧坚持无罪辩护,所以改判的可能性不大。
受害人律师田参军则表示,简单而功利地说:二审如维持原判,只有上诉人输了;二审若减刑,大家(包括上诉人,原审公检法,二审检察院,受害人甚至一中院等等)都会输。中新网11月27日电 北京市一中院今日上午9时将在该院一区西中法庭依法公开宣判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有法律专家分析称,由于李某某在二审中未能成功提交新的证据,无认罪态度,依旧坚持无罪辩护,所以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不大。
李某某一审被从轻处罚判刑10年
8月28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期间,受害人杨某因精神和身体状况欠佳没有出庭。海淀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28日当天的庭审中,李某某、王某、魏氏兄弟中较大者、张某某、魏氏兄弟中较小者按照顺序出庭接受了讯问。魏氏兄弟及张某某并未对起诉书提出异议,王某则否认自己有强奸行为和殴打行为,仅承认自己与杨某某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而李某某则当庭翻供,称自己喝多了并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据悉,三名认罪被告人的律师,通过法院的转达,向被害人表达了真诚的歉意及赔偿意愿,通过协商,三名认罪被告人每人赔偿了被害人1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海淀法院9月26日上午对该案公开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称,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李某某二审再次翻供 新证据被驳回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北京市一中院予以立案受理,并定于10月31日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因上诉人更换辩护律师延期至11月19日开庭。两名新辩护人分别是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和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肖霖。
受害人律师田参军二审开庭前透露,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王某提出上诉后,两名上诉人均未同其进行接触并商谈赔偿事宜,也未通过法官明确表达过这一意愿。受害人杨女士一直在北京的家中恢复,其他几位被告人的赔偿已经全部到位。
19日上午9时许,该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庭审持续了12小时以上。
二审庭上,上诉人李某某的辩护人仍坚持无罪辩护,李某某及其母梦鸽表示同意辩护人意见。另外一名上诉人王某的辩护人也坚持无罪辩护。
其他3名原审被告人均当庭表示坚持一审庭审时的供述意见。除魏某某(兄)的辩护人请求法庭予以改判,宣告缓刑外,其余2名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持异议。被害人杨女士的诉讼代理人田参军律师表示,认可一审判决,建议二审维持原判。
据媒体报道,在二审现场,李某某再次翻供,称案发时自己刚走进房间,妈妈就来电话了。他出门接了电话,和妈妈聊了十多分钟才回屋,什么也没看见、没有参与。
庭审结束后,北京市一中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信息称,庭审期间,部分辩护人提出的调取新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申请,法庭予以驳回。
专家称二审改判可能性不大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称,在二审中,李某某要减轻处罚主要取决于他的认罪、悔罪态度,这要靠他自己争取,如果他还是称自己“喝多了”、“当时睡着了”,那么几乎没有减轻处罚的可能。洪道德还表示,如果李某某认罪、悔罪,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那么最高可以减轻处罚5年。
该案的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赵运恒律师表示,二审事实和证据情况与一审情况基本一致,二审法院不需要再对新证据进行审查,二审也没有出现被告人认罪态度有所改变或者有重大立功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出现,所以二审法院才会这么快就将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这也意味着此案结果基本上已经没有什么悬念可言。
李某某的辩护人李肖霖律师则表示,其仍然坚持无罪辩护的辩护意见并对这一结果很有信心。李律师称,如果二审维持一审法院对李某某的有罪判决,他相信李某某和其监护人还将继续申诉。
法律专家分析认为,李某某一方在二审时未能成功提交新的证据,无认罪态度,依旧坚持无罪辩护,所以改判的可能性不大。
受害人律师田参军则表示,简单而功利地说:二审如维持原判,只有上诉人输了;二审若减刑,大家(包括上诉人,原审公检法,二审检察院,受害人甚至一中院等等)都会输。
篇四:梦鸽谈李天一案称冤假错案:我儿子是好孩子
梦鸽谈李天一案称冤假错案:我儿子是好孩子
中国网-资讯中心 china.com.cn/info 时间: 2013-08-30 责任编辑: 姜一平
网易娱乐8月30日报道 29日,李某某等5人涉轮奸案进入审理的第二天。审理开始前,李天一律师向法院提交的《李冠锋冤案无罪辩护意见书》曝光,内文包含大量杨某个人信息,此举被指侵犯受害人隐私。在庭审过程中,李天一方坚持无罪辩护,另外4名被告则选择有罪辩护,同犯张某甚至当庭向法院交10万元赔偿款,而李天一也被同犯供出是首个性交者。晚上19时,庭审完毕后,海淀法院召开庭审情况新闻通报会。通告中称,有2名被告人不承认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犯罪,3名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不持异议,有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法院还宣布案件将择日宣判。
梦鸽仍坚持儿子无罪:这是冤假错案
备受关注的李天一母亲梦鸽接受采访时谈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这就是个假案,这就是个冤假错案,所有能调取监控录像的地方都调取了,没有证明我儿子打她。我儿子没有暴力,是她自己走出去的,没有打她,一点点都没有。”并坚持李天一没有挟持,没有绑架,并不像他们说的拽着杨某的头发,没有直接物证证明李天一犯了罪。
在被问及关于李天一是否被刑讯逼供时,梦鸽表示:“我是李天一的监护人,每次提审我需要在场,李天一被连续审问超过38个小时,孩子困的不行。5个人中有个成年人王某,他当庭表示自己被刑讯逼供,脖子上被警察拴上狗链子在地上爬,如果不承认强奸就加刑。因为他成年,是可以判无期的。我让调取提审的监控录像,他们拿不出来。”
谈被告间起内讧:是律师策反
因在庭审过程中有传出其他几个被告指认李天一打人,对此一说梦鸽称:“我觉得这是李在珂律师的策反,李在珂律师担任另外两个被告人的律师,按照法规,同一案件,一个律师事务所律师不能代理两个被告人,他是违法的。我曾经向北京司法局和律协控告。不仅这一点,李律师之前曾经发无数次的短信,要求我请他做为李天一的辩护人,我觉得他想出名赚钱,他原来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认识很多领导,可惜,我没看上他,我不认可他的能力和人品。”
对于其他四名被告都做有罪辩护,只有李天一仍坚持做无罪辩护,梦鸽认为被告的律师都有自己的看法,自己不知道他们是站在什么样的角度,但大多数都承认张某(酒吧经理)和杨某(原告)的犯罪行为,并透露其他被告的律师也认为杨某出台,很多观点是统一的,没有暴力行为也是统一的,精斑没有也是统一的。
谈儿子李天一:爱学习的好孩子
梦鸽对于儿子李天一有着很好的评价,称李天一是个爱学习的好孩子:“他很好,他是好孩子,爱学习的孩子,钢琴、书法、学习都是好样的。”梦鸽还称,儿子为人很善良,就是好冲动(指因驾车纠纷殴打他人),
之前因为同伴的事情参与到斗殴中,造成了很不好的结果。
如若李天一被法院裁定有罪,梦鸽称会坚持上诉:“我绝不会放弃我的孩子,如果有直接证据证明强奸,我能否认吗?孩子做了什么就是什么,应该承担法律责任。酒店经理敲诈勒索,我有证据,我已经向海淀法院递交了证据,到现在没有消息。报案时,杨某说是处女,可是经过检查,她是已婚性外阴,她说谎,什么样的人才会这样啊?”
最后梦鸽表示相信司法公正,也相信证据。如果案件存疑,就不应该定罪。
篇五:李天一案
李天一案
1、2013年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 2、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
3、2013年3月7日,北京市检方表示,李天一等人因涉嫌轮奸已被依法批捕。 4、2013年3月27日,李天一案被移送至海淀检察院,李天一案将不会公开审理。
5、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涉嫌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
6、2013年7月3日,李天一案由于案情复杂,海淀检察院已退回警方补充侦查。但是,需要补充的只是小环节方面,大的证据链没有问题。
7、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8、2013年7月22日: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在海淀法院举行庭前会议。
9、2013年7月30日,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向海淀院提交了署名梦鸽的《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海淀法院认为,有关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故依法当场驳回了该申请并记录在案。
10、2013年8月20日下午12时,李某某涉嫌轮奸案第一次庭前会议结束
11、2013年8月21日上午,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法院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几名被告人律师指出,根据审讯时的录像,警方存在诱供,并更改部分供述。警方对此不予回应。
12、2013年8月28,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称:“经与海淀法院核实,海淀法院将于2013年8月28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但被告人李某某的法律顾问兰和律师表示,李某某的辩护律师已递交延期开庭的申请,他们会正式向法院申请让被害人杨女士及其他新证人出庭作证。后申请延期开庭被驳回。
13、2013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法院第17法庭正式开庭审理,此次庭审因涉及未成年被告人及个人隐私,因此进行不公开的连续两天审理。 14、2013年9月11日, 李家法律顾问兰和透露,李天一辩护律师已向海淀区法院提交《再次开庭申请书》,以及2013年9月7日12名国内刑事实务界、理论界和法医学界专家的论证意见书,要求第二次开庭,
15、2013年9月22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网站发消息称,海淀法院定于9月26日9时30分,“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
16、2013年9月26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17、2013年10月11日下午,北京一中院发布消息称已经收到李某某强奸的上诉材料和相关卷宗,现已决定予以立案受理。
18、经与北京一中院核实,该院定于10月31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
19、2013年10月30日,法院宣布李某某等五人轮奸案二审开庭延期。
20、2013年11月1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开庭审理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
21、2013年11月19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二审,上诉方提交新的视频证据,但未获法院采信。此案未当庭宣判。
22、2013年11月2日上午9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区西中法庭依法公开宣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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